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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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

体制范文1

关键词:金融体系;住房金融;抵押贷款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仍在继续,反映在我国房产业上是价格的下降和销售量的下滑。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住房需求的萎缩,而是市场预期所引发的观望态度及没有一个完善的住房金融支持体系的结果。我国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初步形成了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主,住房公积金为辅,兼有住房储蓄的住房金融体系,但在具体运行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一、我国住房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住房金融体系表现出如下特征:第一,初步形成以银行为主体的组织体系。第二,住房金融市场以一级市场为主。第三,住房金融业务以贷款为主,其他业务品种合理补充。虽然我国目前的住房金融体系在发挥调剂住房供求双方的资金缺口,实现资源在居民家庭、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投资者之间的优化配置,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住房金融体系不成熟,政策性住房金融不规范

以1999年4月国务院颁发《住房公积金条例》为标志,经过十年来的不断改革,我国住房金融业务得到了发展,形成了以住房公积金为主体的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市场金融结合的体系模式,其中,后者是主导。但总体看,肩负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重任的公积金制度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是公积金制度的地区性、行业性特征还比较明显,尚未形成机构健全、管理规范、使用高效、监管严密的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二是真正用于中低收入家庭的贷款比重低,使大多数中小企事业单位的中低收入家庭很难从公积金制度中受益,这违背了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初衷。三是公积金的管理落后,并没有真正形成独立的住房金融政策性金融机构,造成管理效率的低下和资金利用效率不高。

(二)个人住房信贷受到限制

我国住房分配实行货币化和市场化改革以来,个人住房贷款对城镇住宅发展产生了巨大推动力。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面临很多问题:第一,房地产市场的超常规发展,造成了过高的房价——收入比是限制居民购房欲望的现实原因。第二,贷款环节的繁琐及对贷款者资质和收入水平的认定成为限制住房信贷规模增长的“瓶颈”。第三,我国住房按揭贷款尚未证券化,不良信用贷款的风险基本只能聚集在银行体系内,缺乏风险市场共担机制,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分散和转移。

(三)融资中介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健全住房中介体系,包括政策性、经营性及保险性的金融机构,而是由国有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兼营双重业务,不利于其商业化目标的实现。同时,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对银行金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比较单一的银行住房金融业务也提出了挑战。而处于试点阶段的住房储蓄银行和部分地区设立的住宅信用合作社也不能摆脱其地方性。规模小等特点而难以成为住房金融市场的中介。

(四)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面临诸多制约因素

一是住房抵押贷款的一级市场仍不够发达,而且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二是缺乏发达的银行与保险市场、庞大的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队伍及完善的资本市场等。

二、完善我国住房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发展住房金融机构,强化住房消费信贷功能

完整的住房金融体系应包括专业性住房金融机构、非专业性住房金融机构和提供住房贷款保险或保证的金融机构。而我国目前的住房金融业独立性还不强。在这方面可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甚至可尝试引进国外金融机构,开拓国际性住房抵押业务。尤为重要的是引进先进的技术工具、手段及管理方法。

(二)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一,要规范公积金的归集方式,提高公积金的归集率,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努力实现将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由现行的在职职工覆盖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第二,在公积金的使用上,要注意专款专用,并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第三,利用已有的庞大的住房公积金规模,在适当时候研究把住房公积金转化为政策性住房银行的可能性。

(三)建立和完善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程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思路是:组建一到两家专门从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的机构(SPY),按设定的标准收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各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则通过出售个贷所获得的资金滚动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从而完成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

(四)完善贷款担保制度

个贷担保制度无疑是住房金融业健康稳步发展的保障。从我国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看,由于对借款者还款能力的担心导致该业务的资质审查严格及贷款的发放谨慎,客观上限制了住房金融业务的发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贷款担保制度,一是通过政府提供担保,鼓励住房金融的发展,其中包括通过政府支持的企业提供住房贷款担保。二是通过设立专门的金融担保机构,或利用已有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以此提升住房融资提供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其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体制范文2

一、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困境

“跨界是职业教育的本质和特征。”①(姜大源)职业教育跨越了企业与学校、工作与学习,职业学校与企业分属于教育和产业两个系统,前者属非营利性组织,而后者属营利性组织。

我国的职业教育起步较晚,1866年创立的福建船政学堂是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雏形。学堂直接依附于企业,形成了学堂与造船厂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船厂为学堂学生提供实习基地,学生每天花若干小时在船厂熟悉各种轮机和工具。学堂负责船厂学徒的职业培训,学徒白天在船厂上班,晚上到学堂学习。

纵观1866年至2017年这100多年来的发展变迁,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逐渐摸索出了一条多元化发展道路。然而,在现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中,依然多是“学校为求生存、求发展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主动来寻求与学校合作办学的企业少而又少,多数企业给予学校的资助,亦都停留在项目支持、实习基地提供、员工培训的合作。”②虽然政府和职业教育学界一直在为解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问题而绞尽脑汁,但教育部门与产业部门并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合作关系,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仍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和实施规则。同时,仅靠职业学校自身的力量也无法协调好与企业、行业的关系,真正建立起深度合作的长效机制自然无从谈起。纵观校企合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求解决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问题的呼声由来最为突出,也最为强烈。

二、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有的发展生态

步入21世纪,服务业、低碳经济与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迫切需要与之配套的专业技能人才,职业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均得到明显改善。以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标志,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构建的序幕拉开。

2004年6月《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意见首次提出了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和培训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专业学科本位向职业岗位和就业为本位转变,开展“订单式”培养。

2004年6月,由教育部牵头,中央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到2007年,每个省区市都建立了自己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扶贫办7个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自2009年以来,职业教育机构主动到相关产业部门联系,开始建立经常性的对话协商机制和工作平台,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行业、企业一体化建设。2009年11月,首届国家级开发区职业教育年会召开,经济学家、企业家和职业教育专家齐赴广州,共同探讨开发区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机制、新思路、新动力。一些行业企业也逐步认识到参与职业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如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建立实践基地协议、合作培养学生、共同研发课程等方式,实现了学校、企业、学生三赢。

综上所述,我国已然确立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初步形成了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灵活开放、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办W体制机制也不断深化,逐步具备了“大规模培养数以亿计有道德、有文化、有技能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应用型人才”、“承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之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及“服务人力资源强国建设”③的基本能力。

三、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突围之路

如前文所述,虽出现了个别成功的范例,但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总体上还是以学校主导、以情感联络为主的浅层次合作,正在努力建立企业的“参与”机制。想要激励企业主动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提升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和水平,必须切实创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在全面分析我国现行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所存在的不足并广泛地借鉴国外职业教育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文章认为创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主要有如下几个突破点。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作用。

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是校企合作发展的重要前提,从国家层面规制校企合作的管理机构层次与职责是保障合作持续、有效开展的关键。

首先,政府应该从地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大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管理,国家统一管理与地方自治管理相结合,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各个层面的校企合作发展战略,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规模与格局。可喜的是,目前我国各地都已建立了中央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职业教育与产业、行业、企业的一体化建设也在不断推进中。

同时,校企合作是学校和企业两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应有第三方及时有效地协调相关矛盾,提高合作的稳定性。建立行业培训咨询委员会体系,确立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保障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是一项行之有效的举措。

(二)加强立法,以法令形式保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施,保证对校企合作的监督与管理。

年来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规虽然逐年增多,却仍不尽完善,仍有待相关部门把握时代动向,预判发展趋势,实事求是地紧急拟定并尽快实施可以切实帮助解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可能出现的诸多态势的法律法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意识到经验不会先于实践,任何领域的法律法规都需要在解决相关问题的实践过程中才能不断臻于完善。

(三)重视校企合作的制度设计,增加职业教育与企业利益关联程度,建立长效的企业参与制度。

企业要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建设和人力资本投资意识,改变只用人、不育人的观念,提高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资力度,为双赢奠定基础。

体制范文3

[关键词] 词; 体制; 特点

词,是歌词,是一种按照乐谱的曲词和节拍来填写,歌唱的文学,它与音乐有极密切的关系。所以,词这一种文学样式,它的种种特点,大都是由它的协乐性质所规定的。词在体制上的诸多特点,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词调,词体的类别,词的句式和声调。

一、词调

词调是描写词时所依据的乐谱、乐调,词既然是用来依谱歌唱的标明它是属于哪一种乐调,就很必要了。词与诗不同,在它前面所标示的名称,是乐调的名称,而不是词的题目。例如我们读一首词,可以看到它标志着[浪淘沙]、[西江月]、[水调歌头]等各种名字,这些都是词调。

在词的起始阶段,调名和词的内容往往是一致的,因此调名也就是词名,就是词的题目,例如,温庭筠有[更漏子]词四首,也无一不是咏夜间闺情的,“更漏”是夜的代称,“银镯尽,玉绳低,一声村落鸡。”与“星斗稀,钟鼓歇,帘外晓声残月。”等句都是咏夜景的,[更漏子]既是这四首词调名,词牌,又是这四首词的题目,两者是一回事。其他如张志和的《渔歌子》是咏渔父生活的,白居易的《忆江南》是追忆江南景物的词的内容与词名完全相符,因此词名也就是题目。

但到了五代,特别是宋初以后,情况就很不同了,除了极少数作品,内容和词调名一致外,绝大多数词的内容和调名完全是两回事,这样,为了点名词音译 ,说明所写词的内容,就需另有题目。词调的数目浩繁而情况也颇复杂,主要有同调异名和同调异体两有情况,如[念奴娇]又名[庆长春],[酬江月]、[大江东]、[杏花天]、[寿南枝]、[百字令]、[赤壁词]等就是同调异名,有的词调,可以有数种或十数种不同的别体,在同一词调各体之间,有的只有微小的差别,这种就是同调异体。

总之,原来的词调,乐调早已经失传了,但从唐宗词人按谱协律所作的词来看,可以以约略推知某些词调的声情,这样看来,调名与曲调的乐腔是有联系的。

二、词体的类别

词根据乐调上的变化,发展出长短不同的篇章,一般分为小令、中调,长调三类。按照清代毛先舒的解释,以为五十八字以内为“小令”;五十九字至九十字为“中调”;九十一字以外为“长调”。

词调的繁简长短,影响到调的篇幅字数,其间悬殊是很大的,如最短的令词只有十四个字,十六个字,而最长的长调则在二百字以上,如柳永的[戚氏]算是长调词中很典型的一首,但蓄音填写这类大型长调的人是不多的,从长调词的创作者,一般百字左右的比较常见,如[满庭芳]、[水调歌头]、[念奴娇]等是惯用的。

除有小令,中调,长调的区分以外,按照每一首词的分段情况,还有所谓单调,双调,三叠,四叠的不同。词无论怎样分,但仍是一首,在内容上,构思上一般是前后相连接的,只是有的明显,有的较曲折一些罢了。

三、词的句式和声韵

1、词的长短句式:

词在句式上是以参差不齐为特点的,近体诗(律诗,绝句)是整齐的五言或七言;古体诗,乐府诗有杂言体,但只占一部分,而且即使是杂言诗,往往也是以比较整齐的句式为主,其中掺杂某些长短不齐的句式而已,但词在句式上的基本特征是长短句。词的句式从一字句到十一字句都有。例:一字句:天,休使园蟾照客眠。(蔡仲[十六字令])四字句:明月如霜,好风如水,清景无限。(苏轼[永遇乐])

十字句:且说到天涯芳草无归路。(辛弃疾[摸鱼儿])。词确实是长短句式很多样的,但其中四、五、六、七字句式各调中为常见,其他句式少见。

2、词的声律格调:词与近体诗一样,是讲究平仄格调的,词基本上接受了近体诗的轻重省(即平仄声调)双双对比的方式,即近体诗的所谓律句形式。另一主面把平仄分得更细,一方面又对近体诗的平仄对比排列的方式加以突破,并不完全谨守律句的格式,因为词对汉字声调上的要求更严更细,在排列时也要照顾乐调的要求,而不能过分呆板划一。

词中用韵情况,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它是根据不同的词牌而严格规定的,因为词的每个乐调有每个乐调的声情,而每个字声韵位,都有要付之歌管,便其能够入调而谐和无间。对于词韵的选择和运用,就是必须能够配合乐调的声情,符合乐调发声的要求。

体制范文4

关键词:政府投资;体制;变迁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11(C)-0316-02

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变迁――基于组织场视角的思考

三十多年来,从投资包干责任制到项目法人责任制,从行政安排施工设计任务到全面实施招标投标制,政府投资管理体系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全球化程度迅速提高,投资管理中的一些老毛病和发展中的新问题交织在一起,迫使我们寻找新的逻辑框架和分析视角,审视以往的改革历程,思考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一、组织场的基本概念和逻辑框架

新制度主义认为组织不仅是技术系统,也是人文社会系统,组织的趋同既可能是技术方面的“优胜劣汰”,也可能是制度方面的“咸与维新”。组织是新制度主义的核心概念,由一系列受到相似制度力量影响的组织构成,包括各成员组织、成员间网络关系和运行机制等。场域内制度因素主要有三种,强制性、规范性和认知性。

二、我国政府投资管理体系变迁的组织场分析

(一)改革开放之前(1949―1978)

“一五”期间,随着156项建设的实施,前苏联计划经济模式的投资管理制度被引入我国。企业没有投资自,中央政府成为最主要的投资主体;项目建设都采用行政管理方式,设计和施工作为任务下达给指定单位。在这个时期,从资金筹集、项目拍板到组织实施,投资管理的全部环节都在政府内部,分工与协作都通过科层式官僚体制予以实现。既没有独立的场域成员,也没有成员间互动机制,是不存在组织场域的。

(二)萌芽期(1979―1988)

改革开放之初,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稳步启动,组织场成员日渐齐全,成员间互动机制日趋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组织场域开始进入生机勃勃的萌芽期。

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信贷部门、评估监理中介组织等场域组织成员日趋齐全、定位日渐明确、功能日益完善。另一方面,场域成员间互动频率日趋活跃、互动机制日趋完善。一是管理权限逐步下放。二是投资管理制度逐渐完善。三是基本建设投资领域开始细分。

(三)发展期(1989―2003)

乘着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的东风,政府投资管理组织场获得了长足发展,法制化进程稳步推进,市场机制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一方面,场域组织成员尤其是投资方的独立地位进一步加强。一是投资方法律地位的确认。《公司法》的出台不仅保护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各类公司的投资决策权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二是基本建设项目业主制的建立。从1992年起,所有新开工项目和进行前期工作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都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由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并承担项目投资风险。三是社会监督力量的引入。1999年的《重大项目规问题举报办法》要求有关单位和群众举报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启了政府投资项目社会监督机制。

另一方面,组织场内制度约束方式多样化、约束力度增大。一是投资宏观调控手段逐渐丰富。投资方向调节税、产业政策纲要和政策性融资等灵活多样的宏观调控手段投入使用,通过颁布实施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内部审计制度、招标投标法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强化了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二是投融资方式改革。将投资领域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政府退出竞争性项目。三是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发展。《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建立健全了工程咨询、设计、施工、审计、监理等市场体系。

(四)完善期(2004―2008)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主要措施。五年来,中央政府投资体制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了完善。

一是继续规范投资管理程序。先后颁布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中央政府投资的安排范围、程序和条件。

二是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统筹安排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坚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领寻小组”、“新增中央投资协调小组”等工作机制,把政府投资限定在公益性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扶贫开发以及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领域。

三是在咨询评估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科学性。将竞争机制引入了咨询评估领域,先后颁布《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等法规,咨询评估质量和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四是加强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开展中央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和后评价工作。

五是促进社会监督机制发展。制定出台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行办法,颁布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了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多方面、多层次、全过程的监督。

三、中国政府投资管理体系变迁特点和工作建议

(一)中国政府投资管理体系变迁特点

三十年间,政府投资管理体系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从一元到多元,分蘖式的组织孵化。政府投资管理组织场由政府、银行、业主、咨询机构和社会团体五类组织组成。改革之初,政府集审批、融资、建设实施等诸多角色于一身,场域成员一元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必要的专业知识。所以,在组织场域的萌芽阶段,场域成员的孵化和成长过程是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二是从试点到推广,点面结合的增量变革。在组织场内,各组织成员在承受场域制度约束的同时,也会影响和改变已有制度约束体系。我国政府投资管理体系的变革过程就充满了场域成员的这种制度创新行为。不论是1991年的基本建设项目业主制试点,还是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的代建制试点,政府从个别试点入手,然后在新建项目中推广,最后待时机成熟后全面铺开。较好地实现了以增量变革带动存量变革的改革思路。

三是从结果导向到过程导向,改革重点的及时转变。投资体制改革是一个持续的制度演进过程,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主题和逻辑。在组织场域的萌芽期,尽快提高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是当务之急。同时,原有的体制约束没有打破、社会多元化还未开始,大家都是“单位人”,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还不多。所以,在萌芽期和发展期的前半段,投资管理改革多是经济包干制和项目经理制等结果导向的措施。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程度的提高和计划体制等故有约束机制的失灵,社会力量逐渐增强并提出了权益诉求。同时,政府投资逐渐聚焦于经济效益较少的公益性和民生类项目,结果导向的绩效评价开始失灵。所以在发展期的后半段和完善期,组织场域的主题成为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性和程序正义。

(二)下一步建议

当前,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发展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抓住前这段难得的平静,对次贷危机反映出的新问题进行反思,对危机下一阶段演变发展进行预测,对后危机时代可能面对的新形势进行研判,抓紧提出兼顾当前和长远的应对措施。

1、夯实工作基础,弄清重点课题,解决“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伴随全球化和信息化的逐步深入,经济总量迅速增长、互动联系愈发紧密,全球经济成了一个复杂巨系统。一来很多经济观测只能盲人摸象,但见冰山一角;二来在巨系统内的混沌点上,存在经济运行发生突变的理论可能。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弄清投资运行的范畴和机理。

一方面,要抓紧做好几项基础工作。一是集成投资数据。与相关主管部门,实时共享用电量、房地产开发面积等投资相关数据,共享项目库数据。二是构建投资运行预测的专家支持系统。建立国内外知名宏观经济预测专家库,对专家预测结果加权平均来确定月份投资增速预测,按照预测结果偏差逐月调整权重。三是完善投资调控预案。根据对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的发展形势,研究制定投资调控预案,注意预设投资宏观调控的转向机制。另一方面,要根据金融危机的发展演变过程,弄清楚以下几个基础问题。一是经济全球化之下,国际经济、金融对我国投资运行的影响机制和现实路径;二是经济多元化之下,投资政策与货币、进出口政策间的影响机理,会不会出现相互绑架的问题;三是后金融危机时代,投资调控面对的新形势和新的制约因素。

2、控制关键环节,改变管理方式,解决“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一方面,运用流程再造技术对投资管理各业务流程设计进行再思考、再组织,革除冗余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找出业务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并加强有效控制。另一方面,根据新的工作任务和业务流程,采取新的管理方式。一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可尝试对政府投资项目一项一码,对计划下达、资金拨付、项目建设等信息做到实时更新、实时控制。。二是考虑改变当前分行业投资管理的模式,根据新情况新任务把管理任务集中整合。

3、加快法制建设,支持专业力量和社会监督的发展,建立投资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推进政府投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巩固组织场域的规制性约束。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加快完善政府投资法律法规体系,将投资体制改革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二是制定投资法律体系建设路线图,对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排出时间表。另一方面,强化对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的支持和指导,加强组织场的规范性约束和认知性约束。一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在设计、咨询、评估等中介组织内营造专业诚信的文化氛围。二是继续推进社会监督机制的完善,既要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媒体沟通能力的专门培训,也要主动出击,加强对投资管理工作的自我宣传,营造敬业、透明、诚信的社会形象。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作者简介:田原(1970― ),男,汉族,在职研究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行政管理专业。

参考文献:

[1]金熙英.《参与国家经济建设五十年》.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1年.

[2]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年.

体制范文5

一是强化基层责任体系。按照“属地化”原则,在各镇设食安办,负责协调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全完善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在各镇农业服务中心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牌子,为其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推广、安全巡查等职责。二是完善基层监管体系。在全市各镇共计设立了6处食品药品稽查中队,13处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22处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同时,明确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的职责。三是创新基层执法体系。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由镇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依照法律规定或接受食药局、畜牧兽医局等市级部门的委托,组建专门执法队伍,对食品安全进行统一、标准、规范执法。即墨市编办E:ZZJ

金乡县编办探索数字化城市管理新体制

近日,金乡县数字城市综合管理项目通过省级验收,成为首个通过省级验收的县级城市。2011年4月以来,金乡县编办联合住建、公安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建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把公安、供电等部门的城市管理机构资源整合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该系统采用“一级监督,一级指挥,二级管理”的模式,指挥中心负责受理城市管理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同时开通了“12319”城建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对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金乡县编办 E:LQF

莒南县确定大店镇第二批放权事项

一是深入调研,初步申请。结合深化扩权强镇工作的发展需求,县编办指导大店镇提出了第二批扩权事项目录申请,内容共涉及24个部门、107项扩权事项。二是牵头协调,反复论证。县编办牵头大店镇、县直各放权单位、县法制局,对大店镇第二批放权事项的实用性及法律上的可行性进行集体研究、反复论证。曾先后5次修改扩权事项目录,取消了暂时不能实际开展工作的17项放权事项。三是精心修改,确定目录。编制《莒南县下放大店镇第二批扩权事项目录》,共涉及19个放权部门,90项放权事项,其中委托放权53项、内部调整放权19项、服务前移18项。莒南县编办E:ZY

莱州市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一是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权限下放。二是提高效能,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凡是能进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事项,全部进中心实行“一站式”办理。三是规范设置,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四是强化保障,积极落实政策扶持。在财政扶持上,对镇地方财政收入超出年计划部分全额予以返还,比上年新增部分按50%给予奖补;镇项目用地实现的县及县以下土地纯收益全额返还沙河镇;工业和仓储类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沙河镇收取,其他项目的由市财政全额返还沙河镇。在人才支持上,近3年来共招考公务员6名,事业编制4名,选调生3名,大学生村官8名。今年定向招考公务员5名,并补充招聘部分事业站所的工作人员。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上,与市建设银行初步达成融资开发的框架思路,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目前,沙河镇有莱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等4家银行设立7个网点。莱州市编办 张永宁E:YWJ

枣庄市进一步完善医改工作体制

一是设立机构。设立医改科,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科级内设机构,增配了科级领导职数1名。二是明确职责。明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医改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三是配备人员。医改科所需工作人员从发改、人社、卫生、财政等市医改成员单位机关人员中抽调使用。在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完成后,将撤销医改科,收回所增领导职数。枣庄市编办 E:TC

枣庄市台儿庄区编办实施重点工作台账制度

为确保全市编办主任座谈会议各项重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有效推动工作,提升执行力和工作效率。台儿庄区编办对市座谈会上安排部署的六项重点工作: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机构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工作、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工作,明确了分工,强化责任,实行了台账管理制度。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工作的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间,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领导实行不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对在工作中认真细致、高度重视并及时完成各立项工作的,及时给予表扬;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多次不按时完成立项工作的进行批评。台儿庄区编办 E:TC

泰安市岱岳区机构编制工作培训注重三个结合

泰安市岱岳区自2012年起,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区委党校干部培训规划,注重“三个结合”。一是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与理论研讨相结合,提高领导干部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的自觉性。二是将传统教学与现代教学方法相结合,突出直观教学,采取案例图片资料、多媒体课件与现代教学方法,确保培训效果。三是将宣传教育与推动当前机构编制工作相结合,将年度机构编制重点工作列入教学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岱岳区编办 E:FQJ

泰安市泰山区编办加强机构编制台账管理

一是健全机构管理台账。把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调整和撤销情况等纳入机构管理台账,对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和及时更新,并对上级和区编委、编办批复的文件,机构历史沿革档案等文件进行系统整理。同时借助机构编制专项督查,摸清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情况,分类整理记入台账。二是健全机构编制台账。将全区机关事业的机构编制信息和编委、编办相关批文进行详细记录和统计汇总,并及时调整和更新。三是健全人员信息台账。对各部门(单位)人员招录、调入、调出、退休、死亡等情况及时统计和更新,并对人员的身份信息、编制性质、占编情况等进行登记。同时健全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泰山区编办E:FQJ

章丘市编办强化《机构编制管理证》使用效力

一是严把材料审核关。对未携带《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单位,暂缓办理变更业务,待下次带齐《机构编制管理证》再行办理。二是严把机构编制变更程序关。将《机构编制管理证》的调整程序放在前面,先进行调整,后在审批材料上盖章。三是严把审核关。定期对《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变更进行审核,确保《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实时准确。章丘市编办 E:FQJ

体制范文6

一、民事督促制度的重大现实意义

检察院行使民事督促权,本质上不是对私权利的任意干预,而是对国有资产、公共利益监管权的监督。开展这项工作,丰富了检察监督权的内涵,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影响力。

(一)民事督促制度能够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当前我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与社会结构转型的特殊时期,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分的具体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在这样的变化过程中,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少数领导干部和一些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或钻国家法律、政策的空子,侵占国家财产,或损害国家利益谋取私利。一些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不作为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但因为包括制度和人为等方面原因,没有具体的人或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权利,因此就造成了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占或国家利益被损害而无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局面。而要堵住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就要从设计监督制度入手,建立督促制度,从而改变这种局面。

(二)民事督促制度有助于提高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能力。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一个障碍是信息资源有限,很多职务犯罪是因经济利益诱惑引起的,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背后往往隐藏着职务犯罪。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民事督促,容易“顺藤摸瓜”,发现隐藏在民事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因此,检察院在办理民事督促案件中,发现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线索的,应当按照案件线索移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材料。此外,开展民事督促不仅会提高检察机关发现职务犯罪的能力,还能够补充刑事追诉手段在维护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上的不足。

(三)民事督促制度的建立,弥补了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国家资产被非法侵占或国家利益被损害而无人提起民事诉讼的现象己存在很长时间。为了保护国家的财产和维护国家的利益,部分检察机关一直在努力,探索补救并提出实施了一些办法,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在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占或国家利益被损害而无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我国民事诉讼规定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内容相当原则,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权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民事督促制度的建立使得检察机关督促有关机关或单位提起民事诉讼有了依据。

二、民事督促的可行性

(一)从法理上讲,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享有的法律监督权,应当包括监督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法律活动的权力。因此,负有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责的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时,检察机关当然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履行职责,包括督促其提起民事诉讼。换句话说,检察机关督促有关机关或单位提起民事诉讼,是符合法理的,是在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责。

(二)从具体操作上看,如果检察机关代表有关部门或单位去提起民事诉讼,不仅缺少法律依据,实践操作中也有许多不顺畅之处。比如,检察院出庭的身份,其具体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如何行使,其与法院乃至与法律上当事人的关系,等等,都不是很明确,也不容易处理。而在民事督促制度中,检察机关不代表有关部门或单位去提起民事诉讼,但又通过比较简便而有相当力度的形式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去提起民事诉讼,不仅从实质上解决了问题,而且也十分容易操作,还为检察机关节省了人力物力。

(三)从民事督促制度规定的内容看也是可行的。民事督促制度比较详细、系统地规定民事督促适用的范围、条件、程序、后果等内容。这些内容合法、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从运行情况看,实际效果也比较好。这些都说明,民事督促制度是可行的。

三、民事督促程序的适用和程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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