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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范文1
读着任长霞的事迹,我也想到了自己生活的这个城市,我们能够安全出行,安稳地睡觉,从不用担心什么不法的事情发生,是因为在我们的周围,有许许多多向任长霞一样的好警察在克尽职守,保护着一方水土的安宁。
记得那一次,我和妈妈去服装市场买衣服。我眼睛锐利,看到一名小偷挤在人群中,用手中的剪刀割开一位长发青年女子的背包。我正提气要出生大喊的时候,那青年女子已经发觉情况不对了,大声叫嚷“抓小偷”。小偷看到自己罪恶的行径败露,赶紧缩手,拼命地挤进人群想开溜。当时大街上人很多,警察又不在这里,我猜想小偷肯定要跑掉的。正在我这样想着的时候,突然,从人群中伸出两只手,一个穿着普通衣服的青年男子,几下子就把小偷制伏了,并扣上了手铐。妈妈也看到了,指着那位青年男子对我说:“他是便衣警察,知道服装市场这个时候人多,小偷也多,穿着便衣出来巡逻的。你看清楚了,他抓小偷的那几招叫‘擒拿手’……”
学校每年都有一期法律知识讲座,在听讲座的时候,我总是认真地做好笔记。我知道我国之所以能够吸引众多的外商来内地投资发展,是因为我国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这样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环境是由人民警察来维持秩序的。
与法同行范文2
作为当代的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发的年代。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鲁迅先生曾说过:“诚信为人之本。”历史上关于诚信故事也很多:苏武牧羊、一千棵樱桃树……在我身边也有一个诚信故事,这件事让我更明白诚信对每个人的重要意义。
下面我讲个给大家听听吧,是有关于迷恋电子游戏机的。王彬同学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成绩优秀,还好似班级里的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花钱给他,王彬和同学商量怎样庆祝一下,就马上有人提议去打电子游戏机,并说打电子游戏机特别新鲜、刺激。抱着试试的心理,王彬和同学一起去了一家电子游戏厅学打电子游戏。没想到就这么一脚迈进,他就被游戏机迷住了,而且很快成为了游戏机的“俘虏”。学习时间越来越少,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怎么办的?他决定铤而走险,干脆去偷。他从家里偷到学校,从学校偷到附近的商店。有一次,他实在没有钱去打电子游戏了,就想到一家超市偷些值钱的东西去换钱。当时,超市里只有一位收银的老太太,没想到在出口处被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痴迷于电子游戏机会使他丧失了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了一个杀人凶手,这是多么可怕啊。
现今的社会,不论你是干哪行的,诚实守信都是必须的,有一定的诚实守信的原则,我相信无论你走到哪里,别人都会以尊重的眼光看待你,所以诚实守信将会成为你我他的“通行证” 。
与法同行范文3
古人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今,各种规章制度正在不停的规范人们的行为,约束我们的犯罪心理,但某些人经不起诱惑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语言没有说服力,只得通过事实来验证我的话。
2012-9-30(农历二?一二年八月十五,中秋节),那日中秋佳节,处处洋溢着快乐的气氛,殊不知一件偷窃事件正在发生……街上的人好似一道河流,川流不息。我和爸爸、妈妈、奶奶、舅舅、舅妈等亲人一起外出游玩。我带着强烈的好奇心径直向前走去……嘿!那有一个人群,一向爱凑热闹的我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跑了过去。人太多我看不见里面的任何情形,但我隐约听见一句话:“有三个小孩偷了三部手机耶!好大胆!”我听完向后打了个趔趄,心想:我的天那!小孩?手机?还偷?我的耳朵是不是有问题?正巧这时我看见表妹利用身体娇小的条件钻到人群里看见了那个情景,出来告诉我说:“三个小哥哥他们偷手机勒!你没听错,三个小孩偷三部手机。”我明白了,点了点头走开人群,然后听到警察疏散人群的声音,人们虽然离开了现场,但心仍然在那里嘴里还在议论纷纷:“哎,社会不好,小孩也犯罪。”;“这三个小孩肯定很穷,迫不得已才……”说罢,还摇了摇头。我听了心里似有无数种味道在一起搅拌:酸酸的,因为我替那三个人感到惋惜;苦苦的,因为我明白了人最大的致命的弱点是钱!偏偏人就最爱这个弱点;辣辣的,因为我也爱这个弱点,我曾无数次从爸妈的钱包里偷拿过钱,现在想想心里就很不是滋味;甜甜的,因为我知错了,下决心一定要改,我知道知错能改才是好孩子!从这件事中我悟出一个道理习惯是从小养成的,法律意识是要从小就灌输的,这样我们才有更好的明天!
五年级:希望101
与法同行范文4
最近上海市正式颁发的《中小学生守则》。尊敬师长,孝敬父母,礼貌待人,和谐邻里,学会感恩。这很切实际,因为今天许多学生都缺乏感恩之心。有些同学尽管家庭条件已属中上等了,但她们仍然和同学攀比,还嫌自己的父母没能力。
其实,生活中还有很多例子,他们离不开“法”。
武汉市有一位15岁的初三女孩拿着250元离家出走。一连三天泡在网吧里,沉迷于网聊,不吃不喝。最后,求助于110才回到家中。还有一位高二的16岁男孩在网吧里从玩电子游戏开始,一步步陷入“网聊”、“网恋”的泥潭,不能自拔。他的母亲沉痛的说:“网络就像一条毒蛇,缠住了我们家的孩子。我真想一头撞死在网吧里,让孩子们清醒过来”。通过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不健康的网络是朵罂粟花!
当然,我们还举出很多网聊的事例,总结出网聊的喻体,但一个个事例,一个个喻体只能说明网聊的一个侧面。网聊是什么?网聊只是虚拟社会的人际交流。你可以赞叹网聊,也可以指责网聊,但不要做违反法律的事。
中小学生犯的错误,仅仅只有网聊打游戏赌博吗?不,还有考试作弊!
据一份资料表明,每次考试,该校作弊的学生比例高达67%!特别是地理,历史,政治,生物四科,作弊者更多。尽管学校三番五次强调:如有考试作弊者该科以0分计。还要受到处分,并通知全校。但“作弊风”不仅未见减弱,反是迅猛之势,不可阻挡。
我曾问过一位同学:“你成绩完全有把握进前五名,你为什么要作弊?”他坦城的说“不能这么说,如果每个同学都不作弊,我也许能进入前五名。可是如果我不作弊,那么居我之后的同学就会因为作弊超过我,那么我在老师,同学中的地位就会因此而降低,我也因此而受歧视,所以我豁出去了”。许许多多的同学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不惜一切手段,因而忽略了法律的存在意义。
生活中的事例告诉我们:原来人心如此黑暗,恶自心生,生生不息。人心究竟是什么?是人性本善?又或是人性本恶?其实是恶由心生啊!
这个世界需要的是每个人的独立思考,需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而不是口头上的人云亦云和内心的勾心斗角,尔虞我诈!
与法同行范文5
关键词:体育市场 合同行为 竞争行为
1体育市场的界定
1.1体育市场的含义及其特征
在《辞海》里,“市”的基本含义是人们做买卖的地方。“市”字应该有两层含义,即交易与购买,“场”字一般指地方或场所。“市场”既是指人们的交易行为,又指交易买卖的场所,同时还可以引申出交易规则的涵义。
根据以上的论述,对于体育市场,我们可以将其集中理解为“以体育服务为宗旨,以体育经营为手段,以体育产品为重要内容的市场关系总和。但是.在我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体育市场还处于很低的发展水平,除了具有一般体育市场所具有的特征外,还有自己所特有的特征:
1.1.1体育市场的初级性
体育市场的发育状况要取决于市场要素的成熟程度,也与社会其他经济市场,特别是第三产业市场的成熟程度有关。我国现阶段的体育市场很多还处于观念形态,只有部分市场已经迈入了物态的市场。另外,体育市场的成熟不仅要建“市”立“场”,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套和体育市场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制,以利于其发展,这正是我们要探讨的。
1.1.2体育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
体育市场的发展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区域性经济、文化、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在我国区域差异很大,东南沿海地区和内陆大城市的经济文化发展很快,已经出现了一定规模的具有购买力的市场。因而也培育了一批不同类别的体育市场;而经济落后的地区对体育,特别是非物化的体育市场产品,基本上还处于不接受的状态。所以在我国当前阶段,体育市场发育是相当不平衡的,对此,应当有一定的认识。
1.1.3体育市场类别发展的特殊性
在诸多的体育市场种类中,根据各个产品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物质产品和服务(精神)产品。体育物化产品市场,其特点和其他实物产品市场一样;体育非物化产品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受体育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人文环境、人口环境、科技环境等的制约,故体育产品市场在发展形式和途径上各具特色,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2体育市场的要素
所谓要素一般是指构成事物的必备因素。事物当中的各个因素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联系在一起的,这些因素相对稳定的联系形式和有序的格局,规定着事物整体存在的面貌和属性。因此,研究体育市场的发展建设,不能不研究体育市场的构成要素,根据市场营销的有关理论,体育市场的要素主要有以下三个:
首先,必须有能满足体育消费者某种需要的体育商品或劳务,这是体育市场的基础。其中体育竞技是体育市场的主要产品,它的开展可以带动其他相关商品的发展,如体育媒体、体育赞助、标志产品、体育信息、体育金融、体育保险、体育经纪等,即体育市场的客体。
其次,必须有一定量的有货币购买力所形成的有支付能力的体育需求,这是体育市场存在的前提条件。市场活动只有在有能够使其进行运转的有效需求的时候,才能正常进行。
再次。必须有从事体育市场交易活动的主体。这是体育市场存在的基本条件,没有它们,体育市场不成为其市场。
这三个要素构成了体育市场,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市场活动就无法进行。
2我国体育市场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体育市场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运动管理中心),缺乏一个适应市场经济的体育市场管理机构。而现有的机构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职能也比较模糊,既负责政策法规的制定,又负责对体育俱乐部的运行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既负责提高我国的竞技水平、取得优异运动成绩,又要参与体育市场的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体育市场存在法制意识淡薄,法制法规不健全的问题,遇事不是依法行事,而是依靠行政或其他非法律手段。如1999年发生的北京奥神篮球俱乐部和前卫俱乐部合并风波,其产生和处理就充分暴露出我国现行的体育市场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的不适应以及法制观念淡薄、法规不健全的弊端。
我国有关体育市场的立法也很淡薄,除了1996年颁布的《体育法》外,一般都是一些地方性行政法规。如《北京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1998年11月12日)、《天津市体育经营管理办法》(1999年1月18日)、《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11月2日)等等。可以看出,不论是立法质量还是立法数量上,都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这对我国体育市场的发展是很不科的,我们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对体育市场进行规范和保护,充分科学以及及时的立法是必不可少的。
近年来关于体育市场的立法正逐步完善。如2001年10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就通过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加强了对与奥运会有关的体育市场运作活动的监管。这是我国体育立法和世界接轨的体现之一。
3体育市场合同行为与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3.1体育市场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的意义
所谓体育市场行为是指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的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作为与不作为,究其本源,我们可以认为就是体育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作为市场中各种要素调配的手段,而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发生作用,是因为在经济理论中.理想的市场主体都是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其目的的,所以市场经济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市场行为。在市场中受到利益目的的驱动,并且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的市场主体间相互有激烈的竞争,使市场充满生机活力,激发劳动生产力的解放和生产率的提高。
但是任何事情都是有两面性的,市场也不例外。与此同时,它会导致投机钻营,弄虚作假,损人利己,不守信用的现象的出现。这些都不利于市场的发展,要使市场这一互动互利的看不见的手得以正常运行,必须以法律法规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
因此,我们要逐步的建立和完善既与国家有关体育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相统一,又能反映市场规律,还符合体育市场的特点的,适合于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法规制度。这是我国体育市场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
3.2体育市场合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及其主要任务
在市场中合同行为是经济运行的主要手段,市场中的经济因素要用合同来维系,所以在相当的程度上,市场经济可以被视为合同经济,合同形式是市场主体交易的保证。市场中合同行为是各种市场主体间交流行为的表现形式。
与法同行范文6
哈耶克曾指出,人的行动从来就不是只以其对已知的某种手段和相应的结果间的因果关系的明确认识作为行动指导的,相反,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是受其知之甚少的那些社会行为规则指导的,而这些规则乃是社会群体在长期的历史实践活动中经由文化进化而积淀下来的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规则,换言之,“阐明的规则”并不完全是人之意图的产物,而是在一绝非任何人之发明且迄今尚未完全为人所认识的并且还在人能够用文字表达“阐明的规则”之前就指导其思维和行动的规则系统中进行判断和确定的。推而广之,在一个地方令人头痛的高发生率犯罪可能在另一个地方却是鲜见的。苗族历代先民们积淀下来的民族规则决定了现代苗族人的行为,当这些留传下来的苗族习惯法中所蕴含的某些价值同国家刑法的某些立法追求相契合时,苗族习惯法就会在无意中起到补充国家刑法,预防某些犯罪发生的作用。
1.原始有利于预防与林木相关的犯罪
苗族历来有树崇拜的传统。时至今日,在湘西的部分地区这种信仰仍然存在。苗族对树的崇拜可分为几种情况,一种树被供奉为神树,有时也叫守寨树。这种树多是树龄很高的参天古树,一般寨里被人敬的神树有五六棵,都是有主人的,哪棵树由哪家敬都是清楚的。有的是以家族为单位敬,有的是以某一家为单位敬,但其主要目的都是保佑小孩。如果有某棵树已经被人敬拜,在敬拜期间,任何人就不能再砍这棵树。虽然这是一种无法证明的缺乏理性的说法,但这恰好证明了寨里的人们对古树的崇拜。如果谁家的孩子病多,消瘦,爱哭,就会把这孩子改名叫“栋”,意思是树。希望他能像树一样茁壮成长。其他树按功能可分为护路树、水源树、经济树等。苗民们心中这种对树的敬畏外化为日常行为,就是对树木的保护。与其他地区尤其是汉族地区相比,湘西地区的树木受到了很好的保护。湘西地区的森林覆盖率远远高于全国的森林覆盖率18.2%,只有置身于湘西地区,才能体味到它的郁郁葱葱。苗族群众犯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以及其他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下游犯罪的几率较之其他林区也就相对较低。正如埃文斯•普理查得所言:“如果宗教有助于达到提供安全感和安慰、信心、宽慰及保证的目的,也就是说,如果宗教的结果对从中流滋出来的生活有用,那么,在实用主义真理的意义上,宗教就是有价值的,甚至是正确的。”
2.榔规的作用
如果说“树崇拜”于无意间从内心强制的角度防范了有关林木的犯罪,那么“榔规”则是人们有意识地通过盟约的形式使人民产生内心强制,从而达到防范某些犯罪的目的。榔规又称议榔,苗语称为“构榔”,“构”有“议”、“说”等义,更有“咒”、发誓之内涵。“构榔”一词,可简明地说是“议约”或“议定公约”,又有“集体发誓”或“组织决定”之意。议榔的范围,有由一个村子、一个鼓社进行的,也有由几个鼓社以至一大片地区进行的,各地名称又有所不同,如湘西地区的苗族称为“埋岩会议”或“栽岩会议”;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看,议榔的本质可以理解为是各个村民之间及各村之间就某些事项,通过讨论来答成公意,形成协议。这个协议经由议榔的仪式,被赋予神圣性,并成为集体意志的一部分。因此,这时的榔规好比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的威慑力可以预防盗伐林木、盗窃等犯罪;另一方面,这种威慑力的后盾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相对严厉的处罚,而这种处罚又时而与刑法相冲突。对其如何取舍就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实践证明“议榔”的形式是易为群众接受的,只要剔除落后的、有害的内容,赋予它新的内容,加以改革,就会起到很大的作用。而村规民约是习惯法在当代的表现形式之一,同时也渗透着国家法的影子,是习惯法与国家法展开对话的结合体。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这一取舍过程中的作用。
二、理老所进行的调解便于实现恢复性司法
在苗族社会,寨老是起支柱作用的社会组织,他们是村寨中德高望重的长者,庙语称为“娄方”。寨老细分为理老、活路头、牯脏头和鬼师。寨老之间不存在科成制的领导关系,而是按功能,各自负责相关事宜,如理老负责苗民直接纠纷的调解、;活路头属于种田能手,负责农业生产的示范,起带头作用;牯脏头负责牯脏节祭祀活动的主持;鬼师则帮助村民们驱魔除鬼等。理老可以理解为法律裁判者,他们熟悉古理榔规而且能言善变,热心调解,有求必应。理老大致分为三级:一为一个村寨的理老;一为一个鼓社的理老,为氏族头人;一为一片地方即的理老,成为“大理头”。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理老调解的作用仍是值得我们挖掘和利用的,在某些方面,理老调解与当下讨论的“如火如荼”的恢复性司法理念是相契合的,在现今的刑事司法领域中,恢复性司法已日益发展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运动,人们越来越多地愿意通过庭外谈判与调解来解决各种争端,而不是单纯的走上法庭。所谓恢复性司法是指认为犯罪不仅是对受害人的伤害,也是对社区的伤害,犯罪并非单纯指一种违法行为,恢复性司法的目的就是在于恢复犯罪造成的这些伤害,而不是一味的惩罚,它旨在强调犯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补偿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尤其是应对受害人提供帮助和服务。恢复性司法的实施需要遵循若干原则,(1)自愿原则。要求法律关系的各方自愿自由地参加到恢复性程序中。(2)可恢复性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只有那些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愿意采纳恢复性程序、具有恢复可能性的案件才可能适用恢复性程序。(3)司法参与原则。以下几方面可以看到理老调解与恢复性司法的媾和:
1.回溯恢复性司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其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共通之处在前近代社会之前的大部分时间里,占统治地位的是世人知之甚少的“社区司法”的模式。在历史上的大部分时期里,社区司法占据了支配地位并影响了人们的行为。在西方历史中,这种方式占据了统治地位。传统上,人们都不愿意请求国家出面解决犯罪问题。最后,恢复性司法映入人们的眼帘。当人们探究它的发展源头与理论渊源时,发现恢复性司法居然就是“社区司法”的“升级版,我们知道,湘西地区的各个苗族村寨就是一个个社区,理老的调解就是一种社区司法。苗族社会中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理老调解等习惯法,部分地反映了这种前近代社会之前的“社区司法”,是“社区司法”在近代社会的“活化石”。通过梳理,我们可知,作为“社区司法”遗留的理老调解与“恢复性司法”可谓“殊途同归”。
2.从处理纠纷的理念上来看恢复性的司法主张,在责任的承担方式上,不论是严重犯罪或是轻微犯罪,大都以赔偿、补偿、赔礼道歉的形式来承担。同样,苗族习惯法的内容也体现了“恢复”的基本精神:处理犯罪时,注重犯罪人、受害人、社区(村寨)等多方的参与;追究犯罪人责任时,主要着眼于让受害人从中得到补偿,而不是让犯罪人得到惩罚,二者都关注于矛盾的彻底解决,社区和谐关系的恢复。
3.理老其可以成为刑事和解的执行主体恢复性的司法作为一种理念,其具体制度的构建包括方方面面,实质上,刑事和解制度的深层次理念就是恢复性司法。而在湘西的苗族地区,理老正符合了这一要求,他们既可以做到第三方的中立,又能够促进被告人的社区矫正,也能严格遵守和解的自愿原则。正如霍贝尔对原始法律的运作与医生的工作进行的比较,认为正如医生的职责在于使人体保持健康一样,法律的职责在于通过将争议各方的关系带回到平衡状态而使社会机体保持健康。理老们就是各个苗族社区的“医生”。
事实上,在我国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提倡以“大调解”机制解决矛盾的语境下,理老调解的作用更应该得到充分重视。恢复性司法的终极追求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理老调解所实现的恢复性司法,实质上就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调解”是在借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重建调解网络建立的。可以预见,理老作为湘西苗族地区一种原生的、传统的处理纠纷的社会组织,一种纠纷解决力量,在大调解机制于刑事司法领域的实践过程中将大有作为。对于实现恢复性司法,进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三、有效利用村规民约处理轻微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