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配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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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配送

药品配送范文1

甲方(需方):xx公司

乙方(供方):xx分公司

甲方根据日常使用需要对常用药品进行年度采购,乙方为甲方提供药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销方式

甲方根据日常使用需要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进行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合法有效证件。

2、乙方对所售药品质量负责,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3、乙方须提供所售药品的生产批件和产品合格证,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

4、进口药品需附有该批药品的《口岸检验报告》和《进口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并加盖质量管理部门印章。

5、药品有效期在1年或1年半以内的,乙方所供药品不低于有效期限12个月,有效期在2年或2年以上的,乙方所供药品不低于整

个有效期的18个月。

第三条

药品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3、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损坏和变质由乙方负责更换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

药品检验

1、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乙方应及时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用药。

因乙方交货不符合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2、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用药暂由其他同类品规药品替代。

3、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

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在购进药品3个月内可向乙方要求换货;超过3个月甲方仍须向乙方换货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除双方书面约定外,失效药品不能退换。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2011年11月30日至2012年11月30日,采取供需双方一次签约、分批供货、分次付款的办法实施。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可顺延一年。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

1、药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药品配送商负责。甲方根据用药计划向乙方发送批次采购计划,乙方据此配送。乙方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一般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七个工作日。

2、乙方交货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伴随服务:(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

1、合同药品价款为30万

2、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原则上就低不就高,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结算方式:大批量采购(一次药品价款5万元以上)实行批次据实结算,平常零星采购实行季度末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

第八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1)乙方提供的药品存有质量问题。

(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3)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4)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2、如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按1000元/日标准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的限额是合同总价的20%,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

况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乙方提供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引起事故,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况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3、甲方预期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支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逾期十五日扔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在发出书面催收通知五日后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4、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故中止履行经催告后不及时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无法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或状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

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签订日期:

药品配送范文2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无锡市人民医院,无锡 214000)

摘要: 目的:为优化医院药品采购供应流程,提高采购、供应部门的工作效率。方法:与药品供应商共同开发WMS系统,并与医院HIS系统对接,实现信息交互。结果:充分利用医药物流的综合配送能力,帮助医院的采购、供应部门更方便的管理药品,更高效的处理业务。结论:该系统是我院构建现代药品供应链模式的创新举措,实现了医院物流、信息流的一体化管理,为医院带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 : 药品物流;WMS;闭环管理;供应链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4-0063-02

基金项目:无锡市医管中心智慧医疗项目(编号:YGZXZ1308)。

作者简介:陈敏亚(1969-),女,江苏无锡人,高级工程师,学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医学信息。

0 引言

目前医院内部对药品的管理已经比较规范,从药品入库、出库、各药房领用、与医嘱的关联、库房月结、盘点等都是通过相关的信息系统进行支撑,但与药品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互通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造成效率低下、库存不合理、药品短缺等现象[1]。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无锡市人民医院近期通过医院药品配送物流信息系统的实施,提高了药库房出入库的效率,同时解决了药品编码不统一及配送不及时等问题,效果明显。

1 目前存在的问题

大部分医院药品配送的过程是:药库房根据库存做药品采购计划,供应商送货到药库房,库房工作人员进行入库处理,再由药房申领,药库房做出库处理[2]。医院药库房与供应商之间还是依靠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交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供应商管理方面:存在供应商沟通难、信息系统无法对接、供应商以帐结算困难、资金计划无法做等问题。在确定订货数量时,只能依据以往经验性数据和资料[3]。信息不能共享,致使渠道的透明度不高,增加了供应渠道中的不确定性。

②配送环节方面:配送商繁多、药品编码不统一,流通环节多,配送不及时,信息不对称[4]。

③仓储管理方面:仓储用地紧张,药房领用手续复杂,院内拆零存在不同程度的非正常损耗。

2 系统实施及主要功能

目前医院药品配送物流常见做法有两种,一是医药公司erp系统与医院HIS系统对接,实现动态的实时库存查询和下单;二是医药公司向医院提供WMS管理系统,实现医院药房的零库存。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无锡市人民医院实施了第二种方法,由某一医药公司在医院药库房安装了WMS管理系统,并与HIS系统做了接口。

药品配送物流信息系统在继承传统医疗机构内部药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功能的基础上,实现网上在线采购,包括供应商管理信息、采购单生成、订单发送、订单状态管理、在线到货确认及发票管理等功能。

①系统根据库存满足的商品请货单生成新的采购计划,对于某些库存数低于设定的存库数值的药品进行提示警告。

②药库信息与医院信息系统HIS对接,实现物流、信息流与资金流同步。

③系统通过参数设置功能,精确库存管理,实时自动计算日均销量、补货量,下达补货命令,并按供应商生成补货订单,提高效率。

④基于无线PDA的收货、退货、盘点各业务,提高作业效率和准确率。

⑤实现医院的“零库存”管理,使医院药房人员的精力从药品的采购、供应、仓储上解放出来,更好的做好临床用药指导服务[5]。

⑥由药品供应商负责对医院库存的信息化管理,减少医院的物流转移成本,体现医院药品采购中执照安全库存自动补货,降低物流管理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3 新模式的流程

①医院的药品采购计划通过WMS系统生成,配送企业通过系统实时接受信息,并给相应的供应商。配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药品配送到位,以保证各二级库库存始终处于合理的范围之内。

②药品配送时间和收验药品由物流系统根据指定直送到药房,送达后,二级库负责入库验收,用手持条码扫描设备扫描随货联上的条码,系统自动核对采购部门审核后的电子信息,完成验收后。完成二级库的入库确认手续,冲减库存。并及时完成药品入库手续,同时将入库记录发送到药库。药检室和药库按一定比例对送达药品进行抽查,查验记录作为评价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③费用结算和支付药库和各二级库每周将送达药品的票据汇总(发票、相对应入库单)后交采购办,按该院现行规定办理报支和费用结算手续。(图1)

4 效果

通过药品配送物流信息系统的实施,降低了医院药品的库存;同时,药品入库信息直接有系统生成,提高了工作效率。系统实现二级库直接配送的新模式,是对医院原有供应模式的创新优化。

①降低医院药品库存:医院药品库存管理的目标是在避免缺货的前提下尽可能减低库存,适当增加周转速度,本系统的实施,库存状况时刻在系统计算和监控下,保证安全存量,有效利用供货方库存。供货方能及时获得预警,避免缺货,大幅度降低医院药品库存,减少资金占用和人力资源,提高药品周转率。

②提高工作效率:医院HIS系统直接延用供货商提供的药品信息代码,入库明细直接系统生成,无需人工制单,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工干预,降低错误率,提升工作质量。

③药品闭环管理:因配送物流系统与医院HIS系统对接,实现了对医院药品流通业务过程的全面管理,突出了对关键流程的控制,体现了事前计划、事中监督、事后分析的闭环管理。

该院通过运用电子商务、条形码、现代物流、库存用量预测管理等多项新技术,建立了药品配送物流信息系统,基本实现该院物流、信息流的统一。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加强资金流信息整合的开发,为最终建立完整的药品采购、供应、结算的信息系统作出努力,帮助医院提高管理、降低成本、提升价值,形成核心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曾智,杨悦.我国药品供应链管理研究综述[J].中国医药指南,2013,34(11):58-62.

[2]彭红波,陈凯立,阮淑影.浅析中山市人民医院物资供应零库存管理的实现[J].医学信息,2008,21(3):311-313.

[3]阮列敏,吴斌,殷一栋.医院药品数字化管理模式的网络平台研究[J].现代实用医学,2009,21(7):793-794.

药品配送范文3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管理,做到科学管理、方便廉价、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药品配送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作为药品配送中心。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中心)按各自中标的药品完成统一配送任务、并建立组织机构、制度、职责、过程管理、设施设备和配送服务平台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配送环节有效运行,对配送的药品质量负责。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各配送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所。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卫生局负责实施。

第二章药品招标配送工作原则

第五条我县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招标配送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依法监督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兼顾特需的原则;坚持全部纳入、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

第六条药品配送中心必须坚持从证照齐全的生产供应单位采购药品,严禁从证照不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手中采购药品。

第七条药品招标配送工作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药品配送企业要严格按照各自中标药品品种和《华县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招标采购目录》配送,不得配送招标目录外药品和医疗单位自配制剂,严禁配送各自中标药品品种以外的品种和保健滋补品、生活用品、化妆品、传销品等非药品。

第八条村级医疗机构禁止使用除计划免疫和疾病控制中心安排接种外的生物制品,禁止使用品(普鲁卡因,利多卡因除外,每患者一次常规量为限),(安定和鲁米那除外,每患者一次三天量为限),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九条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从指定的招标配送中心定点采购药品,不得自购、自配和变相销售非招标药品。

第十条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实行药品招标配送企业直接配送到使用单位的配送模式。配送企业根据此配送模式配送,并出具正规发票。配送价格:按招标价格执行(可根据市场经济运营规律作适当下调)。

第三章药品招标配送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为加强对药品招标配送工作的督导管理,特成立临渭区农村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配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满荣(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孙俊民(卫生局纪检书记)

吉向东(卫生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第十二条华县农村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配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药招办)具体负责药品统一招标配送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等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药品统一招标配送工作。

(二)协调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二者之间的关系,负责监督药品统一招标配送活动中各自职能履行情况。

(三)受理药品统一招标配送活动中的投诉举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四)审定下发华县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招标采购目录,并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五)监督管理农村各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用药需求,统一从配送企业(含药品配送站)采购、使用《华县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招标采购目录》范围内配送企业各自中标品种。

(六)组织各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保证采购计划的周密性及合理性,监督配送企业按医疗机构提交的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及时配送。

(七)了解掌握国家及市场药品价格、产品质量,并根据需要做相关调整,及时规范招标目录药品的品种与价格。

(八)履行药品招标配送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配送企业的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配送企业必须是通过GSP认证,具备较大规模,现代物流管理经验和统一配送能力的企业。

第十四条配送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

(二)具有一定比例依法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得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等;

(四)具有保证配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配送企业的职责与要求

第十五条配送企业应建立覆盖全区农村医疗机构的配送服务网络,严格实行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三统一”规定,按照《华县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招标采购目录》满足农村各类医疗机构多元化的药品配送需求。

第十六条建立配送药品质量体系,设置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对配送药品质量负全责。

第十七条建立快速、高效、反应灵敏、灵活多样的配送机制,保证配送及时快捷、安全可靠,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第十八条收集配送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并按规定及时报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建立配送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听取农村各医疗机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配送环节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配送企业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成立质量管理领导机构,加强质量管理,依法履行职能。

第二十一条使用药品专用运输工具配送药品,对有特殊温度要求的药品,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二十二条对配送过程中出现的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举报,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章农村医疗机构的职责与要求

第二十三条农村医疗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必须参加华县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及统一配送。

(二)如实提供本单位药品采购使用历史资料。

(三)根据《华县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招标采购目录》,编制本单位药品采购计划,并按药品配送流程及时呈报相关部门。

(四)根据单位用药需求,与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配送合同,并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县有关中标药品的价格规定。

(六)建立防范药品采购使用过程中的商业贿赂机制,杜绝任何形式的回扣和提成。

(七)在《华县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招标采购目录》范围内,依据临床用药需求向配送企业提供各自中标品种计划。

(八)按计划采购配送企业各自中标药品,合理库存,加速周转,按与配送企业配送的约定的时限及时结算货款。

(九)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不合格的药品退还给药品配送企业。

(十)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采供财务专帐,保证帐票、帐物相符,配送流向明确。

(十一)畅通药品采购、配送、结算信息网,保证药品按计划及时快速配送到位,满足临床需求。

(十二)各医疗机构严禁从统一招标配送企业以外的药品经销企业采购药品。

(十三)各医疗机构对配送企业有选择建议权,如配送中心三个月内不能满足本单位临床用药需求,可建议药品配送领导小组单方面变更,解除配送合同。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卫生局对药品配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药品配送中心必须以华县农村医疗机构用药招标价格及品种供应农村各医疗卫生机构,价格不能够高于招标价格(可根据市场运营规律做适当下调)。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明码标价,按实际进价加规定的批零率定价,加价率不得高于15%。

第二十六条药品配送中心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签订配送责任合同后,不按合同要求配送药品或擅自配送招标目录以外的药品和非本中心中标药品,区药品招标配送领导小组,将取消其配送资格,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除药品招标配送中心外,不得从其他任何药品生产经销企业采购药品,如发现私自采购行为,视情节轻重由卫生局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药品配送中心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规定,严把药品质量关,一旦发现配送药品有质量或其他问题,将由区药品招标配送领导小组取消其定点配送资格,视情节轻重,交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药品配送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重点实施方案》(陕政发[]27号)精神,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将药品“三统一”工作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药品购销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正、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原则,在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药品“三统一”,实现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同质同价,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和安全,让城乡群众用上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放心药。

(一)严格执行上级确定的药品统一价格。按照规定,省上确定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目录并统一招标采购,统一价格,药品价格在中标价格基础上增加10%的基层医疗机构药事服务费和5%的配送企业配送服务费。全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严格执行省上确定的药品统一价格。

(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全县统一配送。根据《省基层医疗机构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由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办法,公开遴选2-3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统一配送。配送覆盖面要达到100%;中标药品配送到位率要达到90%以上,配送到位时间不超过48小时,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凡省上统一招标采购的药品,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使用,使用率要达到95%以上,且不得自行购进并使用招标品种之外的其他厂家的相同品种。村卫生室(所)药品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配送。

(三)探索扩大全县药品“三统一”范围。为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医疗质量,最大限度的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市上统一招标的基础上,逐步将部分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纳入全县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范围,实现以市为单位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县上成立相关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相关细则,进行层层动员部署,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在省上统一招标、统一价格后,市药品“三统一”工作机构及时组织公开遴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监督实施药品配送。纳入“三统一”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及时妥善处理好与原供药企业的关系,严格执行统一价格、统一配送政策。

(三)监督检查阶段。县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配送企业配送情况及医疗机构执行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并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保证药品“三统一”的顺利实施。

(四)总结经验阶段。县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全面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顺利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卫生局局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发展计划局副局长、监察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卫生局副局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工商局副局长、物价局副局长为成员,负责对全县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政府要将药品“三统一”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机构,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药品“三统一”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实施药品“三统一”特别是统一配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具体操作难度较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县药品“三统一”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展计划局参与制定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三统一”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医保事宜。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做好统一配送的实施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组织统一配送工作,受理药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以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法制部门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价格方面的投诉、申诉、举报和查处。

药品配送范文5

虽然我县药品监督局成立不久,但工作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卓有成效,现在又着手进行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这项工作对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参加今天“两网”启动仪式的市药品监督局的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向药品供应商和药品监督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两网”建设工作,在“两网”建设工作中,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新新时期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路、方式和机制;加强政府调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配置药品市场资源,促进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从整体上提高全县药品监管工作的水平,保证农民用药品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一、充分重视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

全国以上的人口在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难点、重点自然也是在农村。切实解决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混乱和促进改善农村用药状况,既是药品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只有在加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同时尽快引导和促进医药企业把规范的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起来,使“两网”建设并驾齐驱,才真正使假药品在农村无藏身之地,才能逐步解决农村用药难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巩固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整顿成果。

二、健全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

为加强对药品监督,我县成立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药品监督局、卫生局、公安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组成,这些单位和部门要切实配合,协同作战,要带着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满腔热情的做好“两网”建设工作。同时,我们也聘请部分热情公益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素质较高的人员参与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中来,形成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县级设立了药品社会监督员,各乡镇设立了药品协管员,各行政村设立了药情信息员,这些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药品监督部门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传递药品监管的规定和信息,及时向药品监部门报告本地区的涉药违法违规行为和线索;反馈群众对药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药品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和地监督。各位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一定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勇承重担,不负使命,认真负责的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指导,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经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查审核认定中兴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县农村药品供应配送中心。县农村药品配送中心将药品直接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原则实行周配制,即每个单位每周必须配送一次。急需药品实行即送制,要做到打个电话所需药品立即送到,要充分满足农村药品市场的供应。配送中心所配送的药品要做到五个保证。即保证药品质量好、保证药品品种齐全、保证药品价格合理、保证药品供应及时,保证服务热情周到。配送中心配送药品应覆盖农村个乡镇(办事处)。

县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配送中心的监督管理,重点要做好“三抓二规一加强”工作。“三抓”:即一抓职工的药品、法律知识培训;二抓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三抓药品储存硬件管理。“二规”:即规范药品采购渠道;规范药品销售价格。“一加强”:即加强科学管理。用现代科学管理模式,加强整个系统各个环节的管理,以保证药品供应网络的健康发展。要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各医疗机构的药品必须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从其他非法渠道自行采购。全面加强药品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管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经营的药品,必须由连锁企业统一配送,不得擅自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药品配送范文6

“两网”建设,直接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我国整体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对我们全面履行药品监督职责,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为宗旨,正确处理好“两网”建设工作中的各种关系,要紧密依靠当地政府的领导,在当地政府的直接组织和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开展“两网”建设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把“两网”建设做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出本地区实施工作的具体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依法推进。要以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态度,采取适合当地实际、有利于加强药品监管和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方式、方法,实现年内“两网”建设的工作目标。

开展“两网”建设,要与整治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相结合,要把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的购进渠道作为“两网”建设的重点,狠抓落实;要通过“两网”建设工作,务必使对农村药品的监管有效、到位;使农村药品的购进达到渠道清晰和规范,责任明确和落实。

要认真交流、学习、分析和借鉴试点地区的经验,结合各地的实际,有发展地加以推广和实施。

二、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依法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督。要逐步建立起覆盖县、乡、村的以药品监督部门为主,以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为辅的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建立健全农村药品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对农村药品的监管到位。到20*年底,各省(区、市)要实现60%的县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的工作目标;北京、江西、陕西和四川的成都市试点地区要有90%以上的县基本完成农村药品监管网络的建设。

要结合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要求,认真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确保农村药品购销渠道规范合法和明晰;要继续加强对过期失效药品、兽药当人药使用清查的力度;要严厉打击农村中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取缔游医药贩兜售药品活动;要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管理,严禁在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取缔各种非法的药品集贸市场,净化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要在推行药品快速鉴别方法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药品的质量抽验与监督。

三、采取有效措施,鼓励药品连锁、配送向农村发展和延伸,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认真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鼓励药品连锁和集中配送的政策措施,鼓励药品连锁和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和发展。以连锁和集中配送手段来统一和规范农村药品的购进渠道。对县、乡和镇一级,要实现药品连锁进县到乡的工作目标。

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要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给予引导,通过政策措施给予鼓励和指导,引导药品经营企业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向农村发展和延伸,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

要采取政策措施倡导和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对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集中配送药品,实现乡、村药品集中配送和规范农村药品购进渠道的工作目标。

对已经进行“两网”试点工作的北京市、江西省、陕西省和四川省成都市,20*年底前要达到有不低于90%的县实现药品连锁、配送进县到乡;有不低于8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供应进村的工作目标。

对“两网”建设试点工作中的重点联系地区黑龙江省、吉林省、福建省、山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和甘肃省,20*年底前要达到有不低于80%的县实现药品连锁、配送进县到乡;有不低于5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供应进村的工作目标。

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20*年底前要达到有不低于60%的县实现药品连锁、配送进县到乡;有不低于4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供应进村的工作目标。

四、相关政策意见

在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中,对农村中已有的卫生医疗机构等单位申请从事药品销售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获得经营许可;对没有获得经营许可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按《药品管理法》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在行政村中开办药店的准入条件,可由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发展的实际状况,在保证药品质量和有利于解决农村药品供应、有利于逐步改善和提高农村药品零售药店经营条件的情况下予以确定。

关于县以下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问题,我局将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