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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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制度

管理与制度范文1

1. 验收和保管,每日对照采购单,对所采购物品进行核实验收

2. 制订菜单和领用物品计划,食堂厨工实行厨师值班轮流制

3. 就餐,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统一由食堂管理员进行协调。负责打菜的职工要固定窗口

4. 餐后清洗、清理与打扫食堂卫生,餐后厨工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并分类,对剩余饭菜进行适当处理

二、食堂工作制度

1. 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管理员安排,遇事要请假

2. 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物品不随处乱放

3. 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注意做好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如有咳嗽、发烧等症状,应请假,离开厨房

4. 食堂工作人员既要分工明确,要团结协作,工作期间不争吵,不打闹

三、食堂卫生制度

(一)食品卫生

1. 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不购买及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及其他异常食物

2. 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冷藏时要做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

3. 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

4. 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加热

(二)餐具、厨具卫生

1. 刀、菜墩、桶、盆等厨具要每餐清洗,保持厨具的干净卫生

2. 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三)环境卫生

1. 要经常性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杂物和积水

2. 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储藏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个人物件,物品存放要离地,隔墙,分类

3. 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潲水桶,垃圾堆要经常性清理,预防细菌感染食物 对食堂的排污沟要及时清理

4. 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注意清洁。

5. 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间及销售食品前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

四、监督与管理

食物原料清洗不干净,责任人:清洗职工,管理员;

食品腐烂变质,责任人:采购员或保管员,加工人员,厨师

食堂管理实行“主管负责制”,即由食堂主管对本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适宜,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不够。

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瓜果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工作,应采用防蝇门帘、纱窗、电子灭蝇器、灭蝇纸、灭蝇拍、定时喷撒药剂、实行垃圾袋装等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蝇蚊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大检查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

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食堂工作人员要待领导、职工全部用餐完毕,清理好桌面,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食堂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 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并将手洗净。

2 厨房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加工场所内吸烟。

3 加工时必须认真检查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4 备有足够的工具和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等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5 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 70 ℃ 。加工后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 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0 ℃或低于 10 ℃ 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必须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7 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的使用。

8 存放烹调用调味品、食用具专柜分别存放,柜内卫生状况良好。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 面粉采购渠道正规,防止掺假及禁止使用的漂白剂。

2 搅拌机及面条机必须使用食用油作剂。

3 搅拌机及面条机使用后必须洗净。

4 原料堆放必须离地隔墙。

5 制作需用肉制品经兽医卫生部门检疫检验合格的

6 制作需用蔬菜类必须安全 ( 无农药残留 )

7 馄饨、包子等馅,当天加工,防止变质。

8 操作人员要有健康证上岗,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配餐管理制度

1 配餐间必须专人负责。操作人员经更衣、洗手消毒、穿好工作衣、戴好帽子口罩后,方可进入配餐间。

2 配餐间必须设有洗手、消毒、及更衣设施。

3 配餐间要有紫外线空气消毒装置 。

4 配餐间内容器、用具、抹布等必须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5 配餐间室温不得高于 25 ℃ 。

加工管理制度

1 要设置固定,相对独立加工区域。

2 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原料,质量新鲜,否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的食品。

3 肉类要检查有无检验合格证明。

4 粗加工必须要有充足水源,设备和容器,下水道必须保持畅通、洁净。

5 各种食品原料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并按池用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6 蔬菜在使用前 2 至 3 小时,必须浸泡,并洗净。

7 清洗后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消防工作制度

1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 做到自查安全、自除隐患、自负责任。

3 让员工做到会使用灭火器和会报警 “ 119

4 一定保障安全通道畅通。

5 做好应急照明灯和应急标志的使用。

6 每人要做到落实消防安全。

7.所有用于消防的通道严禁摆放任何障碍物

8.严禁在厨房抽烟

9.随时清理炉具上的油污和积垢

10.严禁用火时人员离岗

11.严禁在煮液体时盛装过量

12.严禁强行使用未修复的炉具。

13.对松动的电路和泄露的炉具要及时报修

管理与制度范文2

【关键词】科学管理;人本管理;制度管理

学校管理中的制度管理和人本管理是既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从区别而言,首先它们是管理学史上不同发展阶段的产物,从泰勒的科学管理(以制度管理为主要手段)到人本管理是历史发展的一个进步,是社会物质文化的发展和人的自主意识、民主思想增强的具体表现,是以物质财富管理为中心的管理向以人为中心的管理转变,这是区别之一。

第二个区别是管理的人性假设不同。制度管理(科学管理时期的主要管理手段)是以“经济人”假设为管理基础的,而人本管理则是以“社会人”假设为管理基础的。“经济人”假设只看到人性的消极、自私的一面,而“社会人”假设则注重人性积极的方面。学校中的制度管理也是一样,尤其是私立学校,怎样给教师确立人性假设,或者说确立什么样的人性假设理念,是科学管理还是人本管理的主要区别。如果学校管理中只注重强调制度管理,不重视人的合理需求和平等意识,那就如“科学管理”一样,是以物质管理为中心,管理者只注重办学效益和经济收入,把教师当成工具使用。而人本管理则是人为管理的核心,以满足人的合理需求和有利于人的发展为出发点。

第三点区别是人本管理的处延大于制度管理。现代的制度管理能体现人本管理的一些内容,但不能体现人本管理的全部。比如人际关系和感情投入,无法完全体现在制度管理之中。

学校管理中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首先人本管理作为一种理念,它统帅制约着制度管理。也就是说不同的管理理念有不同的人性假设。不同的人性假设的管理理念,有着不同的制度管理。比如同样是人事管理,“经济人”假设人事管理则主要是计算工时,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的,进人、管人、出人。而人本管理的人事管理,则要考虑个人兴趣、爱好、适应性和个人的发展,并视其为学校的财富,充满人性化的特点。

其次,制度管理体现人本管理的理念。人本管理下的制度管理更注重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更注重管理的教育职能。

在现代学校管理实践中,应以制度管理为主,人文管理为辅,两者长短互补、相辅相成。制度管理是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管理中的体现,是一种“刚性管理”,必须建立权变管理机制与之相适应。它必须与人本管理相结合、相辅相成,如果把人本管理称为“柔性管理”,制度管理和人本管理相结合则是刚柔相济。刚柔相济才能产生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制度管理严肃认真,赏罚分明,足以立威,是学校管理的基础,是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基本保证。无论是哈佛大学还是北京大学,还是北大附中,他们都有比较完备的制度管理体系,每当他们介绍自己的管理经验时,首先要向大家介绍他们的制度管理,这就是制度管理为什么在七种管理手段中名列第一的原因。然而它的不足也是十分明显的,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如果没有权变理论与之相适应,制度管理就会走向死胡同。特别是人本管理理念和人的情感,制度管理是无法涵盖的;管理者的作风格,制度管理也是无法涵盖的,而这些是任何一个成功的管理不可缺少的要素,是弥补和完善制度管理之不足的重要调剂。所以制度管理必须以人本管理为前提,而人本管理则必须以制度管理为基础。人本管理注重感情投入,它可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掘人的潜力,它是完成管理目标和逆境中克服挫折、增强凝聚力的重要因素。中国古代管理中所说的“恩威相济”,就是指现代管理中的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和谐统一的管理。人本管理是管理者施“恩”的过程;制度管理被看做是立威的过程。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相结合则是“恩威相济”的成功的管理模式之一。

管理与制度范文3

1.设置综合统计机构,明确其职责

对于任何行业的企业来讲,设立统计部门是相当有必要的。假如,企业内部考虑到经费、内部框架的构成等问题,不能设立独立的统计部门的,从长远角度出发,企业内部应该设立一个综合统计岗位,通过人员设定,规范只能限制,确保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对于综合统计部门或者是统计岗位而言,应具备以下几点职能:首先,制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信息送报规范。从企业内部经营模式和管理需求出发,综合考虑市场、竞争企业、政府部门等与企业相关的要素,制定出符合本企业的统计规范,以便各部门及时有效地统计数据并报送给上级管理机构。其次,明确部门统计责任。统计部门要对数据进行搜集、审查、分析、汇总,并提供统计信息报告。第一,对于各部门上报的信息数据要加以统计分析,进行严格审查,最终给予详细完善的可实施报告;第二,搜集本企业内部其他部门信息;第三,搜集汇总行业竞争者和市场有价值信息。从这几点上来看,企业统计指标的报送既包括对内的信息反映也包括对外的报送任务。最后,利用统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探究。首先,通过一种信息进行分析,比如对生产进度的分析;其次,多方面综合分析,比如,生产、盈亏、质量等方面诸多信息的统计分析,研究产销增减的原因;最后,综合多种信息对企业单一方面或者多层面进行评估预测。在统计工作进行中,所涉及的方法、形式等可以不同,但是最终结果必须用报告的形式加以展现,给人一合理的数据分析。从以上的分析,可以总结出,企业统计分析人员应该具有高素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同时,一定对企业内部的构架和各部门的职能有所了解,并将管理学、计算机学等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2.细化职能部门的统计职能明确责任范围

目前国内企业市场中,统计工作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这就要求统计工作不能仅限于统计部门内,应该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现在的部门职能范围都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劳资部门对于机构人员数字比较清楚,基建部掌握投资数字等,为了保证企业内部资料的统一完整,实时有效性,就要求对统计工作有一个系统的规范,指导各部门统一汇总信息,做到企业的一致性,统计资料的系统性完整性,对于企业内部职能部门的合理规范,对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做一个前提铺垫。对于企业统计来讲,职能的合理化管理,系统化分配,对于企业内部构架建设也起到推动的作用,提升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竞争力。

3.将统计信息自下而上的单向运行变为多向运行

管理与制度范文4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渔业养殖与增殖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养殖与增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水域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养殖与增殖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养殖与增殖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水利、畜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渔业养殖与增殖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康养殖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制度。引导、推广水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绿色、有机水产品。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渔业养殖与增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养殖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或者加入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为成员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第二章养殖管理

第七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渔业苗种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本行政区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渔业苗种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经营性渔业苗种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未取得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性渔业苗种生产活动。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渔业苗种应当采用人工培育方式获得,不得使用天然苗种进行养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渔业养殖调查评估制度,科学划分渔业养殖区域,合理确定养殖容量,适时调整渔业养殖区域布局,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渔业养殖的,应当依法取得养殖证。

第十二条渔业养殖用水应当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养殖场所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养殖废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从事渔业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养殖用水水质监测,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经净化处理达到渔业水质标准后方可使用;污染严重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节水、节能、环保的方式从事养殖活动。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完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制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制度,定期组织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检测,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从事渔用兽药和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在渔业养殖中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药品、生物制剂、防腐剂、保鲜剂,渔业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禁止使用假、劣渔用兽药。禁止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渔业养殖或者向养殖水域直接泼洒抗生素类药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药物残留量超过标准的水产品。

第十六条渔业养殖单位应当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对渔业养殖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疫病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收获、捕捞日期等进行如实记载。水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

鼓励从事渔业养殖的个人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

第十七条因工程建设占用水域、滩涂,给养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增殖管理

第十八条渔业增殖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保护生态、分级实施的原则,通过放流、底播、移植、投放人工鱼礁以及划定渔业增殖保护区等方式,涵养渔业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

第十九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渔业资源状况和水域特点,编制全省渔业增殖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渔业增殖规划,编制本辖区的增殖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渔业增殖实行项目管理制度。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增殖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渔业增殖管理机构承担。

渔业增殖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渔业增殖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渔业增殖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

渔业增殖受益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应当专项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二条渔业增殖应当使用本地原种亲本及其子一代,不得使用外来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亲本或者苗种。

用于养殖的渔业亲本、苗种和成体,不得擅自投放到自然水域。

第二十三条建设人工鱼礁应当按照渔业增殖规划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本底调查和可行性论证,并向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域环境的材料建设人工鱼礁。

第二十四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渔业增殖规划,在渔业增殖水域设立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未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渔业增殖保护区从事捕捞生产。

第二十五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渔业增殖生态安全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确保水域生态安全,防止对水域生态环境、生物资源种质等造成不良影响。

因开发利用水域、滩涂造成渔业生态损害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生态补偿。

第四章防疫管理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制,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监督管理工作。

水生动物防疫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水生动物的苗种培育、养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水生动物防疫条件。

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依法进行检疫;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必须强制补检。

经检疫不合格的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应当予以销毁。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必要的渔用兽药、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提供保障。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生动物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应当立即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应当根据疫情,按规定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因预防、控制重大水生动物疫情,采取捕杀、消毒、隔离或者销毁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渔业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保障渔业养殖与增殖水域生态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入海和入湖河流水质的检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入海和入湖河口的水环境质量。

第三十二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渔业水域生态状况以及水产品病害、养殖容量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渔业生产发展需要,制定有关渔业养殖与增殖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销售的水产品必须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运输、销售水产品过程中,不得使用违禁药物。

有毒赤潮发生区域内的水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捕和销售。

第三十四条水产品生产单位以及从事水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单体或者批次的水产品进行包装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水产品标识;严禁销售不合格水产品。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有权查封、扣押,并可以责令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召回其水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用兽药使用和渔用兽药残留检测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渔业养殖过程中的违法用药行为。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生产、销售渔用兽药或者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渔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及时通知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渔业养殖与增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使用天然苗种进行养殖生产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渔业苗种和水产品,并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渔用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渔用兽药的,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渔用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生产、经营的渔用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渔用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渔用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

生产、经营假、劣渔用兽药,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渔用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渔业苗种和水产品,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使用外来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亲本或者苗种用于渔业增殖的,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将用于养殖的渔业亲本、苗种或者成体投放到自然水域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采捕或者销售有毒赤潮发生区域内水产品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与制度范文5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企业也在不断发展。目前企业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绩效管理,绩效管理将企业的战略目标分成多个部分,促使企业一步步实现经营目标。绩效管理的主力军就是人力资源,好的人才当然需要高薪酬,所以,建立一个合理的薪酬制度可以帮企业留住人才,并促进企业的绩效管理,帮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可见企业的绩效管理与薪酬制度的关系是成正比的,想要绩效管理做得成功就要制定好的薪酬制度,员工想要高薪必须做好企业分配的绩效管理任务。

关键词 :企业 绩效管理 薪酬制度 关系

目前,很多企业的战略目标都是通过绩效管理来实现的,企业也都意识到了绩效管理与薪酬制度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在提高企业绩效时,主要采用加薪这一手段来激励员工更卖力工作。但是企业必须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才能有效实现绩效管理,如果薪酬制度不合理,将会适得其反。绩效管理与薪酬制度都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企业在制定薪酬制度时,一定要更深入的了解薪酬制度与企业绩效管理的关系。

一、绩效管理与薪酬制度以及它们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绩效就是员工的工作业绩,绩效管理就是企业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全方位的考察,进而采取一定的改进措施,提高员工的业绩能力,同时集合众人的力量促进企业的发展。一般企业的绩效管理的主要流程是绩效计划、绩效监督、绩效考核、绩效辅导、绩效改进、绩效结果。关于薪酬制度就是企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制定的制度,企业根据这个制度的标准给员工定期发放工资,是企业薪酬制度日常管理的重要方面。

绩效管理和薪酬制度对企业的发展都有重要的作用,二者都应该受到企业的重视。绩效管理的管理过程灵活多样,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对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员工在工作中发挥创造性,激发员工对工作的热情,保证个人与部门、部门与企业的协调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文化竞争能力,保证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一个公司只用靠人来运行才能维持它基本的发展,而薪酬制度就是管理人力资源最重要的手段。合理的薪酬制度可以帮公司留住人才,并且更大发挥出人才的主动性和创造力,造就高质量的员工,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绩效管理与薪酬制度的必然关联性

1.合理的薪酬制度所满足的条件。薪酬管理本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做到规范合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第一,企业制定的薪酬制度首先要使大多数员工觉得公平合理。第二,薪酬制度不仅要制定得公平合理,还要带有激励性。很多企业的薪酬制度设计在仅仅只追求公平合理,然而这是远远不够的。激励性的薪酬制度比公平的薪酬制度更能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只有员工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企业才会有更取得更高的绩效。第三,薪酬制度必须与绩效管理紧密结合,相互作用。企业薪酬制度一定要根据绩效考核的方案来制定,绩效水平越高,调薪的量也就应该越高,绩效平平的员工不应该获得绩效提薪,绩效水平差的员工应该对其基础工资进行下调。只有这样将绩效考核真正实施到薪酬管理中去,员工才更加重视绩效,继而为公司作出更大的贡献。

2.优秀的绩效管理体系与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相辅相成。绩效管理是企业管理公司的有力手段,也是薪酬制度的制定标准,企业只有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才有可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因为,一个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将每一个员工的工作绩效都评估得非常准确,能让绩效的结果公平合理,也只有这样,企业才知道哪个员工的工作能力强,为公司做的贡献多,并以此作为依据付给他更合理的薪资,保证更多的劳动收获更多。薪酬水平是企业员工绩效的反应,一个真正合理的薪酬制度除了体现企业的公平性还应该达到挖掘员工工作效率的效果。薪酬制度越合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就越高,继而为企业的进步贡献更大的力量。优秀的绩效管理体系与合理的薪酬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不相容的绩效管理与薪酬制度阻碍企业发展。不依据薪酬制度建立起来的绩效体系可行性不大,绩效体系是整个企业的向导,不仅管理着公司的大小业务,还对公司的人力资源进行操纵,企业的绩效管理要想发挥出人力资源更大的效益只有根据薪酬水平来不断改善绩效的管理水平。没有与绩效管理结合的薪酬制度是无源之水,对员工的薪酬缺乏公平公正的衡量标准,让员工感受到自己付出的劳动与得到的回报不对等。绩效管理与薪酬制度不相兼容,对企业发展有很大影响。有的国有企业并没有把绩效管理与薪酬制度相结合,工资的多少看的不是员工的能力,而是根据员工在公司待了多长时间,拼的是资历,这完全缺乏科学性,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三、发挥绩效与薪酬相互促进的作用

1.正确理解绩效与薪酬的关系。随着社会上大大小小企业的崛起,绩效和薪酬制度的关系也越来越明显,企业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正确理解绩效与薪酬的关系。企业在做宏观的考虑时,要有将绩效与薪酬结合的理念,把绩效当做公司进步的根本动力,那么薪酬则是发动机,促使员工真正实现设定的绩效目标。企业只有拥有结合绩效与薪酬的理念,才能招揽到更多的人才,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2.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始终保持公平。绩效管理体系与薪酬制度一定要保持应有的公平性,公平性是第一性的,激励性是第二性的。绩效管理水平的公平合理体现在绩效结果上,企业员工的工作水平可以通过绩效结果看出来,如果一个原本工作能力一般的员工却取得了很高的绩效成绩,那这样的绩效管理体系显然不合理。薪酬制度的制定也要合理,要贯彻多劳多得的方针,不能搞平均主义,使员工丧失斗志。

3.完善绩效管理体系与薪酬制度。企业的绩效管理体系与薪酬制度不可能从一开始就很完美,一定会存在某些漏洞或者缺陷,这些漏洞也不可能会马上显露出来,它们一定是在制度运行的过程中逐渐露出水面。因此,公司一定要注重制度的优化更新,时代在不断发展,一个好的制度也会慢慢变得不实用,绩效管理体系与薪酬制度也是如此。当公司发现绩效管理体系的漏洞时,一定要及时加以改善,发现薪酬制度不合理时也要对其进行修改。一旦发现绩效管理体系与薪酬制度不相容,更要加倍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

4.把绩效结果真正运用于薪酬制度中。很多企业都意识到了绩效与薪酬的关系,也尽量将两种制度进行了完善,但是也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这就涉及到了一个具体实施的问题。所有的理论制定与制度完善都属于基础性事务,只有实施才是实践性事务,也只有实施成功的理论才有价值。因此,企业一定要真正把绩效统计的结果运用到薪酬制度当中去,使员工意识到企业对绩效的重视,不能说一套做一套,如果制度已经改革了,但行动还没跟上,只会使员工对企业失去原有的信任,丧失工作积极性。

综上所述,企业的薪酬制度与绩效管理的关系十分微妙,企业运用得好就会起到很大的作用,企业把握得不好只会起到反作用。因此,企业一定要将薪酬制度与绩效管理相互促进的关系运用起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鲁辉.企业薪酬管理策略研究[J].北方经贸,2015(5):280

管理与制度范文6

一、建立并完善社保档案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一)随着企业的改革不断深入,需要建立并完善社保档案管理制度。企业以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为主。为了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将传统的终身聘用模式打破,而采用了签订合同的方式,使得企业的工作人员的流动性增加,企业也更具有生机和活力。但是,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实施了这一系列改革,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就由政府来承担,以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就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将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来,以对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予以解决。

(二)建立并完善社保档案管理制度是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在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救济,其中社会保险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的失业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性问题,如果失业的人越来越多,就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负担,同时社会的稳定性也会受到影响。除此之外,医疗问题和养老问题已经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特别是中国正逐步迈进老龄化社会运行轨道,养老问题就倍显突出。与这些社会保障内容相关的单位要提高服务质量,以达到人民满意,就要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好社保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社保档案管理制度可以确保社会保障工作有序展开。

二、社保档案管理制度的运行现状

(一)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缺乏系统化。中国的社会保障档案管理部门比较多,由于管理工作缺乏系统性,就会导致档案管理工作难以过于繁琐而导致工作责任分散,难以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将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起来,就是要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将有关的法律制度融入其中,以使得社会保障工作无法统一性管理。社会保障档案关乎到公民基本保障是否能够稳定运行,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有助于更好地落实社会保障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比如,在医疗保险管理中,不同的管理内容需要相应的管理部门管理,民政部门管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并不含有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这就必然会影响到社会保障工作。办理社会保障业务的公民就需要到不同的部门办理相关的工作内容,公民在办理社会保障工作中,不仅费时,而且也费力。如果有公民办理社会保障业务而有部门工作人员推脱的现象,就会导致工作人员与公民之间的矛盾产生。

(二)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不够。中国的社保档案管理工作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而存在管理制度保密的问题。公民没有权力查阅文件的原件,就难以获得有效的工作证据。即便是公民可以看到文件,也要遵循规定的各种限制条件。这就存在着“有保不能查”的问题。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不够,不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并完善社保档案管理制度的策略

(一)将统一的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机构建立起来。要确保社会保障档案得到科学和规范的管理,就要将相应的管理机构建立起来,以使得目前众多管理部门针对社会保障时管理更为规范化,而且能够切实保障相关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只有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实施合理化的管理,才能够确保社会保障体系能够发挥稳定社会的作用。随着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机构的建立,并实施制度化管理,才能够使得社会保障的工作效率有所提高,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方便民众,给民众带来利益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按照法制化轨道运行。随着中国的发展步入法制化运行轨道,社会保障体系也要法制化运行,以使得公民的权益得到保障。将“以人为本”的观念作为支撑,将社会保障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定出来,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还要针对制度进行不断地修改和完善,按照法律法规而展开,使得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在法律的保障下展开,不仅流程规范,而且还提高了有关管理部门的约束力,使得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更为重视档案管理工作,以使得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有所提高。

四、总结

综上所述,在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中,社会保障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建立社保档案管理制度,在于对社会保障工作有效管理,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相关工作不断完善,以推进社会保障良性化发展。

作者:尚立冬 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就业服务局

参考文献:

[1]马晓华.百年社保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C].第七次华北地区档案学会学术讨论会论文集,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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