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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管理范文1
SaaS 通向信息化的重要途径
从云计算刚刚提出时的热炒,到今天的大量现实案例,可以说云计算经历了热炒概念的年代后,逐渐成熟起来并成为企业IT的新选择。而SaaS作为云计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走向信息化的重要途径, SaaS模式将会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SaaS是英语中“软件即服务”的首字母缩写,Software as a service(SaaS)。是一种软件应用的交付模式,通常指软件商开发基于网络的软件应用且安装运营(或独立或借助第三方)并通过Internet让客户使用。客户并不为软件本身而只为使用软件付费,客户可以通过特定的接口或网络服务(Web Services)来使用这些应用。
那么SaaS究竟具有哪些优势呢?概括起来就是:价格便宜、容易上手、容易实施等。SaaS的投入少见效快备受企业青睐,尤其是利于中小企业。因为SaaS这种软件交付模式可以允许中小企业在不增加IT投入的情况下,快速实现信息化,同时也能够大幅度降低信息化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在欧美等IT业发达的地区,用户已经开始对SaaS模式给予了高度的认同,并已经取得了良好发展。SaaS虽然在中国还是个刚刚兴起的新生事物,但是由于国内具有非常良好的生长土壤,目前已备受业界的关注。国内众多中小企业由于受到IT预算少、缺乏专业的技术支持人员、决策时间长等问题的困扰,企业的信息化普及率一直不高;加之中小企业灵活多变、发展迅速等特点,又急需专业的IT系统和服务来帮助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质量、降低运营成本,以增强其核心竞争能力,而SaaS正是解决这些矛盾的最佳途径。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应用需要从服务提供商那里定购相应的应用软件服务,并且可以根据企业发展的变化来调整所使用的服务内容,具有很强的伸缩性和扩展性,同时这些应用服务所需要的专业维护与技术支持也都是由服务商的专业人员来承担。
在客户通过SaaS获得巨大收益的同时,对于软件厂商而言就变成了巨大的潜在市场。因为以前那些因为无法承担软件许可费用或者是没有能力配置专业人员的用户,都变成了潜在的客户。同时,SaaS还可以帮助厂商增强差异化的竞争优势,降低开发成本和维护成本,加快产品或服务进入市场的节奏,有效降低营销成本,改变自身的收入模式,改善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SaaS无论是对客户还是对厂商而言,都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将会给客户和厂商之间带来双赢的大好局面。
出差是企业的基本工作状态。“差旅管理”是指企业将自己的差旅费用和管理全部交给专业的管理机构,由其整合资源,提供包括预订酒店、机票、会务、租车等全方位的服务,并执行有效的差旅政策,利用先进的数据分析系统,规范公司差旅行为,降低公司差旅成本的管理活动。有研究表明,差旅费用是企业的第二大可控费用并呈日渐增长的趋势。能否对差旅费用进行有效控制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赢利能力。
大多数企业的出差流程目前还是基于纸张的:出差前需要填写申请报告,需要填写需要的车次、机票信息等;出差完成后仍需要填写相应的报告完成报销和差旅总结事宜。对于报告的审批往往需要经过多次传递并经过多个部门,经常会造成时间的延误和审批的错误。此外纸张的记录对于日后的统计分析以及时间回溯来说异常困难。随着差旅管理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委托专业差旅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以期提升商务旅行管理水平与资源整合能力,节省差旅成本。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企业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企业对于采用信息系统所带来的效率提高和投资回报越来越看重。企业对于差旅管理系统的要求已经逐渐不再局限于简单的订票过程。在新的形势下,差旅管理系统还将与业务系统有效整合,流程更加自动化,并且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对于差旅管理系统的个性化、专业化提出了更为紧迫的需求,点对点服务模式将逐步替代点面式服务模式。
国内智能差旅管理市场尚处起步阶段,但在国际市场却是千亿美元级别。在美国,一家基于云技术的企业差旅和费用管理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Concur,已处理了全球超过500亿美元的差旅及费用支出。相较Concur,同样定位于差旅管理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国内公司――宝库在线,其创建时间较晚,但中国的差旅市场更加庞大、复杂、多元化,作为本土公司,其更接“地气”些。据全球商务旅行协会(GBTA)数据,2013年中国的商务旅行开支达到2450亿美元, 2014年有望超过美国。宝库在线CEO王雪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形同虚设的审批报销流程、不透明的机票价格体系,为行政管理带来了很大的瓶颈。差旅支出作为企业的大额支出,实现精细化管理意味着降低成本,而统一的供应商管理平台会将旅行产品的价格和服务纳入透明可控的规范体系下。
差旅管理范文2
福建省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福建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xx〕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派、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分地区制定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住宿费限额标准报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省财政厅统一作为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内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
第十三条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住单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处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照公务卡相关规定结算。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省财政厅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xx〕25号)同时废止。其他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一、出台背景。《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而出台的一项管理措施,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开支标准制定、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提出的具体要求,目的在于加强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二、适用范围。现行差旅费管理相关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办法》适用范围调整为省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这主要是考虑到,随着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以及事业单位聘任制的深入推进,事业单位的类型、人员职称将逐步多样化,其差旅费开支标准与按照职务级别制定的党政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难以完全一一对应,应当允许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办法》,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差旅费管理制度规定。
三、规范重点。与现行差旅费管理相关制度相比,《办法》重点从四个方面对公务出差活动和差旅费支出进行了规范:一是规定省直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禁止性规定。二是按照分市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差旅费标准。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9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档限额标准执行,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的相关地区出差限额标准执行。三是取消了出差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的规定,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四是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核和内控管理,防止发生转嫁支出等问题。五是强化了对差旅费管理开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规问责。
四、出差规定。《办法》规定,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同时规定,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五、违规处理。《办法》对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问责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转嫁差旅费等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要求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差旅费管理:报销范围和原则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报销原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 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差旅管理范文3
关键词:差旅管理 报销 费用
差旅管理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对差旅活动进行全过程监控,从而达到控制差旅成本的目的。
一、当前我国企业差旅费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大部分的企业缺乏完善的差旅管理意识,因此在设置差旅费用的管理方面存在复杂的报销流程。这一原因导致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用控制溥弱,管理效率不高。
(一)企业管理层差旅管理意识不强
对于管理层而言,有关企业的商务谈判、采购以及营销等已经耗去了他们大部分的精力,因此,针对于差旅费管理中的有多少人出过差,去过哪些地方,差旅费开支的总额是多少等问题基本采取不过问的态度。这种管理模式无形之中助长了差旅费管理漏洞的产生。与此同时,对于企业行政人员而言,从预订酒店和机票中获得高额回扣,财务人员由于受制于管理层的领导,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也就缺乏了对差旅费用进行管理的积极性。
(二)差旅费管理控制力度缺乏
中国的企业通常由行政、财务、人事等部门的人员来专门负责差旅费用的支出,一方面一些出差员工住酒店时,通过虚开住宿费发票或者购买假发票进行报销的方式赚取“外快”;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所有职员有权选择自己偏好的酒店,使得企业员工在特定酒店的住宿天数无法达到一定数量也就在获取居住优惠等方面难以协商。由于上述有关差旅费管理控制力度的缺失,就造成了企业管理成本的提高,与之相对应的,就会严重的影响企业利润的获取。
(三)繁琐且复杂的报销流程
有关于企业差旅费的报销流程,我国企业大多采取的是传统的手工流程和纸质表格处理差旅申请和审批方法进行。差旅费的管理方法在实施过程中,出差人员填写各种纸质单证,;之后交由领导们的审批;审批之后的纸质单据传递到财务部门后给财务部门。报销流程中纸质单证的填写、领导审批的时间长度以及财务部门实施审核与报销的压力,分析和统计很不方便,难以形成规范而有价值的差旅管理报告,对于企业差旅费的管理就产生了很大的压力。对于企业的管理也就产生了相对繁琐的管理方式。
(四)现金支付方式在差旅费报销中的弊端
在我国企业中,有关于差旅费的报销,最主要的实现方式依旧是现金支付,来实现现金预付款以及费用等的报销。与企业信用卡支付相比较,这一模式在时效性、可靠性等方面均难以跟上时展的步伐,这与世界其它地方的公司依赖于企业信用卡作为最主要的支付方式形成了鲜明对比。
二、实施现代化差旅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一套体现企业文化、人性化的差旅政策
企业在差旅费管理方面制定的政策对于实现企业费用支出的原则,以及完善差旅费管理的安排、付款方式、开小于支出等程序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企业发展实际,制定出适用于本企业的差旅费管理政策,是当前一些忽视本企业资金管理的企业所应给予充分重视的。基本而言,差旅政策的制定主要应包含以下条款:员工出差的审批与职责;交通工具的选择、机票和酒店预订系统选择、住宿标准;信用卡和现金使用条款、出差餐饮条款、电话费及出租车费条款、报销程序条款等诸多涉及员工出差的住行等多方面。
(二)任命差旅经理直接负责企业员工的差旅费管理
管理层针对本企业的差旅费管理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因为这一管理不仅是促进企业管理成本降低的关键,同时对于整个企业资金管理的风气也具有很重要的影响力。因此,当差旅费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应任命一名经理专门负责企业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简单来讲,差旅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首先,参与制定差旅费管理的政策,为确保政策的有效运行以及实施,经理还应向员工宣讲这一政策;其次,担当起沟通外部商旅供应商与企业内部出差员工之间的媒介作用。对于出差的员工,差旅经理及时的将有关资源提供给员工,使出差员工及时了解差旅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实现随时与以下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协调关系;再次,对差旅活动实施监控。差旅经理除了要对差旅费实施报销的管理之外,还应针对差旅费的产生过程进行有效、实时的监管,就差旅工作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差旅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制定信用卡计划
科技发达的今天,对于企业管理的日常开支,比如机票、酒店住宿、餐饮以至办公用品的支出等,如果企业依旧采用原本传统的手工、纸质管理模式,很难实现企业资金管理的实效性。因此,信用卡管理的时效性以及可分析性特点,采用信用卡结算机票和酒店等一系列差旅费支出,对于信用卡提供的全面性综合报告,有关企业出差员工的账项就会呈现的一目了然,同时也免除了原本的预借现金以及归还现金的环节,由于信用卡自身的免息期功能,避开了原本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占用与使用效率,进而积极的针对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有效的提升与管理,这样也就在季度、年度管理的过程中帮助管理层进行及时有效地管理与有关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
对于企业而言,应针对自身的发展实际,制定有关信用卡使用的具体做法。本人结合多年的资金管理经验,就信用卡使用的管理方法,提供如下的实施细则:一方面,针对本企业出差人员的级别办理不同信用额度的信用卡。企业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消费时,基于所持信用卡的额度,可以不再预借现金,而是持信用卡先行刷卡支付,在取得发票以及刷卡凭证的基础上,通过网上提请单位财务进行报销,单位财务审核无误后将在银行预先确定的信用卡还款日前将款项打入工作人员信用卡账户。另一方面,选取银行的发卡行时,应积极的将是否足够长、是否能够提供较为完善的网上银行服务作为最主要的考虑要点,从而便于企业在网上进行消费明细的查询、还款,并能够方便地将交易数据下载至企业会计系统,与此同时,企业对差旅费用的管理也就比较的方便。
(四)选择自助式差旅管理模式
近些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新科技在航空机票中的使用,电子化的航空机票、酒店之问所构建企业的电子化商务管理平台,对于企业实现在其网络化的平台上对机票的价格、房间的预订以及消费记录以及报表也就成为可能。因此,一些中小型企业而言,针对自身的差旅费管理,应积极的与软件公司合作,针对自身的发展实际,使用软件公司开发的网上差旅费管理系统,这一系统通过将差旅得计划的制定、预订机票以及酒店管理等实现完善的自动化管理。这样不仅将有关差旅费的管理实现公开化管理,同时,这种差旅管理系统能够与企业的差旅政策全面集成,系统将生成差旅管理报告,由企业的差旅经理所率领的团队自行分析,得出结论,不仅能够降低财务人员的管理压力,还能够省去原本预计需要支付给差旅管理公司的服务费用,实现企业管理成本费用的降低,进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但是在使用这一系统时,应注重一家公司全部软件的采用,以及软件之间的有效衔接。
差旅管理范文4
【关键词】心律失常;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8517(2009)02-0159-01
心律失常是由于各种原因使心脏冲动形成或起源传导异常而使心脏的活动频率、节律发生紊乱。正常窦性心律的冲动起源于窦房结,频率为60~100次/min。心电图显示窦性心律的P波在Ⅰ、Ⅱ、aVF导联直立,aVR导联倒置;PR间期0.12~0.20s。多发生于各类急、危重病人及器质性心脏病人,以急诊科、心内科、心外科最常见。一些致命性,心律失常如室速、三度房室传导阻滞,长时间窦性停搏等心律失常,如不及时抢救治疗,常可危及生命。因此,对于心律失常可能发生着,如急性心肌梗塞、心衰、心脏手术后病人,以及已发生心律失常患者,必须进行严密心电监护,作好观察记录,整理和归纳监护资料,结合心电图结果全面分析,才能对疾病作出正确判断,及时治疗,加强监护,提高抢救成功率。
1临床资料
我院心内科2002~2003年共收治各类心律失常患者204例,其中男性165例,女性39例;好转203例,死亡1例。
2心律失常的观察
2.1正确选用监护导联多年来,临床上习惯使用二导联作为常规监护导联,因为此导联P波较清晰。但选用V1导联,能提供较多信息,更利于心律失常的诊断。①V1导联能在左、右室异位激动时根据QRS的主波方向作出鉴别。②容易区分左右束支阻滞图形。③心房激动在右胸导联上最清楚。容易鉴别异位P和窦性P波。
2.2正确安置监护电极一般安装三个电极(LL、LA、RA)。阳电极(RA)放在V1处,即胸骨右缘第2肋间;阴电极(LA)放在V3或V4处,即胸骨左缘第2肋间;零线(LL)放在左肩或V5、V6处,即左锁骨中线第5、6肋间。安装部位的皮肤应保持清洁,以便更好的接触电极。
2.3强调监护护士的责任,认真做好24 h动态心电图监护和心电图的观察记录监护护士实行轮班制,严格交接班。每个监护病人每天应常规记录一段监护结果。遇有异常随时记录后附在病历上,并报告医生及时处理。心梗病人还需动态观察记录心电图全图结果,以便了解心梗病人病情的演变情况。心律失常者也须每日做心电图,以便了解心肌的供血情况和全面分析心律失常的部位、原因。例1:患者男性,68 a,干部,因心前区疼痛1个半小时急诊入院。入院诊断:①冠心病。②心绞痛?门诊心电图未发现异常改变。入院后给予护心、扩冠等治疗,并行心电监护和心电图检查。4 h后,全导心电图可见V1-V3导联的T波升高,ST-T呈单向曲线,结合临床症状和实验室酶学检查诊断为急性前间壁心梗。立即按心梗治疗护理,并持续心电监护。心律失常是心梗病人的主要临床表现和致死的主要原因,此例患者于入院后6 h在监护仪上出现频发室早,呈二联律。立即给予利多卡因25 mg稀释后静脉注射,并予以11浓度持续静滴,12 h后,室性早搏消失,维持给药3 d 后逐步停药。心肌梗塞最有效的治疗是溶栓治疗。但值得注意的是溶栓治疗后,因冠脉再通而引起再灌注心律失常,最常见于室性心律失常。因此,要注意加强此期心电监护,发现室性心律失常及时报告医生,立即给予利多卡因静脉给药,控制输液量,避免加重心脏负荷。
2.4加强对夜间心律失常的观察夜间入睡后,迷走神经的张力增高,心肌兴奋性降低,心率相对减慢。病态窦房综合征、传导阻滞及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低氧血症类病人常发生窦性心动过缓、窦性静止和各种室性心律失常,常是心脏病人夜间猝死的主要原因。例2:患者女性,58 a,心前区疼痛反复发作约5年,有一过性晕厥和抽搐病史,曾在外院诊断为冠心病、病态窦房综合征,入院心电图为窦性心动过缓,每分钟48次。夜里心电监护发现其心率每分钟只有30~40次,而且有2秒以上停搏现象。医嘱给予异丙肾上腺素1 mg加5%GS 500 ml维持静滴8~10滴/min,将心率控制在50~60次之间,未再发生窦性停搏现象。
2.5与起搏器有关心律失常的观察在此,主指安装永久起搏器的病人。可定期行动态心电图观察,也可行心电监护;在有自主心律时,须定期作全导心电图分析起搏效果。当起搏器与自身心律相互作用时发生不规则的心律失常如室性竞争性心律,这是正常现象。安装起搏器病人也可发生自身心律失常,其取决于基础心脏病状态。主要为房性、交界性心律失常,一
般无须特殊处理,当发生室性心律失常要严密观察和积极治疗。
3心律失常的护理
①创造安静舒适的休养环境,保持舒适的卧位。必要时绝对卧床休息,以减少体力消耗。给低热量、易消化的饮食。保持排便通畅,切忌排便过度用力,尤其是心动过缓者避免摒气用力,以免兴奋迷走神经加重心动过缓。②根据病情和分级护理要求做好生活护理。③做好心理护理,消除病人紧张、焦虑等不良心理,给予心理支持。特别是60 a以上的老年病人,患有多种慢性疾病,治疗缺乏信心,心理不良反应多,因此,保持情绪稳定极为重要。护理人员应关心体贴病人,向病人讲解情绪变化与疾病的关系,尽可能避免突然紧张,过度兴奋,过度疲劳,恐惧等不良刺激。帮助病人解决思想上的顾虑和生活中的困难,并做好家属的指导工作,使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④做好病情观察,病重者按医嘱测量体温、血压、脉搏、呼吸,24 h动态监测心率、心律变化,常规做全导心电图。⑤做好治疗观察,严格掌握和控制心律失常药物的给药速度、药物浓度和给药剂量。注意抗心律失常药物的不良反应和中毒表现(如奎尼丁所致血压下降;利多卡因致头晕、恶心、甚至抽搐;心律平本身所致心律失常;洋地黄类药物中毒所致心律失常等)。⑥做好各种检查的配合,如血气分析、血生化、血清酶及B超等检查。
4健康教育
①控制原发病,避免诱因,戒烟、减酒、减咖啡,保持排便通畅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②遵医嘱用药,严禁随意增加药物剂量以防增加药物不良反应。③自我监测脉律和脉率,教会病人及家属测脉搏的方法。④教会家属心肺复苏方法以备紧急抢救之用。
差旅管理范文5
关键词:社会管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
社会管理工作与检察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2009年12月18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列入全国政法机关三项重点工作。至此,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被提升一个新的高度,成为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的三大职责任务之一。通常,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但并不意味检察机关在社会公共管理之中无用武之地。现代社会管理理念认为,检察机关属于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其执法办案活动是广义的社会管理活动。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部分社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职责,在刑事犯罪惩治方面发挥着重要职能,同时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检察机关也可参与民事及行政诉讼,来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因此检察机关既是社会管理的的主体,又是监督促进其他社会管理主体行使社会公共服务的主体。检察机关可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实现社会管理职能。
一、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及历史传统
《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因此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其实也是行使检察权的过程。检察权最基本的权能毫无疑问是刑事公诉权,但是随着现实生活的复杂化和现代诉讼制度的完善,当国家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应当追诉其民事责任时,检察机关也可以参加诉讼。
虽然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目前还没有作出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但我国检查制度史上曾经有过检察机关可以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规定。“1939年4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中即规定,检察员的职权之一是作为“诉讼当事人或者公益代表人”[1]。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赋予最高人民检察署参与民事案件的职权:“对于全国社会与劳动人民利益有关之民事案件及一切行政诉讼,均得代表国家公益参与之”。1954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有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民事案件提讼。”[2]我们通观大多数国家的检察机关,虽然以刑事检控为其一项主要职能,但为保证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民事权益,各国一般都赋予检察机关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
并非所有属于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民事违法行为都将被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的方式提交法院审判。从河南省检察机关的实践看,公益诉讼案件的一般都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形式条件
“公益诉讼案件的形式条件,即案件的来源:一是党委、人大和政府交办的;二是群众集体上访的;三是检察工作中发现的。”[3]形式条件的设立可以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精力集中在重大案件上,这符合公益诉讼的目的,同时也防止检察机关过多地行使公益诉讼权,导致公益诉讼权的滥用。
2.实质条件
公益诉讼的实质条件是违法情节恶劣,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后果严重。实质条件是认定一个案件是否能够提起公诉的决定性条件。判断是否达到实质条件的标准,应从违法手段和情节、财产损失数额、人员伤亡、致害程度和负面影响等方面综合考虑。
因此要具备公益诉讼的形式及实质要件的案件,才在权益受损时由检察机关提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优势
需要指出的是,公益诉讼并非只有检察院才有权提起,除检察院外,任何公民、社会公益性组织以及行政机构等等,都有权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但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具有以下优势:
第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具有宪法上的最高依据。 宪法规定,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任何主体对于公益的损害, 若对法益产生侵害,构成违法行为时,对此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提讼即为该监督权的行使形式之一。
第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便于调查取证。其他主体在提起公益诉讼的问题上,通常会遇到调查事实的取证难的问题。但这一点对于检察机关来说相对容易。在此意义上说,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更容易克服诉讼中的技术,更容易获得胜诉的结果,从而更有利于社会公益的司法保护。
第三,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常不会滋生其他主体提起公益诉讼时可能会产生滥用诉讼权的问题。公益诉讼其诉讼主体资格较为宽松,虽有利于公益诉讼的开展,但也容易滋生滥用公益诉权的问题。滥用公益诉权势必走向该制度的初衷之反面。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发动者不存在滥用公益诉权的动因。此外,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无需考虑诉讼激励机制的问题。
四、在检察机关行使民事公诉权面临的几个特殊问题
由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因而在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和建立我国民事公诉制度时,尚有以下几个特殊问题需要解决。
(一)检察机关在民事公诉中的诉讼地位问题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民事公诉中的诉讼地位是民事公诉人。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诉人提讼可以采取两种形式进行:一是对于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以民事公诉人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将双方当事人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宣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无效或者予以撤销。二是检察机关或独立作为原告,或与有关单位和个人一起作为共同原告,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对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民事公诉案件审判过程中,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有权进行监督,因而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二)被告可否提出反诉问题
反诉是指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的、旨在抵消或吞并原告诉讼请求的反请求。根据该定义,只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才能作为反诉的被告。“而在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是作为国家的代表提起公诉的,它本身不是民事公诉案件的权利主体,而只是程序意义上的原告。因此,在民事公诉案件中,被告能否提起反诉,应视不同情况而定。”[4]具体来说,对于仅有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诉案件,由于检察机关仅是程序意义上的原告,只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不是民事权利的主体,不享有实体权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不得提起反诉。对于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诉案件,如果有其他当事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的,被告可以对其他当事人提起反诉,但不得对检察机关提起反诉。
(四)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代表人提起民事公诉,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执行公务”的行为,应不缴纳诉讼费用。费用承担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法律规定,如《日本人事诉讼程序法》第17条规定:“在检察官败诉的情况下,诉讼费用由国库负担”。在法国,检察官即使败诉,也只承担其为诉讼所支付的费用,其余一切费用由胜诉方承担,等等。因此我国可规定:在检察机关胜诉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在检察机关败诉的情况下,诉讼费用可由国家承担。检察机关仅负担其为诉讼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五)诉讼后果的承担问题
严格说来,就案件本身而言,检察机关不存在胜诉与败诉的问题。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检察机关的公诉不能成立,亦不能判决检察机关承担实体上的法律责任。有关当事人因检察机关提讼而被强制参加诉讼并因此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总之,在我国赋予检察机关以民事公诉权和建立民事公诉制度,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我国检察制度的客观需要;不仅具有充分的理论根据,而且也具有深厚的现实基础。
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创新参与社会管理的新方式,在维护国家及公益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检察机关参与中央政法委“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体现,虽然当前我国并没有系统、明确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需要承担公益诉讼人的角色,但是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的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实践,勇于创新,在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注释:
[1]谭闯,刘昌强,谢光才,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01
[2]廖中洪,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J],现代法学,2003.06第25卷第三期。
[3]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海广云,《监督权与诉讼权———对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再认识》,载《检察理论研究集粹》,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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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汤维建,检察机关提起民意诉讼势在必行[J], 团结,2009.3。
[3]李涛,浅析河南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和程序[J],检察实践,2005.6。
[4]谭闯,刘昌强,谢光才,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01月第7卷第1期。
[5]廖中洪,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研究[J],现代法学,2003年6月第25卷第三期。
[6]徐爱民,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探讨[J],法学天地,1991.05。
[7]梁高华,项远江,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讼中的角色定位,[J] 检察实践,2003.03。
[8]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9]王云红,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J]研究生法学,2002年1期(总第49期)。
[10]简慧茹,试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与行使民事检察监督权之矛盾与分离, [ 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2,(6): 126.
差旅管理范文6
【关键词】脂肪肝;绿茶提取物
【中图分类号】R2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9―0724―02
随着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尤其是膳食结构的变化,高脂餐、高酒精度酗酒、糖尿病等因素。导致脂肪肝的发病率逐年提高[1]。而目前的降脂药物副作用较多, 不宜长期使用或作用较弱,不能达到满意疗效, 因此, 寻找天然、有效、无副作用的降脂药物或食物是目前心血管病人群防治研究的重要课题。笔者采用天然的绿茶提取物对60例脂肪肝病例进行临床观察,取得了满意的疗效。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09年1月以来桦甸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的脂肪肝患者共60例,以2002年中华医学会肝脏病学分会脂肪性肝病学组制订的诊断标准进行临床诊断,采用B超检查方法进行临床分级,60例患者脂肪肝临床分级:轻度24例,中度31例,重度5例。其中男性44例,女性16例,平均年龄42±1.9岁。
1.2 试验方法 通过同患者交谈征得患者的同意,嘱其在试验观察期间服用绿茶提取物(由中国农科院杭州茶叶研究所提供,由药厂灌制成胶囊, 胶囊每丸0.3g)每天6丸, 分三次服用, 疗程3个月,饭后口服。用药期间停用其他降脂药物,严格控制饮食,以低脂、低糖饮食及新鲜果蔬为主,尽量避免一切影响治疗的因素,如过量饮酒、服用抗生素等。患者在服药前和服药3个月后,来医院接受常规检查(血液生化检测和肝部B超检查)。
1.3 主要检测指标
1.3.1 生化检测:空腹抽血,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检测ALT、AST、TG、TC、HDL和LDL含量;
1.3.2 影像观察:肝区B超检查.
1.4 疗效标准 脂肪肝的治疗疗效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1],将疗效分为4个等级:临床治愈:症状、体征消失,肝功能恢复正常,B超显示脂肪肝声象图正常,TC、TG恢复正常水平;显效:症状、体征消失,肝功能恢复正常,B超显示脂肪肝声象图基本恢复正常,TC、TG较治疗前下降>50%;有效:症状、体征明显减轻,B超显示脂肪肝声象图较治疗前有所改善但不明显;ALT下降50%以上,TG下降20%以上,TC下降10%以上;无效:用药后症状、体征无改善,治疗前后B超无变化,或有症状、体征加重,ALT、TC、TG分别下降
1.5 统计学方法 全部数据应用SPSS12.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求平均值,作方差分析。
2 结果
2.1 服用绿茶提取物前、后患者肝功能、血脂及脂蛋白含量变化对接受观察治疗的60例脂肪肝患者分别于用药前、用药3个月时进行空腹采血,化验肝功能、血脂和脂蛋白,结果见表1
2.2 服用绿茶提取物前和3个月后B超影像结果
对接受观察治疗的60例脂肪肝患者于服用绿茶提取物前和服药3个月进行肝区B超检查,检查结果见表2,
2.3 绿茶提取物临床疗效
根据药物临床疗效评价方法,应用统计学软件对服用绿茶提取物前后各项检测指标的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处理,临床治愈27例(45.0%),显效23例(38.3%),有效6例(10.0%),无效4例(6.7%),总有效率93.3% 。
2.4 不良反应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均未发现有不良反应。
3 讨论
脂肪肝不是一个独立的疾病, 而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肝脏脂肪性病变,本研究结果表明, 服用绿茶提取物3个月后可以降低血清ALT、AST、TG的含量,提高高密度脂蛋白含量;临床治愈27例(45.0%),显效23例(38.3%),有效6例(10.0%),无效4例(6.7%),总有效率93.3%,即茶叶及其组份具有降脂促纤溶的作用。茶叶提取物成分复杂, 其中具有药用价值的有机物质主要有茶多酚、茶色素、茶多糖、咖啡碱、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及芳香物质等。对于茶叶提取物降血脂促纤溶的作用机理目前尚未被完全阐明, 可能的解释是: 茶多酚类化合物可以抑制肠道对脂质的吸收, 减少过量胆固醇积累在血液中, 同时茶多酚具有抗氧化和清除自由基的作用, 可以抑制体内脂质的过氧化作用, 从而可以对抗自由基及过氧化脂质对血管内膜的损伤, 防止动脉粥样硬化的形成和发展[2]。茶叶提取物不仅有降脂作用,还可改善肝功能, 保护肝脏, 是安全有效的, 有希望成为一种新型的、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脂质调节剂。
参考文献:
[1] 钟岚,范建高,王国良. 肥胖、高脂血症性脂肪性肝炎模型的建立[J].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 2000,6(2):16
[2] 朱达泉等,茶叶提取物的降血脂作用[J].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1999,7(4):185-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