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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车辆安全整治工作结范文1
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货车违法治理工作计划,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货车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一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__年8月18日开始至__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__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__年9月21日至__年7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__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自__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详见附件),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五)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工作方案,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并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要积极争取创造条件,逐步完善检测设备,同步实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检测。
(六)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地区公路站点近期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在此基础上,要会同公安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警种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配合事项和工作流程,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已经开展整治的地区,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根据本方案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地整治方案,继续巩固并不断扩大整治成果。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践情况,进一步深化两部门路警联勤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加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解读,充分认识调整和规范治超标准的重要意义。要利用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突出违法行为。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关注本地区工作进展,出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政府报告予以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抄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专项行动期间,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分别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务必于__年9月10日前分别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报送工作总结。
货车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二
一、工作目标
坚持“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长效治理”的原则,通过专项行动,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1 X 2”治超工作体系,深化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成果,构建长效机制,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三)货运源头违规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上路的行为。
三、整治内容及安排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和执法标准
1.自__年9月21日起,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__)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详见附件),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营运高速公路公司负责于__年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入口计重检测设备超限超载认定参数的调整工作,参数标准为: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9000千克。
(二)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入口管理
3.营运高速公路公司负责对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进行入口计重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要积极争取创造条件,逐步完善检测设备,同步实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检测。
4.专项行动期间,如有必要,高速公路入口可采取24小时联勤联动管控,其中,省管高速公路省界和成都主线收费站由高速交警、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和营运高速公路公司负责;其他高速公路入口由地方人民政府牵头,所在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及营运高速公路公司负责。
(三)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5.专项行动期间,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
6.各地可结合地区实际,组织开展流动联合治超,试点推进非现场执法,构建普通公路网格化治超格局,深入推进普通公路治超工作。
(四)加强重点道路货运源头装载管理
7.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相关规定,健全完善“1 X 2”治超模式和责任体系,切实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8.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公路沿线货物装载(分装)站场的监管,清理取缔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五)严格实施违法超限超载处罚和惩戒
9.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相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实施处罚。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等相关信息记入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
1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企业、车辆及驾驶员违法信息纳入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六)从严查处和打击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
1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近期公路站点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将专项行动作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特别要结合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实施专项行动方案,继续巩固并不断扩大整治成果。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保障挂钩。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重点宣传调整和规范治超标准、实施“全国一盘棋”的重要意义,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以及货运源头企业相关人员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三)严格规范执法,加强监督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检查督导,对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和考核;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及时固化成果,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1 X 2”治超工作体系,继续坚持高速公路入口管控模式和“一路四方”协调机制,及时固化普通公路联勤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以及非现场执法工作模式,强化落实货运源头治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构建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完善应急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输紧张、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正确处理好治超工作与保通保畅的关系,防止出现路面阻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关注治超新标准实施工作进展,出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同级政府解决,并将相关情况抄报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专项行动期间,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底向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货车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三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为指引,结合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实际,着力解决当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提高道路运输综合服务水平和综合治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重中型货运车辆通行秩序,严厉打击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营造集中整治强大声势,提高货运车辆驾驶人安全守法意识,推进货运车辆违法问题的源头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重中型货运车辆因交通违法行为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安排
(一)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告此次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内容、措施、要求和意义,使专项整治行动广为人知。
(二)开展集中整治(__年3月1日-10月30日)。
1.集中整治货运车辆改变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私自增加货箱高度、增加弹簧片数、加长等,货运车辆擅自改变外廓尺寸和其他登记技术参数的,一律视为非法改装,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依法进行处罚。
2.集中整治货运车辆涉牌涉证的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的大型货车未悬挂、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处罚。
3.集中整治货运车辆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对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集中整治货运车辆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对于超载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进行处罚,对超限运输货物的由交通部门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法卸载、处罚后放行。
5.集中整治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行驶、液体和散装货物运输车辆遗洒、不按规定加盖苫布等违法行为。对于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做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洒的由城管部门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纠正;对于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行驶的由城管部门依据《吉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处罚。同时,交通部门依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整治措施。
1.成立联合执法小组。为加大整治力度,由公安、交通、城管、国土和住建等部门共同成立联合执法小组,落实24小时执法制度,在市区主要出入口对过往的货运车辆逐一检查,从严管控。
2.成立流动执法小组。由交警、运管、城管等部门组成市区流动执法小组,深入市区街路开展流动执法,对货车各类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3.设置治超站点。
(1)洮瓦路北大桥治超站:
负责人:王晏 农村公路管理中心主任
洮瓦公路2公里处(北大桥南侧),由交通部门负责安排临时执法站(或移动房屋),负责移动检测设备的配备,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负责安排执法车辆。执法人员白班:公安交警2人、交通路政2人、交通运管2人。夜班:公安交警2人,交通路政2人,交通运管2人。
2.洮突路治超站:
负责人:任承栋 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洮突公路5公里处(公安交警洮府中队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安排临时执法站(或移动房屋),交通路政部门负责移动检测设备的配备,公安交警、交通负责安排执法车辆。执法人员白班:公安交警2人、交通路政2人、交通运管2人;夜班:公安交警2人,交通路政2人,交通运管2人。
四、组织领导及部门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张国栋兼任,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情况反馈等工作任务。
(二)部门责任分工。
1.市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协调等工作,推进全市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2.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协调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设置洮突路治超站,并组织实施好治超站点的执法工作,从严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负责对疑似违法车辆进行拦截、初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证件、牌照齐全的车辆引导至执法站进行称重;负责对超出栏板高度的货运车辆,按照规定责令其恢复,对拒不恢复消除违法行为的,强制恢复后按法律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3.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路政、运管等单位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设置洮瓦路北大桥治超站,组织实施好治超站点的执法工作;交通路政部门负责查处营运证照不全、从业资格证照不全等违规运营行为,安排设置称重设备,对疑似超载货运车辆进行称重,对超载、超限的车辆进行处罚并负责卸货转运工作。
4.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市区路面检查工作,对建筑工地车辆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对运输车辆的监管,严厉查处带泥上路、不覆盖、遗洒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5.市国土局负责对辖区内沙石厂矿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和排查摸底,做好宣传告知等工作,严格禁止沙石厂矿企业在销售沙石时超载、超限装载,从源头整治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营运行为。
6.市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严格禁止超载车辆、不加盖苫布车辆参与建筑材料的运输。同时,负责督促建筑工地配备高压水枪,对驶出工地车辆轮胎进行清洗,确保轮胎清洁后上路行驶。
7.市监察局和检察院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8.市宣传部门负责对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此次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部门多、持续时间长、整治任务重,整治成果事关城市形象提升,事关百姓出行环境,事关货运市场营运秩序,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身作则,建立包保制度,将此次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全市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治的良好格局。
(三)文明执勤、规范执法。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执法过程中采用执法记录仪摄录取证,充分利用执法终端设备,将货运车辆号牌、货箱尺寸等相关信息核对到位,做到执法规范、查处公平。
货运车辆安全整治工作结范文2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支队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大队领导按照要求,认真分析摩托车、砂石料车交通违法趋势及对交通安全形势的影响,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职责,全警出动投入专项整治工作。各地重点针对当前摩托车、砂石料车辆行驶秩序较混乱、违法行为频发的现象,要求各中队迅速行动,切实加强对重点道路、施工工地、砂石料场、水泥销售点、货运站场、工业区及周边道路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管控,全面加强对摩托车、货运车辆尤其是是砂石料车辆的检查和行车秩序的整治。
二、科学布警,强化措施,全力整治。
一是科学安排警力和勤务。各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科学调配安排执勤时间,通过日常路查路检和组织统一行动等形式,抽调精干警力组成突击小分队,定期不定期深入辖区重点省道、县乡道路、城区道路、各施工工地、砂石料场、水泥销售点、货运站场等重点场所进行清查,切实加强对摩托车、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
二是摸清底数,强化信息管理。中旗交警大队在XX年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对注册的摩托车、砂石料车及驾驶人档案,对已经报废或者丢失等不能使用的摩托车、砂石料车,及时予以清理,在车驾管系统中注销有关信息,确定准确的摩托车、砂石料车保有量。
三是加强台账管理。磴警大队指派专人,对被检查的所有砂石料车辆、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和查扣车辆逐辆逐宗进行登记造册,填报《检点车辆登记表》、《重点车辆专项整治日报表》和《暂扣车辆登记表》,每日一报。中旗交警大队在加强摩托车、砂石料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广交通管理社会化经验,充分依靠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组织交通民警、协管员、派出所民警、治安员深入乡村,开展摸底调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各乡镇摩托车数量和摩托车驾驶人人数,掌握辖区摩托车、砂石料车注册登记率、按期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等基本情况,完善摩托车、砂石料车及驾驶人数据台帐。
四是实行目标量化管理。杭后交警大队对各中队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量化管理,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各中队工作情况并进行排名,定期通报。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中队进行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中队进行提醒,力争在队伍中形成“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
五是加强管控,严查严处。临河交警大队针对摩托车、砂石料车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科学布警,大队采取流动巡查与定点设卡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中午、夜间等重点时段的管控,在城乡结合部,偏僻小油路等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经常出没的地点,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控。对有嫌疑的要严格检查,努力做到一个也不漏过,一个也不放过。并安排城区执法中队在夜间20:00-24:00进行巡逻检查,并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从严处罚。
六是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有机结合。五原交警大队在支队的安排部署下,将打击摩托车、砂石料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与涉牌涉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于8月6日、7日和8月10日开展了2次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严厉打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砂石料车无牌、套牌、疲劳驾驶、严重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严格的日常管理与集中统一行动,不给违法行为可乘之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利益。七是强化源头管理。临河交警大队车管所严把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驾驶人考试关,对参考人员加强安全行车教育,同时加大对摩托车挂牌、注册登记的审核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严禁给不合格摩托车辆上牌、办证,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注销制度。
八是协调各部门综合整治。后旗交警大队协调运管、城管、公路等相关部门对摩托车、砂石料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巡查与处罚力度,发现一例,纠正一例,处罚一例,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同时充分利用电子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控、抓拍,进一步提高违法行为的查处率,增强震慑力。
三、宣传铺路,营造声势,为整治工作助力。
磴口、杭后交警大队结合正在开展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汽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点和各施工工地、砂石场、货运站场等重点场所进行交通安全宣传,督促各企业认真做好砂石料车辆的源头管理,坚决杜绝拼装、报废、未年检、套牌、超载等违法车辆参与生产和运输;教育广大司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参与交通时做到文明礼让,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新闻媒体随警作战,对查处的摩托车、砂石料车辆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公开曝光,有效震慑交通违法;以点带面,扩大宣传范围,争取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临河、五原交警大队宣教中队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材料、彻底、出动宣传车、上交通安全课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将道路交通活动中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对交通安全秩序的危害性及交通秩序的混乱性向社会公布,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及媒体力量,得到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理解,最终到达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目的。中旗交警大队发挥乡镇(街道)、村社的管控优势,建立健全农村摩托车、砂石料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机制,组建乡镇、村"交通安全协会"或"摩托车、砂石料车驾驶员协会",引导协会建立摩托车、砂石料车台帐建立,开展交通事故预防、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法律法规咨询、摩托车业务代办等工作。采取"一站式"、下乡进村、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积极动员社会化管理力量,不断提高摩托车源头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确保所有新购买的摩托车都按规定注册登记。通过系统管理及时发现摩托车、砂石料车逾期年检、临界报废、驾驶证逾期换证等情况,并通过短信提醒、媒体公布等方式进行提示,提醒农村群众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货运车辆安全整治工作结范文3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的总体要求,通过对我区区域内工程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滴漏撒倒、非法改装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从而达到规范工程运输车辆运营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工程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保护道路建设成果,建立我区工程运输车辆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整治对象及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在区域内从事建筑原材料、土方、建筑垃圾等运输的工程车辆,以及拥有、经营或管理上述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查处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上和超限100%以上以及容易产生滴漏撒倒行为和存在非法改装的工程运输车。
重点整治的范围包括:
(一)有矿山开采镇(主要包括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东吴镇、塘溪镇、咸祥镇、瞻岐镇、横溪镇、云龙镇、五乡镇等)。
(二)有大型建材供应企业的镇(街道)(有大型预制品构建、沥青拌和场、沙场等的,主要包括邱隘镇、钟公庙街道、首南街道、石碶街道、咸祥镇、洞桥镇、横溪镇、高桥镇、东吴镇)。
(三)有大型建设项目的镇(街道)(弃土和建筑垃圾总方量在2万方以上)。
三、工作职责
(一)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交通运输部门作为工程运输车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全区工程运输车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路面巡查,依法查处路面上的超限工程运输车辆,对各个监测点进行日常检查,及时汇总登记车辆。对监测点上报的涉嫌超限工程运输车辆及时查处,对非法改装的工程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根据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货物源头单位,与其签订治超工作责任书,切实把好源头治超关口。
(二)公安部门职责
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依法查处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超载行为,对各个监测点上报的涉嫌超载的工程运输车辆进行及时查处。派出所要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纠集人员、恶意堵车、强行冲卡、抗拒执法、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执法人员放行车辆的暴力抗法者及时介入处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城管部门职责
掌握大型建设项目的信息(包括装载车辆),按规定核发有关车辆清运卡,并将上述信息及时抄告路政、交警部门。在大型建设项目地设立工程运输车辆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配备数码相机和专职人员(由城管局落实),实时进行监测,对进出的工程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对涉嫌超限运输的车辆,进行劝返,拒绝返回的,由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并上报路政或交警部门。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对工地车辆出口进行硬化,车辆出工地进行洁化。
(四)镇乡(街道)职责
要在整治范围内的矿山和有关大型建材集中的单位设立工程运输车辆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配备数码相机和专职人员,实时进行监测,对进出的工程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和拍照取证,对涉嫌超限运输的车辆,进行劝返,拒绝返回的,立即上报路政或交警部门进行查处。
(五)其它相关部门职责
国土、住建、安监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有关工程车的治理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越界开采和非法开采企业;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加强对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管理,督促施工企业把建筑垃圾处置发包给取得城管部门许可的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对生产企业、矿山等单位车辆装载的源头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处理办法
(一)对于查处的工程运输车辆要统一处罚标准,原则上超限车辆由路政部门处罚,超载车辆由交警部门处罚并记分,无清运卡的车辆由城管部门处罚,有滴漏撒倒行为的由路政部门或城管部门处罚,各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区工程运输车辆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对于强行冲卡、抗拒执法、被强制拖离的工程运输车辆,一律从重处罚。
(二)对于存在私自加高栏板等非法改装行为的工程运输车辆,运管部门协同交警部门责令其拆除非法改装部分,路政部门再按规定处罚,并把工程车非法改装企业抄告工商部门。
(三)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运管部门要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运管部门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对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管部门要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抄告工商部门。
(四)根据统计的数据,对于违规装载或无清运卡被查获的运输渣土、泥浆的工程运输车辆,城管部门要对所属运输单位采取措施: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对其停批清运卡一星期(或1次),第三次对其停批清运卡一个月(或2次),三次以上取消办理清运卡资格。
(五)根据处罚情况建立整治范围内的矿山和有关单位的黑名单制度,路政部门要及时抄告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在区有关政府网站上开设违法超限运输企业曝光台。对列入黑名单的货源源头企业,抄送业务主管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根据《关于调整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治超工作机构,切实履行治超监管职责。
货运车辆安全整治工作结范文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市安委会第八次例会精神,结合公安部正在开展的“牵手平安行”活动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要求,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平安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市政府决定抽调专人组成4个督导检查组,从即日起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对国务院、省政府“”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市安委会第八次例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对当前正在开展的“牵手平安行”和“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以及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情况。
3、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工作情况。
4、各运输企业,特别是长途客运、卧铺客运和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专门安全机构、人员设置情况;企业交通安全机制建立和制度落实情况。
5、公安交警部门对酒后驾车、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情况。交通部门对“两防”专项整治情况。
6、全市旅游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是清理企业车辆及驾驶人资质、包车牌证发放、车载GPS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运输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运营和旅游公司雇佣外省、市客运车辆问题。
7、运输企业10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车辆运行路线、班次审批情况;发车时间调整、中短途接驳运输、驾驶人配置和落地休息等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凌晨2时至5时客运车辆运行问题。
8、各乡(镇、办事处)对辖区新、改、扩建道路安全评审和验收工作落实情况;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住建部门对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9、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教育部门对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学生接送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对农村地区学生接送车辆调研和经费保障情况。
10、交通安全服务站工作情况,重点是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登记检查情况。
11、安监、监察、公安、交通运输、工会等部门对辖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逐案倒查情况。
12、各乡(镇、办事处)深入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情况,加大对禁止“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和曝光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案例等宣传工作情况。
13、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与运输企业牵手,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
14、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与运输企业牵手,对辖区大中型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清理情况;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分达12分以上的驾驶人培训和抄告情况。
15、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平台建立和相关制度完善落实情况。
16、公安交警部门对客、货运驾驶人进行属地管理情况;对在本地从事客货运的异地驾驶人登记、教育服务管理情况。
17、各乡(镇)恶劣天气预警制度建立完善和工作落实情况,加强汛期除险加固、防范自然灾害情况。
18、文明办、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农机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牵手平安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情况。
二、督查方式
各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所负责的乡(镇、办事处)或相关部门以及基层单位每半月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要切实强化领导,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坚决杜绝三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十”期间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2、各督导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并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办公室。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督导检查组有权督办、催办或在一定范围内对被督导检查的单位进行通报。
货运车辆安全整治工作结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争创国家级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交通运输秩序方面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坚决查纠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经过集中整治,达到全市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从业人员文明素质明显提升,运输场站环境面貌明显改善,行业文明形象明显提高。同时,建立交通运输整治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运输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利的交通条件。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标志以及无证运输、不按运输通行证注明的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通行证明、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员、机动车无牌、套牌、假牌、不按规定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货运车辆超载、微型小客车非法载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班车、旅游车、包车)、客运车辆超载、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交通运输经营车辆偷逃运输规费、未经许可私设维修点、驾培点;未申报渣土运输线路和无核准证书运输、抛撒滴漏、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违法占道经营、机动车维修厂(点)占道店外经营;未经过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出租车占用公交车站台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
(二)整治重点区域(路段)。市区(新城区)主要道路、三环路(重点为东、西、南环)等穿城公路、各物流园区(停车场)、各客运站场及其周边地区、各批发市场、104国道以及进入徐州城区的各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区域、路段。
(三)整治重点车辆。无牌、无证、拖欠交通规费的车辆;无渣土运输准运证书、未申报渣土运输线路及车况较差不适合从事渣土运输的渣土运输车辆;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上下旅客、占道经营的客运车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微型小客车、未经许可,擅自停靠公交站台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的车辆。
四、整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协调联动抓好整治工作。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整顿和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整治市区交通运输秩序的工作合力。
(二)集中力量,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投入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对经宣传教育仍屡教不改、顶风违法的当事人要从严从重查处,维护运输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责任,强化对重点单位的源头管理。*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对营运大中型客车定期检查车况,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城管执法部门要重点做好与渣土运输车队的联系工作,督促其依法办理相关行驶牌证、运输经营手续并缴纳运输规费,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严防运输渣土撒漏污染市区道路。交通部门要重点做好各客运、货运企业的走访工作,督促各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驾乘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其守法观念;要督促运输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加强对违章车主或者驾乘人员的处罚惩治力度,最大可能的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对重特大事故频发的运输企业,依法采取降低企业资质、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营运线路等措施,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城市客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交车辆驾乘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意识,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四)综合治理,加强道路安全管理。*交巡警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道路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道路执法管理和宣传教育,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道路秩序,努力改善道路安全环境。要加大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班车、超市接送包车、厂包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中小学交通安全校长负责制,同时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五)广泛发动,营造强大的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氛围。市各新闻媒体要围绕整治重点适时开辟专栏(专题)
大张旗鼓地宣传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活动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争取社会公众对整治活动的理解支持。
五、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年9月1日至15日)。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会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整治活动的内容、意义、法律依据等,让大家深入了解交通运输违法经营行为给社会安全带来的危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威胁、给城市文明带来的不良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以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重点区域开展调查摸底,重点弄清无牌无证渣土运输车辆的数量、分布以及欠缴规费、客运车辆的非法停靠以及微型小客车从事非法营运的揽客区域、重点线路等情况,为下一阶段集中整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供基础材料。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
从9月16日至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联合执法队并指定负责人,按照活动分工,分别执行拦车、检查、制止(纠正)、处罚(处理)等工作。在整治活动中,要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所掌握的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要切实做好源头检查工作,加强对车属单位、场站等单位的监管。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评估活动效果,总结经验,查摆问题,找出不足。对需要继续联合治理的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要坚持不懈,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同时要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活动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成立市区交通运输秩序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加强配合,迅速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局面。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交通、行政执法、城市客运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治合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治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1、宣传报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扎口负责;
2、调查摸底工作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以及各自职责范围分头组织进行。
3、在集中整治工作中,*交巡警部门负责查处使用伪造、套牌、模糊不清的机动车牌照、违法停靠、出租车占道经营、客货运输车辆超载、抛撒滴漏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等违法经营行为;交通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货物、危险品)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偷逃运输规费、货运车辆脱落扬撒等运输违法经营行为;城市行政执法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渣土准运证书、无渣土运输申报线路运输渣土及运输过程中撒漏的渣土运输车辆;城市客运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违法经营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
联合执法队在执法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规范执法,文明执勤。所有参加活动的执法人员要按照各自规定着装上岗。严禁双向拦截车辆和一次拦截车辆超过三辆,不能因检查工作造成交通拥堵,更不得随意追赶车辆。执勤执法中,对被查处人要主动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涉嫌违法的,要认真取证,做好记录,一般不暂扣车辆。
(四)注意安全防护
此次集中整治活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既要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又要防止引发新的矛盾,避免和当事人发生正面冲突,注意自身安全。遇有严重暴力抗法事件,*部门要及时介入处理。
货运车辆安全整治工作结范文6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六部局治超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依法治超,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治理并重,坚持责任倒查和重奖重罚,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严禁55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维护公路路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
专项行动目标:按照全省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治超机制作用,坚持源头监管与路面严格执法双管齐下,通过3个月的重点整治,使我市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确保月份省治超办验收顺利通过,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市治超长效机制。
整治重点:一是货运源头(重点是砂石料场、煤场、渣土场)违法装载治理;二是查处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上路上桥行驶行为;三是净化治超执法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治理超限超载“风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郝英鹏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新尊、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恒谦、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建伟任副组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商局、国土局、质监局、安监局、财政局、法制办、监察局、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物价局以及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制革区等相关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新尊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此次治理超限超载“风暴”行动领导工作;督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源头治超和路面治超工作;定期召开治超联席会议;负责向上级治超领导小组汇报治超工作开展情况。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组织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2、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监控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3、负责全市公路沿线沙石料场、煤场、渣土场等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调查、摸底及具置的分布情况,监督、督导货运源头严格执行《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对违反《治超规定》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予以处罚,属于其它部门的,及时抄告;
4、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市公安局:
1、严厉打击车托带车、强行闯卡等扰乱治超或集结车辆恶意堵塞交通等不法行为,维护治超秩序;
2、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路面治超,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
3、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市工商局:
1、依法对公路沿线沙石料场、煤场、渣土场注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公路沿线非法的砂石料场、煤场、渣土场;
2、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及非法买卖、非法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企业;
3、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市国土局:
1、加大对公路沿线砂石料场、煤场、渣土场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占地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取缔非法经营企业;
2、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市质监局:
1、对治超检测设备及时实施计量检定;
2、查处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查处不符合备案标准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及其产品,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3、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市安监局:
1、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违反规定为无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2、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市财政局:
将必要的治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市法制办:
1、要定期组织持证的治超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2、暂扣或吊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治超职责或者、、的治超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
市监察局:
1、查处治超成员单位、治超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2、对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
市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治超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治超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市发改局、工信局、物价局严格按《省治超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文件规定的职责抓好本部门工作,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制革区是本行政区域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砂石料场、煤场、渣土场等货源单位派驻人员进行监管,规范整治,属非法经营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坚决取缔。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
1、组织学习,各成员单位治超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制度的详细内容。
2、广泛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时讯等媒介,广泛宣传治超政策,营造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对治超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二)严格落实部门职责
1、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省治超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自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2、各成员单位都要成立部门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治超职责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治超方案。
3、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治超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每周定期集中办公,协调解决上周治超情况,拟定下周工作计划。
(三)加大源头监管力度,从根本上扼制超限超载
坚持源头治理,实现标本兼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源头监管职责,努力将车辆超限超载问题扼制在源头、解决在苗头。
1、加强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砂石料场、煤场、渣土场等经营企业。将依法许可的货物源头装载企业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货运源头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部门应当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完善本部门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运输管理站要通过派驻、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已公示的大宗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监管,扼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站)。同时加强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确认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严重的进行关停。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管。运输管理站要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超限超载的营运驾驶员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扣分记分制度。
3、加强对车辆修配行业的监管。公安局、工商局、运输管理站依法履行对车辆改装行为的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非法汽车拼装、改装行为。
公安交警大队要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照,不予年检,运输管理站要加强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许进入运输市场。
(四)强化路面治超
1、治超检测站要坚持24小时运行,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实施卸载和罚款。抽调路政执法人员20名、公安交警6名、治安警6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实行昼夜不间断、三班两运转运行模式。采取固定治超和流动治超相结合,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
2、在治超工作中,公安交警负责拦截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并引导其进站检测,维护交通秩序;路政执法人员按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卸载和处罚;治安警负责治超执法环境的整治工作,明确负责人和主管民警,对威胁、殴打、伤害治超工作人员及货运车辆拒检逃逸、聚众闯卡、恶意阻塞交通、“车托”带车等严重影响和破坏治超工作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正常治超工作秩序。
(五)落实责任倒查
要把路面治超与源头治超紧密结合起来。路面治超查扣的违规超限超载车辆要登记造册,详细记录车辆所有人、货物装载地以及是否改装等信息,每周五定期反馈给运输管理站和公安交警大队,实行责任倒查。不仅要倒查追究货源单位和驾驶员的责任,追究其主管和许可机关的行政责任,而且要追究负有源头监管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