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猪的成语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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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猪的成语

关于猪的成语范文1

关键词:建筑工程;成本管理;预测与控制

中国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A

我国已经入市多年,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行业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竞争。所以,怎么样去完善成本控制、节约投资、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就成了所有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追求的方向。但是,对很多施工企业来说,它们内部并没有真正认识到成本管理的重要作用,因而没有把成本管理列入工作计划之中。这种情况导致企业效益不高、利润低下,降低了施工企业的竞争力,难以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因此,施工企业十分有必要强化和完善成本控制。

一、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涵义

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是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影响建筑项目成本的各种因素加强管理,并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各种消耗和支出严格控制在成本计划范围内,随时揭示并及时反馈,严格审查各项费用是否符合标准、计算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并分析,消除施工中的损失浪费现象,发现和总结经验。通过成本控制,使之最终实现甚至超过预期的成本目标。

建筑工程成本管理的控制

2.1投标阶段的成本控制

投标阶段是工程管理工作的初始阶段,同时也是企业获取相关经济利润的基础。在这个阶段应编制具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根据工程概况以及招标文件,对项目成本进行有效成本预测,进而得到一个较为合理的投标报价。具体是指充分根据施工图纸对工程项目进行分解,有效结合施工现场相应的勘查以及工程特点,对投标成本进行预测,进而得出一个完整的工程成本价。此外还应该充分竞争对手的相应情况,有效衡量相关的施工风险以及工程利润,进而得到一个合理的投标报价。 在投标一阶段,进行工程成本控制主要编制科学的具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同时根据整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投资成本进行合理的预测;还要根据竞争企业的情况,充分到工程投资的风险和利润,从而合理的确定报价。

2.2施工准备阶段的成本控制

在准备阶段,要做好成本的投资计划,为在施工阶段进行成本控制提供必要的依据。要编制实施性比较强的施工设计,合理确定项目责任成本,并且制定具体的成本技术,还要进行不断的调整,通过各种标准不断降低工程投资。当项目中标之后,就应对施工的成本进行计划,并以此作为施工过程中管理和控制的基础,对施工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在施工的准备阶段,首先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写和设置,并将其作为建筑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并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对于在细节上出现分歧的部分,要及时的进行调整和修正,并加强施工准备阶段对成本的控制力度,这样既可以保证施工目标的达成,也可以提高企业的施工水平,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2.3施工成本控制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成本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采取措施对施工成本进行控制。[1]

在施工阶段,要重点对影响成本的要素进行控制和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要加强对材料数量和价格进行控制,二是要控制施工人员数量和费用,三是优化设备机械配置,发挥其最大作用,四是要充分发挥管理潜能,有效降低施工管理的成本。好预算编制工作

成本管理审核的预算编制工作在整个建筑工程中是十分重要的,对成本管理有效控制的编制合理且科学的成本管理概预算。在把工程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了解、考虑到施工组织的特点之后,再进行预算编制。工编制前,要做好工程地形的勘察、整理好施工设计图纸等工作。要熟悉工程的施工图纸,精确计算工程量和套用定额单价。在编制造价预算过程中,要仔细阅读工程设计图纸,把阅读图纸、审核图纸和熟悉工程相结合。

2.4建立有形的成本管理咨询市场

当前的建设项目监管中存在较大的局限性,要让现行的政策法规来对管理部门和咨询单位进行监管,难度很大。要想改变这一混乱的市场现状,除了加大政府对相关部门的参与监管和控制力度外,还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将所有有关成本管理的相关业务都一并推到咨询市场的明面上来,通过建立有形的市场来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工程结算范围和监管力度,激活并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全新监管机制。在为国内的成本管理咨询单位提供公平的竞争舞台的同时,也能对国外建筑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从根本上提高成本管理控制的质量。[2]

2.5实现建设项目的程序化管理

建筑工程的程序化管理,是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的保证,是合理确定造价的基本前提,也是让建筑工程企业获得良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为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任何一个环节的决策失误或者非程序化管理,都可能给整个工程建设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而通过对不同造价阶段的多次计价方式,更能体现其造价的科学合理性。

2.6推行新型的招投标方式

即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这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工程招投标方式,指的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成本管理计价模式。这一新型的计价招标方式的推行,能够有效的规范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合理行为,对企业自主报价、业主控制造价和公平竞争都提供了尽快实现的良好基础。[3]这一新举措的施行,也将极大的推动我国建筑行业传统招投标制度向现代化管理模式迈进的改革步伐。

2.7促进全过程成本管理控制与国际接轨

全过程成本管理管理在发达国家起步较早,被作为一门建筑经济与管理结合的专业学科重点研究。美国建立了专门的成本管理管理组织(The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st Engineering),他们提出全过程成本管理管理,并促进了管理理论与工程运营实际形结合,取得显著成效。在美国,成本管理师受承包商委托进行工程预算,然后由承包商报价。形成完善的成本管理咨询服务行业,由成本管理师对项目全过程成本管理进行控制。

全过程成本管理控制的管理工作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增加社会和企业的整体利益。[4]在投资决策阶段重视成本管理控制,通过比较分析论证相对正确的成本管理,正确选择合理方案,在工程初期完成有效控制。设计单位工作人员加强图纸设计质量和深度,严格遵守图纸会审制度标准,确保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精确度。

三、结束语

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贯穿于项目周期的全过程,与建设工程的每一个阶段都息息相关,因此,为了使成本管理在各个阶段都能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工程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在进行建筑成本管理控制和管理时,必须把建筑工程各阶段联系起来,对其进行综合研究,建立起成本管理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思路和体系。

参考文献:

[1]董广红,卓凡.浅谈建筑工程中施工企业成本控制[J] 经营管理,2010(1).

[2]吴元凤;李冰;浅析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J];才智;2009年04期

关于猪的成语范文2

1、唐虞盛世 天地长春 物化天宝 人杰地灵

2、庆云跃日 芳草迎春 江山秀丽 人物风流

3、丰稔年华 鸿鹄得志 桃李争春 惠风和畅

4、福寿双全 舞乐翩翩 合家幸福 随地有春

5、花漫九州 香飘四季 春满中华 祥云捧日

6、江山如画 日月皆春 江山永固 祖国长春

7、春光播福 和气致祥 春风得意 丽日舒怀

8、春风及第 喜气盈门 春风梳柳 喜鹊登梅

9、花迎春光 励精图治 革故鼎新 抬头见喜

10、政策归心 春归梅柳 气壮山河 春盈四海

11、风舒柳眼 雪润梅腮 北窗梅启 东院柳舒

12、四时吉庆 八节安康 天开景运 龙兴华夏

13、红梅献岁 喜鹊鸣春 花香四季 月满一轮

14、月满一轮 花迎春光 励精图治 革故鼎新

15、晴舒柳眼 暖吐花唇 野云归岫 春舍澄空

16、抬头见喜 举步迎春 空谈误国 实干兴邦

17、燕舞新春 平安无恙 吉庆有余 百花献瑞

18、国光蔚起 民气昭苏 国家兴旺 民众安康

19、白梅吐艳 黄菊傲霜 风光胜旧 岁序更新

20、万事如意 四时平安 太平有象 大造无私

21、国家安庆 人寿年丰 金鸡报晓 紫燕衔春

22、百花齐放 万马奔腾 全家福气 满院春光

23、化臻上理 福享新春 日新汉德 天福华民

24、举步迎春 空谈误国 实干兴邦 国光蔚起

关于猪的成语范文3

2、书香滋润心灵,雅言溢满校园。

3、书香润心灵,雅言溢校园。

4、书香润泽心灵,雅言启迪人生。

5、书香润泽校园 阅读幸福人生。

6、书香润泽生命,读书成就未来。

7、书香润泽心灵,阅读丰富人生。

8、书香润泽心灵,阅读改变陋习。

9、书香涵泳,润泽心灵。

10、用阅读润泽生命,用文字见证成长。

11、打造书香校园,共建精神家园。

12、阅读点亮智慧,书香润泽心灵。

13、知识润泽乡野,文化涵养农村。

14、润泽书香 放牧心灵 阅读美丽人生。

关于猪的成语范文4

下午第一节体育课后,黎落连书包都没拿就直接翘课了。阳光明晃晃的,她仰起头来,眼泪哗啦哗啦地碎了开来。

笨!她在心里狠狠地骂了自己一句。不就是跳高没及格吗?有什么大不了的?但让她最伤心的是,在她怎么努力都无法跃过那根竹竿时,周舜竟不耐烦地朝她扬了扬手,说,你还是等着补考吧,别耽误其他同学考试了。

他就不能温柔一点?不就是一根破竹竿吗?她就不信自己跃不过去。黎落一想到这里,不免怒气冲冲,抬起脚冲着眼前的废弃易拉罐重重地一踢,眼看着易拉罐就要砸到前面的人时,她吐了吐舌头,一溜烟跑开了,然后躲在角落里偷偷地笑。

十七岁就是如此吧,古怪得很。

直到在马路上晃荡到放学的时间,她才踱着步子回家。她猜到颜辰熙一定会拿着她的书包在小区门口等她。果然,远远地黎落就看到他了,肩膀上挂着她可爱的蓝色书包,样子很滑稽。

颜辰熙说,黎落,你干吗每次都是上完体育课后翘课?

上完体育课我累了,想休息。黎落生怕他再追问下去,抢过书包就跑开了。

十七岁的古怪

黎落一回到家就开始吃零食,听MP4,在房间里不停地上蹿下跳。颜辰熙把今天的作业写到了她的本子上,一大堆的生物化学。她是不急的,她习惯了晚上八点钟开始写作业。这样,当她写得要瞌睡的时候,妈妈都会拿凉毛巾敷她的额头,爸爸则会坐在她身边,不停地敲桌子,好让她能保持清醒。

谁说独生子女能得到最多的爱?父母工作很忙,对她的教育就是独立,独立,再独立。她只有耍这点小把戏,才能让父母都围着她转,让她感受到父母的重视和疼爱。

颜辰熙说,黎落,你真的好奇怪哦。

她就是一个奇怪的女生,比如,她是那种看上去很乖巧的女生,却要去扎好几个耳洞;比如,她手臂上贴的是纹身纸,却偏要说自己去做了刺青;比如,她数学考27分也不在乎,体育成绩得了59分就会急。

还比如,在某个傍晚的时候,黎落会坐在阳台上发呆,眼神忧郁。颜辰熙站在阳台这边问,黎落,你在看夕阳?她会说,我在看天黑。

其实,这些都不奇怪,奇怪的是,黎落在上体育课时会心慌会脸红。她有一天吃饭的时候突然发出了笑声,她说,周舜今天居然穿了一件淡绿色的T恤。

绯闻就是制造出来的

再次上课,身后有纸条传过来,黎落想也没想就直接把纸条递到前面去了。只是这一递就出了问题。原来那纸条是颜辰熙写的,他说,黎落,你爸问我周舜是谁,他说周舜是不是穿淡绿色T恤?怎么回事?

这张纸条在班里引起了波澜,只是一节课的课间时间,关于黎落和周舜的绯闻就传开来了。黎落听了N个版本的绯闻,笑得前俯后仰,她反正是没打算澄清的。

这样也好,她竟然和周舜成了故事中的男女主角,呵呵。

她是很喜欢周舜,她的体育老师。

他有很好看的眼睛,笑起来温润宽厚,总是很休闲运动的打扮,明朗得像五月的阳光。黎落的心,就那样被牵扯了。喜欢原来是这样的,涩涩的,甜甜的,柠檬般,让整个十七岁都生动起来。

周末的时候,黎落在自家的院子前立了根竹竿练跳高,她想下一次补考一定要及格。好多次,她都撞到竹竿上,腿上有了青淤的肿块,疼得龇牙咧嘴的。颜辰熙终于看不下去了,他把那根竹竿重重地扔到地上,说,黎落,周老师是已经结婚的人啦。

那又怎么样,黎落偏过头斜睨着他,冷冷地说道。

颜辰熙是黎落最好的异性朋友,他是个南方都市男孩。三年前黎落爸爸的科研单位要搞个项目,邀请颜辰熙的爸爸来吉林合作,然后,他们成了邻居,又在一个班上念书。

有很多女生都喜欢颜辰熙,他有白皙的皮肤、明亮的大眼睛,漂亮得像个洋娃娃。黎落总是拿他和班上的女生开玩笑,颜辰熙就会很严肃地说,黎落,等我爸爸这边的工作完成我们就要回南方,我都不知道我的未来在哪里,所以,我不能说喜欢,因为我负担不起。

黎落觉得颜辰熙真是好笑,喜欢就是喜欢,怎么还想那么远?

不过,她是真的见过颜辰熙拒绝那些女生,用听上去很“成熟”的理由。

并不是每个红苹果都是好的

初秋的时候,黎落在街上遇到周舜。他与一个女人手牵着手,但那个女人,不是他的妻子。

黎落故意跳出来,跑到他们面前打招呼。她很仓促地冲周舜笑了笑,说,周老师好。她看着周舜的脸瞬间惨白的样子,心里有一瞬间很痛快,可是转过身,哭的人却是她。她不明白,为什么周舜可以喜欢别人?他不是有妻子吗?

在黎落的心里,周舜的美好形象轰然倒塌了,变得十分不堪。

跳高补考的时候,黎落被留在了最后。周舜喃喃地说,黎落,希望你不要把事情告诉别人,可以吗?

黎落沉默了许久,才抬起头来,缓缓开口。她说,老师,那你让我的跳高成绩得优吧!

那天晚上,黎落妈妈一不注意就削了个烂苹果给黎落,黎落一看就哭了。她说,这苹果看上去又红又大,怎么会烂,怎么会烂呢?

对于颜辰熙的误会

黎落也惊讶于自己竟然会提出那么“卑鄙”的要求来,她只是觉得自己很愤恨。当她看到周舜在她面前恐慌的模样时,她就知道自己对周舜的喜欢就这样戛然而止了。那些美好的心情,一下子纠葛不清了,像小丑般蹦出来,笑着说,黎落,你多失败啊!

颜辰熙也变得很奇怪,开始送黎落很多礼物。他的布偶,收藏的邮票,一柜的书籍……一样一样地往黎落家里搬。

黎落则是惊愕得下巴都要掉了。

她说,颜辰熙,你这是分遗产吗?

颜辰熙扔个抱枕过来打她,黎落自然也毫不示弱地扔东西还手。两个人就这样在房间里嬉闹着。黎落不小心踩到了自己的拖鞋摔下去,颜辰熙伸手拉她时,又反被黎落拽到地上。

这时,门被打开了,大人们愕然地望着一地狼藉和两个倒在地上的孩子。

黎落被妈妈质问了很多遍,他们到底在干吗?黎落就是不说,她知道他们误会了,可是,他们怎么能这样误会呢?大人的世界那么复杂。她拒绝和他们沟通,反正怎么说也说不清楚,说多了反倒会加深误会。

喜欢,就必须去负担

黎落在教务处外面游荡了很久,她书包里放着一封信。她并不打算帮周舜保守秘密,即使她的跳高成绩真的得了优。但是,她觉得,自己喜欢错了人。

正当黎落犹豫着是把信放到窗台上还是塞进门缝里时,颜辰熙往这边跑了过来。

他说,黎落,我要走了。

你走吧,不用等我了。黎落头也不抬地说。

黎落,我要回南方了。颜辰熙说。他的眼眶湿润,仿佛要滴下水来。他说,黎落,我不知道我的未来在哪里,所以,我不可以喜欢你。但是,我可以像喜欢妹妹那样喜欢你。等我长大到可以负担的时候,我再喜欢你,好吗?

黎落在这么长的句子里,发了很长时间的呆。

她想,原来成熟是对的,喜欢是必须要去负担的。而无法负担的喜欢,只能这样放在心里,变成一个念想,如此而已。

颜辰熙回南方去了。黎落没有把周舜的秘密告诉任何人。她写了封信给周舜。她说,周老师,喜欢是应该去负担的,如果负担不起,那就把喜欢放在心里吧。她说,周老师,我想重新补考跳高。我会自己得优的,那根竹竿我一定会自己跃过去的。

尾声

秋天即将到尾声的时候,黎落安静了下来。她一放学回家就写作业,不再在手臂上贴纹身纸,不再用奇怪的方式引起别人的注意。

黎落觉得,她自己在长大,正在学会负担,学会付出和隐忍。她给颜辰熙写信,她说,谢谢。

黎落还是会在院子里反复地练习跳高。真的有那么一刻,她跃过了竹竿。阳光哗啦啦地在她身后开出了许许多多的花来。

(指导老师 陈良卓)

关于猪的成语范文5

「关键词裁判诚信、主观诚信、客观诚信、诚信原则、民法典

一、诚信一词在拉丁法律文献和现代民法中的使用

诚信,在拉丁文中的符号表现是bonafides.fides来自动词fieri,为“已经做成”之义。后来它转义为“信”的意思。因此,西塞罗利用其词源学意义,把fides解释为“行其所言谓之信”(Fiatquoddictumest,appellatamfidem)(注:参见西塞罗《论义务》,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23页。译文有改动。),此语相当于中文的“言必信,行必果”。至于bona,是“好”的意思,起强化fides的作用,两者合为“良信”之义,但人们惯于将其翻译为“诚信”。

在法律拉丁文中,“诚信”被大量使用,在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有38处;在《法典》中约有117处;在《学说汇纂》中约有462处。以《法学阶梯》为例,作者依次在两个领域使用bonafides.第一个领域是诉讼法,其中有诚信诉讼与严法诉讼之分(I.4,6,28,29,30)。第二个领域是物权法,其中又分为如下方面:1.对物的占有以及与此相关的取得时效(I.2,1,33—34;2,6pr.);2.对自由人的占有(I.2,9pr.),不知情地占有这两者的,谓之“诚信占有”或“善意占有”(bonaefideipossesso)。购买是最经常的发生这种占有的原因,为此等购买者为“诚信买受人”(bonaefideiemptor,中文通译作“善意买受人”,例如我对I.2,6,4的翻译(注:参见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徐国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1页。)),他是把标的物的非所有人者当做所有人与之交易者;3.诚信的处分物的行为,如添附行为和消费行为,不知情地在他人土地上播种、建房等属于前者(2,1,29-30);第三人不知被监护人无监护人授权就把金钱贷与自己,且消费了此等金钱的属于后者(2,8,2)。

由上可见,在罗马法中有两种诚信:一种是诉讼法领域的诚信,另一种是适用于物权法领域的诚信。就前者而言,众所周知,程序法先于实体法,实体法产生于程序乃泰西古代法的普遍现象。由于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这种关系,诉讼法领域的诚信,首先表现为裁判官运用自己的权威解决疑难案件的被描述为“裁判诚信”的过程。它是对裁判官运用其自由裁量权之过程的简略表达,当然,它也暗含着裁判官在这样做时要遵循正义的行为标准的意思。诉讼中疑难案件解决的结果,确立了实体法中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要求当事人以其行为忠实地履行其义务,换言之,恪守客观诚信。根据现代学者的研究,此等诚信具有以下要点:1.它是一种课加给主体的具有明显道德内容的行为义务;2.这种行为义务的内容为:除了为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之必要外不得损害他人之利益;3.评价主体行为的尺度不是当事人自己的,而是一个客观的标准;4.但这种客观性不排除对主体之故意和过失等主观因素的考虑;5.这种客观标准由主体行为与法律标准或典型的中等的社会行为的对比构成;6.在寻求可适用的法律标准时,应考虑主体实施行为的社会背景(注:VéaseManualDelaPuenteyLavalle,Elcontratoengeneral,ElfondoparapublicaciondelPUCdelPeru,1996,pp.33s.)。罗马法中的第二种诚信即适用于物权法领域的诚信,是一种当事人确信自己未侵害他人权利的心理状态,谓之主观诚信。现代学者认为它具有以下要点:1.它是主体对其行为符合法律或道德的个人确信;2.这种确信尽管是主观的,但从主体产生它的过程来看,它是诚实的和合理的;3.主体在形成这种确信时尽到了注意义务,未发生故意和过失;4.主体的这种确信可就其自己的情势发生,也可就与他有关的他人的情势发生;5.这种确信决定了主体的行为;6.法律因为主体的这种确信赋予其行为以有利的待遇(注:VéaseManualDelaPuenteyLavalle,op.cit.,p.30.)。可见,主观诚信与客观诚信的差别很大:一个是内心状态;一个是外部行为,似乎是分属两个世界的东西,却都以bonafides表示。

这两种诚信的区别由罗马法传入现代民法中,不过,由于此时法律的重心已完成了从程序法到实体法的转变,在多数国家,裁判诚信遂被作为两种诚信的诉讼运作方式丧失了其独立存在。作为罗马法的直接传人,使用拉丁语族诸语言的国家以及英语国家以同样的符号表征它们。德语世界的情况有所不同。一方面,其法律文化与罗马法共享大陆法系的创造者的荣誉,因此其制度往往对罗马法有所变通甚至补充;另一方面,在继受罗马法的过程中,德国人注意把拉丁法律词汇民族化,排斥外来语(注:关于德国人拒斥外来语的情况,参见穗积陈重《法律进化论》,黄尊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经校勘的重印版,第263页。),所以,于立法中干脆取消诚信的表达,或根据两种诚信的分裂情况以不同的术语表达之。1811年的奥地利民法典采用前一种;1897年的德国民法典和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采用后一种。

基于避免使用一般民众难懂的术语之考虑,奥地利民法典不使用“诚信”的抽象表达,而用比较具体的文句表达诚信在各个场合的意思。就客观诚信而言,其第863条有关于意思表示的解释应考虑普遍采用的手势、默示行为以及习惯和惯例的规定;第897条有关于调整附加于遗嘱之条件的规范也适用于合同之条件的规定;第1435条有关于被交付之财产的收受人在交付的原因丧失时应返还该财产的规定;第1451条有关于时效之定义的规定;第1501条有关于在无当事人起诉或请求的情况下法院不得依职权确定时效的规定,尽管它们都未使用treuundglaube[(客观)诚信]的术语,但该法典的编者在书末的“词目索引”中,将这些条文都确定为关于treuundglaube的规定。就主观诚信而言,奥地利民法典同样不使用“诚信”的术语,而以redlich(正直的、正派的、诚实可靠的)取代之,它代表了法典作者对bonafides一词在物权法中之意思的道德化理解,正犹如意大利人把这一意思理解为correttezza(端方),该法典的编者在“词目索引”中将该词等同于guterglaube[(主观)诚信](注:WalterList,Zivilrecht,VonABGBbisWuchG,Stand:1.5.1997,6.Auflage,Manz?Wien,Seite488ff.)。

德国民法典从未打算让普通百姓能直接读懂自己,因此,在其关于债的履行的第242条中,以treuundglaube表达的客观诚信,来自古代德国商人为担保交易安全而做的誓词;在同法规定占有中之诚信的第932条中,“诚信”以guterglaube表达(注:BürgerlichesGesetzbuch,43.Auflage,München,1998,Beck-Texteimdtv,Seite45;189.),义为“良信”,是对拉丁文bonafides的直译。德国民法典以不同的术语表达两者,从而形成了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不仅在含义上,而且在术语上泾渭分明的格局。尽管,德国民法典的制定者意识到了两种诚信的分裂问题,但是,他们以消极的方式处理之。

瑞士民法典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与德国民法典有同有异。同者,都分别以不同的术语表达客观诚信和主观诚信,前者使用treuundglaube;后者使用guterglaube(注:关于民法典中两种诚信的符号表现的说明,感谢对之卓有研究的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金勇军的帮助。)。异者,瑞士民法典将客观诚信从债的履行的一个原则上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将之规定在总则部分的第2条第1款。同时,也将第933条及以后数条对受让、取得、占有中的主观诚信的规定上升为基本原则,将之确立在紧接着的第3条,由此开创了一个法典中有两个诚信原则的奇观(注:这一法典的中译者将第3条中的guterglaube译为“善意”,从而避免了两个诚信原则的尴尬。参见殷生根、王燕的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此外,考虑到不论是客观诚信还是主观诚信,都不过是授权法官裁断具体情境中当事人行为之妥当性的提示符号,遂于第4条将此点明示,规定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相较于德国民法典的制定者,瑞士民法典的作者进一步意识到对合同诚信的提升意味着取消物权诚信,由此涉及主观诚信的存废问题,但他们对诚信原则的理解过分客观化,不相信它可适用于物权关系,于是对物权关系中的诚信也来了一个提升,由此造成的问题是:第3条完全抵消了第2条第1款的意义,因为后者作为基本原则已褪掉了债法色彩而成为适用于全部民事关系-包括物权关系-的诚信。瑞士民法典对客观诚信和主观诚信的平行提升表明,前者仍是合同诚信,后者仍是物权诚信,两者不可能统一。尽管如此,瑞士民法典仍是对诚信原则理解最透彻的法典,它把诚信原则分解为客观诚信、主观诚信和裁判诚信几个方面,可谓面面俱到,颇有返顾古罗马诚信诉讼之旨趣。

我国法律文化受德语世界影响,使用不同的术语表达两种诚信,客观诚信以“诚信”的术语表达之;主观诚信以“善意”的术语表达之。受瑞士民法典的影响,民法通则第4条确立了涵盖全部民事关系的诚信原则。与瑞士不同的是,我国未同时将主观诚信也提升为基本原则,这意味着第4条规定的诚信不仅要贯穿合同关系领域,而且要贯穿物权关系甚至亲属、继承关系领域。如此,主观诚信必须完全取消。事实上,我国的立法和学说中仍存在两种诚信的分裂和对立。就立法而言,以统一合同法为例,其第6条规定了“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此乃关于客观诚信之规定;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此乃关于主观诚信之规定(注:该法的英译者将第6条中的“诚信”译为Goodfaith;将第47条第2款中的“善意”译为Bonafide,Goodfaith是英文,Bonafide是拉丁文,意思完全相同。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英对照),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25页。)。从基本原则效力的角度,第47条第2款中的“善意”要改为“诚信”,才贯彻了统一的诚信原则。很遗憾,合同法的立法者未这样做。就学说而言,一方面,梁慧星、李开国等学者坚持诚信原则的适用不限于债法,而是适用于整个民事领域(注:参见梁慧星“诚信原则与漏洞补充”,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62页。另参见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页。)。这表明我国主流民法学者打破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之界限的意识,值得充分肯定。但是,一旦涉及由主观诚信长期盘踞的物权法研究,两种诚信的分裂仍摆在我们面前,包括提出上述主张的学者实际上仍只将客观诚信视为诚信,将主观诚信以“善意”的范畴指称之,似乎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注:在梁慧星教授主编的《中国物权法研究》下册(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73页中,就有“善意取得”的表达。这表明梁教授实际上仍坚持两种诚信的分裂。在梁教授主持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存在同样的问题(参见后文)。在翻译界,有一个统一两种诚信的良好尝试。哈罗德?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的译者将占有中的goodfaith翻译为“诚信”,在第424页有“诚信的动产买主的权利优先于真正的所有者的那些权利”的译文。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同书第296页中,又出现了“善意地购买了一块土地”的译法。)。

在罗马法那里,我们不但可以找到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对立的源头,而且还可以找到统一两者的思想基础。相反,现代诸多国家的法律对此问题却迟迟未能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在当下中国,制定统一民法典的呼声此起彼应,但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之重要问题的诚信原则的内涵却未得到有效的确定。因此,研究罗马法中两种诚信对立统一的历史,对于理解和解决现代法中的同样问题,以及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解决主客观诚信的对立统一问题,富有意义。

二、罗马法中的裁判诚信

前文已述,诚信原则包括客观诚信、主观诚信和裁判诚信3个方面。在实体法先在于程序法的现代社会,由于立法中诚信规定具有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性质,客观诚信和主观诚信最终要归结为裁判诚信。而在程序法先在于实体法的古典时期的罗马,情况恰恰倒过来:裁判诚信是客观诚信和主观诚信的本源。因为在那个时候,今人理解的合同关系表现为诉讼关系,作为客观诚信之依托的合同制度很晚才存在(注:公元1世纪的法学家拉贝奥才把“合同”作为一个法律术语使用。但直到参与编订《法学阶梯》的提奥菲鲁斯于533—534年根据《法学阶梯》的文本用希腊文写成《法学阶梯释义》,罗马法中合同的含义才与其现代的对应物一致起来。SeeGy.Diosdi,ContractinRomanLaw,fromtheTwelveTablestotheGlossators,AkademiaiKiado,Budapest,1981,pp.81,95.),因此,不妨说现代意义上的客观诚信不过是裁判诚信运作的结果。此外,主观诚信所依托的取得时效制度、不知与错误制度,直到现代都不过是实体民法中具有程序法色彩的成分,因此,主观诚信也极大地依赖于裁判诚信。

严格说来,裁判诚信发端于程式诉讼时期(注:诚信诉讼与严法诉讼的区分似乎是在大祭司昆图斯?穆丘斯?谢沃拉(QuintusMuciusScaevola,公元前95年的执政官,公元前82年被谋杀)的时代创立的,因为他曾评论过这种区分。)。这一时期大致从公元前17年延续至公元294年戴克里先颁布允许各省总督自行审案的命令。在西方习用的罗马法史分期法中,这一时期属于古典时期,是罗马学术和法学的黄金时代,也是诚信观念的黄金时代。当时,罗马的审判程序分为法律审理和事实审理两部分,前者由裁判官负责,其工作成果表现为一个“程式”(Formula),其主文包括承审员的任命、请求原因、原告的请求(Intentio)、判决要旨4个部分;其附录包括前书(Praescriptio)与抗辩两个部分。诚信诉讼与主文中的“原告请求”和“判决要旨”两个部分有关。首先,原告可在请求部分对被告提出“依诚信应该对他给或做的任何事情”(Quidquidsibidarefacereoporteretexfidebona)的请求。其次,裁判官在审查原告的请求后,根据有无确定标的以及原告是否有“依诚信”的请求,决定是否在程式书状中写上“依诚信”字样。对无确定标的而原告附有“依诚信”的请求的,裁判官则将有“依诚信”字样的程式书状交给承审员,得到它的承审员即按诚信诉讼的方式对此案进行事实审。凡程式书状上未附注“依诚信”字样的都是严法诉讼。因此,诚信诉讼得名于“原告请求”和“判决要旨”中的“依诚信”的附语。在这种诉讼中,承审员可斟酌案情自由裁量,根据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依诚信应为的标准调整其权利义务,不必严守法规和拘泥形式,而按公平正义的精神为恰当的判决。附录部分的“前书”记载对原被告诉讼权利的保障措施:“抗辩”部分则指示承审员注意被告之可抵消原告主张的事实(注:参见周枬《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584、885、892页及以次。)。

与严法诉讼相比,诚信诉讼重在赋予承审员便宜处置权,其次才课加当事人行为义务。另外,由于这种诉讼显然更受罗马国家的重视,其处理结果从而更严厉或受到更认真的对待。这或许因为它们更多地体现了罗马国家以信立国的国策和斯多亚哲学的官方意识形态。我们看到,这些特性大都反映了诚信诉讼系属于裁判诚信的一面。

诚信诉讼随程式诉讼的终结而终结。公元3世纪末开始了非常诉讼时期,当时,法律审与事实审相分离的制度消失,代之以完全公力救济的纠问式诉讼程序。程式诉讼的消失导致程式中“依诚信应该”之附语的消失,诚信诉讼遂逐步消失,它保护的诚信关系转化为诚信契约和其他人法和物法上的关系。在这样的诉讼制度变革中,裁判诚信逐渐转化为实体法中的诚信。但诚信诉讼的消失肯定是个漫长的过程,直到公元6世纪的优士丁尼法中,它仍被保留并扩大了范围(I.4,6,28)。人们相信,诚信诉讼的消失是通过把所有的诉讼都变成诚信诉讼,从而使它与严法诉讼的对立成为不必要而完成的(注:VéaseJosèCarlosMoreiraAlves,op.cit.,pp.194s.)。

裁判诚信不仅体现在诚信诉讼中,而且还体现在一些其他诉讼制度中。就合同关系和物权关系而言有如下几种:

1.事实诉和事实抗辩 裁判官遇到新出现的法律关系而市民法无类似的诉讼可以调整的,根据具体事实制定程式的诉讼,谓之事实诉,通常适用于行纪契约之外的无名契约(注:参见周枬前引书,下册,第885、748页。)。它过去与前书诉一起共同调整无名契约关系,后来前书诉被固定化为行纪之诉,这种关系就由事实诉单独调整了。我们看到,事实诉实际上用来解决法律的不周延性问题,它是对正在典型化的社会关系的司法确认,并预示着进一步的法律确认。这一判断以诚信诉讼的发展史为依据:在下文将论及的15种诚信诉讼中,有6种是先得到事实诉,后转而得到法律诉的保护的。因此,事实诉往往是诚信诉讼的前奏,并为新的诚信诉讼的产生开辟道路-当出现既有的诚信诉讼不能调整的社会关系时,它又对之提供着尝试性的保护,直到法律诉产生。

如果说事实诉是保护原告利益的,则事实抗辩是为了保护被告的利益,它是裁判官逐案授予的抗辩,也被称为“因审理而运用的抗辩”(Exceptionescausacognitaaccomodatae),目的在于强调市民法通常不重视的情势,尽管它有时不符合市民法,但以法律或元老院决议、更经常的是以裁判官自己的衡平评价为依据(注:Cfr.AlbertoBurdese,Manualedidirittoprivatoromano,UTET,Torino,1993,pp.100s.)。这些抗辩所涉事项都是对被告不公平之事。它们不胜其多,为了避免就具体事项一一授予名目不同的抗辩的麻烦,裁判官后来创立了一般的诈欺抗辩,概括地解决所有对被告不公平的问题。

2.简约之诉和简约抗辩 简约是不具备法定形式的单纯的协议,当事人可以之约定共同感兴趣的事项。这种协议最初因形式要件的欠缺不受法律保护,后来裁判官实事求是地保护部分简约,允许被违约方提起事实诉,谓之简约之诉,因此,简约之诉是事实诉的一种;不予保护的简约仅产生自然债务的效力,但并非毫无法律意义。例如,债权人以简约允诺债务人不再对其索债,如果他违反这一简约,后者可以已达成不索债简约的抗辩对抗之(注:参见周枬前引书,下册,第754—757页。)。显然可见,简约之诉和同名的抗辩是保护内容合法,但形式有欠缺的契约关系的工具。

3.一般的诈欺抗辩 所有的抗辩都是保护被告的,诈欺的抗辩也不例外。这里的“诈欺”并非指原告的任何欺骗行为,而指他在起诉之时以任何方式不公平地行事。因此,以现代的术语来表达,它是“显失公平的抗辩”,表达的是“求衡平者自己必须衡平”的意思。前文已述,这种抗辩来源于事实抗辩,但它与简约的抗辩也有关系。在当事人不能援用简约抗辩的情况下,可援用诈欺的抗辩。因此,诈欺的抗辩是一种后备性的救济手段(D.2,14,10,2)。在诚信诉讼中,诈欺的抗辩是其当然内容(D.30,84,5),故被告尽管未提出这种抗辩,承审员仍可依职权提出之。

4.仲裁之诉 它像诚信诉讼一样赋予承审员自由裁量权,但它主要适用于对物诉讼,在对人诉讼中,只适用于欺诈、胁迫、撤销、交出原物等情事;而诚信诉讼主要是对人诉讼(注:参见周枬前引书,下册,第886页。)。

5.善良公正之诉 是裁判官在程式的“判决要旨”中授权承审员依据衡平的标准确定非财产利益的损害额以为判处的诉讼(注:Cfr.AlbertoBurdese,op.cit.,p.100.)。通常在不法侵害估价之诉中为如此授权(注:参见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0页。)。为了确定性,法律以一定的规则框定承审员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如以致害的地点、被害人的身份等因素为参照确定损害的轻重(I.4,4,9)。

如果把诚信诉讼的本质理解为裁判诚信或授予承审员自由裁量权,我们看到,在罗马的诉讼制度中,已经形成了裁判诚信的制度体系:诚信诉讼、事实诉和事实抗辩、简约之诉和简约抗辩、一般的诈欺抗辩、仲裁之诉和善良公正之诉。它们彼此有所分工:前四者主要调整需要法官自由裁量的契约关系,而在它们内部又形成这样的关系:事实诉是诚信诉讼的起源和发展途径,用来解决社会发展带来的无名契约问题;简约之诉用来解决形式不合法的善良行为的司法保护问题;一般的诈欺抗辩用来对抗原告的一切不公平要求,作为一个空筐结构解决前三者不能解决的问题;仲裁之诉主要调整需要法官自由裁量的物权关系;善良公正之诉调整类似性质的侵权关系。可以说,现代诚信原则承担的功能,在罗马法中不仅由诚信诉讼,而且由许多制度共同承担,因此可以说这些制度都是现代诚信原则的鼻祖。

三、罗马法中的客观诚信

裁判诚信的主要运作方式是诚信诉讼,其结果结晶为实体法性质的合同制度或近似制度,其间蕴含着诚信的行为规范。昆图斯?穆丘斯?谢沃拉首先把诚信诉讼描述为有监护、合伙、信托、委任、买受和出售、租和赁6种(注:Cicerone,DeiDoveri,AcuradiDarioArfelli,OscarMondadori,Bologna,1994,pp.258s.)。在他之后,诚信诉讼的范围不断扩张。在古典法中,又增加了无因管理、妻财2种。在塞维鲁时期,又增加了共同财产分割和遗产分割(注:参见彭梵得前引书,第89页。)。公元2世纪的法学家盖尤斯又增加了寄托、使用借贷、质押3种(注:参见盖尤斯《法学阶梯》,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20页。),公元6世纪的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又增加了互易、关于行纪的相当给付之诉和要求遗产之诉3种,同时剔除了信托。这样,优士丁尼法中的诚信诉讼的种类被扩展到15种(注:参见优士丁尼前引书,第473页。共同财产分割和遗产分割是对发生根据不同的共有财产分割,可分别被归结为共有财产分割一种。)。它们可被概括为要物契约、合意契约、某些准契约和某些物权关系4个类型。兹分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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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讲授《建筑工程预算》课程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2-0038-01

《建筑工程预算》是建筑类专业的一门专业课,在我校开设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该课程具有综合性强、实践性强的特点。它不仅需要学生具有较强的识图能力,还需要学生有一定的确建筑结构知识。它与《建筑施工技术》、《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构造》、《建筑材料》等专业课程联系密切,学生要想学好该课程,必须对以上各课程的有关知识熟练掌握。另外,该课程内容较多,相对繁琐,要想教好这门课,让学生喜欢学,并且能学好,不仅对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要求较高,对教师教学方法、方式也提出了考验。下面我就自己在该课程教学中的实际感受,谈一下自己的想法。

一、对课程内容的思考

我们学校既有三年的高职、也有五年一贯制高职,还有3+2高职和三年制的中专,几种不同的学制并存,同时还有建筑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和建筑工程造价等不同的专业并存,不同学制和不同的专业又同时都有这门课,而不同学制不同专业的学习要求和学习内容有所不同,有的学时多,有的学时少,这就要求我们在讲授中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制的不同要求,以满足其专业工作要求为目标安排教学内容,进行理论课的讲授。如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要重点讲授施工图预算如何编制,而建筑工程造价和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就既要讲定额的确定方法与技能,还要讲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审核、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等。由于我们建筑专业主要是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我们在讲施工图预算时,主要以土建工程预算编制为主,安装部分也只对水、电、暖、通做一个简单的讲解与引导,设备安装我们一般不予讲授。

二、对于教学方法的思考

对于《建筑工程预算》的传统教学方法是老师在课堂上讲完每次课的课程内容后给学生留设与本次课讲授内容直接联系的作业让学生练习巩固。课本理论内容讲完之后,让学生做一次课程设计,在这整个教学过程中,老师是主动地教,学生是被动地学,虽然老师是尽职尽责、煞费苦心地讲授,学生也按老师的要求去做了,但教学效果并不是很好。随着教学改革的进行与教学手段的多样化,我们现在采用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在老师全心讲授的同时,让学生参与进来,通过双方的互动,加深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这样既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其动手能力,也提升了老师的教学效果,在这一过程中,如果采用以下具体的方法,则效果会更好。

1.启发式教学法

在教学过程中,每讲到一个概念,就要启发学生,引导他们,让他们联想到与之相关的概念及计算方法。如:计算场地平整工程量时,为什么是按S=底层建筑面积+外墙外边线长×2+16计算,不论建筑物外形如何转折均只加16?再如:计算外墙基槽土方、基槽原土夯实时,外墙按中心线长计算,而内墙则按净长线计算?再如计算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工程量,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设计室外地面时要计算送桩工程量,我们可以先让他们思考一下,打桩机怎样将桩打到设计标高,从而引出送桩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等等。这样既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引导学生学会思考。

2.多媒体辅助教学法

随着计算机技术应用的推广,多媒体辅助教学方法已在各门课程的教学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对于《建筑工程预算》这门课,我们在讲述时,有许多建筑构造要求、建筑构件需要画出来,帮助学生理解与掌握,以前我们总是动手把它们画到黑板上,光是画图板书就占用很长时间,讲课的时间就会减少,上课质量就会受到影响,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以后,我们可以提前将要画的图及教案讲稿做成课件,上课时我们就可以将绘图板书的时间节省下来,给学生讲解更多的内容,同时,用计算机画出来的图效果比用手画出来的效果要好,更便于学生理解。

3.增加专业预算软件的应用实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