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招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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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招标

装饰工程招标范文1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厦室内装修

2、建设地点:**路1#

3、计划投资1700.00万元,投资性质:单位自筹,已到位资金1700.00万元。

4、功能布局:详见业主提供的装修设计施工图。

5、工程类别整栋装饰工程。

二、工程招标范围:

详见业主提供的装修设计施工图(含灯饰、卫生洁具及相应管线)。

三、承包方式:

1、本工程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按中标价、投标工期、投标质量等级和本招标书的其它条款、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建设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承包方式。

2、取费标准

2-1、土建工程:按现行定额及其配套的取费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执行*建价〔2002〕08号文;取费标准执行湘建〔1999〕价字第296号文;人工调整暂调系数按*建定〔2001〕第09号文进行调整,列入税前报价;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卫生增加费执行郴建定〔2001〕第011号文。

2-2、安装工程(含水电安装、采暖通风、管线敷设):按现行定额取费,材料预算价格按现行市场价执行。

2-3、装饰装修工程:按现行定额取费,材料预算价格执行*建价〔2002〕第08号文,取费标准执行湘建〔1999〕价字第296号文以及有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1、本工程报价不含劳保统筹基金(开标前,建设方按有关规定预缴劳保基金,开标后按实际规模核算,多退少补并纳入总造价)。

四、主要材料供应及质量要求:材料的采购由业主和乙方共同考察后,经业主和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建设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日历天数)参照国家现行工期定额、结合业主实际情况确定为***天;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工期。

六、工程质量:

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竣工时,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七、合同签订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如发现有转包行为,由建管部门按规定予以查处,建设单位报经市招标办批准,有权从未中标单位选定一个排名靠前的施工单位承包。

2、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的有关要求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3、工程结算:本工程以中标价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增减部分(即招标时未予以计算或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作量),以及合同工期内因国家政策的变更而引起取费标准和材料预算价的变动,应予以调整。

本工程结算委托*****审定。

4、工程价款的拨付:本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工前10天,按中标价的10%预付工程备料款;其后,每月按上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的60%拨付。

工程款(含备料款、进度款)拨至中标价的60%时,停止拨付;其余4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结算后两年内付清。

5、违约责任和奖罚办法:

5-1、本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工程竣工验收评定为优良工程的,按中标价的2%奖励;质量等级未达到中标承诺的,按中标价的2%处罚。

5-2、本工程要求按中标工期完工;每提前或推迟一天交付使用,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二予以奖罚。

5-3、本工程如因建设方延误工期,每天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二偿付违约金给施工方。

八、投标须知:

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书的同时应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万元。

2、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供投标履约担保合同,以保证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约并完成其中标工程;对未能按要求提供投标履约担保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条件而予以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1、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担保。

2-2、担保额度:采用现金方式,其履约担保额度为****万元,投标履约保证金将存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3、履约担保有效期: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为其中标工程经认可的竣工工期。

3、工程现场勘察和招标答疑:

3-1、本工程于2002年**月**日16:00时,在市交易中心召开发标会,并组织工程现场勘察。

3-2、本工程于2002年**月**日09:00时,在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答疑。由各投标人对招标书和施工设计等尚不明确的问题提出意见,而后由招标人会同设计单位书面答复。

4、投标报价的取值:

投标报价的上限值为****.00万元;

投标报价的下限值为****.00万元。

5、投标书的编制、密封和投送

5-1、投标书包括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

5-2、商务标书的内容包括:

5-2-1、商务标A: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胜任程度及信誉;综合说明(即工程名称、范围、报价、质量等级、工期、保修承诺等);投标人及法人代表的签章;项目

经理部组成人员明细表;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5-2-2、商务标B:投标报价、承诺表。

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其中投标报价、承诺表中投标人及法人代表必须签章。

5-3、技术标书主要是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一式柒份;其要求如下:

5-3-1、技术标书中的章节编排按如下顺序和要求制作:

一、施工方案

二、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三、保证质量措施

四、保证安全措施

五、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六、合理化建议

5-3-2、封面:在****招标有限公司领取统一规定的封面样式;

5-3-3、目录(目录内只列大标题)及标题(目录内所列的大标题):字体统一为三号仿宋字体;

大标题层次一、二、三……;

5-3-4、小标题及正文字体统一为四号仿宋字体;小标题及正文内容排列层次为:

第二层次1、2、3、……;

第三层次1-1、2-2、3-3……;

5-3-5、表格及示意图标题为四号仿宋字体,内容字体统一为五号仿宋字体;

5-3-6、所有字体均为标准字体,不准有加粗或倾斜处理;CAD绘图按制图规范;

5-3-7、技术标书不得编排页码,前后不得留空白插页;

5-3-8、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下列有助评审专家看出或体会到标书编制人的内容: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单位所在地、电话号码以及特殊记号等。

5-3-9、排版要求:

5-3-9-1、行距为1.5倍行距;

5-3-9-2、章节之间不留空行,不设置左右缩进(首行缩进4个字符);

5-3-9-3、不准设置页眉以及底纹等装饰性内容。

5-4、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均统一用A4纸打印,白纸黑字,不允许有彩页;表格及示意图有用到A3纸的必须折叠成A4大小装订,不允许存在倒装和反装现象。技术标书必须全部用电脑打印,不得有手写字迹。

5-5、商务标书的密封:将商务标A、商务标B分别装入规定的资料袋内用透明胶水密封,资料袋封面不得出现任何标记。

5-6、技术标书的密封:将上述已密封的商务标书,连同一式柒份技术标书整齐叠好,再用规定的包装纸和透明胶水密封成一个大包装,封面不得出现任何标记。

5-7、投标人将上述密封的投标书,于2002年**月**日09:00时以前送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迟到作废标处理)。

九、开标、评标、定标

1、本工程定于2002年**月**日09:00时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2、投标人必须参会的人员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每个投标人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

3、凡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并遵守开标现场的规定和纪律。

4、开标现场需提交以下资料:

4-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2、法人证件(或委托书)以及相应的身份证原件;

4-3、项目经理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以及相应的身份证原件;

4-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和文件。

5、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郴建招字〔2002〕6号文中综合评估法(不设标底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上、下限值)。评分表及权数取值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

6、本工程中标单位的确定为按评标结果获得最高分者为中标人方式。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或投标资格无效:

1、投标书未按要求密封,商务标书内未加盖单位公章、无法人代表签字的;

2、技术标书未按要求编制打印的,技术标书无效;

3、投标书未按规定时间送达市交易中心的;

4、一个投标书出现两个报价的;

5、投标单位在开标后迟到的;

6、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7、委托人没有授权委托书而参加开标会议的;

十一、其它事项

1、投标人中标后,在十天内到****招标公司领取由招标人签发、市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未中标单位如对评标、定标结果要求复议的,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请求报招标人和市招标办,逾期不予受理。

2、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在七天内,与建设方签订好施工合同,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3、本招标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湘建建(2002)394号文件和市政府以及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人代表(签字)

招标人(盖章)

二OO年月日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装饰工程招标范文2

关键词:经济;城市化进程;城市建筑;招投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我国的基础建设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政府的指导下,城市建筑工程项目的透明度呈现出不断增强的趋势,2000年后,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构建出城市建筑工厂能招投标法规体系。通常情况下,城市建筑工程中的采购方是招标人,主要作用是招标公告,根据招标人所需商品的数量、性质、质量、技术要求和交付时间,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从多个投标人中选择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但是目前我国城市建筑工程市场竞争激烈,许多企业或者人为了获取最大的利益,常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获得承包合同,这就导致城市建筑工程招投标不公平,造成城市建筑招投标领域混乱,对社会稳定和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

一、城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

1.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没有将经济性作为主体

城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主要目的是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良好的基础上进行经济利益行为,因此,经济性是城市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主体,但是目前我国城市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很多干预行为,建筑工程招投标缺乏商品交易主体特征,政府对经济干预过多,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经济链条的平衡发展,影响城市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开发。

2.建筑工程招投标竞争激烈

目前我国城市建筑工程市场存在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的情况,建筑工程市场生产力严重过程,建筑工程市场是买方市场,由于整体经济不平衡现象的存在,会导致建筑工程招投标竞争激烈,这会使得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难度逐渐增大,还有许多企业为了中标,一味的降低成本报价,这就使得建筑工程招标方的选择变得极为困难。

3.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严重

城市建筑工程通常可以划分为项目规划、勘测设计、土木施工、征地拆迁、内外装修、竣工验收等工程项目,由于建筑工程的施工环境比较复杂,并且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知识和技术含量较高,这就使得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变严重。

4.建筑工程招投标机构的行为不规范

由于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都是由招投标机构完成的,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业务的起步较晚,相关制度还不健全,这就导致建筑工程招投标机构在工作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自律性,机构的行为不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中违法、违纪现象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强。

5.建筑工程转包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承包单位转包问题比较严重,建筑工程转包现象时现阶段豆腐渣工程出现的根源,许多企业中标后直接将建筑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以获取利益,这就导致建筑工程质量较差,施工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完善城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对策

1.以经济性作为建筑工程招投标主体

在城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企业应该将经济性作为建筑工程招投标主体,避免政府对经济干预,合理确定出标底,并按照相关规定报经审定的建筑工程招标的预期价格,建筑工程的招标这要对工程作序的费用进行准确的自我测算和控制,以此作为建筑工程的财务尺度。以经济性作为建筑工程招投标主体,企业一定要充分考虑建筑工程施工工期、质量和经济利益等。

2.强化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竞争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犯罪预防能力,并充分结合具体的案例和实际情况,大力宣传《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违法的法律后果进行重点宣传,这样才能在极大程度上强化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竞争,使得城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竞争具有公平、公正和公开性,这样才能使得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更规范,实现了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效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性,从而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3.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

要想使得城市建筑市场的管理和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变得更加规范,必须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根据城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制定出合理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并对建筑市场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城市建筑市场的性质、功能、程序、原则和招投标进行严格管理,政府部门要充分明确自己的职能,对城市建筑招投标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建立并完善专家评标制度,将其作为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核心,使得建筑工程招投标更合理。

4.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机构的行为

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机构的行为,要合理编制建筑工程招投标文件,对建筑工程造价和相关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设定一定的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浮动空间,避免出现财务风险,建筑工程招投标要以工程质量为标准,对建筑工程施工工艺的先进性进行充分考虑,使得建筑工程招投标机构的行为更规范,这样才能在极大程度上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实现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规范建筑工程转包行为

在城市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建筑工程转包问题导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豆腐渣工程数量逐渐增多,这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竞争。因此,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一定要加大监督力度,规范建筑工程转包行为,将纪检、监察机关有效联合起来,鼓励群众对建筑企业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进行举报,对建筑工程不正当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这样才能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良好。

总结:城市建筑工程招投标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开放统一的城市建筑市场,针对我国城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法规、健全机构、明确职责,这样才能使得城市建筑市场的秩序更加规范,起到有效的净化城市建筑市场的作用,不断提高城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缪佳梅,罗斌.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探析[J].商业经济,2011(6):42-43.

装饰工程招标范文3

【关键词】高速公路;招标;现状;对策

高速公路是我国重要的公路交通形式,各地为了实现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开始对高速公路建设工作加以重视。对于高速公路建设来说,招标过程直接决定了项目的成功与否,因此,要对招标工作加以重视,确保招标的顺利开展。

一、现状

1.招标市场不规范。高速公路招标市场缺少规范性,很多地方政府部门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进行暗箱操作,甚至存在招标业主去贿赂政府部门人员将项目承包给了当地企业而达到利益勾结的情况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还有的地区高速公路建设还是被地区以及相关部门所垄断,导致建设市场不统一开放,很多工程招标不规范,程序监督不到位。有的施工企业中标成功,利用总公司以及分公司一块进行竞标,到时一份标书中存在两次不同的报价,与现行标准要求不符,同时也影响了招标秩序。另外,有的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选择的时候并没有结合相关程序进行操作,对于分包项目,也没有进行严密管理,导致总包和分包之间缺少明确划分,存在层层包的问题,使得公路建设工作缺少规范性,也影响了工程施工质量,对工期以及成本等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1]。

2.资格预审存在问题。第一,关于审查方式。对于高速公路施工来说,投标单位必须要结合招标单位具体要求填报,招标单位在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预审的时候,仅仅是对其上报资料进行了检查,却没有对其施工能力以及履约能力还有信誉等进行仔细检查,导致审报资料缺少真实性,甚至还会出现冒用别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现象。第二,关于审查办法。对于高速公路施工工作来说,在资格预审的时候,一般都是招标一次,施工单位就要对其开展一次资格预审工作,不但会造成工作量的增加,同时还会使得招标成本提升,也会使得投标单位的投标成本提升,导致资源浪费,也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第三,关于预审过程。一般情况下,要结合招标单位具体要求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编写,之后招标单位将评审小组组织起来综合评估投标的施工单位,结合具体的评估状况,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这样的评审过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操作缺少规范化,比如,对于不同投标单位,对待不公平,在进行比较大的时候,评估标准不同,有的因为评审时间比较短,导致职能结合投标单位相关资料进行比较,而没有对投标单位的财务能力以及施工业绩等进行仔细调查,使得很多事实求是的投标单位无法中标。

3.相关法律法规缺少完善性。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存在矛盾。对于高速公路来说,在招标工作中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是比较多的,可是实际上,这些法律法规中的条款各自之间存在矛盾,解释不清楚,导致弹性空间比较大,影响了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在执法时也缺少较强的力度。对于高速公路施工来说,当前还缺少比较统一、专业的监督机构对这一过程进行监督,各省情况不一,但大部分监督机构均为本单位或本行业主管单位的监察部门,并未引进外行业或第三方的专业监督机构,在进行操作的时候,都是同系统同行业的熟人或熟悉单位,枝叶相连,无法实现有法可依,甚至会存在招标单位连同监督单位把招标当做是发财机会的情况,通过对投标企业具有的评标判定或监督的权利,收受参与投标企业回扣,根本就没有对招标活动加以公平评定和有效监督。还有的单位对于要求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指派了某个施工单位加以施工,或者是在虽然进行了招投标,却在私下进行暗箱操作,安排有与其有利益关联的施工单位中标。

二、相应的对策

1.对招标市场机制进行完善。对市场运作进行规范,对交易中心以及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划分,使得相关责任得以明晰,防止权力对于招标市场的干涉。另外,应引进无利益关联的第三方专业监督监管机构(如政府专业监督部门、交易中心监督部门)进入招标程序,对交易市场进行第三方监督,对交易进行维护,确保实施的规范性,构建良好的有形市场,使全部项目都要纳入到工程建设市场交易之中来。如果在工程建设市场中存在混乱的现象,需要及时进行制止,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防治,避免腐败行为[2]。另外,还要将地方保护主义这一壁垒打破,坚持公平以及公开还有公正等原则。施工单位需要依靠自己的实力进行竞标,确保外地企业能够将自己的实力展示出来,避免受到地方保护干扰。对市场机制进行完善,能够打破垄断,使招标工作真正实现公平以及公正和公开。

2.对招标信息进行公开,保证资料具备全面性和准确性。对于高速公路工程来说,在招标工作中需要对招标信息进行及时公开,可以利用招投标网等各种传媒机构,从当前情况看,利用互联网对相关信息进行是一种应用比较多的方式,能够确保投标人及时获得招标的相关信息,可是这种方式的信息格式比较单一,且篇幅是有限的,加上可选项数量很少,无法承载比较多的信息量,另外,招标人没有在前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导致信息中有一些未知因素,使得潜在投标人无法及时对工程状况进行了解,导致盲目报名投标等现象的发生,尤其是在后续工程之中的表现比较严重。因此,招标人需要在招标前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前将施工方案以及计划工期还有施工图设计等确定下来,还要确保招标信息的准确性,保证在工程建设的时候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另外,对于传媒机构,需要提升信息承载量,要将工程状况的相关链接提供出来,使招标人能够及时相关招标信息,防止盲目投标现象。

3.对资格预审工作进行有效控制。第一,关于审查方式。为了保证资格预审的有效性,首先,要制定审查申报资料原件的相关制度,投标单位对于自己的申报资料中的全部证明文件,需要提供原件。其次,在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审查的时候,一定要对投标单位名称以及投标代表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其一致性,如果有必要,还要到上级主管部门对投标单位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另外,对于投标单位在建工程以及已经完成建设的工程,需要将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以及质量监督部门还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具体名称和电话等提供出来,以便核对。第二,关于预审办法。为了解决投标工作评法问题,需要生活在一个周期内开展一次资格审查。在对高速公路进行招标的时候,利用这种方法进行预审,能够避免人为因素还有拉关系与找领导等行为和问题,另外,还减少了招标单位以及投标单位的成本,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第三,关于评审过程。为了避免资格预审过程中的操作存在不规范问题,需要对招投标制度加以控制,对招标程序进行规范,提升招标工作人员素质,确保招标工作的科学化以及合理化。首先,要对评审程序进行严格制定,避免预审细则被泄露。在投标单位将所有的申报资料都提交完并进行密封之后,在评审工作开始之前,要求资格预审评审的相关小组进行研究和决定评审的具体细则。其次,要对评审程序进行规范,防止相关部门领导对这一工作的干预。在评审过程中,要依据评审分的具体高低进行排序,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将投标单位确定下来,从而避免暗箱操作等行为的发生,防止对招标工作秩序造成的影响,也能够减少投标成本,避免腐败现象发生。再次,要保证各个程序之间的有效衔接,减少转换程序的具体时间。对于招标单位来说,在将投标单位自己的申报资料收到之后,要对评审工作组以及专家组成等进行确定,及时进行评审,在评审完毕之后,评审组的相关人员需要马上进入到封闭评审的这一状态之中,不能在中间留有空挡,在结束评审工作之后,马上开展招标领导小组的相关会议,确定中标单位。对各个程序进行有效转换能够减少各种干扰。

4.对相关法律机制加以健全。第一,要制定相关法人责任制度。从当前情况看,很多建设工程的法人为政府委托人员,为了保证工程的良好施工质量,必须要构建法人公司,推行法人责任制,从而确保资本管理机构以及营运结构之间的产权和责任明确,同时还能实现政企分开,进行独立运作,对工程项目实现科学化的管理[3]。另外,还能方便司法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执法,从而使得法律监督体系更加完善。第二,对于违法现象,需要对其行政责任进行追究。从我国高速公路的相关施工行为来看,还缺少统一监督的相关机制,因此,需要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构建良好的约束评价制度,实现违法必究以及执法必严,对于违反相关法律的人员以及企业,加大处罚。另外,对于执法程序一定要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执法纪律的严肃性,提升相关人员业务素质以及执法水平,如果发现在执法队伍中存在腐败行为或者是违法和徇私等行为的人员,需要对其进行清除。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高速公路建设来说,招标工作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如果在招标的过程中存在任何的问题,都会对招标工作造成影响,最终对工程质量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需要对招标工作加以重视。当前,招标工作中面临不少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避免问题的产生。

参考文献:

[1]袁小川. 重庆高速公路施工招投标现状及对策分析[J]. 黑龙江交通科技,2011,(05):90+92.

装饰工程招标范文4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本控制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及其优势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该工程量清单逐项填报综合单价,计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报价,通过评标竞争,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

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招标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标具有以下优点:

(一)工程量清单为投标单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基础。由于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了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负责提供,从而有效保证了投标单位竞争基础的一致性,减少了由于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出现的偶然性技术误差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可能,充分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时,由于工程量清单的统一提供,简化了投标报价的计算过程,节省了时间,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质”与“量”的结合,体现企业的自主性。质量、造价、工期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投标企业报价时必须综合考虑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不仅要考虑工程本身的实际情况,还要求企业将进度、质量、工艺及管理技术等方案落实到清单项目报价中,在竞争中真正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

(三)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风险的合理分担。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特性,工程的不确定和变更因素多,工程建设的风险极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成本单价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因此由这部分引起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等的原则。

(四)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企业精心控制成本,促进企业建立自己的定额库。中标后,中标企业可以根据中标价以及投标书中的承诺,通过对单位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选择施工方案,逐步建立企业自己的定额库,通过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地调整、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经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等,从而不断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五)有利于业主在极限竞争状态下获得最合理的工程报价,让投标企业有足够的余地选择合理标价的下浮幅度;增加了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企业的中标机会,更能体现招标投标单位通过竞争,按照工程量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在不提高设计情况下与最终结算是基本一致的,可为建设单位的工程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六)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国际通用的竞争性招标方式。在工程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尽快融入国际大环境,增强了建筑企业的竞争实力。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基础,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高低,严重影响着投标人的报价,进而影响招标的顺利进行。清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清单项目划分不清、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清单工程量计算错误、清单漏项等。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做法。工程量清单招标优势中第3条提到: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风险的合理分担。但在现行的实际招标文件中附加这样的条款:投标人要审核工程量清单,结束后出现清单误差招标人不承担清单计算错误的责任。招标要求投标人自己编制工程量清单,严重违背清单招标原则。

(三)评标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方法主要区别在于:商务标不但要评总价,还要评单价;技术标,不但要进行技术标评审,还有结合商务标的措施费进行评审。

(四)施工企业对工程量清单招标理解层次低,没有深层次贯彻招标的精神。工程量清单招标推广几年来,从现状来看,施工还停留在熟悉一种新的计价方法和新的招标方法的层次。计价的确定也与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劳动生产企业消耗标准联系不大;企业没有着手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没有把编制企业定额列入议事议程;企业的投标部门与工程施工部门脱节,企业不注重资源的收集与整理。企业投标的市场竞争是一种价格竞争,而不是管理水平、综合实力的竞争。目前在招标过程中,假招标依然存在,给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工程量清单招标作用带来很大的阻碍。

(五)符合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单价合同缺乏规范性文本。

三、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改进措施

(一)要从源头进行治理,抓工程量清单招标环境的配套。国家一直致力于工程量清单招标配套环境的建设,比如规范清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建设、清单计价依据的改革,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对执业资格的强化、建立有序交易市场、严格合同法律制度等等,都体现了工程量清单配套环境在不断地建设和完善当中。

在现有配套环境中,市场的诚信度建设是相当重要的,目前全国诚信程度的现状,在建筑行业可对施工企业、专家评委、政府招标行政管理人员建立信誉档案,加大诚信的惩罚力度。

(二)从政策的角度管理和引导建筑企业的良性发展。从管理者的角度看,政府部门要从多方面下力气理顺建筑企业的设置与运作。建筑企业注册时,相关部门就要给企业提供足够的地区、行业信息,比如本地区各类建筑企业的数量规模等,供投资者参考,避免盲目性。建筑企业的运作中,政府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建筑业有效竞争机制的形成,比如严格审查企业资质等级、不断改进投标制度、及时惩治挂靠现象等。采取的一切措施都要围绕如何提高建筑企业的经营活力、经营实力、技术实力,如何实现建筑市场的良性竞争。

(三)招标监管部门要加强招标过程的监管力度。招标监管部门应严格监管,对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不能坐视不管,要严格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合同条款的审查。

(四)中介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高清单编制质量、招标书编制质量,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切实起到清单招标中的中介作用。

(五)选择适当的评标方法。不管是合理低价评标法,还是百分制评标法,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都应该对单价进行评审,措施费评审要结合技术标进行评审。为了防止投标人恶意围标抬高报价,可在评标中设置投标报价上限值;为了防止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企图通过偷工减料、施工索赔来弥补损失的行为产生,可在评标中设置投标报价的下限值进行防范。再有,目前的评标过程都过于仓促,无法发现投标书中存在的一些潜在问题。评标中有必要引进美国对中标价进行复核的措施。

(六)施工企业要尽快适应改革的需要。施工企业要建立自身的信息收集与反馈系统。对每个施工项目都要认真地收集项目施工成本资料,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积累原始资料,为投标做准备,另一方面可分析企业的优势与不足,不断改进,不断提高,进而提高竞争实力,适应改革的需要。

(七)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符合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单价合同范本。

四、结语

工程量清单招标在国际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事实证明,工程量清单招标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它在建筑市场中的引进,可促使工程造价的下降,为业主降低了工程投资,维护了业主的利益,促使施工企业不断提高自身实力。但在现阶段,如何实现适应我国国情的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作用,还需要业主、中介机构、施工企业和政府部门等多方面通力协作,积极探索。

参考文献:

装饰工程招标范文5

关键词: 水利工程;招投标;上海市

1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著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 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 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中国水利报》、《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等相关报刊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并与招标信息同时;(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不少于1d;(4)公开选定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招标不得少于6家,投标单位的选定,分为全部选定和在公开情况下部分抽取两种办法,部分抽取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2/3;(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

,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根据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基建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定;(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评标报告;(9)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笔者认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宏观条件,在行政管理上应该由全部直接管理转变到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并存,并最终过渡到宏观管理,这样才有利于行政行为的专业化和政府机关的精简。根据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职责是原上述职责的(4)、(5)、(7)、(10)等项,而政府职责应该是(1)、(2)、(3)、(9)等项。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 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 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

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 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 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 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 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目前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严进宽出”的现象,即招标很严,中标很难,中标之后工程质量能否达到投标时的承诺,就没有很强的约束措施,同时也不影响下次的投标,“严进宽出”的后果,使得投标者越来越追求投标的技巧,而忽视企业的业绩,笔者认为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同时,要引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对那些业绩好,获得国家级、市级工程优质奖的投标单位,应在以后一定时期的招投标中给予评标加分或优先推荐的奖励,对那些业绩不好、发生过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屡次违约的投标单位,应实行评标减分或取消投标资格,以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装饰工程招标范文6

关键词:造价管理;建筑装饰;问题;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设计阶段

(1)承包方式及管理存在缺陷。现行的装饰工程承包方式,除大中型工程采用设计与施工相分离的承包模式外,大部分装饰工程均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承包模式。可以说,目前的装饰市场中,装饰企业无论是否具备设计资质,都在从事着设计业务。装饰企业自行设计、自己施工,在选材和施工工艺方面都会有利己行为,这种制度的缺陷与管理的缺失,必然导致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失控。

(2)设计人员与技术短缺。装饰工程的设计是一种艺术设计,设计人员需要经过多年的学习和实践,才能创作出好的作品。而目前的建筑装饰设计市场中,设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正规设计单位少,边设计边施工甚至无设计就开始施工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现象割裂了建筑装饰产品的艺术性与整体性,势必造成装饰工程造价的失控。

(3)设计深度不够、图纸不详。如:工程设计没有详细的施工图纸,而仅靠效果图盲目施工,没有细致的工程预算,仅列出项目大概做法和综合单价,就签订合同进行施工。

(4)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够适应。随着时代进步,装饰工程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涌现,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一方面表现在设计人员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了解不够,或为获得高额利润,不考虑工程实际,一味追求新材料、新工艺,造成工程造价的不合理;另一方面表现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不能与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同步,造成计价依据滞后而影响设计阶段工程造价。

(5)设计费用高。相对于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的设计费用较高。如某地区,有的中档写字楼设计费就达每平方米100多元。

1.2材料采购阶段

(1)市场因素。装饰材料造价占装饰工程造价的80%左右,而目前的装饰材料品种、规格繁多,质量参差不齐,价格千差万别,即使同一规格、同一型号、同一质量的产品,因生产厂家不同,价格差别也非常大。如塑钢窗,因材质及钢衬厚度、玻璃规格与生产厂家不同,每平方米价格差近百元。花岗岩价格更是每平方米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现象在装饰工程材料采购阶段屡见不鲜,同时,装饰材料价格也是引起工程索赔的主要因素之一。

(2)采购方式的影响。目前,装饰工程的材料采购,多数由施工单位选定样品,经业主确认后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也有施工单位和业主共同采购的情况,但采购供应商一般由施工企业提供,业主看样后确认。无论哪一种方式,都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

1.3招标阶段

工程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涉及到合同条款、工程计价方式和材料价格的选择,控制目标是中标价与合同价和结算价的统一。招标阶段影响装饰工程造价的因素主要表现在:

(1)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不合实际。如在图纸不详或工程量难以确定的情况下,采用总价合同。

(2)材料预算价格与市场脱节。按现行的招标投标规定,招标单位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指定材料生产厂家,只能就材料的性能和技术规格或参照标准做出要求。这一规定,没有考虑装饰工程特殊性,对装饰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如:某一简单装饰工程项目,因地砖及门窗材料的价差,就引起工程造价超出合同价30%左右。

(3)招标文件内容不完整,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预计不够。目前,装饰工程的投标报价多数采用综合单价加管理费、税金的报价方式,只有大中型项目才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方式。这种综合单价,除招标文件有要求外,很少有综合单价组价表。

(4)施工企业资质条件。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必须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就高不就低。而实际市场上装饰企业多数为挂靠企业,不具备资质,招标文件如对施工企业资质要求不明确,就会使资质不满足的企业趁虚而入,给后期的工程质量管理留下隐患。

1.4施工阶段

(1)工程变更多,变更程序缺失。由于装饰工程突出实际效果,与土建工程相比,施工阶段变更更多,但变更程序不规范、签证不及时现象比较普遍。实际案例中,因施工阶段的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在装饰工程中所占比重非常大,结算时因此发生的纠纷也很多。

(2)使用材料与设计、招标阶段确定的材料不一致。部分装饰企业为了增加利润,施工阶段实际使用的材料虽然品牌、规格等技术性能指标与设计招标阶段的约定相同,但材料实际质量差异较大。

(3)工程索赔时间滞后。按合同规定,工程变更的索赔应在一定时间内提出,但实际部分装饰工程的索赔到工程结算时也没有向监理和业主提出。

(4)工程资料管理滞后且混乱。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记录,它应真实综合地反映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是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的综合反映。工程资料不但是最终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也是竣工结算的依据。但目前许多装饰工程的资料不能与工程同步,严重滞后,某些工程到竣工时,除图纸与合同外没有任何工程资料。

1.5结算阶段

装饰工程结算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久拖不结,其原因除业主方资金短缺有意拖欠外,主要是施工阶段工程资料签证手续不全或合同条款缺陷等引起结算纠纷。

2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

2.1制度建设与市场管理

装饰工程主管部门应完善装饰行业的管理制度,强化对装饰市场的管理。一是强化装饰工程资质管理,严格按设计与施工资质管理的规定,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管理,禁止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接工程,做到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分离;二是根据装饰材料及行业的发展状况,及时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进行认定,形成行业标准或推荐性标准,根据这些标准及时补充完善工程造价计价资料、工程造价计价标准或依据,以推动建筑装饰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三是推行设计人员执业注册和设计图纸审查制度,杜绝无证设计或无资质设计。四是建立工程造价及装饰材料信息管理与制度,做到工程造价能适应装饰市场发展需要。

2.2设计阶段

(1)设计的深度要满足实际施工的需要。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达75%以上,因此在设计阶段应有效控制装饰工程的工程造价,使设计深度满足装饰工程施工的需要,装饰设计不但要有详细的装修效果图,更应该有详细的施工图纸和节点做法,做到施工的每一工序都有设计资料,操作有据可依。

(2)正确选择装饰材料。根据装饰工程项目的特点,合理选择装饰材料,并对所选择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做出详细、精确的描述。如:对铝合金型材要精确到厚度及质量要求。

(3)慎选新材料、新工艺。装饰工程市场,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良莠不齐。好的工艺和材料,会推动装饰行业的发展,有利于工程造价的管理,不成熟的材料与工艺会影响装饰工程的工程造价,因此,在设计阶段,对新工艺和技术要慎重选择。

2.3招标阶段

(1)招标文件要完整。招标阶段是装饰工程实施的起点,决定着装饰工程实施阶段的成败,对装饰工程建设十分重要。招标文件要内容完整,详细规划与安排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每个阶段,对竞标企业资质、工程进度、造价、安全、信息管理做出详细要求。

(2)慎选承包方式和合同计价方式。设计招标应在方案招标的基础上确定设计单位,尽量做到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分离。

装饰工程受艺术因素的影响,结构比较复杂,部分工程量在施工前不能准确计算,因此,必须选择合适的合同计价方式。一般应选择综合单价合同,并对工程变更计价办法做出约定。只有在工程工期短、工程图纸齐全、工程量能准确计算、材料品种、规格、单价确定的情况下才选择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

(3)准确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竞标企业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更是业主方对工程投资的最高限价,因此,必须准确编制。

准确编制招标控制价,一是计价依据选择要准确,符合装饰工程有关计价规定;二是做好人工、机械、材料价格的市场调查,尽量使进入招标控制价的人工、机械、材料价格与施工阶段的价格基本一致,与市场实际吻合;三是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要完整。

2.4施工阶段

(1)聘请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由于装饰工程材料品种多,隐蔽工程量大,二次装修又是在旧建筑物上进行,因此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较多问题,且导致较多的甲、乙双方纠纷。引入工程监理,可充分利用监理单位的管理经验,减少工程纠纷,控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

(2)制订严格的工程变更和签证程序。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争议的焦点和难点,也是引起工程造价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制订严格的工程变更管理程序,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都要经过论证与经济评价,通过设计单位变更,且变更后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索赔签证。

(3)强化隐蔽工程的管理,做到资料与施工同步。装饰工程隐蔽工程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如:吊顶的主次龙骨是否与设计一致、墙面的木龙骨是否做防腐处理、材质、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都会影响到工程造价,因些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的验收与签证。

(4)强化装饰材料管理。按设计和招标阶段确定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标准采购装饰材料。特殊材料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看样,确定样品后,封存样品,由施工企业按样品采购,监理、业主方按样品验收,以避免工程中实际使用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而影响工程造价。

(5)工程造价政策的调整。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计价政策的调整如税收政策的调整、规费的调整,对装饰工程造价也有一定的影响。

2.5结算阶段

(1)做好结算资料的收集。工程结算是工程效益的最终总结,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要在成立结算组织的基础上,做好结算资料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充分的证据,从而在解决争议时有据可依。

(2)及时编制和报送工程结算。工程结束后,有的施工单位因结算准备不充分或为多结算工程款,迟迟不报送结算,施工单位应重视资金的时间价值,及时报送竣工结算,办理结算手续。

(3)及时办理结算手续。久拖不决,是工程结算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以存在这一问题,除业主方原因外,还在于施工方不及时,不主动。为此,要督促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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