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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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范文1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群殴、羞辱并拍成视频上网传播……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升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什么让花季少年变得如此暴戾?我们的学校、家庭教育怎么了?笼罩在学生头上的暴力阴云如何驱散?

较普遍的一种观点认为,立法、惩戒机制和教育机制的缺失,使国内校园暴力长期以来停留在道德层次,没有上升为法律议题。但是否采用重典进行惩罚,引起业内人士不同看法。一系列问题值得社会反思。

校园暴力不计后果

“同学是被人在厕所捅死的。”

近日,一则在重庆市彭水县当地论坛上的帖子,因为涉及到“校园”“死亡”等词,迅速在网络上传播。

死者为彭水县桑拓中学初中二年级16岁男生赵英(化名)。一名同学介绍了当时的情况,事发时,教学楼三楼的一个厕所被人挡着不让进去,“赵被堵在厕所里面,至少有三个人围殴他”,最后被人持凶器捅伤致死。

赵英的班主任证实,确有学生被殴打致死,事件发生在今年4月28日下午1点左右,系学生之间矛盾引发。

“被捅学生的胸部有大片血”,事发后,四五名学生抬着被捅伤学生去了最近的医院,“但人最终还是没了”。

暴力伤害同学并非此案独有。

距离重庆一千多公里之外的安徽,在一起校园欺凌事件中,同样是十几岁的孩子,因为恋爱纠纷,将酒精泼向同学,并点燃打火机。

“我从背后抓住她一边的肩膀,将酒精从另一边的脸部、肩膀浇下去,看到她蹲下去尖叫,我慌了,用打火机点了两三次才将她的头发点燃。”

今年5月9日,安徽省合肥市某中学学生袁某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受审。

袁某这样回忆作案经过――他的同学马某不同意与自己谈恋爱,被一再拒绝后,袁某很不好受,就网购了酒精。

2015年8月15日,在安徽建筑大学校园内,袁某点燃了泼洒在马某身上的酒精,致使马某面部、前胸、后颈等部位被烧伤。

鉴定结果显示,马某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

案发时,马某未成年,袁某刚满18周岁。

公诉机关指控袁某犯故意伤害罪。庭审中,袁某因多次顶撞受害人母亲,被公诉人当庭训斥。

马某案发时尚未成年,其母作为法定人出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共计292万余元。

16岁至18岁施暴者超65%

针对近年来不断曝出的校园暴力事件,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课题组就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作了专项调研,并对2013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100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进行了梳理。

报告显示,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寻衅滋事罪占10%,、侵财犯罪各占12%,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分别占2%、1%。

从犯罪者的年龄来看,在100起案件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有55人,占34.59%;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104人,占65.41%。

报告显示,持凶器作案、造成人身伤亡后果以及作案后自首、达成谅解协议的比例较高。

在致被害人重伤的32起案件中,免予刑事处罚2件,占该类案件的6.25%;宣告缓刑的22件,占68.75%;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4件,占12.5%;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2件,占6.25%;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件,约占3.1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件,约占3.13%。

致被害人死亡的35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8件,占22.86%;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1件,占2.86%;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4件,占11.4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件,占34.28%;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占28.57%。

孩子缘何如此暴戾

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一个疑问油然而生:是什么原因竟然让十几岁的孩子对同学拳脚相加?

有媒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校园暴力案件的直接诱因往往是同学间偶发事件或平时恩怨等琐事,因碰撞、口角、玩笑,还有经济纠葛、情感纠纷,甚至一个眼神等偶发、微小事件都能点燃青少年们的“暴脾气”。

“校园暴力的主要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自身及制度设计等因素。”海南省社会心理学会会长岳筱雯表示,不少家庭教育易走两极端:要么要求不严,使孩子养成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要么管教过严,严重挫伤孩子自尊心,使孩子变得偏激、自卑。来自留守、离异等特殊家庭的孩子,更易形成孤僻、冷漠等不健全性格。有一些学校教育模式功利性明显,忽视学生品德教育、法治教育,这些都为校园暴力埋下隐患。

与此同时,少儿不宜的暴力电视节目、游戏、书籍等劣质文化腐蚀孩子们的心灵,使孩子潜移默化地被暴力文化“武装”了头脑,严重影响了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还有社会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一些学生有他们撑腰,更加肆无忌惮。

岳筱雯表示,中学生心理正处于建立自我个性的阶段,好奇心强,叛逆心强,缺乏独立评价能力,自控力差,极易在外界诱因的驱使下激发冲动,且遇事不计后果。未成年学生因具有这些生理、心理特征而特别容易成为校园暴力的主体。

16岁以下施暴难追其刑责

一名遭受过校园暴力的孩子家长表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孩子受到伤害后,只对施暴学生处以停课检查处分,虽然施暴学生也被责令道歉,学校也承诺会对施暴学生好好教育,但如此轻的惩罚能否让施暴孩子真正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其他孩子的安全又如何保证?

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八种犯罪承担刑责。这样的法律设计让他们有恃无恐。而且,在民事责任方面,校园暴力施暴者的监护人仅仅是赔偿医药费、赔礼道歉,也不能引起他们的充分重视。

我国现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多部法律,都立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并无系统、完善的立法。有专家称,对于触犯法律而未被的未成年人的惩戒,也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很少付诸实施。

在黑龙江省黑河市黑河中学校长费聿玲看来,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应制定“校园安全法”、“校园暴力防范与处理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细化校园暴力行为的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特殊保护和教育,通过法律手段对校园暴力行为进行干预和惩罚。

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施杰刚认为,校园暴力事件对涉事双方来说伤害都非常大,对于未成年人不宜轻易动用刑法。对于学生,更多的应该是引导和监管。如果用过于严厉的法律来约束,可能会给孩子的成长和人生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家庭学校共同培养健康人格

惩戒校园暴力,处罚轻了不足以威慑,重了又担心影响涉事者一生,出路究竟在哪里?“我觉得还是要从教育反思。” 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张陟遥说,在学生学习成长阶段,健康的人格、精神心灵教育,知识的增长和成绩的提高同样重要,校园暴力频发,很重要的原因是人格教育、人格培养的缺失。

张陟遥认为,好的人格教育先从学生的道德品质培养开始,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培养人格和品格健全的人,如遵守公共道德、倡导友爱精神、团结互助、具有社会责任感等。“拥有积极的心态、健康的心灵,这是学校教育应该解决的问题。可应试教育在我国实施了很多年,很多学校对教学的要求很高,忽视了学校的教育功能,在德育工作、心理健康工作及健全人格培养方面做得很不到位。”

“培养健康人格,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同样重要。”扬州苏北医院心理专家杨杨认为,家庭教育缺失的孩子,性格、心理上多少会有问题,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心智的完善。家长们过度重视分数而忽视德育,认为只要成绩好,其他都不重要,对于一些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问题动辄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因此遇到挫折时,走极端的学生越来越多,动辄采取暴力方式处理同学间细微的矛盾。“所以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应调整教育本位问题,真正将学生的人格培养和人品提高作为本位。”

此外,在关注孩子心理健康的同时,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也要注意网络传媒的不良影响。有专家提出,应该采取有效的监管和防控措施,开发和推广绿色网络软件,积极正向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健康使用互联网,综合运用技术、行政和法律手段,全面加强网络管理。

链接

他山之石

日本

日本文部科学省加强了对教师进行预防校园暴力的培训,增加了学校辅导员和护理员的数量,以帮助学生处理各种问题。同时,允许学校对那些给同学带来身体或心理伤害的学生停课,并为此制定了更加明晰的指导原则和程序。

澳大利亚

建立了政府支持的组织和网站,如“反暴力网络组织”和“澳大利亚无暴力计划”,以帮助学校了解暴力现象,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教师培训的指导大纲。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增进师生们对社会正义问题的理解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

以色列

以色列为解决校园暴力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要求学校建立全校范围的反暴力政策,并对在职教职员工进行培训。调查发现,暴力现象发生最多的是在放学后的走廊和厕所,或教师监控不力的时间段。很多学校采取的办法很简单,如增加警力,保证照明,让父母接送孩子,休息时间在走廊上安排更多教师等。

美国

在美国,校园暴力被称为“欺凌”。校园暴力在6年级至8年级初中阶段最严重,高中时逐渐减少,但依然存在。学校对暴力十分重视,每年开学时,会培训教师如何处理暴力事件,并发放指导材料。对学生也会有预防性的教育,告知他们学校的有关规章。

校园暴力范文2

关键词 暴力 预防

众所周知,校园不文明现象几乎每天都在上演,且触目惊心,愈演愈烈.逃课,偷窃,打架,斗殴,拉帮结伙等,对社会,学校,家庭尤其是对学生自身的成长和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特别是以近些年来呈疯狂上升趋势的校园暴力行为造成的危害最为严重.这应引起有关阶层和个人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一) 校园暴力及其现象

综合近年来各类校园暴力问题,大致分为三种形式,即语言暴力,力量暴力和心理暴力。

1、语言暴力。语言暴力主要指包括起侮辱性外号,造谣污蔑等一系列对学生精神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

2、力量暴力。力量暴力主要指包括校园凶杀,肉体伤害等一系列对学生身体及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力量暴力在校园暴力现象中最为普遍。力量暴力表面上对受害学生的身体造成很大的危害,很有可能让受害者残废,甚至死亡.但除了身体上的伤害,更大的是精神上的伤害.受暴者可对人性歪曲认识, 严重影响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甚至导致人格的形成。施暴者则对自身的心灵成长增添了大量的阻力,很有可能导致他们成人后走上犯罪的道路,使得这些人很难获得社会(主要是学校和家庭)的认可,社会归属感长期得不到满足。

3、心理暴力。心理暴力主要指包括孤立,侮辱人格等一系列对学生的精神造成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心理暴力的问题常被忽略,但其危害又非常大.心理暴力可能无处不在,而且任何学生和老师都可能成为施暴者。心理暴力的危害是潜在持久的,让学生无法对自己建立正确的认知,无法树立真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影响到他们以后的社交能力,同时对社会,对人性也无法建立正确的认知,严重的也可能导致受害者学生患上抑郁症,及社交恐惧症等。

(二)校园暴力的危害

近几年的有关报道已经批露了我国数起由于同学的长期勒索、敲诈、抢劫、欺侮而发生的同学出走乃至于自杀的恶性事件,校园暴力的危害不容忽视.但是由于校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受害人往往受到对方的威胁而不敢向老师,家长和有关部门报告,因而学校的收报率较低,受害学生也就因此会反复遭到勒索,敲诈和殴打,往往是在造成了一定的后果后。校园暴力的危害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严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经常受到校园暴力侵害的学生整日生活在暴力的阴影当中。

2、影响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导致不健全人格的形成.这种危害不仅体现在受害者身上,施暴者的身心同样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3、破坏了社会秩序,使人们对法律失去信心.校园暴力的状态得不到有效改善,学生受到严重侵害而感受不到法律的作用,那么不但受害者本人对法律失去信心,就连他们的家人,同学等也会对法律失去信心,最终导致我们的法制宣传事倍功半。

二、校园暴力的成因

(一)家庭对校园暴力形成的影响

一个人的人格是否能够健康地形成与家庭有很大的关系。家庭,是青少年走向生活的起点,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因此家庭是校园暴力形成的起源,主要体现家庭构成、家长素质、家庭教育这三个方面。

(二)社会文化对校园暴力形成的影响

青少年生活在社会转轨的变化时期,市场经济带来的思想意识形态的变化,也使他们受到很多负面影响。例如,越来越多的歌厅、舞厅和网吧,影响着青少年的学习生活。有的学生为了满足玩游戏的愿望,不顾一切地勒索低年级学生的钱财,如果得不到钱,就实施暴力行为。另外,带有暴力倾向的影视作品,书刊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的形成影响很大。

(三)学校管理对校园暴力形成的影响

学校是青少年继家庭之后走进的又一个人生重要课堂,学校的管理及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发展有极其大的影响,因此学校是校园暴力形成的重要原因,主要体现在学校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教师态度的教育等方面。

(四)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校园暴力的成因

人的行为与心理结构是密切联系的,由于心理结构的不同,同样的刺激在不同人身上反映就不相同。心理结构支配着行为有通过行为表现出来。因此,校园暴力形成的根源,可以从犯罪行为的关系来分析。

从犯罪心理结构分析犯罪行为的发生: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是循序渐进的,是以对外界消极因素的学习和模仿为开端,在具有倾向性和选择性的反映活动中形成不健全人格,经由不良行为的尝试,使此种行为习惯和态度渐趋定型化,进而萌生犯罪意向,犯罪心理结构形成。在一定的外界环境下,外化为犯罪行为的。

青少年犯罪心理特征:青少年时期是人的社会化过剩的关键时期,在少年期的社会化过程中,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内部心理结构的动力以及主观需要和客观现实性之间的矛盾更为错综复杂。青少年的心理发育水平与心理发育水平不同步,两者之间就必然存在一定的矛盾,这就成为校园暴力发生的一大诱因。青少年精力过盛、自控能力差、兴奋性高等因素都推动了暴力事件的发生。

三、校园暴力预防的基本措施

(一)从心理学角度

由于校园暴力 的根源在于青少年内心机制的发展,所以预防校园暴力的基本措施首先应从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着手。应加强青少年学生的心理知识教育和心理技能训练,提高其心理的容纳性和承受力,而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应结合家庭、学校及社会三个方面来做。

(二)从教育学角度

从教育的角度,要预防校园暴力,同样也得结合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个方面来采取预防措施.

家庭教育。家庭是最早对孩子进行社会规范教育的,一是灌输行为准则,二是指点生活目标,道德品质和意志性奠定基础.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家庭的教育职能.必须先解决家长愿意教育而又不会教育的矛盾.通过多种方式向家长宣传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提供教育子女的正确方法,介绍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宣传科学育人,让家庭的教育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学校教育。学校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决定性的环节,从教育的角度看,学校教育是预防校园暴力最基本,最重要的一条防线.加强学校教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强师德,提高教师素质,克服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校园暴力”行为。

重视非重点学校的教育工作,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教育.应改善非重点学校的教育方式,增加人本的教育理念。

与家庭教育密切配合.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密切配合可以是家庭教育得到指导,听取意见,研究教育措施,交流教育经验,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职能充分发挥。

社会教育。社会教育主要是配合学校和家庭教育建立良好的教育环境,为学生创造健康的氛围.正处在身心成长期的青少年学生对于环境既有很强的依赖性又缺乏足够的辨别和抵抗能力。因此,为他们创造健康的环境尤其重要。要加强建设教育环境,一方面对学校周边环境则尤其加强管理,保证良好的学校环境:另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对其外来侵害的抵抗能力,教师对于学生的课外生活应给予积极的关注,对于有严重不良娱乐生活的学生更应该以积极引导,且不可听之任之,最终酿成大祸。

校园暴力范文3

然而,对于那些恶性的校园暴力,大多数学校采取的制裁也仅仅是苍白无力的警告、处分、说服教育,施暴者既没有被法律所震慑,也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严重的校园暴力已经不再局限于青少年学生道德素质失范或者极端溺爱环境下的责任感缺失,而是实实在在地触犯了法律,有些还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名誉权、隐私权等公民权利,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猥亵或者、罪。面对青少年学生校园暴力的不断升级,必须反思的是学校惩戒机制。我们一方面呼吁加强德育,呼吁道德回归,但是另一方面,失去了必要惩戒机制的校园,无疑是在放任纵容施暴者畸形心理的萌发,狂妄、自大、漠视、无知,他们性格中致命的弱点非但没有因为惩戒而消失,反而因得到纵容而放大,最终酿成悲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每一起校园暴力发生前,往往会经历一个从预谋到爆发的过程。校园暴力通常源于不满情绪的蔓延,然后发展到某种特定的恶意,之后便会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有因必有果,校园暴力固然与青少年暴力心理特征以及其所处的特殊成长阶段有关,而家庭教育的失当、学校管理失察和社会环境失守同样难辞其咎。父母的过度溺爱和过于保护造就了孩子任性、骄横等不良心理,而过高的期望值又让孩子背负了太多压力,“爱之深、恨之切”极易导致孩子的心理障碍。而许多学校迫于声誉、升学的压力,片面强调智育而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德育,导致学生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加之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网络世界的负面信息、某些媒体的不当宣传,以及学生耳濡目染的社会失范现象,加剧了学生的心理落差,为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至于社会上的无良之辈到校园寻衅滋事,更是让人防不胜防。

与此同时,校园暴力事件,折射出来的是学校实施安全教育、法律宣传的确不够到位。长期以来,由于社会、学校、家长过分关注学生的科学文化成绩,过分强调考试分数的重要性,客观上淡化了对学生宣传法律知识的有效性,不少舆论一直批判施暴者“无视法律底线”的行径,但是,如果他们连什么是法律的底线都不甚清楚的话又当如何?笔者认为,这一点很重要,除了道德教育之外,必要的法律教育和惩戒机制,起码可以警告学生们哪些事情绝对不要去做,这既是对问题少年的保护,也是对受害学生的保护。

校园暴力范文4

关键词:校园暴力;道德价值观念;日本教育界;对应举措

校园暴力问题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学生使用暴力的问题已经是一个放在大家面前的大难题。近年来,日本的校园暴力频发,特别是校园暴力的低龄化,让日本的教育界大为担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社会道德水平的普遍下降是影响学生道德价值观念滑坡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现在经济不景气的大的外在因素的影响下,校园暴力愈演愈烈,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日本校园暴力的现况

据日本文部科学省2011年的统计结果显示,最近10年,校园暴力事件逐年上升,由1998年的28526件,到2010年竟然达到了60913件,这种增长速度,让社会各界都极为担忧。当中更令人担忧的是,暴力的低龄化趋势。该统计显示,小学生的校园暴力的增加趋势最为惊人,从1998年的1432起,递增到2010年的7115起,增加了5倍。2008年,2009年,2010年这3年的增长最快,这3年也正好是日本政权交替频繁,经济不景气等诸多社会问题显著的3年,由于经济的不景气,社会压力增大,中小学生的脾气也变得越来越暴躁,校园内的暴力问题出现了严重的升级现象。

    日本校园暴力有4种类型:1、对教师的暴力。对教师直接实施暴力,2010年一年,对老师施暴的件数为8304件,其中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就有1827件。 2、学生之间的暴力。有同班同学之间的,也有不同班、不同年级的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多人长期欺负同一个学生的现象尤为严重,造成被欺负的学生不愿意上学,严重的甚至导致自杀。2010年这类事件共有34277 件,比上一年增加了1832 件,占总暴力事件数的56%。3、对他人的暴力。如与陌生人由争吵引发暴力冲突的;为了抢夺财物对过路人实施的暴力行为等等。2010年发生1728件。4、对学校设施、设备的损毁。主要指故意损坏学校的设施和设备等行为,如故意损坏桌椅、黑板、门等行为。2010年有16604 件。其中,学生之间的暴力在校园暴力中所占比例最高,达到了的56%,可见过半的校园暴力都发生在学生之间。缺乏对他人的关心、爱和信赖等,看到被欺侮者处于悲惨的境地,加害者不觉得其可怜,旁观者也不觉得应该干涉,反映了青少年内心道德情感的沙漠化。

    最近,校园暴力又有一些新的元素,“软暴力”就是其中的一种,没有动手使用暴力,而是从语言上对人进行欺辱,在网络上进行中伤,诽谤等言语暴力。

二、日本校园暴力的原因

    日本是个非常重视教育的国家,但是一直都有“礼仪之邦”美称的日本,也受到全球经济动荡的影响,社会上的传统的价值观也受到影响,继而影响到青少年的道德价值观。

    首先,传统的教育方式和青少年思想的脱轨。日本是学历社会,个人的社会地位由学历高低甚至毕业学校决定。为进入名牌大学,学生从初等教育阶段就开始了激烈的考试竞争。这种片面强调考试技能,忽视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整天围着考试、成绩、辅导班转,造成青少年的精神压抑,容易引发暴力。从这点上看,中国也是类似的社会环境,也是令人担忧的。在管理主义教育盛行的日本学校里,许多强制性的制度、管理措施给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留下潜在的危害,演变为学习焦虑症,不仅厌学,而且还会造成性格上的扭曲,容易导致暴力的发生。

其次是物质生活的影响。战后日本迅速恢复重建,经济飞速增长,一直奉行经济优先的价值取向,追求物质上的生活而忽视了精神生活,青少年的享乐主义的生活习惯使他们丧失奋斗目标,思想颓废,盲目自大,自制力差,易怒等等从而引发暴力。

还有就是家庭的关爱。时代的变化带来生活结构的变化,日本过去一直是大家族式的生活方式,非常重视家庭教育、亲情教育。随着经济的发展,核家庭(小家庭)逐渐取代了大家庭。生活节奏快,家庭成员交流少,逐渐形成了青少年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另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的离婚率剧增、家庭暴力、家庭关系不融洽等家庭问题都给孩子带来影响,渴望得到关爱,却得不到,渐渐地就形成漠视亲情,漠视别人的思想。加之电子游戏的流行普及,其中的大部分都充斥着暴力,在青少年的心理发育期造成极深的负面影响,引发暴力倾向。最近,日本的经济不景气,失业率剧增,经济链条断裂,贫富差距加大,2007之后,暴力事件猛增也是经济动荡的写照。

三、日本的对应举措

怎样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日本的教育界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措施。全国中小学学校与教育委员会紧密联系,详细掌握校园暴力的发生情况,一起对应。在学生中开展互谅,互敬,认真对待生命和人权,友情的贵重及信赖关系的养成,活着的美好及喜悦等等心理及道德教育活动,同时还进行一些义务活动,体验大自然等活动,以这些活动来强化人际关系,增加生活体验。学校及教委会都设有学生专用心理咨询室,认真对待解决问题等等举措。虽然至今还未见到大的成效,但是这种积极地对应体现了整治校园暴力的决心。

结语

    从日本的校园暴力的成因,可以思考一下我们的教育是否存在问题,中国的校园暴力问题也渐渐呈上升趋势,借鉴一下日本的经验,还本应该是学习知识,锻炼体能,培养高尚道德情操的校园一片宁静的天空。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团结起来,让孩子远离校园暴力,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文部科学省.平成21年度(2010年)「児童生徒の問題行動等生徒指導上の諸問題に関する調査について[R].日経印刷株式会社,2011.

[2]文部科学省.学校におけるいじめ問題に関する基本的認識と取組のポイント[R].日経印刷株式会社,2011.

校园暴力范文5

关键词:校园暴力;心理因素;心理干预

在校园暴力中主要就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由于我国是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受害者会长期受到欺凌。欺凌过程,蕴藏着一个复杂的互动状态,欺负的同学会对被欺负的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心理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在众多的校园暴力事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学生自身方面,由于行为习惯和文明礼仪问题而引发的校园暴力事件。中学生大多是由本街道各个小学升上来的,也有少量外地转进来的学生,人数上百,形形,所以存在的问题也较多。学生到了一个陌生的环境,同学也都是陌生的,在原学校长期以来养成的生活习性也不同,行为观念相差比较大,所以在学习、生活过程中容易产生摩擦和矛盾。祸从口出,有些学生语言不文明,脏话随口而出,容易产生矛盾,结果同学双方争吵,恶语相向,矛盾进一步激化,发生打架事件,如果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甚至还会引发社会人员参与的群体斗殴这样的恶性事件。

二、结交一些辍学的同学和社会不良人员,近墨者黑。比如有网瘾的、抽烟的、打牌赌博等等而引发的学生矛盾事件。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往往与社会环境、不良风气的影响有着直接关系。当前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化现象、不良风气给青少年造成极大的腐蚀和影响,特别是一些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网络游戏充斥着大量的凶杀械斗,腐蚀学生的心灵,使得学生经不起诱惑,不自觉地模仿,学会了用以暴抗暴的方式来解决矛盾和冲突,致使校园暴力频频上演。

三、因为男女生不正常交往,争风吃醋而引发的校园暴力事件。这类事件往往是由于男女生交往过度,关系不正常而导致的,所以我们男女生之间一定要正常的交往,正确的交往。

四、家庭因素影响。父母对孩子的影响、家庭环境能否让学生健康的成长起了很大作用。“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这句话说得非常有道理。父母是对孩子影响最早、影响时间最长的。父母的个性特点、教养观念和教养方式,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些学生的父母解决问题的方法比较偏激,孩子也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也总爱用暴力解决问题。一位心理学家说:“家庭是孩子心灵成长的摇篮。只有健康的家庭,才能给孩子健康的成长环境,而一颗健康成长的心灵会在家庭环境中体会到幸福与快乐,反之则不然。”由此可见,父母的教育、家庭的健康都是保持孩子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学生的很多问题可以从父母、家庭里找到原因。

许多家长从小就向学生灌输的是在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错误观念。不少家庭的父母因孩子是独生子女就对其溺爱、娇惯,在溺爱中长大的孩子,往往有较严重的唯我独尊的畸形心态,形成了遇事只考虑自身利益、漠视他人存在的褊狭性格,一旦自身利益受到了外界的侵犯,就会立刻采取一些极端行为来发泄自身的愤怒。

五、“哥们”关系,所谓的讲团结,讲义气而引发的校园暴力事件。打群架就是因为同学互相帮忙、好朋友帮助调节问题,结果越调越乱,发生打群架事件。

六、学生心理年龄的原因,在每一届学生中都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存在某种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和性格缺陷问题。首先,从青少年这一群体身心发展的特点看,由于心理发展尚未成熟,缺乏社会生活经验,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加之面临考试、升学等诸多人生选择的压力,遇事往往不冷静、易冲动、敢冒险,处理问题也常常不计后果。一旦与同学、老师产生矛盾,就很容易采取一些过激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导致暴力事件的发生。其次,从个别的人格特质看,一部分学生性格偏执、过激,遇事不冷静,钻牛角尖,即使是一个很小的矛盾或语言摩擦,也会使其难以承受或丧失控制力,就会演化成极端的暴力倾向,催生出校园暴力事件。

针对校园暴力所产生的主要原因,学生如何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呢?

第一,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终归大多数的同学与老师,以及社会上一切正义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坚强后盾,会坚定地站在自己的一方,千万不要轻易向恶势力低头。而一旦内心笃定,就会散发出一种强大的威慑力,让坏人不敢贸然攻击。

第二,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在能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声呼喊求救。碰到“下暴”应尽量保持镇静,不要惊慌,有勇有谋地保护自己。无论如何一定要记住“下暴”者的人数和体貌特征,以便事后及时报警或报告老师。最好还是运用自己的智慧与坏人进行周旋,达到既能保护自己,又能巧妙制服坏人的最佳效果。

校园暴力范文6

在唏嘘被害人的悲惨遭遇与痛恨行凶者令人发指的行径的同时,有人提出媒体的报道可能是造成类似案件接连出现的原因之一,并认为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应该“淡化处理”、“冷处理”,不做或少做报道。对此,《南方周末》评论员长平在《杀童案报道的媒体伦理反思》一文中表示不赞同。他认为:公众知情、引发关注、对管理者起警示作用、对潜在犯罪者示以警戒和震慑,均是媒体报道的理由(参见《南方都市报》2010年4月30日)。笔者基本认同长平的观点,因为“如果新闻事件是人类生活的镜子,那么,那些阻止或回避记录我们生活中重要事件的新闻事业为我们提供的却是扭曲的社会图像”。但同时笔者也认为,不应完全忽视媒体报道可能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那么,如何确定媒体报道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继而确知报道的负面影响并总结预防报道负面效果的报道思路,是本文希望探讨的三个问题。

一、校园暴力犯罪与媒体报道之间相关性分析

当某一犯罪行为发生后,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广泛轰动效应,是否是同类犯罪行为短期内密集发生的一种诱因从事件发生的时间密集度、行凶者选择犯罪目标、犯罪手法具有极高的相似性来看,人们很容易得出“与媒体报道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的猜测或假设。由于缺乏足够规模的调查样本和数据统计,本文仅借用一个小型调查及国外相关案例,来说明这种猜想和假设的存在。

先看一个网络调查: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张大伟曾在人人网做过一个小型调查。调查题目是:“针对近期连环幼儿砍杀事件,媒体的广泛传播是否在‘引导’犯罪”调查从5月12日开始,那时已有6起校园暴力案发生。截至5月29日,共计参加人数163人。回答选项一,认为“是,有关系”的120人,占73%;回答选项二“不,完全没关系”的11人,占6%;回答选项三“说不清”的32人,占21%。

这个小型调查题目、选项均比较简单,调查对象身份也很集中,即人人网的用户。人人网是一个社交网站,尤以中学生、大学生群体为主。结合调查者张大伟的新闻学院研究生身份,不排除部分调查对象是他的朋友和同学。因此,统计结果及意见,很难说能够代表其他社会阶层和群体的看法。但却也可以证明,确有不少人认定这里存在着某种关联。

在此,本文进一步将这一调查结果与部分新浪微博上的观点结合,将“媒体报道与犯罪行为关系”的态度及认知分为以下三类:

观点1:立足于对媒体的职责和报道动机的理解,可称“动机论”。认为杀童案接连发生与媒体的报道方式完全无关,媒体应当坚定履行对公众知情权负责的报道义务,而对媒体横加指责,则有妖魔化媒体之嫌。具体意见包括:“新闻的报道和校园血案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这和日本人来搜查中国人时,因为小孩哭而暴露了目标差不多。我们能谴责小孩,将他杀了”(潇湘晨报袁复生,4月29日)“报道没有合理不合理之说,依照事实还原事实地去报道就是合理的,这样才能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人人网,王子强,5月13日)持这一观点的人强调指出,“这类事件显然不是靠媒体的自省或者规避报道就可以做到的”。“媒体还报道杀人者瞬间被执行死刑了呢,也没对后继者产生多大的威慑作用。媒体有报道事实的义务,公众更有知晓事实的权利。”(人人网,程海礁,5月13日)

观点2:校园凶杀案的一度密集出现,与媒体报道方式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这种观点持有“效果论”的立场,强调了媒体要对报道效果负责,并采取“以果溯因”的思维方式,主张对报道方式加以反思。在调查中,持这一观点的占绝大多数(73%)。北京青年报的编辑宋燕在5月2日的博客上就很明确地提出了这个问题:“在郑民生和他的后继者们一个一个登场,可怕的消息一个一个传来的时候,我不知道,我们所做的一切,究竟起了什么作用。有人说,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郑民生的后继者是受了他的启发,因此在这件事上,首先应该保护信息传播的畅通。可是这‘没有迹象表明’有多大程度证明他们之间的无关”另有观点认为:“媒体应从自身来探讨报道的合理方式,如何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的情况下,兼顾公共安全,确保信息不被歪曲利用。”(人人网,张大伟,5月12日)

观点3:媒体报道确有不妥之处,即过分自然主义地反映了事件本身以及作案者的背景和意图,而缺少必要的道义评判。这种观点大体以动机和效果的关联来看问题,着重指出媒体在维护人的安全和正义方面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对待类似事件的报道中,媒体更应从人的生命权的角度对行凶者的恶劣行径给予痛斥,而不是为行凶者的行为找背景和理由。如凤凰卫视的主持人程鹤麟所说:“有再多理由也不能成为掩饰肆意剥夺年幼生命的借口!没人有权利杀害无辜儿童。千万别再问是谁把人逼成兽。对这种丧心病狂的凶徒,人人得而诛之。”

在这三种不同的意见和态度中,我们应该怎样把握是非曲直呢

不妨再看下一个国外的案例:

这是美国《时代》周刊(Times)1989年的报道。1989年1月17日,美国加州的一名同性恋、吸毒者、有犯罪记录及精神疾病记录的Patrick Purdy闯入当地一家小学(Cleveland Elementary School),持AK-47型号的半自动枪支,打死了5名学生,另有29名学生和教师受伤。之后他用一支9毫米的手枪自杀。事件刚发生的时候,媒体报道相对保守。《时代》周刊仅提供了基本的事件。一周后,由于Purdy事件得到持续关注,《时代》周刊在2月份以《全副武装的美国》(Armed America)为题,做了一期封面报道(如图),内页有超过6页纸的详细内容。作为新闻由头,文章提到了Purdy所使用的武器型号,同时也公布了Purdy的名字。8个月后,9月14日,美国肯塔基州一个名叫Joseph Wesbecker的人闯入了一家印刷厂,他手里所持的武器型号和7个月前Purdy所使用两支枪一模一样,均是AK-47半自动步枪、9毫米手枪。在这次的杀戮中,8死13伤。事后,警察在Wesbecker的家里发现了《时代》2月6号刊,Webecker还在标题下划了线。警察提出:Wbsbecker几乎用了7个月的时间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当然,除非犯罪人自己承认,笔者觉得很难说《时代》2月刊的封面文章正是这个人行动的诱因。但在排除《时代》周刊对此行为负法律责任的同时,不能完全排除的是媒体报道的道德责任:即报道对于潜在犯罪人间接的影响。

二、警惕“媒体示范效应”

暴力犯罪案是犯罪新闻报道中的一个种类。由于犯罪报道内容性质均比较严重,会对社会或人员造成重大伤害,同时报道数量的多寡和报道程度的深入,又能够直接反映社会秩序是否稳定、个人生命和财产是否安全的问题,因而一直是国内外媒体和受众特别关注的一个报道领域。一般意义上,犯罪报道可以分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性犯罪等。暴力犯罪可依据犯罪嫌疑人的行凶方式划分为枪击案、纵火案、持刀案或是其他钝器伤人案,等等。4月23日的南平案及之后发生的案件均属于校园持刀(钝器)暴力犯罪案件。

由于美国允许私人合法持有枪械,因此美国的校园暴力犯罪更多的是使用枪支,比如发生在2007年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枪击案和1999年发生在科伦拜恩中学的枪击案分别是大学和中学的两个最惨重的校园枪击事件。因为这类事件在美国频繁发生,有专家开始研究报道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相关性。

美国校园暴力和防自杀专家,曾在美国缅因州防青少年自杀机构担任咨询顾问的科尔曼(Loren Coleman)提出了“媒体示范效应说”(The Copycat Effect)。他曾写过两本关于校园枪案的示范效应的书,在2007年弗吉尼亚理工校园枪案发生后,也因此成为众多媒体采访的对象。

科尔曼在研究中发现了这类犯罪的一些规律性联系,如校园枪击案发生的时间规律:事件往往发生在两个学年期间,如在美国秋季学期开始(8月下旬至10月)和春季学年结束时(3月至4月间)。模仿者内心有自己的“媒体钟”,犯罪发生可能会是在主要媒体报道后的一天、一周、两周、一个月、一年、十年。犯罪行为方式的模仿性规律:模仿者会模仿以前的暴力袭击者的行为和细节,如选择受害对象和犯罪实施地点,甚至在镜子前学习某一个犯罪人射击的方式;犯罪行为的名人效应规律:名人事件有深远的影响和模仿效果,尤其是在自杀报道后;校园枪击案的对象选择规律:如果犯罪人本人是某学生团体的成员,他会将熟悉的环境和人作为目标对象;犯罪人若是校外的成年人,则会选择一个较近的学校学生作为目标对象等等。他通过这些研究提请人们注意的是,媒体报道有可能在以下方面无意地起到某种推动作用:1.对犯罪人动机的猜测,给予潜在犯罪人心理上的接近和认同;2.对犯罪方式和手法的无意识指导。

那么,在我国近期发生的系列杀童事件中,媒体报道是否存在着这样的负面影响因素呢

在南平案后,媒体发表了不少对郑民生作案动机的猜测。如:周边的人看不起他,讲他有桃花病;婚姻不顺,女友迟迟不与其结婚;辞职之后,另谋新职不成,觉得活着没意思,等等。(中新网,3月23日)

陕西汉中案报道之后,媒体报道汉中市第二场新闻会,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因患病对生活失去信心产生了自杀和报复他人的念头。“吴焕明患有二型糖尿病、前列腺炎等疾病,并于今年3月做了包皮环切手术,思想极度焦虑、担忧,内心恐慌”,等等。(中新网,5月13日)但媒体在对犯罪嫌疑人背景加以解释时,一方面固然表现出对犯罪人的某种人道主义关怀,另一方面却忽视了容易激发潜在犯罪人认同感的危险。而更重要的是,对于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理由对稚嫩儿童下手这一最不容侵犯的人道原则,在报道中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强调。笔者认为,这才是最为有害的一种忽视,它反映出媒体界道德意识的某种缺失。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刻地反思。

同时,从几起事件中犯罪嫌疑人选择的行凶地点来看,几乎可以确定郑民生的“榜样”作用:将刀对准弱小的小学生或幼儿园小朋友,这种“复仇”或泄愤方式似乎更能“见效”;从犯罪手法来看,从南平案后的6起校园暴力事件,只有一起是使用“钝器”伤人,其余均为各种刀具,与郑民生的手法也几乎完全相同;还有些报道对郑民生的描述有更为具体的“指导和示范”:如“南平血案凶手被判死刑,称知道捅什么地方最致命”(搜狐,4月9日)、“‘恶魔’专找低年级学生下手”(网易论坛,5月16日)等等。不难想象,这样的报道越是详细,对于一个有着实施作案想法的人,越会是一种“指南”。

这些事实给出的提醒是,媒体不能不反思“如何报道”,以避免负面影响的问题。

三、对规范暴力罪案报道的构想

那么,媒体该如何尽力避免这些负面影响呢在基本确定报道有时会造成与报道初衷相反并导致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媒体人应当确立何种报道意识应当说,了解不同报道类型应有些什么样的报道规范,是媒体自身社会责任深化的体现。我国广播电视审议规则要求,在犯罪报道中“不将犯罪者的行为及生活方式英雄化;不以同情的基调表现犯罪,使罪行显得正当或可以容忍、接受;不具体描绘犯罪过程、细节和技巧;在法庭判决前,不作定罪、定性的报道和评论。”参照此要求,本文尝试归纳如下几条:

1.不对犯罪行为归因

媒体有没有能力对犯罪行为进行归因对于一个特别恶劣的犯罪行为,是否需要媒体对其行为给予解释我想,他们不是某天心情不好突然想起来要做这件事,而应当是有一段时间的思考才下了决心,经蓄意准备,伺机动手。媒体应报道已发生的事实,但不等于记者就可以成为一个总结者:简单地将其行凶的原因归结为失业、在恋爱中出了问题,等等。属于职业角色错位,也增加了报道诱导潜在犯罪行为的可能。此次杀童案报道中一个失误之处就在于不恰当地加以详细解释,即指郑民生的犯罪行为与其长期失业在家、单身、无女友有关。“‘有人不让我活,要将我逼疯,别人也别想活’,他一直重复‘我对社会不满’这一句话。”(《南方都市报》,3月24日)

在这一点上,其实可以参照“自杀报道”规范的处理方式。新西兰卫生部1999年发表的《自杀和媒体》,最容易引发模仿性自杀的新闻报道有以下特征:头版报道或者敏感的标题;详细报道自杀方法;对自杀而引致的身体伤残很少提及;忽略自杀者生前长期有心理不健康问题;将引发自杀原因简单化;将自杀描述为一种流行现象;使人误认自杀会带来好处等。(新浪微博,南方王世军)

2.姓名与照片须慎用

我国媒体职业化意识与水平是在近年才慢慢有所提升的,即便如此,各媒体均已达成共识的是:不渲染暴力手法和行为过程、不刊播血腥图片、保护受害人隐私,等等。与之前相比,这是一种进步。但是,在类似校园暴力的恶性刑事案件中,是否应当公布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其照片是否刊播香港报业评议会在《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守则》第三条规定:报道应避免描述自杀过程和采用手法。报道自杀者名字和刊登照片,可免则免。这一条是否可以成为校园暴力事件报道规范的参照

3.提供宣泄渠道的指导

媒体不仅仅是一个完整事实的记录者,还应当从引导人们思考的角度提供相关事实和渠道。在这一点上,在南平案后,中新网、南方都市报、中国广播网的部分文章均提到了心理疏导和安抚问题。

东南网3月24日的一个报道标题是《3月23日南平实验小学门口持刀男杀害8小孩》。报道近万字,包括遇难学生、家长、市民、心理援助、郑民生情况介绍,不可说不全,不可说不生动,但却缺乏一种更有目的的指导,即社会中潜在的那些同样有着情绪的人,应当如何面对和处理自己的情绪社会对他们有没有救助办法哪些机构可以帮助他们摆脱心中恶魔,重新唤起他们爱社会爱生活之心媒体能否提供这些方面的指导在这方面,国内外已有一些可借鉴的经验。例如日本东京有一条防自杀热线或叫生命热线,已有7000名志愿者负责接听咨询电话。但由于去年的金融危机,求助者增多,接听电话的人手仍然不够。美国各州也有同样的“自杀热线(Suicide Hotline)”,其所能发挥的情绪宣泄与疏通作用,是避免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一环。而媒体在自杀事件的报道中,应当公布“自杀热线”号码,也成为相关报道的一个共识。

因此,媒体在报道自杀事件或是校园凶杀案时,不仅有报道事实的责任,同时也有预防此类事件发生、发展的责任,呼吁、建议和引导的责任,包括同时给潜在的同类犯罪者提供相应的心理咨询和宣泄渠道。这种报道思路,也更加符合当前“维稳”的社会需要。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遇难者、灾害中的受害者的心理干预的重要作用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这些事后的舒缓情绪、治疗与补救固然重要,事前的预防渠道介绍则更有事半功倍之效。此类校园行凶案和自杀报道在这一点上非常接近,即在报道中,均应警惕报道内容对潜在行为人的消极影响,而应更多地提供解决他们问题的思路和具体办法。■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

注释:

[美]梅尔文・门彻著、展江主译:《新闻报道与写作》第704页,华夏出版社

参见Cramer, Clayton E.(1994) 'Ethical Problems of Mass Murder Coverage in the Mass MediaJournal of Mass Media Ethics, 9: 1, 26―42

1999年4月20日,美国科罗拉多州杰佛逊郡哥伦拜恩高中(Columbine High School)发生了一起校园枪击事件。两名中学生―埃里克哈里斯(Eric Harris)和迪伦克莱伯德(Dylan Klebold)配备枪械和爆炸物进入校园,枪杀了12名学生和1名教师,另造成24人受伤,两人随即自杀身亡。被视为美国历史上最血腥校园枪击事件之一

社会学硕士,于1980年至2004年在新英格兰大学(New England universities)教书,退休后,从事写作及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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