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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范文1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l一6604(2012)00—0071—0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由于它的突发性、意外性和群体性等多重特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个体健康与社会秩序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虽然从2003年SARS事件之后,我国明显加快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步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已经初步建立。然而,我国的卫生机构,尤其是广大乡镇卫生院所面临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与构建小康型乡镇卫生院的要求存在明显差距,因此,完善现有的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则显得十分重要。
一、我国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现状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可以划分为结构体系与功能体系两个既相互独立又密切关联的系统。其中,结构体系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身所涉及的包括决策、信息、执行、保障等四大系统的处理机制。而功能体系则是对应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周期性波动(潜伏、爆发、蔓延、稳定、下降、回复)而进行的指向不同阶段的举措,主要包括预防、反应、扩散、恢复和总结等五方面内容。功能体系是结构体系重要的外显性表征。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套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该系统以传染病个案报告为基础,实施中能够实现报告的动态性、实时性和网络化管理。2004年1月,卫生部正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已有70.3%的乡镇卫生院实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这为我国乡镇卫生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反应和评估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然而,我国广大乡镇卫生院的疾病预防控制组织基础设施落后、设备简陋,人员不足、素质不高,经费匮乏等问题依然突出,导致识别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低下,报告意识淡漠,易造成监测盲区和空白点,这与建设小康型乡镇卫生院的目标存在明显差距。
公共管理学指出,组织协调是组织运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组织管理者的基本任务之一。其中,水平协调是指组织间水平方向上的合作,其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利益相关的组织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以明确相互间的边界;二是成立机构间委员之类的组织进行协调,推动在共同参与的领域的合作。
Ouarantelli认为,危机管理需要一个富有弹性的、适应性很强的组织结构以满足各种危机所需。应急组织协调机构是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保障。2004年3月,卫生部专门设立了卫生应急办公室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然而,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仅有3.3%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也相应设立了卫生应急办公室,这对于广大的乡镇卫生院而言,组织动员的辐射力度十分有限,普遍存在反应速度慢、指挥协调乏力等问题。
与此同时,我国长期以来的危机管理模式属于一种“条块分割”模式,虽然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各职能部门、专业救灾队伍发挥其作用,但也带来了一种难以克服的局限,那就是部门间责任与权力的不对称关系导致了各个危机管理部门之间“界面关系”的模糊,其结果往往是各自为政,难以协调,这无疑不利于小康型乡镇卫生院的建设。
二、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较差,应急能力薄弱。受体制机制、地理环境、经营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乡镇卫生院普遍缺乏活力,设施简陋,管理水平低下,造成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较差,应急能力薄弱。尤其面对市场经济的竞争以及市场经营模式的挑战,乡镇卫生院只有及时转变观念,针对自身发展瓶颈,盘活现有资源,提高治理水平,改变发展模式,才能实现乡镇卫生院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峻挑战。
乡镇卫生院缺乏对高素质适宜人才的吸引力。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是长期以来制约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乡镇卫生院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是我国农村卫生工作的主要力量和重要阵地,除了必须对在岗人员实施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之外,还需要从根本上提高乡镇卫生院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改革现有用人制度,吸引和稳定专业人才,优化乡镇卫生院的人力资源配置。
乡镇卫生院资金投入不足,制约其应急能力的发挥。由于乡镇卫生院基础薄弱、起点较低,在我国卫生工作中地位不高,再加上部分地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长期忽视,造成了大部分乡镇卫生院的投入严重不足,甚至难以为继,这又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部分乡镇卫生院将主要精力转到有偿服务与创收上,制衡了对公共卫生等工作的投入,恶化了乡镇卫生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的发挥。
三、小康型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构建思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范文2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高校 应对 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2)12-0050-02
二十一世纪的头十年,人类接连经受了2003年非典、2005年禽流感和2009年甲型H1N1流感等的严峻考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造成了群发群死的公共卫生事件。近年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断发生,全球范围内每年都会有新发传染病的流行,严重影响疫区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发展。高校作为人群的集聚区,很容易成为公共卫生事件的集中爆发区。我国现有各类高校2000多所,在校学生近3000万人。因此,科学、有效地处置好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及主要特点
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出了明确的定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
1.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
1.1传染病流行
某高职学院医务科对该院2009年1~11月的传染病情况进行统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传染病流行事件为主,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起数的82.62%,其中排前五位的传染病为:流行性感冒、水痘、风疹、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分别占传染病流行事件的64.29%、10.13%、8.42%、5.94%、4.52%[2]。
1.2食品卫生安全
大学生饮食习惯和口味的多样化,使得学校食堂难以满足他们的需要。因此,各种摊点、小吃一哄而起,几乎每所高校都有学生餐饮一条街。小摊、小吃一多,如食品卫生监管不到位,容易造成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食品卫生安全事件。
1.3饮用水卫生
水源地污染、供水设施老化容易造成高校饮用水污染。
1.4环境污染
高校所在地的空气质量不佳,容易造成学生群体性的上呼吸道感染。
2.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特点
2.1突发性
即公共卫生事件事发突然或发病迅速,就发生时间而言,事先难以预测和防范,给人以措手不及之感,短时间内难以及时有效地处置。
2.2公共性
即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关系到公众利益,就发生区域而言,针对的不仅仅是高校的广大师生,还包括高校周边的单位和居民。
2.3紧迫性
即公共卫生事件事发突然、危害严重、时间紧迫,要尽快拿出办法、采取措施,将事件的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2.4群体性
即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高校,影响人数多,容易引起学生群体心理恐慌。
2.5社会关注度高
即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高校,受影响的不仅限于高校的广大师生,同时也会引起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引发社会担忧甚至恐慌。
二、高校常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产生的原因
1.高校常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据卫生部、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70%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3]。相对于中小学生,高校学生流动性大,容易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且极易传播。因此,加强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公共卫生问题。高校常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
1.1传染病流行
传染病流行是高校较常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07年报告的全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事件占事件总数的95.8%[4]。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有:空气传染、飞沫传染、粪口传染、接触传染、垂直传染和血液传染等六种。高校最常见的传染病有流感、肝炎、痢疾及肺结核等。
1.2意外伤害事故
由于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加之日常生活中安全教育的缺失,使得他们在诸如春游、实习或社会实践时容易出现意外伤害事故。2012年4月4日下午1点左右,在苏州太湖三山岛附近水域,一艘游艇撞上了一艘货船拖拽的缆绳,导致游艇乘客4死4伤。事故发生时,游艇上共有8名乘船人,6名来自上海的大学生,4死2伤。事后警方证实,这起事件是游艇驾驶员醉酒驾驶所致。
1.3食物中毒
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是近年来学校常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究其原因,一是由于食物在加工、存储和运输过程中被污染或时间过长而变质;二是由于餐饮经营者管理不善或以次充好、滥用食品添加剂等。
2.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产生的原因
2.1财政投入不足
高校卫生资源的投入依赖于政府对教育的总体投入。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多年来一直未达到4%的目标,和世界平均水平4.5%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从而使得高校的经费尤其是卫生经费的投入捉襟见肘。
2.2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
高校主管部门往往对高校的办学质量及安全稳定非常重视,而对高校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建设缺乏必要的重视,而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因隶属关系的原因对高校的公共卫生工作不想管或管不着,监督不到位容易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2.3高校自身的问题是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管理理念滞后,公共卫生宣传普及不到位,缺乏心理危机干预等。目前各高校卫生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卫生工作普遍存在“重医疗、轻预防”的倾向,责任落实不明确,应急反应迟缓。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卫生安全工作不够重视,防范意识淡薄,安全措施不到位,信息不及时,都容易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园甚至在社会上造成恐慌。
2.4学生对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淡薄。学生对摊点的食品往往只注重口味而不注重质量
三.提高高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思考
1.建立和完善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高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高校作为应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主体,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综合事务小组等应急队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2.做好公共卫生重要安全隐患的防控工作
高校医院(医务所)作为高校公共卫生重要安全隐患防控工作及建立和完善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应随时了解所在地和学生出生地传染病疫情情况,加强学校饮用水、食堂、小摊点、小卖部等环节的卫生管理,确保师生的用水卫生、饮食安全。一旦校内发现传染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进行现场救治,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隔离观察、消毒灭菌或转院治疗;情况严重应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高校主管部门,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完成对接触者的普查和患病学生所处环境的消毒;负责患病学生治疗期间的追踪随访及其它预防控制工作。
3.规范高校卫生管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
抓好高校卫生工作,规范管理,是做好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础性工作。高校领导对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一工作应常抓不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学校饮食卫生监督工作:严把进货关,超市、摊点和食堂要禁止采购霉变、过期的食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知识培训,使他们具备鉴别食品优劣的能力;强化食堂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搞好食堂卫生,避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管理好水源,防止水源污染;加强饮食店、摊点的管理,做好卫生死角的定期清扫;改善医疗条件,提高校医诊疗水平。
高校应经常采取讲座、橱窗、报纸、广播、校园网等形式多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师生树立健康意识,改变不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行为生活方式,以降低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5]。
4.科学应对,有效处置
首先、应及时查明疫情、控制事态扩大,并将掌握的信息通过广播、张贴等途径通告全校每个师生。及时公开突发事件信息,稳定师生情绪。
其次、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动员全校师生,齐心协力,沉着应对,尽最大努力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损失。
再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汇报,寻求支援,接受上级行政及卫生部门的业务指导,采取消除引发因素、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暴露人群等措施,有效控制事态进一步蔓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不可回避性,都有其发生和消长的规律,只要我们能够科学应对、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完全可防可控的。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Z].2003-5-12.
[2]陆晓岚.提高高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思考[J].现代企业教育,2011,01(下期).
[3]文美荣. 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长效机制的构建[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2(1).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2008学年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Z].教体艺厅[2008]3号.2008-02-2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范文3
【摘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导致人群的死亡、局部社会动荡不安,对国家政权巩固及经济发展等有极为严重的影响,因此,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高度重视,妥善处理。故本文就简单谈谈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及其运行体系。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对策
引言:相信SARS、甲型H1N1疫情仍然被整个社会深刻的记忆着,这些突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在面对此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理和在历史经验的教训上不难发现,我国在处理对策及应对体系方面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所以本文先谈谈我国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运行机制。
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体系构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主要由预警系统、组织指挥系统、应急处理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后勤保障系统及督察督导工作系统这六大系统组成。这几大系统在政府信息网络的支持下,形成由“政府主导、多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具有组织指挥军事化、应急处理手段现代化、处理效果考核考评可量化、督导督察限时化等特点。每个应急系统下面都下辖多个管制部门或单位,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级进行分级处理,统一指挥。
二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临的挑战
在工作实践和研究中,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处置上仍缺乏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化的操作与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重大体罚公共卫生事件时,缺少权威性的指挥协调机构,而且相关部门及其职能部不明确,往往出现各单位各自为战、职责不清的情况,浪费资源的同时,也无法实现机制、高效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工作步骤随意性较大,信息流动不畅。信息来源面于多个部门且缺乏统一标准和共享机制,造成无法获得准确、全面的数据,因而在处置突发事件时难以做出综合分析和评价。
3.相关人力队伍、设备与技术物资储备、经费等资源无法满足处理突发卫生事件的需要。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投入不足,造成工作环境和条件落后,疾控队伍建设滞后,同时检测设备、交通及防护等设备储备不足,致使对各种新型疾病无法快速鉴别、从速处理。
4.缺乏相关绩效考评体系。一直以来,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工作数量、质量使用单指标评估和模糊的定性评价,缺乏比较精确的指标体系和总体结果监控指标的评价。
5.针对类似“非典”此类的新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的传染病,还需要完善相关立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某些规定未能更加具体的体现;在“非典”预防和控制工作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薄弱环节,也亟需强化相关法律制度。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对策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否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关系重大,所以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应急处理的准备
相关单位或部门在得到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信息的同时,当立即启动相应的程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信息,进行救灾物资、人员的征调及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的运输等,快速、高效、全面的做出应急处置,否则,将会给人民生命安全及国家发展带来严重的后果。鉴于此,保证应急设备、药品及医疗器械等重要物资必须有足够的储量。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和报告
监测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可以预警,有效的监测系统的关键是查明、监测并提供之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爆发和传染等信息。一个有足够能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机管理监测系统,可以满足迅速扩大的监测需求,使其能够适应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在面对大规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爆发时,监测系统还必须具有足够的灵活性,以监测和识别由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其他传染性疾病,以及更大规模的危害人类生命安全事件。此外,监控系统需要相关机制或部门分享所收集的数据等情报来指导风险评估,从而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医疗卫生保健规划和公共卫生干预的反应。相关部门应将监测结果时时进行上报,且予以公示,不得有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进行此类虚假延后的报告。此外,对于新型的突发传染疾病,应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相关监测及培训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个体系的运行
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单靠几个人或者单个部门是很难完成的,所以要想处理好一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必须靠多个部门协调完成。由于各个部门是相对独立的,而且他们是有各自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情况,要让他们兼容不是容易的事情,所以就需要危机协调机构来进行居中协调。危机协调机构的工作就是要在危机发生前后对所涉及的部门去进行协调,尽快的促进各个部门采取行动,调动处理危机所需要的资源,在尽可能的使危机事件得到最快解决的同时使部门之间所存在的矛盾降到最低。所以要想做好应急卫生评价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完善危机协调机构是非常必要的。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激励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其具有的突发性、难以预知性、群体性、多样性、复杂性、国际性及严重性等特点,要求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认真细致的做好本职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态度,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精神为工作原则,实现群防群控、全民参与,积极地为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贡献力量。此外,通过对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体系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来看,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对于预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全面、准确造成一定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王陇德等.卫生应急工作手册[M].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年版.
[2]王茂涛.近年来国内公共危机管理研究综述[J]政治学研究,2005,(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范文4
一、什么是“应急预案”?铁路制定应急预案主要针对哪些事件?
本条例所称应急预案,即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一些突发事件,事先制定的紧急应对处理方案、计划、措施等。包括对事件的分类、分级,处理主体、原则、程序、措施,应急技术手段、队伍组织、信息沟通等一整套制度体系。建立预案制度的目的是为加强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将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我国铁路制定的应急预案,主要针对以下五类突发事件:一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是突发铁路治安事件;三是重大自然灾害及火灾事故;四是重大铁路交通安全事故;五是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突发性事件。
二、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处理铁路运输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精神,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什么是突发铁路治安事件?
突发铁路治安事件,主要是指在铁路上发生的爆炸、涉枪、杀人、抢劫、重大盗窃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治安事件和冲击铁路、拦截列车、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等群体性治安事件。这类事件危害性大、影响恶劣,往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威胁。必须事先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发现,果断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范文5
本方案所指法定传染病,为《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本方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级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定。
一、信息范围
(一)法定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全省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规定报告和管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
二、内容
(一)法定传染病疫情。
法定传染病疫情内容,包括甲、乙类传染病发生的总体情况、重大疾病的分布情况,重大疫情的控制情况以及丙类传染病的基本情况等。
(二)重点传染病监测信息。
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必要时重点传染病监测信息内容,包括霍乱、登革热等重点监测传染病的相关信息。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包括总体信息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个案信息。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
一定时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体情况、分类、分级情况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
事件的性质、原因;发生时间、地点及范围;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员范围;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发生地强制措施的解除;预防方法等。可以根据处置进展分次连续。
3.预测与预警信息: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季节性特征,及时进行分析和预测,预警信息。
三、制度
(一)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定期制度。
省卫生厅以月报、年报方式在省卫生厅网站专题栏目上公布我省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必要时授权主要新闻媒体或召开新闻会通报有关情况。
省卫生厅每月15日前公布上月情况,每年2月15日前公布上年度情况。
省卫生厅定期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由厅主管业务处、室提供,经主管厅长审定后,以省卫生厅办公室名义对外。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及时制度。
本省范围内发生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国家应急指挥部及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及时经授权的相关信息。
本省范围内发生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的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省卫生厅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向社会本省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配合宣传主管部门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三)重大传染病疫情及时制度。
根据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监测结果,如果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增加相关传染病疫情公布频次,必要时每周或每日。
(四)预测预警信息不定期制度。
针对疾病流行情况和季节性,必要时可向社会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预测和预警信息。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五)通报制度。
省卫生厅甲类传染病和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以及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前,向卫生部、省外办报告,并向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必要时,可先再通报。对于其他法定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和毗邻的省份、地区通报,共同做好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信息程序
省卫生厅定期的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由厅机关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初审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相关信息后送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审核后,送厅领导审批,并及时对外及通报有关单位。
五、职责分工
(一)厅有关处室职责。
1.厅办公室:负责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审核,于每月12日前呈送厅领导批准,并于每月15日前以厅办公室名义向有关媒体等。
2.厅疾控处:按照处室职能分工,负责审核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法定传染病月报、年报疫情信息及未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标准的相关信息,于每月11日前送厅办公室审核。
3.厅应急办:按照处室职能分工,负责审核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年报信息,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测相关信息。
(二)厅直有关单位职责。
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每月10日和每年2月10日前,分别将上月、上年的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年)报信息通报稿及相关材料(包括结核病、麻风病和性病,见附件)报厅相关业务处室。
2.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每月8日前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结核病防治情况等有关信息。
3.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每月8日前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麻风病、性病防治情况等有关信息。
4.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负责调查处理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向省卫生厅相关处室报告调查处理情况的个案信息。
5、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等有关机构,负责及时将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及材料报厅相关业务处室。
六、加强舆论导向的监督和管理
有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规范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范文6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2020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坚持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政府力量为主,社会力量为辅的机制。
二、应急系统
(一)指挥系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成立由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指挥,负责教文卫的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各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派出所、社区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提出紧急应对措施;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储备的物资;协调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和控制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2、各办主要职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内容和范围,各办公室配合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救治等工作,提出相应应急反应措施,全程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处置、结束、善后等工作。财务负责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
3、卫生服务站主要职责: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通过公共卫生管理网络及其他措施,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检测组;培训应急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患者的检测和救治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提请办事处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4、派出所主要职责: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5、社区主要职责:负责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做好对居民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本辖区居民的排查上报工作。
6、党办主要职责:把握宣传报道口径,引导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指导社区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居民自我防范能力。
(二)监测预警系统
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隐患,及早采取应对措施。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三)医疗救护系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及有关医疗机构的特点协调区卫健局指定医疗机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的收治机构。被指定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专家工作小组,负责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会诊,提出处理建议;责任科室、责任医生负责执行并报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
(四)控制系统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水平。对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五)信息系统
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时收集分析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和预防、控制情况;建立全历年来重点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数据库,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本疫情监测情况,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动态报办事处。
三、预防
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
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司法所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教育,并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运动、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运动,提高身体素质,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应急办应当建立应急报告制度。指定专人,向及区相关部门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放射性物质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都应当立即向区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科报告,疾病预防控制科在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二)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三)波及人群或者潜在的威胁和影响;
(四)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五)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救治措施和其他应对措施;
(六)报告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应注意保密,保护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隐私权。
五、应急处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主要包括:
(1)在本范围内发现鼠疫病例、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或疑似病例。
(2)在本范围1周内发现20例以上霍乱带菌者和病人,并有扩散的趋势,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全,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10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出现死亡病例。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50例以上或死亡人数5人以上;或者职业性炭疽发病人数5例以上。
(7)发生放射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
(8)在本范围内短时间出现30例以上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9)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本范围内发现鼠疫疑似病例,以及发生动物间鼠疫。
(2)在本范围1周内发现6—19例霍乱带菌者和病人。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某行政村暴发、流行,流行范围已波及其他邻近行政村,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100例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或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30-99例,并出现死亡病例,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区域性或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卫生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器质性病变3人以上或发病人数在30人以上。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30-49人,或者死亡4人及以下;或者职业性炭疽发病人数1-4人。
(7)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三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重大事故的。
(8)在本范围内短时间出现20-2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辖区范围内,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鼠疫阳性。
(2)在本范围1周内发现2--5例霍乱带菌者和病人。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某自然村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3个以上自然村,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30-9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10-2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二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严重事故的。
(7)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明显生态环境影响,或造成停供自来水的。
(8)在本范围内,短时间出现5-1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在某一局部范围,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
(2)在本范围内发现霍乱带菌者或水及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本某一自然村暴发、流行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10-2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少于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一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一般事故的。
(7)环境污染可疑对人群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本范围内,短时间出现4例及以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以上分级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高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办事处接到其他乡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内发生,并服从区政府和区卫健局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乡镇的应急处理工作。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全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区卫键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区卫生院组建应急小分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菌、后勤保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小分队迅速采取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办事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由区卫键局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三)应急启动
1、启动预案
当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院向办事处告知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事处决定预案启动后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2、工作程序
应急处理工作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科学有序的进行。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调配应急人员、物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在全街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卫生院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疗应急处理队伍到达现场后,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并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办事处报经区政府,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为疫区;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等的追回和封存。办事处报经区政府决定,可以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会及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办事处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时上报区卫健局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5)开展群防群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以及社区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6)开展医疗救治。医疗部门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时做好传染病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发病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
(7)组织技术培训。医疗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性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应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处置能力。
(8)检查与指导。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对全街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9)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
(10)组织对外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宣传必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口径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