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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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督管理;认识;探讨

Abstract: Through the discussion on some problem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combined with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condition of our city,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discussion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的管理目标和经济利益关系,是双方进行工程管理具有法律效力的主要文件依据。近十年来,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努力,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由于目前施工合同管理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部分施工合同的签订水平不高,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我们结合我市合同管理状况,就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存在的若干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和思路谈一些粗浅认识。

一、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施工合同必将成为维系甲乙双方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根据。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不仅是主观需要,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首先,建筑市场承发包双方的合同自律行为还比较差,现阶段依靠政府有关部门的宣传、监督和管理,才能使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和完善。

其次,从当前经济秩序的形式看,旧的体制虽然已被打破,但新的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们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行为规范,经济交往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很大,加之投机和趋利的心理作用,使建筑市场交易秩序经常处在一个不稳定的状态,如果片面强调施工合同自由和企业自律,只会加剧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使企业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再次,从企业经营管理的现状看,一些企业的合同意识比较薄弱,不懂合同,不重视合同,不会签合同,盲目签合同,不会用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知如何管理合同的现象仍很普遍。

最后,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放开。国外建筑承包商进入我国市场,如果不是以平等主体来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地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资,使承包商处于为难境地,就可能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树立国际化意识,多吸收和借鉴国际上一些好的合同文本内容和管理经验,以适应加入WTO引发的新形式、新变化和新要求。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面临的几个共性问题

(一)法规意识淡薄

(二)对承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缺乏深度

(三)管理措施不配套

(四)部分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较低,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比较薄弱。

(五)缺乏依法查处和打击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的权威性。

三、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督管理的对策和思路

根据天津市的情况,我们认为当前应侧重考虑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市级设专职机构,要有懂专业、会管理的人才,各区市县要设立专人,部门之间配合要默契,工作衔接要紧凑。

一是要常年坚持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鉴证管理办公室的联合办公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只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强化宏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功能;二是要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和社会性较强的综合性经济技术管理工作,只有逐步培养一批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并相对稳定的专家型管理人员,才能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做的更有深度;三是对各区(市)县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印章统一制作发放,这样形成上下协调,统一领导的管理组织体系,将有利于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化管理。

第二,抓好备案鉴证是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

《天津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对施工合同的备案鉴证都做了强制性规定。通过对施工合同的备案鉴证,利用前期各种立项批文和年检资料查明承发包双方的主体资格以及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资金情况、经营范围以及企业的经营信誉,并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审查把关,通过审查制度,使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合法性、严密性、条款的完备性及文字的准确性,对一些背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条款要予以更正,严重者退回重新签订。这是防止合同纠纷的前提,可以大大提高施工合同的履约率。

第三,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统一管理。

认真推广《GF-1999-0201(示范文本)》,这个文本吸收和借鉴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一部与国际惯例接轨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合同文本。是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长期实践,反复优选、评审,具有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适用性的特点,使施工合同签订规范化,避免缺款少项,防止出现有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也便于管理机关审查和监督,减少合同纠纷。

第四,综合协调,加大对发包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力度。

落实建设资金来源,这是发包主体必须具备的经济技术条件之一,否则就不具备发包资格。进行工程建设,不论是“先建设后付款”,还是“边建设边付款”或“先付款后建设”,都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和方法,按时拨付工程价款,才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计划的顺利进行。为了严肃、全面地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防止工程款的再度拖欠和违约合同的出现,加大对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当前规范建设市场的一项紧迫任务。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工作职能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业务互相通气,程序互相制约。如工程发包时应审查建设资金是否真正落实;施工合同备案应查验发包方是否执行了合理的工程造价政策及工程招标手续,申请《建筑施工许可证》应查施工合同是否备案。只有坚持协同作战,管理才有力度,效果才能明显,建筑市场才能规范。

第五,逐步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根据建设部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实际,要继续完善对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岗位管理,通过培训,提高全市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内在素质和管理水平。该制度实行后,不能出具岗位资格证书的,施工合同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备案鉴证。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必定会带动全市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上一个新的档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施工合同风险纠纷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承包商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现以新建锦州至赤峰铁路工程综合六标建设施工合同为例浅谈建设施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2.合同权利与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我国《合同法》规范的有名合同之一,与《合同法》一般法理和原则的买卖合同有着重要的区别,当然更不是一种简单的商品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区别于简单的商品买卖合同的本质特征就是工程中的变更是原则而不是例外: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这是简单的商品买卖合同的特征,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却基本不能适用,在那里工程变更是业主的权利,业主单方就可以发出工程变更令,承包商根据工程变更令进行施工是自己的义务,这是一个协调机制而不是一个协商机制,当然承包商有权利要求经济补偿。锦赤铁路施工合同15.2 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业主同意,监理工程师可按相关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商作出变更指示,承包商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示,承包商不得擅自变更。显然,工程变更就是业主的自主的权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另一个本质特征是风险的不确定性:由于建设工程通常工期较长(锦赤铁路施工工期为3年),工程较复杂并常常涉及变更,期间通货膨胀、物价变动、政府法令等市场或非市场不可控因素都可能发生,对业主或承包商来讲,都可能引发不确定的风险,这种风险有可能大到无论是业主或承包商或者二者共同都无法承受的地步。因此,不同于简单的商品买卖合同,建设施工合同不仅仅是在规范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更重要的是考虑工程技术的特点,透过法律将工程管理和经济融入其中,背后体现的是一种如何分配风险的哲学。

3.合同总价的调整

锦赤铁路施工合同实行的是总价承包。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是指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调整外,一律不调整。固定总价是工程中业主与承包商的确定合同价格的三种合同价格方式之一,而固定总价合同也是目前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㈠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在实践中业主主要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一切风险转移给承包商或者业主作为投资商想事先锁定建设工程的投资收益,基于此再加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的优势地位,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所要承担的风险比业主要大得多,因此,承包商应将可能影响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等风险因素予以仔细考虑并规定在合同范本的专用条款中。例如,锦赤施工合同专业条款16.1规定:本项目实行总价承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1)由业主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2)由业主提出增加桥涵、平交道口引起的Ⅱ类变更设计;(3)保险范围之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通用条款第21.3.1项办理;(4)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与初步设计招标的量差(不含大临工程及临时用地),单价不变;(5) 材料价差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16.2条执行;(6)坑洞、岩溶处理工程以中标单价和经监理审核、业主同意的数量据实计价,并以此调整合同总价。有了这些可调整的条款,施工企业就可以将部分风险规避,争取更多的经济效益。

4.物资、材料价格变动因素对合同总价的影响

物资、材料价格涨跌受市场供需等因素的影响,业主和承包商签约时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它们的涨跌。承包商将正常范围以外的波动包括在合同总价,遇价格平稳时会获得可观的收益,但承包商可能由于此而不具有竞争力,业主选择低价中标的承包商,而不考虑对承包商在价格正常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承包商无疑承担了巨大风险,遇价格上涨时承包商可能血本无归无法或不愿完成工程,最后业主的利益也受影响,两败俱伤。因此双方将材料价差约定在一定风险包干范围能保障承发包双方利益,亦是《合同法》公平原则具体体现。总价合同并不是价格根本不容调整,承包商依自己的经验和驾驭建设工程施工的能力在承担了一定风险后,将正常范围以外的风险在业主与自己之间合理分摊,理性的业主是会接受的,当然这需要承包商与业主在合同中预先就允许调整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调整幅度等作出明确约定。锦赤铁路施工合同专业条款16.2对材料价差规定:物价波动引起的材料价差,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不另行调整。这无疑是将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全部推给了承包商。锦赤铁路建设期间2009年至2012年钢材、地材和燃油等材料价格上涨浮动达到30%左右,项目施工成本增加近一亿,这是一般施工企业根本无法承受的范围。后经与业主多次沟通,建设单位初步决定给予2000万的补偿。

5.工程承包范围引发的争议

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价格是建立在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固定基础上的,若发生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额外工程则可以追加合同价款。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引发的争议,一般的解释原则从宽,因此,对合同承包范围的明确界定对承包商就显得尤为重要。 承包商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图纸及说明,以免遗漏报价项目及内容,还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一切项目和费用作通盘考虑,对项目清单所列项内容不妥或遗漏之处,及时通过质疑方式提出,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锦赤铁路综合六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就先后增加了元宝山工业园区部分管道管线迁改、平煤集团管道迁改、京能电厂给排水管道等10处迁改项目和防护栅栏项目,这都不是原施工合同的承包范围,后与建设单位协商签订了补充合同,共追加合同价款4381万元。

6.工程量的变更

总价合同业主为防止承包商故意漏算、错算工程量,往往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允许调增的工程量范围,调增工程量时单价的确定方式,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对于承包商来讲,工程招标实践中,根据业主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由于投标时间比较短,承包商往往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更多的是凭借经验结合图纸估算,因此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但应注意尽到一定谨慎义务,否则业主会坚持属于设计中的工程量范围,不予变更。锦赤铁路施工合同中老哈河特大桥钻孔桩因施工现场地质成分发生变化,导致施工成本增加,而业主强调此部分为施工单位报价考虑范围之内而不给予调整钻孔桩单价(单价是根据钻孔桩的不同地质工程量计算出的综合单价),造成施工单位亏损。

7.结束语

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各级管理者要正确认识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企业经济管理工作,加大合同管理工作的投入,规范合同工作程序,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使合同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为企业带来更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与风险管理》中国计划出版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范文3

Abstract:Archive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are management work in legal documents and evidence. This article on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of contract management of.

关键词:工程 合同 档案

Key words: project contract archives

任何一项工程都要有业主委托设计、监理、施工,各方之间的责任与利益不同,只有通过合同才能形成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实现工程的目标。因而,作为合同文件的档案管理在工程中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的归档管理和开发利用成为工程施工档案管理部门面对的重要课题。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其始终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因而我们要做好工程中的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工程中各方维护自身的利益,确保市场上各种工程活动的协调有序地运行。

一、对工程合同档案的理解

工程合同是工程施工单位、承包人、建设单位、发包人完成某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作、建设单位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书面文件。凡是符合法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都应该收集、归档、整理组卷、装订、归档,并进行长时间的保存。合同档案内容包括投标、中标书、信件以及数据、合同书、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其中市政工程承包合同实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合同。

二、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的任务

在工程建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培养工程合同意识,使工程各方都认识到如果不签订合同将不利于自身和市场的发展。首先,在合同签订之前施工单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分析和合同文本审查,评估合同风险,然后进行工程合同的策划,为报价、工程预算、合同谈判与签订提供决策的信息与意见。其次,当合同签订后,应该对于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收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资料,然后对此进行分析,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三、如何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

3.1加强工程合同档案管理质量

工程合同管理对材料的收集是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监理人员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联系,档案管理人员也要跟随施工进度在在收集时做到有的放矢,保证材料收集的连续性与完整性。收集的材料除了要完整,还应该确保其正确。因而工程监理还应该检查合同内容是否字迹清楚、齐全、完整,合同的书写是否规范,合同文本上是否有双方代表人的签章与日期。还要保证作为企业档案部门留存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是“第一手”的原始记录,只有加强合同的收集与整理,才能防范工程管理中的漏洞,避免工程纠纷。

3.2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机制

21世纪是法制的社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应该签订合同,明确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因而企业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使工程合同依法订立,依法履行,以达到维护各方权益,提高效益的目的。首先,施工合同签订后的关键问题是如何依法履行。我们应该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规定合同双方应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无权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充实完善档案案卷,科学地规范档案法规,更进一步地加强档案法规建设。其次,制定施工合同档案的收集范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和归档时限。合同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纵企业各层次关系明确,在企业《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办法》中应明确施工合同档案管理的考核办法,使档案管理部门和人员产生激励作用,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归档渠道的畅通及归档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最后,工程合同档案是一种宝贵的信息资源,档案人员应学会用现代的科学理论完善工程合同档案管理,进行动态性、实时性的管理,及时全面地总结经验教训,并要做好必要的保密工作,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3.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网络体系

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具有跨地区跨省市、施工点多面广、施工基地迁移频繁等特点,因而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往往会存在一些问题,为了保证工程合同档案的收集同基本建设类档案一样要齐全完整,除了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司和分公司两级管理,另外可建立起一个与企业组织机构及管理模式相适应的、信息畅通的、完整的、稳固的合同管理网络体系,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利用工作,更好的完善工程合同的渠道。第一,建立网络体系就要求合同管理员经常咨询和查看各级合同档案管理的工作状况,每个季度各级合同档案管理员将这段时期的档案管理变化情况报道给公司合同管理员,加强双方之间的联系。第二,每年各级合同档案管理员将各地的收集完整的合同档案连同合同台帐一并移交公司经营部门,然后由公司交企业档案部门留存。因为完整的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网络是信息畅通的渠道,辅以计算机的应用则更快捷、容量大。第三,企业档案部门收到工程合同后应该按合同台帐、合同编号进行一一的对照,发现有缺的要及时进行追回。接着企业档案部门还要对档案进行分类,按照责任者、文件题名、时间、保管期限、文件字号、密级、档案号制成档案的二次文献输入计算机并组卷归档。

三、结束语

工程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而良好的工程合同档案的管理又能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工程合同管理,提高工程档案管理的质量,以更好的为工程各方创造利益,为社会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 刘晓明.合同档案的特点及其管理[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年04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施工管理;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02

建筑行业具有规模大、投资大的特点,利润与风险也就相对较大。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建筑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也存在了很多弊端。许多建筑企业为了能够顺利签订合同,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放任自流,有的甚至工程建设竣工时还没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这种做法风险度很高,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一场诉讼和输掉百万千万数额的官司,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全程合同管理,可以使建筑企业随时得到全程合同管理和劳资关系处理等法律服务,使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机会成本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与合法化。

一、建筑工程施工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国的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在飞速的发展。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1.建筑工程施工在整体上缺乏安全意识

安全是建筑生产的前提,亦是施工管理工作中的关键所在,安全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影响到企业的施工形象和利润。环顾当前的工程施工现场,很多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还很薄弱。在施工管理工作的实施中,缺乏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对建筑施工安全重要性的意识还不够。缺少专职安全员定期参加安全培训的组织活动,导致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上的落后,国家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很好的传达下来,引起施工现场管理中安全意识的淡薄,安全管理措施的滞后。上级相关部门对工程的施工现场缺乏业务指导,安全管理指导流于形式,仅是走过场,对违反安全操作的行为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处理不及时,落实不到位,这样往往导致下面的施工人员对安全的认识更为淡薄,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形成恶性循环,增加施工成本投入。

2.建筑工程施工质检制度不够完善

一个工程要求优质的施工质量,离不开完善的质检制度。放眼目前的建筑施工实际,由于质检制度的不够完善导致了一些不良现象:在对施工质量的管理过程之中,对建筑材料和建筑阶段性成品的检测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缺乏真实性,这一问题导致了对物料的控制出现了片面性,加大了施工管理的难度。在具体的施工管理过程中“三检”制度贯彻执行的力度不够,有部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能严格地对每一道施工物料的检测,施工工艺和工序的监督和正确指导,马虎作业,粗狂施工,留下了质量隐患,影响了后期的正常施工和产品的质量。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单位和施工人员为完成既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完成建筑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筑单位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筑施工,建筑单位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主要合同和合作依据,同时也是工程建筑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建筑工程合同是施工阶段整个过程控制的依据,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实际上就能有效的控制整个工程的经济,施工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工程成本目标的重要手段。合同管理是整个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工作贯穿着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分配着工作任务,是目标和计划实施的重要体现。

由于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致使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长期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加上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建筑市场过于向买方倾斜,竞争激烈,条件更加苛刻,各施工单位为了得到施工工程,不顾客观实际竞相降价,不公平的竞争使施工企业承担过多的风险。为了能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合同管理,组成一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经营、管理、造价、财务等精干专业的合同管理队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后对施工合同进行全面分析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1.推行项目成本预算管理

施工项目成本预算管理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基础与核心。在项目管理中,努力实现以收抵支并有所盈利,是施工企业能够持续发展壮大的根本。深入了解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政治、经济、社会、市场、交通环境、项目概要、位置、地理、气候等因素,实行全员管理,从制度上确保成本管理落到实处首先要明确责任,保证项目计划成本的严肃性。通过认真分析、预算后制定项目计划成本,一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变更,一定要克服计划成本实施过程中的人为影响。同时,还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使全体员工对实行计划成本管理的目的和要求有明确、统一的认识和理解。对各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岗位的职权范围进行明确的划分和界定,做到各岗位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范围和利益关系清楚,避免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最后要完善考核体系,确保计划成本管理的有效性。同时核算出相应工程项目的月度实际成本,保证核算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主动控制和适时纠偏。

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施工组织的核心和灵魂,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构思设想和具体安排,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安排调整达到优化施工:施工前期准备部署、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工期保证措施、劳动力及周转材料安排、主要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主要施工技术要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书、施工平面布置图等。为确保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工地,节约成本等条件,编制出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结构特征、施工难易程度工期和质量要求,编制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以指导施工顺利地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控制工程成本,创建优质工程。

3.转移合同中的风险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管理以及大量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行为不规范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上风,提出一些苛刻条约,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那里,而承包商迫于生计,急于承揽工程,或很久没有承包到工程怕丧失承包机会,只能委曲求全,无条件的接受苛刻条件,签订一份风险合同。风险管理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辨识、评估、预防和控制的过程。建筑工程由于其规模大、周期长、生产的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施工不确定的因素,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尤为重要。首先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然后将这些风险定量化,对风险进行控制。建筑工程建设由于施工的复杂性、单件性、不确定性,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一般较高,一般承包商难以承受,购买工程施工的一切险,人员意外伤害险,财产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利用合同恶化法律的手段,将风险合理地进行转移和分担,使承包商可能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确保施工企业能够面对巨额风险发生时,依然能够正常的运转和生存。

三、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全面的、全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只有通过自身战略调整,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到安全质量规范化、进度控制刚性化、文明施工常态化、成本管理精细化,通过严格的管控,才能提高管理效率,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麻昌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广西城镇建设,2005(11).

[2]史萍.试论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全过程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4).

[3]易帆.浅谈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J].中华民居,2012(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严格的管理,因为决定了建筑工程能否顺利开展,从问题出发来研究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要点,是我们分析的方向。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和作用

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爵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决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在实际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探析

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仍存在着较为复杂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建筑事业的发展,因而科学化、合理化的进行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促进我国建筑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其中具体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法律观念模糊,执法单位执法不严,使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成了对立关系。招投标工作扰,法定建设程序遭到破坏,甚至出现以言代法的现象。钱权交易、暗箱操作等违法犯罪行为虽然较为隐蔽但是经常发生,使建筑各方利益体系错综复杂。由于建筑事业的蓬勃发展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实施法律的环境产生了重大变化,造成影响建筑市场秩序主要原因就是建设单位行为失当。导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严重阻力与难题。从实际情况来看招投标工作没有具体的细则,从法规上来说,监督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地方法规进行监督。因此,《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从法律上降低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定标的行政直接影响,对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委员会的位置进行了界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评标委员会确未能实现其预定功能与价值,所以只是从理论上体现了项目评标的科学和民主化。

2、监督体制体系亟待完善

(一)政企关系复杂,行政干扰较多

地方部门排斥外来企业,对非本体系的企业设置各种障碍专心刁难,限制其参加投标,甚至被直接排除在外,而对于本体系企业则大开绿灯,提供有利条件,一些特权部门凭借职权便利甚至公开索要好处,直接规定招投标工作,此等现象严重的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通常一些行政监督部门会进行“客串”,变身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干扰和介入招投标工作;甚至还有一些地方行业项目单位和投标单位通过随意调整评标活动及方法,进行暗箱操作,以此等手段求取暴利进行违法犯纪的事实。

(二)招投标过程难以得到科学有效的监督

缺少一个统一且具有权威强有力制衡机构对招投标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督,因为相关部门不仅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实行管理,还对招投标活动细则实施监督,甚至还对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

3、评标定标的科学合理性亟待提高

科学准确的评标方法是招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能体现出招投标的合理性及公平性。但是,实际中确难以显示出公正性,因其过程中随意性与自主性较强,而又缺少规范的操作方式,致使评标过程中定性因素较多,定量因素较少;甚至开标后议标现象严重,公开招标演变还能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

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几点措施和建议

1、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

针对建设单位的假招标、规避招标以及压价的违规行为,需要对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从制度上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如在招标时,应对其招标公告的范围进行严格监督,约束建设单位的行为;在评标时,一定要做好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以及评标过程的保密工作,并严格监管,以规避建设单位操纵评标的可能性;另外,应对中标入围者在等同于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2、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鼓励公平竞争

在工程招投标中要将政府和交易中心分开来,明确职能,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有效治理市场混乱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互联网招投标,从而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使外地企业也不再受地方政府的阻碍,并且交易过程能在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下完成,加强了行业间的竞争,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国内市场的快速发展。

3、加强评标的管理,坚持“廉政第一”

建立专家评标资格进退机制,定期更新的动态管理模式,提高专家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综合评价专家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出勤情况等,加强对专家评标过程的行为监督,强化内部工作人员“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观念,坚决抵制外来不正之风的侵蚀。可以通过AB岗工作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提高廉政水平,并建立发现违规违纪即予以警告直至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

五、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双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意识和经验,导致签订合同的约束条款不完善、内容存在歧义、权责不清等现象产生。部分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取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取一些自制的、不规范、不公平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的方式下达任务,完工后待工作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难以实现本身的约束作用。

2、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部分建筑项目忽略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上的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相关手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六、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措施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分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七、结束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我国建筑工程经常会出现问题的环节,因此,我们需要及时的发现问题,尽量避免在招投标和合同方面出现问题,尽量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吴谨旭.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常见问题分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06):33-3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标杆管理 项目管理 控制

1.引言

标杆管理是一种通过将本企业生产管理活动与企业内最佳部门生产管理活动,与竞争对手和行业内外一流企业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对照分析,发现自身生产管理上存在不足并把企业内外部最佳管理方法做为模仿和追求对象,应用于自身并对自身进行优化改造一种管理方法.

2.标杆管理实施步骤

标杆管理规划实施具有套逻辑严密实施步骤,按照标杆管理实施流程,结合高速公路建设具体特点和要求逐步融入质量管理过程中.施工企业按照操作规程,坚持系统优化思想,着眼于总体质量最优,科学制定实施方案,通过持续学习和改进,进行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层面标杆管理达到提高公路建设质量目的。

2.1公路施工管理中标杆程序

2.1.1确认标杆管理目标

实施中坚持系统优化思想,不是追求局部优化而是要着眼于总体质量最优。施工质量目标制定根据企业和项目质量目标及控制中没有解决问题,没有施工经验新产品及用户意见和特殊要求等综合确定.受工程成本、施工工期制约,不可能每个环节、每个分项都达到最优.因此在订立标杆目标时应抓住质量管理运行机制和总质量目标。

2.1.2确定比较目标

标杆管理法是一种有目标学习过程.树立本企业要瞄准“杆”最为关键,借鉴先进运行模式和理念再进行本土化改造,创造出适合自己全新最佳组织运行模式.标杆管理也是一种直接、中断式渐进管理方法,思想是企业业务、流程、环节都可以解剖、分解和细化.企业可以寻找整体最佳实践也可以发掘优秀“片断”进行标杆比较,由于现实中不同企业各有长短,使企业比较视野更开阔,标杆管理具有渐进性,企业可从初级到高级分阶段确立标杆,循序渐进改善管理。

2.2公路施工管理中内部标杆瞄准

标杆管理从企业内部开始,不同项目部在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巨大差距.最终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差距实质上是项目部管理能力差距.通过内部标杆瞄准将先进项目部经营管理指标收集起来,对实现其经营指标管理手段和措施进行分析、论证、推广,能够帮助企业各下属业务单位尽快达到一个均衡水平,大幅度提升企业总体盈利水平。

2.3公路施工管理中外部标杆瞄准

标杆管理在我国应用不广泛,在公路建设领域标杆管理开展较少,没有标杆管理实际操作经验.由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非常广,是一个极其复杂过程,影响工程质量因素较多,是不可控因素多,容易产生质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学习目标就是相同或相似行业内优秀施工组织。

在公路施工企业进行标杆瞄准时可以将搜索目标主要集中在公路、房建、水利水电等领域优秀企业.在进一步选择具体瞄准对象时设定一些选择指标,双方在目标程序上有足够相似性,才能够从中获得信息.通过筛选拟定作为学习对象组织,进一步接触了解对方标杆合作诚意和信息资料可信度,判断确定适合自己组织标杆瞄准对象。

3.标杆管理在公路建设中应用分析

3.1环境保护上标杆管理

建设理念转变使目前公路建设面临许多新技术问题,公路建设与环境景观协调问题突出.需要在公路建设时有效保护好已有环境,将公路建设对环境破坏降低到最小的限度;另一方面需要发掘创造,最大程度地实现环境恢复.要求结合公路特点,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技术进行研究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方案优化如下:

取土场,原有旧路建设时没有考虑环保景观方面问题,只考虑施工方便就近取土,路旁山坡可视面形成取土坑破坏自然景观.考虑取、弃土场问题,取土场选在不破坏自然景观且行驶时视线不可见.清表弃土回填原有和现有取土场并种草恢复原来自然景观;排水沟,将原设计浆砌片石排水沟防护,优化为L型浅碟边沟,且边沟、边坡种草防护;路基高度,将原设计路基平均高度,在1.5米以上方案优化为路基填高在80厘米左右,既节约投资又增加行车安全感,将路基边坡从1:1.5优化为1:3且边坡人工种草;挖方段处理,将沿线所有挖方段优化为放缓挖方边坡,坡率为1:1.5调整为1:3-l:5,在平缓挖方边坡上覆盖清表土,采取人工种草绿化方法使全线挖方段落看不到施工破土痕迹。

3.2开展质量管理,设置流动红旗

根据对国内处公路项目管理先进经验和成功管理办法考察学习,制定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廉政建设等各项综台考核目标.将各目标进行量化,开展质量和安全管理年活动,设置流动红旗,实行标杆化管理.工作程序如下:

确定标杆管理目标,根据制定质量和安全管理年活动方案,确定项目管理目标.设置流动红旗;施工企业标杆选定,施工企业根据业主设定管理目标,结台自身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制定施工企业在本合同段管理目标.加强组织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争创综台评比第一,争夺流动红旗;管理目标考核评定,对各项管理目标进行分组核查,根据分组核查情况汇总.综合评定活动第一名,颁发流动红旗,设立标企业;分析差距查找原因,在评比活动中没有得到流动红旗施工企业,分析企业自身项目管理与标杆企业差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寻找差距原园;确定绩效目标制定实施行动方案,施工企业在分析差距,寻找原因后确定企业自己绩效目标,制定各项考核指标行动方案争夺下次评比流动红旗,通过学习模仿,改进事例使自身项目组织在该领域达到领先水平;总结评比,对质量安全年活动进行逐月考评,施工单位各项管理水平不断地改善自我、超越自我,红旗在不断流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4.标杆管理中施工质量控制因素分析

影响质量控制因素主要有“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等五方面.对这五方面因素严格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关键。

4.1人控制

人是直接参与施工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人作为控制对象要避免产生失误;作为控制动力要充分调动人积极性,发挥人主导作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劳动教育、职业健康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健全岗位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公平合理地激励劳动热情以外根据工程特点确保质量出发,在人技术水平、生理缺陷、心理行为、错误行为等方面来控制人使用.

4.2材料控制

材料控制主要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的控制.材料是工程施工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不可能符合标准.加强材料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重要保证。

4.3机械控制

施工阶段考虑施工现场条件、构造物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方法,经济合理地选择机械设备和工具.正确使用、管理和保养好机械设备要求项目建设中要健全“人机固定”制度、“操作证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保养”制度、“安全使用”制度确保机械设备处于最佳使用状态。

4.4方法控制

包含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控制,施工方案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控制能否顺利实现.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由于施工方案考虑不周而拖延进度,影响质量,增加投资.

4.5环境控制

影响工程质量环境因素较多,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劳动环境.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影响具有复杂而多变特点,如气象条件就变化万千,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5.结论

标杆管理具有巨大的实效性、广泛的适用性、极强的操作性、较大的现实性和激励性等特点,在工程项目管理时施工企业通过对自身业绩水平科学定位,度量本组织质量管理水平与国际国内行业领先者差距,选择最佳管理方案可以达到提高组织管理水平、改善组织行为实践目的.针对该工程项目管理过程比较,发现领先者赖以取得优秀绩效关键因素,在某个领域内独特运行过程、管理方法和诀窍等,通过学习模仿、改进融合使自身项目组织在该领域达到领先水平。

参考文献:

[1]童宇鹏.标杆管理对公共项目管理绩效的改善研究.天津:天津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2]成思危.管理科学的现状与展望.管理科学学报,1998,1(1):8-13.

[3]尹贻林.建设工程项目价值管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

[4]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法制建设的载体,是信用经济的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资金案例及建设各方利益,完善和发展建设市场有着重要作用。合同履行跟踪监督管理也贯穿着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甚至会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

一、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工作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趋明显。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着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健全,缺乏对合同监督管理的行之有效的手段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合同管理相配套的法律、行政不配套

由于《合同法》是程序法,无法依据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大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所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除《刑法》内有涉及对利用合同进行犯罪的处罚规定外,对于由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违法行为,缺乏监督、处理的依据。

(二)建设市场主体不成熟

建设市场的主体是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不成熟之处主要表现在合同意识不强,缺乏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目前的建设市场存在着重工程质量、轻合同管理的倾向,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缺乏合同意识,既不认真研究制订,也不严格履行合同。即使签定了合同,也因为缺少制约手段,违约情况严重,如业主不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商不及时支付分包商与材料商的费用;转包、违法分包现象依然存在;不执行强制性标准;业主滥用权利,承包商委曲求全等。这些现象致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都难以保证,带来了建设市场的秩序的混乱,也阻碍了建设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发展,影响了国内的建设企业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于提高

由于合同管理是建设市场管理的核心工作,不论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管理岗位都是权其重要的关键岗位,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是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员。由于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迄今为止还未建立起来,部分省、市和自治区对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问题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四)工程风险防范意识需要加强

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如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经济方面的风险和合同签订和改造方面的风险等。如果不加以防范,很可能会威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甚至酿成巨大的损失。但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不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承包商取得招标文件后,又不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的分析,没有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签定的施工合同不尽完善等等原因,工程风险及风险的防范意识较差,给合同管理造成隐患。

二、应采取的措施

(一)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

建议由建设部牵头,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起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批准颁发;由建设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以部令的形式,作为对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和处理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二)加强宣传,建设市场主体的合同意识

要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使建设市场主体各方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

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虽经修订,但在推行过程中仍发现有不妥之处,需要不断完善。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存在的问题进行适时修订,使合同文本更加完善。在修订中要正确认识FIDIC条款的作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制定过程,借鉴了FIDIC条款的很多优点,但FIDIC条款有很大的局限性。我国合同示范文本道德要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要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不能全盘搬用FIDIC条款。

(四)加快建立合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步伐

建议尽快建立建设同职业资格制度,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并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取得从业资格的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素质和业务水平。

建议尽快培养高级合同管理人员,可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在一些有建筑专业的大专院校,开设“建设工程合同和风险管理”课程,待条件成熟,进而设立专业,培训这方面的学士、硕士和博士等高级专业人员。

(五)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行行为跟踪监督

1、加强合同履行行为监督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加强监管、依法行政的要求。

2、加强合同履行行为监督管理是巩固和检验招投标成果,保证中标结果落实的要求。是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需要。

3、加强合同履行跟踪监督管理是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证投资效益和工程建设项目顺利竣工,按期交付使用的重要保障。

(六)合同履约行为监管管理的内容

严把合同订立和备案关口,严格合同履约过程监管,强化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问题,对于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七)加强合同履行跟踪监督的具体措施

1、基础性工作

(1)全面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合同的签订均采用标准化的合同示范文本,按照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调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工程合同,杜绝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缺款少项等情况,规范合同的表述形式,减少合同中的矛盾和错误。

(2)健全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引导合同当事人重视合同的签订,规范合同订立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公正合理。认真履行招标承诺,打好合同管理的基础。

(3)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工程实施阶段的合同信息管理。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实行对中标项目经理的锁定,实现了在合同履约中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的要求,为进一步拓展合同管理功能奠定了基础。

2、加强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执法的具体措施

(1)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管,全面推行合同跟踪管理手册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对于发现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通过激励和惩戒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2)健全合同跟踪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一方面,建设工程合同跟踪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内容,要建立经常性的跟踪管理检查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计入合同跟踪管理手册;另一方面,引导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内部也要建立合同跟踪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合同台帐、统计、检查和报告制度,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

(3)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充分发挥招标、造价、监理、安检等有关部门的作用,实现市场与现场的有机结合和联动。对于承包人的合同履约行为要同招投标竞争有机结合,使诚实守信的企业在招标竞争中受益,对于不守信、不履约的企业在招投标资格审查中采取一定的制裁和限制措施。

(4)抓好合同履行跟踪管理人员的知识培训。培训是全方位的,不仅要对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培训,而且还要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建议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提高市场主体各方的合同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