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代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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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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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危机对广东省对外贸易总体影响

美国次贷危机逐步从金融领域向实体经济纵深蔓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经受了金融危机带来的多领域的影响,作为外向型城市的广东省受到的影响尤为明显。从有关统计数据来看,我国作为外贸依存度很高的国家,国际市场需求的急剧下滑,次贷危机已使我国外一些贸出口企业陷入生存困境。

据海关统计,2007年广东省外贸进出口总值为6340.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2%,全年广东省实现外贸顺差1044.5亿美元;2008年广东省外贸进出口总值为6832.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2008年广东省实现外贸顺差1249.4亿美元;其中,2008年1~9月广东省进出口贸易总值为5171.2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同)增长13.3%,实现外贸顺差848.8亿美元。2008年10月份,全国外贸进出口增幅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回落,10月份单月增幅比1~9月回落了7.6个百分点,单10月广东省进出口总值607.1亿美元,增长7.1%;2008年11月单月外贸出口在历经58个月后首度出现下降;2009年广东省外贸进出口总值为6111.2亿美元,比上年同期降低10.6%。2007~2009年广东省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数据见表1(来自于海关统计)。同时,依据数据表得出图1~4。

另外,从以下3个方面来分析金融危机对广东外贸企业的影响。从地区方面,香港、美国和欧盟是广东最大的3个贸易伙伴,同时也是广东最大的出口市场,2009年1季度广东对上述三个国家(地区)出口的降幅分别为24.4%、15.6%和21.5%;东盟、日本和台湾则是广东最大的进口贸易伙伴,2009年1季度进口分别下降20.3%、32.8%和34.6%;从贸易方式方面,1季度广东加工贸易进出口669.5亿美元,下降27.8%,其中出口438.3亿美元,下降24.3%,进口231.2亿美元,下降33.4%;同期,广东一般贸易进出口376.3亿美元,下降12.5%,其中出口218.6亿美元,下降8.3%,进口157.7亿美元,下降17.8%;从出口产品方面,1季度广东出口总额近七成的机电产品出口下降21.6%,比整体出口降幅大3.2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品(与机电产品分类有交叉)下降21.4%。

二、后金融危机时期外贸企业面临的挑战

对于我国外贸企业来说,后金融危机时期面临的困境和挑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世界经济存在衰退的风险,国际市场萎缩。目前在经济刺激政策作用下,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出现回暖迹象。但是,导致危机爆发的主要矛盾和制度性根源还没彻底解决,主要经济体的失业率过高、通胀预期加重、公共财政状况失控等负面因素无法在短期内缓解。2009年9月份美国失业率达到了9.8%,为26年来的最高;一些国家已开始加息,美元持续贬值,通胀预期正在加重;目前世界各国都出现了巨额赤字。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世界经济存在衰退的风险。在国际市场的外需恢复不够强劲,这是我国出口面临的最大问题。据统计资料,2009年前三季度进出口总额15578亿美元,同比下降20.9%。其中出口8466亿美元,下降21.3%。我国作为外贸依存度很高的国家,国际市场需求的急剧下滑,必将使我国外贸企业面临巨大的挑战。

第二,外贸出口不确定因素较多,贸易保护增多。除了外需恢复缓慢之外,贸易保护也对我国出口形势带来不利影响。一般情况下,贸易保护主义态势与世界经济发展成反向趋势。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造成重大损失,贸易保护主义势力重新抬头,在国内压力下,主要经济体将继续出台各种贸易限制措施和保护措施,贸易保护主义将日益加剧。我国外贸企业遭遇贸易保护主义更频繁,在2009年1~2月短短2个月,就频频遭到来自印度、欧盟、加拿大、美国等国家的反补贴、特殊保障措施以及反倾销调查。可以想象,我国的外贸企业在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下,还会面临更多的冲击。

三、外贸企业加强财务风险管理的策略

外贸企业针对后金融危机时期面临的困境和挑战,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财务风险管理:

一是健全内部控制系统,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风险意识。企业要防范财务风险就必须抓好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确保财务风险预警和监控制度健全有效,筑起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为此,企业必须理顺内部的各种财务关系。因为任何环节的工作失误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财务人员必须将风险防范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所以要使财务管理人员明白,财务风险存在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各部门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及职责,并赋予相应的权力,真正做到权责分明、各负其责。

二是提高财务管理的适应能力及应变能力,防范利率和汇率风险。企业财务管理处于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企业经营成果最终都要反映到财务成果上来。表现就是,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影响的不断加深,企业的经营风险最终将转变为财务风险。因此,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广大外贸企业要重视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始终把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外贸企业要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效应对各种突况,认真研究金融市场,监控利率和汇率变动,建立相应的期货管理机制与专门的期货运营平台,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防范和化解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保持企业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建立财务预警机制,加强财务风险分析和预测。财务风险分析和预测是企业控制未来财务风险的重要方法,也是企业进行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广大外贸企业要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变化,主动调整企业各项目标任务,对企业未来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做出科学分析和预测。从而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战略决策能力。注重发挥企业财务信息的预警作用,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重大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四是重视加强企业现金流管理,增强企业资金的流动性。稳定充足的现金流,是企业应对危机、稳健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企业应高度重视现金流管理,树立以“现金为王”的财务管理理念,强化现金流管理意识,建立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现金流的动态监控,确保企业资金链不断裂。同时,外贸企业强化基础管理工作,积极加强与海关、商检以及外贸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掌握相关的政策信息,充分利用国家在进出口方面的优惠政策,有效地管理政策性价格风险,降低企业的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增强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五是强化资金回收管理,提高应收账款回收率。后金融危机时代,外贸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多变,特别是外贸依存度很大的珠三角,他们面临的经营风险更大。外贸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强化合同订单管理,提高预收账款比例,减少预付款金额。加强货款回收管理,落实催收责任,提高应收款周转速度。采取必要的保险或再保险办法,降低坏账比例。密切关注进口国政治经济形势,适时调整出口策略和方式。重点加强国外客户授信管理,客观评估国外客户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及时调整出口销售结算方式,严格控制因出口带来的坏账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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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AFTA发展现状分析

(一)双边进出口额增长迅猛

贸易总量和贸易增长速度是衡量国际经济交往的重要指标。2007年是CAFTA建区进程的重要一年。这一年,中国与东盟提前三年实现双边贸易额2000亿美元的目标,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关系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2008年和2009年,中国与东盟各国克服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双边进出口额继续保持在2000亿美元以上,分别为2311亿美元和2130亿美元。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受关税大幅下降的影响,此后的双边进出口增长势头更加突猛,2012年突破4000亿美元的大关,达到双边进出口额4001亿美元,2013年上半年较上年同期增长12.2%,2007年至2013年6月增长速度详见表1。

(二)双边经贸关系越来越紧密

自2007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突破2000亿美元大关以来,尤其是2010年在自贸区大幅降低关税之后,中国与东盟双边经贸关系日益密切,双方贸易规模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据中国海关数据统计,2007年—2012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从2007年的2025.5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4001亿美元,6年间增加了1975.5亿美元,年均增长17.3%,具体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从2007年到2013年6月,中国—东盟双边进出口额与中国进出口总额之比在9%—10%左右,说明中国—东盟双边贸易在中国外贸中的份量较大,2007年和2011年出现了两次突破。2007年,东盟首次成为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并一直持续到2010年;4年后,东盟首次超越日本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这种伙伴关系持续到2013年上半年。另外,2010年自贸区建成,关税大幅度下降,进一步刺激中国—东盟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中国—东盟双边进出口额的强劲增长势头使中国从2010年到2013年6月一直保持东盟最大贸易伙伴的宝座地位。可见,在自贸区实现关税大幅下降的前提下,东盟各国成为最受惠的国家。可以预见,随着2015年自贸区的全面建成,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将会进入一个全面深入发展的新阶段。

(三)关税减让商品范围广泛

根据《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规定,CAFTA目前存在两个大规模的关税减让时间表,一是2010年中国和原东盟6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文莱、泰国)建立贸易自由区,相应的关税减让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国自东盟进口产品93%约7000种商品实行零关税,同样,东盟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也做出类似的安排;二是中国与东盟新成员国(缅甸、老挝、柬埔寨和越南)全面建成自贸区的时间是2015年,相应的关税减让从2015年1月1日起。

按照《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的规定,CAFTA的关税减让分为正常类产品和敏感类产品二大类。它们的主要区别是:正常类产品最终将实现零关税,敏感类产品最终不需要实现零关税。正常类产品指凡是没有列入敏感产品清单的产品均视为正常产品。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绝大多数的产品都是正常产品,对于中国与原东盟6国,正常产品的关税减让实施期从2005年1月1日到2010年1月1日;对于东盟新成员国,实施期从2005年1月1日到2015年1月1日。敏感类产品由成员按照其各自情况,分别提出不同的敏感产品清单,按《货物贸易协议》规定,中国对东盟十国提出一份敏感产品清单,同时适用于十国;东盟十国则分别针对中国提出各自敏感产品清单,其中所列的敏感产品只适用于中国。各国所提出的敏感产品数量应在各缔约方相互同意的基础上设定一个上限,对于中国和老成员,敏感产品的数目不超过400个六位税目,进口额不超过进口总额的10%,对于东盟新成员,敏感产品的数目不超过500个六位税目。

(四)关税减让幅度大

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详细规定了正常类产品和敏感类产品关税减让的幅度。

对于正常类产品而言,中国和东盟老成员自2005年7月起开始降税,2007年1月1日和2009年1月1日各进行一次关税削减,2010年1月1日关税最终削减为零;东盟新成员从2005年7月起开始降税,2006年-2009年每年1月1日都要进行一次关税削减,2010年不削减关税,2011年起每两年削减一次关税,2015年将关税降至为零。

敏感类产品又分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两类敏感产品的关税减让幅度有所不同。对于一般敏感产品而言,中国与东盟老成员从2012年1月1日削减至20%,2018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至5%以下;东盟新成员从2015年1月1日削减至20%,2020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至5%以下。对于高度敏感产品而言,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应在2015年1月1日将关税削减至50%以下,但高度敏感产品的数量不应超过100个6位税目;东盟新成员应在2018年1月1日将关税削减至50%以下,高度敏感产品的数量不应超过150个6位税目。

二、外贸企业适用CAFTA协定税率存在的问题

从CAFTA发展现状分析可知,目前的CAFTA发展前景广阔,双边进出口额的大幅增长得益于关税减让,自贸区的建成扩大了关税减让的商品范围并提高了关税减让的幅度。自贸区建成后,我国企业因存在“进出口申报的商品归类不准确、报关时未向海关提供有效的货物原产地证书、不熟悉CAFTA的相关规定”等问题而错失了CAFTA带来的许多宝贵商机。

其一,进出口申报的商品归类不准确

我国部分企业进出东盟市场时,进出口申报的商品归类不准确。商品归类不准确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因企业商品归类水平不高而无意错归,二是企业故意按低税率商品错归以便享受协定税率的优惠。对于因商品归类水平不高而无意错归者,有可能把本来低税率的商品归入高税率的商品,从而多支付了关税,增加了商品的进出口成本;对于故意按低税率商品错归以便享受关税优惠者,如果被海关发现就会影响货物的正常通关,轻者海关退单、要求企业重报,重者按走私行为论处。这些行为都对企业的进出动不利,故意错归更加得不偿失。

其二,报关时未向海关提供有效的货物原产地证书

某些企业向海关申请适用CAFTA协定税率时未能提供有效的货物原产地证书,导致海关无法按协定税率征税放行。主要体现为:(1)进口报关时报关单证缺少货物原产地证书;(2)提供的货物原产地证书与申报的进口货物不相符;(3)进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及其签字印章未曾在我国备案;(4)提供的货物原产地证书格式上不符合我国要求;(5)报关时货物原产地证书已过期。以上五种情形都会导致进口货物无法适用CAFTA协定税率,企业只能按其他高税率办理报关手续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后重新向海关申报。

其三,不熟悉CAFTA的相关规定

《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 、《货物贸易协议》等法律文书对CAFTA关税的削减和取消、减让的修改、数量限制等事项做出安排,尤其是对自贸区的产品分类、降税的时间、步骤以及降税的起点税率、享受CAFTA协定税率的条件等具体事项做出规定。我国部分企业因不熟悉这些协定内容而不知道CAFTA协定税率的优惠,或虽然知道协定税率的优惠,但进出口报关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报关单证而无法享受CAFTA协定税率的优惠。

三、外贸企业充分利用CAFTA协定税率的举措

CAFTA协定税率涉及的商品范围广泛且零税率商品为数众多,外贸企业若能充分利用好CAFTA协定税率带来的商机,定能大大降低进出口成本,极大提高进出口收入。为此,外贸企业需要采取的举措主要有:

第一,主动关注并熟悉CAFTA相关法律法规和协定。现阶段与CAFTA货物贸易有关的我国法律法规以及CAFTA相关协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外贸企业只有熟悉这些法律法规和协定,才会更有利于开拓更好的市场并适用更为优惠的关税税率,才会降低外贸成本,提升其企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