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铜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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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铜范文1

关键词:电解铜箔;钛阴极辊;导电性;均匀性

DOI:10.16640/ki.37-1222/t.2017.12.037

1 引言

电解铜箔生产的主要设备是钛制阴极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部分阴极辊出现导电性能下降,辊面局部发热,轴端发热,铜箔出现花斑等现象,严重影响铜箔品质,需要维修。其维修方法无非就是将阴极辊两边端板在与阴极辊导电轴接触的位置进行研磨使其导电性能提高增强阴极辊端板导电量,从而提高阴极辊辊面电流的均匀性,提高电解铜箔的品质。因此需要一种科学的维修方法来提高阴极辊辊面电流的均匀性,提高电解铜箔的品质。它就是下面介绍笔者发明的,涉及电解铜箔用阴极辊维修改造,特别是旧阴极辊的维修改造。在阴极辊两面端板上连接铜软连接,以增强阴极辊端板的导电量,从而提高阴极辊辊面电流的均匀性,提高电解铜箔的品质。

2 工艺分析

笔者从事钳工工作二十多年,在这期间了解到目前电解铜箔生产的主要设备是钛制阴极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部分阴极辊出现导电性能下降,辊面局部发热,轴端发热,铜箔出现花斑等现象,严重影响铜箔品质,需要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发现阴极辊内部导电铜排连接良好,但阴极辊在生产过程中却出现了异常,不能正常运行。经多次会诊和探讨,认为引起异常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阴极辊两边端板导电量减少,从而导致阴极辊辊面电流分布不均匀,使阴极辊不能正常运行。引起阴极辊两边端板导电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阴极辊两边端板在与阴极辊导电轴接触的位置因使用环境恶劣,由于酸蚀、高温、氧化等造成导电部位接触不良,接触电阻增大,从而影响端板导电。但维修此问题工程量大,并且风险很高,极易损坏阴极辊,甚至将阴极辊报废。

3 电解铜箔用阴极辊维修方法

阴极辊结构示意图如图1,阴极辊内部导电的方式有2个主要通道:

1)是通过铜排(7)连接内导电环(3)和外导电环(8),

2)是通过阴极辊两边端板(5)将电流均匀的传送到阴极辊辊面。

因阴极辊使用环境恶劣,由于酸蚀、高温、氧化等造成钛套(1)和导电主轴(2)连接部位接触不良,导电电阻增大,从而减少了端板(5)向辊面输送电流量,造成阴极辊辊面电流分布不均匀,影响铜箔品质。

本文采用的阴极辊维修改造方法,主要通过增加铜软连接,增强阴极辊端板导电量,从而提高阴极辊辊面电流的均匀性,提高电解铜箔的品质。实际操作方法:在阴极辊端板(5)内侧根据实际需求焊接多块连接板(6)再用铜软连接(4)与内导电环(3)连接,以提高阴极辊端板导电量,从而使阴极辊辊面电流分布合理、均匀。

在实际应用中,采用此的实用新型极辊维修改造技术的阴极辊现已经修复3台,运行情况良好。

4 结语

电解铜范文2

法定代表人:陈辉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人:韩德云,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住所地重庆市渝中 区人民路口13号。

法定代表人:邓昌明,该行行长。

委托人:李钺锋,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余长江,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国际贸易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84号。

法定代表人:王轸,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为与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以下简称交行)、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1998)渝高法经一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叶小青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王闯、审判员宫邦友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孙建国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6年2月底,云南金成金属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其产权属重庆三业发展公司)向重庆三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三业公司)提出,近期可通过云南省五金矿产化工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五矿公司)从瑞士嘉能柯公司进口5000吨电解铜,且付款条件非常优惠。三业公司无此笔资金,故首先找到信托公司,称其目前仍无力偿还先前的贷款及利息,但最近有一笔进口5000吨电解铜的业务,如能做好则不仅可偿还全部欠款而且保证将货物进口及出售后的全部资金存放在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认为可行,遂于1996年2月29日发函工贸公司,就“关于担保开证进口电解铜事宜”称:经本公司研究,同意按下列条件担保开证进口5000吨电解铜:一、根据银行规定,本公司为重庆一家外贸公司开证作担保,该外贸公司为开证申请人和进口受益人,接受所有单证,负责商检报关等工作。云南五矿公司作为供货方地位不变,在进口合同上联合签章,但不是进口受益人。二、本公司确认进口方为三业公司,并为其进口5000吨电解铜提供全额担保,该公司应将此进口货物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五、请速安排办理此项进口。

1996年3月8日,信托公司、三业公司、工贸公司达成进口联营协议,协议约定:工贸公司负责联系国外供货方和国内总;三业公司负责联系重庆外贸公司和解决开证银行,并作为进货方将进口铜转移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向三业公司提供进口全额担保并经三业公司委托负责销售电解铜和收取货款,负责此项货款的运用、创造利润。所余利润由三方共享,各得三分之一。根据此协议,三业公司找到交行。由于三业公司也欠交行2,500,000 元贷款,交行即于1996年3月8日与信托公司就收回,三业公司贷款一事达成协议书,约定:一、交行、信托公司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以相应的业务手段,协助支持借款人(三业公司)近期从事5000吨电解铜买卖。交行将其为进口5000吨电解铜所开出的信用证承兑后,将提单等货物所有权凭证交由信托公司保管。二、三业公司实现5000吨电解铜销售,款到信托公司为三业公司开立的帐户后,即从三业公司帐户上扣划5,000,000元,分别支付2, 500,000元给交行和信托公司……五、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交行和信托公司收回贷款所欠本息,双方仍保留向借款人以法律手段清收,包括向借款担保人追索的权利。开证落实后,三业公司找到了有进出口贸易权的贸易公司为其进口商。1996年3月22 日,贸易公司、三业公司、信托公司三方签订了合同,约定:三业公司委托贸易公司进口5000吨电解铜,贸易公司负责进口一切环节的手续,包括对外签合同、开证、审单、进口报关、商检、索赔等,信托公司负责开证担保并作为担保人参与监管,三业公司负责承担一切费用。同月信托公司向交行出具担保书,内容为应贸易公司要求,我公司同意为该公司就CIETCI一019-96001合同项下进口5000吨电解铜,在贵行开出以下信用证LCH0960032 LCH0960041(10个信用证)总计金额1,760,000美元,提供资金全额担保。1996年4月1日贸易公司致函交行,称:我司在贵行开立的10个信用证在180天有效期后如再展期180天的银行利息由我司负担。1996年4月3日,信托公司向交行提交的补充担保书,载明:关于进口5000吨电解铜,在贵行开立的LCH0960032号信用证作如下修改:就该证的溢短装条款中±10%改为士20% 所多出的资金提供全额担保;并保证信用证对外付款前一周,负责将全部资金划到贵行指定的帐户上,若资金未按时到位,从付款次日起承担罚息,并在我公司接到贵行的付款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由我公司将全部资金划到贵行代为支付。1996年5月中旬,当2000吨电解铜运至上海,准备在期货交易市场出售时,因涉嫌走私,被全部查扣。1996年6月18日信托公司正式向上海海关提出书面报告,请求解除扣押,由进口商另行补办正常进口报关手续后,核准放行。1996年报9月10日,上海海关调查局向信托公司发进《关于在扣电解铜处理通知》同意将在扣电解铜2000吨定向拍卖给该公司。年底,信托公司向上海海关办理了手续,并委托浙江嘉兴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公司)从事2000吨电解铜的定向拍卖工作。1997年6月,嘉兴公司将2000吨电解铜定向拍卖后的差价10,000,000元人民币交付给信托公司。至此,被扣的2000吨电解铜得到了妥善处理。但因2000吨电解铜开立的信用社(金额为8,960,000美元)将于1997年4月4日到期付款,于是交行、信托公司、贸易公司经多次协商,最终于1997年4月2日达成“关于解决重庆三业公司进口5000吨电解铜问题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载明:为维护交行的国际信誉,由三方共同组织垫付资金以便交行在该到期日按时全额付款;(1)信托公司将超出2000吨电解铜货物实际价值的信用证金额计划外3,201,237.26美元(此款95年4月19日、5月29日分两次由嘉能柯退开证申请人并由信托公司代管),保证无条件于4月4日前将本息3,450,000美元划入贸易公司在交行开立的保证金帐户上,用于对外支付;(2)信托公司将先垫付上海海关已同意就定向拍卖2000吨电解铜的10,000,000元人民币,于4月4日前划入贸易公司在交行开立的人民币结算帐户上,用于对外支付;(3)剩余的4,310,000美元,将由贸易公司向交行申请等值人民币贷款,并由信托公司提供全额资金担保,交行于4月4日前办理完有关贷款的规定手续后划入贸易公司在交行开立的人民币结算帐户上,用于对外支付,此项贷款到期后,三方将根据对外追索法律行动进程,另行协商解决办法。贸易公司作为进口商出面立即采取法律手段对外追索,追索费用由三方组织垫付。4月3日,信托公司与交行签订了年外保字第一线9号借款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4月4日交行与贸易公司签订了年外字第049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6,000,000元人民币,用于对外货款,利率9.24%。,期限6个月(从1997年4月4日至1997年10月 4日止)。合同签订后,交行按约履行35,856,284.22元人民币的 对外支付的义务,从而保证了到期信用证的对外付款。由于贸易公司未积极对外追索,三方又于当年7月31日达成“关于4月2日 谅解备忘录”的补充备忘录(以下简称补充备忘录)。补充备忘录载明:预计贸易公司对外追索所需的全部费用在1,200,000元人民币左右。信托公司与交行将各以合法手段支持400,000元人民币到贸易公司帐上,以保证对外追索尽快启动。随后信托公司、交行分别各自借款400,000元人民币给贸易公司,贸易公司收到借款后未启动对外追索的法律程序。交行多次要求贸易公司偿还借款 并由信托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未果,遂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1996年3月8日,贸易公司作为三业公司进口5000吨电解铜的商,向交行申请开立以嘉能柯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总金额为美元17,600,000元整。信托公司当日向交行出具的担保书载明,该公司保证上述信用证对外付款前一周,负责将全部资金划入到贵行指定帐户上……之后,又书面承诺其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信用证到期后,三方分别又签有借款合同和借款保证合同。交行对贸易公司进口的2000吨 电解铜实际贷款划出额为人民币35,856,284.22元,由于2000吨 电解铜被海关没收,贸易公司未能偿还贷款,应承担归还借款本息的民事责任。信托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八十九条第(一)项、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贸易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行本金人民币35,856,284.22元及利息(利息自1997年4月4日至1997年10月4日止,按9.24%。计息;自1997年10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信托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274,856元,诉讼保全费245,520元,合计520,376元,由贸易公司、信托公司承担。

信托公司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1998)渝高法经一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上诉称:本案当事人三方是根据备忘录签订的97外字第49号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以备忘录作为合同附件。依据备忘录约定,三方订立借款和担保合同,目的是为了解决对外支付信用证项下到期货款而共同采取的垫款行为,弥补联营损失,而非借款行为。因此,借款及担保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确认合同无效。借款及担保所涉及的35,856,284.22元人民币借款本息,也应视为联营损失,由三方分担。原审法院有意回避审查合同的效力和真实性,错误地认定借款及担保合同有效,判令我公司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对事实和法律的严重违背,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予以改判。

被上诉人交行答辩称:我行为三业公司进口5000吨电解铜开立信用证,目的是为追回三业公司欠我行的贷款,不存在我方参加共同经营,从中获利的问题。因信托公司的原由造成信用证到期不能兑付,于是由贸易公司作为借款人,信托公司作为担保人,又向我行申请了4,310,000美元贷款以用于信用证到期的对外支付,三方就此签订了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故该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系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属有效合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信托公司称借款及担保行为不是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完全与事实不符,也没有证据证明。请求驳回上诉人信托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贸易公司答辩称:本案借款纠纷,是因原信托公司、交行、三业公司三方经济纠纷,而达成的一项贸易进口业务,目的是为了用进口而产生的利润来偿还原债务。因三方没有进出口权,由交行推荐我公司作为进口商。依合同约定,我公司与信托公司纯属关系,该笔业务的实际付款方和收款方皆非我公司,因此,我公司不应承担付款责任。该项业务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是交行与信托公司协商而定,我公司仅作为外贸商受三业公司委托,作为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又虑及交行对外经营的信誉等原因,经信托公司和交行再三坚持,我公司才就合同项下信用证金额向交行贷款,由信托公司担保。但我公司对该合同的全部贷款无任何使用权。交行不应起诉我公司。该案实属诈骗行为,三业公司、信托公司少数人为达个人目的,企图骗取国家关税,这已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走私行为。因此,我公司请求终结本案,将本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本院认为:1996年3月8日,贸易公司作为三业公司进口电解铜商,向交行申请开立以嘉能柯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总金额为17,600,000美元。当日,信托公司向交行出具了担保书,保证在上述信用证对外付款前一周,负责将全部资金划到贵行指定的帐户上,之后,又书面承诺其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由此,信托公司与交行、贸易公司三方形成了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保证关系。信用证到期,为解决信用证项下的对外付款问题,三方又于1997年4月3日和4月4日,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依该借款合同,贸易公司从交行实际贷款35,856,284.22元。贸易公司到期未还,保证人信托公司依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尽管交行与信托公司于1996年3月8日曾就向三业公司收回欠款一事达成过协议书,但该协议仅表明交行同意为三业公司进口电解铜开立信用证,并拟从三业公司销售盈利中收回其拖欠的贷款,并无参与联合经营电解铜的内容。后三方签订的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也不能说明交行参与了联合经营电解铜。因此,原审法院以三方存在信用证项下的借款、担保关系为由,判决贸易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信托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无不妥。上诉人信托公司主张与交行是联营关系,借款本息应按各方在联营中的地位及过错分担,缺乏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 条第(一)项、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四十条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电解铜范文3

关键词:出口退税;调整;有色金属;资源;循环经济

出口退(免)税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货物在报关时免征国内或区内间接税和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或区内生产、流通或出口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的一项税收制度。出口退(免)税是为了平衡税负,使本国出口货物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货物具有相对平等竞争的税收条件,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增加出口,扩大出口创汇。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一种国际惯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就业,保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限制资源性产品出口,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涉及2831项产品,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

总体来看,虽然此次调整涉及的金属品种较多,但真正涉及有色金属上市公司主营产品的主要是铜、铝、锌、锡、镍、钨等品种。此次出口退税的调整,将使相应金属品种出口量减少,而国内供应量加大,从而对国内价格造成一定的压力。对有色金属企业的不同行业将造成偏不同的影响:

(1)铝金属此次主要集中在铝材方面,且总体幅度较小,仅为2-5%,远没有之前预计的那么悲观。

此前预期也下调的铝箔出口退税此次并未下调(铝型材板带杆由13%下降到11%,铝丝下降到了8%,铝粉出口取消了出口退税)。而电解铝本身的出口退税此前已经取消,出口税率已为5%,此次并未调整。目前国内几家大的铝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主要为电解铝,因此,对电解铝生产企业没有什么影响。由于包头铝业出口收入占主营收入的21%,而稀土电工原铝杆占出口收入的近10%),此次铝杆从13%下调为11%会带来偏负面影响,不过由于下调幅度较小,且涉及产品占总体出口收入比例较小(2%),因此我们认为相对影响较小。此外,如果中孚实业和焦作万方等公司后期如期发展电解铝下游铝板带项目的话,此次的调整将对未来的铝板带项目盈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取消了部分铜材的出口退税,但不包括铜管。

由于中国属于铜紧缺国家,国内主要铜生产企业中虽然各自都有一部分的铜材产品(江西铜业主营收入中27%为铜合金杆,但出口仅为7.6%,云铜14.8%为铜杆,基本国内销售,铜都铜业目前铜材出口量仅占13.3%,大部分国内销售),但鉴于产品基本都供应国内,因此此次铜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对上述公司影响不大。由于铜管的出口退税并未调整,因此对于以铜管为主要产品的企业暂无影响。去年财政部出台出口退税调整政策时取消了电解铜出口退税并将电解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政策规定电解铜出口退税率为零,海关对一般贸易出口电解铜征收10-15%(2007年4月1日之前10%、4月1日之后15%)的关税;对电解铜加工贸易复出口不但不退税,还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对国内电解铜生产大户影响很大,面对2007年上半年国际和国内铜价倒挂(4-6月份伦敦金属交易所电解铜价格一般比上海金属交易所高出人民币3000-6000元/吨)的局面,由于出口不退税,使得今年上半年电解铜出口大幅下降,仅铜都铜业公司就下降20000多吨。(3)取消了锌、锡和镍中间品的出口退税(原为5%)。

对于锌来说,由于中国对锌需求较大,加之出口退税在前期已不断下调,因此锌生产企业已经逐步将产品放到内销方面(例如中金岭南04年出口退税为1800万,05年的出口退税仅为96万,其中虽然有出口退税率降低带来的减少,但主要还是公司产品出口大幅减少,主要面向国内市场),因此此次锌出口退税的取消对企业没有什么大的影响。锡初级产品的出口退税从5%下调为0,对产锡企业将造成一定的影响。由于此次主要是镍的中间产品调整,因此我们认为对吉恩镍业等镍生产企业影响不大。

(4)取消钨初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此次取消了仲钨酸铵、氧化钨、钨粉、碳化钨粉等初级产品的出口退税(原为5%)。我们认为,静态来看,出口退税的取消将给钨业企业的产品出口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不过由于中国具有钨产品的定价权,且公司产品质量优异,因此企业能够通过提价等方式将出口退税的负面因素转移,预计钨生产企业业绩不会受到大的影响。

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在持续高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部分行业发展过热,存在的问题也较多。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给行业的发展,也是给企业的发展发出的预警信号。企业应充分认识出口退税调整的重要性,它带给企业的可能是阵痛,但更多的是机遇,建议企业从以下方面加以积极应对。

(1)用足用好用活产业政策,调整经营策略。

首先,企业应对出口产品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将适合内销的产品迅速转向国内市场,适合外销的产品继续加大出口;其次,加强出口竞价的核算也很有必要。为增强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国内不少出口企业已把出口退税部分计入利润再对产品进行定价。

(2)把握产业发展的热度,重复建设项目或技术含量不高的项目坚决不上。

当前经济运行形势存在工业增长偏快,投资增速继续在高位运行,价格上涨压力加大,必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效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偏热。

(3)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今后国家对产业的准入将更加严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将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国家鼓励发展高技术水平、高附加值产品的加工贸易,这也将迫使企业调整寻找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出口项目。

(4)改变粗放型发展模式,走节能减排之路。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产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5)调整产品结构,扩大深加工产品出口,化解政策变化影响。

按照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基本思路,对初级原料性产品出口退税下调幅度大,对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下调幅度小,这为扩大我国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出口提供了机遇。我国有色金属工业企业应抓住有利时机,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扩大铜、铝等加工产品出口,争取最大限度地化解政策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总之,有色行业近两年遇到了价格上涨的大好机遇,把握住市场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适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高抗风险能力,以抵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不利影响,提高有色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安体富,梁朋.目前我国出口退税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6,(4).

电解铜范文4

关键词:铜加工;产业规模;材料;铜板带加工业;高端电子铜带;引线框架;高纯无氧铜带

中图分类号:TG3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32-0003-02

1 中国铜板带产业现状和差距

1.1 产业规模

近年来,以国有特大型联合企业为主体,大举进军铜加工业,形成行业升级、新建工厂的热潮,迅速提升了中国铜加工产业整体技术装备,代表企业有铜陵有色、中国铝业等。但是,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弱点仍然存在,最大规模也只达到20万吨/年,且以管棒线为主;铜板带生产线规模相对较小,基本上在10万吨/年以下。

1.2 材料及产品

欧、美、日铜加工企业绝大部分为专业生产线,或由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形成专业化生产线。国内铜加工生产也逐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但技术集成度不高,产品档次较为低下,主要表现在合金材料及其制备技术方面。

1.3 技术与装备

1.3.1 熔铸技术与装备。熔铸的技术核心是熔体净化、多元铜合金的合金化熔炼控制技术及铸造技术。

国外已研制采用先进的熔体除杂、过滤、在线成分控制等熔体净化技术及除气技术,国内目前基本以被动除气技术为主,较难实现高纯化。目前国外大型铜加工企业普遍采用立式全连续铸造、液面、液温自动控制和在线锯切等新技术,可实现大规格铸锭的生产。国内全部采用立式半连续铸造或水平连铸技术,无自动控制技术,铸锭规格小,铸锭质量不稳定。在高熔点、易损元素非真空熔铸技术方面,美国、日本等国已实现高熔点元素如铬、锆等的非真空熔铸技术的产业化,而国内仅实现了真空熔铸,因此锭重小、规格少。

1.3.2 轧制技术。大锭生产可以极大地提高产品质量和成品率,降低生产成本。大锭轧制以德国、芬兰研究较早,有相对成熟的生产技术与经验,国内电缆带长度(厚度0.2mm)仍在4000m以下;而高性能引线框架材料加工技术尚不能掌握。

1.3.3 热处理技术。国外铸锭加热以还原性气氛或微氧化气氛为主,铸锭氧化程度低。国内铸锭加热一般采用微氧化性气氛,产生氧化。带材退火时气垫炉炉封技术尚未完全达到理想状态,易造成喷嘴擦划伤和氧化。

1.4 高端电子铜带生产现状和发展应用趋势

高品质铜材也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材料资源,一旦国际形势有变,高品质铜材受到国外禁运,我国整体国民经济和国防安全将会受到严重威胁。因此,从铜加工的源头——原材料电解铜的高纯化开始,加强我国高端电子铜带,如高纯无氧铜、高强高导铜合金等高端铜加工产品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是我国铜板带加工业发展的重大任务。

2 典型高端电子铜带的技术态势

2.1 引线框架

国内、外铜合金引线框架材料研究开发的合金体系主要有:中强高导型Cu-Fe-P系、高强中导型Cu-Ni-Si系及高强高导型Cu-Cr-Zr系等。我国集成电路用铜合金引线框架材料无论在研究水平上还是在产业化能力上,仍存在较大的差距。Cu-Ni-Si、Cu-Cr-Zr等铜合金引线框架带材,在国内尚未进行工业化生产。

2.2 高纯无氧铜带

世界高纯无氧铜板带材生产技术态势是大吨位熔炼、高速轧制、自动化精密控制板形。世界上发达国家工业化生产的高纯无氧铜纯度已达99.995%,氧含量在5ppm以下,最低为1ppm,导电率≥101%IACS,其厚度可达0.02mm,且板型好、精度高、表面质量好,产品批量生产质量可靠性高,整体技术已达很高的水平。世界上最大的高纯无氧铜卷重是25吨,因此其成材率高,生产成本大为

降低。

2.3 压延铜箔

工业用铜箔可分为压延铜箔(RA铜箔)和电解铜箔(ED铜箔)两大类,两者因生产工艺不同,其内部结构组织也不同:电解铜箔是利用离子在电解液中的电极——阴极辊上沉析而生产的,其组织断面为朝向阴极辊的柱状晶结构;而压延铜箔是靠铸锭经过包括反复轧制、退火和表面处理等多工序加工而成,其组织是精细的薄片状加工组织,因此两者相比,压延铜箔(RA铜箔)具有较好的延展特性。在机械性能方面,压延铜箔比电解铜箔具有较低的拉伸强度和较高的延伸率,它的质地较软并具有较大的延展性。

我国FCCL市场发展速度要比世界任何的PCB主要生产国家、地区更快。因此发展我国FCCL业所必需的压延铜箔工业势在必行。

3 我们面临的课题

在引线框架电子铜带方面,中国铜加工业首先要解决的是以C194为代表的Cu-Fe-P合金系列引线框架用铜带的工艺和设备的完善,进一步提高产品的质量、产量和成材率。

加快Cu-Cr-Zr、Cu-Ni-Si等新型高导中强、高导高强的引线框架用铜合金的开发,重点解决此类合金材料产业化生产的熔铸、轧制、热处理工艺和设备。

电解铜范文5

【关键词】供电系统;电解铝企业;节能措施

在通常情况下,电解铝企业供电系统的设备配置有220kV或110kV的高压配电室、整流机组、整流柜、动力变、套滤波装置及下设N座10kV配电系统等。以年产20T吨的电解铝企业为例,年用电量大约为32亿kW・h左右,占总成本40%以上,如何在保持生产高效运转的安全经济前提下,开展好对供电系统的节能工降耗,取得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以下提出的建议供同行交流、切磋。

一、降低稳流系统的用电工作深度,提高整流效率

在电解铝企业中,油循环风冷却系统是一个消耗电能大的环节,其主要的供电设备整流机组是每台机组通常配置有8组冷却器,每组冷却器平均用电量为10kw・h左右。虽然采用了自动化系统的遥测变压器运行温度,但在实际生产中发现,变压器温度控制器的温度变送器运行可靠度较差,向监控管理人员反馈的遥测温度数据与实际温度误差常在十几度左右,常常造成监控判断失误,无法及时了解到变压器真实的运行温度,有些企业就采用传统的人工去定时巡视回报油温来调整冷却器运行组数,结果造成油温掌控不好,时而低,导致运行组数多,大量的电能被不必要的消耗掉。时而变压器温度较高,又导致因未能及时加开冷却器散热,加速绝缘老化,影响到用电设备使用寿命。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是采用温度变送器经PLC上传遥测温度,达到测量精度的要求,同时利用综合自动化系统的软件,将变压器温度监视设为上限60℃、下限55℃报警,根据变压器绝缘工作温度与使用年限“八”度原则,由运行值班人员再结合其它主变的运行温度,综合判断决定风冷系统的运行组数,并依据不同季节和昼夜温度变化情况调机。这样如按照每台整流机组8组油风冷却系统,每组功率8.3kW计算,实际运行年可节约用电量4万kW・h左右,同时可以保证变压器的温度长期运行在合理范围。

二、加强对重点用电设备的合理设计,降低不必要的损耗

针对电解铝供电系统的重点用电设备,应在满足生产同时充分考虑实际经济效益,节省无谓消耗的能量。一是在器件的选择上,以满足安全性能为前提,可选择正向压降和反向漏流都小的整流元件。二是连接变压器、整流器和开关类设备载体的母线类损耗,特别是变压器二次母线流经的电流比较大,要选用合理的导线截面积,损耗是电流与导体的截面积成反比的。在满足安全和检修的前提下,尽量紧密连接整流所,尽可能地缩小各设备之间的距离。对连接方式一般采用相同材质,即铝和铝相连接,铜和铜相连接。如必须是不同材质相连,则在连接处要涂导电膏,并且要加强检修质量和日常巡视,发现温度上升就应该立即处理。三是变压器的空载与有载损耗,针对特别是铁心的这部分损耗,可要求变压器在制造时采用高导磁的冷轧硅钢片,并在装配结构时采取“取向”处理,使硅钢片的磁场方向接近一致,减小铁心的涡流损耗。在叠片过程中采用斜接缝处理,使接缝密合性好,可减少漏磁的损耗。同时针对变压器的有载损耗,选用优质的无氧铜线,使单位导电体的电阻在最小的范围内,这样可以减小损耗。

三、加强对用电设备采购、巡视及维护,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转

对电解铝企业各环节所需的用电设备,建立健全设备采购制度,制定详细条例,严格把控质量关口,切忌贪图便宜或以次充好采购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投入到生产中去,确保所有采购的用电设备都必须合格方投入生产使用。对作业片区划分责任区,专人分工负责,形成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检查到位,不留死角;而在设备维护方面树立维护保养重于检修思想,根据日常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成立专责区负责人、工作负责人(班长)及单位管理人员的三级验收制度,确保设备运行质量。做好过程监督控制,在充分针对工作特点,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下,制定详细的验收标准,编写“运行作业包”和“检修作业包”,用于指导班组工作。其中,“检修作业单”包括检修所用工器具、备品备件、注意事项、人员分工、检修程序等;“运行作业包”针对规定操作的安全措施、报警内容、使用工器具、注意事项等。根据操作规程严格按标准化程序作业,尤其是系列复杂的操作,做到心中有数、忙而不乱。

四、结语

电解铝这一高耗能行业在面对快速扩张,只有借助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水平,深挖设备的潜力行技术和设备改造,充分发挥企业员工的聪明才智,积极献计献策,才能将这项工作扎扎实实的推进做好,共同为建设节约型的社会做出贡献。

电解铜范文6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现就贯彻《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节油节电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石油和电力是重要的能源资源。我国能源资源不足,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加,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一个能源匮乏的特大型城市,尽管近几年节油节电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能源消费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状况仍然比较严重。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城市景观照明以及家庭用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浪费现象,成品油、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比较突出。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做好节油节电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缓解成品油、电力供需紧张矛盾、实现本市节能降耗目标的重要措施。既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

各区县、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区县政府要对本地区节油节电工作负责,并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本市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实现本市“四个率先”和“四个中心”的目标,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节油节电工作

(一)汽车节油措施

1.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在额定标准基础上,将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提前2-3年。同时,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国家“降低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进一步扩大不同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差距”政策。

3.将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同时,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控制车辆油耗。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继续开展清理超标准、超编制车辆工作,停止使用环保不达标、高油耗的公务车辆。

4.完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严格执行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落实国家有关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政策。落实国家有关实施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

5.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抓紧研究完善挂车牌照管理、交通规费征收和保险制度,鼓励发展甩挂运输。

6.推广高速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关资金、法律配套,加快推进ETC系统示范工程建设,并在全路网推广。

7.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力度,继续推进轨道交通建设,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和信号优先,优化公交线网、推进枢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加强出租车调度管理,完善预约制度,把空载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二)锅炉(窑炉)系统节油措施

1.努力减少燃油发电。所有火电厂燃煤锅炉都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把关停小型燃油机组作为关停小火电的重点。在电网调度中,燃油机组不得作为基础负荷机组,只能作为系统调峰备用机组。

2.开展在用工业锅炉能效状况普查和节能改造。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天然气、洁净煤等替代燃料油,大力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对全市4吨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热工测试基础上,加快节能改造进度。对全市1吨以上燃油锅炉加强用能现状调研,有条件的要用天然气替代。

3.建立锅炉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开展锅炉设计文件安全性能技术鉴定的同时,进行锅炉节能审查。凡运行能效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锅炉不得投入制造。

(三)电机系统节电措施

1.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根据国家出台的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制定淘汰计划,研究出台激励政策,研究出台*率先实施高效电机限值政策,加快淘汰进度。

2.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严格执行有关节能电机产品优惠税收政策。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电机产品,符合国家《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照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

3.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依据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取得的节能量予以奖励。

4.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电机系统改造。市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队伍,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诊断,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组织电机系统高效产品、设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搞好服务对接。加快电机节能改造进度。加大S7系列配电变压器的淘汰更新力度。

启动对全市5000平方米以上超市、百货店、购物中心、3000平方米以上饭店、大卖场、家电专业店能源使用情况的调查,制定节电方案。

5.加强电机系统节电标准管理。制定高效节能电机产品标准,加快完善电机及拖动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运行标准。加快建立电机检测机构。

(四)空调节电措施

1.加强空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实施空调能效标识制度。强化空气压缩机、制冷压缩机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2.落实国家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空调的财税政策,提高高效节能空调的市场份额。

3.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

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

4.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认真执行原市经委、市质量技监局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本市空调运行管理的通知》中提出的空调系统维护、清洗和节能改造等10项措施。鼓励发展非电空调。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

(五)照明节电措施

1.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制定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严格执行国家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的规定。今年底前,全市行政机关基本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09年底前,全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10年底前,全市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等均要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今年完成100万只节能灯推广任务,2010年底前推广节能灯200万只以上。

2.加大利用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力度,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规模。落实国家抑制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生产和消费的税收政策。

3.减少城市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分区分级控制景观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4.加强照明节电管理。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

(六)办公节电措施

1.认真实施办公产品能效标识,鼓励推广使用具备节能环保认证标志的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办公产品,积极引导用户购买节能环保型产品。

2.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制订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三、继续落实节油节电政策

(一)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按照“谁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谁负责能耗审查评估”的原则,严格执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对新建项目年能耗达到2000吨标准煤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2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认真执行节能评估规定。将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作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已运行项目的节能情况监督检查。加强行业归口管理,采取新增能耗总量的年度目标控制措施。

(二)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

各区县、各行业节能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要加强年耗油量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建立月度能耗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检测。搞好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成品油、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成品油、电力自用率,减少成品油、电力损耗。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综合运用产业政策、经济杠杆和用电政策,认真研究制定全市供电计划,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将电力安全供应与有序用电结合起来,加强对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有效降低电网高峰负荷。

行政性措施:电力部门要进一步了解高耗能用户的生产情况,结合用户在用电高峰期的负荷变化情况,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在用电高峰期,加强对执行让电措施的“两高一低”(即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企业的检查与执法力度,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要严加查处。

技术性措施:电力部门要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素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素要达到0.9以上。鼓励利用余压余热发电。要加快分布式供能和蓄冷、蓄热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增加示范工程项目的数量,进一步加大需求侧管理技术在具备条件的用户中的推广力度。

(四)落实促进节电的价格政策,充分发挥电价杠杆的导向作用,实施引逼结合的价格措施

对钢铁等高耗能行业中的落后企业,加大差别电价的实施力度;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对列入本市淘汰类的劣势行业和企业实行差别化价格。降低小火电机组的上网电价,促进关停小火电机组。鼓励小火电机组向高效率机组转让发电量指标,对纳入本市“十一五”小火电关停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关停的,其上网电价仍按照原标准执行。研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对风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照经济合理原则制定上网电价,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高于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进行适当补贴;对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给予脱硫加价,鼓励企业安装脱硫设施。进一步优化电价结构,完善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

(五)研究制定相关领域节能减排标准、推进资源节约标准化行动计划

配合节油节电工作,制定实施《冷却塔能效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及节能评价值》、《中央空调系统节能评价值及计算方法》、《车用二甲醚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和《变速(变频)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等地方标准。结合推进落实资源节约标准化行动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和环保标准化示范试点,推进国家、行业、地方节电和节油标准的实施。

(六)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

进一步加大科技工作力度,加快节油节电产品和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在工业领域,大力推进对通用性系统节油节电技术集成、对重大耗能设备关键技术的攻关以及生产运行优化及科学管理。在建筑领域,通过推广节能灯具、采用节能空调替换、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等,实现节电节油目标。在交通领域,积极采用新能源汽车,以公共交通为重点,以新能源轿车大量使用为目标,组织混合动力、超级电容、燃料电池、代用燃料等新能源技术攻关,推进超级电容、燃料电池、代用燃料公交车的规模化应用;积极引导和支持混合动力、代用燃料等新能源轿车的大规模推广,采用天然气、生物柴油、醇醚类燃料等替代能源,努力挖掘混合动力出租车和轨道交通的节能潜力。

(七)强化节能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并开展产品认证。积极推动能效标识应用和监督管理,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落实国家及本市对发证产品证后监管的有关规定,加大力度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并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能源利用监督体系。

(八)确保配套资金落实

对上述重点节油节电工作涉及需要公共财政落实资金的项目,由财政优先列入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计划;涉及相关区县的,由区县财政落实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