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理财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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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 P2 P投资者报告,我们看到这样一组数据:94%的投资人在p2p的投资中取得正收益,87%的人收益高于18%。这些数据非常可观,但不得不说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正在增大。

首先是宏观经济状况。随着经济增长下行,各类实体经济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其次是可能受到政策风险。如印度邦政府2011年对待小额贷款的新规则曾一度引发该邦一半以上的融资人停止还款,整个行业险遭灭顶之灾。还有小额贷款公司太过依赖于自有资金,享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的资本优惠政策,净资本收益率很低,发展的持续性是整个行业都面临的问题,这些都意味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因此,在选择P2P理财时,我们必须知晓可能面临的风险,有效防范并管理风险,同时根据自己可承受的风险度,适量配置该类产品。总的来说,有如下几点风险考量:

(1)信用风险。中国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而P2 P属于信用贷款,大多数贷款人没有抵押物、没有资产证明。这就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在审查融资人资质时,无法通过科学现代的手段,了解融资人过去的信用状况,也意味着融资人有可能违约不还款。

(2)道德风险。首份P2P借贷服务行业年度报告《中国P2 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共统计了9家“跑路”和关闭案例,涉及金额超过2600万元,但只有2起案件的嫌疑人归案。在缺乏金融机构监管时,有心术不正的P2P平台通过虚构借款方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实则资金流向平台企业的腰包。这就隐含了小贷公司“跑路”的风险。

(3)经营风险。小额贷款企业在无杠杆限制、无准备金比例的情况下,还附带担保,这本身就含有极大的运营风险。再加上P2P平台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管理费,这就需要交易规模。而数据显示,目前正常运营的P2 P平台中,月成交量超过1亿元的有13家,4000万元左右的有20家,剩余的成交量则为数甚少,收入根本不足以维持平台运营。

(4)网络风险。近期黑客对于网贷平台频繁进行攻击,造成许多平台出现挤兑的现象。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身以技术为支撑,在技术方面如果不过关,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安全、个人信息和正常运作带来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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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P2P现状;利弊

本研究是中华女子学院2015年度北京市大W生创新课题“论述金融产品P2P的利弊分析”(课题编号:110004991140)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19日

一、P2P平台简介

P2P,即peer to peer或意思为person to person,即“个人对个人”。P2P网贷,又称网络借款,指互联网金融点对点的借贷平台,即投资方和贷款方通过P2P网贷平台的中介功能,节约了例如商业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运作成本,在网上协商一致,从而完成借款金额、借款利息、借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的借贷合同,并运用网络完成认证、交割和清算等步骤,从而实现信用借贷的一种方式。

尽管P2P有不同的运营模式,但都遵循以下的流程:首先,借款者和贷款者要注册成为同一平台的用户;其次,借贷双方各自提交各自的材料,在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投标;再次,借贷双方在金额等匹配成功后,平台生成电子借贷凭证;最后,借款者定期定额向贷款者还本付息。图1具体地描绘了P2P网络借贷的基本流程。(图1)

P2P借贷有以下特点:首先,P2P网络借贷的贷款期限相对银行贷款,一般比较短,金额较小,对借款者财务状况要求较低,融资标准也相对较低;其次,P2P网络借贷的交易方式简洁、高效。运用互联网进行借贷,打破了传统借贷地域与时间的限制。除此之外,P2P网络借贷的利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都是相对灵活的,只要借贷双方达成共识即可。表1归纳了P2P网络借贷与银行贷款的不同点,从表1可以更直观地看出P2P网络借贷的特点。(表1)

二、P2P平台现状

(一)高息进场,低调跑路。P2P行业中有许多别有用心的参与者,许多P2P平台的理财产品设计就存在漏洞,而平台设计者正是利用这些漏洞制造陷阱,再利用20%~30%超高的投资回报引诱追求高息的投资人进入,最终结果是公司跑路,投资人被骗。

(二)行业不成熟。国内自2007年从国外引进P2P行业,2012年开始出现向好趋势,行业发展尚未成熟。目前,投资者对P2P网贷也还未真正了解,接触人数也不够多,没能很好的辨识网贷优劣。同时,融资人方面也不知道如何成熟高效利用所获资金。总的来说,整个P2P行业的参与者都在探索中前进。

(三)“三无”状况。“无准入门槛、无行业准则、无监管机构”,这“三无”导致行业内的P2P企业鱼龙混杂,投资风险极高。在行业整个参与者都不成熟的前提下,投资者无能力辨别平台优劣,往往会选择投资回报更高的P2P平台。然而,往往是这些高息平台让投资者“踩雷”的概率最大。所以,现在一些低稳收益、踏实运营的P2P网贷平台积极呼吁行业自律,主动要求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四)巨头介入。许多其他行业巨头介入P2P网贷,说明这个行业的前景很好。现在很多国资背景的企业都介入到P2P当中来了,像阿里、腾讯等这样的电商互联网巨头也期待它的未来前景。

三、利弊分析

(一)P2P带来的积极效应

1、有助于发展普惠金融,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定位主要在“小微”层面,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特征,这种小额、快捷、便利的特征,具有普惠金融的特点和促进包容性增长的功能,在小微金融领域具有突出的优势,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的空白。因此,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既有竞争又有合作,两者都是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2、有利于发挥民间资本作用,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我国民间借贷资本数额庞大,长期以来缺乏高效、合理的投资方式和渠道,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客观上需要阳光化、规范化运作。通过规范发展P2P网贷、众筹融资等,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于国家鼓励的领域和项目,遏制高利贷,盘活民间资金存量,使民间资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众筹股权融资也体现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客观要求。

3、满足电子商务需求,扩大社会消费。电子商务对支付方便、快捷、安全性的要求,推动了互联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发展;电子商务所需的创业融资、周转融资需求和客户的消费融资需求,促进了网络小贷、众筹融资、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催生了金融服务方式的变革,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也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4、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互联网金融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社交网络形成的庞大的数据库和数据挖掘技术,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互联网金融企业不需要设立众多分支机构、雇佣大量人员,大幅降低了经营成本。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和证券市场的新融资渠道,以及全天候、全方位、一站式的金融服务,提升了资金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

5、有助于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理念创新,不断推动传统金融机构改变业务模式和服务方式,也密切了与传统金融之间的合作。互联网金融企业依靠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能够动态了解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计量客户的资信状况,有助于改善传统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风险控制能力,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

(二)P2P的不足之处。国内P2P平台的高速发展,同时也把P2P固有的问题爆发了出来――提现困难、倒闭、跑路等一系列问题。

1、P2P平台创业者能力不足。P2P平台是金融在互联网的创新,平台的创业者必须对民间借贷、金融操作和互联网的管理进行深度融合,才能保证平台的根深蒂固。而P2P平台的创业者有的是互联网科技出身,却不懂金融操作管理;有的具有多年的民间借贷经验,却不能有效地理解互联网的实质,因此也造成了少量P2P平台不懂行而惨淡经营,最终出现问题。

2、P2P平台鱼龙混杂。由于P2P平台的门槛较低,造成借贷者素质参差不齐,借贷的目的各不相同,甚至部分P2P平台成立的初衷就是融资自用,弥补原来的债务;更甚者,纯属借着平台的口号进行非法集资,像上述两类平台在后期的运作肯定会产生问题。

3、监管制度的缺失。由于国家鼓励金融创新,现阶段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是宽松的,而地方政府对网贷可以说是大力扶持,天津就出台了《天津开发区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三年行动方案》;广州金融办向互联网金融机构公布了《广州市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试行办法》等等,因此监管层次上较为松懈,因而造成了P2P平台从成立源头、运行操作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和约束,这样一方面使得P2P网贷企业线上交易受到较大的局限性,导致P2P在我国的发展举步维艰;另一方面也经常使得P2P网贷企业出现恶意圈钱、跑路不断、信用违约、或者无法及时收回投资资金、虚构注册地址等现象。

4、技术风险及隐私风险。IT技术的发展是P2P网贷模式发展的基础,在这个系统内,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数据和用户等要素都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形成了统一的整体,后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对网贷业务的进行和风险控制显得及其重要。技术风险可能导致个人账户被盗、个人隐私被泄露、资金被提。

四、对策建议

2014年12月11日lending club在美国成功上市,为P2P行业指明了一个方向,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启示。

(一)可以和银行合作,共同发展。P2P不是在和银行竞争,P2P借贷服务平台要立足于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为国家经济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二)加快行业立法,组建自律组织。尽早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法身份,早日走出“模糊地带”,消除法律风险。从法律上对业务种类和经营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完善准入门槛,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平台资质,对现有平台进行清理,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同时,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盈利能力,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协助监管部门进行自律管理。

(三)行业将纳入统一监管范畴。将网络借贷纳入监管范围,引导其朝更透明、更阳光的方向发展。建立监管合作机制,明确由央行负责对网络借贷的监管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对其从市场准入到业务运作、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管,杜绝非法集资、高利贷、恶意拖欠等问题,打击网络金融暴力、地下钱庄,推动网络借贷规范和良性地发展。同时,进行实时监控,让监管部门及时掌握资金流向。积极推广引入第三方支付管理平台,同时加强与银行间的合作,严禁使用公司账户或高管个人账户进行资金的周转。

(四)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应用。促进网络借贷的发展,离不开诚信的支撑,健全的信用评级制度可以降低借款人信用风险。应该继续推进个人征信系统发展,逐步完善个人信用环境,最大限度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逃债及违约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列入黑名单,将此信息与行业协会系统数据库共享,并纳入征信数据库中,加大失信成本。逐步允许网络借贷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提高资信审核的准确性。同时,要依法加强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明确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查询条件限制,对于违法泄露、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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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的高速发展,部分P2P平台频出的问题也极大冲击了广大借款人与投资人对行业的信心。目前有超过90%的P2P网贷平台还不能完全符合国家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对网贷平台的要求,网贷之家公布的2015年677家问题平台名单也更加使社会对P2P行业持续存疑。

新生事物总是需要时间去调整,去进化。在西方,互联网信贷行业已经初具规模,领先的信贷模式和财富管理理念可以经由本土化,给中国金融市场带来变革与创新。

P2P行业的生长逻辑

在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个长期且普遍的问题。在银行无法满足大多数个体经营者融资需求以及融资效率、而民间借贷又长期处于监管缺失的灰色地带时,如何用互联网的思维方式,在大幅度降低标准化信贷服务成本及提高借贷效率的基础上,兼顾个人借贷的“长尾市场”,成为了P2P网贷行业发展的起点和动因。提高个人金融的可获得性,不仅是这一块相对空白市场的核心理念,更是P2P企业应该承担的改变中国金融服务业态的责任。

P2P网贷行业的出现,无疑改变了中国借贷市场的格局。不仅使相当一部分灰色借贷交易阳光化、合规化,更大大增加了借贷的渠道,丰富了借贷的方式,同时也提高了借贷效率。尽管风险控制依旧是所有网贷平台面临的最大挑战,合规经营仍然是长期的课题,但不可否认,随着中国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发展,以及政府对“互联网+金融”创新领域的开放态度,P2P行业在未来还将拥有广阔的市场潜力。

在服务于广大小微企业主及个人信贷的同时,P2P行业也为投资人提供了新的理财机会。这类固定收益产品相较同期股票等投资产品的高风险、银行存款及宝宝类产品的低收益率,无疑拥有着巨大的吸引力。过去五年中,仅人人贷平台上的成交额就已经超过121亿元,为投资人赚取收益超过10亿元,累计交易量超过1000万人次。理财端的热情为优质资产提供着充足的保障,而P2P平台需要做的就是通过严格的风控体系、合规的资金管理方式,为这些优质资产寻找投资人,实现两端的双赢。

如今,国内P2P网络借贷已经衍生出多种形态,创新的速度甚至已经远远超过了美国。尤其近期,投资人经历过股市波动及房价起伏后,也都逐渐开始留意P2P带来的收益。有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资金正在流向这个行业。然而,必须要看到的是,大量商业资本涌入与大众理财人追捧的背后,往往会产生一套逻辑悖论,例如“刚性兑付是标配”、“高收益是最大竞争力”、“成交量是核心优势”等。

P2P不仅是互联网行业,更加是金融行业,金融从来不存在快鱼吃慢鱼的理论,相反,谁活得越久,谁才越厉害。只有合法合规、专业自律,认真做好风控,诚心做好服务,才不会在互联网的大浪淘沙中迷失方向。速度从来就不和底线矛盾。有底线才能有飞跃。

中国财富管理市场格局远未形成

五年来,人人贷为超过200万用户提供了收益相对稳健的P2P理财产品。这些拥抱互联网、以25-35岁为主的人群更多表现出的是对自己逐渐增长财富的管理需求。财富积累本身是一件很有压力、很累人的事,如何能够更安心、更省心地理财是时下新一代精英财富人群最常思考的问题,这也是目前中国财富管理市场上的一个巨大空白。仅仅是P2P,已经远远不够。

福布斯近期的《2015中国大众富裕阶层财富白皮书》显示,到2015年年末,中国大众中产阶层将达1528万人,私人可投资资产总额将达114.5万亿元。面对着万亿级市场规模待开发,有人认为私人财富管理的“黄金十年”将要到来。而与过去不同的是,即将来临的“黄金十年”里,正在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将会在其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

一直以来,中国财富管理所面对的都是“高净值”人群,普通人很难接触得到。“高净值”人群由于拥有庞大而不断增长的财富,再加上需求的个性化,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帮助他们抵御风险并实现财富的持续增长。“私人银行”就是这一领域的高端代名词,中国银行在2007年成为第一家为存款超过100万美元的客户提供私人银行服务的国内银行。今天,私人银行的业务范围从高端资产管理扩展到上市咨询、风险投资等一系列综合金融服务,向“高端、定制”深度转变。

按照人均GDP,中国已进入收入中等偏上国家,私人财富的迅速增长,刺激着中国理财市场的快速扩张,近年来财富市场每年以5%的速度增长,仅银行市场的理财产品规模在2015年就有望突破20万亿元人民币。到2020年中国富有人群将达到2.8亿人,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在4万美元到100万美元的上层富裕人士将达到35%~40%,这些数据表明,国内对财富管理的需求无疑会越来越大。

很明显,传统的财富管理渠道因为对资产有门槛,再加上资源的不足,已很难应对这样的快速增长。举一个常见的例子,尽管一些银行对于50万元以上存款的用户赋予了一定的特殊地位,但这些客户几乎感受不到与50万存款以下客户的差别,在这里,50万元的门槛在一定意义上形同虚设。而可投资资产在5万至50万范围内的客户增长速度更是快得超乎想象。他们既不想只在宝宝类理财平台做简单的余额管理,却也没有“资格”进入传统银行体系的“法眼”。

这让正在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大有可为。依靠着创新的思维和技术,互联网金融大幅度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投融资方式变得更加透明,资金的流通更加高效,参与的主体更加多样,服务属性也更为突出,从而扩展了财富管理的市场空间。

互联网刷新“金融服务”内涵

任何平台承载和接入的金融产品一定会有其上限,而各平台之间在产品层面的差异化,随着国内整体市场环境的改善,资质壁垒、行政壁垒及行业壁垒的打破,一定会逐渐趋于零。当产品不再有本质区别,服务就变成了差异化竞争的关键所在。

然而此服务非彼服务。一般意义上理解的服务,优秀的机构已经打磨得无可挑剔,而即便不是目标客户,也很容易想象到常规服务的边界。这里所说的服务养分,一定是经由互联网管道的,只有在互联网基因中才适合生存的新生代服务。

拥有发掘和整合大数据时代信息的能力是互联网金融最大的优势之一。基于此,互联网金融平台能实时掌握客户需求,为客户准确定位,这些信息又是信用形成和金融交易的基础,为财富管理机构的资金运用开拓了空间,并形成良性投资回报与循环。所以我们认为,未来的财富管理服务,正是基于这样的数据收集,通过人机结合的智能系统将传统银行的财富管理顾问服务带到线上。在客户经理与用户沟通初期,更多的是倾听、应答、交互,记录用户投资理念,了解用户风险偏好,快速准确把握用户需求。而一旦用户做出了投资决策,则会在此数据基础上做进一步的沟通与持续的反馈,并不断更新数据,以平日碎片化的唠家常信息为根基,经过分析整合,达到理解用户、随时为用户提供最佳投资决策建议和答疑解惑的目的。好的服务绝不是以销售为导向的,而只有真正意义上贴心的服务才会带来长期稳定的业绩。

传统金融机构中,客户经理不仅是机构的核心竞争力,而且也是用户数据积累的唯一来源。一家机构对于用户的了解,甚至远不如一位客户经理。也正因为此,客户经理的流失会给传统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伤害。而当用户的生活习惯、个人爱好、投资方式都被大数据进行了系统的了解和总结,无论服务过的客户经理是否流失,用户的黏性仍将追随这家互联网机构,而非某个特定的客户经理。

人人贷据此提出了“树型战略”,以互联网时代的新型“服务”贯穿其中。正像电影《阿凡达》中的生命之树,万物与其连接,不仅相互倾听,也会相互响应。如此懂用户的财富管理服务相信没有人会拒绝,只要在一个核心前提之下――安全。

互联网时代的风控思路

互联网基因的注入,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而与大数据技术的结合又使得状况变得更为复杂,对防范金融风险带来了更大挑战。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一个重大利好是2015年7月份《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颁布,使得整个行业有了边界和规则,这成为了一个很好的开端。

风控是P2P发展的重中之重,也将成为P2P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事实上,防范风险应该是一整套体系,除传统的信息披露等手段外,诸如贷款额度的控制、坚持分散的出借模式以及国外领先的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等措施都是值得国内企业借鉴的。此外,专门设置风险备用金制度,用来降低出借人出借资金面临的还款风险,这一做法也能有效降低平台风险。人人贷的风险准备金已经交由民生银行托管,并每月披露银行出具的风险备用金托管报告,这与《指导意见》的要求相一致,能够进一步提升客户账户的安全性和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的透明度。

不过一旦进入到财富管理市场,这些风险防范举措显然是不够的,但核心内容不会改变。面对着新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势必要更强势地提升风控能力,这堵坚固的“风控围墙”需要企业、行业和制度共同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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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是最近两年非常火热的一种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国P2P平台共有2723家,仅6月单月全国P2P平台的总交易额就高达700亿元。与此同时,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国P2P网贷行业问题平台共775家,接连不断的跑路事件让这个行业走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在获得稳健收益的同时,如何规避风险、保障财产安全,对此,汇泉贷副总经理梁泽升给出了建议。

挑选高信用背书的平台

P2P网贷行业凭借收益高、资金透明、风险可控等优势,成为众多投资者的理财首选,而P2P理财的安全仍让一部分人心存疑窦。P2P理财其实是借贷转接到互联网上面的一种理财模式,需要借钱的人和有理财需求的人分别将各自的需求登记在P2P理财平台上,由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最终促成本次交易。而判断P2P理财平台安全与否,主要看其公司股权结构、运营模式以及贷款利率等方面。

选择投资平台首选要看平台的公司构成,现在国内的P2P平台大致分为国资系、银行系、民营系。国资系与银行系,由于公司股权结构相对严谨,所以产生跑路或者违规的情况较少。民营系平台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复杂,跑路事件时常发生。汇泉贷是由青岛城市投资建设集团与青岛网络传媒集团,两家国有集团控股的国有控股公司。公司从组建到发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触犯银监会提出的“十条原则”。

坚持足值抵押

梁泽升表示,汇泉贷的贷款项目,必须有足值抵押物作为保全向投资人提供抵押担保。目前,坚持足值抵押是P2P网贷平台相对最为安全可靠的风控保障,而无抵押贷款的高风险性自然显而易见,那些仅需要借款人上传个人信息资料的做法,显然不足以作为信用审核的依据。“汇泉贷每个项目都是经过严格考察,除担保公司进行项目评审和风险评估外,汇泉贷由自有风控团队,进行二次考察和风险评估。”

梁泽升分享了他参加贷款项目考察的案例,这也对其他P2P网贷平台有借鉴意义。在山东的一家大型酒店因业务拓展,需要3000万元资金进行整店大规模装修,并向汇泉贷提出借贷要求。与对方约定好洽谈时间后,梁泽升提前两天以“神秘顾客”的方式到这家酒店做调查,“我咨询了酒店的很多工作人员,从他们口中我知道这家酒店入住率大约在70%-80%,其中大多是散客,客源稳定。酒店老板口碑不错,一直有业务扩张需求,但从未借贷。”因为事先准备充足,在约定那天,这次洽谈进行得非常顺利。

梁泽升强调,贷款客户相对安全的选择尤为重要,很多P2P网贷平台对贷款项目的监管不严,容易发生平台借款坏账或者逾期问题,对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造成威胁。随着行业的逐步规范化发展,投资人的成长,再加上行业的自我淘汰,P2P网贷平台会迎来新一轮的洗牌。

“汇泉贷是由青岛城投集团联合青岛网络传媒集团与其他股东倾力打造的国有在线融资担保平台,―直坚持为小微企业服务,通过互联网的手段解决中小微经济体解决融资需求问题,同时为中国有理财需求的用户提供低风险、高收益、多样化的理财服务。”未来,伴随监管政策的逐渐明朗,预计今年下半年出现问题的平台还会有所增长,而有背景的平台也将会成为多数投资人的首选。

警惕资金池模式

近期,央视财经频道对非法融资性质的P2P借贷平台做了深入调查。P2P网贷平台的虚假标的、高息“抢钱”等乱象丛生。有的P2P网贷为了牟取私利,甚至同一家公司老板开了十七八个P2P平台进行融资。一旦旧有的平台资金链出现问题,就会开新平台再次融资,“借旧还新”用新钱还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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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P2P网贷 银行改革 金融创新

一、P2P网贷产出的背景和现状

近年来,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社交网络,移动互联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企业凭借其多年积累的海量用户行为数据,延伸出了不再局限于以信息技术支持为主的传统互联网为交易渠道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产品近年来层出不穷,比如:阿里巴巴公司推出的阿里小贷,是电商企业在小微企业融资领域的创新;及人人贷、宜人贷等公司推出了互联网个人对个人的信贷业务(P2P)。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ITFIN)服务网站。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根据HCR获得的调研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P2P网贷平台的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同比2012年增长超过60%,P2P网贷平台的数量800余家,贷款存量268亿元。2014年上半年,中国P2P网贷行业交易额接近1000亿元,P2P网贷平台数量已超过1200家,整体累计借款人数18.9万,累计投资人数44.36万。可以看出,虽然短期内以P2P信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未能撼动传统金融业的垄断地位,但确实在一点一点地侵蚀着商业银行的潜在客户与传统业务。从长期发展来看,如果国内监管环境进一步放松,互联网金融在法律上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限制因素减少,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安全性及信用增高,产品线相应丰富起来,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会加大。

二、P2P网贷的特点

(一)方便快捷,灵活性与流动性高

P2P网贷的方便快捷在于它的操作方面,用户将资金转入某个P2P网上平台内,既能像余额那样随时随地用于消费、转账等支出,还能享受基金公司提供的货币基金投资收益获得增值。

(二)门槛低,满足小储户的理财需求

P2P网贷对于用户的最低购买金额没有限制,一元钱就能起买。P2P网贷平台的目标是让那些零花钱也通获得增值的机会,让用户哪怕一两元、一两百元都能享受到理财的快乐。而一般的货币基金的投资门槛远远高于存款,一般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是5万起购,而普通居民投资货币基金零散、不方便,加上投资程序复杂,因而P2P网贷能够直接打通老百姓和小散户与货币基金的障碍。

(三)收益率高

P2P网贷的收益远超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以2016年4月28日为例,惠金所的30日年化收益率为8.18%,而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仅0.35%,其高利率、高收入吸引很多小储户、散户把零散的资金投入P2P网贷平台。

三、P2P网贷对传统金融造成的冲击与挑战

虽然P2P网贷未能撼动商业银行的稳固地位,但从长期来看,若P2P网贷在各项制度及产品方面越来越规范,难免会对商业银行的利率化市场地位、传统存款业务、理财产品、基金代销这些方面造成冲击。目前,P2P网贷确确实实在这些方面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压力,必须引起商业银行的警惕。

(一)对利率化市场地位的冲击

P2P网贷的大热带动了大批互联网企业迅速投身理财服务领域。短时间内,以货币型基金为主要载体的各类P2P网贷平台:陆金所、宜人贷、红岭创投、人人贷、拍拍贷、积木盒子、有利网、你我贷、爱投资、翼龙贷、合拍在线、团贷网、投哪网等产品层出不穷,同类产品的收益率也不断攀升。截至4月15日,各种P2P网贷平台的货币基金30日年化收益率均在8%以上。近期,多家媒体报道称五大行部分分行也开始对重点客户或业务实行存款利率上浮10%。

据调查,目前,央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3%,上浮10%即3.3%,远低于目前市面上各种P2P网贷平台理财产品的年收益率。互联网理财产品吸引了大量资金进入,银行要想留住自己的客户,唯有向储户提供更具吸引力的利率标准。

(二)对传统存款业务的冲击

商业银行一直作为我国重要信用支撑机构,是各种金融机构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的机构。存贷利润差是银行商业模式的根基,活期存款是银行吸收存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与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相比,P2P网贷平台的理财产品收益远超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以2016年4月28日为例,惠金所的30日年化收益率为8.18%,而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仅0.35%,不可避免地会对银行存款产生一定分流作用,而减少的存款更多地流向理财产品、信托理财、券商资管等。

(三)对理财产品的冲击

与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相比,P2P网贷平台的理财产品不仅能够因持有货币基金得到较高收益,还能随时赎回基金用于消费支付和转出,其流动性与活期存款相当,而且P2P网贷平台对用户的最低购买金额没有限制,让广大用户通过“存零花钱”方式就能获得增值机会。再加上,互联网公司如果继续推出个性化的理财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拓展金融业务与丰富产品线,这类型的理财产品更具吸引力与竞争力。长期来看,这可能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构成一定冲击。

四、传统金融的应对措施

虽然说,P2P网贷在短期内并没有对商业银行造成很强烈的冲击,但为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到来,P2P网贷理财产品的发展,商业银行应该未雨绸缪,及时提出策略进行金融创新以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的改变。如:加强金融创新,推出类似的理财产品;尽快实现储存利率自由化;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收集客户信息与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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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P2P;债权转让;网络借贷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6日

一、债权转让模式下P2P网贷运营模式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借款人向平台发出我要欠款的意向,由平台对借款人信用审核,然后由属于P2P网贷平台的专业放贷人先行出借资金,当有理财能力并有投资意向的出借人(理财客户)向平台申请投资理财的时候,再由专业放贷人把已经和借款人生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给出借人。这样就完成了债权关系的转让,同时也形成了债权转让模式下的P2P网络借贷。

债权转让模式被认为并非传统意义的P2P借贷,因为借贷双方并没有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由属于第三方平台的专业放贷人的个人先行放贷,再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这好像违反了P2P“Peer to Peer Lending”的真正内涵。但其实不然,其专业放贷人只是承担了中间人的角色,本质上仍然是个体对个体的借款,所以从整个运营模式看仍然属于广义的借贷范畴。

二、债权转让模式下P2P网络借贷面临的风险

P2P网络借贷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的不到位,再加上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还属于一个摸索过河的阶段,各方面都不成熟。债权转让模式下的P2P网络借贷更是中国一个独有的产物,并没有外国的先进经验可以借鉴,所以其面临的风险更值得我们去注意以及加强风险管控的能力。

(一)政治法律与监管风险。政治法律与监管风险其实并不属于债权转让模式的P2P网贷的独有风险。但是既然它是作为我国P2P网络借贷中一种具体的运营模式,那么政治法律与监管风险也同样不能逃脱。虽然我国现在有《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担保法》等法律对P2P网络借贷进行约束,具体情况如表1,并且在2015年12月29日另行颁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但是,仅2015年出现问题的平台数就有896家,涉及的投资人数为17.8万人,占总投资人数比3.1%,涉及贷款余额87.6%,占总贷款余额比例2.0%。这里所提到的“出现问题”是指包括跑路、诈骗、限制提现等问题。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监管的缺失。虽然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对P2P网络借贷的相关风险予以了提醒,银监会相关人员也发表了对P2P监管思路的看法,但是监管部门并没有出台有关P2P网络借贷的具体监管制度,甚至没有明确表明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主体。并且随着P2P网络借贷的蓬勃发展,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政策的效果可能会因为缺乏完整的统计数据而弱化。另外,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受制,各种业务模式自成一体,同一模式的不同平台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表1)

(二)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指市场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产生了劣等产品驱逐优等产品,进而出现整个市场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贷款者由于时间和空间等方面的限制,获得和识别借款人的真实信息的能力有限,这就产生了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为信用等级低而导致融资困难的借款人极有可能取粉饰财务状况、掩饰真实信息等手段来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并故意提高借款利率。而贷款人在无法识别真实信息的情况下,倾向于选择提供更高利率的借款人。这样,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信用风险也就应运而生了。

道德风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交易中,一方参与者不能观察到另一方参与者的行为选择或当观察成本太高时,一方行为选择的变化导致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当借款者从贷款者那里得到贷款后,两者之间就签订了契约,形成了一种委托―关系。贷款者(委托人)的利益要靠借款者(人)的行动来实现,但贷款者一般不参与借款者的投资管理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这就给借款者向贷款者隐瞒信息提供了机会,当借款者和贷款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借款者就可能利用这种不对称信息做出对贷款者不利的行为选择,道德风险就此产生。

(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借款信息审核、资金管理、投标保障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上。债权转让模式的P2P网络借贷主要采用的是线下的运营模式,其一般模式是线下投资,线下审核,线下借贷;分理财端和贷款端两种机构合并运营,这其中就会涉及许多诸如理财端销售人员不诚信出售理财产品等人为因素。另外,P2P网络借贷平台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容易造成平台自有资金和投资者资金的混淆,造成资金管理方面的低效率以及资金混淆带来的流动性和携款潜逃风险。

(四)非法集资与跑路风险。债权转让模式的P2P理财属于非纯平台式的P2P理财平台,这样就会很容易产生非法集资风险。2015年6月就有京银财富、苏丰创投、顺昌财富等P2P平台关站失联。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像银谷财富这样的公司,其公司结构是由母公司东方银谷,子公司银谷财富、银谷普惠等子公司构成。其在母公司东方银谷形成资金池。在中间账户监管不利或是不到位的情况下,就会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也就会很容易出现“跑路”风险;第二,债权转让模式的P2P网贷是由专业放贷人先行出借资金,然后再把债权转让给理财客户的投资模式,这就要求专业放贷人的资金能够保持很好的流动性。并且这些平台采用资金错配、分散出借的放贷形式,即期限错配、短贷长投。这样如果在期内突遇集中到期或大量提现的状况,平台需要自筹资金来垫付。P2P平台流动性风险的出现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平台负责人违法操作的风险;第三,债权转让模式中,如果出现债权转让非基于真实债权,或债权转让先于债权形成,或同一债权重复转让等情形,就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

三、债权转让模式下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监管部门职责。健全法律法规建设应该从行业特点着手。基于P2P网络借贷模式多样的特点,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时应该充分考虑这些模式的运营特点出台相关法律文件,规范P2P网络借贷在债权转让模式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原则。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认真负责确立监管原则。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客体以及监管工作的合理分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二)整合金融资源体系,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国家的金融体系应该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体系,而不应该是独立的各部分各自为政的局面。笔者认为,国家金融生态体系的简单实例就是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和证券公司第三方商业银行的资金托管。依此,应该把P2P网络借贷特别是属于非纯平台的债权转让模式的P2P网络借贷纳入国家金融生态体系中来,实行商业银行第三方平台的托管机制和保险公司的保险承保。商业银行的第三方托管是为了约束平台非法集资和跑路的行为;保险承保是为了当平台因为资金链断裂或是其他一些原因倒闭或是跑路时,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弥补其部分损失。

(三)规范行业销售行为,加强平台与客户联系。因为债权转让模式下的P2P网贷的业务活动采取线下经营的模式,所以销售人员就会和理财端客户面对面交流。而公司销售人员又会有公司业绩压力,当看到一个客户有能力、有意向却又有些犹豫的时候,按公司的专业术语叫做“临门一脚”,公司销售人员会把这“临门一脚”踹的非常响,甚至会出现欺骗客户的行为。P2P平台应与信贷双方保持良好的必要联系,而且这些工作应该由专门部门、专门人员来完成,不应该由理财端的销售人员完成。因为销售人员对于客户的联系会过多的关注于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渠道的开发和自身业绩的增长方面,往往忽略了投资者的真正诉求。

(四)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业内相互监督。目前,行业自律主要需要制定涉及下述三个方面的标准,即借款人信息共享、信息披露要求的制定以及对信用评级工作的推进。此外,还需要在P2P整体行业的行业自律组织下设立各个模式的行业自律组织,以规范各个模式的行业情况,做到分层管理,整体监督。为此,需要制定各个模式的P2P平台公司的运营标准,包括资本金标准、专业人员标准、资金的托管标准、网站安全性标准、营销宣传标准以及借贷规则标准等。

(五)明确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信息披露内容。P2P网络借贷的信息披露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二是平台公司的经营情况。对于借款人而言,较高的信用等级会使其提供较少数量的特征描述;对于投资人而言,充足的特征描述会削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增强其对借款活动的信心,从而提高借款人的借款成功率。公司平台的经营情况也是影响投资者能否放心投资的重要因素,所以平台应该每月披露一次公司的运营情况,资金借贷情况,以便让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平台的状况。并且,应该做到借款人和公司平台披露信息的实用性、确定性和规范性,P2P平台对于借款人信用评级机制的科学性和评级结果的可靠性。

主要参考文献:

[1]赵培元.论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之定性区分由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谈起[J].法律适用,2005.8.

[2]卢馨,李慧敏.P2P网络借贷的运行模式与风险管控[J].改革,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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