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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范文1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概述
投资者关系管理(Investor Relations Management,英文缩写为IRM),诞生于美国20世纪50年代后期,这一名称包含相当广泛的意义,它既包括上市公司(包括拟上市公司)与股东,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管理,也包括在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管理。美国全国投资者关系协会(National Inveslor Re- lations Insti-tute,NIRI)在2001年9月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做了如下定义: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运用财经传播和营销规则,通过管理公司向财经界和其他各界传播信息的内容和渠道,以实现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的一项战略性管理工作。
在国外,美国最早的IMR最先起源于通用电气公司(GE),1953年,通用汽车就成立了专门的IRM机构,并且几十年来一直是实施IMR的先锋企业,享有高度的战略可信度而备受尊崇。在英国,马斯顿(Marston)于1992~1993年以及1996年通过邮寄问卷的方式对英国的500家大型上市公司的IMR运作机制进行了调查,调查反馈表明,50%的上市公司设立了投资者关系官(IOR),尤其是民营上市公司和具有高经营风险的上市公司最有可能设立IOR,并且大多数公司的IRM都有财务主管指导。戴勒(Deller,1998)对除英国以外的欧洲100强上市公司通过邮寄问卷形式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IRM的重要性上,98%的上市公司都认为其特别重要,96%的公司表示他们设有投资者关系部门。
在国内,由于海外资本市场的环境要求,海外上市的公司必然重视投资者关系,否则股票将无人问津。2001年8月,中石化A股在海外发行上市,率先将IMR引入国内市场,我国证监会于2003年7月首次了《关于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7月中国证监会又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二r:作指引》,提出上市公司要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徐刚在2004年对公司网站的调查中发现,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未披露网站、无法打开网站或网站可以进入,但是其网站未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与非上市公司的网站相比没有明显区别的为57家,占所有72家调查样本公司的78%;8家上市公司设有投资者关系专栏,占总数的11%;还有8家上市公司设有投资者关系专栏并且该专栏能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可见我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发展不尽如人意。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我国上市公司开始真正意识到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性,中小投资者也逐渐认识到作为股东的权利,投资者关系管理战略在近几年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目前大多数公司都有自己的网站,而且多数公司也设立了专门的投资者关系专栏。笔者在2008年12月对我国医药生物业共100家公司网站进行考察时发现,其中有16家没有网站或网址无法访问,有51家公司提供了当年的财务报告,并且有21家设立了专门的投资者常见问题回答或留言板。可见投资者关系管理战略在我国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并且越来越多地得到了上市公司的重视。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一种沟通的活动,需要借助一定的传媒工具来完成,目前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见下表。
二、中小投资者的特点
根据投资主体的性质不同,投资者由个人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构成。机构投资者,从广义上讲,主要包括共同基金、信托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各类公益基金等。相对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以下几个特点:资金实力雄厚,拥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以及广泛的信息网,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强,能够分散投资于多种证券来建立投资组合以降低风险,影响市场能力较大等。
中小投资者,一般认为,是资本市场上除了机构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在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较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不具有决定影响的投资者;二是在证券市场上持有较少量流通股的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由于较为分散,在信息、资源等方面均处于劣势地位,具体而言,一方面,公司内部人员与中小股东的目标函数不完全一致,由于委托关系,存在着经理层或大股东为了自己利益而侵害中小股东的动机,经理层追求的目标可能是获得更高的个人收入并承担更低的经营风险,同时由于经理人市场的存在,他们想要公司保持较高的利润水平以显示自己的经营管理能力。大股东由于投资比例高,占有企业的资源,可以控制企业的经营决策,所以普遍存在占款、关联交易等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总之,内部人存在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动机,并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这方面的案例。他们侵害的手段主要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第一,表现在对中小股东投资收益的剥夺上,也就是尽量少分红或不分红。第二,表现在公司的诚信方面,经理层不诚信――经营不善而采取违法或不符合道德的手段来逃避责任;大股东不诚信――利用自己的地位优势,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
另一方面,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程度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在市场中,卖方往往比买方更了解有关商品的各种信息;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信息贫乏的一方传递可靠信息而在市场中获益;买卖双方中拥有信息较少的一方会努力从另一方获取信息;市场信号显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弊病。在中小投资者保护问题上,公司的内部经营者掌握的公司信息比较充分,处于有利地位,而中小投资者由于信息贫乏而处于不利地位。改善信息披露的质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中小投资者的不利地位,并从中小投资者的角度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与充分性。这是因为,信息披露不真实会严重影响投资者做出正确决策,使上市公司肆意操作股价;披露不及时使投资者不能根据最新的会计信息做出投资决策,给上市公司留出更多弄虚作假的时机;如果披露不充分或上市公司在公开披露时有所侧重、有所隐瞒,就会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有关投资决策的全面会计信息,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三、基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中小投资者受到侵害的原因主要来源于公司内部人员借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采取多种不正当的手段来侵害外部中小投资者,如果加强信息披露,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这一局面,投资者关系管理正是提供了这样一种使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交流的平台,基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具应该更多考虑互联网的方式
从表中可以看出,基于互联网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具,具备及时性和高效性的特点,并且在强制性方面既有强制披露的成分,也存在自愿披露的方面。在信息十分发达的今天,互联网也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对中小投资者而言,互联网更是他们买卖股票不可缺少的有效工具。
(二)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设计上,笔者认为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基本情况。由于地域、认知能力等的限制,中小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最首要的一步就是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这就需要在公司网站上设立“公司简介”、“公司最新要闻”等栏目;2 公司公告。与上文中的“公司最新要闻”不同,这里的公司公告主要侧重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是与公司治理相关的方面。3 财务信息。财务信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极为关键,理性的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一个重要的参考方面就是公司的财务信息,在这里选取投资者最为关注的“公司当年财务报表”及“公司股票实时行情”两个方面作为观测点。4 沟通的便利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使投资者与公司的沟通变得更加便利,应该设立“公司咨询电话或邮箱”、“投资者常见问题回答或投资者意见反馈及留言板”等栏目。
(三)要注意内容的实时更新,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员职位,由专人负责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投资者关系范文2
作者:杨桦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2年4月
投资者关系管理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引入国内,经历了引进、理解、尝试和发展等不同阶段。近年来,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研究文献逐步丰富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基本理论研究;二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的实证研究;三是投资者关系评级。正是解决了评级问题,才有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实证研究的兴起,并迅速形成了完整的研究框架。而与实证研究不对称的是实务方面的研究较为缺失,很少有研究关注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如何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水平,这也是我国目前学术研究的通病。
《众信之道——投资者关系管理》把投资者关系管理实务方面的研究体现在该书的很多地方。读后,深受启发。该书不仅系统地介绍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理论知识,使读者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知识有一个系统全面的了解。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书以全新的视角,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路径选择,我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现状、共性问题、制度化路径、行政监管等实务方面进行了梳理、研究、分析、总结,不难看出这本书得益于作者多年的工作经验积累。此外,《众信之道——投资者关系管理》还通过对大量案例的分析,表明投资者关系管理在企业实际运用过程中的良好效果以及对其不够重视所产生的严重后果。
该书作者杨桦是国内较早关注、研究并实践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学者型官员,著述颇丰。《众信之道——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在他2005年出版发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与公司价值创造》一书的基础上修订再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与公司价值创造》当时在业界曾引起很大反响,是当年研究投资者关系管理类文章引用较多的参考文献之一。本次修订再版,作者吸纳了中国证监会2005年颁布《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之后所获得的监管经验,并对上市公司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受到广大公众认可的十余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调研,分析总结了这些公司的实践经验。读者将从这些重要的案例中,获得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如何做”的深入了解,以及作者数年来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独特的研究成果。因此,与众多学者研究的角度不同,《众信之道——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一本不可多得的从实务方面研究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优秀读物。
投资者关系管理在西方已经十分成熟,而在我国近几年才起步。上市公司实施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既是上市公司管理发展和完善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也是上市公司获得持续低成本融资能力和提升自身投资价值的自发需求。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有效的良性互动,实现共同发展,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是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国际资本市场发展的主流方向。
希望《众信之道——投资者关系管理》能给广大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带来新的思考。
作者简介
杨桦,金融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教授。曾出任中央某部委政策法规体改司司长、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规划发展司司长,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现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兼任中央国家机关社科类国家重点资助课题专家组成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多所院校和研究院所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博士后流动站指导导师。著有《企业改革新探索》、《装备工业发展研究》、《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微观基础与宏观调控》、《中小企业群发展的资本视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理论、法规与实务》、《投资者关系管理与公司价值创造》、《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与价值创造》、《公司再造: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新路径》等多部论述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专著。
《美联储》
作者:[美]威廉·格雷德
译者:耿丹
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2013年4月
荐读理由:
美联储是私人的?美联储是政府的?华尔街的金融资本如何运作?白宫的政客奉行什么信条?货币到底怎样影响每一个人?美国著名的经济评论家、常年往返于华尔街和白宫的财经学者威廉?格雷德带你深入资本的神殿,外科手术式剖析经济大势真正的操纵者——美联储。本书的内容纵横数千年,从货币的诞生讲到美联储成立的背景,从经济政策的辩论到政治博弈,既有历史知识的详细铺陈,又有理论数据的严谨考证。这本殿堂级著作,不仅在美国畅销了30万册,并且获得无数奖项,更被评为“迄今为止最重要的经济政策类书籍”。
《改革》
主编:张维迎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3年4月
荐读理由:
近年,重启改革的声音在社会生活各个层面涌现出来。本书集中了中国最一流的10位经济学学者:成思危、厉以宁、吴敬琏、茅于轼、樊纲、林毅夫、周其仁、陈志武、钱颖一、张维迎等,从改革的大题目出发,对中国改革30年的成败得失和未来改革的方向进行了理性思考和广泛讨论。从制度创新、产权界定、增长模式、财富分配、体制改革、收入分配、市场与法治、发展与转型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希望读者能从《改革》中看到困境,找到希望;理解中国社会,直面中国问题。
《政府的本分II》
作者:姚中秋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13年6月
荐读理由:
政府的本分是什么?保护公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捍卫个人的自由,防止暴力和强权(包括外国入侵)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但现实中,政府本身往往又是公民权利的最大威胁。秋风的这本文集从农民的地权说开,反思中国当今体制下由政府的强权导致的种种不公平现象,探讨了走出不公陷阱之出路,呼唤政府回归本分,还权于民,值得所有关心“和谐”的人们一读。
《街头智慧:罗杰斯的投资与人生》
作者:[美]吉姆·罗杰斯
译者:杨青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3年6月
投资者关系范文3
一、域外法中的“金融消费者”
英国在2000年中首次在市场法案中运用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在此基础上,这样概念的出台,使得人们对金融行业中的差异有所减少。这种概念的出台和英国所使用的金融统治体制有一定的关联性。在这一法案中,其注重于将消费者分为专业和非专业,在此基础上,强调要为非专业的消费者提供特殊的保护,但是我们发现在消费者分类中明显的对专业的消费者的保护比较大。从2010年英国政府实行金融体制改革以来,消费者的权益就受到了金融业的保障。但是,我们能够看到,无论监管的对象和现状如何,在监管中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首先我们必须放在第一位置上。
美国也在1999年针对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提出了法律上的概述,他们将消费者认为是因为家庭、个人或者家庭某种目的所进行金融产品交易的人。为了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美国出出台的法案严格保障人民在进行金融买卖中首先要对产品信息进行确认,禁止人们在进行银行卡消费中出现欺诈,在此基础上对金融业产品的一些不诚信的行为进行打压和抵制。在美国法案中,更清晰的是,将消费者个体看作是受托人的代表,而金融服务产品则是在金融机构中为家庭所需要的物品进行选择和买卖的过程。在这一法案中,它主要强调了金融行业中所涉及到的一些的储蓄和信用卡交易,在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方面没有更大的说明。
2000年日本出台了《金融商品销售法》。这一法律在传统的基础上,将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进行了详细的叙述。它定义金融消费者是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在金融中被动接受金融服务的主体。在这一说明中,金融消费者所涵盖了所有金融业,并且消费者不具有金融知识,而对于金融从业者来说,其在进行金融服务推荐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对金融消费者服务做出保证。日本法将一些分业进行监管的项目统一变为综合监管,使得金融产品中的一些价格出现了大的变动。在日本法案出台的情况下,虽然受到了一些法律的限制,但是在形式上有很多的个人投资的色彩在里面。
二、目前我国对金融消费者的认识
很多年来,有不少的学者对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他们认为在我国只有投资者和消费者这一分别,而这两个概念并不能够运用到金融领域中。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对于金融产品,没有所谓的消费,只有一些产品才有所谓的内涵。但是绝大部分的人们还是赞成金融消费者本身这一概念的,但是在具体的概念界定中却是存在着分歧。例如,有人认为金融消费者是指金融机构中通过建立金融关系,从而进行金融服务的客户。这种关系只是以客户的投资领域来进行区分,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原先所要表达的意义;此外,很多人认为在金融领域中客户所进行的正是投资者所进行的活动,在此基础上我们不能够否认其作为消费者的身份和真实意义。此外,还有人认为金融消费者是在生活的基础上,接受金融服务,从而进行生活维护的事项,这种划分主要依赖于金融服务的行为目的性。通过将金融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的属性来看,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律所规定的消费者的共有属性。
三、金融消费者及其与金融投资者的关系界定应考虑的要素
据我国所有的研究来看,金融消费者应该考虑到的要素主要有金融消费的涵盖项目,金融消费者分范围,金融产品的风险性。从第一个要素来看,在对其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某些传统的投资金融类别能否统一归咎于金融消费。在其它意义上来看,投资额消费之间具有排斥性的成分,投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理解为是通过放弃自己现在的消费而进行的投资,而消费这一行为主要是满足人们个人现实的需要。更深层次进行了解就是,由于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它只是作为获取经济价值来说的,其在运行的过程中可能遭遇到减值。单看消费这一问题却不存在减值的问题,对产品的消耗我们可以将其看作是另一方面的说法。在传统的观念中,一般从事证券类的活动我们通常将其称作是投资,而对于个人家庭中存在的从事存款、保险活动的被称作消费。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银监会与保监会都已明确的承认金融消费者的这一概念,但是证券行业中仍旧使用投资者的概念。其他要素也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是在对其进行确认的过程中不能很好的进行区分,导致目前在对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的这一概念中仍旧存在着许多的争端。但是我们能够确定的一点是,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作为投资者,在涉及到金融领域中一定要慎之又慎,以保证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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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本成本 投资者利益 信息披露
引言
“资本成本是现代财务理论中的第一概念,在这个概念中,隐含着股权结构、投资者利益保护、投资项目绩效标准、理财目标等重要概念的影子”(汪平,2008)。资本成本是投资者要求的报酬率,同时也是企业投资行为必须达到的最低报酬率。近年来,随着投资者利益保护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对此进行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其中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微观层面并不多。对于资本成本与投资者利益保护之间的关注也不多见。然而,以资本成本为核心概念和主要意识,来指导企业管理层的理财行为,既能改善企业资本成本,客观上也能保护投资者利益。确定投资者利益保护程度与资本成本的关系可以为公司采取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提供理论支撑。对于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振我国股市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发展,降低公司资本成本,提升股东财富和企业价值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关文献回顾
目前对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和资本成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上,从法律角度来进行考察。La Port(2002)、Shleiler和 Wolfenzon(2002)等发现,权益资本成本与公司所处的法律制度环境有关,特别是与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密切相关。沈艺峰、肖珉和黄娟娟(2005)对我国股市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和权益资本成本的研究说明,在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的不同阶段上,公司权益资本成本存在明显的差异;随着中小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加强,我国上市公司权益资本成本出现递减趋势;在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发展阶段和完善阶段,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成为影响权益资本成本的重要因素。
资本成本影响因素研究的进展表明,微观层面上的公司治理结构设计和管理制度安排同样会影响到资本成本。陆宇建、叶洪铭(2007)的研究揭示,公司层面投资者保护水平的提高能有效地降低权益资本成本。我国上市公司整体投资者保护水平不高,各公司之间的保护程度有重大差异。公司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动机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以向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传递良好的信号。
目前将研究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多个方面综合起来,直接研究其与资本成本关系的文献并不多见。但投资者利益保护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公司治理结构设计等。通过这些方面的研究,基本可以看出投资者利益保护某一方面与资本成本的关系。徐春立、任伟莲(2009)的研究表明,在我国目前的相关研究中,公司的信息披露指标、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指标等变量的选择与数据获取存在一定的难度。对于这些指标的度量,作者一般自行构建计量指标或者直接采用某个权威部门对有关指标的评级来确定。姜付秀等(2008)设计了一套投资者利益保护指数,该指数包括的内容为:知情权、股东对公司利润的平等享有权、股东财富最大化、投资回报、上市公司诚信。将投资者利益保护体现在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上,考察信息披露水平对资本成本的影响情况,在这方面,最早是Botosan(1997)通过对美国1990年122家公司的分析,发现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Sengupta(1998)发现信息披露有助于降低债券的发行成本。Clement等(2000)调查了资本市场对于公司盈余预测披露的反应,发现盈余预测的不确定性越小,资本成本就越低。汪炜、蒋高峰(2004)的分析显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有助于降低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曾颖、陆正飞(2006)则发现信息披露质量较高的公司边际股权融资成本较低,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会对其股权融资成本产生积极影响。总体来看,国内外的实证研究基本表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会对资本成本产生积极影响。
将投资者利益保护体现在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上,考察在公司治理结构设计对资本成本的影响,研究结果不尽相同。Ashbaugh,Collins和LaFond(2005)通过考察公司治理与权益资本之间的关系,发现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带来较低的权益资本成本。孔伟成、薛宏(2005)将公司治理结构概括为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两大类共7个因素,检验了公司治理因素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结果显示,治理因素与公司权益资本成本之间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相关性,更高水平的治理结构并不意味着更低的公司权益资本成本。而陆宇建、叶洪铭(2007)的研究结果则相反,该项研究从治理结构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两方面出发,结果表明投资者保护与权益资本成本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国内外的实证研究结果虽然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并未出现改进公司治理对资本成本造成消极不利影响的情况。
另外,在资本成本与投资者利益保护关系的研究中,投资者关系管理(Investor Relations Management,IRM)方面的研究也从另一个侧面揭示出资本成本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良好互动关系。加拿大投资者关系管理协会认为,有效地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助于提高市场对公司的相对估价水平,从而降低资本成本。张宏亮、崔学刚(2009)认为良好的IRM还可以有效地制约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保护公司价值,促进投资者保护。完善的IRM,还有利于股东加强对公司经理层的监控,也有利于小股东利用法律法规等手段监控大股东,使得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在较大程度上得到落实,进而减少掏空行为,保护公司价值(La Porta,et al,2002)。总体看来,良好的IRM有利于降低资本成本,保护投资者利益,从这个侧面表明,资本成本与投资者利益保护是存在可以相互改善的良性互动关系的。
汪平等(2008)的研究更进一步提出,对股东利益的最根本保护就是使其财富最大化,可以用“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实现指数(RI)”来衡量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程度。RI=R/R,R表示股票投资者实际报酬率水平;R表示股票投资者要求报酬率水平即股权资本成本。RI大于1,表明投资者的实际报酬率超过了所要求的报酬率,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理财目标得以实现。相反,如果RI长期小于1,股东所要求的报酬率水平得不到满足,事实上也就损害了投资者利益。这是关于资本成本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研究中最直接点出二者密切关系的研究成果。RI站在资本成本的独特角度,简洁的衡量出股东利益的保护程度,表明了股东利益保护的实质是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实现程度,是投资者要求报酬率的满足程度。
进一步的分析可以看出,不论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改进公司治理,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它们都会影响到资本成本,有利于投资者保护。但这些措施只是手段,却并不是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实质。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满足投资者要求的报酬率,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完成投资者保护。这些措施与投资者保护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它们都可以揭示出资本成本与投资者保护的相互作用,而最终完全解开资本成本与投资者保护关系面纱的,是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实现指数。这个指数表明,资本成本或者说股东要求的报酬率,其被满足的程度就是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程度。
对相关实证文献的整理和分析,是理清资本成本与投资者保护关系的基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理,可以更加合理的分析出二者交错作用的几点关系。
资本成本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几点关系
总体来看,改善投资者利益保护会对资本成本产生积极地影响。公司具有改进投资者保护水平的动机,促使公司采取有利于投资者保护的行为。这些行为中与资本成本相关的包括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也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高质量的信息和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会在资本市场向投资者传递一种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态度,从而相对降低投资者的未知风险预期,降低要求的报酬率。当然,再更细致的分析一下,对于信息披露对资本成本的影响,可能要做一下限制。Botosan(1997)认为,现有的研究都是选择某些指标来替代资本成本,很多研究结论不是直接使用真实资本成本,所以结论是可疑的。他详细定义了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通过披露水平和资本成本的相关性分析发现,只有那些分析师关注的公司,提高披露水平才能降低资本成本。
降低资本成本,将促进股东财富最大化,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了资本成本,是否也有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呢?从公司价值的角度来分析,公司价值可以用未来自由现金流量按资本成本折现的总和来表示,资本成本越低,折现值将越大,公司价值也越大,当然,公司的不断增值扩大,也是对股东投资的一种回报。从衡量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实现程度来看,指数RI=R/R,其中R作为股东要求的报酬率,也正是权益资本成本,这个资本成本降低,有利于股东财富最大化实现程度的提高,正是最大程度实现投资者利益保护。
可用资本成本衡量投资者利益保护程度。这是资本成本与投资者利益保护最本质的关系。何为投资者利益保护?就是要实现投资者的初衷,满足其要求的报酬率,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所以,可以通过投资者要求报酬率的满足情况来衡量投资者利益是否实现以及实现程度如何。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实现指数,通过R/R,即实际报酬率与股东要求报酬率的对比,直接衡量出投资者投资初衷或投资目的达成与否,以资本成本来反映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程度。
基于对资本成本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认识
通过上述资本成本与投资者利益保护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公司的日常理财观念上,可以有更进一步的认识。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措施,客观上也有利于公司本身,可以降低资本成本,促进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本身的利益是可以双赢的。公司应该具有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内在积极性。正如美国SEC前主席Arthur Levitt指出的,公司透明的信息能够提升投资者信心,因而增加流动性,减少资本成本(Levitt,1998),当然也就增大了公司价值。张宏亮、崔学刚(2009)的实证研究也说明,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越好,其公司绩效和价值也越好。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降低资本成本水平,当然公司增加公司价值。我国上市公司还没有形成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理念,尊重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识不强。而资本成本与投资者关系的研究说明,展开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对于改进公司绩效和价值同样有益。理财人员在观念上,应将投资者利益的实现与公司价值增值统一起来,在一个新的层面上实现以新的观念实现二者利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
1.Shleifer, A., and D.Wolfenzon. Investor Protection and Equity Markets.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02
2. La Porta, R., F. Lopez-de-Silanes, A. Shleifer and R. Vishny,. Investor Protection and Corporate Valuation.Journal of Finance,2002
投资者关系范文5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正经历着从计划到市场的全面转变,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投资者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加强和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简称IRM)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外部股东与内部经理层之间的沟通,获得投资者的长期支持,还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国内外公司治理的实践中,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它的存在可以制约管理层产生不当行为,从而降低企业成本,增加公司价值。因此,有效、合理的董事会治理结构对企业的良好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必须不断创新并完善相关治理结构,以满足新的市场需要。
然而,我国IRM正处于探索和逐步发展阶段,缺乏针对董事会特征的研究。有必要对董事会特征与IRM的有关文献进行系统评述,使二者的内在联系更清晰直观。
二、董事会特征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IRM的核心是信息披露,通过信息披露可以实现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投资者最关心公司披露的信息,这些信息不仅包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而且还包括广义的公司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以及市场活动信息。然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给经营者营造了更大的自主空间,股东监督权力被弱化,股东利益极易遭受侵害。因此,董事会制度作为监督与约束经理行为的内控工具便应运而生。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展开评述:
(一)董事会规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董事会规模是指公司董事会中的董事人数,董事会规模直接影响了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效率,Jensen(1993)认为,与大规模的董事会相比,小规模的董事会在信息沟通上有着比较优势,可以更高效的发挥监督职能。Lipton et al(1992)也认为,在一定范围内董事会的监督职能会随着董事人数的增加而提高,但过多的董事所带来的协调成本和组织过程的效率损失将超过其所带来的收益,这种缺乏效率的大规模董事会反而更容易被经理人所控制。所以他们提出应限制董事会规模,建议把董事会的规模控制在10人以内,最好8至9人。
刘立国和杜莹(2003)等选取了因财务报考舞弊而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从董事会特征的角度,对公司治理与财务报告舞弊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进一步证实大规模的董事会会削弱董事的监督能力,增加成本,降低财务信息质量,提高投资者所获取的信息的不对称性。
(二)独立董事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指的是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Dechow,Sloan and Sweeney(1996)、Beasley(1996)、Persons(2006)等实证研究表明,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多数的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更低,独立董事的介入有助于加强信息披露,而且随着独立董事数量的增加,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提高。此外,Beasley(1996)发现,随着独立董事持股比例的上升,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高。
常艳丽(2008)通过实证研究证明独立董事制度目前并没有起到促进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作用。陈国辉等( 2009) 通过研究发现,独立董事人数与自愿性信息披露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而财务独立董事与自愿性信息披露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财务独立董事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没有正面的影响。
(三)独立审计委员会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于,从财务领域对公司的会计行为、财务报告进行监督,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因此,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财务呈报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否与财务舞弊行为密切相关。
El-Gazzar et al(2002)通过分析企业管理层责任报告发现审计委员会活动和内部控制对管理者的自愿披露行为有重要影响。Dechow,Sloan and Sweeney(1996)Abbott,Park and Parker(2000)、吴清华和王平心(2007)等实证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可以有效抑制公司管理层的财务舞弊行为,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和披露质量。而Beasley(1996)、谢永珍(2006)等实证研究则表明,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没有恢复公众对财务报告的信心,审计委员会的存在与否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并不显著。
投资者关系范文6
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老总曾公开表示:“几年前去美国上市是我年轻时犯下的美丽的错误。”并指出,上市对于公司的伤害在于信息披露方面的苛责,会导致公司过于透明。其实除此之外,在海外上市还有可能会招致法律上的麻烦。据悉,目前信息披露不及时是中国企业在海外受到集体诉讼的最主要原因,尤其是在纳斯达克市场,受到集体诉讼的中国企业比例高达17.2%。
这位老总的困惑以及背后的原因所反映的主要症结可以说都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范畴,相信这样的困惑在中国的海外上市企业中不在少数。
针对中国海外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方面的种种困惑和难题,作为一本关注CFO成长的专业期刊,本刊特别在“2008中国CFO年会”上策划了“走向全球化的投资者关系实践”圆桌论坛。本次论坛特别邀请到国内IR领域著名专家、新华美通中国区总监陈玉担当特邀主持,与文思软件CFO黄宣德、海尔股份副总经理明国珍、威发中国CFO关长虹以及IR专家博然思维集团合伙人李晓飞、法新社亚太分社社长耿必儒等嘉宾共同就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话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陈玉:对于一个上市公司的CFO来讲,他们的工作主要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方面是帮助公司的CEO和其他的高管团队来制订企业的产品策略、市场策略,也包括资本市场的策略,另一方面就是通过各种渠道把企业的资本运作情况、企业经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地向投资人、向媒体来做沟通,所以对一个CFO来讲,投资者关系其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对于中国的企业走出海外,到海外市场去融资,平常可能最常见的一些挑战或者障碍是什么?
耿必儒:我觉得透明度是比较重要的问题,也反映出一个文化的差异,在国外各投资机构都要问很多问题,你要想好怎么应付这么多问题,上市不是最后的目标。企业要用好上市的资金做一些事情,既对得起投资者,同时也达到企业自己的目标,所以我觉得企业必须要有应付这种环境的准备。
黄宣德:我从一个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的角度来说,我觉得最大的挑战就是与投资人沟通的障碍。首先民营企业的创业者很多没有海外的经验,在语言上有障碍,这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英文的障碍;一方面是资本市场语言的障碍。很多高科技上市公司CEO在专业上是很强的,但不一定了解资本市场。
我觉得除了CFO要懂得以上两种语言之外,企业还应该从几个方面加大投资者关系的管理,一个是再招一些负责投资者关系的人才,还有一个就是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咨询公司,他们会起到很多作用,会帮我们做媒体合作等事务。
陈玉:我们最近看到一个有意思的事,一家在美国上市中国公司的老总公开讲,“几年前在美国上市是我年轻时犯下的美丽的错误,”这位老总之所以这么说,主要原因是上市后要披露各种信息,会造成一些不利因素。我们看到这里面有一个矛盾,就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讲,如何在保持较高的透明度和保持自己竞争优势之间找到一个平衡?
李晓飞:这个很有意思,投资者会给CFO很多很多的压力,因为他们总是想要最详细的信息,但CFO由于竞争对手的压力也不能做得太详细。不过我不觉得披露就一定会降低公司的竞争能力,有些信息是必须披露的,比如法律要求的东西。另外是怎么给投资者解释投资的故事,总结公司业务模式,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业务环境,这方面是有很多措施、沟通的渠道和工具可以应用的,应该制订一个长期的计划。
关长虹:我觉得要找一个平衡点其实是很难的,有些法律规定必须披露的你就不能有所保留,我觉得从财务的原则上来讲,该说的一定要说,不该说的一定要掌握好这个度,要做好这方面的平衡。
黄宣德:我补充一下,从我的理解,除了几个关键的点以外,财务原则上其实没有说什么东西是一定要披露的。我们也会碰到投资人希望你披露某些东西,但这些其实不是必须的。如果我们感觉会涉及商业机密,比如说我们最大的客户占我们收入的百分之多少,其实这是投资人考察企业关键业务很重要的指标,但我们又不想披露这部分客户占多少,那么怎么办?我们就变通一下,就只披露了其中两个客户占多少,这样既很好的回复了投资人,又不会触及太敏感的信息。一般来讲投资人不会穷追不舍,我觉得这个尺度掌握好了、沟通好了其实不是一个大问题。
明国珍:这其实是商业机密和披露充分性之间的把握,如果确实涉及商业秘密的时候我们应该跟投资者进行沟通,只要不是法律要求必须做的,其实我们完全可以不披露,因为我们这样做也是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要有这个精神在里面。
陈玉:谢谢各位,我再问一个问题,也是大家都很关心的一个问题。大家都知道股市有波动,前两年不管是海外市场还是国内市场都是牛市的阶段,现在A股从井喷走到大幅下滑的阶段,对于很多公司来说觉得股价好的时候就不需要做投资者关系,而熊市的时候才需要做。不知各位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李晓飞:我个人的观点,市场不好是由于外面的因素导致股价下降的,这时候也要保持通畅的沟通,否则就会使更多的投资者失去信心。
耿必儒:我觉得牛市的时候有很多的事情要做,熊市的时候应该是需要加班的。你要尽自己的责任,要披露你的业绩,说服投资者我们的业绩还是很好的,我们在做我们自己应该做的事情。
关长虹:我觉得这个时候CFO的压力会更大,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应该尽可能多报一些利好的消息,我倒不建议说这是一个系统性的风险,因为这样的解释对于投资者来说是靠不住的。
黄宣德:进入熊市我觉得首先最关键的还是先埋头做业务,因为企业的价值最终是靠你的业务提升的,因为上市之前大家都想着上市之后要干这干那,而现在是熊市了,所以要继续勒紧裤腰带把业务做好。
第二,要分析我们的业务有没有因为大环境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当时我们分析,因为美国市场整个经济下降了,而我们主要的客户又是欧美客户,那么欧美客户必然会削减他们IT的支出,所以我们的外包企业就会受损失,但是实际上我们的业务没有受影响,为什么呢?我们分析以后发现,虽然我们的欧美客户占了70%多,但这些欧美客户其实很多是帮他们在中国的分部做工作,所以即使这些欧美公司本土的业务受到了冲击,但是它们为了继续发展,必然要向中国这样高增长的地区继续投资,这就使得中国IT的预算不会降低。借助这个分析我们加大了跟投资者的沟通,这样投资人就慢慢理解其实我们是不受美国经济下滑影响的,这个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第三点,我觉得努力培养管理层在投资人心目中的诚信度,尤其对新上市的公司也很重要。股价下跌的时候我们觉得其中一点很重要的是由于你是新上市的公司,投资者对你还不是很了解,这时候一定要加大跟投资者的沟通,另外你的业绩也一定要超过你的预期,我们连超两个季度,投资人马上对我们增加了信心。
明国珍:我非常赞同黄总的观点,其实这时候更要让投资者了解企业的内在发展形势并没有变化。如果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无论是大股东或者是经营层,增持股份和回购股份也会使投资者增强信心。
陈玉:下面还有一些时间,我们把机会留给在座的各位来宾,如果各位有问题的话可以向台上的几位专家提问。
提问:各位来宾你们好,我是华视传媒的投资总监王珏,我想请问各位,大家对怎么寻找想要的投资者这方面有什么心得,因为我的工作可能一天会收到十几封要开会的信,或者各种各样要看我们平台的邮件,我相信大家在平时也会收到这样的邮件。大家在接触他们的时候,在选择方面有一些什么样的方法?第二,因为企业内部的信息一个是通过我们说出来,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跟分析师的沟通,不知道大家在跟分析师沟通过程中有什么样的见解?
李晓飞:我说一下第二个问题,要披露的信息是必须要公开的,但可以有一定的空间跟分析师更详细的解释公司的业务发展,也可以提供比较详细的财务和市场数字,然后分析师会把相关内容写到报告里,通过这种渠道就变成信息公开了。我觉得在这方面要多花点时间,因为分析师们虽然是一个客观的评价,但多多少少还是依靠公司提供的信息来做他们的判断和他们对外的建议,这是很值得考虑的。
黄宣德:对于哪些是适合我们的,一般我们见他们都会问,“有没有投同行业的股票?”还有一个问题是,“是不是投中国?”这也很重要,如果他们投了很多跟我们相关行业或者相关地理位置公司的话,我们就会把他作为一个目标投资人。
明国珍:要了解投资者本身的投资组合问题,如果假设全部都投家电,那么他的风险可能是比较大的。另外怎么跟分析师进行沟通,其实他们是买方的一个代言人,我们做完法定的披露信息之后同时也可以召开说明会,在比较大的范围内披露年报、季报上面的一些事情,分析师可能会更专业一些,可能会在会上问一些更细的问题,这样就形成了专业报告。
提问:我是铭远咨询董事长陶勇,我想把投资者关系稍微反过来问一下,就是有没有一种情况,我们上市公司的CEO、CFO,过多的听了华尔街、香港、A股分析师的一些引导,或者说因为他们想要的东西而被其左右,然后反而发展放缓了,就是说你公司上市之前跑的挺好,但上市之后在“显微镜”之下不知道怎么跑了,跟着他们的思维一跑之后还真的跑慢了,有没有这种情况?希望各位分享一下你们的经验。
黄宣德:我觉得这其实是个很好的问题。像我们公司更多的沟通是来自CFO,它不会影响到整个CEO的思路,我觉得一个真正好的CEO应该对自己的业务有很好的主线,这种理念是不应该被华尔街所左右的,其实华尔街买你的股票更多看重的是你公司管理者对公司业务的理念,这样他才会相信你公司的股票。但是CFO在这个过程中会起一个平衡的作用,他会跟CEO一起交流华尔街的期望,看他们的期望和CEO的理念之间是不是统一的,如果不统一的话我们就会及时找原因,有时候华尔街对这个行业并不是很了解,或者这是一个新兴行业,用美国或者其他模式来套不合适,那么这种情况下CFO就要去找办法解决。
当然,如果在公司业绩不好的时候,因为谁都不是神,美国那么多好的公司,如果业绩很长时间都不好,CEO可能就被换了,而在这个时候华尔街左右CEO的思路反而是个好事。
耿必儒:我觉得上市以后的环境会影响你上市之后的业务,每个季报一定要重视。举个例子,以前我在路透社,路透社也是上市公司,上市的时候他们非常重视的形象是高速发展的企业,为此他割掉了一些不是特别赚钱的部门,但其实有很多部门还是赚钱的,没有什么必要把它关掉,或者贱卖,而这只是配合新的管理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