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通报批评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通报批评范文1
据了解,自2006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以来,各报纸出版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使违法广告数量大幅减少,违法率明显下降。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广告监测显示,报纸医疗广告违法率由2006年底的50%下降至14.9%,违法医疗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在对6月8日出版的35种都市类报纸和6月份第四周出版的19种文摘类报纸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进行抽查时却发现,部分报纸刊载违法广告的现象又有抬头迹象,个别报纸抽查当日或当期的广告刊载违法率甚至高达100%。
国家工商总局近期的“2007年第二季度违法广告公告”和“关于2007年第二季度全国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公布了此次抽查的结果:光明日报社主管主办的《文摘报》、海南日报报业集团主管的《特区文摘报》、河北日报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书刊报》、内蒙古养生协会主管主办的《老年文摘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兰州晨报》、海南日报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南国都市报》、贵州日报社主管主办的《贵州都市报》等7家报纸严重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26条、《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38条的规定。
日前,新闻出版总署经研究,依照《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58条规定,对上述7家报纸给予全国通报批评。同时,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责成上述报纸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监督对报社进行整改,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对于“公告”和“情况通报”中涉及的其他问题比较突出的报纸,总署在通报中明确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监督进行整改。
通报批评范文2
二、 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 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 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 通报批评;
(2) 一次性罚金;
(3) 减薪;
(4) 留用察看;
(5) 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1、 重量级处罚: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相关费用自理。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20%—5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辞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8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无条件照假赔偿,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减薪100元。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上级领导;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机密;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10、造谣滋事。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二、一般性处罚:
1、 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50元—300元。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或辞退。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7. 连续旷工2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三、轻微处罚: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30元—100元。
2.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5. 浪费公司财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300元。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
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200元。
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通报批评范文3
一、对无行政执法证执法,或者越权执法的,责任人是执法人员的,视情节轻重,暂扣执法证2-3个月,直至吊销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责任人是非执法人员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关系。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的,对许可机关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暂扣执法证1-2个月,直至吊销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三、在执法过程中,对涉嫌违法的车辆进行追截的,对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2-3个月;致行政相对人利益5000元以上损失的,对责任人吊销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行政相对人伤残或死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道路上检查时,双向同时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单向被拦截检查、待处理车辆超过3辆的,对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暂扣执法证1-2个月,直至吊销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
五、乡镇交管所(含更名为其他名称的乡镇交管机构)执法人员上国、省道拦截检查车辆的,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该单位上路执法1个月;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暂扣执法证1-2个月,直至吊销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
六、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采取中止车辆运行,或者暂扣车船、证件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或者虽有依据,但采取的强制措施与违法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责令改正;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1-2个月。造成行政相对人利益2000元以上损失的,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4个月,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超出证据登记保存期限,对保存的证据未作出处理决定,或登记保存与案件无关物品的,责令改正,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1-2个月;造成行政相对人利益2000元以上损失的,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4个月,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七、执法人员采用引诱、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调查取证或者与有关人员串通引诱行政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2-3个月,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吊销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八、违反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或者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只处罚不按规定纠正违法行为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1-2个月;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吊销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九、将行政处罚罚款额与单位或者个人工资、奖金、福利等直接、间接挂钩,经查实的,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暂停该执法单位执法资格2个月,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十、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虽有法定依据,但违反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的法理和规定,择重处罚的,责令责任单位改正,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1-2个月。
十一、违反规定越权征收、减免交通规费,或者降低、变相降低收费标准抢征交通规费的,对越权征收、抢征的交通规费予以追缴,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3-4个月。
十二、在执法过程中,态度野蛮、粗暴或者故意刁难行政相对人的,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件1-2个月,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吊销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十三、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的,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2-3个月,造成恶劣影响的,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吊销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十四、执法人员以各种名义索取、接受行政相对人(请托人、中间人)的宴请、礼品、礼金(含各种有价证券)以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的,或者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1-3个月;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吊销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或者酒后执法的,对责任人给予暂扣执法证2-3个月,造成恶劣影响的,通报批评,吊销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十六、执法人员非公务需要着执法服装出入酒店、娱乐场所,对责任人给予暂扣执法证2-3个月,造成恶劣影响的,通报批评,吊销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十七、执法人员参与赌博的,暂扣执法证2-3个月,造成恶劣影响的,吊销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通报批评,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执法人员工作时间打牌的,暂扣执法证1-2个月,造成恶劣影响的,通报批评,吊销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
十八、执法案件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变更、被撤销或执法行为被确认违法的,对有过错的执法人员暂扣执法证2-3个月;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责任人吊销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十九、违规执法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责任人暂扣执法证2-3个月;情节严重,损害交通形象的,对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吊销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因上述情形,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执法人员有过错的,执法单位应当向执法人员追缴部分或全部损失。
本规定中吊销执法证件由省交通厅负责实施;暂扣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通报批评、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由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执法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相应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实施。
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部分条款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二条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通报批评范文4
一、督查内容
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遵守作风建设七项要求的情况。
二、督查方法
督查工作由效能督查室具体负责,采取从社会聘请专门人员进行暗访、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督查曝光制度,设立曝光台,效能督查室每周一次将督查情况以督查专报进行通报。
三、违规处理
1、科室(单位)负责人是本科室(单位)作风效能纪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风效能纪律建设负总责。科室(单位)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对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2、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纪律处分、停职反省,并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检讨,同时取消本人及所在科室和科室负责人的评先树优资格。
3、对局效能督查室组织的检查中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⑴对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打牌、上网玩游戏、炒股、随意串岗、聊天,在会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交头接耳、随意走动、打瞌睡,不按规定着装,无故旷工半天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以上行为发生两次或无故旷工一天以上的,给予警告纪律处分,并取消本人及所在科室和科室负责人的评先树优资格。
⑵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工作日中午饮酒的,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给予警告纪律处分,并取消本人及所在科室和科室负责人的评先树优资格。
⑶严禁到企业就餐。到企业就餐的,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给予警告纪律处分,并取消本人及所在科室和科室负责人的评先树优资格。
⑷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车停靠饮食、娱乐场所。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给予警告纪律处分,并取消本人及所在科室和科室负责人的评先树优资格。
⑸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蛮横、违规收受钱物、接受宴请,被服务对象投诉、调查属实的,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并取消本人及所在科室和科室负责人的评先树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批评范文5
第一条 __镇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适用本问责办法。
第二条 安全检查职责范围:
(一)校园内用水,用电,用火,取暖安全
(二)师生出行及交通安全
(三)校园建设及建筑工程安全
(四)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安全
(五)疫情防控及校园食品安全
(六)校园公共场地安全(如:避免踩踏,拥挤事故等)
(七)校园人身安全(如:建立健全门卫检验准入制度;校园封闭管理制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转等)
(八)其它影响校园安全事故的排查
第三条 校园安全工作问责办法
(一)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结合《__市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校园安全工作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健全,规章不合理的;
2、未按要求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的;
3、值班制度落实不好,保卫和值班人员擅自离岗、脱岗、空岗的,安保人员未持械值班或安保器械不到位的;
4、未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和出入登记制度的;
5、未安装监控设备,或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
6、对学校,幼儿园的食堂,电力,校舍设施等部位无专人监管,或安全管理措施不力的;
7、存有非法或超载使用校车现象的;
8、其它安全防范工作中的不当行为。
(二)有下列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情形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撤职处理(对民办幼儿园,将根据管理规定扣除相应安全保证金,直至取缔)。
1、接到安全隐患通知书,对存在问题,不能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的;
2、未做到每周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对存在隐患处理不力的;
3、不及时上报或隐瞒安全事故的;
4、被上级主管机关检查通报的(出现一次通报批评,二次诫勉谈话,三次直接撤职处理;或根据上级指示处理);
5、其他严重违规情形。
第四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开展,切实把安全工作更好的落实到位,特制定此奖惩条款:
1、在安全工作中获得镇级表扬(依据简报)一次加1分,通报批评一次扣1—2分;
2、获得__市级表扬(依据简报)一次加2分,通报批评一次扣2—4分;(随级别升高逐级增加2分)
3、迎接市级涉及动态考核的检查一次加1分;
4、学校安全隐患月报表每迟报一次扣0.5分,漏报一次扣2分;其他涉及安全的材料每迟报一次扣0.1,漏报一次扣0.5分。
5、安全检查时,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点酌情扣0.5至3分;不及时整改和上报整改情况的扣1至5分。
6、涉及安全的宣传报道,根据质量级别每篇酌情加0.1至2分。
第五条 为加强私立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强化监管力度,确保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促进我镇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园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立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__镇关于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定》,对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据进行处理。
1、要按时参加各级召开的相关会议和培训活动,不能无故缺席,否则每缺一次镇级会议扣50元,镇级以上扣100元。
2、要积极配合各级行政和业务部门的工作检查与指导,不能拒绝或顶撞,否则每发生一次扣100元。
3、对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为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和质量,对不能按期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条至少扣50元。
4、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化安保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杜绝名类安全事件的发生。凡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每缺少一项扣20元;安保人员脱岗或未穿制服每人次扣50元;安保器械摆放不到位的,每一项扣20元。在幼儿人身安全、
通报批评范文6
申诫罚:行政机关对违法相对方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定损害以示警诫的行政处罚。又称为声誉罚或精神罚。其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我国《行政处罚法》将警告作为处罚的形式之一。
1、警告。行政机关对违法者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警告是行政处罚中最轻的一种。适用于情节轻微或未构成实际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既具有教育性质义具有制裁性性质。目的是向违法者发生警戒,避免其再犯。
2、通报批评。是行政机关以公开,公布的方式,使被处罚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既制裁,教育违法者,又可广泛教育他人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通报批评比警告的适用范围广,影响大,对被处罚人的荣誉或信誉造成损害。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