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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范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设施是指:
(一)城市道路的干道、支道、小街小巷、人行道、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路肩及其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梁、涵洞、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三)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明渠、暗渠、排水大沟、泵站、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积沙井、检查井及其附属设施;
(四)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不含公园和收费娱乐场所)等处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本条前款第二、四项所称“地下通道”,不包括兼作地下通道的人防工程。
第四条本市市政设施实行管养并重,协调发展,有偿使用,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设施建设必须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市政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机械化水平,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鼓励社会各界按照市政设施发展规划,投资市政设施建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贵阳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其法定权限内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城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管理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人民政府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管理职责,主管所辖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禁止盗窃、损毁、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并有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对维护市政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十条以市政设施为载体建设的各类管线、构筑物,应当与市政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市政设施建设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市政设施管理部门不得接收管养。
第十一条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经常巡视检查,及时养护维修,严格控制对道路的占用和挖掘,合理使用其他市政设施,保障其功能完好和正常运行。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按规定期限完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养护、维修与管理相分离的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养护、维修责任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第十二条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所管理的市政设施进行检测和普查,并编制养护、维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养护、维修经费。
市政设施发生故障和险情,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排险,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动、拆除、迁移市政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经批准改动、拆除、迁移市政设施的,改动、拆迁单位应当承担改动、拆除、迁移的费用。
第十四条非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产权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养护、维修,确保该市政设施完好、安全,并接受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市政设施管理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和投诉受理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认真接受和处理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设施管理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对占用、改动、拆除、迁移、接用市政设施的申请,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条件后的15日内办理完毕;受理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不得超过30日。
第十六条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第三章城市道路、桥涵管理
第十七条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挖掘道路、桥涵设施、修筑出入道口、设置路障;
(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涵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物料、施工作业、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集市贸易;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重、超高、超长车辆;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道路、桥涵上试刹车,在人行道上行驶,车辆载物拖刮路面;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冲洗车辆;
(七)擅自在道路、桥涵设施上设置广告或者其他悬挂物;
(八)焚烧杂物、晾晒碾打农作物、挖砂取土、拌合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冲洗砂石等有损道路、桥涵设施的各种作业;
(九)擅自挪动井盖等附属设施;
(十)利用道路、桥涵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引等施工作业;
(十一)损害、侵占道路、桥涵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发放占道许可证后,方可占用。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占用。
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建设或者交通管理的需要,对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按实际占用道路的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十九条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占道许可证悬挂在占道范围内的醒目处;
(二)按批准的期限、范围和用途占用,不得转让、出租;
(三)建筑施工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并按规定修筑临时围栏;
(四)占用期满及时清除占道物资,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在48小时内通知市政设施管理部门验收。
第二十条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或者停车场(点)。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或者停车场(点)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占道许可证和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并由集贸市场和停车场(点)的收费单位负责养护、维修;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或者停车场(点)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功能。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实施前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或者停车场(点)的,应当制定计划,逐步清退,或者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发放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挖掘。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在城市道路上修建车辆出入道口的,按本条前款规定办理。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抢修单位可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掘路手续,补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二十二条纳入城市新建和维修计划的市政工程的占、掘道,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手续,在批准占、掘期内免交占、掘费,超过期限按规定缴费。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维修道路,需要占、掘道路,除日常维修养护道路作业外,须与公安交通部门协商,共同采取维护交通的措施后,再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挖掘的,必须经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缴纳三倍的挖掘修复费。挖掘路面是水泥混凝土的,缴纳五倍的挖掘修复费。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和期限挖掘;
(二)施工现场应当悬挂挖掘许可证,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文明施工;
(三)横向挖掘城市道路,铺设地下管线的,应当顶管施工;不能顶管施工的,应当按路宽分半施工,保证车辆通行;
(四)涉及地下管线设备、测量标志、消防栓、架空杆线、排水管沟、人防工程、文物古迹以及其他地下、地上设施等,掘路单位和个人应当联系有关单位协同配合,妥为保护;
(五)不得回填混入垃圾的泥土及其他杂物,回填砂石料应当夯实,保证工程质量;
(六)施工完毕,及时清运施工作业弃置的物料和垃圾等,保持市容整洁,并在48小时内通知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使用城市道路、桥涵及附属设施设置广告牌、招贴牌的,须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确需通过城市道路和桥涵的,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同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因采取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由使用车辆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城市桥涵保护区域内从事打桩、顶进、架设管道设施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八条道路、桥涵发生损坏影响通行安全时,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交通安全措施。
第四章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禁止对城市排水设施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排水大沟两侧3米保护范围内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重物,停放重车;
(二)擅自圈占、覆盖、拆除、改建、堵塞、损坏城市排水大沟、下水道、排水泵站、污水处理等排水设施;
(三)擅自揭开和挪动检查井、积沙井的井盖;
(四)向排水设施倾倒垃圾、废渣、泥土和其他杂物;
(五)向排水设施排放或者洒漏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
(六)私接下水道;
(七)其他可能影响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或整修、迁移专用下水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使用城市公用排水管渠,新增排水的,应当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有关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排水的水量、水质、废水治理等资料,经审查同意后,按照批准位置和技术要求与城市公用排水管渠相接,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验收,其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将新建下水道接入其他单位专用下水道和处理设施的,应当与产权单位协商,并报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确因城市建设需要,产权单位应当服从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安排;
(三)在雨污分流系统上接入排水管道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造成雨污混流。
第三十一条向公用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缴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项用于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有毒、有害、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污水,必须经过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排入城市下水道。
第三十三条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险情需要停止排放、抢修、排险时,有关排水用户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配合抢修、排险。
第三十四条新设的地下管线与现有排水设施平面相交时,不得破截排水管渠。
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修建的临时建筑,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排水。
第五章城市照明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照明设施及其相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照明设施;
(二)擅自接用、切断照明线路;
(三)擅自在照明设施上架设、安装、悬挂、张贴广告、标牌、灯箱、条幅等以及其他非道路照明使用的线路和设施;
(四)在照明设施周围3米内搭棚围栏、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建造建筑物、倾倒废渣、废水和使用明火作业;
(五)其他有损照明设施运行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确因工程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动、拆除、迁移照明设施或者接用、切断道路照明电源的,必须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政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实施,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使用路灯电杆架设与道路照明无关的线路,张贴、悬挂、设置广告和宣传品等,须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道路照明设施带电物体距附近的树木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因自然生长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或者妨碍道路照明设施维修的树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剪。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越权审批占用、挖掘市政设施,其批文无效,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二)、(六)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三)、(四)项,第二十四条第(一)、(三)项,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条第(一)、(三)项规定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未造成设施损毁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者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二)造成设施损坏,尚不影响使用的,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并对责任者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设施损毁,影响正常使用的,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并对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占、掘道路的,责令限期拆除、修复并赔偿损失,并按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标准处以五至十倍的罚款。
本条前款第四项所处的罚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涵,违章使用其他市政设施,又不能当场处理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可以暂扣工具。
暂扣工具,执法人员应当开具凭据和清单。
第四十三条承担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未按技术规范和标准、未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期保质修复竣工,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市政设施范文2
关键词:市政设施;管理维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F294.9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发展很快,市政设施作为与是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城市的市政设施建设关系这一个城市的发展状况与精神面貌,因此,做好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是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有效途径。但是,当前的城市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存在相应的问题,如何根据问题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做好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从而有效地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政设施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在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以及促进城市经济更快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相关部门对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投入不足
对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支持力度不大,投入资金不足也是造成管理不善的主要的原因,在实际的维护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只能采取简陋的维护手段与方式,而这远远不能够满足维护工作的需求,最终使得市政设施的维护不足,管理不善,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寿命会大打折扣。因此,对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要加大管理维护的支持力度,对其加大投入,以保证市民的日常生活,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2、对市政设施的管理不善
市政设施涉及很多部门,如电力、道路、园林以及十几个部门,而这些部门相互之间不存在或是很少存在联系,使得市政设施的管理不善,如果出现问题,相互之间推诿,这就使得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存在很多的问题。再加上很多管理人员的意识原因,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不是很完善。
3、对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监督力度不足
对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监督不足,管理与制约手段不是很完善,从而难以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除此之外,管理工作不是很完善,管理人员意识不足,对管理维护工作的监督力度不足,使得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存在很多的弊端。因此,要做好管理维护工作,光有管理是不够的,监督也是很有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可以保证管理维护工作更加有序的进行下去。
二、市政设施管理维护采取的措施
城市的市政设施建设不仅关系着一个城市的精神风貌,而且与市民的日常生活以及城市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因此,要切实做好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可以采取几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加大对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支持力度
市政设施是与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是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市政设施的建设好否,管理维护工作进行的是否顺利,不仅与影响着一个城市的精神风貌,而且与居民的生活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加大对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扶持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应的管理部门要加大支持,合理安排管理维护工作的资金的合理使用,统筹安排好各项资金,在遵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加大投入,多方筹集资金,从而加快市政设施建设的步伐,更好地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2、完善基础设施,对市政设施进行管理维护
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要从基础入手,抓好细节,定时的进行维护,保证管理的到位,积极地进行监督与管理,保证市政设施能够充分的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如对道路的管理,要确保道路的畅通以及道路基础设施的完善,对发现的紧急情况及时的进行处理,对隧道以及路灯等的维护,还要坚持巡视,以保证市民的正常生活。
3、抓好市政设施建设的质量关
市政设施的质量是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因此,要严把质量关,从而为管理维护工作奠定好的基础。在进行市政设施的建设时,要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审核,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最为合适的施工单位。在对市政设施进行管理维护时,严格对质量问题进行检查,如果是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将责任严格到施工单位,为各种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好坚实的基础。在对市政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的过程中,加强各方面的监督机制,对防范措施也要进行严格的监督,严把质量关,为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做好坚实的基础。
4、从管理上加强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要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制定出细化的管理原则与管理里标准,将责任明确到每个工作人员,将管理维护工作贯彻到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横向到边以及纵向到底的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并实行管理的精细化监督机制,保证管理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除此之外,还要加大技术含量,对市政设施进行科学的管理与维护,培养相应的技术人才,这样可以对科学的管理工作进行有效地指导,保证管理维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结语:
市政设施是城市建设的基础,与市民的生活以及城市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市政社会的管理维护工作具有很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政设施建设以及管理维护工作进一步得到了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市政设施管理维护中出现的相应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切实做好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更好地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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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建军,刘芳.住宅小区室外小市政设施优化措施[J].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学报,2011(02)
[3]金虎.市政设施管理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15)
[4]刘小丽.浅议市政设施管理维护[J].商情,2011(04)
市政设施范文3
市政债券是美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重要方式。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也到了利用市政债券为基础设施融资的时候。但由于各种原因,在国外被证明非常有效的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工具——市政债券在我国一直还处于。
我国发展市政债券的供求环境分析
一、从供给方面看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特点是投资数额大、投资回收期长、投资的效益成本不易分摊等,这就决定了城市基础设施应由政府来投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已经越来越成为国家财政的负担。而通过发行市政债券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是使国家财政减负的好方法。它的优势在于:1.可以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在未来的若干年内分摊。市政债券的期限多样,短的几个月,长的可达30年;2.可以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3.承销商之间的竞争可以降低发行成本;4.向广大的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之间的竞争可以降低利息成本。
上面这些成本方面的优势既使发行者有发行愿望,也增强了发行者的还款能力。另外,城市基础设施有很强的正的外部效应,它的建成可以极大地促进经济发展,这也加强了发债主体的还款能力。
当然,并不是所有地区都有发行市政债券的能力。起步阶段应让那些最有能力发行的地区来做,比如北京。在2008年之前,北京市需要投资1800亿元来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而目前北京市每年的财政收入也就300多亿元。所以寻找其他的融资渠道很是必要。另一方面,以奥运会为契机,基础设施的建成必然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据北京市统计局测算,奥运会将对北京的经济增长产生每年两个百分点的拉动作用,这能够提供足够的还债力。
二、从需求方面看
首先,我国现有超过10万亿的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如果有合适的投资机会——风险不高,收益相对较高,这些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比例会很高的。国债的供不应求足以说明这一点。
其次,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有分散投资风险的需要,他们也将是市政债券的重要投资者。尤其是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更是需要长期资产来与他们的长期负债来配比,而市政债券刚好符合他们的需要。并且,法律上对这些机构的投资组合中债券的投资比例也有明确规定。可是目前的债券市场品种太少,债券惜售现象很普遍,大大限制了他们建立投资组合的空间。
最后,我国的资本市场很需要新的债券品种来丰富市场。健康的金融市场应该是结构平衡的。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金融市场在发展之初就着重于发展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一直以国债为主,企业债发行很少,交易也不活跃。而资本市场很发达的美国,在1970年~1985年期间,美国公司在股市的融资只占整个外部融资总额的2.1%,债券融资额几乎为股市的10倍。并且债券市场品种非常丰富,有货币市场债券、联邦机构债券、市政债券、公司债券等。其中市政债券占有11%的份额。不仅从国际经验上看应该发展债券市场,债券固有的风险相对较低的特征也使它可以起到资本市场缓冲器的作用。近几年股市行情不稳,如果资本市场保有足够的债券比例,这种波动对经济的冲击将不会那么剧烈。
我国发展市政债券的条件分析及对策
有了供给和需求还不够,最关键的问题是,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没有发债权,而国家何时能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则取决于发展市政债券的条件何时成熟。从其他国家的经验看,发展市政债券的条件包括:相关法规的出台、投资者对市政债券的了解和信任、活跃的二级市场、债券的信用质量高、标准规范的信息披露、独立的债券评级机构、可参考的基准利率等。
1、健全的市政债券管理法规。这是进行任何经济活动所必需的,也是基础性的条件。如果不尽快建立这方面的法规,某些地方政府也会发生变相举债的行为,更不利于国家的监管。
2、可参考的基准利率。我国已形成了长中短各种期限的国债结构,可以作为确定市政债券利率的参考。
3、培养债券的二级市场。市政债券一般期限较长,这意味着不确定性增加,如果没有活跃的二级市场,投资者没有方便的退出机制,在他们需要资金时可能面临困难。我国的债券二级市场还不够活跃,交易所市场交易清淡,银行间市场债券惜售现象严重,倒是刚刚开设的柜台交易为我们带来了希望。实际上,只有债券品种足够丰富时,才会有活跃的二级市场。
4、提高债券的信用质量。市政债券虽然由地方政府或其所属的企业发行,但也是有风险的。从1940—1994年,美国市政债券的平均违约率为0.5%。可以采取某种补贴拦截机制——即为了保证地方政府按时足额偿还债务,中央政府将一部分给地方政府的补贴暂留在中央,同时对地方政府的发债规模进行限制。对于保障程度更低的收入债券,可以由政府以其他来源的收入做担保,以提高债券的信用级别。
5、标准规范的信息披露。这是任重道远的目标,它对于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都至关重要。
6、发展独立的评级机构。债券的评级不是还本付息的保证,事实上,美国在1929年发行的被评级机构评级,到了1932年违约的债券中,78%曾被评为AA级或更高,48%被评为AAA级。评级机构重在质量,不在数量,目前已经有包括中诚信、大公等几家,他们可能缺乏评估市政债券的经验,所以向其他国家学习是必要的。
7、投资者对市政债券的熟悉和信任度。事实证明,我国投资者的学习能力是很强的,关键是要建立信任度。股票市场发展的问题已经对投资者的信任度有了足够的打击,如果债券市场再出现类似问题,那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所以要采取多种措施。首先要选择信誉最高的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机构进行预审,标准要严格,可以参照发达国家的被证明有效的标准,还可以对市政债券的还本付息进行商业保险。有些发展中国家采取中央政府担保的做法,我不认为这是个好方法。在成熟的市政债券市场上,不应该存在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连带责任。
市政设施范文4
关键词:管网 排水 政府 管理
一、市政管网保护的意义
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雨污水分流、污水处理重视程度的提高,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各地普遍重视污水处理,却相对忽视了对已有管网的保护管理,保护管理时缺乏必要的检测手段,没有形成科学、系统、稳定的机制,重建设、轻保护现象普遍存在,管道保护技术十分落后。由于病害存在,管道通水能力降低,收水量不足,使污水处理厂的能力闲置,造成浪费;甚至城区污水漫溢,污染环境;雨水管网排水不畅,造成城区道路积水,影响出行。可见,做好排水管道的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功能,保证其正常运行,对于维持城市正常秩序,提升城市品位,有着重要意义。
二、市政管网保护工作
1、验收接收排水管道
排水管网往往多部门建设,不同建设部门建好后移交给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排水管理部门参与排水工程设计方案验收。新排水管道建成后,接收部门会对其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管道系统图纸应准确地表示管道的位置、深度、坡度、管径、材质以及服务设施的位置,特别是管道施工中的变更情况也应反映在图纸上。
2、加强对用户排水许可的管理
排水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建设部令《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用户排水进行管理。用户有需求时,应到排水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登记,根据水质、水量、图纸资料情况办理《排水许可证》,由排水管理部门统一制定排水方案,杜绝用户管线乱接、私接进入市政排水管道现象,确保雨污水完全分流。在用户排水管道出口设置水质检测井,对重点工业拥护应设置水质在线监测装置,确保用户排水水质达标。
三、怎样形成科学、系统的市政管网保护机制
可以说,目前我们的保护管理只是局部的、经验性的,没有采取必要的检测手段,管网存在较多病害,与其他城市相比,管道保护技术较为落后。应从基本着手,结合实际管网保护情况,系统地考虑城市市政管网保护问题。
1、排水管道的检查
目前我们的管道检查,仅限于是否破损和堵塞,事实上,排水管道的检查分为管道状况普查、移交接管检查和应急事故检查。排水管道经清通、测定水量和应急事故时,管理保护部门要对管子破损、接口漏水和不应有的流进水流来源等进行检查。为了确保排水管道内无水泥浆、砖石、未拆的封堵等,同样也需要进行检查。此外,还要定期的对管道水流情况和水位进行检查。
2、排水管道的疏通
排水管道经常因污水中污物多、排水水量不足、高水位运行或管道坡度较小、施工质量不良以及喝水顶托等原因发生沉淀、淤积。如果淤积过多,将影响管渠的通水能力,甚至导致管道堵塞。在实际工作中,雨水管道的上游和下游,污水管道的上游易发生淤积、沉淀,因此必须定期疏通。
管道疏通前都需要开启井盖,目前,传统的开盖工具仍是铁钩、洋镐和大锤,俗称三大件。而在一些大城市,已普遍的使用液压开盖器,效果较好。从管网保护工具的使用趋势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推杆和转杆疏通
新版《城镇排水管道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 68-2007)》中提出了推杆疏通和转杆疏通的概念转杆疏通的定义是“采用旋转疏通杆的方式来清除管道堵塞的疏通方法,又称为软轴或弹簧疏通”。转杆疏通机按动力不同可分为手动、电动和内燃机几种,目前我国生产的只有手动和电动两种,电动疏通机在室外使用时供电比较麻烦。转杆机配有不同功能的钻头,用来疏通泥沙、树根、布条等不同堵塞物,其效果更佳。
(2)射水疏通
射水疏通是一种采用高压射水清通管道的疏通方法。由于其效率高、疏通质量好,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已逐步被采用。不少城市还进口集射水与真空吸泥于一体的联合吸污车,有些还具备水循环利用的功能,将吸入的污水过滤后再用于射水。虽然联合吸污车效率高,但车型较大,价格昂贵。而单一射水车,尤其是国产射水车,因为其价格便宜,所以使用率普遍较高。多数射水车的水压都在150kg/m2左右,少数可达200kg/m2,在非满管的情况下能彻底清除管壁油垢和管道污泥。如果装上一种带旋转链条的特殊喷头,还可以清楚管内固结的水泥浆。
3、排水管道的保护维修
保护维修的内容包括清掏作业;检查井、雨水口井框和井盖的修理与更换由于出户管的增加需要增建的检查井;由于管渠的损坏,淤塞严重无法清通时的整段开挖翻修、内衬修复等。
(1)清掏工作
清掏雨水口在管道保护中被称为把守大门,雨水口干净了,进入管道的垃圾就会减少,因而具有相当大的重要性。清掏作业的工作量特别大,一般要占整个保护工作的60%~70%。近100年来我国清掏检查井和雨水口的技术没有大的改变,除少数大城市外,大部分还在沿用大铁勺、铁铲等工具,工作效率低,劳动强度大,安全隐患多。一些发达国家城市排水管的清掏工作大多采用真空吸泥车。在清掏雨水口时,可采用在雨水口中安装垃圾拦截网篮的做法。在安装网篮后,大部分垃圾被拦截。在维护作业时,只要将网篮提出,将垃圾倒入小型卡车即可。
(2)管道修复
在新城建设中,遇管道损坏严重不能输水时,可采用抗渗性较强的管线进行替换。在损坏严重但仍能输水时,可采用熟料内穿管修复,也可采用在原管道内壁上衬一层液态的热固性树脂的软衬法。根据软衬管置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牵引法施工和翻转法两种。若缺陷主要包含接口漏水和横向开裂,则采用灌浆的办法较合适。
管渠维修项目需要较长时间时应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设置路障及警示灯。在主要交通干道、居民集中区或地下管线复杂交叉多及不易开挖施工路段,应采用非开挖顶管式施工。
4、档案与信息管理
排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排水管网档案资料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资料应包括工程竣工资料、维修资料、管道检查资料和管网图。管网图应能准确反映辖区内管网位置、管径、高程、接户井、检查井、道路边线、沿街参照物等情况,并根据设施变化情况及时修测。
有条件的单位,可逐步建立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包括管道数据信息录入、查询、统计、分析、维护更新、输出打印等功能,排水管网数据库中应包括管道服务面积、设计流量、管径、长度、管材、高程、泵站容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竣工年代等内容。
5、排水管道维护时的安全问题
由于排水管道中的污水通常能析出硫化氢、甲烷、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易造成人员伤亡。煤气管道失修也可使煤气渗入管渠,具有造成爆炸的隐患。近年来,其他地区陆续发生城镇排水管线、污水处理厂和居住小区排水设施下井作业安全事故,造成作业人员和施救人员中毒伤亡。这给我们排水管网保护安全管理责任人敲响了警钟,必须提高对城镇排水保护工作,特别是进一步加强下井作业安全管理的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
降水、通风、气体检测以及照明等工作,同时制订防护措施,以防不测。下井作业时,井上有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下井作业人员均配备安全带、安全帽和手套,穿防护服和防护鞋,必要时还需采取防毒措施,配带防毒用具。安全方面应尽量采用机械作业,减少人工直接下井作业。
总结
在市政管网保护方面,还有许多新方法、新事物需要我们学习、研究和借鉴。总之,城市市政管网保护的趋势是不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以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管网保护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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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焦永达、关龙;黄明利;国内外共同沟建设进展[A];北京市政第一届地铁与地下工程施工技术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5年.
市政设施范文5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speed, the municipal maintenance business facing unprecedented and broad prospects. In municipal facilities maintenance management, we should inspire working enthusiasm, make we municipal facilities more intact, the city more beautiful.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municipal facilities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probes in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unicipal facilities maintenance team and municipal facilities maintenance work ideas.
Keywords: municipal facilities; Maintenance; Machinery; Innovation; City image
中图分类号:F29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两年来,城市建设得到了很大重视和加强,在城建工作中初步形成了规划、建设、管理的核心工作。为了提高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水平,塑造城市新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创造最适宜人居城市环境,在日常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探索与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市政设施养护管理问题
1.1相关部门缺乏沟通为改善城市面貌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对旧街区的治理、配套实施的更新、改建的同时,造成部分市政设施破坏严重。造成了一种更新改造了这项城市基础设施的同时破坏或取消了另一项市政基础设施现象。例如,近几年改造市区“小锅炉”取暖现象,供热施工单位要重新铺设管道,管道沟槽的开挖造成通往小区的道路路面及地下部分排水管道受到损坏,不能及时恢复。据了解,现在市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单位如供热集团、供水公司、煤气公司、各通信运营公司等部门均设有自己的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施工建设中只要不涉及到本单位管理维护的设施问题,各执法部门是不对施工单位执法的,造成单独执法和多方执法现象。
1.2施工技术机械设备落后城市建设工程质量虽有提高,但是针对行业内多年的设施施工质量通病的防范技术措施及施工工艺却没有提高,市政设施工程建设竣工投入使用随时间的增长质量通病逐步显现,设施养护处也采用了多年延续执行的施工养护方法进行维修养护,没有从根本控制;直接从事养护工作的人员从思想上认为这些问题无法解决,还是老思想、老方法进行实际工作。所以在加快城市发展的新形势相比之下,市政设施完好率不是很高,设施养护处的企业施工水平停滞不前。例如全市主干路路面各种检查井及周边沉陷现象。
二、市政设施养护队伍的建设
2.1 养护职工思想意识建设我们在养护管理中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质量员、文明安全员、材料保管员、统计员等,让这些管理人员带领养护人员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合理地组织部署生产、工作,重视质量安全,按时完成任务,要求这些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同志,认真做好同志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的疾苦,妥善安排职工的生活,合理分配报酬,调动和发挥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
2.2 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地和职工一起学习政治、学习技术、学习业务文化,建立考核的办法,制定安全制度、劳动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每个人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以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贯彻市政养护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取得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双丰收。
2.3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重视养护工作的质量管理,建立维护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基本的养护作业要求使每个职工做到心中有数,保质保量地完成,例如:对路面要求无坑塘、挖掘道路的要及时修复,确保路面平整,对雨、污水管道要及时清污疏通使路面不积水,并时刻注意加强质量管理,使“质量第一”的意识牢固地树立在每一位职工心中,不断推进养护技术的规范和进步。
2.4 开展职工劳动竞赛在市政设施人性化养护管理中开展劳动竞赛,有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使职工心中树立对企业的责任感、荣誉感,使职工的经济效益和单位的社会效益紧紧连在一起,内在因素得到激发。保护职工的积极性,使其在工作中有表现机会和工作带来的愉快,工作上有成就感。要求自己创造工作良好的成绩而能得到奖励和增加对未来的期望,增强工作中的责任感等具体表现。既要防止职工中产生的不满情绪、消极态度,又要重视激励因素,使每个职工能安心工作,乐于工作。
2.5 提高领导者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人性化养护管理就是要突出人的因素。就一个单位而言,人的因素是指两个方面:即领导与被领导,加强企业建设关键在于提高领导者的管理水平和素质。其中领导者的素质更为重要,领导者只有努力通过自己的形象来团结和影响全体职工,提高管理效率。而领导者的影响力是通过建立个人威信、传统因素、职位因素、资历因素、品德因素、才能因素、知识因素、情感因素等诸方面对职工树立形象。从而使企业职工对他们产生信任感、服从感、社会感、敬佩感、依赖感和亲切感,这样的企业才能产生强大的凝聚力,攻无不克,战无不胜。在这样的集体里才能使养护管理工作卓有成效,才能最大限度地创造养护生产工作的宏观效益。
三、市政设施养护工作的想法
2.1 共同协作,相互配合城市设施管理养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与支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协调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早杜绝各类隐患,使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能赶上市政府建设国际旅游城市化进程。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涉及全市城市基础设施产权单位,这就需要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各执法部门不单要管养好本单位负责的设施,同时也对其他配套设施进行监管,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沟通、及时解决,这就能进一步减少设施人为破坏。
2.2创新养护工作改革思树立建、养并重的思想意识,以养为主的工作宗旨。不断学习和大胆的尝试是提高市政设施养护队伍业务素质的前提,也是加强市政实施管理养护水平、提高设施完好的保障。集团公司近两年组织多次学习培训,设施养护处全体员工思想意识不断提高,勇于在实践工作中探索创新,另外设施养护处每年“两节”前的沥青砼道路路面补修工作也打破常规,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条件下,由历年的白天进行沥青砼面层补修施工改为晚间施工,由于职工思想意识提高了,在施工环境改变的情况下施工质量保持不降低,市民的交通环境不受影响。2.3 高标准化管理、树立城市形象强化每一项管理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每一位员工的品牌创建意识是工作的重要任务。首先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中每一位员工要有“无处不精心、无处不精细”的工作态度,提高服务满意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取得社会和委托方的认同、满意的关键就是服务优质化;第二:部门管理层要坚持以精细化和高标准化为管理核心,构造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目标明确,使员工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行为准则有规范地、有秩序地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第三:部门为员工创造更多的学习和提升的机会,将公司的发展与员工的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并创建积极的竞争机制。依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养护管理与养护作业的技术含量。创建自己的养护管理品牌,使我部门负责养护管理的城市每一项基础设施都是国际旅游城市中的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四、结束语目前市政设施养护处的工作理念、管理经验比以往都有了一定的改观,城市设施养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推动城市功能机构优化提升的步伐相比效果还不是很明显。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只有在管理和技术方面不断完善,才能切实提高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水平,塑造城市新形象,才能使基础环境与城市功能满足国际城市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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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范文6
第二条凡在市市区及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细则所收取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应按规定自行完善小区或庭院内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
第四条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即市区规划区范围内每平方米征收30元,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最高每平方米征收15元。县城、建制镇的具体收费规范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市物
价、财政、建设部门备案。
第五条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由当地乡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县城由县城乡建设局负责征收,建制镇由村镇规划管理所负责征收,专户贮存,纳入当地财政乡村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建设单位和个
人在申请料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上述规定规范缴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第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1部队营房(不含营业性用房)及军事设施;
2医院工作用房、学校教学用房(不含教职工宿舍、学生公寓和学校经营性用房等)民政部门兴办的社会福利设施;
3乡村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4符合省委、省政府发〔〕17号文件规定的免征范围。
第七条有害工业外迁项目。国家预算内资金拨款的项目,可酌情减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但减征幅度不得超越50%
第八条各地征收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必需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贮存。不准挪作他用,当年使用不完,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将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列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演讲投资估算和设计总概算内。
第十条各地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第十一条为增强乡村建设宏观调控手段。市建设局按收费总额的10%上缴省建设厅,作为各级乡村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调剂基金,具体方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各乡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必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专项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