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的事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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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的事迹

拾金不昧的事迹范文1

拾金不昧近义词:

路不拾遗

拾金不昧的反义词 :

敲榨勒索、见财起意、贪得无厌、财迷心窍、敲诈勒索

拾金不昧造句

1、张明明拾金不昧的事迹传遍全校。

2、赵辉拾金不昧,受到了老师的表扬。

3、小红拾金不昧的作法是大家学习的榜样。

4、小明拾金不昧,说明他的品质很高尚。

5、李明捡到一块手表交到学校,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称道。

6、小红拾金不昧,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赞扬。

7、而今拾金不昧的人已经不多了。

8、人们都赞扬这位女青年拾金不昧的动人事迹。

9、如今,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在我们学校已经成了寻常事。

10、小刚把拾到的一百元钱交给了民警叔叔,他的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赞扬。

11、小红不但拾金不昧,而且还很乐于助人。

12、他拾金不昧的事迹传遍全校。

13、小英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14、当拾金不昧的姑娘把钱交还给老奶奶时,老人感激涕零地说:是你救了我这条老命啦!

15、拾金不昧是名正言顺的事情。

拾金不昧的事迹范文2

俗话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而我的性格也与众不同。我的特点就是拾金不昧,拾到再多的钱,我也不会占为己有。

有一次,我忘带了钢笔。情急之下,我到小店里买了一支新的水笔。付钱时,老板莫名其妙的多找给我10元钱。到了教室,我不知如何是好,就去问同学,有些同学不怀好意的说:“你就去买一些东西,然后……。”我猜出了他们的意思,斩钉截铁的否认了他们的观点。有些同学说:“你的运气真好,这下可以卖许多东西啦!我的运气可没你好,上次还亏了10元钱呢!”我又否认了她们的观点。上了一天的课,我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到家,躺在沙发上,想:这钱到底还不还?还的话,这笔意外之财就泡汤了。但反过来一想,那些做生意的也不容易啊?我怎能拿他们的钱?两种思想在我脑袋里激烈地斗争着,一个诚实,一个邪念,最后,邪念占了上风,第二天一早,我到小店准备消费时,一声声拾金不昧的话语在我耳边响起,电视里许许多多拾金不昧的事迹震撼着我,我毫不犹豫地走到阿姨跟前,把昨天多找给我10元钱还给了他们。当物归原主时,我心中的大石头一下子掉了下来,心里舒服多了。

我就是这样一个拾金不昧的孩子。

指导老师:沈萍

拾金不昧的事迹范文3

2.0活动主题

3.0活动名称(待定)

4.0活动主办

5.0活动承办

6.0活动支持

7.0活动持续时间

8.0活动启动时间9.0活动宣传

9-1第一阶段:启动阶段——4月份

9-2第二阶段:成熟阶段——5月份

9-3第三阶段:阶段——6月份

9-4第四阶段:平稳阶段——7月—12月

10.0时间安排及分工

11.0“的哥的姐精神文明奖”领奖细则

11-1奖项适用范围

11-2奖项分类

11-3奖项适用对象

11-4“的哥的姐精神文明奖”奖励等级标准

11-5“的哥的姐精神文明奖”的领奖程序

11-6颁奖单位及时间

11-7附:的哥的姐精神文明奖申请表

1.0活动简介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诚信西安”的城市形象,发挥出租车作为城市形象窗口的作用,鼓励出租车司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高尚行为,从而带动所有西安人弘扬正气、匡扶正义、惩恶扬善,为西安市“建强创佳”做出积极贡献,由西安市精神文明办牵头,面向西安市所有出租车司机,以西安交通旅游广播FM104.3为宣传平台,联合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由望家旺建材超市董事长杨红丽女士以个人名义出资设立“的哥的姐精神文明奖”,根据好人好事的事件大小设:请记住我站域名立不同等级的奖项,每月颁奖一次。评奖环节由西安交通旅游广播掌控,杨红丽女士负责颁奖环节。评奖、颁奖公正公开,通过媒体接受全社会监督。

2.0活动主题

3.0活动名称(待定)

西安交通旅游广播——杨红丽“的哥的姐精神文明奖”

西安交通旅游广播——“的哥的姐精神文明奖”

杨红丽“的哥的姐精神文明奖”

4.0活动主办

西安市精神文明办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西安交通旅游广播

5.0活动承办

西安交通旅游广播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西安广播广告中心企划部

6.0活动支持

望家旺建材超市

7.0活动持续时间

20__年4月1日——20__年12月31日

8.0活动启动时间

20__年3月25日

9.0活动宣传

9-1第一阶段:启动阶段——4月份

1)西安交通旅游广播FM104.3

3月25日——4月30号每天24次30秒(广告中说明:详情关注交通旅游广播××节目);在其它节目中提及;4月15号、20号、25号邀请杨红丽、精神文明办、出租汽车管理处现场做节目。

2)西安音乐广播FM93.1

3月25日——4月30号每天12次30秒

3)西安新闻广播AM810

3月25日——4月30号每天12次30秒

注:4月份开始筹划望家旺主题活动。

9-2第二阶段:成熟阶段——5月份

1)西安交通旅游广播FM104.3:

5月1号——5月31号每天24次30秒,并在××节目中追踪报道;

2)三秦都市报:5月15号、25号两次半版;

3)5月20号左右上路牌广告;

注:5月份开始实施望家旺主题活动。

9-3第三阶段:阶段——6月份

1)西安交通旅游广播FM104.3:

6月1号——6月30号每天24次30秒,并在××节目中追踪报道;

2)西安晚报:

6月20号一次半版;

3)华商报:

6月25号一次半版;

4)6月底举办一次颁奖综合晚会;

9-4第四阶段:平稳阶段——7月—12月

主要以望家旺主题促销活动为主;交通台广播宣传不变。

9月底举办一次综合颁奖晚会;

12月底举办一次全年颁奖综合晚会。

10.0时间安排及分工

3月20号以前:

协调好各方面工作,主要是精神文明办、出租汽车管理处工作——贾元博、交通台落实;

3月25号以前:

制作、宣传准备到位,25号开始宣传——广告中心企划部落实;

3月31号以前:

实施细则尤其是领奖、发奖实施细则——交通台指定专人负责,广告中心和望家旺配合。

4月底准备第一次领奖。

11.0“的哥的姐精神文明奖”领奖细则

11-1奖项适用范围:西安市各出租车汽车公司内的所有的士司机。

11-2奖项分类:

1、拾金不昧奖。

是指的哥的姐拾到和捡到顾客及其他人的钱或物,能完整寻找归还失主的行为。

2、见义勇为奖。

是指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到不法侵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挺身而出的一种积极救助的行为。

11-3奖项适用对象: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惩恶扬善,拾金不昧等为社会和人民做出积极、正义的西安市的哥的姐。

1、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惩恶扬善。是指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到不法侵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挺身而出的一种积极救助的行为。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惩恶扬善办理领奖成立的必要条件:

(1)1、事实发生;2、当时受害人证明;3、受害人报案的当地公安 机关证明;

(2)、虽没(1)中所列条件,但所发生事迹被当地媒体报道的亦可领取奖金。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惩恶扬善领奖应注意的事项:1、只奖励这种行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结果不予奖励和负责;2、见义勇为者当事时被造成死亡,其奖金由按法定最亲近的亲属代领。

2、拾金不昧。是指捡到钱物和贵重物品等能寻找归还失主,不为己有的一种行为。

拾金不昧办理领奖成立的必要条件:

(1)1、事实发生;2、失主证明;3、失主挂失证明;

(2)、虽没(1)中所列条件,但所发生事实被当地媒体报道或的哥的姐主动在媒体登记招领启示的亦可领取奖金。

拾金不昧领奖应注意的事项:1、只奖励这种行为的当事人;2、奖励对于失主所遗失在车上的全部东西未全部归还的不予奖励。

11-4“的哥的姐精神文明奖”奖励等级标准

奖项等级:特等奖,奖金300元/次;一等奖,奖金200元/次;二等奖,奖金150元/次;三等奖,奖金100元/次。

符合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评为特等奖:

1.拾到现金10000元以上者;

2.拾到重要政府机关印章或重要票据、资料者;

3.送病人至医院及时得到抢救者;

4.与邪恶搏斗,保护他人生命安全而伤亡者;

5.将犯罪嫌疑人拉送公安机关帮助破案者;

6.事迹被当地媒体报道者。

符合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评为一等奖:

1.拾到现金5000元以上者;

2.拾到重要单位机关印章或支票等重要资料者;

3.及时送病人至医院者;

4.帮助他人脱离危险者;

5.为受灾地方捐款或实物5000元以上者;

6.连续2年未违反交通规范者。

符合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评为二等奖:

1.拾到现金3000元以上者;

2.拾到机票、护照等重要证件资料者;

3.送病人至医院者;

4.帮助他人脱离危险者;

5.为受灾地方捐款或实物3000元以上者;

6.连续1.5年未违反交通规范者。

符合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评为三等奖:

1.拾到现金20__元以上者;

2.拾到重大项目合同及其他重要证明资料者;

3.为受灾地方或贫穷地区捐款或实物20__元以上者;

4.连续1年未违反交通规范者。

奖励标准范围:100元-300元,另外附加一定的实物,实物为车背套和安全提示贴各一份(见图1)。根据其事迹情况最低可获100元奖励,最高可获300元(实物)奖励。同时颁发相应奖励证书。

11-5“的哥的姐精神文明奖”的领奖程序

1、事件发生;

2、事迹行动;

3、事迹结果;

4、个人到电台申请;

5、证明人证明、

6、电台核实;

7、电台公布名单并开据领奖证明;

8、杨红丽颁奖。

11-6颁奖单位及时间

颁奖时间:每月月底颁奖一次。

拾金不昧的事迹范文4

也就是说,再小的善事,做了也算积件德;如果是恶事,哪怕再小,也会让人抱憾终生。

2007年2月26日晚,“感动中国”颁奖典礼开始。这里的每一件人物事迹都是值得我们感动的,因为他们做的是善事,不是么?他们的身份、背景、经历都有所不同,但是,他们都做了一件同样的事??行善积德。无论是只让人心略微一震的的美丽瞬间,还是让全人类都感动的伟大事迹,都是善事。也就是说,再小的善事都是值得做的,千万别因它的渺小而不屑一顾。做善事图的是什么呢?也是为了这个社会呀!只有人人都献出一份爱世界才会美好!

然而,恶与善总是同时出现的。在善与恶面前,一不留神就会走错路,就算只是有一点小的误差,但早已不是以前那条路了。

善与恶难免发生冲突??拾金不昧或者贪点小财;认真听讲或者开个小差;诚实守4或者撒谎失约……仅仅一念之差,却造成天壤之别的后果。

贪小财的人可能会成为一个小偷;开小差的人可能会不学无术;撒谎的人最终可能也被别人骗……虽然只是一些小小的恶行,但在意念上就早已埋下了罪恶的种子,一旦种子萌发了,就会一发不可收拾。

拾金不昧的事迹范文5

家徒四壁的乡村教师李小棚,用在他看来最“理所当然”的举动,深深敲打着我们的灵魂。以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正品德。李小棚的朴实之举所折射出的人格力量,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审视自己的灵魂,审视自己的“荣辱”底线。

教书3年没有领到一分钱工资,妻子得病东拼西凑借钱过日子,手里握着6000元的到期贷款凭证……对于李小棚来说,当下最需要的是什么?钱!然而,当他面对装有4000元现金和银行卡的钱夹,没有一丝一毫的迟疑,借钱搭车数十里也要把它送还失主,并婉拒酬谢。

“我欠的账也重要,但是不能用别人的辛苦钱还。”急等钱用的李小棚没有我们想象的什么犹豫,什么“思想斗争”,他觉得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我告诉他们做好事不留名,但自己却没做到。”李小棚还为在他的学生那里没有“信守诺言”而深深内疚。朴朴实实一句“道理”,求全责备一句自责,却都那么掷地有声,那么感人肺腑,分明见证了一位重诺守信、拾金不昧者的亮丽品质。

当前,有人抱怨社会道德滑坡,拾金不昧“只归记忆”。毋庸置疑,在有些人眼里,“利”比“义”重,当“利”与“义”博弈时,往往表现为趋“利”而忘“义”。面对如此不正之气,不乏有人作“忧容”之态,套用鲁迅先生发一通“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感慨,接着是长长的一声叹息。仿佛于叹息之中,便可以从“日下之风”当中除却自己,但真的就能除却了我们自己吗?

拾金不昧的事迹范文6

拾金不昧可奖励

其实,用法律来提倡“拾金不昧”,还是挺管用的。

在我国,从孩子们很小的时候,大人就会向他们灌输拾金不昧是一种优秀道德品质的思想,“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的手里面”也是人人耳熟能详的歌谣。可是这种教育在现实中似乎没起到太大作用,当人们真的捡到钱或一些财物时,感到自己“交了好运”,将之归为己有的人远比找寻失主的人多得多。

这说明,仅仅靠教育来提升道德水平是行不通的。如果我们一方面用法律来制裁那些拾到财物拒不上交者,另一方面奖励那些拾金不昧的好心人,恐怕更能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日本就是个很好的例子。根据2004年的统计来看,日本人报失了740万件物品,而由拾金不昧者上交的物品数量更是高达1070万件,其中包括33万部手机、73万个钱包、132亿日元现金等等。上交的物品远远超过了报失的物品数量,这意味着有人丢了东西都懒得报失,但拾到者仍然热心地交给了失物管理中心。由于每年拾金不昧的人实在是太多了,日本的失物管理中心根本无力保存那么多失物,迫不得已之下,日本内阁只得修改了相关法律,将政府保存失物的期限由6个月降低到了3个月,还将走失的宠物划出了“失物”的范围。

为什么日本人能够做到如此拾金不昧?真是他们的国民素质和道德水平比我们高吗?事实却并非如此,只不过是日本详细地将拾金不昧的奖惩都写进了自己的法律,让日本人在遵纪守法的同时,博得了“素质高”的雅誉。

早在公元718年,日本的一项法律就规定了人们捡到失物、动物甚至仆人都必须在5天内交给政府,失主可在此后一年内认领;18世纪时,为了鼓励人们拾金不昧,政府明确规定,拾金不昧者可要求获得相当于丢失物品部分价值的酬金,同时规定不上交失物者将会受到惩罚。又经过了几百年的调整,现在,日本法律明文规定,捡到失物必须在7天内上交;若捡到现金,拾到者可获得5%~20%的酬金;若3个月内失物无人认领,则自动归捡到者所有;但是如果拾物者7天后才上交失物,将失去获得奖金和失物所有权的机会;不上交失物则被认定犯有盗用罪,未来在求职、办理证件等各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很多中国人根本看不上日本的做法,认为捡了东西还管失主要钱,把一件明明很高尚的事情弄得庸俗了。但事实却表明,用法律机制保障道德,比我们的“凭良心”无疑有用得多,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有奖有罚,人们的行为自然就会按照这一标准进行,人们的行为合乎了道德的标准,社会的道德水平不也就提高了吗?

见死不救要惩罚

“见义勇为”是优良的社会美德,可如今见义勇为的事迹似乎越来越少,有关群体冷漠、见死不救的报道却屡见不鲜。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轧,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我们的社会中为什么见死不救的现象这么多呢?按照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不是人们都应该见义勇为吗?而且,大多数见义勇为并不需要人们付出太大的代价,而是仅仅需要拨打一下110、120就可以了,可人们竟然也不愿意去做,这是为什么呢?

经过对很多“见死不救”的人进行采访,我们发现,当这些人在剖析自己的内心想法时,都表示自己害怕被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讹诈,干了好事反而被赖上,最后还要自己赔上一大笔钱。这种想法也并非毫无道理,社会上这种“碰瓷”事件也确实是屡见不鲜。既然没法律规定见死不救犯法,救人还有可能要冒被碰瓷的风险,人们又何必要见义勇为呢?

那么外国人对于见死不救是怎样的态度呢?在意大利、德国、法国、美国等国家,如果有人故意见死不救,就会直接触犯法律规定而被判刑。比如意大利《刑法》规定,见死不救都要被判处一年以下监禁或2500欧元的罚款;德国《刑法典》则规定,遇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有急救可能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限制自由刑或罚金;在法国的《刑法典》中,设有“过失弃助罪”、“见死不救罪”等罪状,一旦触犯均将处以5年监禁与7.5万欧元的罚款;美国的部分州法则明文规定,发现他人受伤而不打“911”求救,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

那么,外国人就不怕遇到“碰瓷”吗?还是说外国根本就没有这种“碰瓷”现象呢?其实这种事并非中国所独有,外国也时有发生。2004年时,美国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碰瓷”事件,那年的万圣节时,加州一名女子丽莎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发现了一起严重车祸,事故车眼看就要爆炸,丽莎不顾自己的安危,奋力将车中的伤者从事故车中拖出。但是这名伤者不但不感激丽莎救了她的性命,反而在4年后丽莎因为救助她时用力过度,导致她瘫痪,因此要丽莎为她的瘫痪负责。

遇到这种事,丽莎真是有苦说不出,要是在中国,也许丽莎就要吃了这个哑巴亏,但是值得庆幸的是,加州的议会在得知这件事后马上召开会议,于2009年6月紧急通过了一部《好心人免责条例》,使得丽莎免于受到控告。

如果中国也能有这样的法律,让旁观者知道见死不救是犯法的,而且救人后不会被“碰瓷”,那么社会中的见义勇为现象一定会成倍地增长,见死不救这样的道德沉疴很快便会销声匿迹了吧。

不看父母算犯法

要不要将道德问题法律化,中国为此已经纠结了很久,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社会中道德缺失的现象,人们也开始慢慢承认了将道德法律化的必然性。最近新出台的一项“子女不看望父母算犯法”的政策,就是其开始的标志。

2013年7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了公开的开庭审理。原告储某是一位77岁的老人,她2009年卖掉了老房子,将钱给了女儿,并在当时写下协议以后由女儿女婿照顾自己的起居。但是在一起生活的过程中,老人和女儿女婿生出许多矛盾,女儿女婿最后安排她搬出家到外面单住,且从不看望问候她。当储老太太得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规范时,便将女儿女婿告上了法庭。经过审理,法院判处储某的女儿女婿除了给予老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