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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审计范文1
从会计师事务所与税务师事务所的角度对所得税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的相同点进行分析可知,当企业同时需要对两方面的内容进行审计时,无论是会计师事务所还是税务师事务所,均想同时揽入两方面的工作。但由于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不包括税务鉴定等方面的业务,而所得税审计工作也并不包括验资等方面的业务,此时,则会出现税务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盟”的情况。例如,某家税务师事务所拥有一家客户资源,而该企业同时需要两种审计方面的业务,则税务师除了需要完成自身对所得税审计的本职方面的工作外,还需做出企业会计报表审计的底稿,并将底稿交给与其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会计报表审计底稿返回给税务师事务所,从而“协助”税务师事务所完成两个审计方面的业务。反之,会计师事务所也是如此。而所得税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的相同点则正是体现在两家事务所“合作”过程中的相关风险中。首先,两种审计工作的同时进行违背了职业道德。由于国家不同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具有严格限制,同一家事务所不能够从事其业务范围外的相关业务。而实际情况是,委托人只想尽快获取审计报告,从而忽略了报告的出处,增加了相关道德风险。其次,所得税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的质量均受到了严重影响。由于负责所得税审计的税务师事务所并不擅长会计报表审计,同理,负责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并不擅长所得税统计,而同时负责两项业务则严重降低了审计的质量,增加了企业财务风险的发生几率。
二、所得税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的区别
(一)含义方面的区别
从所得税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的含义进行分析可知,二者除了在内容方面具有较大区别外,其对各自工作审计的依据也存在较大差异。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是以企业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进行制定的,是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其年度经营成果的审计报告。而所得税审计则是以国家税法作为主要依据,并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的相关审计报告。由此可知,二者的审计依据具有明显差异。
(二)在会计实务中的区别
对于税务师而言,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审计时,关注较多的是企业在某一期间的费用、收入和成本等利润表的有关项目,原因为上述因素对于税务师对企业利润和所得税的核算具有直接影响。而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进行会计报表审计时,通常需要考虑较多的因素,包括库存现金审计、银行存款审计、应收账款审计、债务审计和企业的损益审计等。而不同的会计报表审计工作所采用的方法和考虑的因素也具有较大差异。例如,对于应收账款而言,主要以抽样函证的方式收集审计证据;对于库存现金的审计则需要以实地盘点作为主要方法。由此可知,相较于所得税审计,会计报表审计要更为复杂。
(三)在账目调整方面的区别
虽然所得税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在出现错误时,均会将相关错误通知主办会计,但与会计审计不同的是,所得税审计更加看重纳税调整项目,且所得税的审计过程中,若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相关税法产生矛盾,则应以税法作为最终依据完成相关审计工作。而会计审计报表的调整更加看重资产负债表的日后事项的处理,而关于其错误的更正方面观点不一,部分专家认为应该单独更正报表,而也有部分专家认为应该同账簿一同更正。由此可知,所得税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在账目调整的方法上具有较大差异。
三、结束语
所得税审计范文2
一、纳税申报的重要内容
1.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一种法律行为,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信息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内容,由纳税人向其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以履行纳税义务,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纳税申报的时候,申报单位必须准备好申报材料,然后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以此来完成纳税申报的过程,并在以后的缴税过程中,按照纳税申报的内容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申报的材料
在纳税申报的时候,必须出具所需材料,在一般的纳税申报中,需要提交多份材料。首先,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是必须进行提交的材料。在提交这些材料的同时,纳税人必须出示纳税合同、协议书以及相关凭证,一并提交给纳税部门;其次,外出进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需要提交相应的税收管理证明以及异地完税凭证;第三,在国外进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需要提供由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所开具的证明;第四,纳税人需要提交纳税申报报告表,而扣缴义务人需要代扣代缴以及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同时,一并提交相关合法凭证、证件、资料等;最后,由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差异
1.永久性差异
纳税所得和税前会计利润之间存在一定的差额,形成了一段时间内的永久性差异,发生于在纳税的本期。但在以后各个时期纳税都不会得到转回的差额,所以在当期纳税时,纳税申请表要对这一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在整个纳税活动中,永久性差异是每期纳税都会发生的差异,所以在纳税钱,对这部分差异必须要仔细的核实,然后在纳税申请表中做出相应的调整。这样才会避免因为纳税申请表中因为永久性差异而造成的损失。永久性差异是纳税申请表的固定内容,但在每期的申请报中,数据都会发生调整。
2.时间性差异
在计算方法一致的情况之下,却由于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确认时间不同而产生了差异,被称作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在形成一段时间之后,可以进行有效的当期调整。该调整过程,要严格参照税法规定,满足计税所得计算的要求,经过在一期或多期内的转回,最终达到纳税期间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保持一致。
3.暂时性差异
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列示在会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主要的两种形式,由于其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不尽相同而形成。列示的资产收回或者列示的负债偿还会在年度会计报表上呈现出来,该差异还会产生应课税金额或扣除金额。
三、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于企业的影响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于应税收益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只对暂时性差异进行了界定。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执行对企业所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账务的产生和处理、上市公司对暂时性差异及其对权益的影响披露以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裁量性对权益的影响。
1.递延所得税资产账务处理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与实际的距离,可以将企业所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负债更加直观准确的反映出来。在新的发展时期,企业对于会计信息的需求也在逐渐提高。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能够很好得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由于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原来实行的所得税准则在核算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各企业在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要求。因此,在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实行之初,给各大上市公司企业带来了不小的震动。新的所得税准则改变了以往企业以应交税金金额计算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方式。考虑到暂时性差异的影响,要积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的财务信息有了更加清晰的呈现。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权益影响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不能完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暂时性差异对股东权益也无法产生绝对性的影响。企业需要根据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于企业未来的纳税核算进行预测分析。当具有足够的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一般会选择将其用来抵扣可抵扣差异。该过程需要进行科学严谨的判断。企业需要建立系统的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为会计信息核算和处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另外,相关专业会计人才的培养也是至关重要的,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的会计处理核算水平,同时还提升了企业信息披露的能力。对上市公司来讲,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上市公司对暂时性差异对其权益的影响进行了有效的披露,使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对企业的影响淋漓尽致的展现出来,使企业的所得税费用确认有了更大的可裁量性,对于企业股东的权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上市公司对差异可转回的证据披露完整的完整性是非常重要的。
所得税审计范文3
【关键词】视同销售;增值税;审计目标;审计程序
从我国高职会计实践教学现状看,实践教学从属于理论教学,会计实践教学内容沿袭传统,会计实践教学师资匮乏,实践教学场地设施简陋等现象突出。而从会计实践教学内容的角度看,我们项目组认为,应该编写尽量贴合企业业务实际的理实相结合的教材以及单独的实训教材,并努力形成知识点应用能力训练、单项技能训练、课程综合模块训练、会计专业综合模拟实训、顶岗实习相结合的多层次实践教学体系。本文试图从知识点应用能力训练,打破学科分隔,实现审计税法学科的融合的角度,探索会计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践问题。
一、关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及其界定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内涵
在我国最新的增值税条例中,明确增值税的一般征税范围为是:凡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都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除此之外,增值税条例中还规定了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几种特殊项目与特殊行为——八种视同销售行为。而这八种视同销售行为分别是: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这八种视同销售行为,确认为纳税人销售货物的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
在现行增值税条例中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其目的有三个: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各相关环节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二是避免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三是体现增值税计算的匹配原则。凡是与货物相关的原材料购进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的,那么必然应有相应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但是,在税收实践中,增值税的征纳双方显然是两个矛盾主体,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经济利益,这势必会给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征管稽核和增值税审计带来困难。审计人员在增值税审计过程中,务必高度关注增值税问题上的视同销售行为,正确确定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审计目标,合理选择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审计程序,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关于增值税项目的适当的审计结论,维护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社会经济秩序。
(二)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界定
事实上,如何正确界定视同销售行为,是纳税人企业,征税机关和审计人员都应该关注的问题。企业出现漏报或者错报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既可能是“非故意的错误”引起,也可能是“故意的舞弊”所致。这就对征税机关和审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必须准确识别和界定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在八种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界定中,要特别注意如下几个关键点:
1.委托代销货物是否签订了合法的“委托代销协议”,并且委托方是否取得受托方转来的“代销清单”。
2.货物异地移送是否有合法移送票据。
3.正确理解“自产自用”视同销售行为。即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中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具体范围,以及此处认定视同销售行为的前提是“纳税人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一定不包括“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情况,后者只能算作纳税人购进货物后改变了用途,应属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问题,而不是视同销售行为。并且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情况下,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都是“对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而非“对外”使用。
4.正确理解“自产他用”视同销售行为。即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或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这三种行为不仅包括“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也包括了“购进的货物”,同时这三种情况还具有一个明显共性就是,这些货物都是“对外”提供、分配或赠送给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无论是纳税人,征税机关还是审计人员,只要把握好了以上几点,视同销售行为的认定,就可以充分而准确地进行了。
二、确定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审计目标
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是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中的一个方面,对于那些规模较大,业务量大,经济业务比较复杂的企业,视同销售行为相应较多。从纳税人来讲,一般倾向于少计或不计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所以,审计人员针对该项目的增值税审计,应主要确立以下几个审计目标:(一)总体合理性。纳税人在视同销售行为上的增值税总体上有无重大错报。(二)完整性。纳税人是否将所有的视同销售行为进行了增值税确认申报。(三)估价。纳税人确认的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计税依据和税率选择是否恰当。(四)截止。纳税人是否将确认的视同销售行为相应的增值税计入了恰当的会计期间。(五)准确性。纳税人的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是否正确无误。
三、确定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主要审计程序
为达成上述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审计目标,审计人员需要实施的一般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一)检查应缴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正确,验证“准确性”。(二)获取或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加计复核其正确性,并与明细账核对相符,验证“总体合理性”。(三)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与“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核对,检查销项的入账与申报期间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否经税务机关认定。验证会计期间的“截至恰当性”和“准确性”。(四)为检查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确认的“完整性”,主要应包括如下几项具体审计程序:
1.复核纳税人的销售业务。检查有无“委托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等业务。检查双方是否签订了委托代销协议,有无代销清单,是否均开具了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纳税人有无“异地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情况。主要是审查是否在这种“异地移送用于销售”时开具了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了正确的会计核算。
3.复核存货销售,或有无“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无偿馈赠他人、分配给股东”应计的销项税额,是否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
4.检查纳税人有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分发给职工做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计的销项税额,其计算是否正确。虽然都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两者的账务处理应有差异。前者不确认收入,只结转成本,后者既要确认收入,也要结转成本。
5.纳税人因“购进存货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做“进项税额转出”,有无混淆了“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的情形,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正确的会计处理。
四、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审计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介绍
某市QPFS服装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多种款式的中、高档长袖套装,该公司2010年9月份实现销售收入1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04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6万元,月末应纳增值税税额68万元。
(二)实施审计程序
针对该案例,在认真深入分析了该公司的经营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利用分析程序,通过对企业进项税额分析,按照投入产出法测算企业产品产量,发现企业原材料耗用与产成品之间存在不匹配问题,经过检查核对公司的明细账,并进行了原材料和产成品存货的实地盘点,发现如下情况:
1.核对销售收入明细账与纳税申报表,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发生额为销售产品12000套,销售单价1000元、套,金额1200万元,与申报数相符;收入数量与结转成本数量核对,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发生额为销售产品12000套,金额960万元(单套成本800元),与销售收入明细账核对,未发现可疑之处。
2.当期“应付职工薪酬——生产车间”明细账借方增加额96万元。该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单套成品工资额80元。由此推算该企业当期应生产套装12000套,销售收入1200万元,与企业申报收入数基本一致,也未发现异常。
3.当期“原材料——面料”明细账贷方合计发生额为50000米,价值800万元。经了解,该企业共生产六种不同型号的同类产品,据测算,各种型号单套平均耗料为3米/套,材料利用率约为90%。按照原材料投入产出比推算,耗料50000米,应产套装15000套,与企业申报的12000套差别较大,存在严重异常。
审计人员进一步查看该账户贷方发生额摘要栏,有一笔为“瑞安商场”80万元。查阅相应的记账凭证,对应科目为“营业外支出”80万元。经向服装厂相关人员核实,属于向瑞安商场销售布料5000米,销售收入100万元,记入“营业外支出”,没有计提销项税额。
4.当期“生产成本——套装”明细账借、贷方发生额均为1080万元。查看该账户贷方发生额摘要栏,有一笔为“工作服”金额为96万元、一笔为“花溪毛纺厂”30万元、还有一笔为“陈XX”23400元,属异常情况。
于是审计人员翻阅对应记账凭证,第一笔对应科目为“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96万元,属于以成本价向职工发放福利1200套套装;第二笔对应科目为“应付账款”30万元,属于用未入库产品300套以出厂价抵顶材料供应商材料款;第三笔对应科目为“库存现金”,属于向个体户陈XX销售下脚料收入23400元。
5.当期“产成品”明细账贷方发生额为12500套,金额1000万元,比纳税申报收入应负担成本多记40万元,有异常。
审计项目小组成员查看该账户贷方发生额摘要栏,有一笔为“服装展销会”400套,金额为32万元;一笔为“张XX”100套,金额8万元。翻阅对应记账凭证,第一笔对应科目为“销售费用”32万元,属于向XX展销会提供的展品;第二笔对应科目“待处理财产损失”8万元,属于库管员疏于职守,造成仓库被盗100套,金额8万元。
(三)差异分析及处理
1.按我国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企业将外购原材料直接对外销售,应按规定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并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金1000000×17%=170000(元);
2.按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抵顶账款以及用作展品,均应作视同销售货物,按同类服装市场售价1000元/套计提销项税额(1200+300+400)×1000×17%=323000(元);
3.对外销售下脚料收入,应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金23400÷(1+17%)×17%=3400(元);
4.由于企业管理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对损失产品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应按规定作转出处理:100套×3米÷90%×(8000000÷50000)×17%=9066.66(元)。
通过审计核实,审计人员发现该公司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少报170000+323000+3400+9066.66=505466.66元,其中,因视同销售行为导致的错报占到该项错报的63.9%。
5.很明显,该案例中的服装厂正是主要通过不界定和不确认“视同销售行为”,通过“隐瞒视同销售收入”的方法来达到偷逃增值税的目的。
总之,增值税问题上的视同销售行为,是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增值税征管和审计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因此,如何完善和强化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征管,如何从审计角度监督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征纳行为,将是未来一个很长时期内,我国税务机关和审计组织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我们在会计专业课程教学中,要着力探索和强化的问题,不仅要求学生能灵活应用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还要能够具备结合审计原理和方法,展开包括增值税在内的专项审计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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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本文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2012年度立项课题“应用型会计人才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kj201218),课题负责人:胡志容。
作者简介:
胡志容(1970—),女,硕士,经济学副教授,现供职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财经学院,从事会计与审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赵小刚(1978—),男,硕士,经济学讲师,会计师,现供职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财经学院,从事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等课程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所得税审计范文4
关键词:浓缩水;反渗透系统;回收利用;产水量;反渗透工艺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Q021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15-0089-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15.046
21世纪的今天,反渗透技术逐渐成为当前各种膜分离技术中发展较快的一种,并有着成功的应用,为我国的工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反渗透系统主要是借助于反渗透压的作用,将溶液中的溶剂膜分进行分离的一种操作,可以将水中的盐类以及小分子酸有效除去。本文主要以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处理车间回用水工段为例对浓缩水对反渗透系统的影响作用以及回收利用做了主要的研究。
1 反渗透系统概述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处理车间的用水反渗透系统,主要是一种浓缩水的回收系统,同时其中的膜壳有12支,而每个膜壳往往存在6支膜,但是实际的排列方式的比例为3∶4,将回收率设计为70%,同时脱盐率不小于98%。实际的产水量变为每小时70t,进水的温度为25℃,所有的管线通过借助于衬胶管线,并对前面反渗透系统出来的浓缩水进行渗透。
该回水反渗透系统虽然是一种浓缩水回收系统,这种系统主要是将其他反渗透系统的浓缩水进行进水,但是就其实质性而言,由于其他反渗透系统往往有着较差的水质,电导控制为3000us/cm,在将反渗透阻垢剂添加之后,控制量为9mg/L,运行一个月之后,产水量由每小时的52t降低到每小时的35t,而进口控制压力也在逐步的升高。通过进行在线化学清洗,进口压力逐渐的控制为0.95~1.2MPa,产水量逐渐恢复到原先的每小时70t。该反渗透系统设备已经投入运行了4年,同时在近期的运行中,逐渐降到了半个月,清洗之后,进口的压力为1.0MPa,同时产水量也降到44t,难以和实际的生产运行要求相满足。
2 浓缩水对反渗透系统的主要影响作用
通过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处理车间回水反渗透系统进水以及浓缩水进行取样检查,化验结果中表明,回水浓缩水反渗透系统实际的进水中,往往有一种高碱和高硬度的水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回水反渗透进水的LSI值明显超过1.95,碳酸钙结垢倾向相对严重。同时浓缩水的pH值小于进水的pH值,系统中存在结垢的情况。
反渗透系统中浓缩水同样也存在钙离子丢失的现象,往往需要将膜元件拆出,观察过程中发现在某种程度上不仅仅存在相对明显性的无机盐垢污染,同时也存在少许的透明胶状物质,通过对当前的污染物进行灼烧损失法实验,发现有着严重的灼烧失重现象。
关于灼烧失重的百分比如表1所示。所谓的灼烧损失法,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将膜面上的一些污染物进行干燥处理,并将其升温,将污染物的有机物借助于一定的形式进行破坏,并实现有机物的降解、挥发处理之后,就要对加热前后污染物重量进行称量,进而将有机污染的百分比确定。之后再次进行升温处理,对碳酸盐进行分解,并对污染物的重量进行称量,进而对碳酸盐垢污染的百分比加以确定。
表1 灼烧失重的百分比情况
水分失重 550℃失重 950℃失重
90% 6.20% 43%
化学分析法应用的过程中,主要是将污染物进行烘干处理,将盐酸和硝酸加入,并在电路上做好基础的加热煮沸,在大部分污染物溶解的过程中,将会产生一定的气泡,一旦冷却之后,进行过滤处理,在容量瓶中进行收集,并将其稀释到刻度,之后进行测定的方法。
化学分析的过程中,分析的数据表如表2所示:
表2 化学分析数据表情况
污染名称 测试项目 含量/(mg・L-1)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处理车间回水反渗透系统污染物 钙 196.1
总磷 83.60
总铁 2.42
这一结果表明,反渗透系统的主要污染物不仅仅是该类无机盐垢,同时也有少量的有机物。
3 浓缩水对反渗透系统的回收利用
浓缩水对反渗透系统回收利用的过程中,不仅仅要做好污染物的去除,同时也要借助于相关的化学清洗和物理冲洗,实现污染物的去除,将相关的运行条件进行改变,并在实际的实验结果分析中,回收利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说起:
第一,本系统主要是对一次浓缩水加以采用,将其作为一种原料水,因此难以从根本上对水质进行改变,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处理车间回水反渗透系统中不难发现,进水的LSI值超过1.90,在某种程度上有着相对严重性的结垢,水浓缩的过程中,同时也难以从根本上将系统结垢的速度进行有效的解决。而做好系统结垢速度的实际控制过程中,就要将饱和指数LSI进行合理的控制有效的调节pH值。
第二,产水量设计在每小时52t,在不掺水的情况下,整个系统可以满足产水量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的运动状态中,往往产生一定的偏流情况,通过进行相关的在线清洗,产水量可以逐渐恢复到原先的状态,但是膜有相对严重性的污染,不同的膜往往有不同程度的污染,而做好在线清洗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也存在相关的偏流情况,彻底清洗之后,同样也使得其有相对严重性的污染,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难以从根本上恢复膜的性能,在实际的回收利用过程中,更要做好对系统的离线清洗,并从根本上彻底地恢复膜的性能。
第三,浓缩水对反渗透系统回收利用过程中,就要依据于实际的生产运行情况,将系统的回收率适当地降低,并对阻垢剂的使用量进行累计。
总而言之,反渗透系统效能往往有着多种的影响因素,同时在实际的反渗透系统回收利用中,就要做好原水的科学处理,依据于实际的水质条件,对合适的预处理工艺进行选择,将反渗透系统的污染物有效减少,并达到相关膜处理的进水指标。一旦膜表面的污染物严重超标时,就要采取合理的清洗方法。
4 结语
本文通过以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处理车间回水反渗透系统为例,高反渗透系统中,产水量逐渐下降,难以满足实际的生产要求,同时在问题的分析中,反渗透系统中浓缩水同样存在不仅仅是钙离子丢失的现象,同时也存在相对明显性的无机盐垢污染和少许的透明胶状物质。通过进行回收利用,并做好在线清洗和离线清洗,有着相对较好的回收效果,同时也提高了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处理车间设备正常运行的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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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审计范文5
关键词: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企业基础信息表
015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新申报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申报表新增了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该表为必填表,内容涵盖纳税人应自行披露的纳税人注册资本、所属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会计政策和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等基本信息。纳税人应当首先填报该表,该表与后续报表关系密切。
新申报表在设计时充分吸收了国务院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的思想。例如新申报表增加的《企业基础信息表》,就方便了纳税人办税。企业可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不需要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只需要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等信息。可见,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的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只履行备案手续,不需要另行备案。《企业基础信息表》要求纳税人填报的信息不但是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重要依据,而且为税务机关后续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因此,新申报表既简化了纳税人的备案手续,又减轻了税务机关事前的管理工作。这种征管模式不但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而且强化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事中和事后管理。因此,纳税人在进行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认真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笔者就纳税人在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过程中的关键点进行分析说明。
一、按照纳税填报时段选择正确的申报方式
《企业基础信息表》按照纳税人填报的时段分为三类,即“正常申报”“更正申报”和“补充申报”。在申报期内,纳税人可以选择“正常申报”或者“更正申报”填报;申报期结束后,纳税人或者税务机关发现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错误,纳税人选择“补充申报”。在申报期内纳税人第一次申报采用“正常申报”,在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采用“更正申报”。在申报期内纳税人采用“正常申报”或者“更正申报”,税务机关不会对纳税人征收税款滞纳金或者加收利息;在申报期结束后纳税人进行“补充申报”,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征收税款滞纳金或者加收利息。纳税人无论进行“更正申报”还是“补充申报”,新申报表都要求纳税人将所有的报表数字重新完整地填报一次。
二、《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的要点
《企业基础信息表》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三部分内容。下面对这三部分内容填报的要点进行分析说明。
(一)基本信息填报的关键点
1.“102注册资本”的填报。该项需要纳税人填报的是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而不是会计账簿中“实收资本”记录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简称新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即经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资本”。《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实收资本是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新公司法规定,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有两种模式――实缴制与认缴制。“实缴制”是要求企业设立时其注册资本金需要一次性到位,当前仅有外资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贷款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等27个行业,设立公司时,必须将全部注册资本金一次投资到位。“认缴制”是指注册资本金不需要一次投资到位,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分期投资。因此,如果投资者采用“实缴制”,注册资本等于“实收资本”,但是,如果企业采用“认缴制”,企业的“实收资本”可能小于等于注册资本。但是纳税人是以注册资本而不是实收资本承担债务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6号,法释[2014]2号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另外,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人的“注册资本”的历年变化,监测纳税人是否存在隐藏或转移财产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为税务稽查提供线索,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效率。
所得税审计范文6
【关键词】 妊娠;米索前列醇;引产与催产;护理
中期妊娠引产是采用人工方法终止妊娠13周至不足28周之间的妊娠,我院从2005年1月开展水囊加米索应用于中期妊娠引产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临床观察及护理体会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对2005年1月至2010年1月我院自愿要求终止妊娠的孕妇共573例,随机分为观察组318例与对照组255例,均为宫内妊娠13~28周,平均年龄25.3岁。经病史、妇科检查及B超确定孕周数,入院后常规做血常规、血小板、血型、出凝血时间、尿常规等辅助检查,无中期妊娠引产禁忌症及药物流产禁忌症者入选。
1.2 方法
1.2.1 观察组孕妇排空膀胱后取膀胱截石位,常规消毒外阴、阴道及宫颈,官颈钳夹持固定宫颈前唇,用卵圆钳夹持无菌水囊导尿管,经子宫颈将水囊徐徐送入官腔内的胎膜和官腔之间,注意在放置过程中勿使水囊接触外阴及阴道壁,若遇阻力或出血应改换放置方向,将水囊全部送入官腔,仅留导尿管在子宫颈口外,解开导尿管末端扎线,用注射器吸取无菌生理盐水经导尿管注入水囊内。根据妊娠月份大小决定注入盐水量,一般按每个孕月100ml计算,最多不超过500ml(一般300~400m1).注入完毕,折叠导尿管末端,扎紧漏水,先置米索前列醇片200~400ug(15~20周放400ug,20一28周放200ug)于阴道后穹隆,再包裹导尿管末端置于阴道后穹隆部。
1.2.2 对照组按以上方法置入水囊。
1.3 效果评价
1.3.1 成功:放置水囊及米索前列醇后24h内胎儿及其附属物排出者,或因胎盘、绒毛膜残留而清官者。
1.3.2 失败:24h内未成功,取出水囊改用其他方法引产者。
2 护理
2.1 术前准备 准备器械及敷料 制备水囊――将2个套在一起,排除双层之间的空气,将一根14―16号橡皮导尿管插入双层内达上1/3处,用粗丝线将套口结扎于导尿管上,排出套内空气,再将导尿管末端折叠并扎紧,予高压或煮沸消毒备用。
2.2 心理护理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详细评估病史及身心状况。耐心向孕妇说明处置方法、注意事项及可能出现的副作用,真诚与孕妇交谈,为其提供表达内心顾虑、恐惧、孤独和自我贬低等情感的机会,随时给予关心、宽容、鼓励和帮助,使其消除思想顾虑,减轻无助感,主动配合治疗及护理,获得最佳效果。
2.3 在术中积极配合医生操作过程密切注意孕妇有无呼吸困难、发绀等羊水栓塞症状。
2.4 严密观察孕妇的反应,注意宫缩及阴道流血情况 引产期间,孕妇应尽量卧床休息,以防突然破水等情况出现。向孕妇解释分娩过程可能产生的疼痛及原因,疼痛出现的时间及持续时间,让孕妇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增加自信心和自控感。密切观察并记录宫缩、胎心、胎动消失的时间及阴道流血情况,注意血压、脉搏、面色等的变化,了解阴道流血持续时间,正确估计流血量和性质,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处理。
2.5 不论有无宫缩,水囊放置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8h 应在消毒外阴后取出纱布及水囊;若取出困难,可将水囊内液体放出再取水囊。如官缩过强、出血较多或体温超过38°C者,则应提前取出,并设法结束妊娠。如果出现宫缩乏力,水囊取出后仍无规律宫缩或有较多阴道流血时,应静脉点滴催产素,视宫缩情况调整催产素的滴数,并派专人守护观察和护理。
2.6 胎儿排出时按正常分娩接生 认真检查胎盘、胎膜是否完整,如有残留应及时清理宫腔。仔细检查会阴、阴道及子宫颈有无损伤,发现损伤立即给予缝合处理。详细填写分娩记录,注意观察产后宫缩、感染体征、阴道流血及排尿功能的恢复情况。胎儿及其附属物完全排出后,继续观察l-2d,如无异常方可出院。
2.7 出院指导 为产妇提褥期护理和出院指导,使其保持精神愉快,及时补充营养,以高热量、高蛋白、高维生素、低脂肪饮食为宜,保证足够休息时间。注意个人卫生和外阴清洁,每日两次用消毒液或温开水清洗外阴,术后6周内禁止盆浴及性生活,按常规采取回奶措施。引产术后1个月到医院做常规复诊,并为产妇提供避孕指导,使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3 讨论
水囊引产是利用水囊机械刺激使子宫膨胀,宫内压力增高诱发官缩,使胎儿及其附属物排出的方法。米索前列醇是合成的前列腺素E1衍生物,能促使胶原纤维降解而软化宫颈,同时能引起子宫平滑肌收缩而发动分娩。我们将水囊加米索前列醇联和作用应用于中期妊娠引产,为病人提供心理护理,使其提高对引产的认知水平,以最佳的精神状态积极主动配合治疗及护理。针对不同的病情变化做出迅速准确判断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使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缩短了住院时间,降低并发症的发生,产后身体恢复快,孕妇乐于接受,从而提高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徐茹兰,孟庆伟,段素欣.不同途径米索前列醇联合米非司酮终止10―20周妊娠的临床观察[J].中国医刊,2002,37(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