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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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人口;计划生育;软件开发过程;文档管理;源代码管理

中图分类号:TP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1)29-7076-02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简称计生)软件应用范围越来越广,软件产品的规模日益庞大,软件复杂度也越来越高。如果计生软件开发过程中缺乏统一有效的项目管理,将造成软件成本日益增长,开发进度难以控制以及软件质量差、软件维护困难等情况。该文着重对计生软件开发过程管理中,尤其是软件维护过程中存在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探索可行的解决途径。

1 存在问题

计生软件开发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和软件开发方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把业务需求理清了,开发出配套的应用软件,实际推广应用也不错,基层也逐渐熟悉了软件的操作,经过验收,软件开发方把源代码和相关文档移交给我们,结束了工作。但由于统计管理办法或统计报表的重新修订或业务部门提出新的需求,需要更新维护已有的软件,找出原来的开发文档和源代码,遗憾的是,各种文档混乱不堪,除了用户手册有用以外,从计划、需求、设计、源代码、测试、到维护、配置管理、版本控制、验收报告等一系列文档,要么是旧的,要么缺这个缺那个,要么根本看不懂,维护人员拿过源代码,得从头看,猜测哪个功能用了哪些源代码文件,对哪些表进行了操作,最可怕的是用源代码编译的程序与基层使用的软件版本不一样,这就说明开发过程管理出现了问题。所以维护人员会经常说,让我改程序,还不如让我重新编。可是即便是重新编,这些文档仍然用不上,还得按软件工程的要求重新来过。

另外,计生业务系统有很多,区划、全员人口、育龄妇女、流动人口、抚养费、数字化服务站、部门共享、奖扶、药具等等,举个例子这些系统管理的对象都是人,人都有管理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民族等属性,也就是说录入界面和功能都差不多,我们在全员人口软件编写的程序,拿到育龄妇女系统,一样的控件,比如管理单位,当然可以拿来用,不用重新编了,从构件库直接调出来复用就可以了,但能做到的不多。

2 解决方法

2.1 三层系统架构设计

微软在软件体系架构设计中推荐的分层式结构一般分为三层,从下至上分别为:数据访问层、业务逻辑层(又或成为领域层)、表示层。

下面举例(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WIS))说明三层结构设计理念:

1) 用户界面层WebUI(表现层)――用户在使用WIS系统的时候他的所见所得。

2) 数据实体层Model――将参数传递给SQLServerDAL,用于数据库进一步的增、删、改、查操作。也可以将数据库查询执行的结果保存其中,双向传递参数。

3) 业务逻辑层Bll――针对具体问题的操作,对数据业务逻辑处理。

4) 数据访问层SQLServerDAL――该层通过数据访问实现对数据的增添、删除、修改、更新、查找等。

5) 抽象数据访问层IDAL――是数据访问层SQLServerDAL的接口层,SQLServerDAL层跟BLL层的实现就可以同时进行,高内聚、低耦合。

6) 数据访问实现Maps――内含具体的数据库操作语句。

分层式结构的优势:

1) 开发人员可以只关注整个结构中的其中某一层。

2) 可以很容易的用新的实现来替换原有层次的实现。

3) 可以降低层与层之间的依赖。

4) 有利于标准化。

5) 利于各层逻辑的复用。

2.2 数据库设计

因为计生管理的对象主要是人,所以有关人的信息应统一组织存储,从而能保证信息共享,例如各应用程序都存取共享的“区划人员主题数据库”。主题数据库是面向业务主题的数据组织存储,这些主题数据库与业务管理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相关联,而不是与通常的计算机应用项目相关联。主题数据库强调建立各个应用系统“共建共用”的共享数据库。不同的计生应用系统的计算机程序调用这些主题数据库,这就从根本上取消了各系统之间不必要的接口。通过建立主题数据库,简单、科学地实现了各计生应用系统的集成。因此数据库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信息化建设的成败。

2.3 开发过程管理

利用好的工具来管理计生开发过程,例如,Visual Studio 2010 (VS2010)是微软最新的开发工具,基于微软最新的.NET Framework 4(包含模型-视图-控制器, 和 MVC2组件)平台,整合了微软最新的软件开发过程优化工具、管理工具和测试工具,还提供了扩展功能,让开发者可以定制自己的应用环境和开发方式。VS2010非常适用于团队式应用程序生命周期开发(ALM),并提供了很多强大的、独一无二的功能和特性。Team Foundation Server(TFS)是处于应用程序生命周期管理的VS解决方案核心的协作平台。 TFS 提供一些基本服务,如版本控制、工作项和 Bug 跟踪、生成自动化以及数据仓库。此外,敏捷计划工具通过与 Microsoft Project 和 Project Server 集成可帮助您计划和管理项目。TFS中的一组工具与VS结合使用,可以切实有效地管理应用程序的生命周期。通过使用这些工具,开发团队可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并更高效地设计、实现和部署代码。

2.4 文档管理

文档管理的工作目标是依据GB/T 8567-2006《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从软件开发与管理的角度对软件进行分析,并达到以下要求:一是从全局角度,增加软件业务流程图、数据流程图、序列图和需求跟踪矩阵、模块、控件和构件的说明;二是详细写出源代码注释;三是从维护角度,应提供比较全面的文档资料;四是计生这一特定领域内的软件具有更多的共性,要求更高的软件复用率。

2.4.1 建立文档管理网站

用共享目录下的众多文件来组织和保存文档有许多弊端,比如无法对文档并行修改,无法查看文档修改的历史记录,即对文档的版本控制比较困难,想快速地检索出关注的特定内容在哪个文档也不容易。最好的办法是建一个文档管理网站来管理所有文档。Media Wiki就是不错的选择,它是全球最著名的开源wiki引擎。它使用的是WAMP5,配置的是PHP+MYSQL+Apache的集成环境。在Web浏览器里,登录Wiki系统,在特定页面的可编辑区域里,用Wiki语言书写,修改和保存。而大家像浏览普通页面一样,浏览Wiki语言写成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文档管理网站要限制登录用户的权限,注意保密和信息备份。

2.4.2 制定业务管理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GBT 18848-2002 《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等制定相应的区划人员管理、全员人口管理、育龄妇女管理、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共享、技术服务或数字化服务站、执法办案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扶助、药具管理等业务的计算机管理规范,它是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内容包括管理的对象、内容和形式,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运行与操作,以及帐卡和报告单填报,反馈表、公开板和信息一览表的运用等。

2.4.3 编制规范的文档

源代码是人编出来给机器看的,而文档是人写出来给人看的。文档分为开发维护文档和用户安装使用文档两类。编写文档时应尽量清晰、简单,需求、设计、用户手册同一内容章节编号要一致,便于对应,编写内容偏重于图表,这样能更好的表现业务、数据的流转。需求分析应包含业务流程图或UML活动图,数据库设计应包含数据流图或E-R图,软件设计应包含UML类图、UML序列图等来静态或动态地描述计生业务。利用VS2010开发平台体系结构功能可高效绘制各类UML图,其中UML类图和UML序列图还可以从源代码中生成,再利用TFS平台来管理源代码。

3 结束语

计生软件开发过程管理就是要坚持固化、简化、标准化,避免踏入僵化、随意化两个误区。沉淀从事计生信息化的众人的智慧的过程就是“固化”,这包括计生知识库、软件开发管理流程和面向计生领域的软件构架及构件库。同时还必须简化计生软件开发过程。采用基于构件的软件开发方法是简化软件开发过程的一种有效手段。计生应用领域内业务的标准化,是推动整个计生软件行业内各个计生部门规范软件开发过程的前提基础和有力保障。标准,凝聚着众多计生部门的智慧,同时,又大大简化了标准所规范的计生领域内软件开发过程。

参考文献: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范文2

经部领导审定,现将《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办法》、《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和《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会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审批管理,提高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规划司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会审单位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环境司、执法监察局。

二、审查依据

(一)党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四)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地质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及矿山勘察和开发有关规定;

(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及其他调查资料;

(六)省(区、市)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

三、审点

(一)规划指导思想。规划是否体现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二)规划目标和方针。规划是否体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的要求,是否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规划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是否充分,分区和布局是否科学合理,重点项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四)规划协调情况。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是否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用地规模是否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和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总规模是否衔接到位。

(五)规划的实施。实施措施是否体现了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六)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规划图内容是否全面及编绘方法是否正确。

(七)规划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其他基础数据是否翔实、可靠。

四、审查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与送审

规划司在收到办公厅转交的国务院批转的规划报件后,分送部内各会审单位审查,同时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高咨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院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二)审查

会审单位应根据审查要求和本部门职责,分别审查有关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内各司局、高咨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院等单位的意见提交规划司进行综合。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时限为两周。

(三)会审

规划司应于第三周内负责规划会审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会审会议由部领导主持。会审会议前应综合各方面意见,并提出规划司倾向意见。会审会议应对规划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同意批准、原则批准、不批准的意见。

送审规划相对集中时,可以几个规划合并召开一次会审会议。

(四)报批

规划司应于会审会议后一周内,根据会审意见完成规划综合审查意见和批复代拟稿的起草,经部领导审签后,报国务院。

五、其他规定

(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会审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为加强各类用地审查,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保证依法、科学、集约、规范用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参与会审单位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环境司、执法监察局。

凡涉及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农地开发的会审准备工作由耕地保护司牵头组织和协调。凡不涉及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农地开发的会审准备工作由土地利用管理司牵头组织和协调。

二、会审范围

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审查依据

会审工作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有关资料、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遵循统一效能、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

四、审查内容

(一)用地是否在项目立项前经过预审,并有《用地预审报告书》。没有预审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农地转用、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供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是否合理和节约。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已经落实或能够落实。

(五)划拨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划拨供地目录》,有偿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政策,出让用地的出让方案是否符合规定。

(六)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是否清楚。

(七)适用法律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八)是否涉及矿产开发和地质环境问题。

各有关司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上述审查内容提出意见。

五、会审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与送审

由办公厅统一接收报批用地的资料、图件,转牵头单位进行登记,并对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分送有关司局;材料不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请办公厅向报批单位及时提出在规定期限内补全;逾期不通知,视为受理。

(二)审查

有关司局在收到牵头单位送审的《××××会审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在8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职责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牵头单位汇总。

(三)汇总

牵头单位在汇总各有关司局和有关部委意见的基础上,在10个工作日内起草《××××审查意见》报部会审。审查意见要综合反映有关司局的意见。

(四)会审

部不定期召开会审会议研究《××××审查意见》。会议由部领导主持,由牵头单位负责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司局和办公厅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会前,审查意见要分送到会的有关司(局、厅)负责人。

(五)报批

《××××审查意见》经部会审会议集体会审后,由牵头单位根据部领导决定的意见负责修改,在会审会议后的4个工作日内形成正式审查报告,报部领导签发上报国务院。

对规模小、情况简单的用地,经各有关司局审查,符合报批条件的,也可由牵头单位直接起草审查报告,报部领导签发上报国务院,但上报后要在部会审会议上通报。

(六)发文

用地报批件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后,由牵头单位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文件并分送有关部门和部内有关司(局、厅)。

六、其他规定

(一)需听取汇报或赴现场踏察的用地,经主管部领导同意,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进行。

(二)需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在收件后及时办文送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意见。如出现意见分歧,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司局负责做协调工作。

(三)用地审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后,由牵头单位负责与国务院办公厅的联系工作。

(四)本办法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为了适应机构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土地估价结果和处置方案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会审单位为: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执法监察局。

二、会审范围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以及境外上市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的审批。

三、审查依据

(一)有关土地、房屋、资产、城市规划等管理的法律;

(二)国家有关权属、估价、用地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三)有关土地评估、处置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程;

(四)报批文件、估价报告及附件等规范格式和标准。

四、审查内容

(一)报批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备;

(二)估价报告的合法性、格式的规范性、评估依据和方法的合理性;

(三)待估宗地来源的合法性、宗地权属的合法性(权属证明、位置、面积、四至、登记现状);

(四)待估宗地的使用现状和评估设定用途;

(五)待估宗地的实际开发程度和设定开发程度;

(六)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七)处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八)处置范围的准确性;

(九)处置价格;

(十)其他合法的审查内容。

五、会审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与送审

办公厅收到有关文件和材料后批转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办理,土地利用管理司首先检查申报材料和申报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如申报材料和手续齐备,正式受理,将有关土地权属材料送地籍管理司进行土地权属审查;如申报材料和手续不完备,在3个工作日内转请办公厅通知申请单位补报材料、补办手续。逾期不通知,视为受理。

(二)审查

地籍管理司在收到土地利用司转来的有关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权属审查意见交土地利用管理司;同时,土地利用管理司组织对土地估价结果及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确认和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办文制度,在8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权属、土地价格和处置方案的审查意见汇总,形成总的审查意见和初步结论。

(三)会审

土地利用管理司完成上述工作后,在第9个工作日内报请会审。会审会议由部领导主持。有关会审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土地估价结果及处置方案进行审定,对土地估价结果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对处置方案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或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补充材料、修改报告、重新报批、再行会审等其他决定。

(四)批复

根据会审决议,同意确认和处置方案的,由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办文批复;不予确认和处置的,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将有关补充材料、修改报告、重新报批、再行会审等决定转办公厅,由办公厅将有关材料退回申请单位。会审决议和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六、其他规定

(一)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的审批从正式受理到办文批复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范文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违法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将违法生育管理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协调有关部门对违法生育管理实行综合治理,对严重违法生育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条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违法生育管理工作,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违法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违法生育管理中应当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得侵犯违法生育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法生育:

(一)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生育间隔不满三周年的;

(二)非婚生育子女的;

(三)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四)再生育不符合程序要求的。

第七条违法生育子女的,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八条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给予以下处理: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费自理,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评选先进,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二)农牧民三年内不得享受集体福利;

(三)已领取《光荣证》又生育的,自生育之月起停止享受计划生育优待奖励,并追回《光荣证》及享受的保健费和奖励金。

第九条对因发生违法生育未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的单位,两年内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已是先进(文明)单位的,予以撤消;对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三年内不予晋职、晋级。

第十条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未达到间隔期生育或再生育不符合程序要求的违法生育行为,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取证,经区(县)违法生育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违法生育当事人依法全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后,由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生育服务证》,并加盖“违法生育,已征收社会抚养费”条形章,同时出具《**市违法生育子女落户通知书》。

违法生育当事人可持《生育服务证》、《**市违法生育子女落户通知书》及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落户。

第十一条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非婚生育或超计划生育的违法生育行为,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调查取证后,由区(县)违法生育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30日内做出书面批复。

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非婚生育或超计划生育当事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发给《生育服务证》,并加盖“违法生育,已征收社会抚养费”条形章。

违法生育当事人持《生育服务证》、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到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市违法生育子女落户通知书》后,方可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问题,由违法生育发现地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三条当事人因违法生育在外地已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本市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四条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违法生育管辖发生异议的,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裁定。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户籍迁移中违法生育问题的管理,配合公安户籍部门查验其生育的合法性。

(一)对汉族夫妻1981年5月1日前生育的子女、少数民族夫妻1988年5月1日前生育的子女的落户问题,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不予审定;

(二)对户籍迁移中发现的未达到间隔期生育或再生育不符合程序要求的违法生育行为,由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条审查处理;

(三)对户籍迁移中发现的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非法收养等违法生育行为,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处理;

(四)对户籍迁移中发现的20年1月1日前的其他违法生育行为,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处理。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范文4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第三条《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第四条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第五条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二)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三)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第七条发证机关应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婚育证明》工本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第九条《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第十条《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错、转让或者涂改。

《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婚育证明》。

第十一条持证人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验证机关)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

验证机关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应当将查验结果在“查验记录栏”予以记录并盖章,对其中的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后应当将《婚育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

第十二条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验所辖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应当对持证人的婚育变更情况在其《婚育证明》中如实记载,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在得知持证人婚育变更情况后,应当及时在管理档案中予以记录。

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

第十四条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应当责令限期补办并交验《婚育证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擅自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或者有其他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范文5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计生委、城区计生局和母公司的要求,认真学习《计生法》、《计生条例》、《计生管理办法》,全面提高计生管理水平,确保计生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积极参加有关计生工作的各项活动,履行计生工作的程序和职责,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满足育龄妇女的需求”为原则,以“使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事业”为目标。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年度计生各项指标完成状况

我单位现有已婚育龄妇女人,育龄妇女人,新婚人,计划内一胎出生人,管理栋宿舍楼,辖区总人口数人,辖区总户数户,已婚育龄妇女人,育龄妇女人,一孩育龄妇女人,二孩育龄妇女人,新婚人,持证人,用避孕药人,计划内一胎出生人,放环人,人流人,全年办理服务手册人,办理独生子女证人,今年我司计划生育率%,环扎及时率达%,新婚报出率%,《计生服务手册》办证率%,办理独生子女证%,流动人口持证率%,宣传教育普及面%,全年无超计划生育,无非婚生育,圆满地完成了城区、母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计生工作,坚持把计生工作摆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一个突出位置,提出:“两种生产一起抓,两个成果一起要”,强调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在总结年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年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年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书,成立计生领导机构,建立计生协会,由计生兼干负责计生工作,健全计生兼干、计生栋长责任制,与江南区、母公司、各部门、个人、民工签订计生合同,把计生工作纳入对各部门、计生兼干、员人考核及年度评奖的条件之一,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为计生工作顺利开展铺平道路。

二、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

深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特别是《管理办法》、《计生法》的学习宣传,现在有很多群众都对其中的一些条例存在一定误解与偏见,总是认为只要有钱就可以超生小孩,为了让群众能正确认识这些条例,计生兼干不厌其烦地对群众宣传国家计生政策并做好解释工作,其次,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讲解计生《条例》、《计生法》、《计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放宣传手册、利用黑板报、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职工认识到计生工作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提高了贯彻计生的自觉性。公司领导经常利用节假日座谈会、去工地检查工作时同员工们谈心、谈理想、谈计生的重要性,关心青年职工的成长。“三八”节公司还组织全体女工去大明山搞活动,进行计生知识有奖问答,使女工们在娱乐中了解计生知识,受到育龄群众的好评。自年月日国家颁布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性婚前检查制度,普遍受到了广大年青人的欢迎。由于婚检不再实行硬性规定,很多准新婚夫妇怕麻烦,担心自已的隐私被侵犯都不愿意去婚检,辖区内有一对年青人准备结婚了不想去婚检,计生人员得知后就给他们讲解婚前检查的重要性,希望他们在结婚前对对方负责、对未来家庭负责、对下一代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为能有一个健康的宝宝,不要怕麻烦忽略了婚检而遗憾终身,通过我们的耐心解说他们愉快的去做了婚检。

三、开展优质服务,为育龄员工提供生殖保健知识

开展优质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是新形势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保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把育龄员工的需求和满意度做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我们对已婚育龄妇女一直实行优化婚、孕、产、节育和保健全程服务,对新婚夫妇进行“优生、优育、优教”宣传,一是公开办公程序,制定工作流程图,悬挂在办公室的墙上,将怎样办理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育龄群众免费领取避孕药途径、计划生育“七个不准”等内容,办公程序的公开为员工提供了方便,深受广大员工的欢迎。二是严把优生关,利用板报,咨询、墙报、报纸等向大家宣传优生优育的常识。三是对怀孕三个月以内的孕妇进行走访,为她们送去婚育新风进万家生殖健康保健手册,计生管理办法等资料、做到《计生服务手册》送上门、避孕药具送上门、术后回访等服务,改变过去简单生硬的工作方式,以情感人,提高服务质量。河南栋的已婚育龄妇女刘萍在怀孕三个月时不幸流产,心理负担比较重,家人又埋怨,心情一直不好,我单位计生专干了解情况后,经常上门和她聊家常,讲解生育保健知识,保持身心愉快,不要有思想负担,将来还有很多机会,以情感人,要以愉快地心情迎接新生活。已婚育龄妇女罗艳青于去年底顺利产下一男婴,按有关要求,三个月要采取节育措施,但该妇女婚前体质不是很好,产后身体比较虚弱,经常有头晕眼花现象,暂时不想采取节育措施,计生专干了解情况后,多次上门探望她,和她唠家常,讲解采取措施对人体利好处,不要有思想负担,使她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人人有责,积极配合计生工作,很快就去医院采取了节育措施。我们坚持做到真正关心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受到育龄妇女的好评。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是城市计划生育管理的难点。我公司是建筑单位,流动人

口比较多,而且流动性比较大,公司针对这一实际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公司和各部门主管签订流动人口计生责任书,民工签订计生责任书,成立了劳务中心,制定《民工管理规定》并有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将计生工作和综治工作结合起来。公司还不定期召开流动人口大会,出了一期有关流动人口的计生板报,劳务中心每月召集流动人口开会,宣传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办法,,帮助流动人口了解国情,知晓有关政策、法规,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了解他们对计生工作的看法,工会主席和计生人员还经常去民工宿舍了解民工生活情况,对有民工带小孩来工地的进行劝离确保人员安全此文来源于文墨星河,由于公司管理到位,没有发生一例违纪行为,公司今年为个民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育证明》持证率达%。

五、积极做好年度迎检工作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范文6

计划生育一直是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大事,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人口的变动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很大影响,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更要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以适应当前的经济水平。目前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了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企业必须调整计划生育管理策略,采取有效办法解决现在所面临的困境。

一、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现状

(一)体制不全:当今的企业计划生育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的最主要原因是缺乏科学的管理体制。企业运作的重点在于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因而企业的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生产当中,忽视了计划生育的工作。在企业发展的同时,计划生育工作一直缺少有效的管理体制,随着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企业计划生育的工作日益严峻,长此以往的放任政策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人员流动较大:因为经济水平和工作要求等诸多因素,企业工作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在这些流动人口中,也包括许多适孕年龄的人,这些人大多没有稳定的生活环境,企业对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更大的压力,具体的管理工作将面临更多困难。当今的婚恋观念也发生变化,婚配形式呈现多样化趋势,人们在择偶时不再受地域的限制,跨省市的婚姻形式在不断增加,这也加大了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除此之外,企业新员工的数量也在持续增长,对于新员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缺少合理安排,新员工的婚育状况将受到影响,成为计划生育管理的漏洞。

(三)员工缺乏责任意识: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困难还体现在员工的观念和意识上,企业员工普遍对计划生育工作存在偏见,认为计划生育对其个人生活带来很大限制,缺乏计划生育的责任意识。计划生育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通过长期的管理来实现其价值,责任意识是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不可或缺的要点,在企业大部分员工的轻视下,计划生育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四)外部因素:除了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影响外,企业外部对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也存在一定影响。随着户籍制度和婚姻登记制度的改革,现有的计划生育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各种法律法规的变动,使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明显减弱。

二、加强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对策

(一)转变观念:改变企业计划生育的现状,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第一要务是改变对计划生育的传统观念。要做好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必须足够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在思想上确立计划生育的重要地位,把计划生育工作当作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之一,任何时候都紧抓员工的婚育大事。在此基础上,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要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引导所有员工配合计划生育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还要重视管理能力的学习,并加强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了解,为更好的开展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而改变。新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有了新变化,不同于以往单纯的计划生育管理,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已转变为向员工提供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特别是对女员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从解决计生问题的角度来关注员工的生育状况。

(二)加强宣传: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若要在长期发展中顺利开展,必须要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对计划生育的工作进行宣传。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可以召开计划生育宣传例会,按季度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总结,为员工提出关于计生的相关建议。此外,企业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还可以针对育龄员工开展谈心工作,从员工的角度和利益出发,结合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从而使员工充分了解优生优育的政策,加深对计划生育重要性的认识。

(三)完善管理体系: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开展的源动力是计划生育的管理体系,只有在健全的管理和监督体制下,企业内部才能协调好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各部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相关责任也必须明确,当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问题,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为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保障。除了要对管理不善问责,企业计划生育管理还需要建立奖励机制,给优生优育的员工和优秀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进行表扬并提供一定的奖励,促进企业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计划生育的奖惩标准也需要合理的考核制度来制定,并配合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机构、人员配备和相关经费提供专门的管理办法。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是常规工作,需要这一系列的长效管理机制来支持其长期运作。

企业要建立良好的计划生育管理体系,必须要做好前期的清查工作,对企业当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现状有充分了解,才能使计划生育的后续工作更加明朗清晰。其中包括对员工个人婚育状况和身体状况的了解,以及对公司整体的性别比例和年龄构成的数据统计,详细的资料是企业计划生育管理体系的基础,在此之上才能实现分类管理,对不同的员工提供适合的计划生育服务。

除了建设整体的计划生育管理体系,企业还必须重点加强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由于流动员工本身的特殊性,正常的管理办法难以有效监管其计划生育问题,经常出现违规生育现象。在具体工作中,要对流动员工的生育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重点防范违规生育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