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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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管理办法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1

1995年1月13日

关于加强选拔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青年高级科技人才的培养,鼓励事业和企业单位大胆选拔、聘任优秀青年人才,努力造就一批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制定具体的、易于操作的办法,向担负基础性、高新技术、重大科研和生产项目的青年科技人员实行政策倾斜,主要对高教、科研、工程、农业、卫生等系列中30-45岁之间的人员聘任副高级和正高级职务实行专项管理。要制定重点学科、专业的人才评价、选拔、聘任规划,积极采取得力措施,调整和优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梯次结构。

二、要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大胆选拔聘任胜任工作的优秀青年。选拔专项管理范围内的青年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业绩突出的,任职年限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要逐步提高高教、科研、工程、农业、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青年人员所占的比例,大胆选拔35岁左右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继续执行[1991]14号和人职发[1991]1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健全备案制度。事业单位35岁以下人员聘任副高级职务、40岁以下人员聘任正高级职务,经各地、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核准,可不受上级核定的基层单位职务数额或结构比例限制,并报人事部备案。

(二)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地、本部门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专项管理办法,在国家每年下达本地、本部门的总职数内定出一定比例,设置专项职数,解决35岁以下人员聘任副高级职务、40岁以下人员聘任正高级职务需要的职务数额。人事部将视该专项职数的设置和使用情况,在来年下达年度职数微调计划时适当增拨专业技术职务数额。

(三)人事部设置专项职数,用于全额预算和差额预算事业单位35岁左右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各地、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将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情况汇总,填写本文件附表一和附表二(略)。附表一于每年十二月底以前报送人事部,附表二经审核后,专项职数将下达各地、各部门。

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要有利于吸引和稳定较高学历层次、留学回国以及单位急需引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在确定这些人员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和其他任职基本条件时,应注重他们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可以参考与其同期大学本科毕业的其他人员的资历条件。在审议他们的任职条件时,应着重考察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参考他们在继续深造过程中,独立选题并研究取得的重大成果和突出成就。

五、各地、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对专项管理范围内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科技人员进行跟踪考核,加强培养。对在聘期内做出突出成绩、考核优秀的青年应及时表彰和奖励,积极宣传他们的业绩。对考核不称职的应及时解聘,空出的专项职数要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青年人员。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对策

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业科技创新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知识产权作为重要衡量指标之一,在科技创新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农业科研单位只有进一步重视知识产权创造,占领知识产权战略高地,才能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占有一席之地。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将大力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竞争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1]。

1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1.1专利据统计,江西省农业科学院2010年以前专利申请量仅为18件,2011~2015年专利申请量为155件,申请的专利数量虽然不多,但是随着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尤其是近3年来的专利申请量增长较快,每年的专利申请量均达到了40件左右(见图1)。同时,专利的授权率也大幅度提升,2010年全院专利授权量仅为5件,2011~2015年专利授权量为54件,尤其是2014年和2015年分别达到了20件和22件。1.2植物新品种权自1987年以来,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共有169个品种通过国家及江西省品种审定或认定,2002年开始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共申请保护23个,其中,16个获得授权(见图2)。从历年的统计数据分析,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品种审定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获得品种权的比较少,究其原因是成果缺乏新颖性、创造性,难以申请到植物新品种权。1.3其他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著作权是农业科研单位科技人员非常熟悉和重视的知识产权,其一直都是科研单位综合实力评估、科技人员职称晋升、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之图1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专利申请与授权情况一。长期以来,科技人员都非常重视论文和著作的发表,2015年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217篇(其中,SCI论文20篇),主编和参编著作7部。自2011年开始,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开始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截至2015年年底,已经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9件。

2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2.1认识上有偏差,未形成重视知识产权的氛围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2]。农业科研单位由于知识产权战略意识的缺乏,导致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止步不前。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出现的某些偏差,科研活动缺乏一定的市场导向和激励机制,导致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把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来看待[3-4]。大部分科研人员比较注重研究、论文以及科技奖励,主要因为科研项目结题的主要考核指标是发表的论文,然后是申请鉴定的成果或申报的科技奖励。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业科研单位研究成果产权的流失,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总量不足。以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为例,2015年承担各类科技项目405项,公开217篇(其中,SCI论文20篇),出版著作7部,鉴定或验收成果68项,获得各种科技奖励15项,而专利申请量仅为44件。2.2管理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自我国实行知识产权制度以来,农业科研单位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也开始重视起来,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与农业科研单位自身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绝大多数农业科研单位制定出台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过于原则化,操作性不强,过于偏重知识产权创造而忽视了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等问题[5]。例如,江西省农业科学院2009年制定的《江西省农业科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虽然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开发和转让的内容,但缺乏具体的操作实施细则,科研人员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开发和转让时没有统一的规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进行及时的调查研究,没有出台相关的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知识产权在研究、交易等环节上出现不少漏洞和问题,在客观上也加剧了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的流失[6]。2.3激励机制不完善,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较低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不完善,农业科技人员通过知识产权交易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高,农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对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作用不大[7]。例如,江西省农业科学院的科技创新奖励条例中虽然对获得的知识产权有一定的奖励,但奖励形式较为单一且幅度不大,激励效果有限,没有最大限度地反映知识产权的价值,不利于知识产权的整合,不能产生集聚效应。同时,大部分农业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是知识产权申报、统计等事务性管理工作,缺乏知识产权开发利用和商业化运作的意识,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产业化运营团队,导致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率总体偏低,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不高,未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3.1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营造重视知识产权的氛围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江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从提高单位综合科研水平和竞争力的高度,确立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形成崇尚创新和保护与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积极引导科技人员学习一些构成和涉及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8]。同时,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紧密联系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农业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通过网站、宣传单页、专家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科技人员对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熟悉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交易等相关程序,清楚本单位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收益的分配办法等,牢固树立职务成果归单位所有的法律观念,从而调动科技人员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积极性。3.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农业科研单位要树立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建立健全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是成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维护及侵权案件的分析处理,统筹管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配备相关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规划、挖掘、完善和申报工作。结合农业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加强农业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全程管理,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评奖等科研管理的全过程[9]。为了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科研项目立项前要加强科技检索查新,对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三是立足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农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办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档案管理,及时修改完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10],为知识产权后续维权工作提供依据。3.3制定资助政策,解决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的经费难题农业科研单位要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对发明专利和植物新品种的国内外保护申请所需的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费等进行全额资助,帮助科技人员解决经费难题,调动知识产权申请的积极性。对知识产权申请、授权、维持有效给予资助,进一步改变过去知识产权申请、放弃由科研人员自行决定的现状[11],杜绝因经费困难而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现象。例如,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从2012年开始实行知识产权申请保护资助政策,当年的专利申请量为15件,而2015年增长至44件。3.4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积极性根据国家、省有关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管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激励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在科技人员科研绩效评价体系方面,把知识产权作为科技人员科研绩效定量考核指标,并将知识产权尤其是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等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的重要业绩条件之一。同时,建立职务发明的奖酬制度[12],制定相关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把知识产权作为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明确适用范围、奖励时间和金额、报酬支付标准等。科技人员既可以通过创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来获得相关科研奖励,又可以获得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的一定比例经济收益,极大地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调动创新创业积极性。3.5加大成果转化力度,提高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农业科技创新的成果只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凸显其积极的社会作用,知识产权只有进入产业化、市场化过程,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农业科研单位要注重知识产权的经营绩效,有效地运用和实施好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制度,进一步完善公益性科研成果的技术转移机制。有条件的农业科研单位要设立知识产权评估、转移转化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移、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结合。通过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的合作,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平台,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推广力度,提升产业化水平[13]。同时,配合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加大对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14]。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增强农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农业发展主动权的关键[15]。农业科研单位要充分发挥其在农业领域的科技支撑与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科技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运用,提高农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

4参考文献

[1]宋敏.农业知识产权[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4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楼洪兴,端木斌,郑纪慈,等.浙江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对策建议[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6,8(3):73-78

[4]张玉军.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研究——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为例[J].农业科技管理,2015,34(1):39-43

[5]肖尤丹.面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知识产权管理及其促进政策[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3,28(4):419-426

[6]霍文娟,田晶.天津市农科院农业知识产权现状分析及保护对策研究[J].天津科技,2005(5):39-41

[7]武敏,刘金花.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J].农业经济,2006(3):35-36

[8]王呈芳,殷勤,谢小红.对农业科研单位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J].上海农村经济,2008(2):37-40

[9]刘丽军,潘燕荣,张熠.农业科研机构实施知识产权全程管理的思考[J].农业科技管理,2014,33(6):55-57

[10]张灿权,宗曼华,徐宏,等.农业科研单位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对策探讨[J].农业科技管理,2013,32(1):69-70

[11]耿东梅,王之岭,佟瑞平.关于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思考[J].中国农学通报,2013,29(14):202-206

[12]王建明,谈永松,沈秀平,等.农业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的思考[J].上海农业学报,2008,24(3):101-103

[13]徐宏,张灿权,徐开诚,等.新形势下农业科研院所加强成果转化推广的对策探讨——以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为例[J].农业科技管理,2013,32(4):66-68

[14]宋敏,刘丽军.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现状、问题与对策[J].科技促进发展,2012(7):31-35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3

一、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的要求

1.管理规定

为规范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总装备部等国家部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预算法、国家审计法、国家票据法、国家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国务院有关“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纲要”实施的通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其中,与地方科研院所作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最为密切的主要有“《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12]86号)”、“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审评估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6]40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预[2010]7号)”等五个文件。另外,对于不同计划的国家科研项目,国家科技部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包括“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3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28号)”等。这些文件对科技部下达的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国家科技项目财务管理的依据。

2.管理节点和要求

根据管理规定,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主要包括四个节点,分别为: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写和申报、项目预算执行、项目财务验收,以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管理要求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项目预算方面强调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执行预算,杜绝经费使用随意性;二、对项目(课题)经费,包括项目承担、参与单位的自筹经费,要求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追踪问效,对自筹经费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三、明晰责权、追踪问效,强调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经费的使用追踪、问责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二、地方科研院所承担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所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

1.管理体系未能达到要求

按科技部和财政部对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要求,承担单位必须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体系,必须履行国家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职责,监督、督促项目(课题)参与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按要求使用国家的科研项目经费。但由于地方科研院所一直以来作为承担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课题)较少,较多的情况是作为课题参与单位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研发,即承担子课题研究,其财务管理系统也是根据地方政府有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建立。而由于地方政府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不完全相同,导致地方科研院所对国家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未能达到国家管理规定的要求。最突出的情况为对项目(课题)预算编报、项目(课题)自筹经费的落实和管理,项目(课题)预算执行,以及对落实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职责等方面的管理未能达到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

2.项目预算编报存在的问题

预算管理是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核心,对项目的实施和完成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不过,地方科研院所对国家科研项目(课题)的预算编报尚存在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弱化的问题。项目(课题)的预算通常由项目(课题)组的科技人员完成,通过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上报,财务部门对预算编报基本不参与。由于科技人员对财务管理不熟悉,以预算编报通过审核,获得最多的科研经费为目标,而科技管理部门并不懂财务,对科研项目也不完全了解,对项目(课题)组提交的预算申请难以有效审核、把关,只履行上报手续,使编报的项目预算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后续一旦项目申报成功,很难完全按预算对经费进行管理,一方面导致项目经费支出难以确保合理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还给项目完成后的财务验收增加困难。

3.项目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上述预算的编报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较少,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了解不够透切,地方科研院所在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过程中,对项目预算的执行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A、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至项目中期检查时,许多国家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不到50%,有些项目甚至不到30%。这主要是预算编报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执行起来比较困难,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对(财教[2011]434号)文有关预算调整的要求了解不够透切等原因所致。另外,近年来地方科研院所获得的项目经费较多,许多项目的研究内容有重叠,财务部门慑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比较严格,对科研支出尽量不在国家项目经费中列支也是一个原因。

B、对预算只进行静态管理。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不及时。一方面由于项目(课题)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均对“财教[2011]434号文”的精神不熟悉,对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不及时进行调整,没有及时办理预算调整的报批手续。另一方面项目经费由财务部门管理,项目(课题)负责人对预算执行进度并不了解,只是到了项目检查节点时才到财务部门索取有关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对预算执行出现的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总体上导致项目在验收结题时财务验收出现的问题较多。

C、对项目经费没有建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包括二个部分,国拨经费和单位自筹经费。财务部门目前主要按来源对经费进行管理。由于项目(课题)的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来源不同,在国家项目的经费管理上常出现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分账管理的情况,不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财务管理的整改建议

根据上述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搞好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确保完成国家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本文建议地方科研院所在如下四个方面对财务管理进行整改,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体系。

1.提高科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管理的认识

鉴于上述地方科研院所在申报、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过程中财务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之一是科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不熟悉所致,建议地方科研院所组织科技人员,尤其是负责项目(课题)申报和组织实施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及财务管理人员学习国家科技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提高他们对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了解,为申报、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奠定基础。

2.强化项目的预算申报,建立科学的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是集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经费落实,预算执行、预算控制、预算考核为一体的科学管理体制。从现状看,地方科研院所在国家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制度方面尚未建立项目预算编制管理体系,财务部门只负责单位事业费的预算编制和对到位的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基本上不参与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科研管理部门受知识结构的限制,只对预算办理申报手续,未能起到审查、把关的作用。而项目负责人预算意识不强,对财务管理和开支项目不熟,预算成了估算,失去规范性和科学性。建议地方科研院所建立项目预算管理体系,把项目预算纳入单位的财务管理,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由财务部门与项目组联合组成预算编制小组,帮助项目负责人加深对科研经费科目的理解,严格审核项目的支出标准及支出结构比例,落实项目的自筹经费,确保所编制的预算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具有科学性、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3.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管理

地方科研院所目前的财务管理制度大多按地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制定,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存在一定的出入,如开支科目并不完全相同,没有包含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管理职责的规定,对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和执行质量没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等。建议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对现有的财务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节点,利用电脑网络建立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开支符合性的预警系统,督促项目组按进度和要求执行预算,及时履行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管理职责,出现预算与实际执行有出入时,及时依据“财教[2011]434号文”办理预算变更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4.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科研热情和科技创新

与地方科研项目相比,国家科研项目的要求更高,完成难度更大。目前,国家科技部已建立科研项目完成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国家科研项目完成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甚至本地区下一步的项目申报,对地方科研院所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为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出台了(财教[2011]434号)文,将科研经费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二部分,其中,“间接费用”可用于对科技人员的绩效奖励。为此,地方科研院所应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以项目合同(任务书)所规定的考核指标和完成进度为考核节点,将项目的完成情况与科技人员的绩效奖励,以及项目经费的继续开支挂钩,建立动态管理体系,对按进度完成研究,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项目,对科技人员实施绩效奖励,而对未能按进度完成研究的项目,责令项目组进行整改,并在经费开支上从严控制,由此确保国家科研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4

1 科技档案在进行相关内容整理过程之中存在的问题

1.1 科研档案记录内容的全面性有待提升

科技档案在尽心记录的过程之中,往往需要相关人员能够积极的将科技研究各个阶段的内容都记录到档案之中,但是在目前的调查阶段,结果显示很多科技档案在进行创建的时候,没有能够重视相关内容的收集工作,使得档案内容出现了缺失,并且这种情况也就会影响到科技档案的内在价值。在进行科研实验的过程之中,往往会涉及诸多的实验环节,如果没有对这些环节进行全面的记录,那么就有可能会遗失一些关键内容,另外,现阶段的众多科学仪器能够使得科学研究更加的便利,而在表示方面这些仪器往往会通过图表或者各种形式将实验结果表现出来,而有的科研单位能够重视起向瓜实验资料的文字记录,却没有能够将相应的图表、图像等形式的记录内容也进行存储,使得这些宝贵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残缺的情况。

1.2 科技档案相应的利用率偏低,使得知识产权流失

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在目前科研领域之中存在着先进科研成果在利用率方面比较低的情况。有一部科研单位由于对科研档案的处理方式不恰当,使得科研成果在研发出来之后,经常被封藏在了研究机构内部,没有使得相应的科研成果发挥出应有的价值,而目前社会的发展速度较快,尤其是科技领域以及经济领域的发展速度更是日新月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科研单位没有能及时的发挥出科研技术的经济效益、社会实用性,那么封藏一段时间之后,就很有可能会导致科研档案失去了原有的较高价值,这样不仅不利于科研技术在经济性方面的转化,更为重要的是不利于我国科研技术的整体发展。

1.3 管理机构不健全,措施不到位

在科技档案管理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明显滞后。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尚未建立适应科技档案管理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或者有的管理措施只停留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没有与科研人员的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结合起来,或者对于知识产权重“保”过于重“用”,成果束之高阁,造成资源浪费,使科技人员缺少利益归属感和成就感,严重影响科技人员主动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导致归档材料不真、不全,立卷质量差。

1.4 处理不好开发利用与保密的关系,引起知识产权纠纷

在科技档案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少数档案管理人员有时为了一些经济利益,在科技成果转让时处理不好科技档案的开发利用与保密的关系,引起科技人员的不满。档案管理部门在工作中要对所有科技成果档案协同科研管理部门及科研人员准确地确定密级,分清有偿转让的范围。对不属于有偿转让的一切科技成果,应当在国内广泛交流,以提高宏观经济效益,譬如国家投资引进的技术,应当遵循一家引进、全国受益的原则,要在确保国家和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多渠道地进行洽谈交流,使科技成果尽快被开发利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服务于社会。

2 提升科技档案在管理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效果的措施

2.1 提升科技档案方面的管理意识

在进行科技档案方面相应管理的时候,首先就需要管理人员能够充分的重视到科技档案的重要性,并能够通过相应的措施,提升科技档案在记录方面的详实性。在对科技档案进行管理的时候,首先就要能够将管理工作落实到日常的科研过程之中,做到随着科研探索的不断进行,能够将科研发展的点点滴滴记录下来,最终也就能形成一个成体系的实验记录,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科研档案能够具有较高的科研价值。另外,在对科研档案进行记录的过程之中,?要能够全面的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工作,能够科学研究过程之中各种有效的图表全部都记录下来,使得科研记录能够具有良好的完整性。

2.2 提升科研档案的利用率

科研技术是推动社会发展最有力的动力,为了能够实现社会高速发展,也就需要有关部门能够在科研技术出现之后,可以在短时间之内将相应的科研技术转化转化成为具有实用性的物品,这样不仅能够通过将科研技术实际化而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形式,能够实现科研技术和资金之间的转换,也就能够使得科研单位能够具有更加充裕的资金进行其他科研科研项目的研究。

2.3 加强科技档案部门的组织制度建设

科研院所应在成立科技档案管理办公室基础上,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遵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定相应的档案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对在档案管理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管理,使科技档案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做到有序、合法的运转,避免出现专利纠纷或产权流失。同时要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档案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也要兼顾高校、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励高校及科技人员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2.4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更要注重科技档案的积极开发和利用

大力开发科技档案信息资源,面向本单位,面向社会,为科研成果的形成和发展服务,促进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业务。一方面取得的经济效益可以加大对科学研究的投入,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科研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创造更大的效益。北大方正、东大阿尔派及著名的“剑桥现象”等都是成果利用、知识产权物化的典范。为方便科技人员利用原始资料,可按照保密规定,归档时将需要经常利用的部分原始记录复印一份给课题负责人留用。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5

摘 要 本文通过对科研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了论述,分析了科研单位财务管井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解决办法及对策。以提高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使财务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关键词 科研单位 财务管理 思考

随着我国科技体制的不断深化及科研单位逐步进入市场经济,科技单位的财务管理特别是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成了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科技事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障和前提。这就使科研经费即要市场化,又要保证财政部门对科研单位进行行政事业单位体制的监督,同样也使科研单位在具体的财务工作的操作中存在了一些问题,本文就目前科研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应对措施作出一些粗浅建议。

一、科研单位财务工作中存的一些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科研单位缺乏对经费的效益考核和使用监管。科研事业单位在财务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等方面还不能与企业单位相比,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合格,在资金运行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科技人员对财务工作认识不足

在科研单位中,财务工作中除了正常的工作经费外,项目工作是科研单位的主要工作,同时项目经费也是科研单位财务经费中的重要部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在报项目预算时,由项目承担负责人或项目承担人来报预算,但是由于科研人员往往长期战斗在科研第一线,一心只顾埋头进行自己的专业和课题研究,而绝大部分科研人员不太懂财务,不了解预算编制,这就容易造成主观想象,出现预算上列的费用在项目实际执行时根本没有开支,而有些实际工作中需要开支的费用,预算中却往往没有列入。这就使得项目实际执行时与签订的合同中所列的经费预算不一致。还有的项目负责人为了争取更多的项目经费,项目预算往往偏大,还随意增加自筹配套资金,等到预算实际执行时,配套资金又难以足额到位。造成了科研项目经费编制预算不规范,使科研课题预算变成了先预支,后要钱和“先乘车、后买票”的现象,无形中使年初计划成了要钱预算。使科研人员对课题的经费渠道一无所知,使科研课题无法与实际情况进行有机结合,而造成预算与支出相脱节。还有些科技经费的预算编制是自上而下由上级单位到基层单位逐渐拨付,造成了申报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补助额度的恰当性与实际情况可能脱节,同时也破坏了预算的完整性。

(二)科研单位内控机制不健全

实际工作中,一个项目在从调研、立项、申报、实施验收的过程中都会发生直接或间接费用的发生。但是由于单位财务部门不了解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费用发生情况,就不能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进行正确核算;如果科研人员不与财务人员经常进行沟通,使财务人员不了解项目经费管理中的相关具体规定,就容易使经费随意支出,导致会计帐目核算数据不真实,而使信息失真。在实际工作中科研单位为了调动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往往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比较宽松,有的项目经费完全由科研项目人员或项目小组来直接支配,这就会使财务部门失去支出合理性应有的监督职能,同时容易产生项目经费支出的串用、挪用和乱用现象,在经费报销中出现报销收据所列明细帐与实际情况不符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政府项目审计往往是是依据项目合同约定的经费开支内容进行逐项审计,如果财务人员没有参与项目合同书的签订,就会造成合同约定中经费开支的内容与财务核算设置的科目不一致,就不能完整准确记录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不利于项目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科研人员缺乏成本节约意识

在我国,科研单位一般都是全额拨款预算单位,支出一般都列入国库预算支出。多年来在科研项目的研究过程中,科研人员在发生项目上的费用时从来不用考虑成本。更不用考虑收入来源,所以有时费用发生时会有随意性。更有可能出现支出大于收入。而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时往往根据项目合同规定的项目内容逐一进行审计,但是由于财务人员没有参与最初的预算与项目合同书的签定,势必会造成项目合同支出内容与科研项目实际报销支出及科目设置内容不相符,更使财务人员成报账员同时也失去了监督作用,这也使财务人员与科研人员的工作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四)科研单位的财务分析缺乏、经费管理不规范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多是财政拨款单位,单位的财务制度一直习惯以前的管理办法,帐务处理没有象企业那样有全面分析,虽然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控也在不断的加强,但是在科研单位中有一些正常的工作经费,由于经费不足,很多费用会在项目经费中列支,财务人员由于对管理办法不熟,区分不清那些是正常经费、那些是项目经费。就会将正常的日常经费和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在报销中弄混,使财政部门失去了对单位的正常的财务监督。

而很多科研单位为了鼓励科技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对科研经费的管理都比较宽松,有的项目经费完全由科研项目组支配,科研项目没有按照合同项目进行核算,审计部门对科研项目的审计往往是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审计,而财务人员没有参与项目合同的签订,就会造成实际与合同不一致,在财务账务处理中会设错科目,无法正确计算项目的开支, 这就会使财务部门失去应有的监督职能,容易产生项目经费的串用、挪用和乱用现象,在经费报销中容易出现报销收据所列明细帐与实际情况不符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会给上级或审计部门的工作造成影响。

二、对科研单位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办法

针对以上问题,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科研单位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工作,可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财务人员就更要具备扎实的基本工和更过硬的财务知识,甚至对科研单位的财务人员要求要更高,他们不尽要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还要了解科研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财务管理,也要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在日常经费开支中能严格审核,防止科研项目经费的挪用、流失。同样财务人员要站在合法、公平、公正的立场上来完成各种财务工作。

(二)制定科学的内控管理制度

使科研单位财务更加规范,必须根据国家相关财务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强化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同时也要提高财务部门的地位,使财务人员要参预到科研项目中去,让他们合理组织科学事业单位的资金活动。明确规定日常报账的操作流程及工作管理办法,包括收入管理办法、支出管理办法、会计档案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使财务工作有章可行,同时加强了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财务制度越健全工作越到位,也可以减少不良行为和不合规现象的发生,从而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从而保证各项工作正常、稳定发展。

(三)加强科研单位的财务公开制度

使科研单位的财务工作在不涉及政府机密的情况下,对财务收支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入、上缴、开支、拨付情况;上级专项收支、拨付情况;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变更情况;招待费开支情况;医药费、差旅费、会议费使用情况等等公开透明:在机关公开场合或单位电子政务内网上设立财务公开墙,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开、透明的向社会公开,使国家收入起到监督作用。要及时做到年初有预算,预算要与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参与预算。年中时要看进度,及时纠正计划外支出。同时年终有决算,年终要与年初计划相对比,找出出入,以便明年计划做的更合理更好,保证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

(四)加强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的管理

科研单位的核心工作就是科学研究及项目实施。单位内部及外部的相关财政部门对科研项目经费要求也在不断加强,而现行很多制度与实际工作中对科研经费管理系统要求有一些不同之处,就要求科研单位在对经费的预算管理、支出管理、使用情况应该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正确使用和外拔。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就要求预算单位对项目经费要求实行事前控制,事中及时纠正超预算开支和不合理开支,明确和确保经费在使用过程中的主体责任。科研单位要根据财政部、科技部的有关要求,及科研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中管理费、劳务费、技术认证费、项目验收、资产验收、结余分配比例等等做出具体明确的标准。

总之,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原则性和实践性要求都很高的工作,财务管理在科研管理中地位也越来越凸现其重要性和关键性,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科研单位财务工作需要相关人员不懈努力,使自身发挥主动性、提升前瞻性、增强规范性、注意协调性,科研单位应切实加强对会计审核工作的监督和重视,提高会计审核人员的责任意识,同时要把监督审计工作融于单位科研管理的各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责,发挥监督职能,提升整个经济的运行质量,促进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制度建设更趋于规范和完善。规范的、开拓创新的财务管理对研究所未来的发展,推动科研事业单位事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我国科研经费存在的问题.研究与发展管理.

[2]科研经费使用中的审计与对策.科研管理.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6

然而,高校目前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尚不能适应知识产权快速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方面,除少数的重点高校有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以及机构外,大部分高校还没有把知识产权管理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从总体上看,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统一管理,缺乏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当务之急是高校要从制度创新入手尽快制订、完善与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相适应的学校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研究知识产权开发战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创新模式及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

建立科研选题立项审批制度

长期以来,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不善于利用专利信息,专利意识比较淡薄,通常对立项研究课题很少从专利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高度上来选题。这样必然造成科研项目低水平重复及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现象,有的甚至还会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所以,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应从制度创新入手,制订、完善科研选题立项审批制度。教师、科研人员从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的开始,就要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为目标,做好专利文献的检索、查新和预测研究,借助专利信息对待立项研究课题的过去和现状进行比较和分析,摸清国内外,前人和他人所做过的探索和进度以及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这样,通过所选课题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分析,决定其是否有进行研究的可能与必要。这种选题立项审批制度的建立。不仅能使教师、科研人员在选题立项初期就对待立项课题的研究思路、难点和解决的途径等做到心中有数,还能站在他人的肩膀上,高起点进行课题研究。课题组或科研人员在确定科研项目后要向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报告审批,科研选题立项审批机构要对科研课题把关,这样就可以避免无意义的低水平重复研究,充分利用已有的智慧成果进行技术创新。这样,既能大大缩短研究时间,又能节约研究经费,还能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健全科技成果申报管理制度

科研课题按计划或合同完成研究内容以后,就进入了科技成果的管理范畴。为保护高校合法权益,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应从制度创新入手,制订、完善科技成果申报管理制度。科技成果申报管理制度应规定课题组人员在完成科研项目后,对其研究成果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主管部门申报,以便主管部门了解掌握成果情况。对符合专利申请条件,同时又有市场需求,或具有潜在的市场应用前景的创新理论或研究成果,应要求和鼓励课题组先申请知识产权,后进行成果鉴定和。

对未申请专利保护的科技成果,制度应规定将其纳入技术秘密的保护范畴,按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和科技保密条例进行管理。制度应规定完成职务科研成果后,课题组必须将全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并制定整理归档的程序和考核办法、责任机构以及违反制度的责任。

完善技术保密审查制度

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的保密法规,按照本单位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由主管校长直接领导下的保密机构,统管全校的保密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技术保密审查制度。对技术秘密的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机构进行规定,规定科技成果参加国内外展览,或以其他形式公开之前的保密审查制度;确定学校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保密责任。确保做到分口把关、各负其责,并使其保密责任真正落实到科研课题组、研究室和实验室以及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个人身上,全校上下形成一个技术保密的网络。有效地保护高校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严格科技合作监察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高校参与或独立创办知识密集型高科技企业,已成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高校除了要为社会提供教育和研究服务外,还承担着“创造和转移适合于新型工业核心的高新技术”的第三种任务。对高校的专利、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在进行权利转让许可贸易时,或者以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八股以及与社会各界进行各种科技合作研究开发时,应有制度明确学校的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上述科技活动的监察和管理,了解、掌握从谈判、签约到履行合同的全过程。对于一些重大科技合作项目,制度还应规定,高校除了安排专业人员,主管领导参与外,科技主管部门要有精通知识产权业务的人员参加。改变目前合作洽谈、签约、履行合同由专业人员一手操作的做法,确保高校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实行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大学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完善,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随着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而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高校进一步加快了人才分流、成果转化、迈向市场经济主战场的步伐,各种形式的国内外科技合作大量涌现,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也越来越多,无形资产的价值、成熟度以及市场前景如何,涉及到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和评估。知识产权评估将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积极而重要作用。因此,高校从制度创新入手,制订、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制度确很有必要。对知识产权进行科学、清晰、准确地界定和评估,是防止高校无形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科学合理地体现科技成果的价值,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知识产权发生转移时,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科学公正地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确保学校权益不受损失,可以改变目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对知识产权随意作价的现象。同时,还应尽快建立知识产权申请与放弃的审查审批制度,对高校知识产权的申请与放弃均应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对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而使高校的合法权益受损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制度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落实知识产权绩效考评制度

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高校对,科技成果奖比较重视,教师、科技人员的晋级、升职乃至津贴主要以论文、奖项为主要依据,而知识产权成果(如专利、软件等)所占比重较小,尚未引起应有的重视。而高校内部实行的科研课题与经费分配制度、奖惩考核制度大多着眼于当前,缺少长其目鼓励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转让的制度。为了促进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高校应在群体目标考核和教师、科技人员职称的晋升、考核、岗位聘任等方面,建立知识产权绩效考评制度。将专利列入科研工作考核体系,把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创造的经

济效益与职称晋升挂钩。制订积极的激励政策,对专利申请、授权的发明人给予奖励。对转移成功的技术成果,学校给予发明人报酬等。加大对发明人的激励力度,体现“谁发明,谁受益”的激励原则,区分奖励和报酬的不同目的,确保激励政策既有推动作用又有可操作性。使激励制度成为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的产业化的有效措施。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制度

当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人才的流动不断加快,而人是技术最有效的活载体,人才流动就可能引起技术的流失。高校作为各类人才的“聚宝盆”,因人才流动导致知识产权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流失,更是触目惊心。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存在将在校完成的科技成果在离校后再申请专利而占为已有;也有将职务发明创造以个人名义对外转让技术以及将计算机软件作为非职务作品进行登记甚至出售等现象。人才流动造成技术随人走,成果向外流。造成智力成果流失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但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的缺失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尽管高校都有科技成果的管理机构,但大多都是按行政权力划分的条块来管理的模式,部门间各行其是,相互脱节。教师、科技人员由人事处管,科研成果由科技处管,本科生、研究生的成果分别由学生处、研究生处管等。高校管人事的不管成果,管成果的不管人事等。这种内部科技管理权力结构上的行政权力模式,造成了管理上的盲区和漏洞,形成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的“黑洞暗道”。而高校学生参与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分配也成为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的“渠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