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狙击手评价范文1
关键词:不完全竞争;标的资产;跳――扩散过程;随机寿命;创新成果转化;价值评估
中图分类号:F2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7)03-0097-04
一、引 言
在以创新为时代潮流的激烈竞争的经营环境中,代表创新能力的创新型项目投资,是企业抓住市场潜在盈利机会、保持竞争优势的必要条件,属于公司的战略性投资项目。然而,现有的许多研究结论证明,创新项目投资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存在大量的无效投资,投资回报率不高。为了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率和投资回报率,有必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价。
以往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价时,多采用传统的净现值法,但净现值法在评价创新性战略投资项目时,往往忽视了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管理灵活性的价值和项目潜在的战略价值[1]。因此,这一方法不能完整地考察项目的投资价值,导致项目价值低估,造成错误决策。对传统的投资评价方法的缺陷的批判,导致了实物期权(real option)评价方法的兴起。实物期权评价方法将企业的投资视为一种权利而非义务,不确定性的存在实际上增加了项目的价值;实物期权方法可以有效处理项目投资的管理柔性及不确定性问题,挖掘项目的潜在战略价值,它克服了传统净现值法在理论上的不足,带来了投资决策方法的革命。
但实物期权的价值评估大都基于以下两个假设:一是投资机会垄断;二是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投资和生产对市场的价格没有影响。在垄断情况下,由于垄断者独占经济租金,不存在竞争,垄断企业在决策时不必考虑其他竞争对手的反应,其追求的目标是包含实物期权的项目价值最大化。另一个极端情况是完全竞争,企业面对充分竞争的市场,每个企业都是市场条件的接受者,在进行决策时无需考虑竞争者的反应,也无能力影响市场,主要考虑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决策,追求项目价值最大化。这两种情况,用实物期权分析投资决策时不必考虑其他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
事实上,一般情况下,现实的经济环境难以满足上述假设。一方面,实物期权不同于金融期权,对于持有者来说,金融期权是独占的或者说是具有排他性的,这一点体现在以往的期权定价理论与定量分析模型中。而实物期权则不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它被多家企业持有,也就是说,投资机会可以被多家企业共享,这必然导致企业之间的竞争。另一方面,现实经济生活中,完全竞争的市场并不多见,对某一项目或某一产品来说,其面临的竞争是有限的,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竞争对手仅局限于生产同类产品或替代产品生产厂商之间。如果行业中仅存少数几家厂商就形成垄断性的不完全竞争,在不完全竞争环境下,随着未来进入该领域竞争对手数量的增多,不仅使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降低,还会因供应量的增大降低产品的价格向上攀升的潜力,降低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当竞争对手执行其实物期权,使用类似甚至更好的新技术时,企业将来投资项目的价值大幅减少,其实物期权的价值也随之减少甚至为零,这都会使实物期权的价值降低。Jonathan P.O Brien研究了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随着竞争的加剧,持有延迟期权的价值会下降直至消失[2];Marsha Courchane等人认为执行期权的收益,不仅取决于市场需求,同时也取决于竞争对手的战略决策[3]。穆昕、王浣尘的研究结果指出投资管理灵活性的价值,随市场需求的预期增长和波动率的提高而增加,随着竞争对手投资可能性的提高而降低[4];张维、安瑛晖研究指出实物期权的非独占性,可以由众多企业共享,企业拥有的实物期权价值可能会遭到腐蚀,在实物期权价值的分析过程中,必须考虑到这种腐蚀,才可能准确评价实物期权的价值[5]。这些文献虽然考虑了不完全竞争对投资机会的影响,但他们假设市场上存在的不完全竞争是事先已经确切知道的,当竞争对手随机进入且更新的技术随时出现时,他们并没有研究。以下研究的是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当竞争对手随机进入并且具有随机寿命时,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价值评估。
二、模型的假设
假设在模型中考虑的产业包含多家企业,每家企业都是风险中性的,采取竞争性行动并且对潜在的随机过程和其他企业的决策规划有理性的预期。每家企业拥有生产出一单位产出的生产能力,这种能力可以通过承担一定的沉没成本而启动,没有可变成本而且需求弹性足以确保已经支付了沉没成本的每家企业事实上都在其生产能力上生产。每家企业都有机会投资同一个技术创新成果,它们之间面临的竞争是直接的,即在同一个区域市场进行竞争,并且相互之间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同时,为简化问题,假设在创新成果商业化时,只考虑体现在项目的市场价值空间变化的经济风险。
假设V(t)表示完成项目所获得的期望现金流的现值之和称为项目动态现值,V(t)在时间t的一些随机点可能发生Poisson跳跃,表示一家公司拥有对某项技术创新成果的专利,这项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7年第3期2007年第3期(总第147期)冯广波,马超群:竞争对手随机进入具有随机寿命创新项目价值评估专利赋予公司对一个价值为V(t)的项目进行投资的期权,但是竞争对手可能拥有非常类似的替代产品的技术成果专利,允许其进行类似项目投资。如果竞争对手随机进入将可能引起该公司在该项目上的现金流的减少,进而可能降低V(t)的价值。
假设项目动态现值V(t)服从跳-扩散过程(其中包含的维纳过程与Poisson跳跃过程是相互独立的)。因为,在某一产业范围内,企业的产品具有同质性并且产业内的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不完全的。假设目前在这个产业中生产某种产品的企业只有一家,也就是说是垄断生产,那么这个企业的产品所能产生的预期收益现金流现值V(t),受到产业内供给的有利和不利冲击的影响是对称的,因此,在以往的研究中都假设V(t)服从连续的几何布朗运动。然而,当这种环境发生改变及产业存在潜在竞争对手随机进入时,供给的有利和不利冲击对V(t)的影响是不对称的。当竞争对手随机进入后,会导致产业内现有供给曲线的向右移动,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产品价格向下发生跳跃,反映在V(t)上也向下发生一定幅度的跳跃。因此,假定项目动态现值V(t)服从跳-扩散过程是合理的。
E是获得投资项目所进行的投资支出现值,是固定不变的。
三、不完全竞争环境中竞争对手随机进入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价值评估
假设V(t)为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的动态现值,N为可能分享投资机会的竞争对手数量,并且假设产业中N个竞争对手是同质的。
因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当行业中存在的潜在竞争对手数量增大及竞争强度λ加强,可延迟的创新成果转化的投资机会的价值将逐渐减少,直至等待的价值为零;这时如果项目的技术含量比较高且有足够大的净现值,该企业应该立即投资,争取率先进入的优势,因为等待只能丧失机会;如果项目的净现值不够理想并且不存在竞争威胁,应该推迟投资,等到市场得到有效培育时再进行投资。
当目前的技术创新项目技术含量不高,更新一代的技术出现的可能性很大,此时,若新旧技术兼容性很高,净现值比较理想或者较低,应尽快投资,争取率先进入优势或进行战略性投资。若新旧技术兼容性不高,建议推迟,避免投资损失,密切关注新技术动向,等新技术出现再抢先投资。
五、结 语
以上分析说明,在行业中企业会面临某种创新成果转化存在多家潜在竞争对手和更新一代技术的出现的风险,而这些因素都会对项目的价值造成影响,因此在对项目投资机会的价值进行估价时,忽略这些因素会造成投资项目价值不合理的估计。因此,企业在做出有关战略投资项目决策时,应认真分析投资所处的市场环境和竞争态势及项目的特性,做出正确决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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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Valuation of Projects with Stochastic Lives and Competitors'
Random Entry in Incomplete MarketFENG
Guangbo1,2,MA
Chaoqun1
(1.College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82,China;
2.College of Economic and Management, Hainan University, Haikou, Hainan 570228,China)Abstract:In an imperfect competition economy, competitors' random entry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s will affect the value of the investment opportunity. Assuming that the underlying asset follows a jumpdiffusion process, a valuation model for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s has been derived. The findings show that the valuation of the investment project will be inadequate if the influences of the facts such as imperfect competition, the competitors' random entry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s are ignored.
狙击手评价范文2
本文研究对象包括:西班牙zara、德国c&a、日本uniqlo、瑞典h&m和美国gap,20世纪80年代以来也被称为“快速时尚”品牌。上述品牌以其低廉的价位,紧跟时尚潮流的设计,快速反应的商业模式(从设计到打版到工厂加工,最后到上架出售的周期为15~90天)进入我国市场,表1显示五大品牌的历史、价位、经营定位和成衣周期等主要特征。本文通过对国际平价时装品牌在京零售市场布局及其特征分析,以便了解北京服装消费市场格局变化的趋势,为国内服装零售商提供参考。
1 国际平价时装品牌进入北京的时间及选址
表2显示,2007—2010年国际平价时装品牌在京开店数量迅速增加,其中,2009年店铺数量增长最快。zara早在2007年就率先进入北京,随着2010年11月全球服装销售额居第一位的美国gap在京首批两家门店的开业,截至2010年11月,uniqlo在京店铺12家,zara店铺8家、h&m店铺5家、c&a店铺4家,至此,全球最具影响力、最知名的平价品牌,国际服装连锁巨头齐聚北京,北京市场将成为国际巨头们的服装零售竞争大战的重阵。
表3显示,世界时装界前四位的平价时装品牌,gap、zara、h&m和c&a,及位居第六位的uniqlo(优衣库)在北京市场的布局和店铺选址情况。
2 国际平价时装品牌在京市场布局的主要特征
2.1 纷纷抢占北京中心商业街区
从选址的商圈分布看,国际平价时装品牌在京店铺选址,主要分布东城、西城、崇文、海淀和朝阳五个城区的著名中心商业街区,如王府井大街、前门大街、西单商圈、中关村大街商业区和望京商业区等有利的地理位置(见表4)。
在上述商业街区中,历史最悠久、最成熟的传统商圈为王府井大街、西单商圈和崇文门商圈,修缮后的前门大街已成为云集国内外服装服饰零售品牌的商业街。上述品牌不仅抢占京城最昂贵的黄金地段,并将其巨型旗舰店、专卖店纷纷设在这里,巨额的资金投入是本土品牌难以效仿和承受的。同时还纷纷抢占新兴商圈,如中关村大街商业区和望京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地。
2.2 周边店铺大都以国际平价时装品牌店为伴
从在京店铺的周边环境看,上述平价时装品牌店选址“扎堆儿”,例如:h&m店铺周围一般均有zara、uniqlo、c&a和gap的店铺,互为邻里,虽为竞争对手,在选址时往往选择比邻竞争者的店铺周边的位置,从不回避与竞争对手同场竞技。
2.3 店铺选址覆盖了北京城区不同的消费者群体的需求
从北京商圈的消费者构成看,王府井大街和前门大街以中外游客为主,是在京旅游观光和购物的重要商业街区,新修缮的前门大街,目前云集了103家店铺,其中,国内品牌81家,国际品牌22家。西单商圈是北京最热闹的商圈,不仅商场数量多,也是北京本地年轻消费者购物首选的街区。
2.4 店铺面积大,装修保留品牌原有风格
从五大品牌在京店铺经营面积看,一般都在1000平方米以上,h&m最大的店铺是前门店,地面三层,面积达2600平方米;uniqlo新东安店和三里屯店面积为1300平方米;c&a的欧美汇商城店有二层楼,面积超过17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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狙击手评价范文4
【关键词】 超声心动图;应变率成像;心肌梗死;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左心室收缩功能
Evaluation of left ventricular regional systolic function before and after percutaneous coronary interventionin patients with 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by using strain rate imaging
WU Shi-xiu.Department of Special Inspection, Hospital of Laiwu Steel and Iron Group, Shandong Province 271126,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value of the left ventricular regional systolic myocardial function quantitatively before and after percutaneous coronary intervention(PCI)in patients with 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by strain rate imaging(SRI). Methods48 patients with acute left ventricular anterior wall myocardial infarction were performed with PCI. The values of systolic strain rate(SRI)at 9 segments supplied by left anterior descending artery and left ventricular regional systolic function and reject fraction(EF) were measured in patients with myocardial infarction before PCI and 7 days and 3 months after PCI. Then the SRI values of these abnormal segments before and after PCI were compared. Results Compared with those of before percutaneous coronary intervention,the strain rates of 7 days after percutaneous coronary intervention were increased(P
【Key words】 Echocardiography;Strain rate imaging;Myocardial infarction;Pereutaneous coronary intervention;Ventricular function
我国冠心病的发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冠状动脉介入术(percutaneous coronary intervention,PCI))是目前治疗急性心肌梗死(AMI)的首选方法,但部分患者于血管再通后心肌再灌注障碍,影响心脏功能及临床预后。应变率显像技术(strain rate imaging,SRI)是新近发展起来的一种无创、可定量评价局部室壁运动的超声心动图新方法[1],本研究采用SRI技术观察心肌梗死冠脉介入治疗治疗前后左室局部收缩功能的变化,探讨其临床价值。
1 对象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5年12月至2007年12月就诊的急性前壁心肌梗死患者48例,其中男26例,女22例,年龄42~70岁,平均(52.8±12.3)岁,所有病例均经冠脉造影术检查证实。急诊行PCI术,术后均常规使用他汀类降脂药、阿司匹林、β受体阻滞剂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1.2 方法 采用Philips IE33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及其工作站,成像系统装有SRI的图像分析和后处理软件。探头频率2.0~5.0 MHz。于急诊PCI术前、术后7 d及3个月行超声心动图检查,先用常规2-DE切面获取常规测量数据,多切面观察左心室各节段的回声、形态及运动情况。在彩色组织速度成像条件下,采集心尖四腔、两腔、三腔的动态图像,帧频>90帧/s,存储图像,进行脱机分析。再现组织速度成像实时动态图像,启动应变及应变率模式,将取样容积(10 mm) 分别置于左心室前壁的基底段、中间段和心尖段的心内膜下心肌层,获取各节段的实时同步的SR曲线, 取3个心动周期的平均值。横坐标为时间,纵坐标为SR,分别测量每一曲线上左心室各节段收缩期应变率(strain rate in systole,SRS)及左心室局部收缩功能的变化。本研究仅分析LAD供血的室壁节段,参照美国超声心动图学会(ASE)推荐的左室壁16段划分法,LAD参与供血的室壁共9节段,包括前壁、前间隔、后间隔及侧壁的心尖段,前间壁、后间壁、前壁的中间段及前间壁、前壁的基底段,分析前壁、前间隔及中段的室壁运动,用Simpson双平面法测量左心室的射血分数。
1.3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 12.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所有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计量资料比较用配对t检验,多组不同时间点的计量资料比较采用方差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1 冠脉介入前后相关节段SR变化 PCI术前各节段SR下降,术后7 d部分心肌节段SR较术前增加(P
2.2 冠脉介入前后LVEF的变化PCI术后3个月时,LVEF较术前显著增加,见表2。
2.3 冠脉介入术前2-DE法和SRI参数法检测室壁运动异常的比较 用2-DE目测法和SRI参数检测48例冠心病患者术前LAD供血的432个节段的心肌运动情况。SRI参数以SRS小于正常对照组SRS参考值下限(可信区间为95%)作为诊断冠心病室壁运动减弱的标准,出现反向峰作为判断室壁矛盾运动的标准。经卡方检验,SRI参数SRS检出室壁运动减弱的节段数多于2-DE目测法(P
3 讨论
心肌急、慢性缺血导致心肌细胞发生一系列生理、生化及代谢改变,从而影响心肌功能,表现为存活心肌(顿抑心肌、冬眠心肌)或非存活的坏死心肌。由于存活心肌最有可能从血管重建术中获益,因此,准确识别心肌存活性对判断冠心病预后和评价介入治疗有重要意义。近年来,SRI技术的发展为存活心肌和非存活心肌提供了新的鉴别方法。应变率显像(SRI)是在组织速度显像(TVI)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计算局部心肌组织的速度梯度反映室壁厚度变化的速率(即单位时间内组织变形的速率),用以评价局部心肌功能,其空间和时间分辨率高,能无创地测量局部组织的形变并可实时反映室壁形变的局部速率[2],不受心脏整体运动、心脏扭动以及邻近节段心肌收缩运动的影响。
心肌缺血或梗死时,局部心肌收缩力降低,导致心肌形变能力发生变化,SRS紊乱、降低、倒转或消失。研究发现,收缩期SR在运动异常节段较正常节段明显降低,当一过性阻断供应这些节段的冠状动脉时,SR进一步降低,而再灌注后,则恢复至阻断前水平[3]。AMI患者PCI术开通梗死相关血管,有利于狭窄冠状动脉的全面血运重建,改善局部心肌功能,本研究结果也表明冠脉介入术后7 d开始,左心室壁部分病变对应节段心肌SRI较术前恢复,3个月后明显恢复,表明冠脉介入术后早期再灌注治疗可有效地挽救濒死心肌,限制梗死范围及透壁程度,更重要的是能使大量的冬眠心肌及顿抑恢复收缩功能,从而抑制及逆转左心室重构,改善左心室功能[4-5]。缺血心肌的血供得已恢复,存活心肌的心肌活性恢复,心肌收缩力增强,运动功能改善,应变率也相应增加;当冠脉介入术后早期再灌注治疗改善局部心肌功能的同时,左心室整体心肌功能随之改善,本研究LVEF的变化证实了这种改变,与术前相比,术后3个月LVEF显著增加 (P
本研究同时对比分析2-DE目测法和SRI参数法检测室壁运动减弱和矛盾运动,发现SRS检出室壁运动异常的节段数比2-DE显著增多,较传统的2-DE目测法更敏感、客观。SRI参数能较肉眼观察心肌运动异常更好地区分哪些节段从冠脉介入术获益。
综上所述,SRI技术能直接、准确地检测局部心肌收缩性能异常,可间接评价冠脉介入术后心肌灌注恢复情况,较少受到心脏整体移动以及邻近节段牵拉的影响,可提高局部心肌节段运动定量分析的准确性,是一种无创性定量评价冠脉介入术后左心室局部收缩功能的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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狙击手评价范文5
但是一百多年以后的今天,连刚出生的婴儿见到特写人头都不会产生半分恐惧,不会认为那是被割下来的人头在说话。人类视觉文化的基因就是如此微妙而惊奇地被承传下来。在当时没有同步摄录技术的情况下,所有电影都是默片。就像我们看到的卓别林电影一样,早期的纪录电影统统是默片。当时的技术水平只能记录图像,后来靠打一点儿字幕,说明这是什么内容及人物对话。这一阶段纪录片的代表人物是弗拉哈迪,其代表作是《北方的纳努克》。再后来,为说明剧情在放映电影时使用扩音器现场配音解说,便出现了解说词,为说明画面内容服务。
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可以把配音灌录到一格一格的画面中,随着灌录声音质量的提高,从而出现了那种“画面加解说”的结构方式。由于格里尔逊第一次采用这一技术,后人就把这种方式制作的纪录片叫做“格里尔逊式”。可见,纪录片是伴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逐渐发展起来的。在电影摄影机时代拍摄的纪录片主要是“画面+解说”式,没有同期声。这种以解说代替现场声,主要靠解说和片断画面组接来反映事物的纪录片,其主观性较强。
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能够同步收录画面和声音的摄像机,记录现场音响不再成为困难,纪录片面貌由此发生很大变化:大量运用同期声,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趋向全面,既有画面,又有现场声。这是科技进步再次对纪录片形态变化的促进。而此时,西方观众已不愿再看解说词多、主观性强的格里尔逊式纪录片了,他们希望多一点想象的空间,尤其作为纪录片,收视对象主要是文化层次较高的人群,由于他们有更加独立的人格和思考能力,希望纪录片更多地能够启迪人的思想而不是给出一个封闭的答案,他们希望根据自己对事物的思考和理解得出答案,不愿意被传播者关闭思想的大门,于是出现了“真实电影式”纪录片。这是纪录片发展的第三阶段,其结构形式是实录人的谈话或策划辩论场面,用同期声替代解说词。它比格里尔逊式显得客观一些,但过分依赖同期声和强调主题又限制了它的发展。真实电影式很快被“直接电影式”所取代,由此进入纪录片的第四阶段。直接电影的特点是“纯粹记录”客观生活,不干涉事件发展,保持事物发展的原貌及其多义性。这是对格里尔逊式的彻底颠覆。但是,时间一久,人们对直接电影又感到厌烦了,嫌它太长,节奏太慢,提不起兴趣。这是由于直接电影式过分依赖长镜头、坚决抵制蒙太奇造成的。
蒙太奇是作为可以自由组合时空、创造虚幻而出现的,后来它遭到纪实派的抨击,说它可以造假,不能保持客观生活的原汁原味和完整真实等等。直接电影讲究“纯客观”和“生活流”,于是同蒙太奇理论相悖的长镜头理论出现了。但是这种影片耗时太长,为了忠实记录一个场面,往往半天没有一个冲突点,一两个小时的片子看完可能不知所云。于是观众又觉得厌烦了,到20世纪80年代又催生出个人追述式(也叫自省式)纪录片,这是纪录片发展的第五阶段。个人追述式纪录片可以有记者出现,可以有主持人出镜,可以请当事人讲述,可以转场过渡,因而大大压缩了时空。从创作手段而言,个人追述式是前四种的包容和集大成者,既博采众长,又有所创新。
到了第六阶段,即新纪录电影阶段,又是在前五种创作手法上,运用最新的技术成果,把三维动画、现实模拟和情景再现巧妙融为一体,不但维护了纪录片的文献价值,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历史性镜头缺损的遗憾,修复了叙事断点,增强了纪录片的娱乐性。总而言之,新纪录电影就是借助综合艺术手段,有背景、有动画、有模拟、有演播室、有精彩的现场镜头,利用高科技手段加以融合,在保持纪录片原汁原味基调的同时,适当穿插背景介绍、人物访谈、动画模拟和情景再现,保持叙事的情节化和悬念性,让观众在那种视觉的起伏和流畅之中领受纪录片的魅力。这是纪录片目前所处的创作阶段。
2003年,央视《发现之旅》栏目播出战争纪录片《狙击手》,该片讲述的是发生在1950年朝鲜战场上的故事。在密集火力的掩护下,所谓联合国军不断向中间地带扩展阵地。交战双方的距离越逼越近,彼此阵地相距仅三四百米,最近之处只有区区百米。尽管志愿军中没有配备专用的狙击步枪,但是普通步枪同样具备射杀对手的能力。一个名叫徐世祯的志愿军连长挺身而出,单枪出击,一天之内,毙敌7名,为处在被动局面中的志愿军开辟出冷枪狙击的独特战法。该片独特的再现历史的手法,受到观众的欢迎和业界的关注。之后,央视重新投资拍摄了新版《狙击英雄》。2004年与观众见面的这部作品完全不同于《狙击手》,一方面去除了旧版中冗余的水分,把全部笔墨放在抗美援朝战场,并且篇幅由原先60分钟扩充为90分钟,更多的志愿军神现身讲述他们的传奇经历。其中狙击英雄张桃芳单兵作战32天,击发 442次,毙敌214名,创下了朝鲜战场冷枪狙击射杀最高纪录。更具传奇色彩的是,虽然身经百战,屡次遇险,张桃芳却毫发无伤,全身而退,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战争中的神话。为真实还原那场远去的战争,2003年冬,摄制组远赴内蒙古拍摄外景,在零下30度的严寒冰雪中,再现了当年朝鲜冰天雪地的战场气氛。相比于《狙击手》,《狙击英雄》的故事更引人入胜,战争场面更惊心动魄,把人们带入那段难忘的峥嵘岁月。该片播出后,获得更大成功和广泛热议。
与以往的纪录片不同,《狙击英雄》大量采用故事片拍摄手段,搬演手法几乎成为它的主要结构方式和叙事方式。这几乎颠覆了人们对“什么是纪录片”的理论判断。正因为如此,它曾遭受“这还是纪录片吗”的强烈质疑,同时相当多的人又表示“毫不怀疑它的真实性”。此种风格的纪录片还有《复活的军团》和《1405,郑和下西洋》等。于是,人们强烈地感到,在纪录片发展的第六阶段,创作章法有点“乱”,仿佛进入了一个“怎么拍都行”的时代。这是因为,在新纪录电影阶段,纪录片创作在整体性超越既往模式之后,还没有来得及构架新的理论体系,实践者已经迫不及待地整装上阵了。然而,新阶段纪录片的创作难道真的没有不可逾越的操作底线、真的没有必须尊重的价值准则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但是答案又不是现成的,需要人们探索和寻找。
抱着这样的目的,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于2005年2月1日至5日在哈尔滨召开了“中国电视纪录片创作观念及评价标准研讨会”。这是中广协会首次举办关于研讨当代纪录片创作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会议邀请胡智锋、冷冶夫、张以庆和笔者作了专题报告。30多位来自全国的纪录片工作者参加了会议,并围绕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会议实事求是地分析了纪录片在我国的成长发育过程。认为不同的理念、不同的文化背景,使得中国纪录片往往在记述一段事实的同时,还要渗透和表达对某种理念的评价,使得纪录片已不完全是“客观记录”,而是带有一定的主观倾向。但总的来看,其文献价值仍然是最核心的部分,理念只是依附于其上的附着物。也许任何影像记录都不可能完全回避主观意图的流露,但纪录片创作尤其要求这些理念、倾向的表达应当在记录过程中自然形成,而不是先预设主题而后再筛选画面做附证。也就是,在“纪录片的创作中,不是将思想处理成画面,而是通过画面去思考”[2]。
会议认为,通常所说的纪录片,是指一种艺术地展现真实场景的纪实性节目形态。真实是其核心,为此,创作者不仅要用摄像机记录客观世界的一个存在、一个片段、一个流程,记录未加操纵的现实,还要充分调动影视手段,多角度、多方位地深入挖掘素材,对历史影像、文件档案、照片实物等进行加工处理,客观叙述某一历史时期、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藉以给观众提供一个评价社会的基点、一种真实的人生历练、一种强烈的情感共鸣。[3]依据其表现题材,可以分为历史类纪录片(含人物传记和重大革命题材纪录片)、人文类纪录片(含人类学纪录片和当代社会纪录片)、自然类纪录片(含环保纪录片)三大类。
会议认为,不论当代纪录片在创作风格、创作手段上发生多大变化,既然称为纪录片,就必须具有一定的文献价值――这便是不可改变的价值准则,改变了它,就不再是纪录片,而蜕化为“纪实性娱乐节目”。相对于历史长河而言,人类所创造的一切文化成果都具有一定的文献价值。但是,纪录片的文献价值不仅在于它保存和重现了历史,是具有历史价值和参考价值的资料,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极富价值的“文献”。一方面,它是过去一段历史的影像再现;另一方面,这段影像历史是纪录片人眼中的历史,必然附着了时代的烙印,使“历史成为了当代史”。诚然,任何一部纪录片都有主观性,但是这种主观必须依据一定的客观基础,客观第一性,主观第二性。因此,纪录片创作是一个通过对大量事实进行观察,进而选择具有文献资料价值的材料精心搭建的过程。主观也好、客观也好,纪录也罢、再现也罢,都不应该是随心所欲的,必须遵循一些原则和规范。尽管纪录片人最不愿接受约束,但也必须遵守属于纪录片的基本准则,因为任何艺术形态创作的自由都不是无限的,都有该艺术门类特有的规定性,需要创作者“带着脚镣跳舞”,也正是这些特有的规定性的存在,才构成艺术园地的多姿多彩。
会议认为,当代中国纪录片创作正处在百花齐放的时期,总体态势良好。但随着中西文化的交流和冲撞,带来价值、理念的巨大差异,往往使一些纪录片人,把握不住时代坐标和艺术杠杆,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伪纪录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新的创作思想指导下、在新的制作手段支持的背景下,中国纪录片的实践,亟待一部“理论圣经”的诞生。由于纪录片评价的复杂性,以及与会者观点的多元化,会议最终没有制订出纪录片的评价标准,留下了一个也许不能算做遗憾的遗憾。其实,学术争鸣,贵在多歧,不急于出台一个“标准”,或许不是一件坏事。最后,会议责成笔者和迟航、吴煜、陈嵩牵头组成课题组,以这次会议研讨成果为基础,调动全国学术力量,站在新世纪的制高点上,尽早完成一部能够指导当今纪录片创作的理论著作。
当我们欣然领命的时候,并没感觉到这项工程有多么浩大。而一旦进入案头准备工作,便发现它就像一个巨大的空洞,无论放入多少填充物,其基础部分都很难露出地面。但是,巨大的责任感驱使我们日复一日地工作,为此几乎搭进了我们所有的节假日和八小时以外的时间,而且一干就是四年多。在这四年多的时间里,我们几乎搜遍了目前报刊上登载的所有关于纪录片的论文,翻阅了十几部国内外有关纪录片的专著。力争把已有的理论成果融会贯通,做到知己知彼,志在实现理论突破。正因为受到这些大量繁琐而又不能不细心对待的工作的制约,使得这本业界要求“尽早完成”的著作,有些姗姗来迟了。但是迟来也有迟来的好处,可以尽可能多地吸收纪录片人面向新世纪的理性思考,吸收后来诞生的几部经典纪录片的创作经验。比如,《故宫》(2005年)和《圆明园》(2006年)这两部纪录片在三维动画技术的运用上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恐怕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也很难有人能够望其项背;再比如,《森林之歌》(2007年)作为我国第一部大型自然类商业纪录片,结束了国人只能看外国自然类商业纪录片的历史;还有《铭记》(2008年)这部全面记述汶川大地震遇难者家庭悲欢离合故事的大型口述历史纪录片。无论从何种角度讲,这几部纪录片都堪称当代中国具有突破意义的作品。对于这些经典的评析,不但丰富了这本书的例证,也极大地提升了它的理论高度。
这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阅的外国文献资料始于1895年,止于2006年,参阅的国内文献起自1949年,截止2008年,纵贯中外纪录片发展史103年。一个专业而庞大的写作团队支撑起这部卷帙浩繁的巨著,其中不乏著名专家教授、优秀纪录片导演、业界研究者和高校教师。当我们精心向广大读者捧出这部36万字的书稿时,依然不敢相信,这就是业界当年对我们的期许和托付――指导当代中国纪录片创作的“理论圣经”吗?很可能不是,甚至是南辕北辙。由于能力和眼界所限,我们在令人失望之余,诚挚地期待您的严厉批评。
无论时生怎样变化,担负记录时代变迁的纪录片的根本使命都不会发生变化。如果说大众文化逐渐由边缘走向中心,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纪录片创作的总体价值趋向的话,那么,进入21世纪,除了继续关注普通人命运和时代变迁的话题,精英文化渐渐成为新的关注重点。或者说,进入21世纪,中国纪录片创作无论是题材还是手法,都真正进入了多元化时代。新世纪诞生的几部优秀作品向世人昭示一个真谛:中国纪录片人心中不仅有理想、有良知,而且有实力、也有能力把握好创作的底线。
注释:
[1]《影像中国》已由新华出版社2009年7月出版。
[2] [法]马塞尔・马尔丹:《电影语言》,中国电影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
狙击手评价范文6
刑法设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然而在某些时候,操纵行为并没有损害权利人的利益或是转嫁风险,有些时候反而维护、增进了权利人的利益,对于实践中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或是转嫁风险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应如何定罪,也是我们不得不仔细思考的一个问题。
合法行为操纵
从实践中看,凡是客观上能够创造或是影响证券价格走势的行为,实际上都可能成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手段,都可以成立操纵。
如果操纵行为是通过非法行为实现的,那么,这种行为绝对可以满足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客观行为要件。如果该非法行为还满足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其他要件,那么,该种通过非法行为实现的操纵就可以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但问题是,实践中很多操纵并不是通过法律禁止的非法行为模式实现的,而是通过合法行为实现的。比如说,某公司拥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为使股价上升,该公司刻意促成上市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之间的一宗大额生意,致使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一路飞涨。再如,某公司为了低价位获得某上市公司的股票,刻意对该上市公司提出巨额诉讼,如果该诉讼成功,那么,这家上市公司可能会从此一蹶不振,鉴于此种情况,该家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提出诉讼的公司在低价位接盘,省却大笔交易资金。再比如,当某只股票的价格涨到一定的幅度后,权利人的心理预期一般就会达到极致。为了使股票的价格保持稳定或是继续上扬,该上市公司可以增发配股,可以发行职工股、法人股等,将现在的股票价格稀释。股价因为除权的原因而“跌落”,从而为股价的重新上升创造出新的涨幅空间。面对较低的股票价格,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就会放松,记忆的忘却性会使人们逐渐淡忘这是除权之后的价格,权利人会在这个较低的价位基础上,用除权前的最高价位为参照,重新构建心理预期,绘制可能的涨幅空间,并在此基础上继续购买。通过这种“欲扬先抑”手法,公司的股票“明降暗升”,股票的价格表面上看因为除权是变低了,但实质上经过复权之后的价格将大大超过除权前的价格。
上述行为在客观上都是法律规定允许的行为,但在操纵人刻意利用下,上述行为又当然地可成为操纵行为,那么,这些行为是否可以成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操纵行为呢?
中国《刑法》第18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上述法律规定的前三项实际上明确列出了法律禁止的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几种手法,最后第四项采取的是兜底性条款。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刑法》第182条如此规定,就意味着无论行为人客观上用何种方式操纵,只要他同时满足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其他要件,该种操纵就绝对可以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对于上述客观上能够实现操纵结果的行为,尽管其形式合法,但如果行为人目的不合法,那么,就属刁: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非法目的改变了行为本身的合法性质。因此,―上述所谓合法行为也可以满足《型法》第182条规定的其他操纵行为。
但对上述观点,笔者持相反意见。合法行为本身也能够带来一定损宵,但既然法律将这种行为认定为是合法,那就意味着这种损害是法律所允许的。这朴损害并不因为行为人的心理不同而有所不同。行为人也不应因不同的心理而招致不同的后果。在刑法问题上我们更是应该坚持这材一个原则。刑法上首先强调的是行为本身必须违法。在行为违法的基础上,我们才能谈及是否具有罪过。如果行为本身不违法,那么,行为人在行为时内心是否邪恶,只应是一个道德范畴的问题,与行为人的刑事法律评价无关。举一个极端的例子,狙击手奉命依法击毙负隅顽抗的歹徒,这是合法的行为。但如果歹徒恰好掌握了狙击手的某些犯罪证据,狙击手正好就此机会除掉自己的心腹大患。如果按照上述非法目的改变行为性质的理论,那么,该狙击手显然要承担故意杀人的责任。但这种责任的追究显然已经不再是刑法责任的追究,而是道德标准下的诛心要求。对这种内心邪恶,应由道德上的谴责或是神灵观念上的报应来调整,而不应该由法律来调整。
道德上的行为评价不是以行为本身评价,而是以行为人的内心心理作为评价标准。在道德领域内心心理内容是一切评价的终极标准。刑法上如果坚持与道德同样的标准,那么,刑法将造成一种人心惟危的社会恐慌。刑法上的心理内容决不可以成为评价某一行为的逻辑起点,刑法上的行为评价必须以行为自身为逻辑起点,在行为评价之后才能谈及行为人的心理问题,也就是责任问题,英美刑法称之为可谴责性问题。
刑法中的罪过是责任要件,是在行为不法的前提下,进一步考虑行为是否是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只有在满足了罪过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是可以用刑法调整的行为。因此,刑法中的罪过要件实质上是进一步排除要件,或者说是进一步确认的要件,罪过没有能力改变行为性质。只有在道德范畴领域,内心心理才可能决定行为性质,在刑法领域,内心心理必须在行为违法之后才能登场。
未获取非法利益或是转嫁风险
实践中,操纵人实施了操纵行为之后,往往并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是转嫁风险。
一种典型的情况是,行为人坏心办成了好事,行为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或是转嫁风险,实施了操纵,但结果根本无需通过操纵获利或是转嫁风险,市场的自然走势不但使操纵人正常获利,而且使其他权利人也因为该操纵行为而获利。比如说行为人借着大盘上升大举建仓,但之后大盘突然狂泻,该支股票也跟着跳水,为了稳住股票价格,行为人大举买入,并同时采用自买自卖、对敲等手法,最终将股票价格稳住。之后的事情发展却出乎行为人预料,股市突然急剧反弹,该股票的上市公司也连连爆出利好的消息,该支股票股价一路自然上扬,操纵人从中获利颇丰。操纵人在此过程显然没有转嫁风险,相反,在股票狂跌的时候大举接盘实质上是承接了他人的风险。操纵人有操纵行为,但操纵人的获利却与操纵获利不同。操纵获利是制造股票价格假相,将其他权利人套在其中,自己抽身而退,从中获利。但该种情况下操纵人却是借助于市场正常走势获利,所以,我们不能说操纵人获得的是不正当利益。
对于上述实际上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或是转嫁风险的操纵行为该如何定罪,目前有多种观点:有一种观点认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是转嫁风险”只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主观要件,实际上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是转嫁风险实现与否,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成立无关,只关系量刑的问题;与之针对的一种观点认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是转嫁风险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客观要件,如果行为人实际上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是没有转嫁风险,那么,尽管当事人有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是转嫁风险的目的,客观上也实施了操纵行为,但行为人仍旧构不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出于为被告人辩护的考虑,司法实践中律师多采用此种观点。
事实上,上述问题的解决实际上最终取决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要保护的对象到底是什么,即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客体到底是什么?如果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要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利益,那么,针对坏心办成好事,没有获得非法利益或是转嫁风险的情况,就不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如果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要保护的客体不是保护其他权利人的利益,而是其他,那么,对于上述情况就应另当别论。
从经济学观点来看,之所以要禁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可能有四种理由:一、保护证券市场资金的资本优化配置;二、避免证券市场出现大量泡沫;三、保护市场竞争;四、保护其他权利人的利益。
但笔者认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客体只能是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不能是其他。经济学上的其他考虑,只能作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量刑情节考虑,而不能成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客体。因此,对于上述坏心办成好事的情形,构不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一)保护证券市场资金的资本优化配置不能作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客体
根据经济学理理论假设,权利人交易证券都是以证券自身的基本价值为出发点,证券市场上的资金会自动向好的证券流动,最终实现整个证券市场的资本优化配置。而操纵行为恰恰是误导权利人的投资,最终损害证券市场上的资本优化配置。对于该理论,笔者持否定态度。
在证券市场上竞争的权利人无外两种类型:第一种是长期持有,寄希望:于公司的良好业绩,希望能够从证券的红利小获利,权利人的交易原则建立在股票的基本价值上;第二种是依靠自己的投资艺术,低买、高卖赚取证券的价格差。该种人的交易原则建立在心理预期从础之上。权利人的心理顶期只与权利人个人对证券价格升降的预期判断有关,与证券的基本价值无关。
在经济学理论上,人们希望证券市场上的权利人都是第一种情况,因为只有在第一种权利人占主导的情况下,才可能保证证券市场的资金向好的股票流动,实现资本市场的优化配置。但在实践中,证券市场上的权利人却大部分邢属于第二种情况。中国现今证券市场的现实更是进一步决定了在中国证券市场基本不可能有第一种权利人生存的十壤。首先,中同卜市公司动辄几十倍、上百倍,甚至是上千倍的市盈率,使寄希望于纤利的权利人不得不望而止步,不敢问津。其次,中国现今上市公司能够真止做到分红的屈指叫数。留给权利人的从证券中扶益的惟一办法就只能是依赖自己的投资艺术,低买高卖,赚取价格差。
证券市场的权利人大部分属于寄希望于投资艺术赚取证券价格差价的人,这就决定了证券市场的资本流向与股票自身的优劣并不具有必然的关系。换句话说,证券市场上的资金并不遵循优化配置。
在并不遵循优化配置资源的证券市场上,却说操纵破坏了证券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显然不妥。
(二)泡沫操纵者往往拉高证券价格,致使证券市场出现大量泡沫。这种泡沫一旦破裂,对经济影响巨大
“南海风波”事件就是典型的一例。有观点据此认为应将避免制造泡沫作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客体。问题是,操纵能够制造泡沫,但制造泡沫只是操纵的一种形式,而不是操纵的全部。以股票的基本价值为基准,在股票价格正常波动范围之内,操纵者同样可以实现操纵。另外,操
纵并不完全表现在拉高,还表现在打压或是固定证券价格。后两者情形,尤其是打压,显然与制造泡沫无关。但这些操纵行为仍然是刑法要予以规制的行为。所以,说制造泡沫只能是刑法上的一个量刑因素,但并不能作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客体。
(三)在保护竞争和保护权利人利益之间,我们认为选择保护权利人利益作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客体更为妥帖
经济学上的保护竞争其实是一种泛化提法,具体而言,保护竞争的合理性根据无外两种:第一是竞争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企业优胜劣汰;第二是竞争能够保护竞争者,即权利人利益。
但如前所述,证券权利人的构成已经决定了证券市场的资金并不遵循资本优化配置原则,因此,保护竞争的第一种合理性根据在实际的证券市场中根本没有立足之地。
而对于第二种合理性根据,笔者认为竞争确实可以保护权利入利益,但权利人的利益与竞争并不总是保持一致。从权利人角度山发,将保护权利人利益作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仵体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所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与证券价格的自然形成机制相对应的一种行为。根据当前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学的观念,证券也是一种商品,证券的价格取决于市场的供求关系,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前提下,所有证券权利人在自由、公平竞价的基础上,根据同等获得的信息,以白己的利益为出发点,自由判断,自主选择。
而所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指权利人不再是凭借个人能力预期股票的价格走势,而是能够动用某种力量或赴技术亍-段人为地控制或是影响证券的价格走势。在操纵的情况下,证券的价格不再取决于证券的自然供需关系,而是决定于操纵人的意志。操纵人利用价格操纵与其他权利人利用价格预期相竞争,自然很容易给其他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被认为有害,需要法律加以规制。
操纵叮以损害共他权利人的利益,所以,人们不愿意小现操纵。但在某些时候,尤其是在大盘飞流直下的时候,人们却寄希望于操纵。所有的权利人几乎祁希望能够有一种强有力的力量,能够挽狂澜于―系。国家也好,上市公司自身也好,其他庄家也好,只要能够止住股票价格的一路狂泻,都会成为权利人的希望寄托。没有人希望自己的财富在顷刻之间灰飞烟灭,所以,这时没有人再会强调股票的自然供给,人们希望的就是对这种自然走势的人为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