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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小报范文1
校务公开工作在事业单位推行可以说是没有经验可以借鉴的,为了有效地制定实施细则,增强它的可操作性,校领导对局文件精神进行了反复研究,进行了多次讨论,几易其稿才最后把草案定夺下来,并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我们本着“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及时全面、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立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确立了校务公开的十一项内容,并在细则中详细罗列了各项内容的公开层面。制定的校务公开程序也是清晰明了的。校务公开的渠道更是畅通无阻,除了教代会、校务会议、行政例会,还有校务公开公告栏、校务公开联系箱等为校务公开工作提供方便。
二、《昌邑小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实施
根据实施细则中校务公开内容的范围,我校按照公开程序着重对以下内容进行了公开或审议。
1、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
5月30日,学校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和6个专项评估组,制定了自评工作计划。6月底召开校务会、行政会、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了《督导评估手册》,进行宣传发动,布置了工作计划,提出任务要求。7月至8月各专项小组认真对照各项评估指标,收集信息,并整理有资料。9月校务会、行政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教代会通过,确定申报等级为示范二级。9月至10月上旬,全校动员,分层分级落实任务,各专项小组完成c级指标自评表的填写工作。10月中旬各专项小组完成分报告。10月底召开教代会,审议自评报告。11月上旬基本完成,请督导室领导来校指导工作,我们对不足部分,及时加以修正、整改。
2、 工会换届改选
4月上旬学校党支部对三年一次的工会换届改选进行了宣传发动,在全教会上决定选举方式。4月7日进行组室提名,提名较集中的列为候选人。然后在校务公开公告栏中对候选人进行情况简介。4月25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正式改选,当场唱票进行汇总,然后上报学区。这一工作符合民主程序,符合群众意愿,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3、 教代会
三年来,两届工会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教代会。
XX.10--12
七届一次:昌邑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三年规划讨论、通过昌邑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讨论、通过
XX.1
七届二次: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年终考核
XX年度局、校优秀名单(校考核小组推荐)
XX年度工会财务及经审报告
XX.3--6
七届三次:昌邑小学教工考核制度修订
昌邑小学教工奖惩制度修订
昌邑小学教工岗位责任制修订
昌邑小学教师行为规范细则
XX.12—XX.2
七届四次:校中层干部考核、校党政考核
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及经审报告
XX.6--8
七届五次:制定昌邑小学师德规范
XX.12—XX.1
七届六次:党政考核及中层干部述职,群众评议
学校及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及经审报告
XX.6
八届一次:后备干部推荐工作
“昌邑形象教师”评选细则
XX.10
八届二次:讨论、修改,进一步完善督导总报告
4、 党政领导年度述职报告
三年来,校长和书记当着全体教职员工的面进行了述职报告,述完职,校长书记离场,由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教工对党政领导的考核,考核表收教后,当众封袋,上交学区。
5、 工会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公开
每一年,工会财务委员张青凤同志向全体会员汇报了XX年工会财务收支情况,经审委员邱鸿年作了经审报告,得到了会员的普遍认可。
6、 职称评定
我校通过教代会的选举产生了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小组群众代表两名——沈煊老师和陆翌老师。在XX年小二升小一、小一升小高的职称评聘中,先由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再由职评小组成员经过深入细致地分析、讨论,最终确定送审人员。对条件不够但又上报的教师逐一说明不送审原因,消除他们的顾虑,指出今后努力方向,并尽可能为他们提供机会,弥补不足。XX年9月,由于沈煊教师内退,补选杨佩青教师为教师代表。XX年在小一升小高的职称评聘中,学校里符合条件的有5位老师,但实际名额只有一人。校职称评定小组投票同意杨文英教师评为高级教师,另两位符合条件但受名额限制的教师,学校在第二年将对他们低评高聘。
7、 年终考评
每一年度都有年终考评工作,在此项工作中,我校遵照“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途径保证“优秀”的产生公开、公平、公正。我们首先让教师在自己组内交流年终小结,在交流的基础上,根据学科教师比例产生“优秀”候选人,再提交学校评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汇总后,根据个人实绩,确定优秀名单,这其中严格控制中层干部“优秀”比例,尽可能考虑确有贡献的、第一线的教师。接着张榜公布优秀人选,给大家一定的时间提出异议,若无异议,最后上报局人事办。
8、 报或评定先进人物
在近一年中,我校分别向上级申报了区“三八”红旗手、区先进工作者、区园丁奖、局优秀党员、局青年岗位能手、学区优秀党员、学区优秀团员等不同级别、不同层面的先进称号,但无论是哪一级的评优工作,我校都根据标准或条件,按照民主推选的方式层层落实,因而使得各类评优真正符合民意,尊重实绩,也一次次振奋了人心,起到了促进教师发展的目的。
9、 副职聘任
XX年1月,学校从实际出发,对副校长一职进行了公开聘任,在各组室的充分酝酿下,高名义同志被一致推选并受聘。
「 1
10、浦东新区教师奖金分配方案
三、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思考
1、校务公开工作毕竟只是开了一个头,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从实践中,我们感到要边做边学,边学边思,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既要多学一些法律法规的常识,又要善于灵活掌握规则,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变动。而目的只有一个: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乐意为学校建设发展出谋划策、发光发热。
2、校务公开工作应该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来抓,党政工领导要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心照不宣,坦诚相见,这样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否则,会使教职员工丧失信心,也丧失学校发展的大好良机。
端午小报范文2
01
安全是家庭幸福,学习快乐的保证,更是一种珍爱生命的积极人生态度。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健全家校联络,明确教育管理责任,树立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如下学生安全承诺书。
1.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学习、生活的安全。
2.珍惜生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无论上放学,还是节假日出行,都不乘坐“三无车”、超载车辆和摩托车,12周岁以下不骑自行车。
3.遵守作息时间,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有事有病先请假。不旷课,不逃学。上学后有事外出,向老师请假获得批准后才离开,并保证按时返校。放学后及时回家,不逗留,不闲逛。不向班主任隐瞒心脏病等病史,以防止疾病突发救助不及时。
4.上下楼道遵守秩序,尊重老师和同学,做到“轻步右行”,不推挤,不打闹、不喧哗。
5.同学之间团结友爱,有矛盾主动请班主任或其他老师帮助解决。不带棍棒、管制刀
具,不打架斗殴,不侮辱谩骂。
6.不到校外小摊及卫生状况不佳的店铺购买食品和物品,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不带零花钱上学,在校不吃零食。
7.不到水池、河塘、水库边玩,没有父母陪同不下水游泳,严防溺水。
8.远离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地段,不玩火,不做危险游戏,不到建筑工地玩,严防火灾以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9.不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不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打扫卫生擦窗户时一定要确保安全。
10.爱护校园内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插座;有损坏现象的不触摸,不自行修理,及时报告学校或老师,由学校派人修理。
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严格守约,请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年级班学生签字:
02
尊敬的家长:
根据国家规定,本学期法定假期节4月4日—6日放假3天。端午节6月20日—22日放假3天。为了确保学生节日生活过得安全愉快,学校做出以下要求,请家长积极配合起到监护的责任:
1、教育孩子主动做家务,孝敬父母,关爱他人;自觉遵纪守法,不破坏公共设施,爱护周边环境。带领孩子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2、禁止学生参加各种宗教活动。
3、禁止学生去“三室一厅”,不玩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游戏。
4、学生在无大人的带领下不得私自去爬山,游泳或外出游玩,以防事故发生。
5、家长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保证学生在节日中不做任何违规违纪的事。
6、节日期间学生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追车,在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7、家长要严加管好自己的孩子,不得与不法分子交往,做违法违纪的事。
8、在节日期间家长要教育孩子防煤气中毒,放触电,防骗,防火,防溺水,不随意与陌生人交往,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9、在节日期间发生的任何违法违纪、交通及其他安全事故,其责任自负。
希望各位家长以身作则,为孩子做榜样,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
保证人:_
20_年_月_日
03
为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平安,学校做如下要求:
1、珍爱生命,不断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2、在校外行走时不追车、不爬车;自行车做到车铃、闸、锁齐全,不乘坐“三无”车辆、超载车辆。
3、不吃变质瓜果和食物,不乱吃零食,不乱喝饮料,不在无卫生保证的摊点就餐。
4、不私拉电线、不私自使用电器;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学校。5、不攀爬校墙、宿舍、教室及树木等;不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6、不逃学、旷课;不进入网吧、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7、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在外逗留或夜不归宿。
8、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上体育课时不拥挤或狂奔。
9、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吸烟,不喝酒,着装整齐,不在穿拖鞋、背心。
10、正确处理同学关系,不打架斗殴,不携带管制刀
具、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11、不私自动用他人的物品;不勒
索、盗窃、损毁他人财物和不盗窃、损毁公共财物。
12、正常上课时间确需离校时必须当面向班主任请假,由班主任同意并开据假条后方可离校;学生自行外出和擅自离校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13、不到池塘、水库和河流中洗澡、游泳;发现学生私自到池塘、水库和河流中洗澡、游泳者,学校将严肃处理;学生私自到池塘、水库和河流中洗澡、游泳发生意外,后果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
14、教育好您的孩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家长与学校密切合作,加强监督,让学生远离危险,确保安全。敬请家长签字或盖章。
端午小报范文3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 安全权 手机增值服务 电子商务
一、手机短信增值服务的法律定性
短信服务从一推出,就以其低廉的价格和快捷的通讯方式赢得用户的青睐。随着电信技术的不断发展,近些年来,电信运营商与网络服务提供商结合,形成“电信+网络”的经营模式,将移动通讯运营商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紧紧捆绑在一起,在向手机用户提供包括短信、彩信、缴费、聊天、交友、点播、ivr(手机语音互动服务)在内的无线增值服务中,各得其利。虚拟的交易市场中,手机用户通过服务提供商的网站挑选自己需要的服务项目,即商品,通常是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将铃声、图片、游戏、新闻、天气预报或者屏保等下载到手机上。在这个过程中,手机用户最终对于下载内容点击“确认”,即告合同的成立。[1]也有一些服务提供商把各种无线信息服务的广告语,群发到用户的手机上,手机用户根据提示发送相关代码到某个号码后就可得到服务提供商即时或长期的无线信息服务。
二、手机短信服务中安全权的内容和特征
安全,是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状态,是消费者在整个购物过程中的一种基本心理需求,分为人身安全权与财产安全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是我国法律对于消费者安全权的规定。近些年来,也有学者提出在人身、财产安全之外还包括消费者的隐私安全[2]。笔者认为,根据传统民法理论,民事权利通常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部分,隐私权是人身权权利的固有部分,没有必要单独分列。因此本文也着重从手机短信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人身安全权
人身权主要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作为自然人个体的消费者,其实践中最易受到侵害的是隐私权。具体而言,隐私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格权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控制权、个人活动自由权、私有领域保密权、权利主体对其隐私的利用权[3]。早在1890年,美国法学字路易斯·布兰蒂斯(louis d.brandeis)和塞缪尔·沃伦(samuel d.warren)在《哈佛法学评论》上提出,“个人不被打搅的权利以及他的私人事务不被非法公开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传统的消费活动较少涉及消费者的隐私权问题,然而随着通讯技术的发达,传播面媒介的现代化,造就对个人私生活干涉的可能性越来越大。追求善意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对消费者的资料进行筛选收集,这一方面有利于对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而另一方面却导致了消费者对自己个人信息的失控,侵犯了其人身权利。社会越文明进步,个人的自由和价值就越受重视。所以法律对自然人的私生活所给与的保护程度,已成为一个国家和社会用以衡量人的地位和尊严的重要指标。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隐私呈现出不同于普通民法意义上的隐私的特点。电子商务范畴内的隐私,主要是指个人资料,即标识个人特性或身份的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职业、履历、病历、家庭、婚姻、教育、健康状况、住址、银行账户、财务状况、特殊爱好、保险情况、电话号码等[4],对手机短信服务来说是用户手机号码。根据网络传输的特点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称为个人数据,“个人数据是个人信息的表现形式,它的内容包括全部个人信息。一切与个人相关的信息,只要能够构成对个人认识的信息都是个人信息” [5]。手机短信所提供的服务,一般是通过手机号码将其服务对象特定化,通过网络运营订立并履行合同。而用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一旦进入互联网,就有可能被广泛传播,也有可能被无休止地复制、转载或者披露、利用,使其利益遭受侵害。手机短信的侵权表现为用户的私人信息被任意采集、利用,使用户失去对本人信息的控制,并进而导致私人生活被不发行为强行侵入。在我国,还没有针对隐私权的专项立法,实务中往往通过名誉权进行处理。如1993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但是上述司法解释主要仅针对名誉权,适用范围很有限,显然与手机短信服务中隐私权的保护性质不符且难以适用。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7、18条,也规定了相应的内容[6]。但总的来说,我国在手机短信服务中对隐私权的保护是不全面和不利的。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将对我国公民的隐私权产生难以估计的影响。笔者认为,在消费者隐私权日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除了依靠行业自律外,我国应尽早制定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以切实保护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
(二)财产安全权
在手机短信服务中,财产权主要涉及到的是手机资费。目前,手机费用的交付主要分为预付型和后付型两类。信息经济学认为,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信任一般有两个来源:一是基于制度的信任;二是基于企业信誉的信任[7]。相对于b2b模式来说,b2c的模式中处于相对弱势的消费者建立起对服务提供商的信任尤为重要。在手机短信服务中,由于消费者与服务提供商的“信息不对称”,同时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法》第8条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服务提供商应当清楚、详细和明确地提供与消费者选择相关的信息。[8]
就国内立法来看,2004年4月19日信息产业部的《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严格要求所有类型的短信业务都必须进行资费宣传,在业务宣传的过程中要求加上类似“××元/条”、“××元/月”的字样,做到让手机用户“明明白白消费”。同时,在移动通信运营商为服务提供商代收费的问题上,用户也有权知道被代收费的详情,知道是为使用哪项服务付费,并且可以向移动运营企业索要包含具体信息服务类别和发送时间等信息的详细清单[9]。毫无疑问,此类通知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但从法律位阶上看,其效力极低且适用范围有限。
三、手机短信用户安全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对策建议
法律价值是多元的,在社会秩序与个人权利之间,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总会存在各种各样的摩擦。在保护手机用户安全权的同时,也不能影响到现代社会信息的自由流通,或者一味地对电信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科以过重责任,使其合法利益反被损害[10]。综合以上讨论,笔者认为,目前我们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完善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保护的相关民事立法,保持手机无线增值服务市场的有序竞争,同时保证服务质量的逐步提高。
亚里士多德说过,“闪耀着人类理性光辉的法律,将获得普遍地遵从,因其本身就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如何保护电子合同中用户的安全权,需要有法律来保障。但如果指定法和网络的发展特点不相适应,缺乏可操作性,反而有损法律
的尊严。现行《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分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四个部分,构成了我国民事权利的基本结构,也为民法典的撰写格局奠定了基础。笔者认为,我国在探讨民法典制定问题,应当将隐私权纳入到人身权保护范围中来,确认隐私成为独立的诉因,制定隐私权受侵害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但是尤其是在法典编纂之初,法典是一个根据概念主义法学形成的封闭的逻辑自足体系,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全部内容,不可能对特殊的案情提出具体解决方法。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体现在不同的环节,包括禁止未经许可对用户信息的采集、利用、控制,规范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因此仅就隐私权保护,还需要制定个人数据保护法、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的充实和对网络服务提供商行为的规范等。鉴于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法律相对的滞后性,指定数据保护法必须谨慎从事。
首先,应当加强明确个人数据与数据主体的权能,加强对公共记录的特殊保护。如前所述,个人数据“是个人信息的表现形式,它的内容包括全部个人信息。一切与个人相关的信息,只要能够构成对个人认识的信息都是个人信息”,不论以何种方式和材料存储,只要该数据被安置于某一法定的文件概念的整体当中时,便属于法定的调整范围。数据主体有权知晓自身数据被收集的类型、用途和共享状况;有权查阅自己被收集的资料;有权修正、更新和请求删除自身数据等等。在国家机关、电信机构、网络服务提供商和银行缴费部门等地由于智能或其它特殊需要,通常保留有大量的个人数据。相对个人数据来说,这部分数据有其特殊性,应当指定补充规则,专门适用于公共记录的控制与管理。[11]
其次,规范数据收集主体与数据收集的义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4、5条的规定,有权收集数据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和“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和备案”的其它团体。这类主体在收集以前一般均应当征得数据所有者的同意,将个人数据的保护政策向数据所有者明示,保证其可以访问、修改和更新;不得将数据运用于收集目的以外的其它目的等等。
再次,明确侵权责任与侵权救济。首先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手机用户的生活安宁;其次是针对个案,主张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如前所述,我国目前通常将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归为侵害名誉权,需要注意的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通常以公开方式进行的,因此其内容必须事先经法院审查,以免采用此种方式反而使受害人遭受进一步的损害;再次是赔礼道歉,是受害人的心理得以慰藉;最后是赔偿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及其《意见》与《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的规定,我国立法已经认可了赔偿损失是侵害隐私的所应当承担的一项民事责任。况且手机短信服务的商业性和目的性,为侵权者承担赔偿责任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据和经济上的可行性。
(二)手机服务供应商应当提高行业自律力度,加强国际范围的合作。
信息的自由流动是电子商务正常运行的保障,但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有时会与信息的自由流动相抵触。从美国和欧盟对电子商务的规范措施来看,二者的侧重点各有偏差。由此,我国在相应立法的同时,应当注意到立法与自律的结合。尽管立法对电子商务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过于严格的法律制度会挫伤业界的创新积极性,限制了技术发展的余地,其效果远远不如行业内部的自律效果好。电子商务是全球性的商务活动,如果各国的国内立法不能协调,那就会对由此产生的纠纷和电子商务信息的流动造成阻隔。因此,在完善相应立法以外,还应加强行业的自律和国际间合作。
首先,加强行业自律,运用非法律手段规范市场秩序。行业自律是保护收集用户安全权不可或缺的环节。监管行业自律无法取代立法的作用,但是对法律规范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对于消费者和经营商之间的利益调节,自下而上的自觉行为与自上而下的强制行为同为必要。2000年3月26日公布实施的《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18条规定“用户……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的其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这样的规定失之泛泛,又没有惩罚性措施,在实务中可操作性很低。
[7]、详见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上海三联出版社,2003年版,第2—25页。
端午小报范文4
90后更享受“无现金生活”
2015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的交易规模已经达到10万亿元 。其中,支付宝凭借先发优势,占据了支付总额的51.8%;而微信支付则是用户使用频次最高的移动支付方式,用户平均每月使用超过50次。另一方面,移动支付用户规模已达3.58亿,同比增长64.5% ,“无现金”已日渐成为一种流行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
研究发现,90后学生和23-29岁的职场新贵是移动支付的生力军,他们更习惯无现金的生活方式――超过12%的受访大学生表示出门“不带钱”,近35%的年轻白领表示出门现金小于100元。
移动支付已经渗透至我们生活的每一天,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报告从衣、食、住、行、娱五个方面,分析了消费者移动支付的习惯,还原真实的消费场景,找寻市场潜力。
衣:从手机“淘”到线下“扫”
调查显示,有78%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曾使用移动支付在网上购买过衣服。而在线下购买衣服的过程中,习惯刷卡的消费者在减少,扫码支付的消费者在增加――40%的受访者表示在线下购衣时使用过移动支付。得益于移动支付在商家的普及,消费者移动支付的意愿也越来越强。商家也是这一趋势的受益者,移动支付让他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客户的身份和习惯,并利用移动支付的数据进行客户关系管理。
益普索(Ipsos)观点:随着消费者支付习惯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移动支付并成为习惯,无论线上还是线下。而对于服装企业,在线下门店中接入移动支付带来了支付体验的提升;同时,多元化的支付接口也为企业提供了多种搜集消费者行为数据的渠道,完善了CRM数据库。这将给差异化营销提供空间和可能性。例如,在不同的渠道推送针对不同消费者的文章、主推不同的产品。
食:御宅一人食,聚餐AA付
无论是外卖、网络订餐还是堂食,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表示他们会使用移动支付。研究发现:高频时75%的受访者使用移动支付点外卖;高频时62%的受访者会在堂食时使用移动支付,微信和支付宝是消费者的首选移动支付方式。
同时,移动支付的场景也愈发多样化:顾客通过微信扫一扫餐厅桌面的二维码,即可在其微信公众号内自助点菜、确认菜单、支付买单;顾客也可以通过订餐软件预订早餐送至办公室,并使用移动支付,虽然这只占受访者的2.6%,但该习惯人群中超过40%拥有本科以上学历;顾客还可以在聚会时直接使用移动支付进行AA付款,25.8%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会在午餐时使用这一功能。
益普索(Ipsos)观点: 可追踪的移动支付数据为餐饮企业提供了分析消费者行为的机会。企业可以通过搜集消费数据,对目标人群做精准定位。并且,通过移动支付端口,企业有更多的机会将产品(新推菜品)、促销活动、经营理念等企业核心价值传递给消费者,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各种平台向商家发出自己的声音。这种更及时的交流过程将使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上升到客户体验管理的层面。
住:移动支付是生活的“水电煤”,也是生活的“柴米油盐”
移动支付对于“住”最大的改变莫过于“水电煤”等生活账单的支付,益普索(Ipsos)调查发现,77%的受访者表示用微信或支付宝处理生活账单。此外,知名便利店和超市基本上已全面支持移动支付,大多门店还能支持超过3种以上的支付方式,这让用户通过移动支付获取“柴米油盐”成为新常态,高达68%的受访者表示在超市和便利店有过移动支付体验。
对于一线城市的受访者来说,他们越来越多开始尝试借助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的强大网络,连通物业、小区周边商家及上门服务企业,真正实现线上和线下的无缝融合。例如,上海市民只需要关注微信公众服务号“付费通账单查缴”,即可用手机微信随时随地支付家庭的水电煤账单。支付宝首个“智慧小区”在福建永安物业的巴黎之春小区上线,小区业主日常的物业缴费、车位查询、报事报修等家居琐事,全部都可以用支付宝一键完成。
益普索(Ipsos)观点: 现阶段,各大移动支付平台开始逐步在全国各城市开放生活缴费渠道。移动支付用足不出户的付款方式替换了原有的传统方式,这不仅可以为消费者节省大量的时间成本,还为老百姓提供了更好的缴费体验。使用移动支付缴费的行为数据甚至可以帮助企业通过缴费地址定位目标人群,以此让企业获得更科学、更精准的消费者洞察。
行:从黄土高坡到异域风情,移动支付行遍天下
通过手机应用预订出行已经成为新常态,与之同步蓬勃发展的便是预订完成后的移动支付环节。2015年,滴滴出行日均订单超过1100万,其中45%的人通过手机移动支付订单;而在出游方面,50%的人直接使用手机规划并支付行程费用,而这一人群在2014年只占总人数的17%。
放眼全球,随着中国游客境外出行和购物激增,中国各家移动支付提供商正不遗余力地“走出去”,加速境外布局。以微信支付、支付宝为例,实现了“人民币支付、外币结算”功能,用户跨境购物无需再兑换外币,只要结账时让收银员扫描手机中的二维码,输入密码即可用人民币支付。这一能力已经广泛运用于世界各地的免税店、化妆品店、便利店、餐厅、酒店、景区等场景,以中国游客集中的境外旅游目的地为主,给出境游客与境内一样的便捷消费体验。目前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百度钱包等在内的平台都推出了类似服务,并在退税、优惠等方面提供惠民举措。
益普索(Ipsos)观点:人们日常出行的方式已经在近年来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从前几年的路边招手遭司机杀价到现在的人人手里拿着手机叫快车专车。近来国家出台网约车合法政策,在国家政策的利好面前,网约车的快速发展可以预见。而移动支付作为网约车的主力支付方式,更可以在这个新兴行业快速发展。
娱:电影票平台优惠多,KTV轻松享周末
在休闲娱乐方面,电影票无疑是移动支付渗透最深入的领域,以2016年5月的全国总票房为例,76.2%来自网络售票,这一数据在2016年将超过80%。此外,移动预订并支付KTV、球类运动和文艺演出也正快速崛起,通过社交账号登陆游戏、视频类终端进行付费娱乐消费的需求迅速增大,促使娱乐商家更多与移动支付对接。
益普索(Ipsos)观点:社交软件结合支付系统与休闲娱乐成为有效的营运模式,通过手机APP相约去网红餐厅“拔草”、预约订票成为主流。而通过移动支付端口,企业亦可将各类促销活动传递给消费者,吸引想尝鲜的客户人群。
移动支付与中国特色的“社交主义”
益普索(Ipsos)、奥美联合研究发现,中国的移动支付行为表现出极强的社交动机,人们不但享受其便利,更利用其联络友谊、增进感情,形成了别具一格的中国特色“社交主义”。在线红包充满了浓浓的人情味儿,在我们的研究中,亲戚间发红包的比例高达78%,而11%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会通过移动支付转账孝敬父母。朋友间的红包、转账使用比例高达75%,无论是AA付账、喜气红包还是借还款,移动支付让朋友之间的金钱往来变得便捷且毫不伤感情。从微信红包逢节必涨可以看出,微信红包已经不仅是“春节”独有的亮点,每逢节日发微信红包已经逐渐成为一种民众的习惯和文化现象。微信支付一手以社交撬动用户习惯,一手深入线下商业场景,推动了国民无现金生活方式的形成。
总结
移动支付正在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普及,丹麦从2016年1月起成为时间上第一个告别现金的国家,瑞典则宣布致力于在2030年告别现金。移动支付是毋庸置疑的未来支付趋势,目前中国无论在规模、用户数量和增速上都领先全球,“无现金生活”在中国的普及度逐日提升。
端午小报范文5
[案情]甲银行贷款给乙,丙作为保证人,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二年。乙后来未能按时还款,甲随即向乙进行了催收、向丙主张了保证债权,但乙丙均未履行。在随后三年多的时间中,甲虽多次向乙催收,却从未再向丙主张过保证债权,现在的问题是:甲起诉时,能否再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此案涉及的问题在法律适用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两个明显矛盾的规定。
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照此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不导致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本案中,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向保证人提出了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故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但此后因为债权人甲在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后已逾两年未主张保证债权,故人民法院不能再判决丙承担保证责任.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对此有着正好相反的规定,该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照此规定,本案债权人甲向主债务人乙连续主张权利的事实,不仅导致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同时也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那么保证人丙此时理应还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究竟应如何正确适用法律?一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已明确规定,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故本案法律适用清楚明确,不存在任何疑问.
但笔者并不这样认为,无论从学理上还是在审判实践的法律适用上,本案都有值得探讨的地方。
首先,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承担的连带责任与一般典型的连带责任并不一样。典型的连带责任是指多个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义务,每个债务人都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各连带债务人内部存在各自应承担的份额,任一履行了债务的人都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债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典型连带责任通常因为共同的目的,基于共同的利益和产生原因,如合伙经营,共同侵权,共同契约等而产生。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人与保证人不存在内部分担关系,尽管他们各自都负有履行责任范围内全部债务的义务,但只有保证人在履行债务后(不管全部还是部分履行),才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的问题,这种追偿不是建立在内部分担份额的基础上,而是基于主债务人是终局责任人,连带保证责任在某些方面其实更接近学理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在包含连带保证责任的法律关系中,主债务人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存在较大差异,而典型连带责任的连带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基本相同,这种区别必然会使二者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同一法律规范时产生有悖公平的法律效果。
其次,联系本案,如果我们把这个问题再放到实际中进一步考察,我们就会有更深刻的认识。
在实践中,保证人之所以会为主债务人提供担保,大多数是因为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存在某种关系,比如该担保能使保证人在其它方面获取利益,或者保证人在其它方面对主债务人具有监督制约的条件,但不论如何,虽然就该民事法律行为的直接目的来说,是为了让主债务人取得借款,但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存在着明显不同的利益追求,与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也明显不同,这就直接导致主债务人与保证人对债权人债权是否获得清偿的关心注意程度,清偿的主动性也明显不同。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需要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十七条的情形,一定是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后,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至少二年),债权人只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却未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的情形,那么,该条规定就意味着法律要求保证人必须随时知悉该债务是否已经清偿的信息(第一,以免发生重复清偿,带来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增加,第二,以免突然遭遇诉讼或强制执行,对正常生产经营或生活造成更大程度上的损失),而实际上保证人不可能象债权人或主债务人一样随时掌握该信息,他只能从债权人或主债务人那里了解,可以肯定的是,保证人因此需要花费的交易成本远比债权人一封信就可以管两年所要花费的成本高得多,很明显,这对保证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当然,保证人可以随时随地做好清偿准备,但这肯定会带来保证人一定资金周转的停滞,这同时也是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此时也许主债务人也正在作清偿准备工作,这就意味着双重清偿准备费用的支出;或者,保证人干脆在得知该债权未获清偿的第一时间,本人立即进行清偿,之后再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那么,很明显,这时肯定要发生相比主债务人自己清偿而需增加的追偿费用。而在很多时候,也确实存在着债权人在一定时期内对主债务人的迟延履行,存在一个合理的容忍和期待,或者双方已就迟延履行达成协议,而主债务人在此后已做好了履行准备。
一个民事法律制度的设计,必须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这是民法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连带责任保证法律制度的设立,固然是为了尽可能地保证债权的实现,但应当指出,该法律制度必须凸显出主债务人的“主要”和“最终责任人”地位,尽可能促进主债务人直接清偿债务。比较“担保法解释”36条与“诉讼时效规定”17条,前者蕴涵的法律价值导向明显优于后者,作为主债权人,你若想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债权,你就应当同时向主债务人及保证人主张权利,这样,主债务人在债权人的请求及保证人“督促”的双重“压力”下,其直接清偿债务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反之,若依后者的规定,其实是让既未享有交易信息知情权,获取利益又小的保证人来承担比主债务人更重的责任,其利益失衡显而易见。
第三,从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上看,|“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七条不利于诉讼时效功能的发挥。诉讼时效制度的首要目的,是要防止权利人躺在权利上睡觉,而该条正好便利了债权人,其不用主张保证债权却能实现权利发生的效果。诉讼时效制度功能的发挥,进一步是为了稳定私法上的秩序,如果一个权利没有得到实现,这属于非正常的民事秩序,为此,诉讼时效制度要求你去尽快主张这个权利,从而促进权利的尽早实现,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保证人对主债务人的制约能力会降低,这既不利于主债权的实现,也不利于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该条规定在客观上同时也降低了连带保证责任制度对交易安全的保障程度。
端午小报范文6
引导学生在自办“端午节日小报”的活动中认知民族传统、增强民族意识、尊崇民族精神、弘扬民族文化,从而增强广大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情感。以下是和大家分享的传统节日端午活动策划材料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传统节日端午活动策划材料一
我校积极落实《余朋学校“端午节日小报”活动方案》,为扎实推进“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文化,增强未成年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过好“我们的节日”,在我校学生中开展“节日小报”创作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挖掘端午节的深厚文化内涵,引导学生在自办“端午节日小报”的活动中认知民族传统、增强民族意识、尊崇民族精神、弘扬民族文化,从而增强广大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情感。
我校把学生自办“端午节日小报”主题实践活动纳入学校的常规工作,根据我校自身情况,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细化主题,有效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倡导创作主体的自主性,注重创作内容的丰富性,突出表现形式的多元性,增强活动的广泛性和实效性。活动方案一经公布,活动负责人黄副校长及时召开了班主任会,落实了此项活动。每班按小组活动,确立创办主题后,以小组为单位收集资料。
发动学生收集活动的相关资料,可参照节日资料、参与活动情况、自我感受表达等板块并注意结合学校特色和学生个性来组织小报内容。在活动中注重创新形式,灵活采取个人、小组、班级等方式发动学生通过校刊校报、手抄报、网页等创造性采编各具特色的小报。展示节日收获和感悟。还分别到村居、到图书室、在网上等多种渠道进行收集工作。
因此,不仅创作了丰富多彩的作品,更重要的是了解到中国传统的节日,从而深刻认识了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更加热爱自己的祖国。在掌握了更多的文化知识的同时,更好的培养了学生们的民族自豪感。
这次活动各班共上交小报作品近60多幅,每一张小报都体现了队员们对端午节的认识和理解。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丰富了学生节日精神文化生活,熟悉了我国传统的节日活动的氛围,亲身感受到中华民族文化的魅力所在,增强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传统节日端午活动策划材料二
庆端午的趣味活动在上午10点如期举行,持续了一个半小时。最终,活动圆满的结束,并达到了我们预想的效果。
活动开始之前,我们工作人员就已到达场开始舞台布置,吹气球、摆放座椅、调节音响设备、为表演者化妆、进行彩排等。音乐一响,居民便陆陆续续的过来了。距活动开始半小时,我们安排小志愿者给社区居民发心家园社工的资料。
十点,庆端午趣味活动正式开始,首先,由工作人员讲解开场白,并简单的介绍心家园社工机构的相关信息。随后便开展了热身游戏——有错你就说,接着是表演环节、互动环节、表演、互动、集体合唱、爱心墙环节、给大家发小礼品、最后以合影留念结束了当天的活动。
活动结束后,社区居民和小志愿者们帮着收拾场地、打扫卫生。一起快乐一起劳动,真正的实现了共度快乐端午的目标。
下午三点到四点半,社区居民纷纷前往电影播放室欣赏电影《举起手来2》,观影过程中,笑声不断。观影结束后,大家还建议以后可以有更多的播放电影的机会。
活动按着计划顺利的完成了,活动结束后我们向社区居民和小朋友、志愿者了解对此次活动的看法和感受,引来社区居民的不断夸奖。社区居民各个都面带微笑,都觉得这样的活动很有意义,也愿意参加这样的活动,并希望能够有更多这样的活动。活动中,参与者都积极的表现,观看着也认真的欣赏并不时的带来掌声。我们工作人员和小志愿者们也投入到活动中,为大家带来无限的快乐。
营造了端午喜气的气氛,把社区居民聚在一起,增进了社区居民间的交流,增强了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让小志愿者主持活动流程并让每个人负责一个节目,培养了他们的自我管理和增强了自信心。锻炼了居民尤其是参与活动和表演的居民的各方面的能力,培养了小志愿者们得责任感和荣誉感。并且为我们心家园社工机构在社区做了宣传作用,为以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增加了我们以后工作的信心,促进我们工作的开展。
虽然我们的活动圆满的结束了,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在活动前期的准备不足,活动物资不够充足,例如:活动的音响和话筒设备出现问题,只能用小蜜蜂代替,影响了活动开展得效果。前期的宣传工作不够到位,仍然有一部分居民尤其是距离活动中心较远的居民不知道该活动,致使到来参加活动居民不是很多。人员的不足及分工不够明确,由我主要负责活动的互动环节,另一同事负责摄像,一个志愿者照相,在发放礼品,观众席,备演席,物资准备上缺少人员。在志愿者工作上,事先没有做很多的准备工作,致使活动时有些纷乱。客观上,由于天气原因,气温越来越热,没有做好防晒的设施准备,居民在中途有一些就离开了。
经过此次活动开展,为以后开展活动提供了经验教训。不管以后是什么性质的活动,都应该在活动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活动内容的准备、物质的准备、人员的分工安排、场地的布置、活动的宣传等。在开展活动的过程汇总,要不断的培养自己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控制场面等各方面的能力。
虽然这只是一个小活动,但是在我的工作上和个人的成长上带了很多的启示。虽然为了这个活动付出了很多,但是我认为是值得的,付出是有回报的。这也使我更加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会有更大的进步和成就。
传统节日端午活动策划材料三
一、活动来源:
端午节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设计并组织有关端午节的主题教育活动,是为了让幼儿更好地了解端午节,感受端午节丰富的文化内涵,激发初步的爱国主义情感,丰富以下主要经验:
①农历五月初五是端午节,端午节也是一家人团聚的日子。
②端午节有吃五黄、挂五端以驱毒避虫的习俗。“五黄”指黄豆做的粽子、咸鸭蛋黄、雄黄酒、黄鱼和黄瓜;“五端”指菖蒲、艾草、石榴花、蒜头和龙船花。
③端午节有赛龙舟的习俗。
④端午节有特别的食品——粽子,它是多种形状、多种口味的。
⑤端午节有许多传说、故事、儿歌,如:有关屈原的传说等。
二、节庆活动目标:
(1)知道端午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初步了解其来历及风俗习惯,如:吃粽子、挂艾草等;
(2)知道屈原是我国古代伟大的爱国诗人,激发爱国情感;
(3)喜欢和大家一起共度端午节,积极参与端午节活动,体验节日的快乐。
三、节庆活动实施概况
1、屈原的故事(语言)
2、童谣《拍手歌》(语言)
3、观看赛龙舟(社会)
4、美丽的龙舟(艺术)
5、龙舟竞赛(健康)
6、我爱吃粽子(科学)
四、节庆活动环境创设及资源利用
1、班级中陈列幼儿收集的与端午节有关的物品,悬挂艾草、粽子、鸭蛋、香包等;
2、各班以端午节为主题更换主题墙饰,展示幼儿参与端午节活动的全过程及在活动过程中的发现、收获与体验。中、大班可以以“我的调查”、“我的发现”等为标题展示幼儿端午节活动进展情况,如:有关端午的问题以及对端午的传说与习俗方面的调查资料等。
3、区域中提供与主题相关的操作材料,如:①图书角:提供有关端午节的图书、图片,供幼儿欣赏、阅读;②体育角:提供“赛龙舟”游戏所需的竹竿、彩条、纸棍、小旗等,供幼儿游戏;③动手区:中、大班提供纸、线等材料供幼儿尝试包粽子、缝香包、编鸭蛋网,小班提供油泥让幼儿尝试自制绿豆糕、鸭蛋。
4、家长园地:介绍主题活动中须请家长配合的内容、主题活动进展情况等
五、家园共育:
1、请家长协助幼儿进行相关资料的调查及收集,丰富幼儿的相关经验;
2、可以请家长来园参加活动,和老师、幼儿共同感受节日做做、玩玩、尝尝的快乐;
六、主要教育活动方案
活动目标:
1、欣赏端午节传说中有关屈原的故事,知道屈原是我国古代的爱国诗人。
2、能认真倾听老师和同伴的讲述,乐于在集体中交流自己对故事的理解和感受。
活动准备:有关《屈原的故事》的图片。
活动过程:
1、观看图片,倾听《屈原的故事》,了解端午节的来历。
指导语:你们知道端午节为什么要吃粽子吗?
2、理解故事内容,激发对爱国诗人屈原的敬佩之情。
指导语:①人们为什么要过端午节?为什么要纪念屈原呢?②人们是用哪些方法来纪念屈原的?③假如你是屈原,国君不接受劝告,你会怎么做?(教育幼儿珍惜生命,以积极的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