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付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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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付款

延期付款范文1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受托单位(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兑单位(以下称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丙、丁三方为执行财托字第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中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因暂时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财产信托,并相应提供融资,代乙方先向供货单位垫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付款担保责任,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二、乙方延付货款期限为____年____月。分____次还清,具体还款日期和金额为:

第一次偿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____元。

第二次偿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____元。

第三次偿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____元。

第四次偿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____元。

三、丙方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4条规定收到供货单位递交的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后,即转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5日内办妥银行承兑申请手续,并按前条分期还款的日期、金额相应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及时送达丙方。

四、丙方垫付的信托财产货款,视同对乙方的贷款,比照银行贷款收息办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资利息。

五、乙方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按规定将承兑票款足额交存于丁方,以备丁方按期兑付。如乙方不能按时交存,丁方除比照签发空头支票的规定,对乙方处以票面金额 %的罚金外,并即主动在乙方的银行帐户划收承兑的票款和延付期间按月 ‰的利息及利息金额 %的罚息。

六、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通过银行代付报单直接向丁方划收承兑票款,收回融资,丁方应无条件支付承兑款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延期付款范文2

首先,确定以分期付款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将来要支付的价款并不是固定资产的成本, 而是包括了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融资成本,所以首先应确定支付的价款中有多少是固定资产的成本。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计算确定, 以该方法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时,应采用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时利率作为折现率。第二种按该固定资产的现购价格计算确定。 上述入账价值确定后, 进行账务处理, 入账“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账户。 但需注意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按照规定是否可以抵扣。 其次, 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应付金额, 确定将来应付金额, 入账“长期应付款”。 再次, 上述一、 二步骤之差即固定资产的成本与将来应付金额之差,为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融资成本, 应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最后, 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 企业应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分期付款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计入各期财务费用。每期摊销的金额为: 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摊余成本可理解为本期实际承担的应付本金,上述提到过企业应付的价款中包括了本金和利息, 则每期还款金额中也包括本金和利息,要解决的问题是每次还款后还剩余多少本金, 以便确定下一年度的融资成本。所以摊余成本应是“长期应付款”的账户余额与“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余额之差。 实际利率的确定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企业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作为购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则计算现值的折现率即为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实际利率;如果企业以固定资产的现购价格作为购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实际利率应当是合同或协议价款折算为现值恰等于固定资产现购价格的折现率。

[例]某年1月1日,A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向N公司购入一台生产型设备,合同金额2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应于购货时支付全部增值税进项税额,N公司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价款于每年年末等额支付,分4年付清。A公司按照合或协议价款的现值金额确定固定资产入账成本,折现率为6%。

根据题意,分析步骤如下:

第一,1月1日赊购设备并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购买设备的现值,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合同价款200万元,分4年付清,则每年应付固定资产购买价款为500000元。 4期,6%的年金现值系数通过查表为3.46510561,则设备购买价款的现值=500000×3.46510561=1732553元。即为设备的成本,也可理解为企业现在融资1732553元款项将在未来4年内以每年500000元予以偿还。第二,计算增值税进项税,2000000×17%=340000(元),该部分款项已支付。第三,将来应付金额总额为2000000元。第四,上述第3步与第1步之差(2000000-1732553)为融资成本。即利息,入账“未确认融资费用”,在未来4年内摊销。

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73255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267447

贷:长期应付款 2000000

银行存款 340000

每年年末,支付分期应付账款,分摊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应分摊的融资费用=摊余成本×实际利率=(2000000-267447)

×6%=103953(元)

借:财务费用 10395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03953

以后各年年末支付应付账款会计分录同上,此略。现将以后各年年末分摊融资费用过程予以分析。 第二年年末应分摊的融资费用=(2000000-500000)-(267447-103953)×6%=80190(元),第三年年末应分摊的融资费用= (2000000-500000-500000)-(267447-

103953-80190)×6%=55002(元),第四年末末应分摊的融资费用应采用倒挤的方法计算,即267447-103953-80190-55002=28302(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8》,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延期付款范文3

关键词:UCP 信用证 承付 议付

信用证付款的权威概念来自于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600号(以下称UCP600)出现的一个新名词曰“承付”(honour),惯例中将其解释为:“承付指:a.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b.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c.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Honour means: a. to pay at sight if the credit is available by sight payment. b. to incur a deferred payment undertaking and pay at maturity if the credit is available by deferred payment. c. to accept a bill of exchange (“draft”) drawn by the beneficiary and pay at maturity if the credit is available by acceptance.〕。

程军、贾浩著《UCP600实务精解》认为“这是一个全新概念,通过创设该概念,开证行和指定银行在信用证下所有承诺和付款行为被概括为两种:承付和议付”。笔者研读进一步讲解时,发现书中因“承付”一词而引起的关于付款关系的表述和论断:“并不是开证行、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在信用证下所有的付款行为都称为‘承付’,例如下列付款行为便不符合承付的定义:在议付信用证下的所有付款行为,包括被指定议付行的议付、开证行或保兑行对议付行的偿付,指定银行未议付时开证行或保兑行的付款,开证行对保兑行的偿付;在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下开证行和保兑行对指定银行的偿付;在延期付款或承兑信用证下,指定银行在承诺延期付款或承兑后但在到期日之前向受益人的付款不视为承付,因其不是在到期日付款”。程军认为这些付款行为均不是“承付”,但是应该如何表述,书中悬而未决。程军的上述段落被苏宗祥引用在其第四、五版《国际结算》一书中,显然苏老师认同前者观点。

两位国内国际结算的权威人物,两本专业的国际结算教材其影响力可想而知。但是笔者的简单思维是,既然“开证行和指定银行在信用证下所有承诺和付款行为被概括为两种:承付和议付”,上述这些付款行为不符合“议付”的定义,也不是承付,到底应该如何称谓?如果因为UCP600对于“承付”的定义使得许多付款行为不知所名,或者原本清晰的关于付款的说法因新的定义变得不得而知,乃是令人费解和不可思议的事情,如果真的如此必将使理论研究和从业人员不知所从。因此澄清“承付”的定义,正确定义信用证项下各种付款行为,乃是本文探究的主旨所在。另外,根据国际商会对UCP大约十年修订一次的轮回,本文的研究以期能够成为下次修订的一个话题。

一、“承付”定义综述

信用证作为重要的国际结算方式了结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资金清算是其最终的目的和手段,自然不可避免地涉及众多当事人之间的付款行为,根据各种付款行为的不同性质和场合,伴随着信用证实务中逐渐出现了大量关于付款的专有词汇如承付、议付、偿付、兑付等等。准确地定义表述这些词汇,不仅能够对当事人的付款关系和性质一目了然,而且可以正确判断当事人的地位。

纵观学术界、银行界对“承付”一词的理解,大多观点认为UCP创设承付(honour)一词,简化了上下文,明确了银行在延期付款、承兑信用证下的责任。学者对其表述各有不同,深浅不一,但鲜有对承付与议付所适用的场合进行精确地描述。UCP出台后国内权威学者的观点大体有:1、“将该词给出了明确的定义,翻译成承付是与我国银行业的行话非常吻合的”(李道金《UCP600精心注解》);2、“‘honour’涵盖了开证行和保兑行在信用证项下除议付以外的一切与支付相关的行为,包括即期付款、承担迟期付款责任并到期付款、承兑汇票并到期付款”(王善论《UCP600-信用证领域的新规则》);3、“使用了‘兑付’(honour) 一词概括了UCP500中的‘付款’(pay)、‘承兑并付款’(accept and pay)则使表述更为简洁明了”(林海峰《浅谈修订后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4、“承付包括了开证行和指定银行除议付以外的所有付款方式,但不包括对指定银行的偿付”(李一平);5、“从UCP600条款设计来看,(承付)的引入可以使其他条款的规定统一而简洁;深一层讲,可以认为国际商会在试图向这样一个方向努力:无论哪一种信用证,银行在信用证下的责任是同一性质的”(闫之大《UCP解读与例证》)。

综合来看,虽然程军、王善论指出了付款的两个种类,但与李一平的观点有部分矛盾。同时信用证下当事人众多,付款关系复杂,除程军外其他学者没有进行深一步的阐述。

二、信用证付款关系

众所周知,UCP是信用证操作的总揽和大纲,无法涵盖所有的细节。笔者认为对于“承付”的理解需要从惯例的全文出发,参考国际商会的相关意见和说法,从而理解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各种付款关系的名称。事实上,对UCP条款的理解需要援引本惯例后文或其他国际商会出版物(如ISBP)已是不争的事实。笔者现分别从以下三个当事人开证行、保兑行、指定银行的角度,在相符交单的条件之下对他们所有付款情形进行汇总如下,以阐述信用证项下“付款”一词的界定。考虑到信用证项下的付款关系是由受益人发起的逆向资金流,经过研究笔者得出以下结论:

(一)开证行的所有付款行为均可称为“承付”

由于开证行承担的承付责任,其所有付款行为均可称为“承付”。对于该点国际商会出版的惯例中明确的表述至少有四处:

1、UCP第二条“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 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 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 “正是跟单信用证安排下的一手‘交单’,一手‘承付’,完整地展现了信用证之‘单据交易’的两个核心内容”(林建煌《品读UCP600》)。

2、UCP第七条 “开证行责任” a款.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第七条b款表明了开证行的承付时间从开出“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责任”。 An issuing bank is irrevocably bound to honour as of the time it issues the credit。该定义说明了开证行在任何信用证项下的根本任务亦即付款责任即是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

3、UCP第十五条“相符交单”中“当开证行确定交单相符时,必须承付”。Article 15 Complying Presentation. When an issuing bank determines that a presentation is complying, it must honour。该款表明了开证行的承付责任,承付不仅在所有种类信用证项下,而且其承付的对象是交单人,即实施交单行为的受益人、银行或其他人,所以开证行的承付包括对指定银行的偿付责任。自然包含了议付信用证项下对议付行的偿付以及可能指定银行未议付时受益人的直接交单。如果按照承付的定义,如果只包含三种信用证,开证行不能承付议付信用证下议付行的索偿,显然是有悖常理的。同样,由于保兑行是除开证行以外的另一个承诺,自然也应当承担“承付”之责。

4、 国际商会随后的725号出版物《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URR)第四条证实了偿付行的“偿付”可以替代开证行的“承付”。如果开证行指定了一家偿付行代替自己对已经承付或议付了相符交单的指定银行行使偿付之责,从URR第四条“对索偿要求的偿付”的行文来看(Article 4 Honour of a Reimbursement Claim:Except as provided by the terms of its reimbursement undertaking, a reimbursing bank is obligated to honour a reimbursement claim),URR725对偿付行的“偿付”英文原文中除了reimburse以外在本条中使用了honour,与“承付”同为一词,表明honour本身具有偿付的意思,是一种终局性付款。而UCP600“指定银行以及保兑行对相符交单进行了承付或议付的话”,开证行就存在着“偿付”的义务,这种偿付就是“承付”。UCP600与URR725用词的不谋而合,表明偿付行在偿付责任上和开证行同责,从而使这种付款责任在两个惯例之下统一起来。

(二)保兑行的付款

如果确定了开证行付款称谓,则根据第八条保兑行的责任,与开证行的责任大体相当。只是开证行对其要偿付,这种偿付涵盖于承付之中,因此保兑行对指定银行的偿付与开证行相同为“承付”。根据承付定义,保兑行对受益人的付款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和承兑信用证下为“承付”;在议付信用证下为“议付”,但该议付没有追索权。

(三)指定银行的付款

指定银行对受益人的付款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和承兑信用证下为“承付”;在议付信用证下为“议付”,但该议付拥有追索权。

综上所述,所有四个种类信用证的付款关系和名称可以下图表示:

(注:每一笔付款都对应着一次相符交单;当受益人交单与非指定银行时,二者地位相同;除注明信用证种类,则适用所有四种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包括即期付款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

三、结论

根据UCP600“承付”的定义并结合相关惯例,可以将信用证下付款关系总体上分为两大类,一是没有追索权的承付,包含偿付的概念。二是有追索权的议付(保兑行除外)。承付意味着当事人一种的责任和义务,议付意味着被指定银行的一种权利。由于对于开证行来说,无论何种信用证,其都承担着付款或到期付款的义务,不存在“议付”的概念,所以对于开证行权利义务的规定中大量使用了honour一词,把承付和议付分开表述,目的就是在于区分各当事人的责任,使人了然于心。

至此我们就不难理解程军、苏宗祥书中的如何定义诸多付款行为的困惑。显然他们拘泥于UCP“承付”的定义本身,得出了不置可否的结论。笔者的研究结论使得程军书中提出的几个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括号中为笔者标注):

延期付款范文4

一、即期信用证结算合同的支付条款

(一)即期付款信用证的合同约定

这种信用证是指信用证指定付款银行或开证行在受益人相符交单时即行兑付。即期付款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多是开证国家对金融票据有征印花税,进口方为减少税赋而选择的开证类型。

例1:要求汇票的即期付款信用证的合同条款:“payment term:100% of irrevocable L/C at sight payment available with advising bank by beneficiary’s draft remain valid until the 15th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at seller’s counrty.”(支付条款:凭受益人汇票在装运后直到第15天在卖方所在国家保持有效的全额不可撤销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在通知行兑用)

例2:大多数即期付款信用证不要求汇票,则合同的支付条款应该表达为:“payment term:100% of irrevocable L/C available by sight payment with ××× bank remain valid until the 15th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at seller’s counrty.” (支付条款:在装运后直到第15天在卖方所在国家保持有效的全额不可撤销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在通知行兑用)

例1与例2条款的区别在于前者开出的信用证MT700报文中有42C与42a场的汇票条款,后者则42各场栏位都没有,也就少了票据法的独立保护。这是受益人要注意的区别。另外,因即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行在付款后无追索权,一般的银行都不是太愿意接受开证行指定,因此即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行多是开证行。受益人单据要直接交到开证行,信用证的截止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地,不利受益人交单,这是出口商在接受这种付款方式时要考虑的风险问题。

(二)即期议付信用证的合同约定

议付是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做为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时购买信用证项下单据及或汇票的行为。议付信用证中的议付行一般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或受益人选择的银行,方便受益人交单,议付可让受益人在相符交单时即可从议付行处获得款项,有利资金周转,但一般的议付都具有可追索性,因此受益人存在单据被开证行拒付时被议付行追索议付款的风险。

例3:即期议付信用证的合同条款:“payment term:100% of irrevocable L/C available with advising bank(any bank) by beneficiary’s sight draft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beneficiary’s country until the 15th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支付条款:凭受益人即期汇票在装运后直到第15天在卖方所在国家议付均有效的全额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在通知行兑用)

(三)假远期信用证的合同约定

有时候出口商与进口商明明签订的是即期信用证结算的合同,但收到的信用证却规定提交远期汇票,却可即期议付,贴现费用与利息由开证申请人承担,这就是假远期信用证。对出口商来说,采用假远期信用证结算,在相符交单时可即期获得汇票的票款,与即期信用证的回款时间无异,但对进口商来讲,意义大不一样。贸易实践中,常有出口商希望尽早收回货款,进口商却因资金周转原因或国家外汇管理制度限制对外即期付汇,为了不失去贸易机会而采取的一种由银行提供短期流动资金的贸易融资方式,仅需按约定的利率给开证行支付占款利息及贴现费即可。对出口商而言,存在远期汇票到期被拒付或开证行破产而受追索的风险。

例4:假远期信用证合同条款:“Payment term:100%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available with xxx bank (any bank) draft at 120 days after sight remain valid negotiation at seller’s country until the 15th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Usance Drafts to be negotiated at sight basis, discount charges and acceptance commission are for account of buyer.” (支付条款:凭受益人见票120天的远期汇票在装运后直到第15天在卖方所在国家议付均有效的全额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在通知行兑用,远期汇票可即期议付,贴现费用与承兑手续费由买方负担)

实务中还可以出现非完全的假远期条款,即进出口双方各承担一部分远期利息。这种情况下,进出口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各自承担比例或期限。

二、远期付款信用证结算合同的支付条款

(一)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合同约定

延期付款信用证与上述即期付款信用证相对应,受益人在相符交单后不能立即得到支付,而是要延期到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届满才能得到付款,它的特点是不需要汇票。实务中,使用延期付款信用证一般是有征收金融票据印花税的国家,进口商一方面出于减少税赋负担,一方面不愿意在货到前支付造成资金占用,因此延付期限一般是载货船只的在途时间。当然延期时间也可以很长,但其与托收中的远期付款交单不一样,进口商无须向银行借单提货或要等到期才能向银行付款赎单,受益人也不用担心到期收不到货款。因此延期付款信用证结算比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结算方式对进出口双方都有利。

例5: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合同条款:“Payment term:100%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available with ××× bank by deferred payment at 30 days after B/L date until the 15th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at place of A country(交单地点)。”(支付条款:凭在装运后直到第15天在A国家交单均有效的提单日后30天延期付款的全额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在×××银行兑用)。

(二)承兑信用证的合同约定

承兑信用证是由指定银行承兑由其作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的信用证。一般是卖方不愿意接受买方提出的承兑交单的托收结算方案的一种选择。

例6:承兑信用证的合同条款:“Payment term:100%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available with ××× bank by acceptance draft at 30 days after sight until the 15th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at place of A country(交单地点)。”(支付条款:凭在装运后直到第15天在A国家交单均有效的见票后30天的汇票承兑的全额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在×××银行兑用)

(三)远期议付信用证的合同约定

远期议付信用证与上述即期议付信用证相对应,是付款期限在将来确定时间的议付信用证,一般会要求随附远期汇票。这种信用证受益人议付也能即期得到款项,但与假远期信用证不同的是相关费用得由受益人承担。根据UCP600第2条“议付”的定义以及第12条b款的规定,延期付款信用证与承兑信用证可以说是特殊的远期议付信用证。

例7:远期议付信用证的合同条款:“payment term:100% of irrevocable L/C available with advising bank(any bank) by beneficiary’s draft at 30 days after B/L date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beneficiary’s country until the 15th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支付条款:凭受益人提单日后30天汇票在装运后直到第15天在受益人所在国家议付均有效的全额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在通知行兑用)

三、混合付款信用证合同的支付条款

(一)部分金额电汇预付,余款信用证结算的合同约定

这是最常见的混合支付方式,是卖方要求全额预付而买方希望全额信用证结算的折衷方式。预付部分的金额是进口商通过银行直接电汇给出口商,信用证结算部分的金额由进口商开立信用证支付,理论上这部分的金额可以用上述各种类型的信用证结算,进出口双方要在合同中约定好,为节省篇幅,这里仅列一种合同条款。

例8:电汇预付部分金额,余款即期议付信用证结算的合同条款:“30% of contract amount pay advance shipment by T/T, balance amount pay by L/C draft at sight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beneficiary’s country until the 15th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30%的合同金额在装运电汇预付,余额凭即期汇票在装运后直到第15天在受益人所在国家议付均有效的全额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兑用)

这是余款凭即期议付信用证结算的合同条款,合同中电汇与信用证支付的比例与具体金额要约定好。

(二)部分金额托收,部分金额信用证结算的合同约定

这种混合的结算方式实务中多用于进口商资金不雄厚,出口商坚持要求部分预付款又不可能,全部信用证支付进口商又拿不出银行抵押物或得不到足额银行授信的一种折衷的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风险偏大,接受须谨慎。操作时合同条款有两种,一是在合同中约定分两批出运,一批托收结算,一批信用证结算;如果出口货物是整箱(FCL)装运,订货量超过一个集装箱时,买方欲采用“部分金额托收,部分金额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卖方应该优先考虑这种分批装运,分批不同方式结算的结算方式。另外一种合同条款是不允许分批装运,或每次装运都要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结算的条款。

例9:部分金额托收,部分金额光票议付信用证结算的合同条款:“50% of contract amount negotiation by L/C at clean sight draft, 50% of contract amount pay by D/P at sight, full set of documents listed hereunder delivery against collection.”(50% 合同金额凭即期汇票的信用证光票议付,50%的合同金额凭全套单据即期付款交单托收)

实务中,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开证行充当托收部分货款的代收行,这样受益人可在信用证的兑用银行办理托收手续,托收结算手续与信用证结算手续一并办理,收款的安全系数可提高。

例10:部分金额托收,部分金额光票议付信用证结算项下指定开证行为代收行的合同条款:“50% of contract amount negotiation by L/C at clean sight draft, 50% of contract amount pay by D/P at sight, full set of documents listed hereunder delivery against collection by issuing bank.” (50% 合同金额凭即期汇票的信用证光票议付,50%的合同金额凭全套单据即期付款交单托收,由开证行代收款)

(三)预支信用证结算的合同约定

延期付款范文5

乙方延付货款的承兑责任。为此,四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订货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订购上述设备(物资),甲、乙双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____号供货合同。双方确认供货合同的各项规定。丙方受理上述设备(物资)的信托后,对有关交货日期、数量、质量、维修保养等事项概不负责,由甲、乙双方按原供货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 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财产信托总金额为____元,信托期限为____年____月。甲、丙双方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另订“财产信托合同”。

第三条 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财产信托后,负责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暂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担相应的利息。丁方同意担保乙方到期付款责任。有关延期付款事项,由乙、丙、丁三方另订“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条 融资

上述信托财产的交付,仍按甲、乙双方原订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直接发运乙方。但甲方应将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交付丙方,由丙方转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规定办妥银行承兑手续,丙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2天内,按承兑汇票的总金额一次向甲方垫付货款。

第五条 还偿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货款,视同丙方对乙方的贷款,以月息____‰按季计收利息。延付的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承兑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主动向丁方收取承兑票款。乙方如不按规定向丁方交存承兑票款,丁方除应于到期日凭票

支付外,即按银行承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执行扣款,并处以罚金。

第六条 费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财产信托手续费为信托金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垫付财产信托货款后2天内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____元,于丁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付清。

第七条 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签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期付款范文6

有关于著作权的转让合同

甲方:________(通常为著作权人)

乙方:__________(通常为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著作权转让事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在_____________范围内出让作品《____________》的_____权,乙方同意受让。

第二条作品《________________》已由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甲方保证拥有本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第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

(1)首付_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2)第二次付_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3)第三次付_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上述作品仍保留署名权。

2、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利。

3、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已转让给乙方的作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作品《____________》享有等权利。

2、乙方有按约定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违约条款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已转让给乙方的作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

第八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著作权转让合同怎么写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 xxxx》音乐作品词(曲)的著作权,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保证合法拥有《xxxxx》词(曲)的完整的著作权,并且不存在任何瑕疵,包括未许可他人使用或抵押。如果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元整。乙方自本合同签订日内付款。

第三条:甲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乙方交付《xxxxx》的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甲方放弃《xxxxx》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五条:自本合同成立后,乙方拥有《xxxxx》的著作权,并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六条:违约条款:

1、甲方逾期交付《xxxxx》的书面资料,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2、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

第七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xxxxx》的词(曲)

著作权转让合同阅读

甲方:北京金万东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产品名称:标题:《 》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 》系列商用光盘之一,已由 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 》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 售付 万元 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 第二次付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3 第三次付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1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销售权。

2 甲方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3 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力。

4 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 折进货销售本产品。

5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第六条:乙方权力和义务

1 乙方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

2 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 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拨出少量赠送盘,其中提供给出版社样盘 片,提供给甲方样品盘 片。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

第八条:违约条款:

1 甲方逾期 日交付本产品的CD-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 根据上述第四条各项,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第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北京金万东科技发展公司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