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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之最范文1
一、同一罪名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区分标准的同一性
对犯罪既遂的解释,理论上以构成要件说为通说,即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分则条文所描述的客观方面的行为并充足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否则,犯罪属于其它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由于刑法分则对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是确定的,这便造就了以构成要件是否充足这一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区分标准也是确定的,而这种确定性又意味着同一罪名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区分标准的同一性。具体到抢劫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区分问题上来,在人身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和是否抢到财物之间,我们只能选择其一作为标准,而不应像上述第三种观点那样,在同一罪名之下,这种情况采用这种标准,那种情况采用那个标准。笔者认为,无论是抢劫罪一般构成犯,还是其加重构成犯,无论是其情节加重犯,还是其结果加重犯,都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归属抢劫罪这同一罪名。而在抢劫罪这同一罪名之下,要么是以人身权利是否受到侵害为标准来区分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要么是以是否抢到财物为标准来区分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
二、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区分标准由其主要犯罪属性来说明
由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可知,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但同时应注意的是,抢劫罪归属财产犯罪,具有鲜明的财产犯罪属性,它所侵犯的两个客体之间绝不应是平行关系,而是有所侧重,即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财产权利。抢劫犯罪可分为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实施致人重伤、死亡等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只是作为劫取财物的手段,是为其财产目的服务的;劫取财物的目的行为才负载着行为人的根本追求,凸显着犯罪行为的本质,即财产侵犯性是抢劫罪的主要犯罪属性,刑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一章就是有力的说明。因此,在讨论抢劫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区分包括既遂与未遂区分的时候,只注重是否侵害人身权利而将是否抢到财物搁置一边不予考虑,则难免有舍本取末之嫌。
基于以上两点分析,结合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区分标准的构成要件说,笔者认为,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以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为同一标准。
三、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和加重结果的作用
理论上对抢劫罪的基本犯以是否抢到财物作为区分抢劫罪的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的标准的争议并不是很大,争议大的是抢劫罪的加重犯有无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的区分以及区分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涉及对加重情节和加重结果的作用的认识。
笔者认为,只要是直接故意犯罪,无论是其基本犯,还是其加重构成犯,都存在犯罪的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在此前提下,我们来看看加重情节和加重结果的作用如何。首先是加重情节的作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加重处罚情形中有七种属情节加重犯,即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物资的。抢劫罪的此七种情形的情节加重犯的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的区分标准应与其基本犯的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的区分标准保持同一性,即是否抢到财物,而不应受到加重情节的影响。因为加重情节只是在基本犯罪构成即基本犯之外对罪犯加重处罚的根据,如属一般构成的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具备法定的加重情节,则会据此提高受刑幅度而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加重情节的作用在于成立情节加重犯本身,但情节加重犯的成立不等于情节加重犯的既遂,亦即加重情节不应影响犯罪形态认定。
再就是加重结果的作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就属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结果加重犯似乎因其冠以“结果”名号,很多时候都被当然地认为其成立即其既遂,因为加重结果业已出现,岂有不遂之理?然而,加重结果是基本犯之外的结果,而正因为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之外的结果,刑法就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加重评价以加重刑罚。也就是说,加重结果只是刑法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用来提高量刑幅度,加重刑罚的根据。在这一点上,加重结果和加重情节的作用是相同的,即它们都导致刑罚的提升,但它们都与犯罪形态无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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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制道德教育
【Abstract】Topayattentiontominor’shealthgrowth,strengthensminor’sthoughtmoraleducation,effectivelypreventstheminorillegalcrime,especiallyappearsarduousandisimportant.Theschooliseducatestheminorthemainstrength,inpreventstheminorillegalcrimeaspecttoplaytherolewhichcannotbesubstituted,thisalsoistheschoolmoraleducationworkheavycenterheavy,preventstheminorcrimeisanitemlong-term,isarduousandthealsoimportantproject,needstheschool,theguardianandthesocialvariousaspectsoftengraspsunremittinglydiligently,forthis,theentiresocietyallshouldmobilize,investstothisvastprojectin,butdiligentlystrugglesforthenationalgreatrevival!
【Keywords】Minorcrime;Prevention;Legalsystemmoraleducation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世界性难题,犯罪人数逐年上升,并日益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倾向,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大都文化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尤其显得艰巨和重要。学校是教育未成年人的主要力量,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此,本人就学校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和良好品行道德是衡量人们行为的准则,是法律的前沿哨所,常做违反道德的事,最终必然会触犯法律,因此,学校应努力做到既传授学生知识,又教育学生做人,应积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从而增强未成年人的“先天免疫力”;另外,学校应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常言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特别关注未成年学生日常言行的细微小节,并将他们的品行习惯及时纳入养成教育范畴,严格要求、加强引导,及时纠正其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有着很强的可塑性,因此这项工作是切实可行的。
2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使每个未成年学生都能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学校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因此,学校在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时,必须增设法制教育内容,可通过开设法制课,有效利用广播站、橱窗和黑板报,播放法制专题片,召开法制教育大会,聘请公检法有关人员做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通过组织学生旁听少年法庭的审理或听取未成年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途径,切实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当学生们看到自己的同龄人因不能与家人团聚而倍感压抑时,当学生们看到自己的同龄人因犯罪给家人带来痛苦而无限沮丧时,当学生们看到自己的同龄人因小错不断、不思改过,最终铸成大错而无比悔恨时,那些有不良行为或有不良行为倾向的学生就会自觉产生改正错误的念头,从而增强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决心。另外,学校应加强对学生进出三室、两厅的法制宣传教育,严禁在校学生进入营业性网吧、游戏厅和咖啡厅等娱乐场所,远离各种可能诱导学生违法犯罪的污染源
3转变教育方式,深化德育改革为使学生在信息社会中能够坚守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学校需转变传统德育观念,拓宽德育空间,实现教育方式上的根本性转变。首先,应由封闭式德育转向开放式德育。传统德育模式的特点是封闭性和一元性,与现代社会的开放性、多元性格格不入,因此,必须使德育教育从与世隔绝的世外桃源转向鱼龙混杂、良莠并存的现实世界。针对学生走出校门,面对扑面而来的信息无所适从或饥不择食的现状,德育教育要敝开大门,教会学生学会选择和取舍,让学生在信息海洋中经受冲击和“洗礼”,从而增强对各种不良信息的抵御能力。其次,应由认知式德育转向践行式德育。德育源于认知但不能也不该止于认知,践行既是德育的重要途径又是德育的重要目的,并且不良信息最容易从认知和践行的脱节处打开缺口,因此,重视践行而达到知行统一,是青少年远离不良信息的重要保证。再次,应由接受式德育转向批判式德育。传统德育常常强调青少年接受自上而下的教育,强调接受现成的观念和经验,却忽视培养青少年的反省和批判意识,殊不知学会选择信息并对其内容进行有效的反省和批判,是现代社会中人们必备的自我保护、生存与发展的能力,也是国际教育的大趋势。最后,应由提高式德育转向基础式德育。德育的基础是道德教育而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教育,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各种道德,如职业道德、性道德等,都必须建立在良好的基础道德之上。
4加强师资建设,提高德育水平教师在德育教育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应以学生为本,以言传身教为己任,切实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法。首先,要体现平等性原则,切忌居高临下。现在的学生自尊心很强,认为老师对他们应有充分的尊重;并且坦诚、平等式的交谈确实是打开学生心扉、摸准其思想动态的有效方法,我们可以针对不同学生的思想状况对症下药,以达到预期教育目的。其次,应正确看待学生的不足,允许学生犯错误。学生还处于成长阶段,犯错误是难免的,有不足是必然的,教师应该懂得宽容并适时加以教育和引导,使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成才。再次,要及时发现并真诚赞扬学生的优点和进步,学会赏识教育对象。学生最幸福的时刻莫过于老师及时发现并表扬自己的优点和进步,所以,我们一定要善于及时发现、经常夸奖自己的学生。最后,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应以模范之身感染和带动学生。只有让学生时刻生活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才能从源头上扼止违法犯罪。
5及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解决疑难困惑,增强其抗挫折能力未成年人生理上正处于青春发育期,思考问题好冲动,易受情绪左右而失去理智;并且受自身认知能力的限制,学生的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不能客观、理智地对待周边事物;另外,未成年人大都情感脆弱,抗挫折能力差,遭遇失败后往往灰心丧气、自暴自弃,甚至走极端。所以,及时对他们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非常必要的,也是符合其心理发展规律的。学校应该专门设立心理咨询室,开通心理健康热线,由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大家提供心理咨询辅导服务,解决学生成长中的各种疑难困惑,增强学生抗挫折能力,教会他们客观、理智的看待问题。
成语之最范文3
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呈上升趋势,给社会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危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方面着手。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从学校教育的角度看,主要应做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一、法制教育薄弱的原因及危害
近些年来,由于我们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忽视了法制教育,导致犯罪率急剧上升,学校法制教育的状况也令人担忧。80年代在中小学学校中曾设过《法律常识》课,但近十年以来,这门课却消失了。虽然有个别中小学开设了法律课,但与其他学科相比,法制教育还很不成熟,很多中小学没有培养起一支具有相应法律素质的教师队伍。所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还有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学校的法制教育属于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范畴,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人的素质是预防犯罪的一项最有利的措施。中小学生无论在生理上、心理上,都是成长的关键时期,也是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及时有效地对他们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反之,法律意识薄弱很有可能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加强思想工作、提高全民素质、弥补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不足,从而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成为中小学教育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学校作为整个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反映着社会发展的特征。长期以来,学校教育中忽视了人的全面发展,老师和学生全部都乘上了“应试教育”的疯狂列车,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忽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尤为薄弱。学生不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甚至有人犯了罪都不知道为什么。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出现了一个又一个高峰,这就迫使我们对青少年最集中的场所――学校的法律教育的现状进行思考,并探索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各种途径。
二、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途径
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需要全社会共同解决。从宏观角度来看,我国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行“依法治国”方略,使人们认识到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势在必行,这样才会重视学校的法制教育和宣传。另外,从国家的教育体制上来看,必须要加强教育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制课在中小学教育中站稳脚跟。在这里,我仅从学校教育的两个微观角度来探讨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途径:
第一、中小学法制教育课应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把提高学生的法律思想素质作为根本目标
在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中,应该走出两个误区,首先应该走出仅仅传授法律知识的误区。只传授法律知识,进行“条文教育”,让学生尽量多的了解具体规定,学生不仅力不从心,而且没有必要。随着各种社会关系的复杂化,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也越来越多,即使专门学习法律的学生也不可能全部了解。中小学生学习法律只需要深刻理解法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有着较强的法律意识就足够了。其次,对于中小学的法制教育不能只局限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我们知道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就其根源来讲,有政治的、文化的、家庭的、心理的等多种背景因素,个别学生的违法犯罪具有偶发性的特点。法制教育如果以点代面,在内容上向制裁违法犯罪方面倾斜,在教育方法上偏重于批评、斥责和讲刑事案例,就会对学生形成心理误导,以为讲法律就是惩罚,就会使学生产生畏惧情绪。法制教育就其本身来讲属于思想教育的范畴,应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其主要目的。
法律意识的教育应包括对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教育,两个方面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正确的。法律允许公民充分地行使权利,同时又必须履行义务,自觉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秩序,使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正是在这种法律意识教育中,使学生真正懂得国家、法律和个人的关系。即学生从“法律条文”规定的什么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中,真正知道“为什么”可以做、应该做、禁止做,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使“行为模式教育”上升到“意识教育”,这种教育才会真正培养起学生的法律素质,并使之逐步内化于学生的行动之中。
中小学法制教育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从这一点出发,在确定教育内容时,就应利用相应的部门法知识,侧重于讲解法的基础理论,尤其要讲述法在社会中的作用。同时,要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顺序性来决定教育和教学的顺序性,小学法制教育应多侧重于感性认识,如通过交通事故让学生理解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到了初中高中以后,就可以逐步上升为理性认识,通过法在社会中的规范作用来讲解法的重要性。
第二、学校法律教育应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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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职务犯罪;危害性;成因分析;预防措施
一、职务犯罪的危害性
(一)削弱政府执政能力,降低政府公信度。职务犯罪同党的性质和宗旨是背道而驰的,不仅直接破坏了党风政风,犯罪主体自身的特殊性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更会降低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度,效能的耗损会削弱国家职能,严重了则会导致政治危机。
(二)破坏社会秩序,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职务犯罪主体多为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他们的知法犯法和徇私枉法,势必会有损法律的尊严,动摇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公正和权威,影响法律的调节功能,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破坏分配制度,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职务犯罪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更加突出,使社会资源难以得到有效利用和优化配置,造成资源浪费。同时,职务犯罪体现的按权力分配特征与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合理分配原则背道而驰,影响分配制度的建立,阻碍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四)误导价值观念,影响核心价值形成。职务犯罪是以权力滥用为前提的,势必会给国家和个人利益带来损害,势必会影响公平正义观念的巩固,冲击正常价值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助长拜金主义、自私自利、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民众守法意识受到不良影响,影响整个社会核心价值的形成。
二、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
(一)放松思想改造,政治素质不高。职务犯罪的干部往往不注重学习和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不注重政治思想觉悟的提高和锤炼,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往往在腐朽思想侵蚀下动摇了理想和信念,价值观发生扭曲,禁不住诱惑,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利益交换的筹码和的工具,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权力过于集中,制约监督不够。产生和滋生腐败的内因是个人政治素质和价值取向问题,但不能否认这种体制内犯罪还存在制度环境的客观原因,那就是权力的集中和监管的缺失。同时,干部财产公开、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 也使公众监督流于形式,增加了职务犯罪的隐蔽性。
(三)权力观念失衡,法制观念淡薄。对领导干部来说,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越大,意味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越大,为人民服务的机会越多,范围越广,也为自身实现个人价值提供了更大的舞台。廉洁奉公的干部占主流,但还是极个别领导干部权力越大越脱离群众,脱离工作实际,脱离民主和监督,政治觉悟降低,免疫力下降,权大于法的思想逐步膨胀,把权力作为谋私工具,走向腐化堕落。
(四)工作机制欠佳,管理存在盲区。部分地区、部门党政领导对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缺乏认识和成因分析,从主管思想和行为上失察、失控,甚至出面加以包庇和袒护。部分党政领导只注重经济指标和GDP而忽视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工作,对干部的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也偏重发展经济的能力,甚至带病提拔。缺乏对于职务犯罪的日常警示教育和预防机制,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和流于形式,加上处理上的避重就轻,使部分干部对于职务犯罪的后果产生侥幸心理,有得大于失的思想。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素质建设,铸就思想防线。这里的素质既是指思想道德修养,也指政治素质、党性修养。素质教育是强化内因,要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中高级领导干部强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宣传教育过程既要注重实效,也要有声有势;既要注意面,还要注意点;既要注意普遍现象,又要突出针对性;内容要赋予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多部门集体力量,常抓不懈。通过学习讨论、案例说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广大干部明确自身定位,知道权力来源党和人民,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铸就思想方向。
(二)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制约机制。要强化党内监督和纪委的监督作用,狠抓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形成科学、严密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强化人大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审判检察机关的法律和工作监督。要扩大监督机关权限,完善行政检查体制,保证其独立行使监察权。要加强经济活动和单位、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运行和财务制度遵守情况的审计和监察。要注重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扩大监督广度和深度。要强化舆论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
(三)强化法制观念,加快法治建设。加大惩治力度,敦促领导干部强化法制观念,帮他们算好职务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达到不想犯罪、不敢犯罪、不能犯罪。要加大廉洁从政的立法力度,以此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犯罪的惩处力度,规范行政行为和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主体作用,加大预防和惩处力度,保证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体系建设,到达依法治腐,把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加强制度改革,完善干部管理。加大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企分开。要不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推行竞争上岗,坚持任前公示和民主讨论,加大用人失察的责任追究力度,防止带病提拔。监督杜绝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从事经营活动和订立经济指标,杜绝“收支两条线”。加大对主要领导干部的定期谈话制度,时刻敲响警钟,防患于未然。提倡纪检、财务管理委派制度和规范政府采购制度,防止暗箱操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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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成功励志演讲稿范文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如果全世界的人都一刻不停地向前赶,是否还会有背着行囊的流浪者在街边走走停停?当人们弓着身子向着成功奔跑而去或是蜷缩着倚在黑暗的墙角时,他们忘却了真正需要的其实是直立着的成长与成功。
从人的演化来看,人是从大自然本质中有所剥离并逐渐形成社会团体性质的自然个件,再怎么左右冲撞也摆脱不了自然法则的限定。人的自然属性和生命本质决定了人和万物一样,需要遵循成长节奏的律动。
可研究人也不能脱离人所处的特殊环境——社会。社会要求人在成长的同时适当为自己增添一点附加值,即提升自身的修养和能力并尽可能做到成功。同时,由于人存在着与其它生物相区分的一样东西——“思维”,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人对仅仅满足物质生活需要的不满足,于是人渴求成功。追求成功,理应是为了实现心灵与生理同步发展的合理途径,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了太多的不平衡的现象。
某些存在“金本位”、“名本位”思想的家长和老师,他们的教育致使孩子从小就形成了不单纯的思想,甚至催生了快节奏社会的产物——“功利主义”教育,孩子由此失去成长的自由。传承千年的美德精神已成了升学的助推工具,取而代之的是颇有“实用”价值的成功学,孩子们更多地走向了“被成长”的漩涡。小处的纰漏固然可以改正,但向全社会各领域蔓延的“成功主义”泛滥成灾,祸害的不仅仅是一代人。这只是成长与成功失衡的一个方面,但从此处看开去,成长的不成熟造成了成功观念的畸形,国民价值观念的错位可见一斑。
与上一观念相左的则是另一个极端。正如有阳光的地方背面一定存在着阴暗那样,我们的世界同样不乏所谓“看破红尘”悲观厌世的人,他们浑浑噩噩,消极地生存下去。不排除他们遭受过太多的困扰的.可能,或许正是一次次失败扑灭了他们的盛焰。那么做个隐士?隐士的想法固然是好的,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在高度联系化的今天,谁能够真正超脱万物,御风而游?或许流放于滁州的欧阳文忠公给出了答案。他非但没有被压力打垮身子,反而像弹簧一样绷直气概与心态,为一方百姓谋福祉,真正做到逆境中的醒世一击,完成了入世与出世的完美融合。成长,不仅仅要做到“生”,即拥有完整的生命,更重要的是要做到“存”,因为存在则有价值。
道理其实就这么简单,成长到成熟便是成功,每一次成功都是一次成长。任何脱离成长、歪曲成功的想法与做法,终究会达不到目的的,甚至论为悲剧;任何消极成长、拒绝成功的心态与人生准则,最终都会淹没在历史的风尘中。
是将头绪理顺的时候了,保持自然而平和的成长姿态,把握积极向上的成功趋势,这应是我们现在坦然行走于人生路上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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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怎样抓住成功!
想要抓住成功,第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是:做好充分的准备!正所谓:成功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这个道理可能大家都懂,但又有谁真正的体会过呢?
我在上大学后体会到了这个道理!来到xx大学,我经历了两次大型的面试。第一次,我去面试xxx学生会干部。那时候,我什么都没有准备,就连最基本的自我介绍,我都没有事先准备好!因此,那次面试,我失败了!第二次,是去面试系学生会干部,有了前次失败的经验,这次的面试,我准备了自我介绍的内容,加以反复的练习。每当有空的时候,我就会想面试评委可能问我的问题,对假想出来的问题,列出详细的回答,并且多次过目准备好的东西。结果,第二次面试,我成功了!经历了这两次的面试,我体会到了:抓住成功,你就必须要有充分的准备。
可能我个人的经历,并不能很好的说明成功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那么,我给大家讲一个故事! 有位学者某日去报告厅为当地企业家培训班作学术报告,当他走进报告厅时台下早已坐满听课的经理和领导们。便急忙走上讲台,从包中取出软盘插入多谋体教学工作台的微机中。不巧,电脑打不开这软盘,台下引起几许私语声。
这位学者忙笑说:大家别急,我的讲稿同时下在u盘里。边说边取出u盘插入电脑,可惜电脑读不出u盘。行来台下一阵议论。学者忙说:这台电脑是连网的,我的讲稿也存入我邮箱中,待我上网打开邮箱咱们照样可以讲座。于是便上网查到自已邮箱。倒霉的是他的邮箱今天也打不开了,这时台下一片哗然。学者苦 笑道:今天真是怪了,怎么不顺都赶到一块了?不过大家先不必着急,我还带来移动硬盘了,硬盘里我也备份了讲仪。说罢取出移动硬盘接好,投影屏上终于显示出讲仪标题:成功来源于充分的准备。此刻台下响起热烈的掌声。这个故事启发我们,只要我们做好准备,就等于向成功迈进了一步!
当然,做好了准备,并不一定能抓住成功!抓住成功还需要另外一个重要的因素。这个重要的因素是什么呢?我再跟大家讲一个故事,你们就会知道了
一天猎人带着猎狗去打猎。猎人一枪击中一只兔子的后腿,受伤的兔子开始拼命地奔跑。猎狗在猎人的指示下也是飞奔去追赶兔子。可是追着追着,兔子跑不见了,猎狗只好悻悻地回到猎人身边,猎人开始骂猎狗了:“你真没用,连一只受伤的兔子都追不到!”猎狗听了很不服气地回道:“我尽力而为了呀!”再说兔子带伤跑回洞里,它的兄弟们都围过来惊讶地问它:“那只猎狗很凶呀!你又带了伤,怎么跑得过它的?”“它是尽力而为,我是全力以赴呀!
它没追上我,最多挨一顿骂,而我若不全力地跑我就没命了呀!”人本来是有很多潜能的,但是我们往往会对自己或别人找借口:“管它呢?我们已尽力而为了。”事实上尽力而为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现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年代。必须常常问自己,我今天是尽力而为的猎狗,还是全力以赴的兔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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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想成功,就要坚持》
首先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个故事。有一次,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对学生说:“今天咱们只学一件最简单也是最容易做的事,每人把胳膊尽量往前甩。”说着,苏格拉底示范了一遍,“从今天开始,每天做300下,大家能做到吗?”学生们都笑了,这么简单的事,有什么做不到的!
过了一个月,苏格拉底问学生们:“每天甩300下,哪些同学坚持了?”有90%的同学骄傲地举起了手。又过了一个月,苏格拉底又问,这回,坚持下来的学生只剩下八成。
一年后,苏格拉底再一次问大家:“请告诉我,最简单的甩手运动,还有哪几位同学坚持了?”这时,整个教室里,只有一人举起了手。这个学生就是后来成为古希腊另一位大哲学家的柏拉图。这个小故事所蕴含的深刻含意是显而易见的。
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布封曾经说过:“天才就是长期的坚持不懈。”我国著名的数学家华罗庚也曾说:“做学问,做研究工作,必须持之以恒。”的确,我们干什么事,要取得成功,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持之以恒的精神都是必不可少的。古今中外,有多少这样的例子,巴尔扎克用如痴如狂的拼劲,每天奋笔疾书十六七个小时,即使累得手臂疼痛,双眼流泪,也不肯浪费一刻时间。这就是他能够完成一部部巨作的原因。他给我们的启示又是什么呢?
我想,他给我们每个人注入了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那就是明确目标,坚持不懈,终能成功!世间最容易的事是坚持,最难的事也是坚持。说它容易,是因为只要愿意做,人人能做到,说它难,是因为真正能做到的,终究只是少数人。
坚持是一种信念,坚持是一种修养,坚持是一种高尚的品质。
成功和失败之间往往只有一步之遥,想成功,就要坚持。这是一个并不神秘的秘诀。但只坚持勤奋,却选错了方向,则令人可悲。“ 勤奋”不是只要存在就有价值,偏离了正确方向,方向错了,就是一列疾速列车脱了轨,你汗水也罢,泪水也罢,血水也罢,那个终点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了。
如果把坚持勤奋美化成点金石,以为无论何种腐朽经过它的点化都会变成神奇,殊不知这就像把一块石头变成一匹锦缎,把一束丝线攻成美玉,也许力道、方法都恰当,却选错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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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分析;心理矫治
在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时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刑律而应受到刑法处罚的人。未成年人正是由儿童向成年人转变的关键时期,这个阶段其生理结构,心理模式都将发生巨大变化。随着未成年人年龄的增长和心理的逐渐成熟,其心理需要逐渐加强,特别是社会属性方面需要明显增强。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或不能完全满足时,表现为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个体与社会的矛盾,主观地认为社会对自己不理解,积极性受挫,美好愿望不能实现,个性得不到发展,从而表现对社会、对成人的怀疑,内心痛苦、焦虑,甚至走向极端,表现出的个性特征:自我的封闭性,对事物的质疑性,对社会的叛逆性。鉴于这样一种前提下,未成年人若缺乏引导和约束将会很容易走上违法甚至是犯罪的道路。本文将着重从未成年人心理特征进行分析,并对此提出心理矫治的探析,以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
一、未成年人的犯罪的心理特征
(一)行为易变即随意性与意志薄弱
未成年人大多没进入社会,所以有时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相对比较简单,犯罪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轻妄性和无知性,同时犯罪行为缺乏明确的目的性和预谋性,大多数案件缺乏预谋,即偶然犯罪,激情犯罪,容易冲动。同时,意志的作用在于自觉支配和调节个人的行为,需要长时间的锻炼而其缺的就是这种锻炼,未成年人的意志特质处在发展中。体现出强烈的情绪波动和自我控制的矛盾。所以未成年人在遇到一些事就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基于随意性这又意志薄弱致使未成年人很容易走入犯罪的泥潭。
(二)团伙犯罪及纠合性传染性
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常态,即未成年人犯罪一般都不是单独犯罪,依靠形成犯罪小团体来达成犯罪目的,未成年人不仅在年龄上尚未成熟,且人生阅历短浅,各方面都不是很成熟,一般都比较胆小,由于犯罪团伙的存在,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的胆量。一些未成年人为了更好的实现犯罪目的,就须找到自己的团伙,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团体犯罪的趋势。反过来,基于这种纠合性,未成年人犯罪带有很大的传染性,蔓延很快。
(三)社会责任感淡薄,以自我为中心
现阶段,部分未成年人出自单亲家庭,缺少关爱温暖,或长期遭受家庭暴力,遭遇来自社会的种种不公平待遇,成长在一种冷漠、暴力、黑暗的环境之中,导致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和情感。当中许多不辨是非荣辱,爱慕虚荣。体现出非科学的价值取向,做作出了与社会伦理道德相违背的价值判断。同时未成年人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很少或从不去考虑他人的感受。为了满足个人的欲望,时常会做出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的犯罪行为。
(四)膨胀扭曲的低级需求与客观环境的冲突
许多未成年人犯从小贪图享受,好逸恶劳,不愿吃苦,在这种错误的认知指导下,未成年人产生的需求大多是一种不合理的,不正常的,不正当的需求。主要表现为物质的享受,引人注目的需要,寻求刺激的需要以及对异性的占有欲。这种需要不但表现出低级性还表现出与自己现实能力的脱节,为了满足这些需求,他们往往会选择铤而走险,同时需求的迫切性,贪婪性和个体的盲目性无知性,一步一步把他们推向犯罪的深渊。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矫治
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是多种多样的,固然有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也有未成年人的人格缺陷和心理障碍,所以我们对未成年人进行的心理矫治也应该从多方面来进行。
(一)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认知疗法
认知疗法强调的是一个人对一件事情或经验的认知能影响其情绪和行为,错误的认知是消极的情绪和错误的行为产生的根源。所以对未成人犯认知的改变必须首先要消除其不良行为同时培养成良好的行为最后使其产生积极的情感变化。错误的认知直接导致错误的行为,因此改变未成年人的错误认知来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时最有效最基本的办法。磨练他们的意志,增强抗挫折的能力。任何心理矫治都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
(二)培养和训练未成年人的意志品质
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大多是无预谋的,盲目的,常常感情用事,鲁莽用事,即对犯罪行为本身没有太多的认知,同时对行为可能引起的后果也缺乏了解,更多的情况是犯罪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被社会、道德和法律所允许,这个时候才会产生后悔的意思,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预防和控制此类情形出现就必须加强对个人意志坚强锻炼,提高自我认识,凡事都要理智,切忌意气用事,冲动了事。
(三)进行社会技能的训练和个人素质的提高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很大原因表现在社会技能的缺陷,社会技能的缺陷同时膨胀扭曲的低级需求的驱使,促使未成年人以团体犯罪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欲望,所以为了控制和减少未成年人团体犯罪的发生就必须提高未成年人的社会技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有社会预防和矫治更重要的是其自己觉悟的改善和提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身文化修养,养成良好的劳动,学习和生活习惯。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促进道德认知向积极方向发展。
(四)转变学校教育方式,重视未成年人心理和法制教育
当前社会压力空前巨大,未成年人心理由于缺乏有效的调节途径故,导致这个群体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症状,若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与释放将很有可能促使犯罪的发生,故学校在教学过程中应加大心理辅导和教育的力度,正确引导他们在学习,生活,感情,就业,两性,婚姻等问题上的认识。未成年人犯罪有时体现出无知性和盲目性,说明大多数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与基本法律知识的缺乏,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学校有义务加强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从小就学法懂法,成为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五)改善其与家人的关系并为其树立榜样
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家庭因素是不可忽视的,家庭的教养方式与管教态度与亲子关系都对孩子会产生深深的影响。纵观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孩子与家人存在冲突和隔阂更容易致使其走上犯罪道路,缺少家庭的温暖是一个诱因。因此矫治人员就应该采取家庭治疗的方式,通过逐步引导,加强与其的感情的交流让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以缓解冲突消除误会,来改善人际关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的成长。同时基于未成年人善于并乐于模仿的特点,矫治人员应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来达到矫治的目的。
三、结语
最后重申的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要达到控制和预防的效果仅仅靠心理矫治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等联动起来,关心未成年人,使其感受到社会和家庭的温暖,尽早预防,防微杜渐。以此来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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