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鼠理发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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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宪法权利

一、一个案件引发的

2001年9月6日,某村203名村民以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未及时帮助村民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以李某某为主任的村民委员会自成立两年来,从未召集过一次村民会议,从未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超越职权对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村务问题擅自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村民对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2000年11月20日,该村130名村民(占全村选民十分之一以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关于立即召开村民会议审议本届村民委员会近两年工作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情况的动议》,要求:⑴立即召开有全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⑵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两年来的工作报告,对动议中提出的问题做出合理解释,并接受村民会议的审议;⑶由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做出评议。但村民委员会对上述动议不予理睬,拒不召集村民会议。

2001年5月31日,179名村民(占全村选民五分之一以上)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关于要求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李某某、汪某某的报告》,并向镇人民政府备案,要求村民委员会根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条的规定28在一个月内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李某某、汪某某,但村民委员会在收到上述罢免要求一个月后仍拒不召集村民会议。

2001年7月4日,179名村民根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28条规定,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告,要求镇政府及时帮助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李某某、汪某某。但镇政府在收到上述请求报告后60日内未予答复。

对于203名村民的起诉,法院在受理后认为,原告所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提出了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之外的宪法权利(本案中具体表现为村民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权利)能否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获得救济?或者说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行政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二、评析与思考

关于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学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则上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争议,即除了、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只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利、权利、受权和劳动权等则不受行政诉讼的救济和保障。[1]特别是行政诉讼法第条第款111第项更是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5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有权提起诉讼。在本案中,2001年7月4日,179名村民向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及时帮助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李某某、汪某某的报告。显然,村民要求政府保护的权利并非人身权和财产权,而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享有的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这种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宪法权利,是宪法第111条规定的村民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权利的延伸。法院正是以此为理由驳回原告起诉的。

然而,上述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普遍认识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却不无疑问。的确,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列举规定,其“立法原意”是限制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但这种“立法原意”完全是基于当时立法者对行政诉讼宗旨的不正确认识和对现实的错误估计。就行政诉讼宗旨而言,“行政诉讼制度之所以必需,在于它是防止行政权力腐化的剂,是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2]行政诉讼的根本宗旨在于通过制约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什么“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3]在公法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不仅仅表现为人身权和财产权,除了人身权和财产权外,还可表现为其他权利,如平等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等。就行政诉讼现实而言,行政诉讼法实施十余年来,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数量大大低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甚至一度出现负增长的现象。这说明,行政诉讼并不像原来许多人担心的那样,扩大受案范围会使法院不堪重负。因此,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和实际需要出发,对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作扩大解释,从而把侵犯公民宪法权利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不违背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相反,正如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豪才教授所言,这“更加符合立法精神和原则、更加符合行政审判实践需要、更加符合行政诉讼制度发展方向”。[4]事实上,人民法院在十余年的行政审判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突破了原有的狭隘认识,通过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扩大解释,受理了某些侵犯非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例如,有的法院受理了社区居民以环保部门对社区卫生监督和管理不力为由提起的诉讼,有的法院受理了居民以工商部门不对妨碍的摊贩进行清理为由提起的诉讼,更多的法院则受理了学生诉学校拒绝颁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行政案件。

将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行政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而且具有实定法上的基本依据。

第一,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规定,除了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外,人民法院还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行政机关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案件,只要法律、法规有规定,也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值得注意的是,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经把行政复议范围从原来的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扩大到侵犯“合法权益”。该法第5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二,2000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①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行为;②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③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④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⑤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的行为。”(第款)2一般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的事项以外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均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5]显然,“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并没有把侵犯非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排除在可诉行政行为范围之外。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经过行政复议的相对人的权益,都应获得司法救济。”[6]

从发展的眼光看,将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行政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符合宪法司法化的必然趋势。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2001724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1]25号),指出:“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一批复开创了法院保护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基本权利的先河。既然法院可以对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提供救济手段,那么也应该可以对宪法规定的公民其他权利提供救济手段;既然法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对公民宪法权利进行救济,那么也应该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对公民宪法权利进行救济。而且,“如果说最高法院想通过具体诉讼的途径确立违宪审查制度,最适宜的诉讼领域应当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7]

【】

[1] 罗豪才主编:《司法审查制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2页;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出版社1999年版,第313~314页;杨小君:《正确认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模式》[J],《中国法学》19996年第4期,第9页。

[2] 江必新:《行政诉讼》[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8页。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M]第1条。

[4][6] 甘文:《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理由、观点与问题》[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序、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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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面数字广播电视;发送系统;RF功率合成;多频道放大器

中图分类号:TN949.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5-0092-01

广播电视体系的重要组成之一就是数字电视地面广播系统,数字电视地面广播系统、有线数字电视广播系统、卫星数字电视广播系统以及辅助系统具有协调作用,可以一起对所有用户进行覆盖,在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网中有重要的意义。数字电视发送系统的设立要尽量在原有的模拟电视发送台站的基础上并综合考虑用户的原有的接收天线、原有的模拟电视发送系统设备等因素。综上原因,所以我们在选择数字电视频道时,当数字电视和模拟电视的发射台地址相同,要尽可能的靠近原有的模拟电视频道,由此避免用户在使用数字电视时更换天线或者因天线的长度不够而增加天线,从而减少了数字广播电视的经济投入。

一、原有的接收天线

如果选择使用原有的接受天线,要选择模拟广播电视发射天线相近频率内的数字广播电视频道,这种方式无论是模拟广播电视还是数字广播电视均可以使用相同的发射天线,用户也不必更换天线。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时要限制数字广播电视的发射功率,防止原有的电视广播受到干扰,所用的天线功率容量必须大于数字和模拟频道的总功率。

(一)多频道放大

引入数字广播电视频道在二级网络中的台站一般采用多频道放大技术,其主要适用于功率较小的多频道转发器,可以补充覆盖面小的地区。其原理是在功率未放大前,先合成数字电视广播信号和模拟电视广播信号,通过合成器达到其作用效果。

(二)多频道转发器站点的结构

多频道转发器站点的结构主要由分路器、RF/IF转换器、合成器、公共放大器四部分组成,具体结构详见图1。

图1 多频道转发器站点的结构

(三)多频道广播电视信号的转发步骤

多频道广播电视信号的转发是通过以下六步进行工作的:第一,对各频道的广播电视信号进行接收;第二,接收的信号滤波后转化为中频信号;第三,用合适的滤波器过滤非接收的信号;第四,将中频信号转化为放频信号;第五,功率较低的频道的合成;第六,将所有合成的多频道信号采取公共的功率放大器先放大后输出。与典型的有线电视网络设备比较,功率放大器具有合成方法简单、有效的增加了合成方法以及方便数字频道的引入的作用。

(四)RF功率合成

用多工器合成RF功率,并合成模拟和数字电视发射机的输出信号,当模拟和数字频道相邻时,可以滤除寄生辐射,避免信号的干扰,常用的多工器由两个带通滤波器、两个耦合器以及一个假负载组成。将数字电视广播信号连入窄带输入端,模拟电视广播信号连接宽带输入端,通过耦合器将数字广播电视信号分成两路,由两个一样的带通滤波器将两路信号通过另一个耦合器合成传给天线。而模拟电视广播信号由耦合器分成两路,当通过滤波器反射回后由另一个耦合器合成传给天线。滤波器反射的数字电视广播信号和漏失的模拟电视广播信号被假负载吸收。相关研究发现,信号损伤的主要来源是滤波器导致的群时延变化,且损伤程度与滤波器的选择性呈正相关。RF多工器的具体结构如下图2:

图2 RF多工器

二、新建天线

在原有的天线塔上寻找合适的位置新架设天线,由于原有的发射塔可用窗不适合数字频道天线,而且通常情况下,天线塔受截面限制,所以不容易构造宽带天线。如果没有RF多工器,可以使用基带预校正进行补偿。在使用新建天线时,覆盖的区域和模拟电视不同,因此新建天线的使用会满足更多人群的需要,但是相比较而言,天线的技术和成本均高于其他系统。

三、限制频道中寄生辐射电平的重要性

当数字广播电视与模拟电视频道相邻时,限制频道中的寄生辐射电平至关重要,其原因包括:①数字电视寄生辐射对模拟电视频道的接收给同频道造成干扰作用。②模拟电视寄生辐射对数字电视频道中对其接收也会给同频道的造成干扰作用。与模拟的电视系统的抗干扰能力相比,数字电视抗干扰能力更强,因此,为保证数字电视不受到原有的模拟电视接收的干扰,要加强数字电视发送系统输出信号,减少相邻频道的寄生辐射,除此之外,还需要设计好发射机,并进行非线性校正等。为减少寄生辐射,还可以加入滤波器或者用具有选择性的RF功率合成器。在原有的模拟广播电视上采取地面数字广播电视可以采取两种方法:①二级网络发射台可以用多频道放大器合成,其信号有功率放大器进行放大。②二级网络发射台和高功率主站可以用多功器完成RF功率合成。

四、小结

在广播电视体系和我国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网中,数字电视地面广播系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最大程度上降低成本,在原有的模拟电视发射台站,充分考虑模拟发射系统设备和用户接收天线,避免信号的干扰,限制寄生辐射,尤其是相近频道的寄生辐射,通常采取选择性RF功率合成方法以减少带外发射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左江红,黄志明,饶茂林,焦媛.浅谈地面数字广播电视发送系统的设立[J].中国科技信息,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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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面数字 广播电视 发送系统

一、地面数字广播电视发送系统的设立

我国传统的模拟电视及广播的发送系统已经不能人们的需求,但经过相关专家的研究发现,在原有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可以用于地面数字广播电视系统的建立,因而这两者所使用的发射系统存在很多相同之处。在建立地面数字广播电视频道时,应该选择与其相邻的模拟电视频道,要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人们接收数字广播电视时,加装接收天线与更换新天线的麻烦,这就要求数字广播发送系统充分的利用模拟广播电视的收发天线。由于模拟电视的抗干扰能力没有数字广播电视的抗干扰能力强,所以要对相距最近频道的寄生辐射电平进行必要的限制,以期确保电视信号的稳定性,避免二者之间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要合理的设计发射机的前级,要让其拥有自动校正功放的非线性能力,进一步减少运作时所产生的辐射,特别要减弱相邻频道的寄生辐射。所以,要在发射机的输出端加装适当的滤波器,还可以安装一定的RF功率合成器,确保能够降低相邻频道所产生的寄生辐射。

二、模拟广播电视发射天线改造的策略

在改造革新的过程中会用到何种方法还需要结合事实情况来决定,其最常用的方法有两个:第一,应用高功率主站,通过多工器合成RF功率;第二,应用二级网络发射台,通过宽带功率放大器放大合成信号。

1.利用多工器合成射频功率。多工器具有很多特殊的功能,它可以在大量的稻萘髦醒∪∮没所需要的数据流,所以可以利用多工器俩合成数字广播电视发射机的输出信号,然后通过一定的渠道进行传递,同时还拥有一定的过滤效果,可以有效的降低相邻频道的寄生辐射,以此确保数字广播电视输出信号的稳定性。合成发射频率主要是通过多工器来完成的,其中主要的元件有假负载、带通滤波器、3dB耦合器。这个设备的基本工作流程是宽带输入接口对模拟广播电视信号进行接收,窄带输入接口主要对数字广播电视信号进行接收;然后数字广播电视信号再通过3dB耦合器,再分成两部分经过两个滤波器,然后再完成交汇并经过另外的3dB耦合器之后合成一个稳定的信号,最后再由天线负责发送。模拟广播电视信号的工作原理和上述过程大致相同,在整个运作流程中虽没有大幅描述假负载,但是假负载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假负载主要负责吸纳部分泄露出来的模拟广播信号,以此确保信号传输中的稳定性。我国在对地面数字广播电视系统进行设立的过程中,无法保障信号完好无损的完成整个传输过程,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就在于滤波器使用的问题。滤波器具有选择性好坏的功能,这与群时延的变换成正比,如果滤波器的选择性较好,群延时所出现的变化也就随着变大,其造成的损失也就越大;若要对滤波器产生的群时延变化进行一定的弥补,最好选用效果比较明显的基带预校正。

2.多频道放大合成。多频道放大技术的概念为合成数字电视广播信号和模拟电视广播信号,在通过相关技术对其进行功率的放大。在广播电视发送系统具体的设立时,为了达到节约降低投资资金的目的,可以选择成本较为低廉的非选择性合成器,然后通过此设备将频道放大。利用非选择性合成器进行功率放大工作,可以有效的弥补网络覆盖的不足之处,主要是将其用在网络区域小的空白地区。多频道广播电视信号输出主要包括下面六个环节:(1)接收所有频道的广播电视信号;(2)将广播电视信号变成中频信号,这个过程主要用到滤波器;(3)中频滤波,将广播电视信号通过滤波器完成过滤,过滤掉非频道里的非目标信号;(4)中频信号通过滤波后,再将其进行转变,最终变成射频信号;(5)合成低功率频道,最终形成一路信号;(6)用宽带功率放大器输出合成信号。之所以要用功率放大器对信号进行合成,是因为这种方法使用起来相对较为简单方便,对于增加数字频道来说有着很好的效果。

三、结束语

广播电视体系非常负责,包括很多内容,但是其中比较重要的部分非地面数字广播电视系统莫属,因为发送系统时广播电视的核心部分。将传统的模拟广播电视发送系统当做改造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造完善,通过科学的技术方法将其转变成地面数字广播电视发送系统。此外,还可以升级模拟广播电视发射天线,减少地面数字广播电视系统的投入,促进地面数字广播电视行业长久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韩跞锎,吴志峰,郭晓华. 探讨地面数字广播电视发送系统的设立[J]. 科技展望.20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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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带式输送机;常见故障;打滑;跑偏;处理办法

引言

带式输送机由于其具有输送能力大,结构简单,维修方便和零部件标准化等优点而被广泛应用于煤炭、冶金、电力、港口、粮食及化工等行业。尤其在火力发电厂中,输煤系统作为电厂的源头,带式输送机又是输煤系统的最为关键设备,它的安全稳定运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电厂的燃煤供应。但带式运输机在使用过程中也经常会出现故障。作者根据自己的调研和经验,详细论述火电厂用带式输送机几种常见故障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1 带式输送机的打滑

1.1 打滑原因分析

皮带输送机电机起动后传动滚筒空转(带式输送机皮带起动不起来),或者在皮带正常运转时,带速低于传动滚筒转速的95%,这时皮带就出现打滑现象。

皮带输送机打滑的主要原因是摩擦力不够,也就是促使皮带向前运动的摩擦力小于向后的阻力,所以就运动不起来。摩擦力与正压力和摩擦系数成正比,正压力增大,接触面更加粗糙,可以使摩擦力增大,摩擦力增大了也就解决了打滑的问题。正压力不够的原因是皮带张力不够,主要是因为配重重量不足造成的。摩擦系数不够的原因是滚筒表面包胶磨损太大、带体过湿、粘有油或者粘有物料等造成的。再者在使用方面,操作的不当,在上次使用后机器没完全停止时直接启动,易使皮带拉伸变形,产生打滑或皮带脱落。

1.2 皮带输送机打滑的处理方法

(1)输送带初张力太小。在做皮带张力计算的时候,需要校核带式输送机不打滑的条件为F2min≥FUmax・1/(eμφ-1)(F2min指传动滚筒奔离点的最小张力,FUmax指输送机满载启动或制动时产生的最大圆周驱动力,eμφ为欧拉系数),即输送带离开滚筒处的最小张力必须大于一定的值,才能避免胶带打滑。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带式输送机开始启动的时候,解决的办法是通过调整拉紧装置以加大胶带初张力。使用重锤张紧装置的带式输送机在胶带打滑时可通过添加配重来解决,添加到胶带不打滑为止,但也不能添加过多,以免胶带承受不必要的过大张力而降低胶带的使用寿命;使用螺旋张紧或液压张紧的带式输送机出现打滑时,可通过调整张紧行程来增大张紧力,但是,有时张紧行程已不够,胶带出现了永久性变形,这时可将胶带截去一段重新进行硫化[1]。(2)尾部改向滚筒轴承发生损坏不转或上、下托辊轴承发生损坏不转的太多。需要及时检修和更换已经损坏或转动不灵活的零部件。(3)头部传动滚筒与胶带之间的摩擦力不够造成打滑,或者是由于胶带上有水或环境潮湿。解决的办法是在滚筒上加些松香末,但不能用手直接投加,而应该用鼓风机吹入,以免造成人身事故。(4)胶带负荷过大,超过电机能力也会打滑。如果负载起动,可以人工将物料卸掉一部分再起动;否则就需要增加电机功率,或者采用双驱动滚动。(5)为预防皮带的打滑,从开始设计和安装的角度可以采用增加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直径和增加传动滚筒的围包角等方法,以加大摩擦面积。

2 带式输送机的跑偏

2.1 带式输送机跑偏的原因

胶带在运行过程中,有时胶带中心线脱离带式输送机的中心线而偏向一侧,这种现象称为跑偏。在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中,带式输送机跑偏是常见的故障之一,按规范规定带式输送带允许最大跑偏量为胶带宽度的5%,否则要采取调偏措施。引起胶带跑偏主要有下列因素:(1)胶带的制造质量不良,例如带芯沿带宽方向受力不均,运行中在张力的作用下伸长量不一致造成胶带跑偏。(2)传动滚筒、改向滚筒外圆圆柱度制造有误差,粘煤或磨损不均造成直径大小不一。(3)承载托辊组安装位置与皮带机中心线的垂直度误差较大。

(4)机架、滚筒的安装不在同一中心线。(5)输送带的接头不正。(6)转运站落料点处位置不正。(7)双向运行胶带输送机容易出现跑偏。(8)使用维修不好以及调整不当。

2.2 带式输送机跑偏的解决办法

2.2.1 在设计方面进行控制

在带式输送机施工图设计时,选用合适的上托辊和下托辊可以有效地起到防偏和纠偏的作用。目前带式输送机承载面常用的调偏托辊及纠偏装置有:槽形前倾托辊、摩擦上调心托辊、锥型上调心托辊、自动液压皮带上纠偏装置等。而用于输送带空载段的调偏托辊及纠偏装置有:摩擦下调心托辊、平行梳型托辊、锥形下调心托辊、自动液压皮带下纠偏装置等。

2.2.2 在设备质量方面进行把关

在设备采购过程中,要选择质量好、信誉高的厂家。在设备进厂时,应严格执行到货检验制度。

2.2.3 在设备安装方面进行检查验收

(1)在机架安装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直线度、水平度以及托辊架安装精度进行检查验收;(2)传动滚筒和改向滚筒中心线与机架

中心线必须垂直;(3)落煤管应对中皮带中心线;(4)清扫器应和皮带运行方向垂直安装。

2.2.4 在现场运行维护过程中进行处理

带式输送机跑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承载托辊组安装位

置与皮带机中心线的垂直度误差较大引起的跑偏,可以调整承载托辊组,皮带偏向哪一侧,托辊组的哪一侧朝皮带前进方向前移,或另外一侧后移。(2)传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外圆圆柱度有误差,处理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裁剪一块薄胶带粘贴在跑偏滚筒的另一侧,用以增大滚筒半径,根据输送带跑偏“跑紧不跑松”的规律输送带会向另一侧移动,回到正常位置[2]。(3)单侧托辊轴承转动不灵活,或托辊上粘有脏杂物,使输送带两侧线速度不等。可将跑偏侧托辊清扫干净并在其轴承上滴几滴机油,减少转动阻力,消除跑偏因素。(4)输送带边缘磨损严重,导致两侧所受拉力不等。胶带总向一边跑偏,应对输送带磨损处进行修补。(5)双向运行胶带输送机跑偏的调整。双向运行的带式输送机胶带跑偏的调整较困难,在调整时应先调整某一个方向,然后调整另外一个方向。调整时要仔细观察胶带运动方向与跑偏趋势的关系,逐个部件进行调整[3]。

3 带式输送机的胶带撕裂

撕裂故障是其最常见也是最严重的一种故障。目前,火力发电厂来煤质量较差,来煤中夹杂有大石块、铁块、木块等杂物,而带式输送机正常运转速度较快,在输送原煤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有大块物体卡在胶带与落煤管和导料槽之间,划破胶带,甚至造成整圈胶带撕裂。

3.1 胶带撕裂的主要原因

通过对现场大量胶带撕裂情况的调查、统计、分析、总结出胶带撕裂发生时的主要原因有:

(1)原煤中夹杂有铁块、石块、木条等能插穿橡胶层的物体;(2)大块杂物无法通过输送机的落煤管和导料槽,形成卡阻现象;(3)落煤管最下面一段直管过长,造成物料落差大,形成能足够穿透胶带的冲击力;(4)胶带与金属等杂物的尖锐部位摩擦并产生压力;(5)

设备部件脱落,直接冲击并穿破胶带[4]。

3.2 胶带撕裂的处理办法

针对撕裂的原因和特点,可采取如下措施:(1)对输煤系统采取三级以上除铁设备,并且在额定吊高处,后一级的磁场强度总比前一级高,逐步剔除来煤中的铁块,减少铁块对皮带的影响。(2)有条件或新建电厂可以装上除杂物器,剔除来煤中的木块等杂物。(3)输煤系统的前段胶带机安装纵向撕裂保护装置,当胶带出现撕裂,漏煤达一定程度时,触动安装在输送机支架上的开关,信号传至输煤程控系统,连锁停机。

4 带式输送机倒带断带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胶带作为带式输送机的牵引部件和承重部件,是带式输送机日常运行维护中的薄弱环节。倒带断带故障也是带式输送机最为严重和最为危险的故障之一。

4.1 带式输送机倒带的原因及防预处理

4.1.1 倒带的主要原因

(1)超负荷运转。(2)制动器的制动力矩不足。(3)重载情况下,由于其他原因,突然停车。

4.1.2 倒带的预防及处理方法

(1)控制皮带机的给煤量,禁止超负载运转。(2)调整好制动器,使其满足制动要求。(3)增设倒带保护信号,当信号传输至输煤程控系统,连锁起动逆止器。(4)增设倒带断带抓捕装置,当发生倒带断带时及时抓住胶带。

4.2 带式输送机断带的原因及防预处理

4.2.1 断带原因

(1)胶带张紧力不够。(2)胶带接头处强度不够。(3)胶带超期使用,严重老化。(4)胶带跑偏被机架卡住。(5)大块物料及铁器等卡住胶带。(6)胶带拉紧装置作用在胶带上的拉紧力过大。

4.2.2 带式输送机预防断带手段

(1)更换符合要求的胶带。(2)在进行接头制作时,必须严把各个工序,避免不合格接口出现;如果已经接好,应去掉质量低劣的胶带接头,重新连接。(3)胶带达到使用寿命期限,应及时更换。(4)发现胶带跑偏被机架卡住,应立即停机处理。(5)增设除铁设备,严格控制大铁块给到胶带上。(6)将拉紧装置的拉紧力调整合适[5]。(7)增设带式输送机倒带断带抓捕装置,当发生逆止器失效或断带时,在电动装置的驱动下,迅速锁住因胶带断裂(或失控)后突然下滑的重、空段胶带。

5 结束语

文章总结了带式输送机在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运行中的常见故障,包括带式输送机胶带的打滑、带式输送机的跑偏、胶带的撕裂,断带和倒带,并且对不同的故障提出了不同的处理办法。同时要加强运行时的维护保养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延长其使用寿命,保障电厂安全生产和正常进行。

参考文献

[1]薛小辉.带式输送机常见故障及解决办法[J].山西焦煤科技,2006(6).

[2]左金荣,等.调整带式输送机跑偏的方法[J].江西煤炭科技,2006(1).

[3]姚玮倩.电厂带式输送机跑偏的原因分析及皮带选用[J].锅炉制造,2006(4).

[4]黄舜辉,罗贵海.胶带撕裂的形成与预防措施[J].起重运输机械,2007(2).

[5]秦连军.皮带输送机常见故障分析与处理方法[J].煤炭技术,2009(8).

松鼠理发师范文5

【关键词】近亲属作证;豁免权;刑事诉讼法;人权保障

我国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后,长期注重“大义灭亲”司法原则运用的一个颠覆,同时也是对传统法律文化中“亲亲相隐”理念的继承与革新,它体现着我们社会价值取向的转变,从把国家利益看的高于一切转变为更倾向于保护个人利益和家庭利益。

一、违背社会基本价值的“大义灭亲”法律理念

1979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大义灭亲”的理念在现实生活中是有违伦理的,与人类最基本的家庭观念是相悖的,使被告人的近亲属陷入被处以包庇罪与受到良心谴责的两难境地,形成情与法的矛盾,背离了人性。这一理念在司法实践中也没有产生应有的良好效果。

司法审判对整个社会而言,并不只是以追求公正的裁判为最终目的,而是通过公正的判决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人权,进而维护社会利益与社会秩序,这才是最终的目标。因此,除了发现真实以外,法律的规定还应当考虑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二、现代近亲属作证豁免权与“亲亲相隐”法治理念的比较

休谟曾说过:“一切科学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的有一些联系,任何科学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他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刑事诉讼法》作为法律这项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以调整人的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因此,他更应该注重符合人性,但建国以来的刑诉法却忽略了这一点。

本次对刑诉法的修改又回归到了“亲亲相隐”的原则上是有一定道理的。首先,它符合人的本性与法律的本质。因此,法律在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指导下应回归到“亲亲相隐”的近亲属作证豁免制度中,不能忽视证人的需求与利益;其次,这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和谐社会要求以人为本,使社会关系和谐,这一制度正是对人权的尊重与维护,也维护了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家庭关系的稳定,体现了社会价值。

三、我国的近亲属作证豁免权规定中的缺陷

新修订的刑诉法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有拒绝出庭作证的权利,虽然有所进步,但是依然存在不足。

(一)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且操作程序不够明确。任何一项制度都不是独立存在的,都必须有相应的措施与之配套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如果法院对有作证豁免权的近亲属证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会有怎样的后果,该近亲属如遇到这种情况时有何种救济途径等,都没有加以规定,无救济则无权利,这就会导致权利主体在实践中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二)主体范围过于狭窄。我国只规定了配偶、父母、子女,而各国立法普遍把这一权利的主体界定为被告人的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三亲等内旁系血亲或两亲等内旁系姻亲。

(三)权利的范围不够明确。我国只规定了近亲属有拒绝出庭作证的权利,但根据作证豁免权的内涵可知,它的核心是免除证人提供证言的义务,既包括提供书面证言的义务,也包括出庭作证的义务。如果只是免除其出庭作证的义务,而仍然担负着提供证言的义务,那么这种豁免权就是一句无意义的空话,并且这一规定可能演变成司法机关限制被告人近亲属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

四、关于我国近亲属作证豁免权制度的完善的建议

近亲属作证豁免权是对证人的权利义务的再度完善,笔者从将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完善意见。

(一)享有豁免权的近亲属的范围有待于进一步扩大。我国目前之规定了配偶、父母、子女享有拒绝出庭作证的权利,而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法》规定:1、“现为或曾为被告或自诉人之配偶、直系亲属、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二亲等内的姻亲或家长家属等;2、与被告人或自诉人订有婚约者。对于这一范围我国的学者早有了构想,即“证人现为或曾为当事人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代以内姻亲的有权拒绝提供证人证言。”,笔者认为,这一主体范围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二)明确近亲属作证豁免权的范围。任何一项权利的行使都不是没有界限的,豁免权的行使更要严格控制其范围,不能成为近亲属拒绝提供一切证言的借口,当然,笔者不能从正面穷尽适用进亲属作证的豁免权,以下从反面提出几项不适用该项豁免权的情况。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案件应明令禁止适用该豁免权。因为,在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冲突时,选择前者是各国作为利益平衡的必然选择,这也是与我国的传统文化与现实状况相符合的;2、对于被告人实施的亲属间的犯罪,同样不能使用该规定。因为近亲属作证豁免权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家庭关系,如果对亲属间的犯罪也适用了该规定,则与立法目的相违背。

(三)完善执行程序的规定。在程序上也应对其加以规范,程序的公正是保证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司法机关在对被告人的近亲属进行取证时,应提前明确的告知其有作证的豁免权,如果未告知,则取得的证据属于通过非法程序取得的,应当予以排除。

五、结语

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既是对我国传统法治理念的继承,又体现了以现代精神为指导的法律精神,绝不是对封建思想的复辟,而对被告人的家庭和谐与整个社会的和谐起到了很好的维护作用,体现了尊重与保护人权的立法精神,虽然这一规定还有不足之处,但凡事无完美,我们的法治进程就要在一次次的改革中走向完善。

参考文献

[1] 王瑞华.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人权保障进程[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3,24(4):46-48.

[2] 蒋庆红.刑事诉讼法在人权保障上的新跨越[J].知识经济,2012,(6):25-25,34.

[3] 陈卫东主编.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M].人民出版社, 2012年4月版.

松鼠理发师范文6

他来到理发店对理发师小熊哥哥说;"小熊哥哥,你能帮我剪掉这硬邦邦的刺,换上小松鼠一身柔软的毛吗?"小熊急急忙忙的说:"那可不型啊!那可是你防身的武器啊!万一你有个什么闪失,我就是千古罪人了.我可担当不起啊!"小刺猬很惊奇的问:"为什么我的毛不能换成小松鼠的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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