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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范文1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24-0008-05
在农产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人们对其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要保证农产品安全就需要从源头抓起,从农产品的种植开始调控。农户是农产品种植的主要经济组织,其决策主导着农产品的生产,主观意愿影响着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只有得到农户的支持与参与,才能长足发展,因此通过分析农户个体以及其主观认知、行为等对农产品生产安全的影响,找出其中影响较大的因素,结合这些因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可行性建议是至关重要的。库尔勒市既连接着南北疆,又是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其地理位置具有典型性,同时库尔勒市极具特色的农产品生产情况使得农户安全生产更具有代表性,为此,项目组选取库尔勒市农户作为调查研究对象,对库尔勒市的农业生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了库尔勒市农产品安全生产情况,以期为加强库尔勒市农业生产实力,促进库尔勒市的农产品品质的提升,增进农业信誉,同时对库尔勒市农产品的远销有极大的促进意义。
1 文献回顾及评述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农产品安全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对农产品安全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农产品安全的研究方向也很广泛,但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农户生产行为现状及影响农户安全生产的因素等方面。国外研究方面,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管理和法律规章制定是十分注重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强调全程性管理,如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农业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同时随着市场的要求不断地进行修订,积极引导农户进行农产品安全生产。还有不少学者研究了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及生产意愿,如Just和Zilberman的研究表明,农场主的风险态度、生产技术、农场规模等对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均会产生影响[1]。Kishor对尼泊尔农户进行实地考察,发现女性农户由于文化程度较低具有较高风险的施药行为[2];P.C.Abhilash在农药施用行为方面认为政府严格实施各种不同法律法规能够起到规范农药生产、分配及施用的效果[3]。此外西方主要国家还十分注意发挥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和销售者及其联合组织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方面的作用。国内研究方面,近年来我国也在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法律法规、执法监管、检验监测标准化生产以及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威胁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薄弱环节。诸学者对此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如杜斌、康积萍等结合计划行为理论分析陕西眉县206户猕猴桃生产农户安全生产意愿的影响因素,得出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等变量对农户安全生产意愿均表现出显著正向影响[4];杨子刚、宁艳波等对吉林省305个农户进行调查,研究显示农户的年龄、文化水平对安全生产有着直接影响[5];罗松远认为,中国广大小麦种植农户对化肥农药使用和田间管理技术的认知度会影响到农业技术进步[6]。
综合上述文献来看,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农户安全生产的行为及影响生产者生产安全农产品的因素,但是国外学者研究针对的是大农场的生产者,这与中国广大分散的农户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国内学者对有关农户生产层面的研究比较薄弱,更多的研究还是集中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研究、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研究、认证体系等方面,而且对农户生产行为更多的研究集中在农户生产的影响因素上,目前从农户生产行为的角度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研究虽然己有涉足,但都不够系统和深入,还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本文旨在从农户安全生产的认知、生产意愿及影响因素等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
2 库尔勒市农业发展概况
库尔勒市地处新疆中部、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东北边缘,目前市区总人口近100万人,境内有中国最长的内陆河――塔里木河,以此孕育着市内农业的发展。市辖9乡、3镇、5个国有农牧园艺场、5个街道办事处,土地总面积70.902万hm2,其中耕地面积4.6万hm2,可垦耕地9.333万hm2,农作物播种面积10.991万hm2。库尔勒市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气候温和,土质肥沃,物产丰富,光热水土资源十分丰富,特有的水土孕育了特有的农产品资源,良好的水土光热资源十分适宜香梨、棉花等经济作物的生长。该市2015年香梨种植面积已达1.767万hm2,结果面积0.36万hm2,生产香梨总产4.0万t,因盛产香梨而被称为梨城。同时库尔勒市也是传统产棉区,1995年被列为国家百强产棉市,到2015年棉花种植面积10.47万hm2,占库尔勒市农作物种植面积的93.06%,总产约161 767t,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7 328.3元,年均增长11.9%。
3 数据调查来源
农户安全生产状况的基本数据资料来源于两条途径,一是实地调查获得,二是问卷走访调查获得。调查方式采取普查。调查开始前,项目组成员咨询了专业导师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并检验了问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问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修改。调查人员按项目要求进行了培训。调查共收回问卷300份,经由人工检查剔除无效问卷16份,有效问卷284份,占全部问卷的94.6%。因为库尔勒市农作物种植主要以棉花、香梨为主,两种作物的种植面积占全市农作物种植面积的93.21%,所以此次调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种植棉花与香梨的农户为主。
4 调查分析
4.1 农户基本情况 该项内容是反映农户生产的基本特征状况,主要包括农户性别、年龄、民族、教育程度、种植作物等。由表1数据可知,库尔勒市农业生产中主要劳动力为男性,占比89.02%,极少数中青年女性也存在劳动行为。劳动力年龄集中在40~50岁,基本为中年劳动力。少数民族农户占比较少14.37%,大部分仍为汉族农户85.98%,整体受教育水平较低,受过专业培训的仅占9.77%。
根据被调查农户的农作物种植结构情况看,见表2所示,棉花占比57.97%,香梨占比10.62%。可以看出库尔勒市农户农产品种植以经济作物为主,粮食作物较少。
4.2 农户的农产品安全生产认知及意愿 这一部分主要从农户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了解情况、农户对耕地与安全生产的理解、农户对农业发展效益情况以及政府政策的认知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具体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从农户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理解程度来看,有92.69%的农户对于农产品安全的理解为:无公害、绿色有机、品种多,问及具体种植意愿时绝大多数则不太愿意种植,在种植过程中有43.91%的农户表示并不关注农产品安全生产情况,农产品是否安全生产无所谓,并将安全生产内涵与高成本挂钩,认为安全生产会导致成本上升,收益降低。
由于耕地质量与农产品的质量息息相关,在安全生产中作为最基础的环节对农产品安全生产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从农户对耕地质量与安全生产的认知来看,有64.57%的农户认为耕地质量下降了,主要原因是化肥农药的过度使用、农用废弃物的后续处理不完善、灌溉水的污染以及农机产品的不合理使用等方面,但由于前两者而导致耕地质量下降的占了70.47%,可见耕地的再生与持续利用受到了一定的威胁(表3)。
从农业经济效益状况来看,68%的农户认为种植农产品的经济效益是下降的,10.86%的农户认为种植作物的收入没有明显变化,21.14%的农户认为有一定程度的提高。究其下降原因的调查,数据显示,50.21%的农户认为与市场价格的变化有关,26.36%的农户认为消费者选择了及其他产品导致,只有23.43%的农户认为与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有关,以上数据表明大多数农户并不认为农产品质量与经济效益有很大的相关性,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认知还有待加强。
此外,农户对政府规定关于农业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法规并不熟悉,也无心去关注。据调查数据显示,仅有22.67%的农户了解国家关于农资使用的规定,会关注最新动态及信息,77.33%的农户对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较为陌生甚至并不了解,表示政策的落实太遥远与自己无关。
4.3 农户的农产品安全生产行为 这一部分主要从库尔勒市农户的农资购买途径、农药使用、农用品后续处理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具体数据结果:库尔勒市农户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66.64%为自由购买,仅有11.29%的农户会到政府指定的地点购买;7.19%的农户选择根据龙头企业的导向进行购买;9.76%按照合作社要求进行购买;有5.13%的农户选择了其他购买方式,这样多渠道的购买方式特别是半数以上农户自由购买的行为,使得农产品参差不一,没有统一标准,加之农用品使用方式不规范、后续处理问题突出,则无法保证农产品质量。对农药的使用调查可知(见表4),农户在农药使用时更多的依据来源于个人经验,施药大多数选择在虫卵和幼虫期;调查中还了解到绝大多数农户对于农药尤其是剧毒农药对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危害是有着清醒的认知的,依然有52.98%的农户使用过剧毒农药,主要原因是杀虫效果好,占比为58.98%,较少的农户关注价格,农户认为相比购买农药的成本来说,预期的后续经济效益要大。
此外农产品安全生产中农药与农资的使用及后续处理情况也是重要环节。在使用农药时,有51.19%的农户在施用农用品时选择随意操作,48.81%的农户选择听取销售商或他人意见。而关于农资的后续处理,33.54%的农户对于使用过的农资进行了回收处理再利用,66.46%的农户选择随意丢掉,另有74.23%的农户认为影响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为农药、重金属的残留,表明农户虽然认识到但却没有积极性去妥善处理,使得农资等农产品生产的辅助资料后续处理不完善,从而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
5 影响库尔勒市农户安全生产的因素分析
5.1 农户安全生产认知不够 调查表明,虽然农户对农产品安全性有一定的认知,却在种植实施时将理论与现实分割,将农产品安全与农产品安全生产分离,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在进行生产决策时以低成本高收益为原则。即使有部分农户正确认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却将农产品安全生产与高成本挂钩。图1中农户对于安全生产的理解反映了问题所在。农户认为在成本与收益、出售、政策建议、与处理等方面的困难与问题阻碍了安全生产的进行。有47%的农户认为安全生产农产品会带来高成本;二是农户在购买及使用农药时凭自己已有经验来推测,且使用后的善后问题也对农产品生产的安全造成了影响。库尔勒市农户购买农药的不同选择行为也说明库尔勒市农业生产方面既缺少政策规定等方面的指导,也没有龙头企业的强有力带动,没有生产方面的合作。三是农户方面虽然意识到了耕地质量的下降及其原因,却在种植过程中仍旧实施非安全生产的操作。调查中显示的农户对于农产品市场、耕地质量、农产品收益的不乐观预期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户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图1 农户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表达
5.2 资金短缺使农产品安全生产行为受限 农业生产是在多种因素混合作用影响下进行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经济行为以增收为主要目的,经济因素依旧起着主导作用。库尔勒市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资金来源中,有66.25%是通过银行贷款与其他借贷款,而来自政府支持的资金仅为3.9%。因此库尔勒市农业安全生产受经济方面的影响较大。部分农户对于农业安全生产的理解方面将安全与高成本等经济内容相关联,拒绝进行所谓“高成本”的安全生产。倘若政府能在资金上加以支持,农户的安全生产意愿还是相当高的。由图2数据显示,农户对于政府的支持是持有乐观态度的,65.8%的农户愿意在政府的支持下从事安全农产品的生产,22.28%的农户会考虑补助金额因素。农户的态度也反映了农户对于政府支持力度的期待。
5.3 技术指导不够,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技术进步直接影响农产品的投入产出关系,调查反映了库尔勒市农业机械化程度较低,技术水平落后,农产品投入产出效率低下。据2015年数据显示,库尔勒市农业机械总量为66 297台,人均机械拥有量仅0.066台,每hm2耕地上拥有机械14.4台。而且从上述图1中数据显示有34%的农户表示农产品安全生产无人指导,不清楚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从表4中农药的使用情况也说明了库尔勒市农业种植过程中农用品技术的落后,农业种植中,对病虫害防治技术仍停留在较低水平,农户施药方面的技术指导几乎空白,农户实施时仅凭借经验进行。以上表明了由于技术的局限使得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并未得到落实。虽然大部分农户意识到问题所在,被调查的农户也表示愿意努力生产安全农产品,但农户对于如何处理这类问题欠缺必要的技术指导。由表2农户情况可知,受专业教育的农户仅9.77%,农户对于安全生产技术十分陌生。这说明农户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技术的缺乏,农业技术人才比较匮乏。
5.4 农产品市场不规范 农产品市场是影响农户生产安全农产品的重要因素之一。市场导向会对农产品的种植与农户生产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的联系,而市场若不规范也就无法为农户带来正确的导向。在调查中市场价格、需求等因素的波动对农产品的生产行为及收益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农产品销售困难,农资市场中假农资也影响了农产品安全生产。据调查数据显示,农户在农产品生产中遇到的,关于农资价格、农产品价格、销售困难方面的风险占45.3%。农户对于农业效益的预期也并不乐观。
5.5 政策推行落实不完善 据调查显示,无论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宣传推广、技术指导、政策支持、市场规范还是优惠与配套措施方面,政府的支持力度都是急需加强的。由于政府资金支持力度过低,农户进行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并未得到充分调动。
6 对策建议
6.1 强化农户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认知 调查结果表明农户的安全生产意识并不是很高,对安全生产的理解有偏差,还需要强化农户的安全生产意识,明确安全生产的内涵与重要性,用长远的发展的眼光看待农业生产,明确农产品安全生产标准,认识到安全农产品的生态与经济效益,让农户认识到生产安全农产品的重要性。建议政府加强农业生产的基础知识的普及与安全生产的宣传。如对农资的后续处理问题进行辅导,目前农户大多数都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或是模仿周围人的行为进行生产,不愿去费心考虑如何能种植出更安全的农产品。如果农技推广部门能够针对农户的生产安全行为进行实地指导,使得农业生产活动有章可循,农户还是会很愿意接受并照做的,这不但减轻了农户的负担,也会大大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还有对于农药的使用,应明确高毒性农药的危害性,明确农药残留和不安全农产品对健康造成的危害,提高鉴别农药的能力,这样不仅可以引导农户正确的选择与使用农药,同时还减少耕地污染,保护了生产环境,就保障了农产品的生产安全,提高了农产品品质。
6.2 加强技术引导及技术型人才的培养 先进的技术能提高经济利益,农民就一定乐于采用。目前库尔勒市以种植棉花香梨等经济作物为主,而两种主打作物也由于品牌效应的带动,使得其对质量的要求就会较高,安全生产达标程度也相对较高。因此有必要对农产品进行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的技术指导,对农产品安全生产加强科学研究,重视农产品检测,加强土壤改良,从生产源头把关,同时也要加强新品种推广力度,要不断研发新技术,提高农用机械的普及与使用效率。此外还要加强新型农业人才的培养,加强教育资源的支援力度,通过指导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户的教育程度,提高农民专业操作能力,使农户能够很好地进行农产品的安全生产。
6.3 规范农产品市场 库尔勒市农产品市场的不规范也是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之一,为此要大力夯实农产品安全生产基础,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加大农产品市场维护力度,对农产品市场进行正向引导,加大力度打击假冒农资产品,严格化肥农药的买卖规格,规范农用品的产销与后续处理,建立合理的规范化的农产品生产机制,完善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与此同时在保持库尔勒市棉花与香梨的市场优势同时,开拓更广阔的营销渠道,发展国内外市场,只有市场的健康发展,才能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
6.4 加大政府对优质农产品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户进行农产品安全生产 政策的支持对农户农产品安全生产发展有着重要的激励作用。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农户自愿生产安全农产品,而农户是否生产安全农产品又与其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因此建议库尔勒市政府采取优惠政策激励农户进行农产品安全生产。例如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财政补贴政策,加强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农户购买优质农资,对优质农产品进行生产投入等。在农户贷款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在安全农产品的销售方面给予信息支持和补贴优惠政策。这样安全生产就有了确实的支持,实施才能指日可待。当农户生产安全农产品所需的成本被高经济效益所弥补,农户就会考虑经济效益和安全并重,而不是单纯地从收益方面考虑,从而也会尽力生产安全农产品。同时充分利用国内有关省、市的对口支援政策,加强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扶持。
参考文献
[1]Just,R.,D.Zilberman.Stochastic Structure,Farm Size and Technology Adoption inDeveloping Agriculture[J]. Oxford Economics Papers.1983,35(2):307-328.
[2]Atreya K.Pesticide use knowledge and practices:A gender differences in Nepal[J].Environmental Research,2007,104:305-311.
[3]P.C.Abhilash,Nandita singh.Pesticide Use and Application:An Indian Scenario[J]. Journal of Hazardous Materials,2009(165):1-12.
[4]杜斌,康积萍.农户安全生产意愿影响因素分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3):71-75.
[5]杨子刚,宁艳波.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的调研报告――基于吉林省305 个农户的调查[J].当代生态农业,2012,(3-4):31-35.
农产品安全范文2
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农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可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第三条本市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技术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及不合格农产品的处理;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工业产品市场准入农产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在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安全的监管;
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保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二章生产管理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做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转变农产品生产方式,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政府部门进行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九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十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管理。应当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区域自然环境及土壤肥力条件,会同环保部门定期对本地区生产区域农业环境状况进行监测评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和品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在禁止生产的区域设置标示牌,标明名称、地点、范围、面积和禁止生产的农产品品种等内容;在环境监测超标区域内禁止进行农产品的生产。
第十一条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周边工业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禁止企业向农产品生产基地排放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有毒废液、放射性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等有害有毒物质,或者倾倒、填埋有害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二条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鼓励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农膜等生产资料。要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详细记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以及防疫、检疫等情况,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和配剂。
(二)使用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盐酸多巴胺、西马特罗、硫酸特布他林、苯乙醇胺、班布特罗、盐酸齐帕特罗、盐酸氯丙那林、马布特罗、西布特罗、溴布特罗、酒石酸阿福特罗、富马酸福莫特罗等“瘦肉精”产品及“三聚氰胺”等国家禁止使用的有害化合物作为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三)使用氯霉素等违禁的抗生素类药物及有害激素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适期收获、屠宰和采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收获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安全间隔期的规定;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的屠宰或者捕捞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休药期的规定。
第十五条鼓励农产品生产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第十六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第三章加工管理
第十七条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制度。对其采购的农产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明,保留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记录。
第十八条农产品加工经销企业和销售者在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存时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
(二)腌制农产品过程中使用敌敌畏;
(三)违规使用色素;
(四)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
(五)使用硫磺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经初级加工、包装的农产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并在产品包装物上附具标识。标识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品标准代号、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基地、加工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第二十条畜禽及其产品经过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及其他畜禽生产场所发现经检疫不合格、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染疫的畜禽及其产品、染疫畜禽的排泄物等,应当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在其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经营农产品应当经过检验、检测、检疫,符合国家和省市质量安全标准,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经营。
持有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效证书的,凭认证证书免检进入市场销售。
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凭产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其他农产品必须由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进行检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对以上进入市场销售的各类农产品,由市、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检。
第二十二条畜禽产品必须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第二十三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及加工企业在农产品经营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与各经营者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索证索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进销货日期、产品质量安全证明的登记号等内容,并保存两年以上;
(四)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对没有质量合格证明的农产品按批次进行检测或委托检测,定期向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检测报告,并公布检测结果;
(五)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制止销售和转移,并报告工商、农牧主管部门;农牧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工商部门依据检验报告,依法进行下架、销毁等处理,并在媒体上公布。
(六)运输、储存需冷藏保鲜的农产品配有冷藏设施;
(七)对场地及使用器械定期消毒,保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新建各类规模化农产品市场必须建立农产品检测机构,并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基础设施,检测机构由农牧部门进行审核后商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农牧部门检测机构应当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检,亦可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定期抽检,并将抽检和处理结果定期公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本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检。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农业、质检、商务、工商、食药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吊销许可证照。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伪造、盗用、冒用有关认证证书、标志和检测合格证明的;
(四)含有致病性寄生虫、致病性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五)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六)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二十八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监督抽查,并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农产品生产、初加工、包装、贮运、经营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二)依法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进行调查,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进行查封和扣押;
(三)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日常监测;
(四)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档案等资料;
(五)会同工商部门监督当事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处理、销毁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进行调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检测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规定数量;上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委托检验检测按照相关标准向委托人收取检测费用。
第三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充分发挥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职能,以国家认可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其检测结果相关部门应当予以认可,确有争议的,委托本级或上级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向农产品生产基地排放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由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建立质量记录档案或者伪造质量记录档案,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未建立质量检验机构开展自检工作,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第十四条规定,采收、销售未达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农产品,或者屠宰、捕捞、销售处于休药期内的禽畜、水产品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采取措施处理受污染的农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第十三条、十八条、二十七条规定,由工商、农牧等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对病死、染疫禽畜及其产品、排泄物等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未配置质量安全检测设施、专兼职检测人员,或者未建立相应的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发现不合格农产品,未制止出售和转移,或者未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假冒、伪造、转让、买卖、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标志、标识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侵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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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台湾 农产品安全 追溯 标准化 信息共享
1 台湾农产品安全追溯的基本模式
农产品生产及贸易在台湾地区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全球性食品安全问题,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满足国际间农产品贸易时产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的要求,台湾“行政院农委会”于2004年开始构建农产品追溯体系,到2007年建立起覆盖农渔牧产品的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
台湾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结合了台湾良好农业规范(Taiwan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简称TGAP)的实施及验证,以及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Traceability)两种做法,前者降低生产过程及产品的风险(包括食品安全、农业环境可持续、从业人员健康等风险),后者明确产销流程中所有参与者的责任,一旦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快速厘清责任并及时从市场中撤回问题产品,降低对消费者的危害,也避免因为消费恐慌造成符合规范的生产者蒙受损失。
依据台湾2007年颁布的《产销履历农产品验证管理办法》,TGAP是指“农产品之产制过程,依照主管机关订定之标准化作业流程及模式进行生产(含初级加工及屠宰)作业,有效排除风险因素,降低环境负荷,以确保农产品安全与质量之作业规范”,强调经由风险评估,针对重要风险发生的原因采取应对措施,提早在生产过程预防风险的发生,而并非等到产品生产出来了才去筛选问题产品。
确认农产品生产者是否确实遵照TGAP进行各项操作,由产销履历验证机构承担。产销履历验证机构必须具备公正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和实施验证所具备的能力,符合《实施产品认证制度的机构的基本要求》(ISO/IEC Guide 65)及农委会特定要求(主要针对审核人员及检测实验室),并且通过由“国际认可论坛(IAF)多边承认协议签约认可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及农委会两道认证的把关。
验证的程序包含生产记录及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审查、现场操作、人员能力确认、产品抽样检验等,不符合项必须在全部改正完成后,才能将验证报告提送审议决定;验证通过后需每年至少1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追踪查验,并对于验证通过的上市销售产品进行检查及检验。
只有经过验证机构依法验证的农产品方可使用产销履历农产品标章,见图1。
另外,按照规定,产销履历农产品除了要使用标章外,还要在产品上揭示品名、追溯码、信息公开方式及验证机构名称等信息,实际在产品上标章会跟这些信息整合在一张标签上,常见标签见图2。
产销履历农产品标签产生于台湾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Taiwan Agriculture and Food Traceability,简称TAFT),农产品生产者利用该系统打印标签,逐批张贴于产品包装出货。
TAFT 系统是农委会基于信息透明化、可追溯性以及互信原则开发的产销履历农产品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系统中农产品产销履历信息包括产品、生产者、生产过程信息、运输销售过程信息和检验结果等(见表1),主要由农产品生产者记录并登录。
表通过TAFT 系统可以对农产品供应链全过程的每一个节点进?有效的标识,建?各个环节信息管?、传递和交换的方案,从而对供应链中原?、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跟踪与追溯,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妥善处?。条码是相关信息的载体,通过扫描可以获取各个节点的有关资?编码信息,包括每一个产品均给予一个追溯编号。TAFT 系统设有消费者查询端口,即台湾农产品安全追溯信息网(taft.coa.gov.tw)。消费者买回贴有产销履历标签的农产品时,可以通过登陆该网站,输入追溯号码,即可了解该农产品主要产销履历信息。
总之,台湾农产品追溯体系以“认验证制度”和“可追溯制度”为核心,建立了信息透明的追溯信息系统。至 2011年 12 月底止,有 1174 家农产品生产者通过产销履历验证,144 种农产品取得产销履历农产品标章。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台湾农产品品质的提升,提高了当局食品风险管控能力,保障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2 台湾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的主要特点
2.1 法规完善
2007年1月29日,台湾“行政院”颁布了“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为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的推行提供了法律保障。以此为据,随后半年内陆续颁布了“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施行细则”、“产销履历农产品验证管理办法”、“农产品验证机构管理办法”等多项法规,指导制度的实施。而后的两年中又相继颁布了“农产品标章管理办法”和“检举违反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案件奖励办法”,规范使用者的行为。在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包括施行的法律依据、违反的罚则、生产加工作业应遵循的规范、验证的准则与通过验证的产品标示等细节,此外还有对农产品生产者的补助措施。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推行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起到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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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安全问题 促避追溯体系应用
毒奶粉事件尚未完全平息,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再次激化食品安全矛盾。
今年1月25日至2月5日。湖北武汉市农检中心对在武汉市场销售的豇豆进行多次抽检,均发现样品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标。经追查,超标样本来自海南陵水县英州镇和三亚市崖城镇。2月6日,武汉市农业局向海南雀农妲厅发出协函。自函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海南产豇豆进入武汉市场。
随后,又有全肥、成都、广州等11个城市测,只能检测出农药总量是否超标,无法查出农药种类;而武汉采取的是定量检测,可以精确检测到农药的种类和含量。此解释更让消费者吃惊,看来毒豇豆事件并非偶然发生,在没有定量检测的情况下,不知是否还有其他农产品存在同样问题。
就在前不久,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公平了2010年3・15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中国超市购买的生鲜蔬果,比如豇豆、金桔、南丰蜜橘、菜心,普遍被检测出含有危害较大的几类农药混合残留,其中甚至包括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或使用的农药。还包括联合国粮农组织建议不应该在发展中圜家使用的剧毒和离毒类农药。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如何保障食品光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关注焦点。
有关农业专家曾提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系统大体上应该从五个方面建设。
首先,建立健全法规体系,为农产品及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例如,美国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加拿大的《食品药品法》、日本的《食品安全基本法》等。目前我国已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
其次是制定统一权威的技术标准。对涉及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性状及其产地环境的标准,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技术法规、法令和指令来强制执行。 第三,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标准,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纳入规范的生产程序和管理轨道。
第四是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国际上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的通行做法,由专业的风险评估机构提供权威的风险评估结论和风险管理对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即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
但无论是完善的法规法令,还是科学系统的技术标准,其成型都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当下以及可预期的时间内,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不失为一个见效怏的手段。
有业内人士分析,追溯系统是一种技术手段,相比法律和管理手段而言,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人为阻力较小。其次,采用技术手段得到的结果相对真实可靠,比较难作弊。最后,虽说投入不小,但并非无法控制。因此可基本判断,建立、完善追溯系统将是加强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启动较快的有效举措。
质量安全追溯技术应用缓慢
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大体上主要由管理软件、信息标签和信息采集器构成。系统主要采用自动化技术、自动识别技术、信息加密技术为产品建立唯一的“身份证条码”;通过对生产过程中产品赋码及流通销售信息的监管,对每件产品进行的物流、信息流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并对产品从生产到入库、仓库管理、销售发货、在途、经销商、客户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欧盟从2002年起要求人盟国家所有商店内的家畜和肉制品必须具有可追溯标签,该标签必须包含如下信息:出生国别、育肥国别及牛肉关联的其他畜体的引用数码标识、屠宰国别以及屠宰厂标识、分割包装国别、分割厂的批准号以及是否欧盟成员国生产等。2004年,鉴于疯牛病的流传,美国政府启动了国家动物标识系统(NAIS),通过对养殖场和动物个体或群体转移进行标识,确定其出生地和移动信息,最终保证在发现外来疫病的情况下,能够于48小时内确定所有与其有直接接触的企业。
在我国,2004年就有相关的国家项目在建设,基本上可算与国际同步开始了追溯技术在食品领域的应用。
早期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是由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于2004年6月承担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条码推进工程”中“EAN/UCC编码体系在蔬菜安全可追溯性信息系统的应用研究及示范工程”项目。该项目主要是研究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通用蔬菜包装标识标准,在蔬菜种植、收购、加工和流通环节大力推进EAN/UCC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GTIN、GLN编码在蔬菜种植、流通环节的作用;通过农产品供应链跟踪与追溯技术的研究建立,为企业、政府和公众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服务的食品安全质量数据库和服务平台。
此后几年,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应用开始逐渐推广。
例如,2007年7月,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联合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海洋与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厅等政府机构,成立了食品安全追溯国家标准草案起草工作组。
2008年7月,农业部在北京举行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签约仪式,农业部农垦局与15个省级主管部门及23家企业签订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农垦各项目承担企业将在今年底前按照“生产可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的总体要求实现申报产品可追溯。各类产品追溯规模分别为:北京鸭400万只、肉猪33万头、肉牛2万头、大米19.2万亩、茶叶2.77万亩、水果5.86万亩。
同年7月底,全国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的食品追溯技术分技术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是在食品安全追溯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主要负责该领域内国家标准的编制修订、政策研究。
直至今、明两年,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的应用才有了更多动静,相关标准开始系统化。
2009年底,两项食品追溯国家标准通过审定,一系列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国家标准正在制定中。这两项标准是《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和《食品追溯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前者规定了食品追溯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追溯流程和追溯管理规则,适用于各类食品可追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后者规定了食品追溯的信息编码、数据结构和载体标识,适用于食品追溯体系的建立和应用。
据介绍,《农产品追溯要求水产品》、《农产品追溯要求果蔬》、《农产品追溯要求蜂蜜》、《农产品追溯要求茶叶》4项国家标准也将在近期审定。《猪肉可追溯体系基本要求》、《农产品追溯要求乳制品》、《农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设计指南》、《肉与肉制品的射频识别(RFID)追溯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计划于2010年完成。
广泛应用尚需时机
虽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不是新鲜物儿,却是个稀罕物儿。
“中国条码推进工程”是食品与农产品质量
安全追溯的一个重要工程,目前已建立了北京牛肉、新疆哈密瓜、广西米粉、山东蔬菜海产品、四川茶叶等十多个食品质量追溯系统。但据农业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全年粮食产量在10600亿斤以上,油料产量3049万吨,肉类总产量7500万吨,水产品总产量5120万吨。在这样数量极其庞大的农产品中,有条件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农产品所占份额实在不值一提。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为何没有广泛应用?据业内资深入士分析,这主要是由于以下障碍造成的。首先是我国食品尤其是农产品的生产比较分散,大部分产量由分散的农户提供,生产种植的集约化程度不高,标准化水平低;其次,流通方式还比较落后,传统的流通渠道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还占有相当比例,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踪到责任法人,现代流通渠道如连锁超市还不够普及;第三,相关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不够健全,滞后于现实发展;第四,食品与农产品安全的监管体制不够统一;第五,在没有政府强制要求下,企业缺乏建立追溯系统前期投入的动力。
从应用轨迹来看,追溯系统的应用大体上在从食品即各种农产品加工品向初级农产品延伸,从肉类向蔬菜瓜果延伸。目前,各种追溯系统主要由自动识别类产品、软件供应商以及集成企业提供,比如生产标签打印机的知名厂商斑马技术公司、提供系统和集成方案的北京爱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推广较多的有食品加工溯源及生产线管理系统、种禽育种饲养管理系统、牲畜养殖管理系统,以及蔬菜生产销售溯源系统、区域特色农产品追溯系统、有机蔬菜种植管理系统等。
在食品追溯领域,追溯过程主要为:原材料供应商向食品厂家提供原材料时进行批次管理,将据制造日期、食用期限、原产地、生产者等信息录入条码并打印条码标签在原材料上交与食品厂家。食品厂在原材料入库时,读取条码信息然后将原材料入库。
然后,食品厂根据当天的生产计划从仓库中提取必要的原材料,按各个批次要求对各种原材料的重量进行称重、分包,并在分包时粘贴条码标签,码中含有原材料名称、重量、投入顺序、原材料号码等信息。根据生产计划指示,打印带有条码的看板并放置在生产线的前方。之后在原材料投入生产的各个检验工序录入检验数据并上传到系统中,系统生成各种原始的食品生产数据,使得产品、原材料可以追踪。
在农产品追溯领域,牲畜养殖与肉制品追溯管理系统应用较为成熟。肉类的追溯技术主要依照“饲养――屠宰――加52――消费者”的链条。在养殖场,通过植入耳标为每一头牲畜建立牲畜养殖档案;在屠宰厂,通过称重平台和为生肉佩戴钩型标签记录整个屠宰过程;在加工分割过程中,通过打印条码标识分割肉制品,建立相关的信息追踪系统;最后借助无线网络,通过追踪移动标签或者序列号对肉产品进行查询。
目前来看,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推动力主要来自于农业部、商务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项目和少量上规模的食品企业。
据了解,农业部的“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是一个长期项目,旨在推动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商务部的“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也是如此。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屠宰行业发展处开发了《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希望借助条码、RFID识读、激光灼刻赋码、IC卡识别技术、POS等技术,实现肉品在养殖、屠宰、流通各个环节中的全程追溯。
企业应用上,主要是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规模的食品餐饮企业,为了提升自身的管理效率和保障产品品质而建设追溯系统。比如,三元集团北京金星鸭业中心的北京鸭鲜冻产品在种源、养殖、加工、物流、配送等整个产业链上,已建立起全程质量可追溯系统,基本形成了科学、严格的质量安全保证、控制、检测、检查体系。全聚德也在逐店逐步实现质量可追溯系统。
麦德龙为保证生鲜食品安全建立了麦咨达可追溯体系。2007年,麦德龙在安徽省成立麦咨达农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田地到餐桌”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指导当地农民开展安全食品生产。到目前为止,麦咨达可追溯产品已增至900余种。
农产品安全范文6
[关键词]RFID中间件 农产品 安全追溯系统 应用
中图分类号:TP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5-0264-01
一、前言
农产品是人们生活中每天都会食用的食品,但是在农产品的供应过程以及生产过程中,往往回去出现一定的质量问题,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对农产品从加工开始到最后的销售环节都应该对产品的安全进行监测,从而可以有效的避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为了保证监测的结果就需要对检测设备以及检测方法进行优化与完善,RFID中间件能够保障食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二、RFID中间件概述
所谓RFID就是通过无线射频技术进行识别,是在近几年才开始出现的技术,并且出现了快速的增长,应用范围不断的扩大,同时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RFID是一种自动识别技术,与传统的自动识别技术,例如条形码、IC卡、磁卡等相比较有着更多的优点,RFID技术的识别距离较远,体积小,但是能够存储更多的信息,同时能够适应各种的环境,识别度也相对较高,灵敏度比其他的自动识别技术有着很大的进步,因此,RFID被称为是本世纪最具有发展前景的技术,对着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逐渐在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中实现了应用,并且称为目前最为常用的用以保障农产品安全质量问题的技术。该技术最早在农产品安全系统中的应用是从美国开始的,美国将每个畜禽都佩戴了电子标签,使用RFID技术对其进行追踪的检查,而在我国的上海也首先在猪的耳朵上进行电子射频标签的设置,从而对猪的饲料、喂药、检疫以及病历等内容进行了解。
但是将RFID技术应用到农产品从加工到销售的所有环节,不同的企业提供的数据是不同的,所以要对信息进行追溯是非常麻烦的事情,同时很多的企业在数据采集以及分析的过程中都是使用的定制的软件,当出现标签或者是读写器的种类出现变化时就需要对系统以及程序进行重新的编辑,使得工作效率出现降低的情况,并且维护的成本也是较高的,在这种情况下,RFID中间件就出现了。RFID中间件可以对不同的标签或者是读写器进行屏蔽,对原始的信息进行过滤或者是加工,同时还可以对类似企业的数据进行追溯并进行共享。这对于企业在农产品安全检测方面有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RFID中间件体系的结构
RFID中间件的结构主要就是由三层组成的,分别为设备控制层、事件处理层以及信息共享服务层,接下来就分别对这三个组成层次进行介绍与分析。
1、设备控制层
设备控制层是RFID中间件的三个工作层次的基础组成部分,也可以说是RFID的读写器,它的工作内容就是对不同的厂家以及信号的读写器之间的差异进行屏蔽,从而能够为事件处理层提供精确的数据。其功能也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集成注册
通过人工将不同的读写器进行注册,并且设置灭个读写器的属性参数以及基本内容,比如读写器工作的场所、读写器名称、读写器的工作模式等。同时还需要对读写器的连接参数进行配置,包括接口的类型、端口号码、用户名称等等,当读写器注册成功之后就可以对读写器进行控制,从而实现信息的交流。
(2)自动搜索
除了人工的方式对读写器进行注册,还可以通过自动搜索的方式对读写器进行注册,主要就是对接口附近的新的读写设备进行扫描,同时将这些读写器的参数进行标明,从而实现对这些读写器的注册。
(3)驱动作用
在RFID中间件中,会同时出现很多的具有差异的读写器,每种读写器都与自己的特性,因此导致了硬件之间的不同,而设备控制层就可以实现对硬件之间的差异进行屏蔽,从而实现对上层软件的开发以及运行过程的保护,对读写器进行统一的管理。
(4)读写器的接口
设备控制层的主要作用就是为读写器提供接入系统的接口,通过不同型号的驱动器实现数据的传递,并且为读写器提供两种不同的接口,分别为读写适配器以及读写器接口,通过这两种接口可以将格式不同的数据进行处理从而是转化为统一的能够被系统所使用的数据。
2、事件处理层
在该工作环节中主要包括的工作有以下三个。
(1)原始事件缓存
多个读写器在对表签上的数据进行读取的速度是非常快的,事件处理层就可以对短时间产生的大量工作进行处理,也就是通过内存数据库对事件数据进行缓存,从而保证RFID中间件能够对所有的数据进行处理与读取。
(2)原始事件过滤
该系统的读写器通过对自己辐射区域内的数据进行收集与处理,并将这些数据传递给中间件。由于读写器数量很多所以给中间层的数据是非常多的,因此对这些数据进行过滤是非常必要的,主要对重复的数据、时间段不符合要求或者是代码匹配不合格的数据进行过滤,这个工作就是由事件处理层来完成的。
(3)复杂事件处理
事件是可以分为原始与复杂两种的,其中复杂事件包含的信息非常多,为了方便系统对这个事件的处理,需要事件处理层事先对复杂事件进行处理。
3、信息共享服务层
原始事件经过加工形成复杂事件,之后再将复杂事件提供给上层应用。,往往使用的连接方式为HTTP、RMI或者是集中式MQ。在对农产品进行安全追溯往往要在生产。加工、运输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对信息进行集中的提供会使服务器的负担加重,同时企业若是想要得到合作企业的信息就需要与每个服务器进行连接,扩展性就会形成局限作用。为了解决对信息集中提供带来的问题,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层进行或者是订阅模式的使用。
所谓或者订阅模式可以通过计算机实现与系统的中的者以及订阅者之间形成连接,者可以将事件给订阅者,而订阅者则可以通过在系统自己的订阅条件,从而使更多的信息者知道自己感兴趣的部分,从而可以使得者容易找到需要信息的订阅者,也可以保证订阅者收到足够多的信息。而这一系列的过程都是在信息共享服务层实现的,更好的促进了各个企业之前的沟通以及信息的交流,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的高效工作。
四、结束语
RFID中间件具有诸多的优秀之处,在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中进行应用能够产生很好的效果。不过仍然需要注意到的是,在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中应用的读写器以及标签的种类是非常多的,这在一定的程度上阻碍了RFID中间件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就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对RFID中间件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争取早日摆脱其他因素对FID中间件高效使用的影响,从而对农产品的安全进行更好的监控与追溯,避免出现更多的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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