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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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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试论无涉外因素争议的外国仲裁裁决》,载《行政与法》,2013 年 10 月刊,第 120-121页。
④ 参见《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a项:仲裁协议有效与否“根据双方当事人选定适用的法律,或者在没有这种选定的时候,根据做出裁决的国家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⑤ 牟笛:《无涉外因素的争议能否在国外仲裁(上)》,载《商法》2014年3月
⑤ 参见:http://.cn/bm/content/2012-11/14/content_3982798.htm node=20740
参考文献:
涉外仲裁范文2
关键词:涉外仲裁;司法审查;审查范围;审查程序
中图分类号:D922.29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8-0126-02
涉外仲裁又称国际商事仲裁,是指中外当事人之间、外国当事人之间、住所地在中国与住所地在外国的当事人之间、住所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产生于境外的经济纠纷或争议的标的物在境外的经济纠纷的仲裁。中国的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是中国的司法机关依法对中国的仲裁机构受理某一涉外经济合同争议案件的公正合法性及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的一种司法制度。
仲裁制度是由商人们的自律组织商会解决纠纷发展而来。仲裁程序中有权选择仲裁员,仲裁庭的组成形式,选择仲裁规则体现了商人寻求自治的理念。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但两者无论从内容到形式皆存在着差异,仲裁庭的仲裁权来自当事人的授权,法院的审判权源自法律的明确规定;仲裁活动中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仲裁规则的选择等都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审判活动中的诉讼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很少体现当事人的意志,仲裁所涉及的领域也比诉讼窄。无论仲裁庭还是仲裁员都没有强制性权利。所以,仲裁更多的是依据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对发生具体争议的这个特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法”作出裁决。而不是以当事人以外他人意志为利益的衡量标准。
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是当事人的一种约定,是意思自治的体现,仲裁应受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约束,当事人要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而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则否定了仲裁的终局性。而且诉讼的公开原则也可能使仲裁的不公开原则落空。所以无论是各国国内仲裁法还是国际条约,已将法院对仲裁的司法审查着眼点从审查实体内容转向从程序上保证仲裁的公平进行,但在具体程序上还存在一些不足,须尽快修改完善。
一、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范围问题
我国仲裁法对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审查范围规定在《仲裁法》第70条、第71条、《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综合以上条款,涉外仲裁裁决被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形如下:(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从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看来,对于涉外仲裁司法审查部分内容尚需进一步明确:(1)关于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按此规定,当涉外仲裁协议无效时,当事人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撤销该涉外仲裁裁决得不到法院支持,显然违背了公平正义。因此,建议在立法中把“涉外仲裁协议无效”加入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况中去。(2)关于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我国的仲裁机构都有自己的仲裁规则,一般不允许当事人协议适用其他仲裁规则,如发生当事人协议选择其他仲裁规则,仲裁庭只能要求当事人通过重新协商更改适用该仲裁委的规则,而不能径直宣布不适用当事人的约定。但仲裁机构不允许当事人选择其他仲裁规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无权行使此项意思自治的权利,笔者认为,假如当事人选择其他仲裁规则,而仲裁庭却未经当事人同意按本仲裁委规则进行了仲裁时,应视为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因此,建议在立法中准确表述为“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符合当事人同意或约定的仲裁规则。”
二、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程序问题
1.“预报审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了《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预报告制度”,受理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须在受理后30日内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的,应在15日内将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该报告制度,有利于完善立法不足,杜绝随意拒绝涉外裁决现象,抑制地方保护主义,统一我国法院审查仲裁裁决的标准,亦有利于提高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国际地位。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该制度仍存在以下缺陷:(1)报告制度以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的形式确立,既非立法也非司法解释,属法院内部的管理制度,是法律外的解决和监督方式,缺乏程序规范,既不利于约束人民法院的审判行为,也不利于当事人行使诉权,其作用的发挥是有限的;(2)“通知”要求所有涉外案件的撤销裁定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作出,有损于诉讼效率这一价值的实现。完善途径有二:(1)取消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能上诉之规定,将此类裁定纳入诉讼监督程序;(2)在继续实行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能上诉的制度下,推行“听证”制度。各中级人民法院在作出撤销的裁决前,须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应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根据听证结果作出裁决。
2.法院对仲裁裁决异议案件进行司法审查如何适用法律程序的问题
对此,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仲裁法均无明文规定,而实践中的做法很多,很不规范,有根据申请人的异议书进行书面审查后直接作出裁定的;更多的则是召集双方当事人调查核实,并到仲裁机构进行调查后作出裁定的;也有的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定的,当然这种开庭与普通案件开庭会有很大区别,如何解决这一程序问题,有待于相关立法作出进一步的规定。
3.执行中止问题
法院立案受理了仲裁裁决异议案件后即进入审查阶段。鉴于此类案件必须建立在对方当事人已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基础上,因此就存在一个中止执行的问题。法院必须在审查完仲裁异议后,才能依据审查结果决定恢复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然而,对于中止执行裁定应由哪一法院作出,法律无明文规定。如果国内某一法院既受理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包括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同时又受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应由该法院在受理不予执行申请时作出中止执行裁定,但对于一方当事人向国外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另一方当事人向国内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申请不予执行的,应由哪个法院(外国法院还是国内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若仍由受理不予执行申请的法院作出,是否会得到执行法院的承认?深圳市中级法院受理的一宗一方当事人向香港法院申请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向深圳中院申请不予执行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深圳中院作出了中止执行的裁定后,香港法院依据《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停止了执行程序,直到深圳中院作出驳回申请裁定后才恢复执行程序。另外,法院在受理不予执行申请并决定中止执行仲裁案件时,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5条的规定,责令申请人(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这对于防止败诉方(申请人)借故拖延裁决的执行是很有必要的。
三、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审理结果问题
1.对于不予执行仲裁申请,法院经审查后,如果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1)项和第141条的规定裁定驳回申请,对该裁定不能上诉;如果法院认为有不予执行情形的,则裁定不予执行,但在裁定不予执行之前,必须按规定履行一系列内部报批手续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2.对于撤销仲裁的申请,法院经审查后,如果认为没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的情形的,裁定驳回申请。对该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申诉或申请再审;如果法院认为有撤销裁决的情形的,则有两种处理结果:一是根据仲裁法第61条规定,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二是直接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依据仲裁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重新仲裁,也可以向法院。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在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须在自受理撤销仲裁申请之日起30日内报请本辖区的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法院同意撤销裁定,应在15日内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法院答复后方可栽定。
我国现行的《仲裁法》没有对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之诉能否上诉问题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1997年《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中则明确规定,对法院作出的撤销裁定,不得上诉。为了实现当事人对法院司法审查的监督,应制约法院行使涉外仲裁裁决的权力,使其纳入诉讼监督程序。应允许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或者允许仲裁机构向上一级法院提请纠正。
参考文献:
[1] 王秀玲.我国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及其修改与完善[J].河北法学,2005,(5):147.
[2] 韦小宣.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程序[J].人民司法,1999,(7):44.
涉外仲裁范文3
关键字:浅析;外研社;高中英语教材
【中图分类号】G633.4
随着多元教材的引入,外研社高中英语教材《英语》(New Standard English)(以下简称NSE)作为课标衍生之下的教材之一,以其内容的多样化、教学方式的多元化以及课程设置的新颖化,成为英语教学的得力辅助。本文从宏观方面与微观方面对NSE高一英语教材进行浅析,以期就笔者在教材使用过程中的心得和困混做出反思。
1、高一NSE之宏观浅析
“教材评价的实质是通过特定的方法和途径对教材的有效性、可靠性、可行性和使用效果进行分析,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分析结果加以综合概括,得出对教材的价值的总认识”[1]。
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队NSE教材展开评析:
1.1 教材编写与课程目标的关系
《高中英语新课程标准》(2011,以下简称《课标》)对语言技能、语言知识、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五个方面设定了相应的标准。NSE的编排遵循“多元教学大纲”的规约“在课程设计和教材编写过程中, 综合考虑语法、词汇、功能―意念、话题、情景和任务等与语言学习有关的要素, 并使这些要素彼此建立联系, 比如: 语法知识与技能相结合、任务与功能和话题相结合”。[2]
在语言知识与语言技能, NSE对初中的语法内容进行深化和拓展;选修6-8模块作为第一轮语法知识的复现。NSE强化语言技能的训练,关注学生学习策略的培养。NSE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从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出发,全面培养学生英语综合运用能力,以初中的1600个词汇为基础,通过多种语境和情景训练,使学生词汇在应用中内化。在教材中侧重培养学生能运用英语进行交流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进而培养其英语思维能力。
1.2 选材与编制
选材是否有利于高中阶段七级目标要求的实现。NSE的选材以“循序渐进”为原则,形成系统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完整体系。高一必修第一册,模块一和模块二分别选取“my first day at senior school”和“my new teacher”为话题,于高中新生而言如是的内容贴近他们的生活。导入部分词汇的选取结合初中已学词汇进一步扩展,由易到难。在每个模块,分别设置cultural corner作为泛读材料,于此,学生可以感受到文化的异同。
教材设置的情景是否贴近学生生活,是否具有时代感。《课标》指出:“所选用的教材应该具有时代性、基础性、选择性、发展性、拓展性、科学性和思想性。”教材的编写周期较长,选材在当下的课堂略显脱节,教师在教学中使教材内容与时代性较强的相关材料结合使旧材料焕发新的生命力。
高一必修第一册第六模块,以the internet and telecommunications 为题,网络和通讯技术是时代性较强的话题,学生浓厚的兴趣可以激发其自主学习的动机,此外教师可以补充当今网络通讯技术的先进成果,让学生在课前进行资料搜集,分享现代通讯带来的成果,引导学生辩证地看待现代电子产品,认识到电子产品引发的社会问题:电子垃圾、辐射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远,激发学生关注生活,做生活的有心人。
2、高一NES之微观浅析
教材在语言知识和语言技能设计中的创新体现在:板块式设计和以话题为主线,知识和技能交叉组合,以板块形式来设计活动。对教材微观方面的浅析从每一模块的板块划分与课标目标的匹配度来进行评析。
2.1 语言知识、语言技能的习得
教科书的深层结构是教科书所选择的人类知识技能要素和道德情感要素构成的体系。外语作为教授语言的一门必修课,语言技能和语言知识的习得是情感道德培养的基础。
教材Pronunciation以听读的形式强化单词、句子的正确发音以及重音、语调等表意功能,强化了语音知识,在重读、语调等表意过程中,学生可以习得西方的话语文化。Listening and speaking 、 listening and vocabulary部分通过听习得词汇,通过输入来强化语音。Grammar 板块以发现、归纳的方法讲授语法知识,其中复现语法点为深化语言知识做了铺垫。
2.2 情感态度 学习策略与文化意识的培养
在模块的设计上,供以实用的learning to learn环节,模块一learning to learn 环节指出:在学习英语过程中,不要怕犯错误。以期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信心。reading and vocabulary部分,通过阅读材料,习得词汇。材料的选择丰富多彩,新颖有趣。在阅读前或阅读后,教材中都设计了有层次有梯度的阅读理解技能训练。Cultural corner借助篇章阅读的形式介绍详实丰富的文化背景,模块六的cultural corner部分介绍了国外emoticons的广泛应用,引发学生思考在中国是否有这种交流方式以及这种简化符号语言的运用是否是科技发展的有益成果。
Task倡导提高学生运用英语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任务的设计与日常生活相联系,NSE高一必修第二册,module1 使学生通过调查了解生活观念,module4要求学生通过设计问卷调查同学们对艺术形式的喜好,在着手准备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学生不仅是从课本上学习搜集资料,同时也要深入到实际生活中,在做中学,学以致用。
参考文献
涉外仲裁范文4
关键词:中外酒店 岗位设置 财务管理 差异
在西方发达国家,酒店业是一个成熟的产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理论和方法体系。而我国的酒店业在财务管理理念、财务机构设置等方面与国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有着巨大的差异,西方酒店财务管理是酒店经营管理的核心,酒店内的每一个环节,从采购到加工、销售、资金回笼,都渗透着财务管理。大部分的国际酒店财务部门有四个部分组成:收银、会计核算、成本控制、采购等部门。从财务岗位的设置上来看,西方国际性酒店与国内酒店主要有以下差异。
在西方国际性酒店财务部设置财务总监及总会计师两个岗位,属于酒店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地位超然,具有相对独立性,能够对涉及财务方面的事务发表专业的意见。反观国内的酒店业,没有赋予财务负责人如此大的管理权限。通常只设置财务经理的岗位,既从事财务管理又搞会计核算,但往往还是重核算,轻管理。在体现财务控制的签字权上,国际酒店财务管理采用的是“两支笔”模式,一支是总经理,另一支是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的费用由总经理签批,再报上级财务总监复批;总经理的费用由财务总监审批后,再报上级总裁复审。两个程序结束后审批就算通过。在国内酒店行业里,费用审批权归属于总经理,任何费用的开支得到总经理的签字即可生效,财务经理看到总经理签字后即不发表意见,缺乏互相控制和监督。
在成本控制部中设成本总监(costing controller)。成本总监直属于财务总监领导,对于酒店毛、利率的调整、成本核算、合理库存量的调整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成本总监管辖着收货员,成本核算员等,使他们对自己分管的项目各尽其责,形成层层把关,层层控制。成本控制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进行餐饮成本核算。按照规定,餐饮部各餐厅菜单上的每一道菜宵,都必须有一份标准的成本核算单,每一份菜宵的所有原料辅料的分量,单价都必须一一核算并记录在案,由成本总监认可签批后,这个“标准成本菜单的配方”就成为厨师日常操作的指南,主要菜单经过试制整盘,还要拍照立样,编入资料库。成本控制部门要据此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
为了保证营业收入准确及时入账,国际性酒店专门设置了日审员和夜审员。尤其是夜审,这个职位在以往国内同行业里是没有的。夜审主要审核全酒店各餐厅收银和前台收银交上来的收款报告和账单。和酒店电脑系统里的数据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及时调整处理,生成夜审工作报告(night auditor report), 交给日审工作人员,经过日审的再次核对以后,编制每日营业收入报表(daily revenue report)交给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签字后分发给酒店的高层管理人员。每天早晨酒店的高级管理人员就已经知道了昨天的营业情况,相比国内酒店提前知道收入情况。而且餐厅和其他收银员均由财务部门管理,收银员不直接同客户接触,通过服务员的媒介,避免在收款过程中出现差错和漏洞,同时也便于互相监督和控制。
在会计核算部门中,设置信贷控制(credit control)职位,与收账会计核算人员一起工作,但不同之处在于,信贷控制人员并不从事具体的会计记账工作,他的工作职责是及时催收应收账款,确保所有挂账的账户都通过相应的信贷控制程序,对于信贷申请,审核客户的资信状况,给予相应的额度及期限,并将该信息提供给销售及前台等相关部门,并监督执行;定期向管理层提交信贷报告,提出详细的分析建议,提交账龄报告及改进措施。在国内的很多酒店里,没有或不设信贷控制岗位,把这个岗位的工作与应收账会计工作混在一起,管理与核算不分,对酒店造成极大地损害。
其实,中外酒店在财务管理上的差异,不仅仅只体现在财务岗位设置这一方面,还表现在其他的方方面面,更重要的是在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等理念上的差异,这才是我们国内酒店业最为致命的短板。比较差异的目的在于从中国大部分国内酒店管理现状去看到我们与国外酒店存在的差距与不足。经济全球一体化格局的形成,给我国的酒店业发展以强大的推动,国内酒店业将全面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更多的外资酒店将进入中国市场,对此,国内的酒店业必须做出积极的反应,寻求自己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更要认识到作为酒店重要职能部门的财务部,财务管理理念只有不断更新,财务管理内容的发展才会走入良性循环。我们更要形成全局战略性的财务观念,努力提高国内酒店财务管理的总体水平,促进其国际化与标准化水平,在“与狼共舞”中不断地壮大自己。
参考文献:
涉外仲裁范文5
现代产品设计多元化发展的今天,人们对产品外观的要求越来越高,造型独特的产品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喜欢和追捧。产品是设计师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传递和反馈的纽带。然而,消费者通过产品呈现出来的意象来接受信息,不同的生活背景,不同的文化知识使得消费者对同一样产品会产生不同的感受。设计师往往通过外在信息的认知和刺激,在头脑中产生创作意象,通过正确的设计方法和程序,用符号记录下对目标的观察和认知,经过不断的调整修正,使产品具有独特的风格,这其中包括产品的外造型、材质、颜色和功能布局等。
对产品的材质异化的研究就是给不同人群产生的不同的视觉联想,从而使设计师更加独特的通过产品设计传达信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引导消费者的观念。
材质异化
材质异化是图形设计中较为常见的表现方式之一,即运用新事物的材质特征去替换原有事物的材质特征,并保留原有事物的外形特征,从而形成具备矛盾性及趣味性的图形图像,寓意深刻且丰富。
材质的异化可以分为全部异化与部分异化。全部异化在产品设计中主要是指用一种材料制作出了另一种材料的感觉。部分异化也就是我们说的异质同构,在产品设计中可以理解为一个产品拥有两种材料的质感。
产品外观设计
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产品外观设计就是给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所谓产品,就是人工制造出来的一切物品。美国有一个案例曾依据字典的定义说:“产品是指人的双手利用原材料制成的任何物品,不论该物品是直接用手制成的,还是使用机器制成的。”产品实际上涵盖了除自然物之外的一切物品。
材质异化在产品外形设计中的应用
人们对产品的第一印象大都是它的外观,这是人对产品的感性认识。黄金的图坦卡蒙面具和大理石的巴特农神殿,都说明产品外在的视觉美是和组成这个产品的自身材料的美有着密切联系的。消费者在认知产品时,会从其外观所构造的材质现象中去感悟。当产品材质能使人在视觉、听觉、嗅觉、触觉等感觉上获得“愉悦”的感受,这样产品就会体现出一定的性格,如同具有了生命,引发人们的情感呼应。质感是产品的外在气质,是一种具有穿透力的美。它蕴含于产品之中又通过产品表现出其艺术审美应用特征。
综上所述,材质异化在产品设计中的应用主要可以分为产品外形设计的多样性、替代性、综合性三个方面。
1.产品外形的材质多样性,材质的选择是具有多样性的。材料是产品造型设计的物质基础。它不仅是产品造型和功能的承载者,还以自身的感觉特性体现着产品的个性风格,使消费者产生独特的视觉感。产品视觉感大部分都集中在针对产品造型材质的体现或者单纯的色彩表现;即使有些产品设计也对材料进行不同的变化使用,但是也大多是对造型原材料质感体现,以及加工工艺方面的展示。然而。材质异化在材料选择上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可以选择相似的、相对的、单一的、多样的材料来替换原本事物的材质特征。多样性的材质特征打破了原本事物给人们惯性的思维,使得异化后的事物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及崭新寓意。
消费者对产品材质异化的多样性有了认识以后,更为重要的是,建立消费者认知产品时在不同视觉、不用角度和不同环境中与材料表面质感之间的联系。这种复杂关系的建立可以借助材质异化的多样性来实现。
2.产品外形的替代性,异化的材质具有很强的替代性。材料质感具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材料的不同肌理产生的感觉;另一方面是材料自身具有的感觉。在材质异化的过程中是把材料质感的两个方面综合在了一起,物体中某些部分被其他材质所替代并体现出新材质事物的特征,这种新的替代特征往往赋予产品新的视觉感受,使作品内涵更加丰富,外观更加有趣。例如,“柔软的花瓶”用一块柔软材质作为花瓶的视觉表现,看上去是柔软的,摸上去却十分坚硬。也就是说,制作产品的原材料不一定就是看的材料,只是视觉由此产生的印象。由此可见,由产品材质得到的感觉不只来自于原材料,还有加工方法,特别是表面加工后的状态会带来很大的影响,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产品外形的替代性。
涉外仲裁范文6
关键词:建筑外部环境;建筑造型;环境色彩;应用艺术
中图分类号:J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30-0210-01
一、从色彩的对比和诱目性来谈建筑环境的色彩魅力
(一)色彩间的对比
从色彩的相互影响中突出某种色彩的变化,从而完成对色彩的对比,比如同时观看建筑环境中的相邻的两种色彩间的变化时,如果具有相同的色相和彩度时,可以通过光度来辨别其明暗的差异,如果色相和明度相同时,可以通过对彩度的对比来辨别其差异,如果明度和彩度也相同时,通过对其色相的对比来辨别其色彩之间的差异,于是,任何两种色彩都存在着相互之间的差别和联系,就如同黑底的灰色比白底的灰色更明亮一样。
(二)建筑色彩的诱目性
建筑色彩的诱目性主要取决于本身色彩与背景色彩之间的关系,通常情况下,在对五种色光的诱目性实验得出的由高到低的顺序是红色>蓝色>黄色>绿色>白色,这也是为什么在十字路口的交通灯要用红色来做“停”的警示性色彩,在楼梯或走廊也用红色来给人醒目的效果。加强对建筑色彩的诱目性的分析,可以很容易明白在建筑环境设计中,如何通过设置建筑的色彩从而得到一定的效果,比如在黑色或灰色的背景下,黄色的诱目性要大于红色,在白色的背景下,红色的诱目性要比黄色强。同时在建筑色彩配比中,建筑色彩自身还需要跟周边的环境进行动态的调和,以便于让建筑的色彩更加鲜明和夺目。如通过对红色和绿色的对比和互补,来实现“万绿从中的一点红”的艺术效果,给人以舒适的视觉兴奋感。
同时,色彩在划分上并无优劣之分,只是不同的色彩在与色彩之间的配比上的不和谐之别。为此,要充分分析建筑色彩与建筑空间、建筑形态等之间的色彩对比,从而创造出高水平的环境视觉效果。
二、建筑色彩与造型的关系
(一)色彩与材质
在建筑造型要素中,材质及其加工程度与色彩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比如不同材料构成的建筑造型,其给人所表达的情感是迥然不同的,比如材料光滑的表面可以增强对光的反射而增强色彩的效果,而材料粗糙的表面则色彩效果会减弱,有花纹的材料比较适合刺激性的色彩,反之,则适用柔和的色彩。同时,自然材料的色彩亲和力比较高,而合成材料或新创造的人工材料则更加绚丽多彩。
(二)建筑色彩的面积效应
在建筑环境工程设计中,视面积在对建筑环境的色彩上具有重要的影响,不同的视面积具有不同的视觉效果,通常情况下,视面积越大,其对人的心理作用也就越强,比如,当我们看到一平方厘米的大红时,会直观的感觉到其鲜艳的表征,给人以一种兴奋的冲动,而当我们被大红所包围时,我们就会感觉到烦躁而疲倦,因为这种强烈的刺激让人难以忍受。为此,在建筑环境中,对小面积的色彩可以浓重一点以突出其强烈,而对于大面积的色彩则需要清淡一点,否则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效果。
三、环境色彩的配置关系
1、针对相近的色彩可以根据其浓淡、明暗及冷暖的变化来实现对环境色彩的简洁和清爽的性格。通过对色彩的对抗程度的分析,从色彩的“面积效应”来创造出强烈的、鲜明的环境性格,针对色相的相近性,可以体现出环境色彩的亲近性,从而为环境空间创造出灵活的适应性和宽泛的包容性。同时,对环境色彩的有无彩色的配置,无彩色的环境色彩可以营造平静、素雅的情感基调,而有彩色的环境色彩则可以营造丰富的环境效果。
2、色彩不仅能够营造环境的情感认知,还能为建筑造型提供独特的魅力,比如在对空间的层次关系上,通过色彩的组合来增强空间的主次关系,从而建立建筑空间秩序感,通过对建筑的尺度和比例进行综合分析,从而运用色彩来描绘出建筑的亲切与精美的空间感,通过对建筑材质的表面进行色彩的表现,从而将单调的材质机理统一起来,使得环境艺术效果更具张力。
总之,在建筑环境艺术设计中,通过对色彩的有效运用,不仅能够将思想、情感融合到建筑环境中,同时,还能通过建筑色彩来影响和丰富我们的生活,从而为人居提供和谐的视觉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