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涉外仲裁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涉外仲裁范文1
>> 中国青海藏区稳定的涉外因素分析与对策 外国对华反补贴的外因探析 浅析影响英语学习内外因素 期货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研究 乌克兰危机的内外因素 浅谈涉外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问题 浅析影响我国20世纪早期建筑的国外因素 浅析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内外因素 浅析新时期以来萧红研究热潮出现的内外因素 “价值无涉”的暗道功能 试论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 外国处理医患纠纷的方法 浅析仲裁的司法监督 这场劳动关系纠纷是如何仲裁的? 试论解决学校纠纷的教育仲裁制度 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探究 医疗纠纷仲裁中的鉴定问题研究 试论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仲裁性 如何确定涉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保护弱者原则在涉外劳务纠纷中的适用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NId=30000120&channel=100014002&m=splc 2015年6月10日19:02
③ :《试论无涉外因素争议的外国仲裁裁决》,载《行政与法》,2013 年 10 月刊,第 120-121页。
④ 参见《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a项:仲裁协议有效与否“根据双方当事人选定适用的法律,或者在没有这种选定的时候,根据做出裁决的国家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⑤ 牟笛:《无涉外因素的争议能否在国外仲裁(上)》,载《商法》2014年3月
⑤ 参见:http://.cn/bm/content/2012-11/14/content_3982798.htm node=20740
参考文献:
涉外仲裁范文2
关键词:涉外仲裁;司法审查;审查范围;审查程序
中图分类号:D922.29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8-0126-02
涉外仲裁又称国际商事仲裁,是指中外当事人之间、外国当事人之间、住所地在中国与住所地在外国的当事人之间、住所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产生于境外的经济纠纷或争议的标的物在境外的经济纠纷的仲裁。中国的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是中国的司法机关依法对中国的仲裁机构受理某一涉外经济合同争议案件的公正合法性及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的一种司法制度。
仲裁制度是由商人们的自律组织商会解决纠纷发展而来。仲裁程序中有权选择仲裁员,仲裁庭的组成形式,选择仲裁规则体现了商人寻求自治的理念。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但两者无论从内容到形式皆存在着差异,仲裁庭的仲裁权来自当事人的授权,法院的审判权源自法律的明确规定;仲裁活动中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仲裁规则的选择等都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审判活动中的诉讼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很少体现当事人的意志,仲裁所涉及的领域也比诉讼窄。无论仲裁庭还是仲裁员都没有强制性权利。所以,仲裁更多的是依据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对发生具体争议的这个特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法”作出裁决。而不是以当事人以外他人意志为利益的衡量标准。
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是当事人的一种约定,是意思自治的体现,仲裁应受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约束,当事人要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而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则否定了仲裁的终局性。而且诉讼的公开原则也可能使仲裁的不公开原则落空。所以无论是各国国内仲裁法还是国际条约,已将法院对仲裁的司法审查着眼点从审查实体内容转向从程序上保证仲裁的公平进行,但在具体程序上还存在一些不足,须尽快修改完善。
一、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范围问题
我国仲裁法对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审查范围规定在《仲裁法》第70条、第71条、《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综合以上条款,涉外仲裁裁决被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形如下:(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从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看来,对于涉外仲裁司法审查部分内容尚需进一步明确:(1)关于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按此规定,当涉外仲裁协议无效时,当事人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撤销该涉外仲裁裁决得不到法院支持,显然违背了公平正义。因此,建议在立法中把“涉外仲裁协议无效”加入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况中去。(2)关于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我国的仲裁机构都有自己的仲裁规则,一般不允许当事人协议适用其他仲裁规则,如发生当事人协议选择其他仲裁规则,仲裁庭只能要求当事人通过重新协商更改适用该仲裁委的规则,而不能径直宣布不适用当事人的约定。但仲裁机构不允许当事人选择其他仲裁规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无权行使此项意思自治的权利,笔者认为,假如当事人选择其他仲裁规则,而仲裁庭却未经当事人同意按本仲裁委规则进行了仲裁时,应视为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因此,建议在立法中准确表述为“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符合当事人同意或约定的仲裁规则。”
二、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程序问题
1.“预报审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了《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预报告制度”,受理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须在受理后30日内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的,应在15日内将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该报告制度,有利于完善立法不足,杜绝随意拒绝涉外裁决现象,抑制地方保护主义,统一我国法院审查仲裁裁决的标准,亦有利于提高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国际地位。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该制度仍存在以下缺陷:(1)报告制度以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的形式确立,既非立法也非司法解释,属法院内部的管理制度,是法律外的解决和监督方式,缺乏程序规范,既不利于约束人民法院的审判行为,也不利于当事人行使诉权,其作用的发挥是有限的;(2)“通知”要求所有涉外案件的撤销裁定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作出,有损于诉讼效率这一价值的实现。完善途径有二:(1)取消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能上诉之规定,将此类裁定纳入诉讼监督程序;(2)在继续实行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能上诉的制度下,推行“听证”制度。各中级人民法院在作出撤销的裁决前,须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应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根据听证结果作出裁决。
2.法院对仲裁裁决异议案件进行司法审查如何适用法律程序的问题
对此,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仲裁法均无明文规定,而实践中的做法很多,很不规范,有根据申请人的异议书进行书面审查后直接作出裁定的;更多的则是召集双方当事人调查核实,并到仲裁机构进行调查后作出裁定的;也有的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定的,当然这种开庭与普通案件开庭会有很大区别,如何解决这一程序问题,有待于相关立法作出进一步的规定。
3.执行中止问题
法院立案受理了仲裁裁决异议案件后即进入审查阶段。鉴于此类案件必须建立在对方当事人已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基础上,因此就存在一个中止执行的问题。法院必须在审查完仲裁异议后,才能依据审查结果决定恢复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然而,对于中止执行裁定应由哪一法院作出,法律无明文规定。如果国内某一法院既受理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包括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同时又受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应由该法院在受理不予执行申请时作出中止执行裁定,但对于一方当事人向国外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另一方当事人向国内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申请不予执行的,应由哪个法院(外国法院还是国内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若仍由受理不予执行申请的法院作出,是否会得到执行法院的承认?深圳市中级法院受理的一宗一方当事人向香港法院申请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向深圳中院申请不予执行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深圳中院作出了中止执行的裁定后,香港法院依据《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停止了执行程序,直到深圳中院作出驳回申请裁定后才恢复执行程序。另外,法院在受理不予执行申请并决定中止执行仲裁案件时,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5条的规定,责令申请人(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这对于防止败诉方(申请人)借故拖延裁决的执行是很有必要的。
三、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审理结果问题
1.对于不予执行仲裁申请,法院经审查后,如果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1)项和第141条的规定裁定驳回申请,对该裁定不能上诉;如果法院认为有不予执行情形的,则裁定不予执行,但在裁定不予执行之前,必须按规定履行一系列内部报批手续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2.对于撤销仲裁的申请,法院经审查后,如果认为没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的情形的,裁定驳回申请。对该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申诉或申请再审;如果法院认为有撤销裁决的情形的,则有两种处理结果:一是根据仲裁法第61条规定,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二是直接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依据仲裁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重新仲裁,也可以向法院。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在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须在自受理撤销仲裁申请之日起30日内报请本辖区的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法院同意撤销裁定,应在15日内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法院答复后方可栽定。
我国现行的《仲裁法》没有对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之诉能否上诉问题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1997年《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中则明确规定,对法院作出的撤销裁定,不得上诉。为了实现当事人对法院司法审查的监督,应制约法院行使涉外仲裁裁决的权力,使其纳入诉讼监督程序。应允许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或者允许仲裁机构向上一级法院提请纠正。
参考文献:
[1] 王秀玲.我国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及其修改与完善[J].河北法学,2005,(5):147.
[2] 韦小宣.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程序[J].人民司法,1999,(7):44.
涉外仲裁范文3
【关键词】色彩;建筑外观;设计应用
建筑外观设计工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不同的风格和主题,其中色彩占据了很大的份额。对于建筑外观设计而言,色彩是人们获取建筑设外观设计信息的首要内容,会影响人们对建筑外观设计的第一印象,随之才会关注建筑外观设计的材料、质地、造型等,进而影响对整个建筑外观设计的整体评价。因此,如何将色彩巧妙的运用到建筑外观设计中是本文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色彩在建筑外观设计中的运用价值
建筑设计工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不同的风格和主题,其中色彩占据了很大的份额。对于建筑设计而言,色彩是人们获取建筑设计信息的首要内容,会影响人们对建筑设计的第一印象,随之才会关注建筑设计的材料、质地、造型等,进而影响对整个建筑设计的整体评价。色彩选择上的不同会导致建筑风格的改变,主题会追随色彩的改变而发生改变,对人的情感、心理和生理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此可知,色彩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应更为谨慎,设计师应考虑多种因素来选择合适的颜色,以更加凸显建筑设计的价值所在。色彩的正确运用,可很大程度提升建筑设计的人性化特点,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进步和发展,对色彩的应用技术更为高超,观点也更为新颖,以更全方位的设计工作来锻造一个个艺术品,既具有功能性、实用性价值,也具有艺术和观赏性价值,是建筑水平的提高的重要体现。
二、色彩在建筑外观设计中的运用策略
1、彰显主题
色彩在建筑外观设计中的应用,应充分突出主题效果,将渲染主题作为建筑外观设计的重要工作,利用色彩的手段对主题进行完美的展现。随着人们建筑欣赏标准的变化,相比内部结构、构造而言,更加注重外部的视觉感受,强调外部色彩的重要性。人们通过观察建筑物的外部色彩,可以对建筑的主题、风格以及功能予以掌握,则是设计成功的重要表现。设计师要注重各个色彩之间的协调,以更专业的态度和角度来审视现代人们的审美观,以基础色带为基础,并予以创新,更能为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色彩的选择迎合建筑外观设计的风格要求,以办公楼为例,庄严、大方的建筑应选用简约、清亮的色彩,会在视觉上给人一种端庄大方之感,以烘托出为巍峨、大气质感,切记不可运用过多的色彩,以影响整个建筑外观设计的主题风格。
2、美化周围环境
优质的建筑外观设计都会具备足够的美学元素,在色彩、形态上的设计都会体现出充分的美感,该建筑外观设计具有高度的艺术价值。色彩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美化世界,可能不起眼的一座建筑,为它使用合适的颜色会使该建筑焕发生机与活力。色彩所体现的美不仅仅是使用那么简单,还要懂得怎样运用,根据建筑的风格、特点使用哪种颜色才能将其美观展现出来才使最重要的。一个好的建筑外观设计作品,用色是基本要求。如若建筑本身的设计新颖、造型独特,可能就是因为用色不宜的原因,美化效果不佳,就会导致整个设计作品的价值和质量大打折扣。因此,注重对色彩美化效果的把握极其重要。色彩的美化功能应考虑周围的环境、建筑主题、功能等因素来使用相应的色彩,以外表的美观性为重要基准,将色彩的美化效果发挥价值,以增强建筑外观设计的整体效果,实现色彩之间的互补和合理搭配,提升建筑工程的设计价值。以别墅洋房为例,别墅洋房的设计具有整体性,且具有美观性。在别墅洋房上种上绿草,好一番惬意的景象,营造出一种生态自然的景象,与外部的生态环境实现了完美的融合。
3、渗透人性化理念
建筑外观设计中色彩的选择应严格遵循人性化的特点,提倡以人为本,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为重要目标,增强人们的情感体验与心理舒适度。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而色彩的选择对于人们的生活环境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人们都向往远离城市喧嚣、宁静的生活,主要取决于人的心理诉求和情绪感受,而色彩对两者的影响最大。例如,在建筑外观设计中应用大量应用黑色,会在心理上和情感上给人一种压抑感,不适合现代生活节奏加快的城市生活,会让人们的心情长期处于紧张、焦虑率的状态,应选择色彩比较亮丽,一般以白色为主。在以白色为主色的同时,在融入一定的绿化色彩,可增强建筑外观设计的生态化和自然化,能缓解压力,始终保持心情舒畅,提高生活质量。
结束语:
通过对色彩的全面了解,可知色彩决定着建筑外观设计的价值和质量,应根据建筑外观设计周围的环境特点、功能类型、与城市的融合性与统一性以及建筑风格而选择和合适的颜色,以实现建筑外观设计的整体性。色彩在建筑外观设计中的广泛应用,可提升建筑外观设计的主题风格,充分发挥其特有的美化功能,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居住满意度。
参考文献:
[1] 颜红影,马海元.传统建筑色彩美学在现代建筑外观设计中的运用[J].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05)
涉外仲裁范文4
关键词:中外酒店 岗位设置 财务管理 差异
在西方发达国家,酒店业是一个成熟的产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理论和方法体系。而我国的酒店业在财务管理理念、财务机构设置等方面与国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有着巨大的差异,西方酒店财务管理是酒店经营管理的核心,酒店内的每一个环节,从采购到加工、销售、资金回笼,都渗透着财务管理。大部分的国际酒店财务部门有四个部分组成:收银、会计核算、成本控制、采购等部门。从财务岗位的设置上来看,西方国际性酒店与国内酒店主要有以下差异。
在西方国际性酒店财务部设置财务总监及总会计师两个岗位,属于酒店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地位超然,具有相对独立性,能够对涉及财务方面的事务发表专业的意见。反观国内的酒店业,没有赋予财务负责人如此大的管理权限。通常只设置财务经理的岗位,既从事财务管理又搞会计核算,但往往还是重核算,轻管理。在体现财务控制的签字权上,国际酒店财务管理采用的是“两支笔”模式,一支是总经理,另一支是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的费用由总经理签批,再报上级财务总监复批;总经理的费用由财务总监审批后,再报上级总裁复审。两个程序结束后审批就算通过。在国内酒店行业里,费用审批权归属于总经理,任何费用的开支得到总经理的签字即可生效,财务经理看到总经理签字后即不发表意见,缺乏互相控制和监督。
在成本控制部中设成本总监(costing controller)。成本总监直属于财务总监领导,对于酒店毛、利率的调整、成本核算、合理库存量的调整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成本总监管辖着收货员,成本核算员等,使他们对自己分管的项目各尽其责,形成层层把关,层层控制。成本控制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进行餐饮成本核算。按照规定,餐饮部各餐厅菜单上的每一道菜宵,都必须有一份标准的成本核算单,每一份菜宵的所有原料辅料的分量,单价都必须一一核算并记录在案,由成本总监认可签批后,这个“标准成本菜单的配方”就成为厨师日常操作的指南,主要菜单经过试制整盘,还要拍照立样,编入资料库。成本控制部门要据此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
为了保证营业收入准确及时入账,国际性酒店专门设置了日审员和夜审员。尤其是夜审,这个职位在以往国内同行业里是没有的。夜审主要审核全酒店各餐厅收银和前台收银交上来的收款报告和账单。和酒店电脑系统里的数据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及时调整处理,生成夜审工作报告(night auditor report), 交给日审工作人员,经过日审的再次核对以后,编制每日营业收入报表(daily revenue report)交给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签字后分发给酒店的高层管理人员。每天早晨酒店的高级管理人员就已经知道了昨天的营业情况,相比国内酒店提前知道收入情况。而且餐厅和其他收银员均由财务部门管理,收银员不直接同客户接触,通过服务员的媒介,避免在收款过程中出现差错和漏洞,同时也便于互相监督和控制。
在会计核算部门中,设置信贷控制(credit control)职位,与收账会计核算人员一起工作,但不同之处在于,信贷控制人员并不从事具体的会计记账工作,他的工作职责是及时催收应收账款,确保所有挂账的账户都通过相应的信贷控制程序,对于信贷申请,审核客户的资信状况,给予相应的额度及期限,并将该信息提供给销售及前台等相关部门,并监督执行;定期向管理层提交信贷报告,提出详细的分析建议,提交账龄报告及改进措施。在国内的很多酒店里,没有或不设信贷控制岗位,把这个岗位的工作与应收账会计工作混在一起,管理与核算不分,对酒店造成极大地损害。
其实,中外酒店在财务管理上的差异,不仅仅只体现在财务岗位设置这一方面,还表现在其他的方方面面,更重要的是在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等理念上的差异,这才是我们国内酒店业最为致命的短板。比较差异的目的在于从中国大部分国内酒店管理现状去看到我们与国外酒店存在的差距与不足。经济全球一体化格局的形成,给我国的酒店业发展以强大的推动,国内酒店业将全面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更多的外资酒店将进入中国市场,对此,国内的酒店业必须做出积极的反应,寻求自己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更要认识到作为酒店重要职能部门的财务部,财务管理理念只有不断更新,财务管理内容的发展才会走入良性循环。我们更要形成全局战略性的财务观念,努力提高国内酒店财务管理的总体水平,促进其国际化与标准化水平,在“与狼共舞”中不断地壮大自己。
参考文献:
涉外仲裁范文5
关键词:色彩元素;建筑外观;运用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对于城镇化的建设工作也在逐渐深入,并且也开始重视发展建筑产业,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因此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建筑建设属于一个关键的部分。在建筑工程中,色彩属于一种发挥装饰作用的语言,可以体现出建筑独特的美。在建造外观设计中运用色彩原色可以赋予建筑物更多的魅力与艺术内涵,还可以更加突出建筑物的主题,可以明确表现感情与风格。因此,本文主要分析了色彩元素在在建筑外观设计中的应用,仅供参考。
1 色彩在建筑外观设计运用的必要性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类型的建筑物,在不同的建筑物中,色彩、质地等因素的应用也会有差异。这要求每名设计人员都需要按照建筑设计的具体情况来展开规划。在建筑工程中,色彩属于一种发挥装饰作用的语言,特别是在外观上,人们首先会注意到色彩。色彩是影响人们视觉的关键因素,同时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建筑物的形象。如果一切建筑物的外观都利用同样的色彩,就不可能充分体现出建筑物的风格和主题,也会使设计风格单一,无法达到良好的视觉效果。因此,色彩在建筑外观设计中发挥的作用是其他因素不能取代的。不同的色彩可以表现出不同的建筑风格和主题,同时也会包含不同的情感。合理的运用色彩非常重要。
2 色彩在建筑设计中发挥的作用
2.1 辨识性
具有辨识性是色彩在建筑外观设计中的主要功能之一。色彩的不同,会让整个建筑物别具一格,有属于自己的风格特点,根据建筑属性的不同选用相应的色彩会帮助人们很容易的分辨出建筑物的用途。例如,类似于KTV娱乐性的场所,大都色彩绚烂,用色大胆,凸显张扬的个性,适合现代年轻人的审美标准;像博物馆类型的建筑,大都以灰色调为主,体现历史的沧桑和时代的变迁;而医院的外观设计都以白色为主色调,并搭配红色十字架,代表着白衣天使救死扶伤,都利用其色彩的不同而表达其在用途和功能上的不同,具有高度的辨识性。
2.2 美化性
美化是色彩最为基本的作用,是对其装饰的充分展现。对于建筑设计工作来说,色彩的美化性非常重要,要结合建筑的实际情况来选择着色,这样会使建筑物更美观,增强其视觉效果,是对建筑美学的充分诠释[3]。对于建筑物的美化,并不是盲目的进行,而是要了解建筑设计的风格、原则和周围的环境来选择相应的色彩,以突出建筑外观设计,提升建筑设计的整体效果。
2.3 情感传递
如今,建筑外观设计的色彩选择更为多样化,也充分反映了其不同的情感元素。不同的色彩代表着不同的情感,会对人的情绪和心理产生直接性的影响,人的心理会随着建筑外观色彩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变化,根据色彩基调的选择而产生相应的情感上的变化。例如,红色是热情、浪漫、喜庆的象征,能让人产生幸福感;蓝色冷艳、冷静、纯净,会给人平静、沉稳的感觉;而黑色则象征着神秘、庄重,对人的心理产生吸引力。
3 色彩元素在建筑外观设计中的运用分析
3.1 和四周环境的协调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存在的环境也存在差异,但是可以通过色彩的运用来调节。在选取色彩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建筑物的全面性与统一性,完美地融进四周环境中,保证和环境有机的结合起来,创造出良好的环境。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外观设计属于一项后续的环节。外观的设计应该按照先前的实际情况,同时全面考虑环境的特点,选择恰当的色彩来进行。比如,对于商业街来说,它的要求是繁华,那么在不同类型的商业楼中需要利用不同的色彩来装饰。在商业街应该凸显出个性与创新的特征。大胆的应用不同的色彩,同时使之与多样化的商业环境相适应,个性的色彩能够吸引更多的客人,符合建筑外观设计的要求。对于居民区来说,应该选用较淡的色彩,一般都会选择白色或者乳白色作为主色调。这样可以促使居民在闲暇的时候得到放松,营造明亮的环境。除此之外,对于餐饮行业来说,在设计的过程中应该体现它的功能,以人为中心,选择可以刺激人们食欲的色彩,比如咖啡色、奶白色等。
3.2 推动对色彩应用的创新
建筑设计工作属于一项融合创新与应用的工作,和服装设计工作相似。设计人员都希望在外观方面打造独特的风格,凸显特色。建筑外观设计工作的核心是创新。色彩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建筑设计的整体形象,因此应该重视对色彩应用的创新。在建筑外观设计中的运用色彩元素时,不仅应该坚持完整性与统一性的原则,还应该具备独特的设计风格。利用主题与风格展开独特的色彩规划,这样可以提高外观设计工作的作用。例如,对于饮用水企业来说,其企业建筑的设计应以海蓝色为主,并将整个企业的外墙壁设置成蓝白相间的鳞波状,以蓝白相间为主打色,更好的衬托出“水”的主题,也能起到辨识性的效果,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
3.3 明确体现出建筑的主题
色彩是影响人思想和意识的首要因素,是建筑主题表现最为直接的部分。色彩的不同会烘托出不同的氛围和气场,能利用色彩来充分表达主题,利用了色彩的功能性,是人性化设计的重要体现。例如,主题酒店已经成为现代人们休闲娱乐的主要场所之一,不同类型的主体酒店在建筑外观用色上非常大胆,创意性强,例如浪漫主题酒店,是专门为情侣打造的主题酒店,一般设计师运用粉色和大红色为主色调来烘托爱情的活泼与浪漫,营造浪漫的主题氛围。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分析色彩在建筑外观设计运用的必要性与作用,可知在建筑外观设计中色彩占据重要的位置。色彩是影响人们视觉的关键因素,同时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建筑物的形象。因此,对于色彩元素的运用非常关键。建筑外观设计在运用色彩元素时,应该注重和四周环境的互相协调,使之和环境有机的结合起来,创造出良好的环境。同时,还应该推动对色彩应用的创新,体现色彩的装饰作用。并且还应该明确体现出建筑的主题,赋予建筑物更多的魅力与艺术内涵。
参考文献
[1]万怡芳.建筑外观设计中色彩的运用分析[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9:31.
[2]刘锋,张维勇.色彩元素在建筑外部环境设计中的应用[J].中华民居,2011,12:6+8.
涉外仲裁范文6
关键词:建筑外部环境;建筑造型;环境色彩;应用艺术
中图分类号:J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30-0210-01
一、从色彩的对比和诱目性来谈建筑环境的色彩魅力
(一)色彩间的对比
从色彩的相互影响中突出某种色彩的变化,从而完成对色彩的对比,比如同时观看建筑环境中的相邻的两种色彩间的变化时,如果具有相同的色相和彩度时,可以通过光度来辨别其明暗的差异,如果色相和明度相同时,可以通过对彩度的对比来辨别其差异,如果明度和彩度也相同时,通过对其色相的对比来辨别其色彩之间的差异,于是,任何两种色彩都存在着相互之间的差别和联系,就如同黑底的灰色比白底的灰色更明亮一样。
(二)建筑色彩的诱目性
建筑色彩的诱目性主要取决于本身色彩与背景色彩之间的关系,通常情况下,在对五种色光的诱目性实验得出的由高到低的顺序是红色>蓝色>黄色>绿色>白色,这也是为什么在十字路口的交通灯要用红色来做“停”的警示性色彩,在楼梯或走廊也用红色来给人醒目的效果。加强对建筑色彩的诱目性的分析,可以很容易明白在建筑环境设计中,如何通过设置建筑的色彩从而得到一定的效果,比如在黑色或灰色的背景下,黄色的诱目性要大于红色,在白色的背景下,红色的诱目性要比黄色强。同时在建筑色彩配比中,建筑色彩自身还需要跟周边的环境进行动态的调和,以便于让建筑的色彩更加鲜明和夺目。如通过对红色和绿色的对比和互补,来实现“万绿从中的一点红”的艺术效果,给人以舒适的视觉兴奋感。
同时,色彩在划分上并无优劣之分,只是不同的色彩在与色彩之间的配比上的不和谐之别。为此,要充分分析建筑色彩与建筑空间、建筑形态等之间的色彩对比,从而创造出高水平的环境视觉效果。
二、建筑色彩与造型的关系
(一)色彩与材质
在建筑造型要素中,材质及其加工程度与色彩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比如不同材料构成的建筑造型,其给人所表达的情感是迥然不同的,比如材料光滑的表面可以增强对光的反射而增强色彩的效果,而材料粗糙的表面则色彩效果会减弱,有花纹的材料比较适合刺激性的色彩,反之,则适用柔和的色彩。同时,自然材料的色彩亲和力比较高,而合成材料或新创造的人工材料则更加绚丽多彩。
(二)建筑色彩的面积效应
在建筑环境工程设计中,视面积在对建筑环境的色彩上具有重要的影响,不同的视面积具有不同的视觉效果,通常情况下,视面积越大,其对人的心理作用也就越强,比如,当我们看到一平方厘米的大红时,会直观的感觉到其鲜艳的表征,给人以一种兴奋的冲动,而当我们被大红所包围时,我们就会感觉到烦躁而疲倦,因为这种强烈的刺激让人难以忍受。为此,在建筑环境中,对小面积的色彩可以浓重一点以突出其强烈,而对于大面积的色彩则需要清淡一点,否则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效果。
三、环境色彩的配置关系
1、针对相近的色彩可以根据其浓淡、明暗及冷暖的变化来实现对环境色彩的简洁和清爽的性格。通过对色彩的对抗程度的分析,从色彩的“面积效应”来创造出强烈的、鲜明的环境性格,针对色相的相近性,可以体现出环境色彩的亲近性,从而为环境空间创造出灵活的适应性和宽泛的包容性。同时,对环境色彩的有无彩色的配置,无彩色的环境色彩可以营造平静、素雅的情感基调,而有彩色的环境色彩则可以营造丰富的环境效果。
2、色彩不仅能够营造环境的情感认知,还能为建筑造型提供独特的魅力,比如在对空间的层次关系上,通过色彩的组合来增强空间的主次关系,从而建立建筑空间秩序感,通过对建筑的尺度和比例进行综合分析,从而运用色彩来描绘出建筑的亲切与精美的空间感,通过对建筑材质的表面进行色彩的表现,从而将单调的材质机理统一起来,使得环境艺术效果更具张力。
总之,在建筑环境艺术设计中,通过对色彩的有效运用,不仅能够将思想、情感融合到建筑环境中,同时,还能通过建筑色彩来影响和丰富我们的生活,从而为人居提供和谐的视觉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