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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心千古范文1
摘要:作者针对内蒙古新农村建设规划做了一些理论和实践的探讨,内容主要包括新农村建设的内在优势,并对内蒙古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探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关键词:内蒙古 新农村建设规划探索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新农村建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建设目标既包括美好的居住环境,也包括持久延续的生产发展和健康民主的社会生活。同时,新农村建设又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具有艰巨性和复杂性。抓紧制定“符合实际、体现民意、因地制宜”的建设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在此背景下,新农村建设规划问题成为近些年国内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已经产生了比较多的研究成果[1]。
1新农村建设的内在优势
1.1 传统农业分化加速
在工业化的带动下,传统农业的分化加速,开始由单一的种植养殖向产前、产中、产后等多产业部门演变,为农村的发展创造了可能:首先,优胜劣汰的产业选择,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的实现提供了足够的动力,有利于土地综合利用的全面推进和"农村经营"的实现;其次,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产生了分化,开始由种植养殖产业向非农产业和产前、产中、产后等多领域演变,农民收入也随之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农村人均纯收入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经济富余的刺激了农民对现代文明的渴求,有利于调动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2]。
1.2 农民自身有了发展农村的诉求
城市化、工业化下"乡镇企业"的出现和"民工潮"的到来打破了农村社会原有的封闭与宁静。农村早出晚归的上班族越来越多,甚至有些条件较好的农民还搬进了集镇或市区……农村前所未有的接受着城市文化的洗礼。"交往就像社会中射出的一道霞光,照进他们与世隔绝的社会,使传统农民逐渐开始进入现代世界",农村开始呈现多元化的倾向。
效率、竞争、公平、平等、成就为核心的城市文化意识与长期以来形成的中国广大农民的传统保守、固步自封、安于现状、血缘为核心的小农意识发生了碰撞一一创新、进取、理性、开放的城市强势文化和先进、文明的城市生活方式逐渐被农民向往。
2内蒙古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探索
2.1 以资源做规划
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和地方政府依据国民经济计划进行投资和项目分配,就业岗位的增长带有较强的计划性;户籍制度、粮油和日用生活品配给制度限制了人口的自由流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后,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得到了有效控制,城镇人口的自然增长率比较稳定,可以比较准确地预测人口的自然增长一一客观上为城镇人口规模预测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城镇职能逐渐综合化、投资主体多元、区域和城乡差距的扩大、人口流动的各项制约政策逐步弱化……使得人口在城乡间流动的速度、规模和模式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规划工作中的"人口预测"越来越难。
对农村而言,人口的预测就更难了:市场上资源朝着机会更多的地方聚集(这里指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不足为奇。但是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盲目性与滞后性使人口频繁变动的时间、方向、数量很难确定。精细到以"百"、"十"计的人口变动,对接收它们的城市来说是小数,可以忽略,但是对人口基数本就很小的单个"村庄"而言,却是"大数"(以内蒙古现在的情况看来,所谓"大型聚居点"人口不过100户)。农村规划中若对以"百"、"十"的人口变动估算不准,很容易因村庄的"空心化"带来设施的闲置与资源的浪费。
2.2多规合一
第一,建设规划应坚决避免跨越土地利用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线,尊重国土对空间的控制与管制要求,让其严格落实在建设规划上;第二,村镇用地分类标准也应该尽可能的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分类标准一致,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合理有序。"多规合一"并不是要打破规划原来的编制方式和程序,而是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强调各个规划的定位清晰、层次分明、城乡统筹,以及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多方认同。 "多规合一"的作用不是万能的,就像提到"总体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的结合,一定有人会问:它是否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产业稳定性差的内在不足? 一一答案是否定的。任何经济模式都改变不了农村产业的不稳定性,但是更优越的规划方式方法能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市场经济对之带来的波动。注重与产业发展规划的协调,有利于引导原本分散的农业个体经济向规模化经营的转变,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生……仅仅"有利于"三个字就已经值得我们去探索了一一 "科学规划"的思想必须融入农村发展的全过程,并贯穿始终。
2.3自上而下引导与自下而上诉求的综合平衡
新时期的成都市农村规划,政府依然是事实上和最佳的决策者,也是农村公共品的主要出资人和提供者,但是其职能在更多的朝着引导农村发展与政策制定方向转化;更多的着力于帮助农村招商引资、安排及筹划专项资金、为农村解决公共配套与服务以及协调各方关系与利益。而农民也不再是简单的被公示成果告知与被动接受规划的角色。成都市的农村规划尝试着搭建面向全部村民的开放式平台:调研阶段,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摸清他们的需求;规划思路形成的过程中,邀请村民参加项目交流会,广泛听取并沟通想法;正式成果形成后,公告公示、征询并反馈村民的想法……以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配置模式的转变为例:长期以来,成都市农村公共设施"代民做主"的色彩一直较浓。在新形势下,成都规定,每个村(社区)每年配套的不低于20万的公共服务专项经费"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由群众说了算",所有项目必须"一户一票"征集意见,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实施过程、监督检查等关节都有农民群众自主决定。真正做到了 "有钱办事"和"民主议事"的有机结合,形成了 "规划定标准,财政转移支付,提供群众最迫切、最需要、最关心的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的有效模式。
3结论
在"以规划为龙头"的"城乡统筹"战略之下,21世纪城市规划必将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大有所为:从整体上说,规划可以规范新时期中国农村建设的秩序;从个体上讲,规划可以引导农村地区的发展方向、改变农民作为个体的以后的生活。就"'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策略与方法"而言,既应该为如何有效的组织区域内无数个新农村规划编制出谋划策;也不应该偏废对单独一个新农村地区如何编制规划的方法进行思索——双管齐下,才是笔者希望达到的目的。
参考文献:
寸心千古范文2
【关键词】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集合,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也是一项法权制度。土地与人之间的矛盾一直是中国农村社会最突出的矛盾,人地关系紧张一直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最主要问题。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农民土地问题重新凸显,各种纠纷、摩擦甚至冲突纷纷至来,农村土地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农村土地制度,这一维系农民利益和农村经济繁荣的根本制度切实需要创新和变革。现阶段中国农地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土地归集体或国家所有,农民依法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这种制度在早期确实促进了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着中国工业化的发展、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始制约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实行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提供最基础的制度保障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从当前的实践来看,实行“土地股份制”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方向和最佳选择。
一、目前农村土地制度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而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解放农村劳动生产力而自发实行的变革,是在保留集体所有制因素的条件下实现了农民对土地的直接经营权,但它是由国家控制而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因此,这种特有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土地权属纠纷、征地补偿费用不标准、不合理分配、农民宅基地不合理占用、土地使用权尤其是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及农民的权益问题等。
1.1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晰。
现行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而集体可以有乡镇、村、村民小组三个层次,正是由于集体的界定层次不同,导致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的缺失。农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具有对土地的实际占有权、完全经营权、自由转让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产权不完全导致的土地频繁调整和有限的承包期限,容易造成农民经营土地行为的短期性,抑制了农民投资和经营的安全感与积极性,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影响农民收入的长期增长。
1.2农村土地制度不完善,土地市场化不充分。
完善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健全的土地市场体系,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然而,由于我国与土地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完全成型,造成了集体土地管理相当薄弱,存在着严重的地方利益和意志倾向,有关部门也难以对集体土地实行全面有效的管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发生权属纠纷时也很难从法律和行政上进行解释和处理。
1.3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过强。
我国是农业大国,目前农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60%,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呈缺位状态,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讲,承包土地不仅具有就业生存功能,而且具有社会保障福利功能。农民只要没有一个稳定、长期的工作,一般不愿轻易放弃承包地。有些农民尽管找到一份较为稳定的工作,但因担心未来政策的多变,也不愿意随便脱离土地,随着全国免征农业税政策的相继落实,农民更加看重自己的承包地。由此可见,农村土地过强的社会保障功能已明显抑制了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影响了农业规模经营的进程,对农业技术的大规模推广极为不利,也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
1.4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权利不平等。
依照现有法律,只有城市的国有土地才可以出让其建设使用权,而农村集体农地必须经过政府征用,变成国有土地,才可以产生出建设使用权。在征地中,政府扮演三重角色:一是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者:二是交易当事者;三是强制交易合同执行的执法者。在这种制度框架内,农民几乎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农地征用补偿标准与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出让价格之间的差额,被地方政府与工商企业分享了。这种不合理的农地产权制度与不公平的征地方式,让农民在失去土地时无法获得合理的补偿。目前的土地制度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不利于农民人口流动,还严重影响了中国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二、推进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实行土地股份制
土地股份合作制就是将股份合作制引入农地经营体制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的产权结构和运行机制。我国要实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新突破,必须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土地制度。现代土地制度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明确主体,真正让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二是要明晰产权,要界定集体与农民的土地产权关系,真正让农民把土地当作自己的财产;三是要完善市场,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体系;四是要健全法制,加快土地制度法制化进程,建立起中国特色农地产权法律制度。
农村土地实行股份合作是近年来农民在实践中创造的一个新事物,尽管各地的做法不同,但主要有三种形式:(1)将村集体土地与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一起折股量化,明确每个社员的股份,经营收益按股分红。它的主要特点是,在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基础上,将农户承包的土地也折股量化,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股。(2)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它的主要特点是,将原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经营权作股,组建新的股份合作组织,对入股土地实行统一规划、开发和经营。股份合作组织直接经营或者代表股东与企业签定合同或进行租赁。(3)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参股。它的主要特点是农户以承包地折价参股。
农村土地股份制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产权分解为土地股权、经营权和使用权,让农民拥有土地资产的股权,集体经济组织掌握土地经营权,土地租佃者享有土地使用权。这种权力制衡关系可实现土地股份制与土地经营租佃制的结合。土地量化为股权,均等分给农民,这样,农民成了土地的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变成了经营者。所有权主体和经营权主体互相换位。过去集体所有、农户经营的双层体制被改良更新为农户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新双层体制。农民凭集体成员身份分享股权这一制度安排,使土地的社会保障(福利)功能与其生产要素功能分离开来。集体组织把土地作为资产来经营,适应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是农村土地市场得以发育、成熟的起点和基础。这一新型的土地制度,具有产权清晰、利益直接、风险共担、效益明显、操作简便等特点。因此,以股份制改造后的“集体”,不是对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否定,而是“集体”的新生,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实现形式。股份制改造后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显著不同于迄今为止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因为农民的集体成员权益或者农民作为土地集体所有者的身份以股权的形式得到了明确表达和实现,集体的每一个成员都在价值形态上对集体土地享有可以辩认和流转的份额。股份制改造后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了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生产要素功能的分离,在“新生”的集体土地之上,我们完全可以以效率为原则,创设物权性质的农地使用权,这有利于土地流动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
三、促进农村土地产权股份制改革的对策
在中国农村建立现代土地制度,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方针。建立现代土地制度要有一个历史过程,我们还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尊重民心民意,尊重群众的创造,不断深化配套完善农村。
3.1慎重决定土地股权的界定和再分配问题。土地股权问题是股份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这直接决定了农民股份的多少以及公平与否。建议按照集体土地和户籍关系的管辖范围,在社区集体组织内部按人口来界定和分配土地股份权,以体现农民在同一地域内对土地的收益享有平等合法的权益。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问题,新增的人口如果没有承包到土地的情况下,可以参加集体组织的再分配以保障基本的生活;而在并不解除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上,去世的农村人口不再参加土地股权的分配,从而保证农村土地制度稳定性和收益分配的公平性。
3.2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明确土地产权主体。以《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为依据,将“集体”界定为乡(镇)、村和村民小组三级,保证集体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明确集体的法律地位,保障和实现完善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同时赋予农民永久的土地使用权,并在集体与农民之间建立新的契约关系——土地承包关系,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进一步明确集体委托与农民的权利与义务。突破传统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的经营形式,将传统的集体与农民之间对土地的租赁关系转变为委托关系,并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权责,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合同关系,将农村集体与农民的关系定格为市场的关系,以便更好适应以竞争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环境。
3.3保护农村耕地,限制农业用地的用途,保证农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股权化以后的农村农业用地原则上应以农业生产、开发为主。农地转为非农用地的,必须由国务院统一规划、批准,以确保农村土地的合理、合法用途。国家应不断完善土地政策,通过修改《土地法》和《土地承包法》等,对非法征地、低价征地、无偿圈地、以公共利益征地后又改变土地用途或卖给开发商、肆意违反法律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禁止城市房地产开发商进入农村圈地,建立对地方各级政府的监督体制,确保地方政府严格、有效执行国家的措施,杜绝基层机构腐败现象的滋生。
3.4促使土地产权的价格化,建立现有农业土地产权的价格市场,引入土地价格的评估机制,通过市场竞争科学地确定农村股改土地的市场价格。股份制改革实际上以资本合作为基础,无论是在决策过程中还是在分配形式上均强调资本本位,符合土地市场发展的趋势。因此,实现土地产权的价格化实质上是土地产权资本化,通过价格评估确定土地产权股份的划分和流转,决定在决策过程中土地资源的流向和收益分配环节中收益分配的问题。
寸心千古范文3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精准扶贫 地位 作用
1.精准识别金融扶贫对象,努力做到扶真贫。
农村信用社要想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首先就要加强领导,成立农村信用社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对接各级扶贫部门,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调研,成立“三农”事业部,按乡划片,结合各乡镇信用社情况,收集整理本地区贫困农户档案,进行大范围的摸底排查、详细考察、仔细审查、上会研究,建立贫困农户的信息网络系统,实施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其次是明确扶贫对象,进而帮扶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对象,做到扶真贫,这是金融精准扶贫的前提和基础。为此,做为点多面广的农村信用社就要沉下心来了解扶贫乡镇、村组和农户的详细情况。要结合信用工程建设,深入农村一线,对农户开展深入调查,精确识别农户的贫困程度,找到真正需要帮扶的贫困户,最终确定扶贫对象,掌握扶贫第一手资料,为扶真贫打下良好基础。第三,在开展日常金融服务工作中,要对贫困农户进行综合评定,深入细致地了解其贫困程度,找到致贫原因。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要结合本辖区扶贫对象的实际情况,对辖内符合农村信用社金融扶贫条件的对象进行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出辖区乡镇、贫困村中贫困户的数量,为实施精准扶贫做好充足准备。
2.认真调研考察,实施真扶贫。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是实现金融精准扶贫的关键。然而即使掌握了扶贫对象情况,也不等于做好了精准扶贫工作,接下来还要采取有效举措确保真扶贫:一是要积极探索适合贫困农户的贷款产品,为贫困农户获取贷款创造条件。农村信用社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精准扶贫的信贷产品,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开办适合贫困农户的小额信贷产品,优先安排专项扶贫信贷资金、优先满足贫困农户信贷需求,同时执行“三个优惠”,即政策贷款金额期限优惠、基准利率优惠、免担保抵押优惠。同时利用信用工程这一平台,以信用评级“联姻”精准扶贫,创新研发“特惠贷”信贷品种,积极为贫困农户开办无担保、无抵押、纯信用的融资途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精准滴灌”,为贫困农户及时获取信贷资金提供保证,从而有效满足贫困农户的信贷需求。二是要把精准扶贫工作与普惠金融相结合。农村信用社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使广大贫困地区贫困农户知晓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和程序,以“信合村村通”为载体,推动金融服务延伸。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要以“服务‘三农’、改善民生”为根本宗旨,大力实施普惠金融,从而实现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在辖区内所有行政村设立助农服务点,使农民足不出村即可办理小额取款、转账等基本金融业务,真正实现金融服务“零距离”,以此满足广大农村地区贫困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广大老百姓特别是偏远乡村居民“最贴心的银行”和“家门口的银行”。 为贫困地区农户夯实脱贫致富基础,确保金融信贷扶贫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农村信用社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要针对不同的贫困对象,比如 “两有户”(有资产有劳动力但无门路)、“两因户”(因学因病致贫户)、“两无户”(无力脱贫、无业可扶户)和“两缺户”(缺基础设施缺技术资金户)等贫困对象,采取不同的帮扶对策,实施对症下药,精准“输血”。
3.金融扶贫不仅要在“精准输血”上下功夫,更要在“精准造血”上谋长远。要想使贫困农户彻底摆脱贫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脱贫致富,农村信用社在金融扶贫工作中不仅要做到为贫困农户“精准输血”,而且还要沉下心来“精准造血”,以此增强发展后劲,实现金融精准扶贫的目的。一是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贫困农户了解金融知识。要定期不定期地结合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小微企业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开展征信知识、反假币知识、经济金融知识宣传和政策普及,讲解创业故事和脱贫致富先进人物事迹,激发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实现贫困农户“坐等上门要钱要物”到“主动创业发家致富”的思想大转变,从而彻底根除贫困农户“等靠要”的懒惰思想。二是积极开办“金融夜校”,创建金融知识培训机制。众所周知,老百姓大多有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习惯,白天大多数人在地里忙农活,只有晚上了才有休息时间,针对这个情况,农村信用社就要从实际出发,在晚上创新开办“金融夜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的优势,力争做到行政村全覆盖,让广大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利用晚上休息时间学到实用的基础金融知识, 掌握必要的金融政策、扶贫信息等。通过将“金融夜校”与政府职能相结合,在引导贫困农户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同时,积极在广大农村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培养致富能手、创业大户。让贫困农户树立脱贫致富的志向,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三是关注贫困农户留守儿童的教育成长问题,为贫困农户排忧解难。近些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大部分贫困家庭的年轻农民为了生计常年进城打工挣钱,由于没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于是大多选择把孩子留给老人照看。这些“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都是农村中的弱势群体,亟需社会力量对他们进行关心和帮助。作为直接服务三农的农村信用社有义务在生活上帮助他们,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引导广大员工参与爱心捐赠,积极向贫困农户的学生捐款捐物,向贫困家庭学子积极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其学费、生活费难题。
4.开展金融扶贫,需要政策上的支撑和措施上的有力扶持。金融扶贫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是一项需要克难攻坚的工程,是一场硬仗。金融扶贫工作要想取得实效,就要树立长期扶贫攻坚的信心和勇气,要与时俱进地结合自身优势,把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作为重要的使命与担当来发挥积极的作用。除此之外,还需要政策上的支撑和措施上的扶持,缺一不可。一是需要政策上的支撑。“众人拾柴火焰高”,农村信用社要想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作用,实现精准扶贫的目的,离不开政策上的支撑和方方面面的配合,尤其是政府扶贫办的配合和支持。例如在摸清贫困农户底数这个问题上,就需要政府扶贫办的大力帮助。政府扶贫办给农村信用社提供了真实有效的贫困对象信息,就能大大减轻农村信用社扶贫工作中的难度。二是金融扶贫措施要跟上。既然精准扶贫是一场大战、硬战、攻坚战,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就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要时刻牢记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服务小微、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办社宗旨,统筹使用信贷资金,制定扶贫专项信贷计划,确保把有限的信贷资金精准投放在扶贫重点领域中,在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中发挥更大作用。三是发挥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植根农村的大优势,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把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推向深入。农村信用社 “三农”工作经验最为丰富、资金实力最强、网点覆盖最广、从业人员最多,这也是农村信用社区别于其它金融机构的优势所在。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要积极与当地财政、农委、扶贫、计生、工商等涉农部门开展业务合作,有效聚合扶贫资源,有效促进金融资源向“三农”配置、向产业倾斜,增强金融扶贫精准度,把金融扶贫工作做得更扎实。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发扬“挎包精神”,积极帮扶贫困农户,不断提升基础金融服务水平,为金融扶贫开辟绿色通道,不断满足扶贫对象的金融服务需求,用广大农村信用社员工的辛苦劳动换取贫困对象的幸福安康,使广大贫困农户早日摆脱贫困,走上富裕之路。
【参考文献】
[1] 王九梅.实施精准扶贫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