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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制度范文1
酒店把握住礼仪文化的意义,并且按照其发展的方向在实践中运用到酒店经营各个方面,充分表现在酒店工作的实际当中。
1.提升员工的核心凝聚力,规范酒店内部管理水平礼仪已经形成一种观念中的既定符号,它将人们交际言行进行了充分的提炼与总结,可缓解人们不安的情绪,使交往最适宜的情绪与言行派上用场,引起对方的关注,以此达到预期的交际目的ii。能使企业的整体效益有所提高,还能杜绝各种不应有的浪费,使员工对酒店这一集体更有归属感。所以,酒店礼仪文化是提高内部人际氛围的有效方法。
2.巩固消费者的忠诚度,塑造酒店的良好公众形象马斯洛将人类的需求进行了这样的划分:生理、安全、自我实现、归属和爱、受尊重这五类。顾客在酒店不只能得到一些表面应对,顾客需要得到的基本生理上的满足,像吃、住等那是理所应当的,除了这些还要得到礼遇。顾客进入酒店不光是要求物质方面的满足,还有精神上的需求,有时顾客更注重得到尊重和礼遇。酒店应该从顾客的心理特点出发,既要让顾客得到酒店硬件上的享受,又要得到酒店的整体尊重的心理享受。
3.形成酒店的品牌影响力,提升酒店市场竞争能力在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酒店行业里,只有把握住酒店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据统计,顾客在面对一样的酒店硬件设施时,首当其冲的就会选择酒店的服务水平,酒店的服务理念会直接影响选择的结果。礼仪、礼貌就是优质服务的重点。酒店行业要运用礼仪文化提升竞争力,礼仪文化能够树立酒店优质形象,打造酒店的品牌。这就要从礼仪的基本内容入手,注重酒店员工的行为举止、仪表谈吐、待人接物的礼貌规范等。还有,国内的一些酒店实行工装统一,标牌统一,甚至色彩也要求一致,这就从整体上构建了整齐划一的品牌印象,促使员工自觉遵守礼仪规定。要向优秀的同行学习,形成自己的品牌文化,比如香格里拉殷勤好客五项核心内容:真诚质朴、温良恭谦、彬彬有礼、乐于助人、尊重备至。如家的服务理念:快乐的微笑、亲切的问候、热情的服务、真心的亲爱。海景花园大酒店的“以情服务,用心做事”。因此,礼仪文化创造的价在酒店行业竞争中发挥重大作用iii。
二、传统礼仪文化对我国酒店现代服务理念构建的途径
1.提升“礼”的思想认识,构建酒店礼仪文化体系酒店礼仪文化机制建立的基础是强化礼仪观念,以规范、协作、融洽的礼仪规律作为从酒店制定整体政策、发展方针,武装酒店员工的个人思想。其一,需要改变酒店管理层在礼仪文化上的观念。作为酒店的管理者首当其冲要认识接受酒店礼仪观念,还要把礼仪文化运用到酒店的管理政策与运行标准中去,规范酒店的经营行为。只有酒店管理者的礼仪观念根深蒂固,通达明白,才能具备传授一般员工礼仪文化的资格,高效传达酒店的礼仪文化精神。管理者礼仪观念强、素质高,才能有效的建立执行酒店礼仪文化。所以,酒店管理者需要立足工作实际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倡导有效的礼仪文化竞争的新思维,从考评思想觉悟,文化水准以及对酒店的展望等角度入手,挑选和任命酒店管理者,管理阶层需要首先武装正确的礼仪文化理念,不断培养酒店员工的思想认识。第二,要让酒店员工从整体上形成酒店礼仪文化的共鸣。酒店的礼仪文化构建需要酒店员工深入了解酒店礼仪观念,并切实运用到个人自身的工作实际中去。通常情况,提高酒店员工的礼仪文化理念,可从以下几点入手:首先,培养礼仪文化理念要有选择性,侧重强调青年、遵守规章制度意识弱化的员工的培训工作;其次,要科学合理的传授礼仪理念,要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待礼仪观念的生成,不断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员工的问题,加强员工礼仪服务的理念;再则,礼仪观念需要润物无声、渐渐形成,通过酒店的内部刊物酒店文化网站等途径形成员工深入的学习的氛围,构建员工有序、协作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氛围,提高员工自觉的礼仪文化观念。
2.完善酒店礼仪制度内容,保障礼仪文化的实施长期不断的酒店营业和管理经验衍生出礼仪制度,这是一种遵循酒店礼仪规定的文化现象,目的是增加酒店社会经济效益,在酒店的礼仪传统中,它对其文化的根基与发展以及不断的创新,都起到了最为关键性的作用。其内容有管理与组织构建规范章程等,旨在使酒店管理更为正规,员工的言行更为规范,是带有强制色彩的。酒店行业的制度章程,在文化构建上主要可通过下边几点着手:首先,开展酒店礼仪文化的宣传工作。依据酒店的实际情况,由酒店人力资源部门所属的培训部门制定酒店礼仪制度,请礼仪培训讲师向员工传授礼仪规范,担任具体执行礼仪制度的责任人。酒店的质监部门要把酒店的礼仪制度纳入到监督范围之内,保证切实执行。酒店的礼仪文化管理高层由酒店高层领导兼任,主要是监督和全员执行酒店礼仪制度,担当酒店礼仪文化运行中的重要事件处理工作。酒店必须构建上述机构组织,才会真正切实的把酒店礼仪制度落实到位。其次,制定完善的酒店礼仪制度。酒店礼仪文化需要从酒店所出台的各项礼仪规定和制度去体现。当前酒店行业的规章制度基本上大同小异,但细分到各个酒店中去就不尽相同。所以,酒店之间要互相学习,总结好的经验方法,突出酒店自身特点,出台适合酒店自身运行的礼仪规定,让酒店员工的行为有所依凭,有所约束,让酒店员工在实际的执行时呈现最佳状态。第三,要关注酒店礼仪制度落实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据统计,礼仪文化建设中最亟待完善的就是礼仪培训的过程和师资问题。酒店员工对礼仪文化接受的程度有赖于培训师的水平高低,正确合理的礼仪培训影响员工向顾客展现优质的礼仪服务。当前的酒店现状是,将礼仪制度和关联的服务行为规定施行捆绑制定,礼仪和服务是相辅相成的,可混合不是混淆,不能忽视礼仪制度的发展,要把礼仪制度具体化,让礼仪行为有所依凭。
礼仪制度范文2
这便是我观看大皇宫一年一度的“艺术之都”艺术展的心理感受。精彩纷呈,色彩缤纷,美轮美奂……这些好词都可以用上,但似乎又都不够准确。说到底还是自己对艺术的感知不够力道。心生惭愧。好在那话是怎么说的――“美是不需要解释的”,也许能感知艺术的美就已足具观看的价值了。
自2006年以来,一年一度的巴黎“艺术之都”艺术展沿自 “独立沙龙展”“对比沙龙展”“绘画沙龙展”及“法国艺术家作品展” 四沙龙联展。联展可以回溯到1884年,那些被所谓正统主流拒绝的巴黎艺术家们自己组办了这样一个民间展览,以反叛、包容、欣赏的姿态为众多的艺术流派提供交流平台。梵高、莫奈、毕加索等著名画家都曾参加过这个展览。其理念经过时间的检验,至今已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国际大展。今年的“艺术之都”艺术展受到法国文化部及法国国家博物馆的支持,其规模愈加宏大和国际化。
刚走进展厅,左手边的一幅油画便引起我们的注意。尺寸可观,画面热闹色彩协调,好玩的是水面上挤满各色狂欢的怪物。说他们是怪物因为有着动物的头人的身体。一个猪头身上还佩戴着标志法国的三色绥带。众动物似乎都在喝香槟。一艘像帆一样的草排上好像还有法国国旗。“哦,这里是法国艺术家沙龙展。”
或许我们一行人多,一旦驻足就很有气势。一位女士见我们在画前流连就向我们介绍,这是今年的金奖作品。再看边上有一位正和人讲话的老先生。“是这位先生的作品吗?”我问。得到她的肯定后,我就想听听老先生讲解他的作品。虽说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有什么比作者本人的讲解更接近作品本身呢?
原来这是一幅讽喻今年法国大选的政治作品,名叫《钓选票》(lapêcheauxvoix)。创作者已画过2007、2012两次大选,这是第三次“瞄准”。竖草帆的船代表正飘摇欲陷的法兰西,个头大的动物代表政客。我猜他们手中的钓竿该是各自的政纲了。一手政纲一手香槟,好不欢乐。那么民众在哪里呢?仔细看看,在狂欢的动物中间有一道水流,水流里有很多老鼠。可怜的鼠辈们手里拿着选票,东张西望身不由己被潮流挟裹。讲解到此已经不需要再多说什么了吧。
由这幅画,我们可以展开很多很多的延伸。事实上除了政治潮流,不也有艺术潮流、文流、建筑潮流、科技潮流……只是不那么大规模地涉及民众罢了。离开潮流而出世不也是一种潮流吗?身在水中,顺遂潮流顺应水的特质或许更明智。
金奖对面的银奖作品,完全是另一种感性境界。
往前走,看到的是各种看不懂的画面。有的色彩浅淡线条明朗,有的浓墨重彩拥挤纷乱。看见一位女士和一位先生站在一幅画前,似乎不像是观众,便询问攀谈。这里真有他们的作品。他们作品的大方向叫“合成”。他们俩都说,下笔时没有主题。由色彩及情绪带着自己探险,走到哪儿算哪儿没有计划,直到走不下去便停笔。至于完成的作品表达何种主题也不知道。“没有主题”难道不是一种主题吗?我相信这种无主题创作过程一定充满不断的小惊喜。正如那位女士说,有时一个不经意的墨迹就会改变前一秒钟的想法,而每次进入工作间的情绪也都有不一样的兴奋。一幅作品可能三四个工作时就完成,也可能三四个月也完不成。我看见她画上的一只手,问她这只手代表什么,“你看见的是手,我看见的是线条和平衡。”她如是回答我。看似只是偶然碰上一种不同的思维,却让我再次惊叹我们对外界的认知多么贫乏。
紧挨着的两个展厅,一个主题鲜明,一个却是云深不知处。一个鞭笞现实满腔激情,一个“不在现场”不知人间今夕何夕。“极不合拍”的作品同时展出,大展的个性彰显无遗。
来自世界各地的两千多名画家里最年轻最秀美的是咱们中国姑娘王涵。毕业于清华美院的24岁的姑娘文o腼腆,她带来了一幅色彩鲜艳柔和的似抽象似水墨典雅明亮的作品。作品挂在“对比沙龙展”。她说她想要表达的是她感知的中法文化的相遇相撞相融:当33(法国)遇上86(中国)……与“对比”多么契合。不难看出画面上既有层次也有叠加,既有激情也有恬淡,既有隐约的中国荷花也有法式的简明线条,最终是既神秘又明朗,既单纯又涵蕴。这样的对比任你全方位解读诠释。
无论从展厅的气势还是参展艺术家及艺术作品的水准,都可以用宏大来概括这个世界大展。
除了绘画,还有雕塑和各式物件,比如贝壳作品、纸质礼裙、旧钱币贴出的人体、线绳扎的小象等等。
不过整个展厅,只看见一幅贴着“已卖”字样的作品。这幅作品介于绘画和实物之间。正面看,画的顶端有离开主体的叶片,挺新颖。再一细看,整个画面都是立体的,是由一层层纸叠加而成,因此画面感很厚重。
礼仪制度范文3
李白生于701年,卒于762年,杜甫生于712年,卒于770年,李白比杜甫要大11岁。李白与杜甫相识是在天宝三载春,也就是公元744年春,这时李白43岁,杜甫32岁。在这年春天,李白离开长安,再度开始了他的漫游生活,而杜甫正处在他人生中最快意的壮游时期。两人在洛阳相遇,并结伴而游,在汴州又遇见高适,这三位诗人便一同畅游梁园(开封)、济南等地。李白和杜甫更结下了深厚的友谊,“醉眠秋共被,携手日同行”。(杜甫《与李十二同寻范十隐居》)天宝四载秋二人分手,历时一年多,日出同游,夜宿同被,友谊不可谓不深。
但我总觉得李杜之交有一个遗憾,就是李杜二人的情感存在不对等性,杜甫对李白仰慕至极,李白对杜甫却了解很少,他只是把杜甫当作一个普通朋友而已。
我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呢?从我见到的资料里,可以看到李白写了不少赠别诗、怀人诗,其中一些诗流露出他对文学上的挚友的敬仰之情。李白和孟浩然很有交情,和他之间有诗赠答,如《赠孟浩然》:“吾爱孟夫子,风流天下闻。红颜弃轩冕,白首卧松云。醉月频中圣,迷花不事君。高山安可仰,徒此揖清芬。”诗中道出李白对孟浩然的敬仰之情,赞美他像一座高山,是可望不可及的典型。还有大家熟悉的《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故人西辞黄鹤楼,烟花三月下扬州。孤帆远影碧空尽,惟见长江天际流。”从诗中可以看出李白和孟浩然的友谊非同一般。
李白和王昌龄有很深的友谊,李白曾为他写过一首诗《闻王昌龄左迁龙标遥有此寄》:“杨花落尽子规啼,闻道龙标过五溪。我寄愁心与明月,随君直到夜郎西。”诗中表达对友人遭遇的不平、关切、怜惜与同情,故人落难,惺惺相惜之情跃然纸上。
在李杜的交往中,李白写给杜甫的诗并不多,现在我们可以见到李白有一首《戏赠杜甫》:“饭颗山头逢杜甫,顶戴笠子日卓午。借问别来太瘦生,总为从前作诗苦。”他认识到了杜甫“作诗苦”的特点,但总的说来,他与杜甫之间的关系是不能与孟浩然、王昌龄等人之间的关系相比的。
杜甫则不然,他的怀人诗,写得最多最好的,除了怀妻子、怀兄弟的以外,就数怀李白的了。如《天末怀李白》:“凉风起天末,君子意如何。鸿雁几时到,江湖秋水多。文章憎命达,魑魅喜人过。应共冤魂语,投诗赠汩罗。”在诗中诗人设想李白会去汩罗江吊念屈原,并想到他会投诗以寄托心中的痛苦。但李白当年并未去过汩罗。从诗中可以看出杜甫对李白的情感。
又如《梦李白二首》其一:“死别已吞声,生别常恻恻。江南瘴疠地,逐客无消息。故人入我梦,明我长相忆。君今在罗网,何以有羽翼?恐非平生魂,路远不可测。魂来枫林青,魂返关塞黑。落月满屋梁,犹疑照颜色。水深波浪阔,无使蛟龙得。”其二:“浮云终日行,游子久不至。三夜频梦君,情亲见君意。告归常局促,苦道来不易。江湖多风波,舟楫恐失坠。出门搔白首,若负平生志。冠盖满京华,斯人独憔悴。孰云网恢恢,将老身反累。千秋万岁名,寂寞身后事。”李白被流放夜郎时,当时有人妄传他坠水身亡。杜甫在诗中倾注着对李白安危的关心,嗟叹李白一生的不幸。因为怀念太深,老朋友便时常走入梦里来了。梦中的情景,比写实更诚挚动人,也让我们感到诗人是李白最知心的朋友。杜甫还写了《与李十二同寻范十隐居》等诗作,这里不再赘述。
在后人眼中,同为伟大诗人的李白和杜甫应该是平起平坐的,但实际上二人的情感存在不对等性,在那时,李白不可能把杜甫当作文学上的挚友。李杜之交为什么会留给我们这样一个遗憾呢?下面我试着分析一下其中的原因。
李白26岁时即“仗剑去国,辞亲远游”,开始了漫游兼求仕的时期。在此期间,他遍游中国,广交朋友,结识名流,并创作了大量优秀诗作,名满天下。天宝初年,由道士吴筠推荐,唐玄宗召他进京,李白初到长安,就被太子宾客、自号“四明狂客”的贺知章赞为“谪仙人”,声名益振。唐玄宗召见时也是“降辇步迎”,何其荣耀。后来李白供奉翰林,蔑视权贵,招致权贵的谗毁,被排挤出京。离开长安后,才在洛阳遇到杜甫。
李白的特殊才华和经历使他早已成了知名人士,可以说是“天下谁人不识君”了,杜甫仰慕李白的人格与才华是很自然的事。杜甫在诗中说:“白也诗无敌,飘然思不群”(《春日忆李白》);“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饮中八仙歌》);“昔年有狂客,号尔谪仙人。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寄李十二白二十韵》)……这些都表明杜甫对李白仰慕至极。
李白有的是才华,有的是傲气,他一生中真心佩服的人能有几个?写了《黄鹤楼》的崔颢算是一个,李白看了他写的诗后叹道:“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后来又摹仿这首诗写下了《登金陵凤凰台》。孟浩然和王昌龄也算是李白的至交,李白对他们也是佩服和敬仰的,但还不至于达到对他们诗作进行摹仿的这种程度。其他的就数不上几个了。
李白结识杜甫时,杜甫还只是一个初出茅庐的新手,刚刚出道,还没有什么诗名,当然也谈不上什么力作和沉郁顿挫的风格了,李白在那时不可能认识到杜甫在后期体现出的那种杰出才能。杜甫是在困守长安求官以后,尤其是“安史之乱”爆发以后,才深入认识社会生活,写出自己的“三吏三别”等力作,最终成为一位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的。
而自从那次交游以后,两人就天各一方,再没有见面了。不过李白是名人,杜甫还能听到他的一些消息,而杜甫呢,又没做过大官,名声不大,先是困守长安,后是隐居成都,李白可能根本没有杜甫的音讯,也没有机会读到杜甫的“三吏三别”、《兵车行》、《丽人行》等作品,当然谈不上对杜甫有更深的认识了。终其一生对杜甫的认识可能也只限于那次同游时的那点印象而已,苦吟诗人一个。
李杜结交时正逢李白政治理想遭到破灭,其心情是很沉重的,我想他那时也无心去对名不见经传的杜甫做更深的了解,关系仅限于普通朋友而已。
实际上杜甫是被北宋以黄庭坚为代表的江西诗派大力推崇以后,才有今天的地位的。李白对杜甫了解很少,不可能把他当作文学上的挚友,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除了上面的一些因素外,年龄、性格、兴趣爱好、文学主张等也是一些很重要的因素。名满天下的李白不可能对一个比自己小十一岁的文坛晚辈有敬仰之情的,充其量也只是欣赏或赏识。
礼仪制度范文4
第一条为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健康,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是指将他人的具有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移植给患者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技术。
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
卫生部成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拟订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提出评议意见。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人体器官移植医疗需求、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和人才队伍水平等综合因素,制订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并报卫生部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报卫生部备案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进行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数量,严格技术准入。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诊疗科目登记
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
第八条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三)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
(四)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特殊情况下,上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医院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除必须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备案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凡不符合规划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准予登记。
第九条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医院评审证书复印件;
(四)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和与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专业履历;
(五)与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设备目录、性能、工作状况说明和相应辅助设施情况说明;
(六)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组成及人员名单;
(七)与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相关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八)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申请时,应当组织专家对其申请的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的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价。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程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时,可以聘请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专家,也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家。
参加评价的专家应当遵守评价程序及相关规定,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科学,并对评价结论负责。评价过程和内容应当有完整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评价且符合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的,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外科诊疗科目下设相应专业中增加器官移植项目登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准予器官移植项目登记前,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核实。
第十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准予器官移植项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报送卫生部备案。报送医疗机构名单时,还应当同时报送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个人专业履历。
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和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名单。
第十五条未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第十六条不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不得到未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第十七条未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三级综合医院在同时出现下列三种特殊情况时,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邀请已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来本医院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一)供移植人体器官对血液供应有较高要求(如心脏移植);
(二)供移植人体器官不能及时运送至取得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
(三)患者病情危重。
上款规定的三级综合医院应当是人体器官捐献者所在地的医院,且具备手术、重症监护和免疫排斥反应应急处理等条件。
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在完成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后,应当待患者病情平稳后方可返回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发生变动或者有关的主要设备、设施及其他关键辅助支持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具备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立即停止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并向准予登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手续。
第三章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必须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格遵守医学和伦理学原则,严格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人体器官移植的适应症。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能力相适应,保证移植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有固定、充足、安全的血液和血液制品来源。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保障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规章制度,建立技术档案,并定期进行安全性、应用效果和合理使用情况评估。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应当由管理、医疗、护理、药学、法律、伦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会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
医疗机构每例次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人体器官移植论证的人数应当为单数,参加论证的委员应当与本例次人体器官移植无利害关系,且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该论证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前,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二十五条手术医师应当在手术结束后的48小时内书面向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报告人体器官移植情况。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人体器官移植医疗质量管理,提高手术成功率、移植人体器官和术后患者的长期存活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患者随访制度。
第二十七条人体器官不得买卖。
医疗机构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
捐赠者有权在人体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摘取尸体器官的,应当对尸体进行必要的、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进行活体器官摘取前,应当由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主持听证,邀请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和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参加,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是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真实意愿、无买卖人体器官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后,方可进行活体器官移植。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在摘取活体器官捐赠者所同意捐赠的器官前,应当充分告知捐赠者及其家属摘取器官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经捐赠者及其家属同意,不得摘取活体器官。
活体器官移植不应当因捐献活体器官而损害捐赠者相应的正常生理功能。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人体器官捐赠者和需要移植的人体器官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患者因人体器官移植感染其它疾病,保证人体器官移植的临床疗效。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肝炎病毒携带者、梅毒患者等患有经血液传播疾病者和恶性肿瘤患者等的器官不得用于人体器官移植。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应当恪守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德规范。
医疗机构及其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人体器官或者人体器官移植,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主动接受患者及其家属有关医疗费用的查询和监督。
严禁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比照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试验性人体器官移植,必须进行技术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批准。
医疗机构开展试验性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患者本人和其家属书面同意。试验性人体器官移植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有关给予患者补偿问题,应当在知情同意书中约定。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开展异种器官移植,应当按照临床科研项目的有关规定取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完成每例次人体器官移植后30日内,使用卫生部下发的信息管理软件将人体器官移植相关信息报送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使用卫生部下发的信息管理软件,将本辖区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相关信息汇总后,分别于每年7月20日前将上半年本辖区人体器官移植相关信息和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下半年及上一年度全年本辖区人体器官移植相关信息报送至卫生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现场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并详细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发现其不具备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及时撤销其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工作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复制有关资料;
(三)责令医疗机构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章规定,未经诊疗科目登记擅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和不符合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的医疗机构不予登记;对已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专家对其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价,对患者平均长期存活率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当及时撤销其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
第四十一条卫生部对已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情况进行巡查。凡发现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不符合本规定的,责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撤销其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视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参加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价资格,5年内不再聘请其承担评价工作:
(一)通过评价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能力的;
(二)不能按照本规定及相关规定完成或者胜任评价工作的;
(三)严重违反评价程序的。
第四十三条参加评价工作的人员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以及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参加评价工作的资格,并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5年内不得再聘任其参加评价工作。
第四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评价工作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在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礼仪制度范文5
第一条根据省、市、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和在更高层次实施依法治区战略的客观要求,加大对法治建设宣传力度,提高法治工作组织水平,依照《**区依法治区联络员工作制度》有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街道和区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依法治区信息工作,将其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的总体安排和工作计划,落实专人,建立制度,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第三条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依法治区信息工作,负责具体事项的办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筛选依法治区联络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信息;
(二)协调依法治区联络员所在单位的依法治区信息工作,并根据实际对信息员进行指导或培训;
(三)根据上级领导机关不同时期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部署,及时依法治区信息报送要点,并可视情预约重要法治信息的报送;
(四)办理好本制度规定的法治**建设工作信息载体,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掌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根据法治**建设发展需要,完善依法治区信息工作的具体制度。
通过预约方式征集重要法治信息,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有关单位应按要求组织专人收集、撰写,按时报送。
第四条依法治区联络员为本单位依法治区信息工作的责任人,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一)认真收集、及时总结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并对信息的政治性、准确性、保密性负责;
(二)每月至少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信息或简报2篇;
(三)承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的依法治区信息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依法治区工作信息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
(二)所列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准确无误;新晨
(三)主题鲜明,标题简明,文题相符,结构严谨,语言简炼;
(四)综合类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做到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五)符合保密法规定,信息内容的应当确定密级。
第六条依法治区信息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考评和表彰制度。
年度统计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第七条评选范围主要包括各依法治区联络员所在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书面形式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各类被采用的有效信息。
第八条每年的年度总结评选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采取下列方式:
(一)根据各单位年度报送的有效信息的数量、质量,综合评定先进单位;
(二)根据法治**建设工作信息载体本年度所采用信息质量及效果,综合评定优秀信息;
(三)经单位推荐、依法治区办公室审定,综合评定先进个人。
第九条每半年对依法治区信息工作进行一次通报;每年对依法治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信息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先进个人适当物质奖励。
礼仪制度范文6
目前中国的城市在不同程度上都面临着人口管理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外来人口的管理问题和本地户籍人口的就业压力。在沿海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城市与内陆一些主要大中城市中聚集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在一些城市中,外来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日益上升,个别城市外来人口比重已经超过有本地户籍的人口。面对着大量的外来人口,地方政府在不同程度上作了许多人口管理改革的尝试,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外来人口带来的社会问题,但是与解决问题依然有相当距离。与此同时,认为外来人口挤占本地人的工作机会的观点也在地方政府和相当部分民众中有一定市场,因此出台了一些限制外来人口就业的政策。学术界对于外来人口管理也有不少研究,提出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然而真正能够具体操作的意见并不多。中国是在80年代中期开始发生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到目前已经十几年了,为什么在这么长的时间内还不能寻找出有效的外来人口管理体制?其最主要原因是缺乏从中国的社会内部结构的关系去研究问题。
笔者曾指出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市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结构的缺陷(李若建,1991。1996),同样笔者认为社会结构的缺陷是影响建立合理有效的城市人口管理体制的关键。在这里笔者并非要提出什么解决人口管理的模式,而是从社会结构出发,探讨有哪些因素影响了人口管理体制的建全。
l、利益群体的利益差别与利益协调
利益群体(interestgroup,又称利益集团)是政治学、社会学和经济学都关心的一个问题,由于学科的研究对象差异,因此对利益群体的界定存在一定差别。在西方社会中利益群体经常被看作是致力于影响国家政策方向的组织,最典型的利益群体是院外活动集团和工会。M.奥尔森是利益群体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对利益群体作了分类,指出过分强大的利益群体对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M.奥尔森,1993、1995)。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利益群体在规模上和活动能力上与西方都有很大的差别。在本文中,利益群体指的是在某些问题上有共同利益,并且有类似人口特征的群体。在外来人口管理问题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利益群体:
外来人口群体。一般说来,外来人口群体在他们工作的城市里可以得到比家乡高的收入,但是他们在很大程度上被排斥在城市的生活主流之外。在许多情况下,外来人口群集而居,甚至出现北京的“浙江村”这种独特的景观(王春光,1995)。无论他们在城市生活多久,只要没有得到城市户口,他们很难为自己的权益辩护。M·奥尔森把这类群体称为“忍气吞声的集团”,这样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外来人口在城市中的地位。外来人口在为城市创造财富的同时,也损害了一些城市人口的利益。不过在外来人口当中,还可以根据他们的经济收人和职业划分出不同层次。
城市户籍的容易被替代职业劳动者群体(简称替代群体)。在城市的劳动力市场中,有一些职业并非需要很专门的技能,例如体力劳动。简单的技术工作、一般的商业和服务业、普通的文职工作等等,本文把这些称为容易被替代职业。外来人口在城市里主要是在这些容易被替代的职业中谋生,因此产生一些外来人口集中的行业,如环卫工人、建筑工人、服务人员等等。由于外来人口可以接受低工资,可以不要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在一些行业中对城市户籍的劳动者的就业构成威胁。甚至于挤占了城市户籍人的工作机会,因此替代群体在一定程度上与外来人口有利益冲突。
得利群体。客观上说,大部分城市户籍人口都不同程度地从外来人口身上得到一些利益,不过有些群体得到的利益特别多,本文把从外来人口身上得到利益特别多的群体称为得利群体,得利群体主要有大大小小的雇主、一些管理部门的成员、一些主要依赖外来人口生存的人,如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的房东。在许多情况下,雇主如可果用低薪雇用外来人口以节省工资成本,而且常常可以不支付外来人口应有的社会保险费用。因为在目前一些管理部门向外来人口收取各种管理费,而有的管理费用超过管理成本,导致管理外来人口是有利可图。在城市中,还有一些人是依赖外来人口获利,比较典型的是一些出售中低档商品的商店东主和出租屋的房东。
超脱群体。虽然城市里很少有人能够与外来人口没有任何关系,但是有一些人相对说来与外来人口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多,例如离退休人员和未成年人等等,本文把这些人称为超脱群体。
在外来人口问题上,不同利益群体间有着不同的利害关系。外来人口希望城市对他们打开大门,外来人口与城市户籍者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得益群体希望多一点外来人口,他们可以增加利益。替代群体则希望少一点外来人口,特别是在就业机会的竞争时,没有外来人口。有不同的利益存在就引出利益协调问题,如果没有利益协调就可能产生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而目前我们靠什么来协调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呢,除了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之外我们别无选择。
从理论上讲,政府是代表人民的,但是人民是可以划分为许多利益群体的,在发生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时,政府又应该为哪个群体的利益服务呢。在很大程度上地方政府也成为一个利益群体,因为地方政府肩负着发展地方经济的任务,地方政府明白廉价的外来人口提供大量劳动力是降低成本,提高本地产品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同时由于得利群体中有些就是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影响到政府决策。然而当替代群体中就业问题日益严重时,地方政府就陷入一种两难的局面,一方面要保护有本地户口的人就业,另一方面又要维持相对的低工资以增加本地经济的竞争能力。由于得利群体往往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权力,因此多少对地方政府的决策存在影响。
长期以来,我们在利益分配上有两个错误的倾向,第一只讲整体利益,不谈群体的利益,更加没有研究如何协调群体利益;第二是过分期望得到一种“帕累托最优”(就是让某些人得到利益而不伤害他人的利益),而这在人口管理中是很难实现的。由于上述两种思路的误导,地方政府往往不注意寻找一种各利益群体都能接受的方案,很难在人口管理问题上取得一种突破。
2、组织的寻租行为
组织是一个学术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在本文中组织仅仅指的是政府机构和带有行政权力的一些部门。寻租的概念也有些不同的理解,在本文中指的是利用权力为本人或者本人所属组织谋取利益,而这种利益却伤害了社会的整体利益。通常寻租行为是对个人而言的,但是在目前有些寻
租行为却是组织的行为,这点在城市人口管理上显得比较突出。地方城市政府一方面要为增加的城市人口支付公共开支,但是另一方面也可以从人口管理上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截止1993年全国共出售各种城镇户口300多万个,收入达250亿元(韩俊,1994)。据对东部沿海一个县级市的调查,1991年出售开发区户口3000个,筹集建设资金1500万元,1994年开始办理所谓的“地方城镇居民户口”,1994-1996年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18000个,收取城镇增容配套费4000多万元,1997-1998年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8200个(左鹏,20__)。
由于地方政府官员的任期有限,因此地方官员的短期行为是比较常见的。这种短期行为中最突出的是期望在任期内,对城市市政建设有大的外表改善,生一般说来对将来可能产生遗留的问题不太关注。因此地方政府通过出售城镇居民户口筹措市政建设的资金,完全是可以理解的行为。
在前些年的房地产开发热中,许多城市积压了大批的空置商品房。为了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在一些城市中可以购房入户口,或者以“蓝印户口”的形式得到城市户口。这种情况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相关,因为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与否对地方财政有显著影响。出售户口在短期内有利,但是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比较大的就业压力。
对人口管理的收费,特别是对外来人口管理的收费,普遍缺乏透明度,相当一部分收费标准的制定缺乏合理的依据,在收取管理费时,不能排除存在组织寻租的现象。同时也不能排除存在“管理就是收费”的弊病。外来人口管理费偏高,加上办理手续的不方便,导致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口并不主动办理暂时居住的手续,游离在城市的人口管理体制之外。这些游离的人口成为人口管理的死角,往往是导致社会问题的重要组成部份。
由于存在腐败现象,个别管理部门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往往喜欢用罚款的方式进行,这些罚款的去向常常不太光明正大。以罚代管方式的罚款的额度又缺乏法律的根据,因此一方面伤害了外来人口的合理权益,另一方面加剧了外来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之间在感情上的对立。
从地方政府到管理机构都存在的寻租行为,无疑给城市人口管理的科学性蒙上一层阴影,可以把一些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3、条块分割体制的不协调
目前我们的城市管理体制比较混乱,存在所谓的“条条块块”现象,一股情况下,管理部门之间缺乏互相沟通。由于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不足,出现了各自为政,有关政策互相矛盾,导致管理效率低下。在人口管理体制上,这种现象同样存在。
涉及到人口管理的政府部门与社会团体很多,有公安、工商管理、劳动管理(包括社会保险)、民政、计划生育等等,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大部分外来人口是在一些企业或事业单位就业的,这些单位的管理部门是五花八门的。可能没有人认真研究过,一个在城市里的外来人会有多少部门管到他。大家都可以管,可能出现由于责任分摊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同时也更加可能出现有利益时大家争着管,没有利益时谁都不管。
体制对城市人口管理的影响,最突出的可能是城乡结合部地区了。由干近年来城市范围的急速扩张,不少原来城市郊区的农田被城市建设征用,原来的农村被城市包围,形成所谓“都市里的村庄”。住在“都市里的村庄”的“农民”,虽然大部分早已经不再务农,但是他们的身份还是农民,在体制上属于农村的乡镇管理,而不是属于城市的街道管理,传统农村在空间分布上是分散的,因此“都市里的村庄”在空间上也是分散的,这种分散管理与城市在空间上的整体性是不协调的,这种不协调给城市管理带来许多不方便。
“都市里的村庄”里往往有大量的“出租屋”,“出租屋”里住着大量的外来人口,这些外来人口基本上是依靠城市谋生,许多日常活动是在城市进行的,但是其居住地管辖却与城市不统一,这种情况就不可避免导致人口管理上的漏洞和混乱。事实上城市管理不善带来的许多问题,例如社会治安问题、卫生环境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与“都市里的村庄”现象相关。因为存在管理的漏洞,所以在“都市里的村庄”中,利益群体的寻租行为往往特别突出。
体制不协调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劳动力市场的不统一。城市的劳动力市场是一个割裂的劳动力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不同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用工制度不尽一致,一般说来,政府控制能力比较强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他所有制单位的劳动用工受政府的控制程度比较低,最明显的是职工参与社会保险的比重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远高于其他所有制单位。除了这个问题之外,城市中还存在一个庞大的非正式劳动力市场(李若建,1994),对这个劳动力市场,政府管理部门多少有点鞭长莫及,而外来人口构成了非正式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因此政府通过管理劳动力市场来达到管理人口的目的则困难重重。
曾经有一种观点认为,为了克服城市人口管理体制的混乱,应该成立一个专门的人口管理机构。其实这种想法是行不通的,因为人的活动涉及到许多方面,决不可能靠一个部门可以全部包揽。
4.资源产权问题
产权可以看成是一种资源或者服务的使用权。产权问题是困扰中国改革进一步深人的问题,不仅仅在企业中存在产权不清问题,在资源方面同样存在许多产权问题。由于产权不清,给城市人口管理带来不少困扰。
土地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土地制度对城市的形态与管理体制都会发生明显的影响。在中国大陆,城市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村的上地是农村集体所有,从整体上看,这两种不同的土地制度是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但是在城市郊区,就存在问题。“都市里的村庄”中,土地是农村集体的,住宅地的使用权是个人的,城市规划很难对其有制约作用,因此在外观上显得零乱,在管理上与城市显得不协调。
除了
土地资源之外,在城市中有大量的公共资源。公共资源包括内容很多,就业机会是公共资源,城巾的基础设施和教育资源也是。资源的产权对城市人口管理有很大的影响,就以这几个资源为例,作初步分析。一个城市的就业资源是否是当地政府的、本地户籍人口的专利,这个问题很棘手,但也不能回避。如果就业机会这个资源的产权是地方政府的,那么政府可以限制外来人口就业,否则就不能。如果以投资主体作为决定就业资源的产权,那么地方政府对就业的限制就没有多少道理了。
一般来说,城市的基础设施一般是本地政府的投资,那么本地政府是否拥有城市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呢?虽然有许多公共设施的使用者不完全是本地的纳税人,相当部分是外来人口。但是有相当部分公共设施是被控制专门为本地户籍人口服务的,特别突出的是初级和中等教育。外来人口子女上学问题是一个相当普遍存在的问题,一般说来,外来人口的子女需要支付一笔昂贵的赞助费才能上学。
其实教育资源问题同样困扰本地户籍人口。目前中国城市户籍人口中,人户分离的情况相当多,一些原来居住在老城区的人,虽然已经搬迁到新城区,但是户口依然留在老城区,这种情况给人口管理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是教育资源的产权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有名的中小学位于老城区,而入学的条件往往受到户口的限制,为了使自己的孩子上一个好的学校,家长们宁可把户口留在老城区。
5.讨论
笔者在开始就已经指出,本文不想也不可能提出城市人口管理模式,只是想指出有什么因素在制约着城市人口的管理。
著名经济学者科斯指出:“导致某些决策的改善的现行制度的变化也会导致其他决策的恶化……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以及转成一种新制度的成本。在设计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该考虑总的效果。”(科斯,1994)科斯的话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但是在操作上却面临种种困难。尽管如此,我们还是需要努力去寻找一个相对合理的城市人口管理机制。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认为有几点是应该认真考虑的:首先是协调利益群体的利益,不能过分照顾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其次是要制止组织寻租行为;第三要逐步改善现有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弊病;最后是在理论上理顺城市的资源产权,通过努力城市人口管理应该可以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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