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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杜绝“三违”现象;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事故预案的演练;全面开展伴有危险化学品反应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安全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系指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对象
全镇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伴有危险化学品反应的使用单位。
四、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已取证企业的“回头看”和换发证工作。在对取证企业开展全方位检查的同时,要重点对取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储存)、经营,安全评价报告是否超期,安全评价和许可证审查时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又产生新的安全隐患等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及时提请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同时,要督促回收利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符合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6月底之前申报完毕。
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化企业。切实加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医化企业的安全监管,引导医化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全面开展伴有危险化学品反应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安全评价,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落实整改,特别是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叠氮化、过氧化、加氢、聚合、裂解等涉及高温高压、放热或深冷,反应条件较为苛刻,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的反应装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3、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深入开展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严格实行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和剧毒化学品准购审批制度,强化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事件的发生。有关部门要继续密切协作,多管齐下,疏堵结合,保证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同时要重拳出击,加大对不法、违法使用、经营剧毒化学品活动的打击力度,从严惩处不法、违法行为人,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规范剧毒化学品使用、经营秩序。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切实加强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和《**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安监管危化[**]41号)要求组织实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和竣工验收各项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5、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总体工作部署,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违规冒险生产经营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落实防范措施,挂设重大隐患告示牌,并实行跟踪监管、动态监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管理,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中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以安全标准化达标为抓手,选择医药化工企业相对集中片区,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ABC动态分类管理。继续建立和完善以“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一览表、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平面图、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台帐、一个企业基本数据库”等“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基础管理制度,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范畴。
7、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继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新进和轮岗员工要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3月至4月底)。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辖区(系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各从业单位也要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监管状况进行全面自查。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全社会、企业、员工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认真制定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和动员辖区(系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初至10月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其自查和安监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隐患整改,严格验收标准。在具体工作中,既要做到依法行政,又要耐心帮助、指导企业抓好隐患整改,强化服务意识。对检查中发现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予以取缔;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在建和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实施安全许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镇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初至11月底)
企业完成整改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将于11月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里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镇的危险化学品、造船、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经常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积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整治的各项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认真检查每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三)密切配合,加强指导。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落实有关部门参与整治工作的责任,并在市政府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社会稳定;同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23号文件和186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各乡(镇)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敢于负责,强化问责,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抓三纪”(工艺纪律、工作纪律、劳动纪律)、“树三观”(观、人本观、效益观)为载体,使全县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整治取得明显实效。
二、专项整治组织机构
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深化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县专项整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事宜,跟踪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及时通报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专项整治对象及重点内容
专项整治的主要对象: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重点工艺及产品:氨合成、甲醇合成、氧化工艺等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危险化工工艺和液氨储存、剧毒化学品等重点产品。
重点环节: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和隐蔽工程环节,开、停车环节,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
重点内容:
1、学习贯彻23号文件及186号文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已确定为关停的企业和已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关停措施落实情况;
3、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排查和整治情况;
4、企业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5、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6、针对近两年来化工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防范情况;
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管理情况;
8、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情况。
四、重点整治项目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实施关闭、停产措施,组织对周边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
(一)县安监局牵头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排查和监督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
(二)县质监局负责企业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和气瓶、槽罐车气体充装环节的专项整治。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人员的专项整治。
(四)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的专项整治。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以企业自查自整、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分级督导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阶段
1、县、乡(镇)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成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安监局按照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对所有监管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执法检查和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同时对各企业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安监管三字〔2011〕1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3、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订专项整治方案,确定企业重点专业检查内容和重点项目检查内容,并报县安监局备案后,方可转入第二阶段工作。
4、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后,转入第二阶段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阶段
1、企业对照186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专项整治的检查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全员性的隐患排查与治理。通过排查,对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进行修订完善,对排查出处于不安全状态设施设备限期进行整改,对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培训和教育。要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深入开展“反三违”、“抓三纪”活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企业在本阶段工作完成后,向安监局上报《专项整治自查自整工作报告》,然后转入第三阶段工作。《专项整治自查自整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专项整治排查出本企业存在的问题;采取的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对排查出的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以及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向县安监局主动报告、接受处罚。
3、县安监局要适时组织对重点企业、第一阶段工作开展不扎实的企业、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检查。
4、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后,转入第三阶段工作。
第三阶段:县政府检查阶段
1、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运输企业按照检查内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第一、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整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并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采取整治措施;对仍然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要依上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建。
2、各企业要认真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经安监局复查确认整改到位,可以结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治情况表》(附件3)及汇总本阶段工作后,可转入第四阶段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认真复查总结全县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专项整治的效果、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完成及企业隐患整改跟踪落实等情况,对专项整治效果明显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整治不彻底,隐患不整改的企业进行补课,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接受省、市的督查检查。
在专项整治每一阶段,检查人员都要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阶段工作备案表》(附件1)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企业检查表》(附件2)。
六、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
1、依法取得各种证照和合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落实和持续改进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安全生产最薄弱环节的改进情况;
3、危险化学品购销、储存、装卸、运输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采购、销售、运输等相关资质审查及建立用户档案、充装记录、销售台账情况;
4、全员及外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对同类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案例教育、汲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和远程监控的有关情况;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情况;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应急装备、物资配置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和演练情况;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建档、调查处理情况,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和事故制定整改措施情况;
7、各类安全设施,特别是防雷、防静电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情况;
8、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和隐蔽工程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许可管理情况;同一区域内或者交叉作业的双方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
9、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做到“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对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和治理情况;
10、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等特种设备及其附件日常管理及定期检验情况;
11、气瓶和槽罐车的气体充装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12、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能够正常使用的情况。
(二)乡(镇)及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依法关闭和停产、停建企业采取措施落实情况;
2、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排查和整治情况;
3、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4、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以及气瓶、槽罐车充装整治情况;
5、公路运输违法行为查处、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专项整治经费,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详细制订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查隐患不留死角,抓整治不留情面,建机制不留空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五到位”原则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完成整改。停产企业不得以停代整,躲避专项整治。
(二)严格检查,落实责任。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属于应当关闭和停产整顿的,要依据相关标准实施关闭和停产措施;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到位。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反馈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挂牌督办。发现非法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应及时移交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关停。
对于企业自查自整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除对企业通报批评外,对现有安全许可从严审批,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许可实行限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上限予以处罚。对专项整治开展不力的乡(镇)和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经营单位本质安全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安全责任意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努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企业的本质安全度。有效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零死亡,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1、对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液氯、液化石油气、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容易引起重大事故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从业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威胁的从业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从业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开展新一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和评估分级备案工作。各社区、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开展新一轮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建立健全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属地监管、分级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安委办进行备案,并出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要按照40号令第22条的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一源一档”。
3、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审查。严格执行换证条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坚决不予上报。及时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和延期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危化品经营单位领证后的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对危化品经营单位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全面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登记工作的工作目标。督促经营单位维护好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方便、快捷和准确的信息咨询服务。
4、规范危化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落实省局的《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实施全面、规范的监督检查,健全“一企一档”,做到履职到位。
四、工作步骤和要求
各社区、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1、2-3月,各社区、有关单位要组织学习文件和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具体方案,部署到所属危险化学品单位。
2、4-8月,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对照40号令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凡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组织进行评估、分级,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档案管理,逐项完善检测措施。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范文4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于2013年7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法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通过整治:90%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完成安全评价与安全评估工作,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完成安全评价工作并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取缔各类非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行为,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整治的工作范围和重点
今年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是去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细化。整治的范围仍然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理的各个环节。重点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对以下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今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以下两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一律关闭: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内容、责任单位及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对各项具体工作的指导,定期总结分析整治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提高整治工作的成效。
(二)密切配合,明确责任。要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形成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整治有序的良好局面。各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及职责,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范文5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的特点,属高危行业,易发生火灾爆炸、群死群伤等重特大恶性事故。针对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国家、省、市各级安监部门连续多年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大丰市按照上级有关危险化学品专项治
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努力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一、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领导重视,严密部署。为认真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大丰市根据国家、省和盐城市安监部门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经贸、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抽调专门人组成,脱产集中办公,负责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及时召开由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全市化工企业参加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范围、重点任务和工作步骤逐一落实到每一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
2、调查摸底,掌握情况。抽调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和化工专家,分成几个专业组,对全市化工企业开展了拉网式的全面的调查摸底和安全检查。通过调查摸底和安全检查,摸清了全市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查出了全市化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查清了全市化工企业违规建设项目的情况。建立了一套较为全面详实的化工企业基础台账,为做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第一手资料。
3、制订方案,认真实施。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大丰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报盐城市政府审批。方案对全市的化工企业分别提出了关、停、并、转、迁、留等相应的措施,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根据国家、省和盐城市安监部门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专门召开了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会议,对新、改、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设立批准、安全审查、“三同时”验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布署落实,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上主要抓了以下3个重点:
1、根据国家、省、市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文件精神,督促、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在省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目前全市已有3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了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率达到了100.大部分企业为了达到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整改,该市德尔明化工有限公司在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评价时发现生产现场安全间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企业在安监部门的督促指导下迅速征地并投入资金五百多万元,对全厂的生产、仓储、行政、生活设施重新布局调整,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标准要求。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化工企业为整改隐患投入的资金达20__多万元。通过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工作,全面提升了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度,规范了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2、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针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面广量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淡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推行难度大等特点,大丰市的安监、工商、农业、经贸等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严格把关并重,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市共办理了农药、油漆和化学试剂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762家,发证率近90。同时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或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3、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和“三同时”竣工验收。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基础。
1、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大丰市将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安监、经贸委、
质监、环保、交通、卫生、工商、邮政、监察局和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等共12个部门和单位明确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制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开展活动,及时交流信息、通报情况、会办有关事项,解决具体问题,通过联席会议,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力地促进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2、全面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上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和上级安监部门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上报工作的统一部署,对全市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剧使用单位、加油站、石油液化气站、天然气供应站、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等单位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上报工作。组织专门工作班子,采取先培训、后逐家过堂的方法,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及时进行了微机录入、汇总以及上报工作,为建立“四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提供了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上报工作共普查登记137个单位,经初步辩识确定全市有重大危险源88个,目前在进行评估定级,落实监控责任、监控措施等工作。以迅速形成分级管理、分级监控,确保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机制。
3、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专门召开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会议,布置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针对部分化工企业缺乏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利用安全生产协会这个平台,组织有关化工专家,为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确保了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目前已按省、市安监部门的要求,全市3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均已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已有3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数据与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对接登录成功,目前已着手准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摸清了家底,掌握了情况,为应对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建立了可靠的技术支撑体系。
4、开展全面深入细仔的安全检查,着力整改安全隐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范文6
成立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副镇长任副组长,镇派出所、工商分局、农经中心、环保科、三产办、安监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所。
二、整治对象
1期换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生产企业;生产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等危化品生产企业。
2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气、高压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企业;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企业。
3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加油(气)站;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有储存装置的危化品经单位。
4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
三、工作任务
1关闭一批。对于不符合换证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2提升一批。采用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中现有高危工艺反应单元为人工操作和控制的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合理采用报警连锁、紧急泄压、紧急停车等系统(装置)有条件的采用DCS等自动控制系统;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等高危险性单位,必须配备泄漏报警仪和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装置(设施)等安全设施。
3整改一批。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加油(气)站。必须全部采用阻隔防爆技术进行整改;坚决杜绝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违规堆放危化品实物。
四、工作任务
并建立专门台账。一是掌握危化品生产企业到期换证名单的基础上,要按照省、市关于危化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进行系统检查,全面掌握其安全状况;二是对采用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从高危工艺反应单元入手进行全面检查,摸清其工艺流程控制、安全设施配备、应急措施、人员资质等具体现状;三是要进一步理清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等危化品生产企业,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企业,以及环氧乙烷、液氨朗朗充装经营单位的底数和安全状况;四是全面摸清加油(气)站及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的安全现状。
1摸清基本情况。根据全镇专项整治的进度要求,要专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类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
2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从严把好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关。对于不在危化品专门区域、不符合《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或安全许可;对于建设项目,凡未取得相关安全许可手续的要补办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必须100%进行现场核查。
3严把危化品生产企业到期换证关。对于今年到期换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督促企业按照换证要求提前做好安全评价、隐患整改、人员资格进行现场核查,对于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应及时提前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同时要加大对到期未换证或换证未通过而继续从事危化品生产活动的企业的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抓好高危企业安全控制系统改造提升。所有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高压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企业。完成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提升。凡是高危工艺反应单元采用传统人工操作方式的一律必须整改,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并合理选择加装报警连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有条件的还应改用DCS自动控制系统,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5加强高危企业的安全监管。要牢牢盯住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等危化品生产企业,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等三大类高危性企业,做到多管齐下。一是要督促企业按照总局16号令,彻底排查和整改隐患,进一步完善泄漏报警、应急处置等到设备设施;二是要督促企业100%完成定期安全评价,确保在役装置和安全设施的完好与可靠。
督促其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对于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加油(气)站,要责令其立即停业,并采用阻隔防爆技术加以整改,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应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要加强对加油(气)站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装置检维修、重大工程改造等特殊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未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加油(气)站一律不得投入经营。
6规范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摸清辖区内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底数的基础上。并以专业市场内不得违规堆放危化品实物为整治标准,进一步加强对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的现场监管,鼓励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采用危化品集中储存、统一管理、专业配送等管理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各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扎实有效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有序推进工作。
1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动员、落实责任,将整治工作的精神及时贯彻到每个从业单位。
2调查摸底阶段重点要摸清整治对象的基本数据和安全状况。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务必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工艺流程控制情况简介、安全设施配备清单、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涉及氯化工艺企业的安全控制系统改造方案送到镇安监所。
3自查自纠阶段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进行全面自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存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