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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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范文1

融资融券业务在国际上的应用

融资融券本质是一种资金证券的融通交易方式,它需要一个交易平台和一定的交易模式。从国际市场的经验来看,通行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欧美国家分散式的融资融券模式。投资者经由证券公司,通过货币市场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信贷、回购和票据融资。在制度所限定的范围内,融资融券由市场的参与者自由交易。其前提是具有完善的市场基础,信用主体之间、信用主体与货币市场、回购市场都具有紧密的联系。

从管理的方式看,美国是双向管理。美联储、证交所和证管部门都从不同的角度,对该项业务制定有详细规则。其中联储和证管方面主要侧重宏观法律方面的政策,而交易所则侧重微观技术操作,如投资人、证券公司的操作规范等。

二是日本、台湾地区集中式的融资融券模式,通过建立专业化融资公司来进行。投资者、证券公司必须向经过特批的证券融资公司筹借资金。因此,融资公司就处于一种核心地位。监管方能够较为方便地控制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和风险。这种模式,适合市场化程度不高或者市场体系不甚健全的市场。

证券融资公司处于一种政策性垄断地位,用较小的资本金(日本为2.5%),就可以完成整个资本市场中介之间的资金调配,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从管理者的角度看,有效控制证券融资公司是监管核心。

日本和台湾地区的专业化融资公司模式,也有一定的区别。日本的证券投资客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必须要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绕过证券公司这一环节,直接向证券融资公司办理。

从交易成本角度分析,成立证券融资公司,可以节省融资融券人的搜寻、谈判(交易对象、交易价格)成本,但增加了一定的手续费用。因此,只要节省的成本大于增加的费用,就是一种制度性改进。只要费用控制合理,则成立证券融资公司就是可行的。

银证携手推动融资融券是大势所趋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对证券公司的融资业务(如券商股票质押贷款),从2000年就已经开始。但风险和其他限定因素,使得券商真正通过股票质押贷款获得资金很难。特别是2001年开始的股市的大跌和庄家覆灭,令银行资金饱受创伤,急速“叫停”了此类业务。而投资者的合法融资融券业务仍属空白。

随着券商重组改制进程的加快和完成,一批技术领先、管理规范的优秀创新类证券公司开始出现。在A股市场逐步实现全流通、走向国际化的背景下,融资融券又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中。随着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许可,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已经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从整个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来看,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作为两大资金主战场是难以割裂的。但我国两个市场之间的沟通渠道还是太少。银行和券商之间,由于历史原因一直相互提防。特别是银行方面,对券商的业务风险深有体会。但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化的要求和压力的增加,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日益规范、壮大的过程中,二者相互扶持的大趋势已不可逆转。

两个市场的割裂,对双方都是没有好处的。最新的数据表明,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逾15万亿元,整个货币市场资金超过30万亿元。银行的资金,也在不断寻找新的投入渠道。单纯依靠贷款业务,不仅受到政策的约束,而且也孕育很大的风险。因此,银行资金通过正规渠道进入资本市场的要求十分迫切。

对证券公司来说,也需要新的业务创新来增加收入来源。从宏观方面讲,资本市场也需要银行的合规资金。目前,整个资本市场的流通市值,仅仅1万亿元多一点,相比银行货币市场的规模少之又少。而券商的自有资金更是匮乏。在此情况下,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可谓望眼欲穿。

融资融券业务模式的选择

对融资业务来说,商业银行是毫无疑问的主角。相较银行,券商的资金规模就显得非常有限了。融资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贷款业务。从贷款业务的要求看,只要风险不高于一般的商业贷款,银行应该是乐于接受的。收益(利率)可以由监管部门制定,也可以由银行和客户(融资人)协商。关键一点是风险的控制,也就是银行的资金安全要有保障。商业银行对融资融券的模式,应该偏好于集中式。分散模式风险较大,但收益率较高,而集中模式正好相反。如果大规模开展此项业务,银行是需要有人为其控制风险的。融资融券交易有较强的倍乘效应,能在短时内大规模增加交易额度和价格波动,从而增加市场风险。银行最担心的就是风险如何控制的问题。在制度设计上,必需要让银行觉得有保障。如严格的平仓机制、可靠的证券存管制度、可融资证券的条件限定、证券融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融资总额与净资本的比率、证券的抵押比率等。必要时,还可以联合保险业,对所展开的业务进行投保。只有让资金的提供方银行认可,融资融券这口“锅”才有“米”可下,否则仍然是无米之炊。

从融资人的角度讲,没有明显偏好模式。分散式虽然可以免去一笔手续费支出,但利息率可能比较高;集中式则可以在付出少许手续费的情况下,得到较低的利率。融资人大部分还是基金、券商等机构投资者。对券商来说,只有做大此项业务,才能促进交易量的增长,得到较高的的佣金收入和息差。因此和银行一样,偏好于集中式。

融券业务的主角,是证券持有人和融券人,也就是投资者。由于是投资者之间的交易,询价等交易成本较高,因此难以采取分散式。融券的交易平台,最好选择登记公司或者交易所,可以立足于全国市场进行撮合,便于对投资者的持券、资金状况进行掌握。当然,如果采取证券融资公司形式,那么,为了管理方便和对平台的充分利用,也可以在此框架内开展融券业务。

证券融资公司的创立,可以由证管部门牵头,联合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有实力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发起设立,采用交易所式的管理模式。银监会作为商业银行的主管机构,制定有关商业银行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供资金的渠道、方式和管理办法;证监会作为证券监管机构,制定证券金融公司向券商或投资者提供资金证券转融通的管理办法。而证券交易所则对具体的交易、存管、结算等方面制定细则作为补充。证券金融公司成立后,再根据以上两个方面的总体法规,制定出具体的操作规程,这样就会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氛围。

先行试点 逐步推开

目前,多家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立,说明银行对目前的证券市场,已经有了积极的认可。2月21日,银监会公布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条件。而证管部门早在春节前,就开始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了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比例限制。

今年是商业银行的改制年,也是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商业银行的改制上市和参与国际竞争,就显得越发重要。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的开展,客观上也为商业银行的多元化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在政策实施步骤上,可以先融资后融券。以商业银行上市为突破口,首先进行IPO融资试点,允许客户用在IPO过程中所申购到的股票作为质押证券进行融资,然后再推行一般股票质押融资。而融资的对象,首选基金、券商、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

融资融券业务范文2

2010年3月19日,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和海通证券成为中国证监会首批允许试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这意味着在经过长时间的准备工作之后,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2010年4月16日,融资融券业务交易量突破亿元大关,达到1.22亿元,其中融资1.8亿元,融券130万元。当前,在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中,融资量占绝对多数,并且融资标的证券主要集中在少数几只证券上。2010年6月9日,银河证券、申银万国、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和东方证券等5家证券公司成为第二批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2010年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又审批通过宏源证券等14家证券公司试点融资融券业务,至此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之前,我国股票市场一直存在“单边市”的问题,即只能买涨但不能买跌。投资者只能通过做多来获取利润,一旦股市走低,投资者就只能认亏,难以找到其他金融工具来规避风险。融资融券业务的出现改变了我国证券市场一直以来的盈利模式,投资者可以通过自己的研判来决定如何进行操作:对行情看涨时,可以通过买进证券获利;在对市场行情看淡时,又可以通过卖出证券获取利益。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拓展了证券公司的盈利空间,丰富了证券市场的交易品种,满足了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在促进市场交易和稳定市场价格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也使投资者和证券公司要面临极大的风险。融资融券业务的高杠杆特点,使得投资者在获得的利润成倍放大的同时,其面临的风险也成倍放大。证券公司作为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参与者,处在各种利益交织的中心地带,面临着包括政策、市场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证券公司必须把握客户的动机、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交易经验,同时要不断提高自身分析能力,洞悉金融市场动态,全面了解大盘和标的证券,运用现代计量方法测度风险敞口,随时预测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二、我国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面临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任何经济活动都无法避免的,融资融券业务也一样。券商在融资融券交易中可能因股价、利率、汇率以及其它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波动产生损失,这种市场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即为市场风险。从影响的范围这个角度看,市场风险与系统性风险有相似之处,即它一旦发生,市场范围内的所有经济主体都会受到影响。另外,市场风险也可能引发其它风险,比如,市场风险如果对经济主体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它损失惨重,就可能使它的偿付能力降低,有可能产生信用风险。市场主体往往难以从自身角度对风险事件进行有效和直接的干预,因为市场风险产生的原因复杂多样,且单个市场主体实力有限。具体到融资融券交易市场来说,市场政策的变动、宏观经济的波动等原因都可能引发市场风险,市场主体在面对市场风险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为了减弱市场风险对券商和投资者等市场主体的影响,应通过完善法规、提高市场风险的可预测度和透明度等措施来加强市场主体的抗风险能力。

(二)信用风险

银行信用是融资融券业务运行的重要条件,银行通过向券商授信来放大市场的流动性,促进市场的繁荣,但这也潜藏着风险。若授信的证券投资者由于种种原因发生了违约或违约的可能性提高,就会导致券商的债权价值降低,损害券商的利益。信用交易是融资融券交易的本质属性,因此信用风险是与融资融券交易共生的。具体来说,引致信用风险的原因有三个:首先,在证券价格下跌时,投资者未及时补足保证金;其次,受信投资者未按时还清所欠的资金或证券;最后,投资者并未发生违约行为,但在信用到期之前,该投资者出现了信用质量下降的情况,这同样会导致券商的债权质量下降。从以上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它们的核心是授信投资者的违约,但同时也应注意的是信用风险并不等于违约风险。在第三个原因中,授信投资者并未实际发生违约行为,但是由于自身信用质量的下降,如涉及重大诉讼或处于破产边缘等,使券商的债权质量下降,从而使券商直接面临信用风险。

(三)操作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风险不仅有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而且还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券商内部工作人员由于操作不当或外部因素而使公司发生损失的可能性。由于操作风险相对于其它风险而言更具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理论界对其一直缺乏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操作风险不仅包括业务过程中的操作失误带来的风险,也包括外部因素和券商各种管理活动所引发的风险。首先,券商的各种管理活动在广义上都可以归入业务操作的范畴,券商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如内部诈骗、盗用公款或操作失误等,都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损失。其次,外部因素虽然没有直接给券商带来操作风险,但为了应对外部因素带来的影响,券商不得不采取一系列的操作,这些操作中就蕴藏着操作风险。融资融券交易中券商操作风险的特点如下:

1.与公司内控措施和治理结构关系密切。操作风险产生的原因很多,既包括外部因素又包括内部操作问题,但总的来说是以内部操作问题为主,这就涉及到券商公司的内控措施和治理结构。如果券商有严格的内控措施和良好的治理结构,那么它的操作风险必然会大大降低。

2.风险的成因复杂多样,风险存在于公司的所有业务操作和管理活动中。操作风险广泛存在于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的各个环节中,它可能由业务操作人员的一次错误操作引发,也可能是由高层领导的决策失误导致的,或是由公司内部设备的老化引起。

3.风险与收益之间不存在对称关系。风险与收益对称是市场操作中的基本原则。券商如果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流动风险管理得当,就会实现“同等风险带来同等收益”的结果,但操作风险却不会为券商带来直接的收益,券商只能通过将风险带来的损失转移到产品或服务价格中这种方式来获得补偿。

4.风险的根本成因在于公司内部人为因素。券商公司的任何活动都是由内部人员在操作,无论是应对外部因素时还是公司具体业务操作时,公司内部的人为因素都是操作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是券商经营管理中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在融资融券交易中,券商不仅要启用自有资金和证券来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求,而且还可能向其它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或证券,它承担着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有充足的证券和资金。当投资者提出融资融券申请时,为了满足他们的交易需求,券商需要启用自有资金或证券,当自有资金或证券无法满足投资者要求时,就需要从其它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或证券。一旦市场风险加大导致授信投资者无法及时归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券商就可能发生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就要承担流动性风险。所以,流动性风险就是指券商在经营过程中,无法从内部或外部获取偿还欠款或维持业务运营的资金时造成损失的风险。券商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所承担的流动性风险的特点如下:

1.过大的业务规模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券商作为证券和资本的融出方,其开展业务的规模不仅要与客户的要求相一致,更要与自身的资本规模相协调,否则过大的业务规模有可能会引发流动性风险。

2.券商的营运易被流动性风险所破坏。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为券商的流动性不足。如果券商的流动性不能及时得到补充,那么它就会面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或违约的风险,甚至是破产的风险。

3.其它风险极易转化为流动性风险。其它风险,如授信客户违约等信用风险极易造成券商流动性短缺,并极有可能转化为流动性风险。因此,广开融资渠道是控制流动性风险的最佳选择。截止目前,我国尚未开展转融通业务,融资融券试点券商规模有限且只能以自有资金和证券开展业务,这就进一步限制了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增加了券商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就当前而言,如何解决券商自有资金和证券的不足问题是化解流动性风险时面临的首要问题。

三、提升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风险控制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信用交易合同管理

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愿,融资融券这类市场交易也是这样,相关合同中应明确写出参与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客户决定进行融资融券时,必须与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券商签订正式的协议或合同。除了上述这些内容,券商还应该书面提示客户融资融券业务所面临的风险,并通过合同的方式清晰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客户反映真实情况和真实风险,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无法强行平仓所导致的风险,也要详细记录,而券商在履行其应尽义务之后,也必须有相应的免责条款;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对强行平仓时告知客户的方式、账户平仓确认的范围、平仓的先后次序、平仓的时间段选择、平仓的择机要求等一系列相关操作和细节都有明文规定。此外,这类风险处置时不可避免的资金损失及其承担方式等等,也要明确约定。

(二)加强融资融券对象和标的证券的风险控制

一是要严格并慎重地确定融资融券的对象。选择融资融券的对象对于券商来讲尤其重要,因为合适的对象才具备还款能力,选择合适的对象将有效避免信用风险。在授信于客户之前,券商必须做好客户的背景调查,无论是客户的历史信用状况、年收入状况,还是资产负债现状,都必须严格审核把关,采用专业的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查清客户道德水平的历史与现实状况、资产负债状况,从而为授信提供参考。二是要严格管理标的证券及其资格审核,科学决定最佳授信额。券商作为了解市场行情的做市商,必须从股价现状及其波动和发展趋势、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数、流通股权重、股东人数、上市时间、业绩、行业口碑等方面综合考虑,对于那些业绩不够好以及那些大股东持股比重过高的上市公司,最好进行标的物屏蔽,以尽可能规避股价暴涨暴跌所导致的市场风险和投资者损失。由于融资融券与股指期货关系较大,在选择标的物时应着重和优先考虑指标股和成分股。

(三)构建动态风险预警系统

一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监控体系,随时监控信用账户的资金和证券状况。券商必须对投资者信用账户通过其授信获取资金购买的股票、质押股票等等进行监控,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实时跟进市场的潮流,调整融资融券授信额度的比例,从而达到降低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如果市场行情不够好,处于下跌状态,则应该降低融资交易的比重,增加融券交易的比重;反之,则增加融资交易的比重,降低融券交易的比重。而对于那些可能发生业绩逆转和出现不良发展趋势的绩优股或者证券,则尽量降低客户对其融券交易的比重;反之,则增加客户对其融券交易的比重。二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指标监控系统,严控可用资金。监控系统对于账户内资金的使用和流动情况一目了然,可以加强风险预测,并将风险尽早扼杀在萌芽状态。由于每个券商的实力、资金规模、市场占有情况、融资能力等不尽一样,相对于大规模券商而言,中小券商更容易面对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所以我们要尽量拓展券商的融资范围。例如,许可准入制度就是拓宽券商融资渠道的重要制度性手段之一。此外,建立健全有效的运作模式、监管体制,不断提高券商自有资金占整个资金总额的比重、尽量规避短期拆借资金等等,都是降低流动性风险的措施。

融资融券业务范文3

【关键词】融资融券 转融通 保证金

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又称为证券信用交易、保证金交易。

一、融资融券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2008年10月05日,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2010年3月31日以沪、深交易所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申报为标志,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由试点正式步入交易阶段。2011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主要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转融通服务,并进行监控,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以及履行中国证券监督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职责。2011年12月5日,A股融资融券首次扩容,沪深两市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由从前的90只扩大至285只。2012年8月30日,转融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二、融资融券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问题

自2010年融资融券正式展开后取得重大发展,2012年12月31日数据显示,融资融券余额617.65亿元,其中融资余额为590多亿元,融券余量金额27.5亿元,融资买入额超56亿元。对比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启动当日的656.7万元融资融券余额,其中649.6万元融资余额以及7万元的融券余额,可见融资融券业务在我国沪深市场取得巨大发展,规模逐渐壮大。然而,在不断扩大的交易量背后,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市场规模相对较小

尽管2012年数据显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量大幅增加,然而,对比融资融券业务发展更成熟的日本市场和美国市场,我国仍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证券的信用交易规模与证券交易总金额比、证券的信用贷款规模总量所占的证券市场价值比,日本和美国市场这两个比值一般为16%-20%、2%。而根据我国2012年数据计算,这两个比重分别小于4%和小于0.5%。可见,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市场规模仍然相对较小。

(二)融券发展滞后,融资融券发展失衡

在国际市场中,融资规模超过融券规模是符合经济规律的,亚太地区很多市场的融资规模与融券规模比维持在5倍上下。然而2012年数据显示,我国融资余额与余额总量比为25.55倍,融券余额与总金额比为3.77%。虽然经过一年的发展,相较于2011年数据计算的57倍和1.72%的数值,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差距逐渐缩小,但是融券发展滞后的现状不容忽视。

(三)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品种数量有待增加

能够融资买入以及能够融券卖出的证券就是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2011年12月份的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扩容由之前的上证50指数和深证成指的共90只成份股增至285只,虽然这次扩容首次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纳入融资融券交易标的池,使得标的证券在种类选择和数量上都大大增加,但相比整个沪深市场,融资融券券源单一,标的证券品种及数量仍有很大扩容区间。

(四)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

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对于保证金中现金的比重并无详细说明,融资融券交易风险增加,无法起到保证金应有的“防火墙”作用。另外,保证金法律责任、强制平仓法律责任的缺失,法律责任如何承担等都没有相关清晰明确的条文规定。

三、完善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建议

(一)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证券标的池

融资融券范围过窄,通过自然连锁,大大降低投资者资金利用率。目前,券源限制极大抑制了我国融资融券规模增长。交易标的应该在标的证券种类和标的股票数量两方面,扩大投资者的选择范围。我国2011年12月5日,首次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纳入融资融券标的池,这种扩张不仅使投资者选择范围的扩大,更促进整个融资融券规模和交易数量成倍增长。

(二)完善转融通机制,尽快开通转融券

相比转融资业务,转融券更能够提升券商实力和规模,增加券商收入。因为券商本身不用承担证券价格下跌的风险,却能够享受融券业务带来的收入,这将极大地增加券商参与融券业务的积极性,活跃金融市场。我国的转融通分两步走,初期以转融资为主,转融券则需要等待市场稳定以及技术测试等准备到位后再择机推出,根据中证金融公司所提供资料,我国转融资业务发展并不顺畅。市场在第一次出现55亿元融资以后直至2012年10月17日一般维持70亿元上下,其中连续8个交易日(10月8日至10月17日)甚至无转融资业务发生。

(三)适当放宽投资者资金的利用率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对于保证金的规定过于严苛。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之初,市场不成熟,严格的规定可以规范市场,降低交易风险。而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适当放松限制,不仅能提高投资者的资金使用率,增加部分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也能够活跃整个金融市场。在保证金中具体规定中,要明确规定最低现金构成比重,降低交易风险,同时结合客户抗风险能力、专业程度、资金规模、资信等级等设定不同比例,分类实施。

(四)健全法律法规,明晰责任

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规模较小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例如我国的融资融券交易的民事责任的界定模糊、保证金法律责任问题、担保制度合法性缺失、强制平仓的法律责任问题等,法律法规未覆盖或是规定不明确、缺乏科学性。应该借鉴发达市场经验,并且随着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不断做出调整和改进。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条文;完善风险对冲工具,建立健全预警补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逐日盯市”制度、“保证金追加”制度。

融资融券业务范文4

【关键词】融资融券 交易模式 融资融券 海外证券

融资融券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的交易制度,中国资本市场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一直都在谋求走向成熟的道路,特别是经过了2006年波澜壮阔的股权分置改革后,证券市场如何进一步专业化的发展成为监管层不断探索的目标。引入融资融券信用交易模式的设想由来已久,但在我国由于理论研究滞后,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并且监管层顾虑创新业务扰乱市场等种种原因,融资融券交易发展较慢。但经过市场各参与方与监管机构的不断努力和准备,融资融券业务于2010年在我国证券市场正式推出。融资融券交易是以保证金为支撑的信用交易,信用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增加杠杆的机会,杠杆更像一把双刃剑,它可能给投资者带来超预期的收益,也可能让投资者的亏损放大,杠杆意味着风险的增加,蕴藏着更复杂的高风险性。

一直以来,中国股票市场只有做多才能盈利,在市场下跌过程中除了控制仓位减少或者避免损失,没有任何有效的盈利手段。做空工具的缺失,非常不利于市场空头力量的宣泄,这就导致了在很多情况下,市场都较易存在过度上涨的冲动。制度的缺乏也造成了市场波动性增大、定价效率降低。融资融券中的融券功能可以实现对单个股票的卖空,虽然相对股指期货而言,其利息成本较高,杠杆率较低,但还是为市场提供了另外一种选择,活跃市场,完善了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融资融券的推出除了在总体上活跃了证券市场,增大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规模的同时带来期盼已久的利息收入为券商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外,对于市场的参与者来说也彻底改变了以往单一的操作模式,极大地拓展了投资者的操作空间。下面我们可以结合近年市场上的一些实际行情案例,详细解析一下融资融券带来的不同普通A股交易的各种灵活策略。

一、T+0卖空策略

结合消息面背景:在2012年3月26日国务院召开的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出席并指出,今年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继续实行零增长,禁止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

2012年3月27日早,基于温总理明令严格控制“三公”消费高档酒,短期内高档酒将会受到利空影响下跌,融资融券投资者可以考虑做空白酒行业,即我们采取融券卖出高档酒龙头企业贵州茅台的交易策略。下面是实际操盘及当天交易数据。

1.持仓情况

3月27日,投资者A先生未持有任何股票。

2.步骤一:融券卖出

以开盘价210.22元,融券卖出1000股贵州茅台。

融券卖出:贵州茅台210.22×1000 = 210220

表1

自有资金买入 无

融资买入 无

融券卖出 贵州茅台 1000股

3.步骤二:买券还券

当日贵州茅台股价一路下跌,下午将近收盘时A先生希望锁定

当日受益,因此以202.50元的价格买券还券1000股贵州茅台。

买券还券:贵州茅台202.50 ×1000 = 202500

表2

自有资金买入 无

融资买入 无

融券卖出 无

4.收益情况

A先生在3月27日顺利完成了T+0卖空交易,获利3.81%,共7720元。

盈亏:-202500 + 210220 = 7720。

二、有底仓T+0策略

结合自身行情判断可针对现有持仓进行灵活操作。例如2012年5月22日地产板块走强,针对既有满仓融资融券投资者可采取如下策略。

1.持仓情况

2012年5月22日,投资者B先生持有万科A 10000股,

成本价9.00元,处于小幅亏损状态。

表3

自有资金买入 万科A 10000股

融资买入 无

融券卖出 无

2.步骤一:融资买入

B先生认为万科A下调到位,该日是补仓的好时机,即在早盘

以8.70元,融资买入万科A 10000股。

融资买入:万科A 8.70 ×10000 = 87000

表4

自有资金买入 万科A 10000股

融资买入 万科A 10000股

融券卖出 无

3.步骤二:卖券还款

当日万科A反弹上涨,下午将近收盘时,B先生将原持有的

10000股万科A 以价格9.00元卖券还款。

卖券还款:万科A 10000 股后 投资者持仓明细如下

表5

融资负债 无

持有股票 10000股

持有资金 (9-8.7)×10000=3000元

4.收益情况

B先生在5月22日顺利完成了有底仓T+0买入,获利3.45%,共3000元。

盈亏:-87000 + 90000 = 3000。

三、锁定收益策略(T+0买入、卖出)

1.持仓情况

2012年4月5日,投资者C女士未持有股票。

2.步骤一:融资买入

C女士认为消息面利好券商股,效益较好的中信证券

回调到位,已具体投资价值,早盘以11.60元,融资买入中信证券5000股。

融资买入:11.60×5000 = 58000

表 6

自有资金买入 无

融资买入 中信证券 5000股

融券卖出 无

3.步骤二:融券卖出

当日中信证券冲高回落,C女士希望锁定当日收益以规避下跌风险,即以12.30元的价格,融券卖出中信证券5000股。

融券卖出:12.30 ×5000 = 61500

表7

自有资金买入 无

融资买入 中信证券 5000股

融券卖出 中信证券 5000股

当日利息:

表8

合约 股票 估算市值 日利率 利息

融资合约 中信证券 61500 0.000246 15.129

融券合约 中信证券 58000 0.0003 17.4

4.步骤三:次日了结所持有合约

4月6日,C女士在同一时间将融资合约和融券合约中的中信证券以同一价格了解。

5.收益情况

C女士在4月5日顺利锁定收益,获利5.70%,共3500元;另付合约利息共32.53元。

盈亏:-58000+ 61500 = 3500

四、对冲策略(行业对冲)

2012年5月28日判断大盘走势趋于疲弱,建议增持白酒板块以利于防守,增持贵州茅台获取超额收益。

1.持仓情况

5月28日,投资者D女士未持有股票。

2.步骤一:强势股融资买入、弱势股融券卖出

(1)D女士早盘发现贵州茅台走势明显强于大盘,盘中以221.20元,融资买入1000股。

融资买入:贵州茅台221.20 ×1000 = 221200

(2) 同一时间,D女士判断大盘有下行趋势,为了规避风险,决定融券卖出与大盘关联度较高的中国石油,其市值与贵州茅台基本相等。

融券卖出:中国石油9.45元×23000 = 217350

表9

自有资金买入 无

融资买入 贵州茅台 1000股

融券卖出 中国石油 23000股

3.步骤二:强势股卖券还款、弱势股买券还券

(1) 6月4日,D女士发现贵州茅台有盘中冲高回落迹象,决定将贵州茅台卖券还款以获利了结。

卖券还款:贵州茅台237.50 ×1000 = 237500

(2) 同一时间,D女士将所有中国石油股票买券还券。

买券还券:中国石油9.32 ×23000 = 214360

表 10

自有资金买入 无

融资买入 无

融券卖出 无

4.收益情况

D女士在5月28日至6月4日期间顺利完成了一次行业间对冲交易,获利4.40%,共计19290元;另外,该期间需支付相应利息费用。

贵州茅台盈亏:-221200 + 237500 = 16300

中国石油盈亏:217350-214360 = 2990

五、对冲策略(行业内强势股、弱势股)

1.持仓情况

2012年4月27日,投资者E先生未持有股票。

2.步骤一:强势股融资买入、弱势股融券卖出

E先生发现电力行业中,川投能源已进入上升通道,预期未来将稳步上涨,而国电电力仍将维持横盘走势,决定进行行业内对冲交易。因此,E先生在同一时间融资买入川投能源,融券卖出基本市值相等的国电电力。

融资买入:川投能源11.90 ×10000 = 119000

融券卖出:国电电力 2.56 ×46000 = 117760

表 11

自有资金买入 无

融资买入 川投能源 10000股

融券卖出 国电电力 46000股

3.步骤二:强势股卖券还款、弱势股买券还券

5月9日,大盘出现大幅下跌,E先生决定将所有股票平仓,锁定利润、规避风险。

卖券还款:川投能源12.80 ×10000 = 128000

买券还券:国电电力 2.62 ×46000 = 120520

表 12

自有资金买入 无

融资买入 无

融券卖出 无

4.收益情况

E先生在4月27日至5月9日期间顺利完成了一次行业内强势、弱势股对冲交易,获利2.64%,共6240元;另外,该期间需支付相应利息费用。

川投能源盈亏:-119000 + 128000 = 9000

国电电力盈亏: 117760 - 120520 = -2760

通过以上具体案例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融资融券为我们的市场参与者带来前所未有的多元化策略选择,相对于原本的只能单边做多盈利的投资模式,融资融券为我们的投资组合带来了多种可能性,极大加强了投资组合的可操作性。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未来市场的不断发展,融资融券将会迎来更加辉煌的前景。不管是对于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来说,融资融券的应用都有着无限广阔的舞台。

参考文献

[1]李竞.我国A股融资融券交易与市场表现关系研究--以我国融资融券试点为例[J].现代商业,2010(27).

[2]巴曙松.融资融券激活市场的新举措[N].广州日报,2006-08-01.

[3]李谦.融资融券业务对资本市场的影响[J].中国金融,2009(05).

融资融券业务范文5

融资融券,在国外又被称为信用交易,指的是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国内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3月31日试点推出以来,规模稳步增长,2012年8月30日,中国证监会推出了转融资业务,2013年2月28日推出了转融券业务。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包括转融资和转融券。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在融资融券业务常规化及转融通业务开展的情形下,证券公司如何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日常的风险管理与防范。

【关键词】

融资融券;常规化;转融通;风险;风险防范

0 引言

融资融券,在国外又被称为信用交易,指的是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2012年8月30日,中国证监会推出转融资业务,2013年2月28日,又推出了转融券业务,转融通业务开展模式为证金公司集中授信模式。转融通业务的开展是融资融券业务新的增长点,证券金融公司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了充足的券源以及资金来源,突破了券商自有资金以及自营持仓证券对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发展的限制。与此同时,对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1 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现状及转融通推出的积极影响

自2010年3月31日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以来,从最初以几家证券公司作为业务试点,到业务逐家扩散开来,随着证券公司参与家数的增加,业务规模呈现平稳增长态势。

尽管近半年市场行情低迷,但是由于转融资、转融券业务推出,融资资金、融券券源的增加,融资融券规模保持了平稳增长。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已超过50万户。截止2013年7月11日,深圳市场融资余额为736.6亿元,融券余量为14.6亿元,融资融券规模合计751.3亿元;上海市场融资余额1449.9亿元,融券余量为35.3亿元,融资融券规模合计1485.3亿元。

进一步分析该数据,两市合计融资规模占比为97.76%,融券规模占比为2.24%,可以看出,融资业务仍占绝对主导位置。其中的主要原因第一是存在惜售现象,这一现象在国际融资融券业务中普遍存在,且国内长期缺乏做空机制,投资者在做空机制推出之初,对做空抱有谨慎态度;第二,由于转融券业务规则较为复杂,限制较多,对于投资者来说,作为做空工具使用起来不够灵活。另一方面,我们要看到,2013年7月11日融券余量达到了35.3亿元,说明融券作为一种做空手段的功能已经初步发挥,相对融资余额来说规模较小,还有非常大的增长空间。

转融通就是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券商,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转融通的推出给券商提供了杠杆,使得券商融资融券业务摆脱了自有资金和自营持仓证券不足对融资融券业务开展的束缚,就日本融资融券业务开展的经验来看,转融通的规模要远大于融资融券,虽然融券在整个融资融券业务中占比也不高,但是融券中80%的业务量来自于转融通。

可以预见,转融通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将驱动融资融券业务进入规模化拐点,按照海外融资融券交易占证券交易比例值15%来计算,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具有极大的增长潜力,转融通的实施将推动融资融券成为证券行业发展最快最有潜力的业务。

2 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风险分析

融资融券业务常规化及转融通推出虽然能给券商带来佣金收入及融资融券息费收入的巨大增长,但是,由于规模迅速扩大,客户数量急剧增加,业务流程的增加,相应地增加了券商经营该项业务中所面临的风险,我们需要对其高度重视并严格防范,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规模失控风险,指的是融资融券业务常规化及转融通实施后,由于融资融券业务能带来可观的佣金收入及息费收入,业务部门有不顾风险放大融资融券规模的动力。若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盲目扩张,超出了公司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导致承担的客户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过大,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第二、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由于转融通业务中,证券公司缴存证券金融公司的保证金以及自有资金一经融出,在一定期限内被客户占用,当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可能导致不能应付公司到期债务的风险。

第三、市场风险,指的是由于市场波动,证券公司自营购买,用于融券的证券下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转融通推出后,融资资金、融券券源增加,融资融券客户数量增加,业务规模扩大,融资融券“助涨助跌”的性质可能导致自营融出证券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

第四、客户信用风险,指的是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中,客户担保物无法平仓或平仓后不足以偿还债务,而客户个人信用存在问题,如:出具虚假信息材料、资产来源不合规、逃避债务等造成公司自有资金融出资金、融出证券的损失或客户无法偿还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债务,证券公司需要以担保金补偿证券金融公司损失的风险。

第五、技术系统与业务操作风险,指的是由于技术系统差错、业务操作失误导致客户融资融券规模超过授信额度、风险控制指标达到或超过监管规定标准、应强制平仓而未平仓等风险。

第六、法律风险,指的是在融资融券和转融通规则规定的因客户合约到期或由于维持担保比例不足等需要强制平仓的情形下,券商执行强制平仓的时间、平仓范围、平仓顺序等与客户发生法律纠纷,甚至被客户索赔诉讼等风险。

3 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3.1 业务规模失控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与防范

为防范融资融券业务常规化及转融通实施后的业务规模失控风险、流动性风险,首先,应进行业务规模授权管理,根据券商净资本的大小,业务开展计划,结合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在董事会确定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上限的范围内,由经营管理层确定具体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第二,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监控和调整机制,包括在业务规模扩张之前,进行净资本的专项压力测试。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每日监控净资本、单一客户融资(含转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单客户融券(含转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等指标。当公司净资产、净资本、流动性等财务指标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当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应立即采取暂停新增融资融券业务、调整自营头寸、减小所创设认沽权证的规模、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处置长期资产、暂缓其他新业务开展等措施来补足。

3.2 市场风险管理与防范

对于自营融券证券面临的市场风险,转融通的推出,不仅扩张了小型券商融券业务规模,而且减少了对券商自营的压力,根据发达国家融资融券业务开展经验,融券证券中的绝大部分,都来自转融券,而利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对冲自营融券证券市场风险,对于自营融券规模较大券商更为适用。

3.3 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与防范

对于客户信用风险,应通过制定严格的客户资格审查与授信管理来防范,首先,在对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以及转融资、转融券之前,要对客户的资金实力、资产来源、信用状况及过往记录进行严格审查,制定统一的客户选择标准以及开户审查制度;第二,要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制度,根据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资产规模、风险偏好等因素,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融资利率、融券费率。

3.4 技术系统与业务操作风险管理与防范

对于技术系统与业务操作风险,应通过建立独立风险监控系统,监控业务部门的操作以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应及时提示相关部门核实查处。

3.5 法律风险防范

为了防范强制平仓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券商首先应加强担保品和折算率管理,提高担保证券的定价能力,在确定标的证券范围和折算率时,既能满足客户融资融券需求,又能尽可能降低担保证券贬值的风险。第二,严格对维持担保比例的监控,出现需补仓情形以及可能会强制平仓的情形,应提前通知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参考文献】

[1]张成军,谢海玉.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中国金融,2010(04)

融资融券业务范文6

关键词:融资融券 中国股市 需求弹性 波动性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为保证金交易或“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在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的融资融券已经存在了较长时间并且制度较为成熟。而对我国来说,其在我国尚处于萌芽阶段,不仅体制不够完善,而且自身的影响作用还相对比较弱。对于大部分投资者而言,这个新兴业务手段是一个相对比较新颖的概念,对这个手段的认识还较为模糊。但是在世界范围内,融资融券制度已经是一种相当普及的信用交易制度。

一、融资融券交易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过程

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在股指期货出现之前,投资者只能“做多”证券获取利益,而无法通过“做空”来实现套利。所谓“做多”就是看好股票、外汇或期货等投资物未来的上涨前景而进行买入持有等待上涨获利。“做空”是指预期未来行情下跌,向证券公司借入股票按目前价格卖出,待股票价格下跌跌后买进再买进股票还给证券公司,获取差价利润。在股指期货出现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做空”来实现获利,但是股指期货要求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才可以开户。过高的投资门槛导致很大一部分投资者无法参与投资股指期货。

融资融券的投资门槛对比股指期货则要低得多。只要投资者的投资账户资金量在10万人民币以上,而且证券账户开户时间在半年以上就可以开设融资融券账户。在具备相同效果的情况下,融资融券交易比股指期货交易更加有优势,对投资者的门槛低也使得投资者更偏向于融资融券交易。在这样的背景下,2008年10月05日,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2010年03月30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向6家试点券商发出通知,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接受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自此,融资融券交易正式开启,各大证券公司陆续申请加入试点会员,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交易。

中国股市开启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通过一段时间发展后,其主要集中在融资融券标的物扩容之上,主要体现可分两种,融资标的和融券标的,融资买入证券称为融资标的;融券卖出证券称为融券标的。通常情况,这两种会同时提供交易,所以我们合称为融资融券标的。

直到2016年,数次标的物扩容,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规模增至900只,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为500只,融资融券标的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为9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为400只,融资融券标的ETF为6只。 标的股票的数量超过A股市场股票数量的30%,流通市值超过A股流通市值的80%。

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扩容,有利于进一步满足投资者做空和对冲的需求,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增量资金金融A股市场,促进A股市场的健全发展。

二、融资融券对中国股市的影响

(一)在证券交易量方面的影响

融资融券交易对于中国股市的影响呈现上下起伏的波动性影响。融资融券业务启动之后,提供了额外的交易类型和交易机会,促进了证券交易量的增长。根据权威部门的数据,截止到2016年沪深两市的融资融券余额平均已经超过9000亿元人民币。从融资融券开通开始,融资融券余额一直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其数额不断的突破历史新高。

(二)在投资风险方面的影响

执行融资融券政策以后,投资方的投资方案和投资渠道都与之前有很大不同,投资方在投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投资风险。对于不同的投资方来f,由于他们的交易方法有差异,投资风险的波动性也会不同,有些会增加风险,有些反而会有效规避风险。事实上,当投资方把自己的证券作为抵押物,在融资过程中又购买了与抵押物价值相当的证券,势必会使得投资风险加大,是不明智的做法。这其实是一种比较冒险的交易方式,用较低的金额购买超出范围的证券。假如证券价格提升,投资方会获得翻倍的利益,但是一旦证券价格下跌,则会造成损失惨重的局面,是无法承受和弥补的亏空。但是,在融资过程中投资方如果在自身拥有证券的基础之上,还能售出与自身证券总量价值相当的的证券,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投资风险。这种交易方式相对比较保守,虽然不能获取大额利益,但至少不会亏损太多。例如:一个投资方自身拥有上市股票市场的一种证券,他又在融券交易过程中售出与自身拥有的证券价值相当的另一类证券。恰好两种证券都是经过交易市场认证的,都属于同一领域的企业。则两种证券的价格就有了连带关系,会同时增大或减小。这时的投资风险明显会低于只有一种证券时的风险指数。所以说,融资融券政策的实行,会帮助投资方有效规避投资风险。

(三)在证券价格方面的影响

执行融资融券政策以后,为原来不能实现的证券买入和卖出交易提供了新的机遇。换句话说,是指市场对于证券的需求量和供给量都大幅提升,证券相关的市场波动性减弱。所以,融资融券政策也帮助证券价格实现稳定化,虽说不能确定在某一点,但至少缩小了波动区间。证券价格的变化,是伴随市场对其的需求量和供给量之间的平衡关系的改变产生的。这种变化无可避免,因此证券价格的起伏不定也是正常的。另外,股票交易市场自身带有价格估算的能力,可以大概评估市场走向,并以此来判断价格范围。在执行融资融券政策以后,市场上流动的证券数量会大幅度上升,证券交易市场的数据统计值能够更加接近真实的市场状况,我们能够根据这些数据做出更加精准的判断。所以说,融资融券政策的实行可以在证券价格评估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四)在投资机遇方面的影响

执行融资融券政策以后,会出现各种类型的交易合作方案,所以合作双方之间会有相互了解合作意向以及基础条件的阶段。当今社会,只要是进行股票交易,或者涉及融资融券的项目,都会在双方正式合作之前一些企业具体信息,例如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额设定以及融券余额等等。这些对于交易双方来说,都是衡量交易能否进行,对方是否符合合作要求的关键因素。交易双方必须在市场上有势均力敌的竞争优势,在合作中才能给予对方更多利益,如果一方实力差强人意,那么合作就没有进行的必要了。上述的融资余额表示的是投资方购买的数额和需要返还的贷款两者之间的差值,这是比较明确的定义。实际上,融资余额数值大,反映的是投资方实力雄厚。融资买入额表示的是在一定时间间隔中,在融资政策的实行下购买这些证券支付的资金数额,这是一个模糊的定义,因为一定时间间隔是一个大概的范围。融券余额表示的是投资方变卖证券所得和购买时所支付费用的差值,这也是一个明确的定义。实际上,证券余额数值大,反映的是售卖者的实力不凡。融券卖出额则是表示一段时间间隔中,在融券政策的实行下售卖证券的数值,这也是一个模糊的定义,同样是因为一定时间间隔是一个大概的范围。以上这些数据都会在交易之间让合作双方知晓,这样就能为投资方提供更多的参考数据,用来衡量被投资方的实力,判定其是否符合合作要求和标准。也就为投资方提供更多投资机遇。

三、对投资者的影响

(一)有利于投资者风险回避。

融券和股指期货出现之前,我国一直都是单边市场,投资者只能先买进股票,等带价格上升之后卖出,通过差价来获利。当出现危机股价大幅下跌时,投资者除了暂时退出之外无其他避险手段。融资融券的推出,让投资者在危机来临的时候可以融券卖出实现风险对冲,规避风险。

(二)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

融资融券是以投资者自有资产为担保物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或证券,具有财务杠杆作用,能使投资者以超出自有资金数额的资本进行交易操作,提高了投资者的交易能力,达到提高资金利用率的目的。融资融券交易在符合投资者交易预期的情况下可以放大收益,获得远超普通交易的超额利润,但是同时如果股票的走势不如投资者的预期,那投资者除了要承担交易的亏损和融资融券利息,加大了总损失。对投资者来说这是一把双刃剑,需要适当利用。

四、小结

在上述分析以后,我们不难发现融资融券政策的实行,对我国的证券市场和个人投资者而言都具有比较正面的影响,我们应该大力推行融资融券政策的实行,健全融资融券交易的各种监管制度。

参考文献:

[1]《证券金融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穆治平 2005年

[2]孙国茂.中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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