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师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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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师论文

采购师论文范文1

关键词电子政务电子采购实现模式

1电子政务G2B与电子采购

电子政务是国家各级政府部门以信息网络为平台,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将其管理和服务职能进行集成,在网络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与部门分隔的制约,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标准的管理和服务,实现公务、政务、商务、事务的一体化管理与运行。自从1999年政府上网工程开始启动以来,国内电子政务的研究也从可行性研究到对策性研究,由技术性研究到理论研究再到技术、理论相结合。

G2B又叫GtoB(政府对企业电子政务)是政府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和招标,精简监管、管理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迅速地为企业提供便捷的各种信息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政府的电子采购与招标有利于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和防止腐败,大大节约政府部门的运行成本。通过获取政府公开的各种信息资源,企业也可以避免发展的盲目性。G2B主要包括:电子采购与招标、电子税务、电子证照办理、信息咨询服务、中小企业电子服务等。什么是电子采购呢?电子采购(governmentprocurement)就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政府采购的全部过程。具体包括网上提交采购需求、网上确认采购资金和方式,网上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网上投标报价、网上开标定标、网上公布采购结果以及网上办理结算手续,较之与传统采购,优势在于可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获得采购自、优化采购管理、保证采购质量、提高政府决策水平、防止腐败和提升政府形象。

我国于1996年开始政府采购试点工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根据财政部国库司近年来全国政府采购情况报告,政府采购金额从1998年的31亿元,到2002年的1009亿元、2003年的1500亿元。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目标为2000亿元。更为重要的是,自正式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财政部公共支出司的调查显示,1995~2002年底,全国财政文教行政财务部门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373个地市(县)开展了政府采购工作,资金平均节约率为13.5%,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政府采购法确立了政府采购的规则,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为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奠定了框架基础。

2电子采购的成本效益分析

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是一种政府主导型强制性制度变迁。政府采购的净效益不仅包括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还取决于政府采购的成本,降低政府采购的成本是提高政府采购净效益的重要途径。

网上政府采购的成本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机构的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等等。在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如何更加节约成本,降低采购成本就显得特别重要。首先,网上政府采购使采购工作更加集约化、效能化、规范化,更能充分地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节约了采购成本。其次,网上政府采购能够降低政府采购的业务成本。对于采购工作必须要消耗的成本,如招标公告费等,财政部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4~5条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按照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的报刊和网络等媒介。最后,借助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平台,极大地提高了采购效率,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同时使采购合理化,对小额采购尤其如此。

政府采购的效益不仅包括经济效益,还包括社会效益。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表现为供应商平均报价或预算资金的节约率,与此同时,政府采购还具有许多社会效益,也就是经济学上所谓的正的外在性(PositiveExternality),政府采购是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有效手段;政府采购可以规范市场秩序,扶持国内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政策,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稳定市场供求、平抑物价等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借助网络平台,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借助于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及时公布政府采购信息,提供全天候的信息服务,有效地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使更多的供应商能够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

其次,网上采购可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水平。基于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更好地实现政府采购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的过程,简化了政府采购中复杂的过程,采购和供应双方均可节省大量人力,节约了广告费、差旅费、接待费、人员经费等经营费用,同时避开了许多中间环节,使其商品和劳务快捷地传递给消费者,节省大量的销售成本,进一步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网上政府采购便于接受政府、司法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从而杜绝政府采购中的不规范行为,减少损失,而形成相应的利益。

最后,网上政府采购是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增加集中采购比重的重要方式。根据国际惯例,政府采购金额一般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左右,占财政支出的30%左右。从我国各地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来看,其资金节约率大多在10%以上。网上政府采购有利于实现集中采购,体现政府采购的专业性,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不仅能够实现规模效应,而且有利于价格调整,而带来规模效益。

3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的设计与实现

随着打造电子政府进程的发展,使得G2B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脱颖而出。巨大的市场潜力使得各IT公司也纷纷涉及该领域,提出各种招标采购网站,吸引政府作为客户加入。但由于种种原因,如网站运作模式(政府希望有自己的相对独立网站作为门户,而不愿意只是作为一个客户加盟)以及站点设计所提供的功能不足(大多还停留在信息等较低的层次),并不是很成功。政府业务电子化势在必行,但对于开发一个完整的网上采购平台及以后的升级维护,由政府和专业开发公司合作开发,公司方作为应用服务提供商为电子政府采购业务提供服务是一个可行的方案,政府能以较低的代价获得满意的系统,而开发公司也将从服务费及今后的采购业务中得到良好的利润回报,并且可以结合政府采购业务的优势,进一步发展形成为其他组织(企业、个人等)提供的采购业务服务的电子集市。

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主要涉及到六种组成角色:需求部门、采购中心、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专家、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政府电子采购流程主要可以分为:①需求综合。从各个部门收集对类似物品和服务的需求;②供应商登记。所有希望与买家开展电子商务的供应商必须向买家或服务提供商登记;③标书准备。由政府采购部门在内部进行,它可以被当作普通业务运作的一部分而用文字处理软件来完成;④招标通知准备;⑤标书勘误表处理;⑥标书领取;⑦标书处理和提交。包括互联网上投标的准备(加密、数字签名),投标的提交(安全传输);⑧投标评审。根据政府规定和评标准则,招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⑨招标结果处理。公布评标结果,然后发出中标信和回绝信;⑩签订正式合同。

政府采购平台主要可以分为基础设施组件和应用组件。基础设施组件包括了数据库、应用服务器、WEB服务器以及邮件系统、XML解析器等,是应用组件运行的基础,通过基础设施组件,使得开发可以更加专注于业务应用逻辑而不必去考虑底层细节。应用组件是整个平台的核心,下面做简要介绍。

(1)需求管理。从参与政府采购的各个部门中收集对物品和服务的需求,这是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

(2)采购申请管理。一旦各个部门的需求被收集并综合,采购部门便提出一个“采购申请”由管理部门决策,这包括了采购申请的提出、批准、变更等信息的管理。

(3)报价(requestforquotation)。一旦一个采购申请准备就绪并决定采用报价的形式来采购,它将经过一个报价流程达到条款合同或采购订单。所有合格的供应商可以通过上互联网、发电子邮件、发传真的方式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前来投标。对所有投标的评审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按传统方式进行。报价的结果是签订采购订单或持续一段时期的合同。包括报价、需求的管理、需求的分析、评估和建议、中标信或回绝信、与合同管理模块的连接。

(4)招标(RFT,requestfortender)。招标比报价更为正式。许多政府要求采用这一程序就因为招标能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招标的结果也可以是签订采购订单或条款合同。包括标书的准备、招标通知的、潜在供应商领取标书的管理、供应商投标的准备、投标的管理、分析、评审和建议、建议的审批、招标结果的公布。

(5)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建立和保存、合同的更新、合同的管理、合同的报告。

(6)目录管理(cataloguemanagement)。政府电子采购过程中最基本的组成之一是买方目录的建立和管理。这个目录必须易于在网上和内部更新和维护,且保留所有能满足其它模块需求的信息,如产品或性能的文本描述、图像和多媒体介绍、卖方的信息、价格、版本等信息。目录管理包括了、维护、搜索和比较、转换等功能。

(7)成员管理。指参与角色管理,包括需求部门、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专家、供应商管理。

(8)用户管理。有的部门不只一个使用者,如采购中心,一个机构中的多个使用者管理。对每个使用者都有账号、权限管理等。

(9)查询报告。对不同角色和权限人提供不同的查询和报告功能。

(10)审计。政府采购是一种特殊的采购行为,与一般个人消费和企业采购有所不同,必须为国家审计机关进行计算机审计预留接口。

(11)支付。提供网上支付接口,主要针对小额付费,如标书费用。而大宗交易一般不进行网上支付,而是货到验货后支付。

(12)站点管理。由服务提供商行使的功能,可以通过简单设置快速建立一个新的政府采购站点。每个政府采购站点都有自己独立的域名,系统通过对访问URL的分析判断出当前被访问的站点,对于不同的站点显示视图是不同的,但它们的业务逻辑是相同的。因此,共用一个采购核心,通过客户化来实现处理的细微不同。

(13)客户化。每个站点可以由站点管理员进行基本风格的配置,包括了友情链接管理和广告管理、流程定义等功能,使得无须修改代码就能实现个性化。

(14)信息。提供新闻、政策法规、供应商的商品信息、招标信息和中标公告、按行业分类的标书模板等信息的维护,并提供论坛和聊天室等多种沟通功能。另通过邮件系统和WAP设备,可以实现多种方式的通讯。

(15)电子标箱的管理。决定用什么时间标记来表示招标截止时间、允许在投标过程中有一定时间的网络延时、使用安全措施来管理招标箱的开启、维护一个保密的记录所有发生在电子标箱开启过程中的活动档案。

(16)信息交换。基于XML格式的信息交换。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霍姆斯(DouglasHolmes)著.詹俊峰,曹济译.电子政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2白井,城野敬子著.蒋昌建译.电子政务[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3苏新宁,俞华.电子政务概论[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3

5姚国章.电子政务案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采购师论文范文2

1.1采购制度体系不健全

新形势下事业单位采购制度体系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预算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在实际的采购活动中存在超预算甚至无采购预算现象,采购预算与资金预算没有调节好;第二,监督制度可行性较差,虽然对采购流程、采购方式和监督等都有明确固定,但由于制度没有细化且没有协调好,因此可行性较低,最终导致采购监督性较差;第三,监督力度不到位,签订合同后采购应对采购人与供应商间的交易进行监督,但实际上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独立交易,很可能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1.2采购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完整

事业单位振幅采购预算编制的制定是以国家政策及制度为前提,根据事业单位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我国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在最近几年得到了改革,在事业单位采购预算的实际编制过程中,虽然非常重视采购预算工作,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还较为欠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在事业计划和行政认为上没有考虑周全以至于出现漏报少报情况;没有掌握采购限额标准和目录,导致预算多报或少报;基本只有财务部门参与采购预算编制,而其他部门参与度较低,导致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1.3信息不对称

新形势下事业单位采购过程中经常出现采购方与供应商信息不对称现象,这会对事业单位采购流程透明度有很大影响,严重影响此采购质量,也可能造成采购成本提高等情况。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事业单位无法准确掌握市场信息,将会失去与供应商谈判的优势,也影响预算编制工作;可能导致采购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腐败行为发生,严重影响事业单位采购管理效率,甚至出现腐败等违法行为,对国家宏观调控作用有很大影响,也会影响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事业单位采购管理提高措施探析

2.1健全采购管理体系

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应该根据单位实际管理需求,对内部采购管理体系进行完善,提升采购管理工作水平。我国的相关规定中对采购管理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对负责采购管理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也有规定。同时要定期对负责采购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对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及相关领导也要定期进行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掌握采购知识。其中,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规则、操作流程、合同签订与谈判等熟悉掌握,必须要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并考核后取得资格证书才能正式上岗,上岗后也要定期进行继续教育。

2.2完善采购预算编制制度

2.2.1严格遵守采购预算编制原则

采购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采购预算过程必须要尊选下面六个原则:以部门预算为基础原则、实用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可靠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和完整性原则。

2.2.2完善采购预算审核制度

采购预算编制是一项复杂、细致且具有很强政策性的工作,因此要做好准备工作,首先,要总结分析上年度采购预算执行情况,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其次,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要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有可信性的采购项目,对项目认真落实并确定资金来源;第三,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研究报告,提高财政专项拨款的成功率;第四,对上级部门制定的采购预算编制要正确理解,确保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及统一性。新形势下事业单位采购预算编制审核工作也需要不断加强,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点:采购项目完整性审核,包括是否漏报等;采购项目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核,包括资金来源是否能够保证、采购价格是否有低估或高估现象;采购项目真实性及必要性审核,是否重复配置或高标准配置,是否存在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采购项目关联性审核,是否存在人为整合或拆分情况;采购项目的可操作性审核,项目是否细化、内容要素是否完整并明确。

2.3建立网络平台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

为了确保事业单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解决信息不对称情况:首先,完善事业单位采购部门网络信息平台,健全信息查询及的网络信息平台,加大专业网络信息人才及先进软件的引进;其次,对供应商资质、实力和信誉等严格审查,建立供应商信息数据库,采购部门公开采购信息和招投标程序,更有利于选取最适合的供应商,也能有效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

3结语

采购师论文范文3

铁路工程因受到行业限制和长期计划体制束缚的双重影响,建设、设计、施工各方长期各自为政,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购成本高

一是采购各方主体的积极性不够高。对于甲供物资而言,建设单位在采购时实施的采购策略和方法不够严谨,导致采购物资的价格偏高。而对于自购物资而言,虽然体量不小,但由于市场竞争充分,利润空间不足,施工单位多会想方设法通过设计变更来提高自购物资的价格和数量,以此来换取采购利润。二是采购物资浪费大。铁路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采购清单进行采购,采购清单的准确性决定了采购物资的浪费程度。由于设计单位的自身角色的定位和长期养成的习惯,在制定采购清单时都会乘以一定的系数,建设单位本身对采购清单的检查能力不够,施工单位也乐得这样的结果,这样就无形中造成了采购物资的浪费,进而增加了采购成本。三是采购信息没有共享。虽然铁路工程项目推荐多单位联合采购,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推进实施情况不容乐观。各施工单位多数还是采取自行采购的方式,每个施工单位甚至每个施工标段都会设置采购部门及很多个小的采购小组,负责不同阶段各工程的物资采购。这样导致了采购资金的利用率较低和采购资金的扩张。

2.采购管理混乱

一是采购制度不健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规定在一些具体采购细节上还未完全覆盖,比如甲供物资的签认工作缺乏制度约束,造成账物不符,追查困难;比如对急采购物资未明确作出说明,导致现场发生需要采购应急物资时,项目部无法操作。二是预算管理需加强。铁路工程项目往往开工需求大多急迫,给予设计的时间极为有限。而整个设计过程中留给预算的时间更是少之又少。这就造成了项目预算人员无法仔细的进行分析,给出合理的数据,只能是做一个大体的估计,导致项目超预算情况频发。三是采购计划不清晰。在目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负责甲供物资和自购物资的采购模式下,双方制定的采购计划都未与设计单位对接,计划中只包含了需要的物资总量和大概的时间安排,计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这就导致采购物资的利用效率不高。

3.采购质量控制难

一是采购模式针对性不强。一方面,甲供物资通常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而招投标更关注的是供应方的经济指标,这样可能会排斥掉一批经济指标不够好但产品质量过硬的供应商。另一方面,许多供应商为了在招投标中取胜,往往过度压低自己的价格,而价格的压低就只能通过质量的打折来弥补。二是采购监督力度不够。利润较丰厚的甲供物资指定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设计单位负责提供采购参数,但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设计单位,目前都没有一套有效的监管体系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这就造成采购寻租频发,进而导致了采购质量难以保证。

二、EPC模式下铁路工程的采购管理要点

针对目前铁路工程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将EPC模式引入铁路工程项目,通过对目前采购管理各相关方的职责和权力进行重构,并在采购管理的整个流程中选取若干个重要环节从EPC角度进行详细分析,进而提出新的采购管理思路和方法。

1.物资设备分类及各方采购职责重构

一是物质设备分类原则重构。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中间引入总承包方,将物质设备分为建设单位监督总承包方采购、总承包方自行采购和分包方采购三大类。采用这种分类的目的主要有:

(1)建设单位对涉及铁路行车安全的少数物资设备采购实施监督,既保证了采购物资设备的质量,又可以使建设单位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来开展其他工作。

(2)将物资设备采购的主导权交给总承包方,既激发了总承包方的积极性,又控制了工程的采购成本。

(3)分包方在总承包方的总体指导下开展物资设备的采购,采购计划更有针对性,采购资金利用效率更高,间接的节约了分包方的成本。二是各方采购职责重构。新建立的各方职责中,将原建设单位的大部分职责转由总承包方来承接,建设单位主要起监督作用。总承包方的职责和权力基本对等,有利于总承包方开展工作。设计单位的职责中加入了协助采购管理的内容,将设计单位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使得设计与采购能有机衔接。

2.采购规划和供应商选择

一是做好采购规划。对总承包方而言,首先要建立并更新铁路工程物资的采购清单,将总承包方负责和分包方负责的采购细目区分清楚;其次要建立项目物资信息管理机制,保证各方在共同完成采购计划制定的过程中能够顺畅、准确、明晰的传递采购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设计单位要加深设计深度,尽可能的提供详细、深入、精确的物资需求建议;总承包商要关注设计变更、供应商变化和工程建设紧急情况,加强采购计划的动态调整。二是做好供应商选择。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物资的性价比、物资的质量、供应商的稳定性,还要考虑到物资的存储和运输。总承包商可结合国家铁路局和铁路总公司颁布的供应商准入大名单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经验建立自己供应商评价标准,以形成合格供应商库,并针对不同的项目特点有针对性的选择项目的供应商。同时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总承包商要有全局观和长远眼光,除了做好完整的采购工作,还要在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上下功夫。

3.合同签订

一是合同的谈判与签订。EPC模式合同的编制需要由总承包方或者承包方和供应商之间进行谈判,确定物资供应的种类、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地址、履行方式,验收模式、付款方式等。在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量巨大,应根据设计方案分期分批的与各供应商签订合同,避免过早签订合同后过多占用工程资金或无故增加物资设备的储存保管和损耗费用。二是合同的执行跟踪。EPC模式要求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后,还应该对合同执行的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关注合同履约的动态,对发生的意外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实际情况需要对合同的某些内容进行更改,经双方同意,可以补充合同条款,优化合同的履约方式等,为工程建设做好后勤保障。

4.配送管理

铁路工程项目的配送主要有两种模式,按照交易主体分,分别是卖方运输和买方仓储。在具体实践中,两种方式各有优劣,也有不同的配送管理方式,具体选择何种待项目情况而定,很多时候都需要两种配送方式综合使用。现结合铁路工程项目的采购特点和未来发展方向,从EPC模式视角去审视,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近期建议总承包商采用供方直接配送模式。这需要总承包商建立物资管理虚拟中心,目的是达成对采购物资设备集中管控的高效调配,避免发生物资设备到期未进场等问题出现。二是远期建议总承包商采用供方直接配送模式和买方储备及配送相结合的方式。因为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以来,铁路总公司正在努力盘活既有土地资产,积极主动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其中物流园的建设正是发展方向之一。如铁路总公司借助运输资源优势,在全国建设或收购了众多的物流园,形成了大物流系统,那么总承包商借助这一庞大平台开展物资设备采购配送无疑是更加经济合理的。但是部分已损坏的物资设备还是应采用供方直接配送模式,以规避采购风险。

三、结语

采购师论文范文4

为了减少各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实现更大程度的贸易自由化,许多国家经过艰苦的谈判,终于在1947年达成了关贸总协定。该协定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一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转入到另一缔约方领土时,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适用的全部法令、条例和规定方面,所享受的待遇不应低于相同的本国产品所享受的待遇。”

然而,该条第八款(a)项作了例外规定:“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有关政府采购供政府公用,非商业转售或非用以生产供商业销售的物品的管理法令、条例或规定”。明文将政府采购排除于国民待遇之外,而且由于第三条中规定国民待遇的主要条款第二、四两款被囊括入总协定最惠国待遇(第一条第一款)范围,自然可以推论,政府采购也属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各国政府为了促进本国产业的发展,在采购立法上利用例外条款,对国内企业实行优惠价格,或使用不公开或不透明的采购程序,使外国供应商无法与国内企业竞争,特别是使用不透明合同授予程序。其中美国尤为突出。据1973年公布的美国政府的专题研究报告指出:“在美国联邦政府采购里,外国货在整个采购供应中为数甚微。本国公司向联邦政府销售时,是在没有外国货竞争条件下进行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买美国货法”及其执行命令(10582号令)的政策造成的。只有遇到本国没有足够的数量与质量的产品,国内产品的价格不合理或不符合公众利益时,才有理由购买使用外国货。遇有本国产品与外国货竞争时,给美国货以优惠差价。而且,各州都订有自己的“买美国货法”,从而为政府采购市场筑起一道道厚墙,把外国货挡在墙外。加拿大、日本、欧共体等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都有类似规定。

为此,关贸总协定的多数缔约方感到有必要把政府采购政策予以约束与监督,以限制政府歧视性采购,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就率先开始就政府采购问题进行谈判,但由于各方利益冲突,分歧很大,谈判未取得实质性结果,只是起草了一份“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程序和作法的文件草案”。在1978年“关贸总协定的东京回合”谈判中,经过各缔约方的共同努力,终于达成了《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于1981年1月1日生效。1987年2月进行了修改,1988年2月14日生效。1994年9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会议上,以诸边协议方式为乌拉圭回合谈判各方签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负责管辖协议的一部分。该协议的宗旨是确认政府在一定采购金额的基础上,实现贸易自由化。

虽然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潮流,但是出于保护本国产业发展的目的和关贸总协定中国民待遇条款的例外规定以及《协议》的诸边协议性质,使得政府采购政策仍然是国际贸易中非关税限制进口的重要措施之一。《协议》所涵盖的政府采购市场只占全球政府采购市场的一小部分,政府采购市场尚未完全进入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领域。

二、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

按《协议》的性质及其加入条件,我国在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程中,可以不必签署《协议》。因为,《协议》的签署是以自愿为原则的,并不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揽子强制性协议的内容;同时,申请加入《协议》的国家或地区,首先应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即只有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后,才应由我国自行决定是否签署《决议》。

但是,我国在实际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有关国家却一直将我国是否签署《协议》作为一个重要的关注领域。《协议》各成员认为,该协议是贸易自由化过程中非常有意义的一个措施,他们迫切希望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范围的扩大及成员的增加。一些发达国家将签署《协议》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强制性条件捆绑在一起,表示希望中国签署《协议》,其主要原因是瞄准了中国数额巨大、前景广阔的政府采购市场。

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潮流,政府采购市场也正在由封闭逐步走向开放,我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及加入《协议》将是大势所趋。早在1996年我国政府向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提交的单边行动计划中,就明确了我国最迟于2020年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并且,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提交的“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也在政府采购方面做出了承诺,承诺“中国有意成为GPA的参加方,在此之前,中央和地方各级所有政府实体,以及专门从事商业活动以外的公共实体,将以透明的方式从事其采购,并按照最惠国待遇的原则,向所有外国供应商提供参与采购的平等机会,即:如一项采购向外国供应商开放,则将向所有外国供应商提供参加该项采购的平等机会(例如,通过招标程序)。此类实体的采购将只受遵守已公布、且公众可获得的法律、法规、普遍适用的司法决定、行政决定以及程序(包括标准合同条款)的约束。”并承诺“中国将自加入时起成为GPA观察员,并将尽快通过提交附录1出价,开始加入该协议的谈判。”

因此,加入世贸组织将促使我国提早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更快地加入《政府采购协议》。

三、利用政府采购适度保护民族产业

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是对等的,我国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加入《协议》时,利用非歧视原则,一方面有利于扩大我国的对外贸易,另一方面,在国内供应商缺乏竞争力的情况下会失去大量国内市场的份额。因此,我国应参考国际上一些国家的成熟做法,充分利用《协议》本身的特点以及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与例外,并结合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对本国经济和产业进行适度有效的保护。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是,这种保护只能是适度的保护,而不能是完全的保护,必须严格区分保护民族企业与地方保护主义,反对不正当竞争。因此,我们在通过政府采购立法对民族产业进行保护的时候要从全局出发,择优保护,避免地方保护。该开放的就开放,该保护的就保护。

1.利用《协议》允许发展中国家单方面进入发达国家政府采购信息资料库的便利,搜集并将各国有关的采购信息及时在国内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是对等的,我们在对外开放的同时也取得了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机会。目前,我国已有一批企业有实力与国外同行业进行竞争,但在争取国外政府采购定单的过程中,却存在信息不畅的劣势。

2.允许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这样,我国的企业在组成联合体以后就可以与外国企业特别是跨国大企业相抗衡,从而增加竞标和获得政府招标的机会。

3.利用《协议》允许发展中国家与其它国家协商,共同确定将其实体名单中的某些实体和产品排除适用国民待遇原则。《协议》规定只有协议签署国提交的列举在该附录中的采购实体所进行的采购才受到协议义务的约束。《协议》对附录1中央实体和附录2中央实体的规定比较明确,但附录3是一个概括性的类别,包含依照《协议》规定进行采购的所有其他实体,各协议国由于不同的贸易政策对此争议很大,也说明这部分实体本身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协议》对这部分实体的处理采取了开放的政策,既允许签署国选择将适用主体列举在附录中,又允许签署国在一定条件下将部分实体撤出。我国将来加入《协议》时在递交协议附录3的名单时,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决定哪些实体受协议的约束,哪些不受约束,做出最有利于国情的选择。

4.政府采购最低限度的规定方面。《协议》规定各缔约国的中央政府机构采购合同的限额为13万特别提款额,而地方政府机构和政府下属机构由各缔约方自行规定。依据国际惯例,地方政府采购合同起始限额均高于中央政府采购合同的起始限额。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八条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但各地实际操作的限额一般都较低,如上海市《2000年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单项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或以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统计年批量采购超过100万元的货物;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土建、安装、装饰、市政道路等各类工程;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的服务。这意味着一旦我国加入《协议》,上述所列超过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政府采购市场都将对其他缔约方开放,这样的规定对保护本国企业而言显然是不利的,也与国际上通常做法相悖。因此,我国在地方政府机构和政府下属机构的政府采购最低限度的规定方面,应将这一门槛价规定到较高的金额,以有利于保护国内市场。

5.优先购买本国产品。借鉴美国《购买美国货法》,充分考虑本国产业发展的需要,尽量采购国内产品,除非:(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6.补偿贸易。《协议》虽然将非歧视原则延伸到了政府采购领域,但第十六条有关补偿贸易的规定却是允许对非歧视原则的一种背离。政府采购的“补偿贸易”是指通过规定当地含量、技术许可、投资要求和反向贸易研究开发、出口、培训、战略投资和企业资本投资或类似要求来促进当地发展或改善国际收支的行为。

美国、匈牙利、哥伦比亚等国都有类似的要求,以便保护本国企业。美国要求国际采购至少必须购买50%国内原材料和产品。我国可以规定国际采购的本地含量,即规定在国际采购中本地产品和劳动的含量。这一措施的作用在于当国外产品不符合条件时,可以限制国外产品进入;或者当政府采购中购买的是国外产品时,可保证国外进口产品中我国劳动力和原材料的含量,从而间接地促进我国劳动力、原材料的出口和保护国内工业的发展。

7.价格优惠。即在国内外产品性能相同的情况下,允许给予国内产品价格优惠,优先购买本国产品。《协议》中并未明文允许各国政府在进行政府采购中给予本国供应商以价格优惠,但其成员国却在实践中采用过,因此可看作是《协议》默许的。我国可以规定,在本国供应商的价值超出国外供应商的价格百分比一定限度之内时,本国供应商可优先获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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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项目管理是当今一个倍受关注的领域,项目采购管理又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方向,本文所探讨的就是在项目的采购管理中,从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角度出发,降低采购成本、减少现金流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的几条管理措施。

关键词:项目管理成本控制

项目管理是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为实现项目目标所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1现代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被划分为9个知识领域,包括:项目综合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以及项目采购管理。本文所关注的是其中的项目采购管理领域,并从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角度出发,探讨在项目的采购管理中应该如何降低成本、减少现金流出,并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项目的执行除了需要必备的人力资源之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原材料、零件、服务和其它物质资源,离开了这些物质资源,再高明的项目经理也不可能按要求完成项目的任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产品和服务是通过采购活动来实现的。从执行组织以外通过采购取得项目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就是所谓的项目的采购管理。而这些资源的获取又是需要花费一定的项目资金的,如何合理而有效的使用这些项目资金?如何使一笔有限的资金发挥其最大的效用?是在项目的采购管理中所应该关注的问题之一。

梅瑞狄斯在《项目管理——管理新视角》中提到:“在采购设备、原材料和分包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清楚的界定出特定的需要,并且还要找到最低的价格和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在现实的项目采购操作中,要实现这两个“最”字的目标是十分不容易的。但是,我们却能够通过对项目采购管理中部分环节的控制,来有效的降低采购成本,从而使项目资金达到最优的配置,用有限的资金获取尽可能多的资源,这是我们在项目采购管理中所能够实现的成本目标。以下,就将从成本控制的角度来逐一论述在项目采购管理中降低采购成本的一些措施。

1、制定采购预算与估计成本

制定预算的行为就是对组织内部各种工作进行稀缺资源的配置。预算不仅仅是计划活动的一个方面,同时也不仅仅是组织政策的一种延伸,它还是一种控制机制,起着一种比较标准的作用。

制定采购预算是在具体实施项目采购行为之前对项目采购成本的一种估计和预测,是对整个项目资金的一种理性的规划。它不单对项目采购资金进行了合理的配置和分发,还同时建立了一个资金的使用标准,以便对采购实施行为中的资金使用进行随时的检测与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浮动。有了采购预算的约束,能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项目采购管理中资源的调配,查找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一些例外情况,有效的控制项目资金的流向和流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采购成本的目的。

2、供应商的选择

供应商是项目采购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采购时应该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给所有符合条件的承包商提供均等的机会,一方面体现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另一方面也能对采购成本有所控制,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因此,在供应商的选择方面就有如下两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

第一,选择供应商的数量。

供应商数量的选择问题,实际上也就是供应商份额的分担问题。从采购方来说,单一货源增加了项目资源供应的风险,也不利于对供应商进行压价,缺乏采购成本控制的力度。而从供应商来说,批量供货由于数量上的优势,可以给采购方以商业折扣,减少货款的支付和采购附加费用,有利于减少现金流出,降低采购成本。因而,在进行供应商数量的选择时既要避免单一货源,寻求多家供应,同时又要保证所选供应商承担的供应份额充足,以获取供应商的优惠政策,降低物资的价格和采购成本。这样既能保证采购物资供应的质量,又能有力的控制采购支出。一般来说,供应商的数量以不超过3-4家为宜。

第二,选择供应商的方式。

选择供应商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开竞争性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和直接签订合同采购,四种不同的采购方式按其特点来说分为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我们认为,在项目采购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可以利用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来压低物资价格,帮助采购方以最低价格取得符合要求的工程或货物;并且多种招标方式的合理组合使用,也将有助于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从而有利于控制采购成本。

3、采购环境的利用

项目的外部环境对采购策略的制定、采购计划的实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外部环境包括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宏观环境是指能对项目组织怎样及如何采购产生影响的外部变化,包括市场季节性的变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调整、市场利率及汇率的波动、通货膨胀的存在及战争罢工等各种因素。而微观环境则是指项目组织的内部环境,包括项目组织在采购中可能采取的组织政策、方式和程序,即实施采购的过程和程序。在符合微观环境原则的前提下,一个好的项目采购策略应当充分利用外部市场环境为项目整体带来利益。

充分利用采购环境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熟悉市场情况、了解市场行情、掌握有关项目所需要的货物及服务的多方面市场信息。比如,结合所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种类、性能参数、质量、数量、价格的要求等,了解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的价格及供求信息,所购物品的供求来源、外汇市场情况、国际贸易支付办法、保险合同等有关国内、国际贸易知识和商务方面的情报和信息。这就要求项目组织建立有关的市场信息机制,以达到有效利用采购环境的目的,良好的市场信息机制包括:

建立重要货物供应商信息的数据库,以便在需要时候能随时找到相应的供应商,以及这些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性能及其他方面的可靠信息。

建立同一类货物的价格目录,以便采购者能进行比较和选择,充分利用竞争的办法来获得价格上的利益。

对市场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作出市场变化的预测,使采购者在制定采购计划、决定如何发包及采取何种采购方式时,能有可靠而有效的依据作为参考。

只有建立了良好的市场信息机制,才能在项目采购中做到“知己知彼”,并对采购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这使得采购者能处于供需双方的有力地位,获得价格上的优势,不仅取得高质量的货物或服务,也能取得成本上的利益。否则,如果缺乏了对相关信息的熟悉,会造成采购工作的延误,采购预算的超支,失去成本控制的优势。因此,在项目采购管理中充分利用采购环境,建立良好的市场信息机制,同样是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的途径之一。

4、供应商的管理

基于长期的降低采购成本的理念出发,我们认为,在项目的采购管理中应该贯穿一个“供应商管理”的思想,也即是把对供应商的管理纳入项目采购管理的一个部分。这样既可通过长期的合作来获得可靠的货源供应和质量保证,又可在时间长短和购买批量上获得采购价格的优势,对降低项目采购中的成本有很大的好处。有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与供应商建立直接的战略伙伴关系。

对于采购方来说,一旦确定了可以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该与供应商之间建立直接的战略伙伴关系。双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一种双赢的合作关系,使采购方在长期的合作中获得货源上的保证和成本上的优势,也使供应商拥有长期稳定的大客户,以保证其产出规模的稳定性。这种战略伙伴关系的确立,能给采购方带来长期而有效的成本控制利益。

第二,供应商行为的绩效管理。

在与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应该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绩效管理,以评价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供货行为的优劣。比如:建立供应商绩效管理的信息系统,对供应商进行评级,建立量化的供应商行为绩效指标等等,并利用绩效管理的结果衡量与供应商的后续合作:增大或减少供应份额、延长或缩短合作时间等,对供应商以激励和奖惩。这样能促使供应商持续改善供货行为,保证优质及时的供货,从而有效的降低项目采购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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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乏对预算的约束

首先,在预算编制上,存在着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的预算之间脱节的问题,没有对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进行考察,使得编制的预算流于表面;同时,预算编制的项目较为空泛,缺乏统一的采购标准与具体细化的采购项目;另外,对于采购预算的资金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充分考虑可能突发的采购内容,造成许多单位中存在着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采购预算以及自筹资金进行采购等现象。其次,在预算执行上,许多事业单位存在着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在资金支出上做不到及时有效,各个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造成预算执行在时间进度、科目选择以及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导致出现大量的结余资金,造成资金的闲置,从而降低了财政的运行效率。

(二)缺少良好的监督

在实际政府采购中,由于对采购行为缺乏良好的监督,导致政府采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选用不合适的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中,由于经济利益等因素的影响,经常将采购任务进行分割,以回避公开招标采购,使得整个采购过程不透明,无法保证采购的质量;二是报批程序执行不力,许多事业单位中存在着擅自购买进口产品和随意改变采购方式的现象,没有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三是不重视规模效益,虽然货物、服务类等各种采购项目的规模不断扩大,但在实际执行中,对集中采购的规模重视不够,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

(三)采购计划脱离实际

许多事业单位中,在制定政府采购计划时,既没有对采购项目的相关因素进行考察,也没有认真考虑单位自身的实际需求,导致政府采购经常偏离单位的实际需求;同时,在采购过程中缺乏严格的审核,致使许多事业单位存在着严重的无计划采购、超计划采购等现象,既影响了单位的实际需求,也造成了国家利益的损失;最后,对政府采购结果缺乏必要的监督,难以确定其实际采购是否与预算计划向符合,降低了政府采购的准确性。

二、加强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对预算的管理

加强对预算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采购预算、计划和执行过程的控制来实现政府采购的准确有效,需要通过以下三点来实现:首先,对预算编制进行控制,引进责任机制,将预算编制的责任分配到相应的岗位和个人,以提高其对预算编制工作的责任心,避免出现不考虑单位实际随意编制预算的现象,从而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保证资产配置预算、资金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统一协调,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对预算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部门制定明确的审核规章和流程,并把握审核工作的重点,对事业单位提交的预算进行严格审核,并对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于不合理的预算进行及时的纠正。第三,保证预算执行的准确性,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规章、提高采购人员素质以及开发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等手段,来预算执行的进行全过程的实施管理,从而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完善监督机制

良好的监督机制是政府采购质量的重要保证,健全监督机制,需要通过对事前、事中以及事后三个过程的监督来实现。首先,事前的严格论证,对事业单位编制的预算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其采购项目立项的理由的可靠、数据的真实等进行详细的论证,确保采购项目符合事业单位发展的实际需求;其次,对政府采购的具体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其采购程序和行为符合相关规章的监督,其采购的物品质量、价格符合单位需求和市场实际;第三,在事后进行报告分析,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效果、出现的问题等进行采集,并形成相应的采购报告,为日后的采购提供有用的信息。

(三)做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

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而是全体部门的共同工作,因此,必须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保证政府采购整个过程信息的共享,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造成的采购行为失效和国家利益的损失。这主要体现为:在预算编制时,编制人员需要对各单位意见和实际情况进行征集与考察,在执行过程中,积极与各部门进行沟通,确保购买的物品参数、使用效果符合各单位的需求,在购买后,对各单位使用情况等进行统计,避免出现重复购买等现象,从而实现整体政府采购质量的提升。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