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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意见范文1
目前受土地制约,扩大规模条件有限,且周期长见效慢,要在提高单产上做文章。要结合洋浦化工产业集群建设,引进橡胶产品深加工企业,将干胶产品深加工,做强、做大橡胶产业。
二、甘蔗是我市的传统产业。
要在稳定种植面积的同时,改良品种,精耕细种,提高单产,增加总量。及时协调蔗糖企业充分考虑农民劳动成本上升、化肥农药价格提高而糖价上升等实际,适当提高收购价格,切实维护蔗农利益,提高蔗农生产的积极性。同时政府要做好对企业的服务工作。
三、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
要利用被国家列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带来的商机,发展出口畜牧业。要围绕龙头企业抓养殖业,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走“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民”的发展模式。通过“企业+农民”和“五统一、一分散”(即公司统一种苗、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栏舍、统一收购和农户分散饲养)模式,带动规模发展养猪、养鸡产业。家庭规模化养猪、养鸡,妇女作用不可低估,他们往往最珍惜发家致富的机会,最节俭勤劳,要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把广大的妇女发动起来,进行“养殖大户”、“养殖能手”评选活动。争取2年内的生猪出栏量达到100万头(人均出栏量1头),人均存栏量1.4头,把建设成为“养殖大市、养殖强市”。引进肉类联合精加工、深加工企业,叫响“无疫区”品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养殖规模,为引进深加工企业创造条件。
四、打响无公害品牌,发展冬季瓜菜种植业。
我市热带高效农业的发展潜力很大,但没有特色品牌成了发展的“瓶颈”。冬季瓜菜的发展必须依托品牌,进行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同时引进瓜、果、菜深加工企业,为冬季瓜菜的发展增强后劲。如“”、“”等要抓紧注册,扩大规模,辐射到周边乡镇及其他市县,要作为特色品牌来打造,要在生产质量管理上下功夫,进而打入全国超市,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种植结构,扩大瓜菜种植的潜力还有,有些干旱地带只要打出水就能种瓜菜。北部的和最南端的都有潜力,要继续加大组织动员力度,做好服务配套工作。要尽快召开冬种瓜菜专题会议,具体部署落实。不强迫命令,但服务力度要加大,争取这个冬季要有突破。
五、关于北部四镇的发展问题。
我市北部地区的、、、4个镇,由于年降雨量不足、水利灌溉不到位,农业发展相当滞后。要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生产用水问题,找准农民脱贫致富的路子,加快北部四镇的农业经济发展。
一是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要完善松涛灌区的毛细血管。有的地方处在松涛灌区的末端,渠道修建的钱如果多于打井,就要尽量打井。凡是有水又能种植作物的地方要大力鼓励种瓜果菜;
农村发展意见范文2
1、加快推进特色农业规模化生产。重点扶持食用菌、蔬菜等主导特色产业。对工厂化新发展食用菌生产,年产100万袋以上,并配套安装变压器等装置的,经农业、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每新增50万袋增补2.5万元(包括老厂生产规模的扩大);对在大、中型城市设立食用菌固定销售点且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经农业、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对由村集体利用山地建设50亩以上、水电路配套齐全的新建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基地,且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经农业、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低收入农户贷款发展温氏养鸡,符合一定条件的,市担保中心和市农村合作银行分别给予担保和贷款,市财政给予其初次贷款50%的贴息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对种植大户或专业合作社新发展山地蔬菜50亩以上、设施蔬菜10亩以上(不含大棚西瓜)的连片商品基地,达到标准化生产要求的,经农业、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一次性100元/亩和200元/亩的补助;对利用钢网结构新发展特色渔业网箱养殖400平方米以上的,经水利、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8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在新开发土地上新发展优质茶园50亩以上的连片基地,达到标准化生产要求的,经农业、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150元/亩的补助。
2、切实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建立健全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开展地力培肥,坚决制止粮田抛荒,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逐年增加对农民的种粮补贴,并重点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补助力度,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对市内种粮合作社、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高产示范片、高产示范户,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扩大粮食预购定金发放范围。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对购置列入省农机产品购机补贴目录的大中型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配套设备,除享受上级规定补贴外,市财政按实际购置价格的10%给予追加补贴,单机追加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列入*市农机产品购机补贴目录的小型农机具,市财政按实际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机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
3、加快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基地建设等的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自确认之日起,五年内由市财政给予等额贴补,后五年减半贴补。农业龙头企业新建或扩建生产性项目需使用土地的,应优先保障用地。市里每两年确定一批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视其发展潜力列入重点培育对象,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动态管理。
4、扶持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新评定的*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省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补助,并在农业项目及龙头企业申报、技改贴息安排、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优先扶持开展代育秧、代耕种、代插秧、代植保、代收割等“五代”服务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对统防统治面积达500亩以上的植保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5元/亩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农机服务面积达2000亩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2元/亩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和非社员(不超过社员部分金额)生产和初加工的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务(包括机械化作业服务)所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加快农业科技的研发推广。市财政每年安排的科技三项经费中,用于农业科技的投入不少于30%。对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有突出贡献的农业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农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按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对支持非关联的研发机构的投入资金,按有关税收政策法规扣除。
6、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对被有资质的认证中心新确认为国家绿色食品的农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有资质的认证中心新确认为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被有资质的认证中心新确认为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新制定一个农产品标准,经认定并组织实施的,按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标准等三个级别分别给予标准制定单位10万元、5万元、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7、扎实推进村庄整治。围绕城乡规划全覆盖,积极做好农村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对整治村的垃圾处理、村道硬化、户厕改造、污水治理等项目及环境提升村建设的支持力度,给予平均每个村不少于1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加大以工促农力度,实行市级骨干企业挂联帮扶新农村建设制度,每年一次对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允许有条件的村集体实行“级差排基”建房,所得资金专项用于村庄配套设施建设;允许有条件的村通过建设“民工公寓”、标准厂房等,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保障基层组织建设。高度重视解决农村住房问题,按《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56号)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提高新农村电气化水平。加快发展乡村旅游,支持和引导“农家乐”旅游景区(点)建设、农业旅游商品开发和农家旅馆、农村特色餐饮等旅游服务产业的发展(具体奖励标准按江政发〔2009〕29号规定执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公共环境的提升。
8、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省“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高产优质农田比重。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屋顶山塘水库的安全管理,整合灌区,提高防洪防台抗旱和农田排灌能力。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对列入千里渠畅建设计划的项目,市财政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给予50%的补助。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抓好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加快林区道路建设,实施好《*市千里富民林道建设规划(20*—2012年)》,对列入千里富民林道建设计划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平均2万元/公里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9、加快发展生态农业。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模式。引导和鼓励畜禽产业走小区化发展之路,对按照规划和建设规范要求新建的畜牧小区,面积在100亩以上水、电、路配套齐全,且搬迁安置面积已达50亩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大力推进沼气建设,对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8立方米/个以上),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给予每立方米5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新建造50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沼气池达标排放的,优先上报省财政补助。支持禁养区外的规模养殖场(户)应用零排放养殖技术,对新建或改造的生物发酵猪舍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助。
10、积极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市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按7元/亩予以补助。扶持绿化造林,对连片新造林5亩以上,营造针叶纯林(松类除外)的补助50元/亩,营造针阔混交(阔叶林占30%以上)或阔叶纯林的补助60元/亩,营造马褂木(含马褂木密度达40株/亩以上的混交林)的补助80元/亩,杨梅的补助100元/亩,毛竹(含林中造毛竹)的补助150元/亩,良种油茶的补助300元/亩;对在疏林地、天然更新迹地上进行补植造林,补植量达常规造林密度60%以上且分布合理的补助40元/亩(保存率不合格的未成林造林地补植不享受);以阔叶林、针阔混交林、毛竹林为目标林种的更新改造(含次生林抚育改造)和毛竹低改、油茶低改的补助100元/亩(杉木留萌不享受);对防火林带建设的补助70元/亩。
11、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加大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低收入农户的扶持力度,给予每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一定的扶持资金,通过发展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小额扶贫贷款贴息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改善基础设施、发展集体经济等扶贫开发工作,大力推进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致富。每年要发展一批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专业合作社、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特色村、低收入农户发展示范户、来料加工扩散基地,全面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确保到2012年,70%以上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4000元。多渠道、多形式推进山区农户下山搬迁,加大对下山搬迁农户的建房补助力度,加快完善下山搬迁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
12、加快推进土地资源开发整理。加快推进土地资源开发整理。有计划开发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耕地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可申请立项土地整理。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加快低丘缓坡开发,满足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的需要。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经济发展、村庄整治建设和下山脱贫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三、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完善农村服务体系
13、加强农民素质培训。按照对新增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的要求,加大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技术蓝领;根据农业特色产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来料来样加工等新兴产业发展和农民素质提升需要,抓好各种实用技术和农民道德法纪、文明礼仪、文化知识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对近五年内高中、初中毕业未升学的农村青年参加培训,原则上分别给予免费培训和减半补助,资金的发放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计算。凡是退役军人、低保对象、残疾人、失地农民、下山搬迁农民和贫困户,参加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和绿色证书培训的,一律给予免费。对参加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获得证书且有创业项目的,其贷款在3万元的额度内,由市财政给予三年的贴息补助。为缓解本地企业用工短缺,市外人员经市内培训机构培训并在市内企业服务一年以上的,其培训费可参照市内人员的标准予以减半补助。
14、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享受每人每年720元的奖励扶助金。实施和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在*年9月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而女方年龄未满49周岁,其父母并不再生育和领养,在女方年满49周岁时,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而女方已年满49周岁的家庭,只执行特别扶助制度,不再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而女方年满49周岁后,子女未康复的,只执行特别扶助制度,不再享受计划生育公益金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双方发生意外死亡,且最大子女未满18周岁的困难家庭,每年给予补助1000元至其最大子女年满18周岁止。对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者因公发生意外伤害或伤残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5000元;因公发生意外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视情况给予补助。
15、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构筑坚实的社会救助网,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因贫施救”。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帮扶信息平台,实现低保、医疗救助等工作网上运行;建立敬老院长效管理机制,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90%以上;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长低保评议制度、公示制度,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新建、改建、整合,在全市建立起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15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18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着力推进社保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从城镇为主向覆盖城乡转变、从职工为主向城乡居民转变;实现被征地人员“即征即保”,切实保障被征地人员的权益。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增加市财政投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实现参合率达90%以上。
16、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继续扎实推进学校布局调整。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稳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幼儿教育提升工程,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推动民办幼儿园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启动实施教育“新四项工程”,切实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素质。加快完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对新认定省级文化示范村的,给予每个村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继续做好“送文化下乡”活动,完成全市行政村广播并网,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改造,启动广播电视低保户实施工程,免费为覆盖区低保户安装有线电视。认真实施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加快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并且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向社区卫生服务站延伸。加快推进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对集中式农民饮用水工程,其进村入户率在60%以上的行政村实行以奖代补,每个村奖励2-5万元。对独立式农民饮用水工程,其进村入户率在60%以上的行政村实行以奖代补,每个村奖励7万元,同时按受益人口数每人补助100元(行政村和人口数以20*年调查时为准)。
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17、深化农村生产要素流转机制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和“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原则,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布局区域化、规模化,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切实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市级土地流转管理中心,乡镇(街道)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行政村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按照规范化操作标准,加强管理和服务。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为出发点,探索完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体系;鼓励异地承租大田、森林资源等农村生产要素实行规模经营,其子女就学、生活用水用电等享受当地村民同等待遇。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搞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全面盘活农村土地存量资源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户宅基地置换试点,探索建立农民建房、建新拆旧、一户一宅、宅基地退出和流转机制。通过宅基地置换、选位竞价,盘活存量,减少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结合下山脱贫整村搬迁,城中村、园中村、城郊村改造,鼓励农民自愿放弃农村合法住房,置换城镇住房,并享受相应的补贴和奖励政策。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18、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扶持“三农”发展的信贷比例,力争“十一五”期间“三农”贷款有较大幅度增长。抓紧制定鼓励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村镇银行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深入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开展建立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各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多种适合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方式,拓展有效担保物范围,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等权利质押贷款,探索开展农房抵押贷款,努力解决农业企业、农户贷款难问题。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农村发展意见范文3
发展来料加工业是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根据县府(2007)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发展来料加工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健全组织
发展来料加工业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乡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全面奔小康的重要举措。为此,必须优化各项服务,促进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来料加工,扩大来料加工点和加工规模,提高来料加工档次,培育发展若干骨干加工户,鼓励农村家庭开展来料加工业。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性建筑的方法兴建加工场所的,乡来料办帮助按临时用地、临时建筑办理审批手续。乡党委政府成立来料加工业领导小组,各村也要相应组建来料加工业领导小组,发展和落实来料加工业工作。
二、政策扶持,奖励先进
1、鼓励来料、来单、来样加工企业来*乡发展,优先安排用地,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2、农村家庭来料加工点,可暂缓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对新办来料加工业设立引进奖。从业人员在25—50人(以在册工资名单,并连续5个月稳定人数为准,下同)奖给引进人员及所在村(书记、主任)各1000元;从业人员51—80人,奖给引进人员及所在村(书记、主任)各1500元;从业人员80人以上,奖给引进人员及所在村(书记、主任)各2000元。
4、积极培养经纪人(经纪人是指专门从事来料加工承揽业务的人员),引导和支持经纪人扩大加工业务,提供条件进行培训,上报办理经纪人证件。
乡政府年终评选承揽的年加工业务量、年加工费收入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前三名的优秀经纪人,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年终选三个对组织开展来料加工态度积极、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先进村书记、主任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三、强化服务,科学发展
1、加强宣传引导。要精心策划,采用多种方式,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加大发展来料加工业的宣传力度。积极稳妥地发动村民积极参与,形成发展来料加工业的浓厚氛围,逐步增加来料加工骨干户和加工点。
农村发展意见范文4
我区共有113个行政村,现有农村客运企业4家,车辆数84辆,座位数967座,运行农村客运线路10条,总里程数297.7公里,覆盖全区中的105个行政村,通车率达到92.92%。
截止目前,全区还有13个行政村(详见附表)未通农村客车,其主要原因是:大多数乡村道路线路长、路面窄,安保设施不完善,且较为偏僻,村里常住人口少,如果开通农村客车,农村客运公司会面临经营亏损的问题,且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的工作部署,创新体制,完善机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完善农村公路和客运网络结构,提升农村客运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城乡客运协调、安全发展,为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提供有效的支持。
(二)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区、乡镇两级共同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村路网建设”工程和“村村通客车”工程的各项措施、政策。建立与农村公路发展相适应、与安全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市公交协调发展的农村客运网络,建立“路、站、运、管、安”五位一体的发展机制,为农村客运企业创造“开得通、留得住”的经营环境,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条件。
(三)主要任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通建制村等级公路通达率或公路通客车条件,合理布局和建设农村客运站点(含农村客运站、港湾式客运站、候车亭,下同)。农村公路要与农村客运站点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努力提高建制村通车率,努力提高农村客运供给能力、安全监管能力和运输服务质量,保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
到年底,全区基本实现建制村通等级公路或达到通客车条件并开通农村客车,到2012年底初步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结构合理、衔接顺畅、功能齐全、运行高效、服务优质、方便快捷、安全环保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实现农村客运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全区各乡镇基本建成五级以上(含五级)客运站,通客运车辆的行政村建有候车亭;运输装备水平明显提高,适合农村路况和适应农民出行需要的农村客运车辆普遍推广使用。
三、夯实基础,加快提高农村客运道路通行能力
(一)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发展和农民群众出行的实际需求出发,区预交办要提请区政府主动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大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控对策研究力度,研究制定农村客运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和要求,按照经济、高效的原则制订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规划,指导安保工程实施。开通农村客运线路的道路必须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要求;对未达到农村客运道路安全通行条件的,不得批准新增开通农村客运。
(二)在继续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网络项目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快剩余未通硬化公路建制村的通村公路硬化和安保工程步伐。年,协调省、市、区筹集资金3000多万元,其中:建设硬化路面3条线,总里程13公里,投资1600多万元;建设15个自然村公路,总长10公里,投资450万元;建设安保工程66公里,投资1500万元;建设绿化工程25公里,投资32万元。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未通农村客运建制村沿线公路安保工程,增设安全、警示、防护等设施,改善公路安全技术条件。督促按照技术规范完善错车道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
(三)区政府建立农村客运开通前的论证机制,组织交通、交巡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参照农村客运道路安全通行条件,采取“限车型、限车速、限时段”等措施进行农村客运开通的认定,区运管所根据认定再予以许可,开通农村客车。
四、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站点建设
(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客运站点。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落实农村客运站点作为公益通基础设施的优惠政策。区建设局在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中,要统一规划农村客运站点布局。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农村客运站点规划选址用地权属及供地方式进行明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将其建设用地纳入行政划拨地,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区交通局要根据交通发展规划,主动与相关部门衔接,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客运站点。
(二)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负责建立农村客运站点运行机制,确定农村客运站点维护管理补助资金。区交通局对列入计划并投入运营的农村客运站,要积极协调落实相关维护补助经费。
(三)农村客运等级站建设按照国家五级站及以上标准建设;投入使用时,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先以简易站标准进行试运行,以培育市场。
(四)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农村客运站点。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经营农村客运站点。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客运站的土地,投资建设经营农村客运站。推行农村客运站与基层运管站、公路管理站等多站合一的模式,进一步整合资源。在不改变农村客运站功能和用途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商铺经营、广告等市场运作方式,促进以站养站,充分发挥站点效益。
五、创新机制,不断优化城乡客运网络
区发改、建设、公安、国土、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积极探索城乡客运经营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城乡公共客运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新格局。
(一)根据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采取更加灵活的运输组织方式,全面提高建制村通客车率。在严格审查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农村客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按照“限车型、限车速、限时段”的办法,积极推进“村村通客车”工程;鼓励、支持农村客运企业开行定线客车、循环客车、学生客车以及早晚、隔日、周末、预约客车等,提供优质、便捷的运输服务。
(二)区交通局要加强工作协调,将公交线网延伸至“农村公路通客车条件”许可的乡镇。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动实行公交化运行,有效解决乡镇居民的出行问题,不断提高城市公交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
(三)选用符合《省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并列入国家客车生产目录的农村客车车型。参加农村客运车辆满足客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不断优化和改善车型结构,提升车辆档次和更新速度,推广选用小型客车等适用车型投放农村客运。区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村客运车辆6年更新的有关规定,协调上级交通部门做好车辆更新的相关补贴工作。
(四)积极探索和推动农村客货运输统筹发展。依托农村客运网络,以农村客运站为载体,大力培育面向农村的物流市场,引导建立农村生产资料、消费品以及鲜活农产品的快速配送、储存、包装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客货网点和邮政物流网点的双重优势,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加快城乡居民交流,带动农村客运市场繁荣。
六、明确监管职责,切实提高农村客运安全保障水平
(一)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区政府牵头,区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乡镇、村委会专人监管。
由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农村客运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区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区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乡镇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机构、人员和经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道路运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区交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积极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把好农村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并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
区安监部门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根据政府委托,按规定牵头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区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客运企业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区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动态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监控手段,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从事农村客运的客车应安装GPS车载终端,实行动态监控,防止出现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夜间行驶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切实提高农村客运抗风险能力。提高农村客运的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增强经营发展的综合实力。严格落实农村客运经营者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承运人责任险等法定保险,确保具备相应的事故赔付能力,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增强对各种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置、赔付和抗风险能力。
(三)切实加强农村客车日常安全监管。区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农村客车日常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对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公安部门在道路执法中发现客运班线夜间途经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的,要禁止通行,并及时通报交通部门,由交通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实行公交化运营的,车辆日常维护、检查按照国家有关公交客车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实行片区运营的农村客车,车辆日常维护、检查按照国家有关公路客车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或者根据片区大小、车况路况,由企业安排技术人员跟车负责日常维护、安全检查。
(四)严格选聘农村客运驾驶人员。农村客运企业选聘从业驾驶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客运车辆驾驶条件和交通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并在近三年内无发生过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亡人事故,近三年内无超员20%以上、超速50%上、疲劳驾驶、酒后开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对农村开通客运所在的乡镇应适当增加警力,以适应道路路面安全监管的需要,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六、加大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区各有关部门应形成合力,共同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在财政补助、土地划拨、税费减免、车辆保险等方面,积极争取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研究建立农村客运公共财政扶持制度。区交通、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政策,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区物价局要会同区交通局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客运运价及定价规则,从实际出发,及时调整运价,使各项优惠政策真正惠及农村群众。
农村发展意见范文5
近年来,我县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服务“三农”能力和水平逐步提升,为全县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但仍存在金融网点覆盖率不高、担保抵押贷款制度不完善、影响贷款投放、贷款难等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目前,农村大额贷款、长期贷款和经济困难家庭,特别是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仍得不到充分满足,亟待通过加快金融创新破解发展中的难题。以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为突破口,创新农村金融机制和服务产品,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是县委、县政府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战略部署,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同时,对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事业自身改革、创新、发展,也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两年来,我县在县信用联社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农民群众、农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融资的有效探索,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市场运作、条件宽松、政府服务、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机具、办公场所、仓储库、水域滩涂使用权、农作物预期收益权的开发利用,逐步完善农村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抵押担保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加强对“三农”发展的金融支持。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根据国家政策统一部署,在金融监管机构指导下,积极引进域外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农业担保公司,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做优县内金融机构。
(二)积极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各乡镇、各部门及金融机构以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为着力点,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作为农村金融创新的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县信用联社要在进行两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规范运作,发挥主渠道作用,在我县全面开展此项工作。
(三)拓宽抵押范围,创新其他担保方式。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开拓新的服务渠道,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探索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农村财产(住房、农机具、办公场所、仓储库、运输工具)、承包土地预期收益权纳入贷款抵押范围;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保、龙头企业担保作为新型贷款担保方式。力争2015年出台新的管理办法,让农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自主选择抵押贷款方式。
(四)健全金融工作网络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鼓励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乡镇设立营业网点,布设ATM机、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助机具,简化工作程序和手续,强化银行对农户存取款、转账、汇款、结算、余额查询等基础性金融业务服务功能,实现金融服务不出乡镇。健全规范信息、信用管理系统,收集、登记、汇总农户的资产、土地、收入、债务、诚信等全面详尽的信息资料,努力满足农户有效贷款需求。
(五)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流转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积极搭建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在县级层面建立服务中心,在乡(镇)层面建立服务站,在村级层面建立服务室,为农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财产抵押、贷款融资、农业保险、土地经营权流转做好服务,保障经营权有序流转和不良债权变现。同时,重点做好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市场评估和仲裁工作,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给予资金支持。
(六)加快农业保险创新。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银行授信要素,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的渗透度。积极发展农民小额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鼓励引导申请贷款的农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农民互助合作保险、粮食目标价格保险、设施农业保险、农民人身意外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再保险机制,有效化解农业巨灾风险。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顺利开展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服务“三农”发展工作,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服务“三农”发展总体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各种抵押贷款操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和检查各阶段涉农抵押贷款和有关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2.各乡镇职责:在村委会的配合下,做好贷款户筛选推荐工作,并加强对贷款农户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使用货款资金。
3.农村土地(财产)经营管理部门职责:林业、国土、水产、畜牧、农机、乡建、县乡经管站等单位作为经营权抵押登记部门和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各种抵押物的确权、评估、登记、变更、注销等日常工作,负责出具《抵押登记证》或《他项权利证》,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管理制度体系。
4.各金融机构职责:以本《意见》为基础,制定和完善各相关抵押物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和相关内控制度,积极了解涉农抵押贷款对象资金需求和其他金融服务需求,落实信贷政策,提供快捷便民惠民的金融服务。
5.法院职责:负责依法受理抵押贷款的诉讼案件。
农村发展意见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两创”总战略,遵循城市化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按照“权力下放、超收分成、规费全留、干部配强”的原则,以完善规划体系、强化产业支撑、加快人口集聚、加大扶持力度、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工作机制等为主要手段,推进强镇扩权,发挥新市镇集聚辐射作用,实现生产力的合理布局,进一步提高新市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建设“上海南翼开放型经济强市、杭州湾畔现代化港口新市、江南水乡文化旅游名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通过强镇扩权,加快建设培育,到2012年,全市新市镇要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城镇基础设施体系,建立与现代新市镇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到2020年,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美、特色明显,具有较强集聚能力和带动作用的现代化小城市。具体发展目标如下:
——新市镇规模进一步扩大,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到2012年,新市镇建成区面积达5平方公里以上,镇区人口集聚率达40%以上。建成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道路、绿化以及污水、垃圾处置等基础配套设施,进一步建设好、维护好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生态环境。
——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日趋优化。到2012年,新市镇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比20*年翻一番,每个镇形成至少1个竞争力强的主导产业,培育至少1个优势产业集群(产业功能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镇域产业。
——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文明程度日趋提高。新市镇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配套完善,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乡风文明,社会和谐,居民民主管理意识明显增强。建立较为健全的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面貌日趋改观。村级基层组织健全,村集体经济壮大,力争全镇所有村年人均集体可支配收入达到240元以上。农村新社区建设加快推进,力争到2012年,农民到新社区建房集聚达到7500户。
二、政策措施
(一)加强新市镇规划编制和管理
各新市镇要根据平湖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各镇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高起点、前瞻性地编制、修订和完善新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财政将经营性土地出让中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省级中心镇全额、其他镇按50%拨付给所在镇财政,专项用于规划修编和管理。
(二)强化新市镇发展的产业支撑
围绕更“高”、更“重”、更“强”,重点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培育产业集群;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通过引进高新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
围绕扩大总量、提升质量,积极营造服务业发展的氛围和环境,以工业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为基础,全面提升镇、村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业发展。
围绕打造无公害蔬菜、精品西甜瓜等主导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生态高效都市型现代农业,壮大农业主导产业集群。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发展股份合作社,促进土地规模化、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新三资”投资农业,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
(三)加快新市镇发展的人口集聚
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不断强化农民就业服务,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拓展农民的就业渠道,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
积极探索和完善“以土地换保障、以宅基地换住房”政策。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梳理和整合,通过规划聚集,加强农村新社区建设,鼓励对新市镇建成区和规划区内村庄探索村改居。在完善失土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居民,试行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政策待遇。对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并在新市镇购买商品房的,可由所在新市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鼓励农户向新市镇集聚。
积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实行按居住地登记的户籍制度,放宽新市镇落户条件,对在新市镇落户的人员,免收新市镇建设增容费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加强新居民的服务和管理。实施新居民服务管理体制及居住证制度改革,通过规划引导以及建设职工公寓等措施,有序引导外来人口向新市镇规划点集中居住,吸引高素质人才集聚。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改革完善新市镇财政体制。科学界定事权与财权,在确定市、镇财政收入分成比例和转移支付时,要充分考虑新市镇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建立与新市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稳定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以20*年为基数,新增财力的70%以上留镇。
(五)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扩大新市镇留用因村庄整治复垦而转增的建设用地指标。鼓励推进农村村庄整治、宅基地置换和建设用地复垦,由此而取得的用地指标,省级中心镇全部留用,其他镇80%留用,土地指标费全额返回。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机制。积极探索转包、互换、出租、转让、入股等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化实现形式,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化、货币化、股份化。
市每年单独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营性用地指标用于新市镇建设,指标数量一年一定,只限于当年度使用,如不使用完,则在下年度安排的指标中扣除。
(六)加大新市镇建设的多元化投入
加大新市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经营企业化、设施享用市场化的运作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市镇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吸引各种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新市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工业区建设。市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合力支持新市镇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工程,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为加快新市镇建设,对省级中心镇建设投资给予新增融资余额8%的贴息补助,每个镇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工业功能区是新市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业集聚的支撑,而产业集聚是人口集聚的基础,因此要加大工业功能区建设扶持力度。对投资工业功能区建设的融资余额给予8%的贴息补助;对采取BT等形式委托代建基础设施、创业孵化中心标准厂房和配套职工公寓等建设项目,按委托代建实际投资额给予8%的补助。融资贴息和代建补助总额省级中心镇每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其他镇每年最高不超过320万元。具体按平政发〔20*〕87号文件执行。
积极盘活存量资产。针对镇域范围内各种原因形成的各类闲置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支持新市镇与相关产权人(单位)联系,界定产权,依法、公平交易,实现资产价值。属于市国有资产的,新市镇可提请市政府责成财政(国资)、国土等管理部门尽快提出处置方案,新市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优惠转让或无偿划拨给新市镇。
(七)深化新市镇体制改革
改革党政工作考核机制。重点改革现行的党政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探索结合新市镇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特色来确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和办法,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公共服务,引导新市镇政府实现由传统管制型向建设服务型转变,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优化政府机构设置。新市镇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不强求上下对口、组织形式一致。除国家规定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外,其他市级驻镇机构和人员,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垂直管理的驻镇派出机构要接受新市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主要领导的任免须征求镇党委意见。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选拔一批政治思想素质好、统筹协调能力强、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担任新市镇党政领导,并加强跟踪考核、培养。对其中带动力强,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的新市镇班子成员,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相关条件,群众认可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优先提拔使用。
促进管理资源下移。按照责权利统一和合法、便民的原则,促进市级管理资源下移到新市镇,为农村居民及企业提供便捷周到的行政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通过委托、授权等形式赋予新市镇在村镇建设、项目投资等方面的经济管理权限和新市镇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权。市有关部门要针对委托执法事项加强人员培训和经费支持,确保高效、规范的审批和执法。
二是市有关部门要通过在新市镇设置相应的分支机构或办事中心,整合、下放职能,派驻人员,充分授权,并与市有关部门联网贯通,使之成为其在镇的窗口,提高基层服务水平和执法效果。
三、健全新市镇建设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新市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强镇扩权加快新市镇建设发展工作。各镇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明确目标,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促进新市镇更好更快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