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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范文1
一、抓宣传,增认识
1.抓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工具,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邀请从事审计和实际工作的领导、专家和学者,广泛、深入、细致、持久地向宣传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详细介绍审计监督的重点、程序、和经验。通过宣传要创造一个自觉、协调、文明、高效的审计监督工作环境,既增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也可以消除彼此误会,增进了解,以取得各方面的重视、支持和协作,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各单位、各政府职能部门以及领导要自觉树立财政审计监督的意识,要讲、讲大局,要支持、配合审计监督,使其有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良好的工作氛围,以便提供一流的服务,创造一流的效益。
3.审计监督部门要对被审计监督部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针对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提出纠错防弊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制定加强经营管理的措施,寻求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
二、抓规范,改方法,尽快使财政审计监督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
1.抓规范。
一是尽快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统一的财政审计监督方面的法规,以便正确而有效地实施审计监督,彻底改变财政审计监督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
二是要建立健全各级财政资金从申报、拨付到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机制,有针对性地选择同深化改革与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密切的重点项目,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监督,将财政资金的日常管理与专项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管理之中有监督,监督是为了更好地加强管理。
三是制定一套完整、先进合理的审计监督业务技术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其主要包括:审计监督的范围、时间、程序、方法、考核标准、评价原则等。这些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的发展,必须符合实际且简便易行,必须在审计监督实践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使之进一步科学化和系统化。
2.改方法。要采用高、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还可以采取抓住一个侧面或项目审深、审细、审透的方法。改进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审计的方法,积极探索围绕国家宏观经济目标而实施的积极财政决策的审计方法。
三、抓管理,重落实,运用化手段强化财政审计监督
1.要建立健全财政审计监督指标体系,量化财政审计监督对象,直至与被审计单位联网,及时考核和评价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在制定财政审计监督指标时,要从制止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参与财政收支管理以及达到的效果等方面来量化财政审计监督工作。
2.要运用现代化手段来武装财政审计监督人员,积极开发财政审计监督的实用软件,最大限度地扩大财政审计监督的机监控范围,将财政审计监督机构的计算机与财政业务部门、国库、征收机关等实现联网,以便及时发现财政运行中的问题并加以纠正,努力提高财政审计监督的效率。
3.必须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努力做好四个方面的转变,即由年终突击性审查向全年日常性审查转变,由侧重于企业财务收支向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转变,由常规性的三项审查向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重点审查转变。只有这样,财政审计监督的职能和作用才能更全面充分地得到发挥。
四、抓培训,严考核,尽快提高审计监督人员的素质
1.要迅速扭转财政审计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督人员青黄不接且素质较低的被动局面,建设一支忠诚党的审计监督事业、熟悉国家方针政策、懂经营管理和知识、精通和审计业务的专业队伍。这支队伍要采取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和聘用人员相结合的办法组成,以专职人员为主。审计监督人员应由有关部门统一组织或考核,合格后发给审计监督资格证书,持证从事财政审计监督工作。
2.要把培养审计监督人员的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和业务培训,尽快提高审计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在审计监督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制度办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玩忽职守、违法乱纪。同时吸收新鲜血液,不断纯洁、壮大审计监督队伍,为国家的积极财政政策服务。
五、抓整顿,重治理,不断提高审计监督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1.审计监督机关要协助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配备合格的财会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管理措施,把财政资金真正管好用好。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国家有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而自筹资金,则应置于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下,要明确政府同各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和资金上缴的办法,并且将自筹资金纳入预算外资金统一管理和核算。这样做既有利于加强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也有利于简化会计核算工作。
2.各被审计单位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正确运用会计科目,认真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及时记账和对账。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制度,合理开支费用,正确成本,依据定期结账结果编制会计报表,切实做到证证相符、证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这些看似简单、平凡的工作,却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和核心。
3.加强外部监督力度,尽快把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系统化、规范化轨道,可成立会计监督的统一协调组织,使审计、财政、税务、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监督形成一个统一体,若发现被审计单位故意造假,税务部门不得售予税票、发票,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或不予年检,银行不予贷款,财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会计资料进行抽查审核等。只有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一个审计监督的完整体系,才能使会计信息造假没有可乘之机,真正提高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六、抓典型,严法纪,彻底纠正审计监督中处罚不严的错误行为
1.国家有关宏观调控部门,要根据近年来进行财政审计监督的经验和教训,针对改革开放、实施主义市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迅速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统一的法规制度,以便进行审计监督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对于财政审计监督中查出的混淆资金性质、化预算内资金为预算外“小金库”、以及胡支乱用的问题,对于个别单位的领导以权谋私、以物谋私、公款私存、贪污受贿、损失浪费、挤占成本、截留税利、营私舞弊等问题,要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既要坚决处罚违纪违法的单位,又要严厉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决不搞下不为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打击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真正发挥财政审计监督的作用。
3.必须加强审计监督机关自身的廉政建设,端正审计监督人员的思想和作风,保证他们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不滥用职权,不弄虚作假,不搞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
审计监督范文2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项目前期审计、项目预(概)算执行审计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采购等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项目审计监督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县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审计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性文书,对被审计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具有约束力,应当严格执行。
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审计法》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将项目审计监督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将项目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应当独立实施,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项目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对项目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项目前期审计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立项手续时,应同时向审计部门提出项目概算审计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设计方案及设计概算;
(三)审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审计部门进行项目概算审计,应当出具审计意见,并发送发改部门、建设单位。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前,应当向审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一)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计划、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文书等文件;
(二)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证明;
(三)项目前期财务支出等有关资料;
(四)与项目前期审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项目前期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是否符合经批准的项目计划;
(二)项目总预算、分项预算或者单项工程预算是否符合总概算、分项概算;
(三)项目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理、咨询服务等前期工作及其资金运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当年投入资金是否落实;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进行项目前期审计,应当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并送达建设单位、发改、财政及其他有关部门。
第三章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是指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决算编报之前,审计机关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工程造价、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结算等与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
(一)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
(二)编制或调整预(概)算的真实、合法情况;
(三)合同标的额和合同履行的真实、合法情况;
(四)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到位与使用的真实、合法情况;
(五)项目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情况;
(六)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落实情况;
(七)依照有关规定采购设备、材料及设备、材料的管理情况;
(八)项目税、费计缴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设计单位预(概)算执行情况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
(一)项目设计是否按照批准的规模和标准进行;
(二)设计费用收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施工单位预(概)算执行情况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
(一)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真实、合法;
(二)是否随意变更工程内容,提高造价;
(三)单项工程结算是否符合单项工程预算。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对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监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进行审计。
第四章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八条项目竣工实行决算审计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后十五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报告,接受审计机关的竣工决算审计。未提交竣工决算报告的,审计机关可以依照法定职权对竣工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九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历次调整概算文件;
(二)竣工验收报告;
(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合同及决算资料;
(四)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合法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资金到位情况;
(三)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四)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情况,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违法集资、摊派、收费情况;
(五)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情况;
(六)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完整性;
(七)项目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的真实、合法性;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资金以及施工、设计、监理等费用结算应当依据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论。
财政部门依据审计结论结算工程款、批复财务决算,国资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被审计单位不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依照《审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项的,审计机关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调整;已多付的工程款,由财政部门或建设单位限期收回。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依照《审计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认为涉及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向有关部门提出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第二十五条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审计监督范文3
在我国的审计监督工作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的审计监督制度。很多时候,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不知如何入手。各种财政目标混为一谈是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中常常存在的问题。首先,由于制度不够完善,致使审计人员在很多原则性内容上的理解存在差异,进而出现了审计人员无从下手,超出审计人员工作范畴和评价不当等诸多事项。其次,划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常常出现失误与不妥,责任划分不清或者是划分错误,进而直接影响到审计报告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我国审计方法不够完善
如今,我国审计工作存在审计效率低,审计效果不佳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当前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处在手工阶段。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不能像国家审计那样采用超常的审计手段,对于那些有疑惑重要事项采取内查外调的强制手段,单位内审人员仅能从单位内部获取相关资料。这样对于一系列审计工作都具有制约性。同时,由于很多企事业单位审计部门不能给单位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很多领导并不看重,人员分配不足。其次,很多领导干部对审计程序缺乏了解,对实施审计监督认识不足,认为审计监督是搞形式主义。然后,当前的工作人员知识结构单一,业务素质不高,综合分析能力不佳。很多工作人员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处理事情,大大降低了审计单位可信度。
三、审计监督工作的创新对策
1.建立正确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为了规范审计评价工作,我们应该形成良好的考核评价体系。首先,要关注计量指标,例如企业运营状况、财政部门效益。其次,关注于非计量指标,例如领导干部的工作基本素质、领导的管理水平。还要关注是否存在更新行业或区域是否具有影响力。正确界定审计评价的范围,才能使评价与目标一致,避免审计工作的随意性。在进行审计时要明确职权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有助于对领导干部得出公平、公正、公开的评论,减少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特殊性。2.应用多种审计方法进行工作。可以通过观察分析各个部门的基础设施,产生审计疑问,从而确定审计重点。同时要全面收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对有关人员围绕领导实施的经济行为进行询问、访谈。还有为了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学习和推广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和系统管理方法。要有效组织人事、纪检和内审部门,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互相借鉴,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3.重视审计监督工作的基础建设。从我国整个经济形势来看,审计监督工作不是孤立存在的,只有在大的政治文化经济建设中才能发挥审计监督的重要职能。所以要想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力度,必须从根本抓起,从基础建设开始抓起。审计诚信制度是审计监督工作的基础,诚信制度包括,审计人员的道德文化水平,以及审计监督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进程。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也是审计监督工作发展的基础和未来的发展方向。所以,要加强设计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加强工作人员的道德规范培养,形成诚信审计的全社会良好氛围。
四、结语
审计监督范文4
现阶段,受限于企业管理体制与审计人员素质,企业内审人员往往重审查,轻整改,依法依规审计未落实到位,审计未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审计整改成效还不够好,影响了审计监督服务水平,这与国家强化审计监督、推动改革发展的目标存在差距。审计部门在发现问题、揭示问题的同时,更要注重审计成果的及时转化,监督每项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完成审计成果的“最后一公里”和“临门一脚。”
一、审计监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审计发现问题是基础,落实整改才是关键。审计整改,就是对审计查出问题认真对待,对审计决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采取积极的态度,扎实有效的进行整改,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审计整改不到位,流于形式,出现“屡查屡犯”现象,同时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未落实到位,审计纠正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审计监督成效未充分体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认识不到位
部分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未进行充分整改,对加强完善类型的管理建议,比如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财务作账、加强财务管理等建议往往比较容易接受,对涉及部门利益的问题,如纠正以前年度遗留问题、责权利划分不清晰出现的问题时,部分单位就喜欢说空话,做表面文章,推卸责任,不直面问题,喜欢兜圈子,涉及问题本质的点不去触及,造成实质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
2.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对审计整改工作不够重视,存在“审计就是走过场”的思想,喜欢搞形式主义,整改措施华而不实,加之个别部门单位为维护自身利益,整改措施说一套做一套,对审计发现处理的问题屡查屡犯。比如为了完成企业财务指标未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成本费用,为图省事先发生业务后补签合同,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询比价等问题。
3.敷衍了事,存在侥幸心理
在整改落实检查工作中,个别被审计单位主观上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采取避重就轻、敷衍拖延的错误做法应付整改检查,个别单位为达到“过关”的目的,甚至不惜采取记载虚假经济活动、开具假发票等不正当手段进行蒙骗敷衍,使审计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极大的增加了整改的工作难度。审计工作中,受审计资源所限,做不到对同一部门、同一事项年年审,造成个别部门存在侥幸心理,对问题的整改不能做到长效约束。
4.整改不深入彻底
一些被审计?挝坏恼?改工作,落实整改停留在一对一的应付式的整改阶段,未从深层次思考问题形成的原因,问题根源得不到有效清除,导致今后还会发生类似问题,整改不彻底。比如工程投资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等容易出现舞弊现象的环节,被审计单位较多采取的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并加强管控的方式来进行承诺式的整改,但日后管控制度的执行和管理未必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对已发现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或追回相关损失,使整改成为空谈,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整改可能导致相同问题屡查屡犯。
二、提升审计监督成效的主要方法
1.提高审计质量促整改
高质量的审计是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打铁必须自身硬。审计部门必须坚持严谨细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工作作风,做到依法依规按照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引用的法律法规也要确保准确,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建议恰当合理,让审计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形成审计铁案。防范审计风险,严守审计纪律,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做到审计独立、客观、公正。
2.营造良好的审计整改环境
一是加强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在被审计单位愿意接受审计的同时,强调审计整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相关单位自觉自愿的加强审计整改,提升整改的自觉性和严肃性,形成审前自查自纠、审中立查立改、审后知错就改的良好局面。二是要让建议可操作性强,建议更接地气。要结合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客观的评价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合理的建议,避免审计建议不切实际,过于严苛或宽泛,属于被审计单位困难需要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要最大限度的发挥审计监督服务的职能,积极予以协调解决,从而增强审计认同感。
3.统筹资源建立联动机制
在审计职权有限的前提下,为加大整改力度,促进审计成果有效转化,应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全局性,必须坚持企业“一盘棋”思想,统筹公司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审计部门要主动与业务部门、管理部门沟通,加强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协同配合,如纪检监察、人事、法律、财务等部门,互通信息,共享成果,形成顺畅规范的协同合作机制,统筹各种资源共同督促审计整改。同时要加大追责力度,增强审计整改的刚性。重点是建立督促审计整改的联席会议制度,制订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办法,确保联席会议分工具体明确、责任界定清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真正形成部门联动、促进审计整改的整体合力。
审计监督范文5
一、军队物资采购面临的风险类型
(一)军队物资采购的外生性风险
1、采购价格风险。(1)当供应商在投标前相互串通,操纵投标环境,有意虚报价格,而军队采购价格信息系统因此而无法有效识别时,军队采购就可能面临蒙受损失的价格风险。(2)由于物价变动、价格预测、价位判断等原因,当军队采购认为此时价格合理而进行了批量采购,但没过多久,所购物资的市价可能出现巨大跌幅,从而发生采购价格风险。
2、采购质量风险。(1)由于供应商提供的物资不符合质量标准,从而给军队带来严重损失,甚至对军队装备、人员安全、战斗力可能造成实质性损害。(2)因采购的原材料品质不良,影响军队建设项目的质量或实施进度。由于项目不能如期投入使用或存在质量问题,从而使军队建设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3、采购合同欺诈风险。(1)以虚假的合同主体身份与军队签订合同,以伪造、假冒、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合同担保。(2)签订空头合同,而供货方本身是没有信誉和履约能力的“皮包公司”,在骗取合同后,顺手倒卖从中牟利,而军队所需物资则无法保证。(3)供应商为牟取暴利,有意设置合同陷阱,无论是有意终止合同,还是更改合同条款,违反合同条款等,不仅对己有利,而且这些行为都不在违约范畴,从而使军队利益蒙受欺诈损失。(4)在收到军队支付的货款、预付款后,供应商违约合同,携款潜逃。
4、技术进步风险。(1)由于技术进步,导致军队采购合同欲采购的物资贬值或质量不合要求等,军队采购就可能考虑解除合同或重签合同,从而使其面临技术进步带来的违约风险。(2)所购物资由于本身技术含量高,品种更新换代快,刚刚购进就因技术发展而进入淘汰或使用效率低下,使军队采购遭受因技术进步而招致风险损失。
5、采购意外风险。由于不可抗力、经济政策、价格变动等因素,军队采购可能要面临意外风险。如交通意外事故等,不能正常供货,使军队遭受缺货风险损失。
(二)军队物资采购的内生性风险
1、采购计划风险。采购计划的内容包括物资价格、数量、质量、采购方式、采购时间、运输计划、使用计划等方面。由于采购计划涉及的方面广、因素多,如果军队采购机构或人员的计划管理技术存在不适当或不科学的问题,比如计划编制依据不当、审批不严格、采购计划分解不到位等,就可能使采购计划的最终执行结果与预期采购目标发生较大偏差,从而发生采购计划风险。
2、采购合同风险。(1)由于军队采购人员未严格按法规办事,如情况不明,盲目签约;违约责任约束简化、口头协议、君子协定等,导致军队采购蒙受巨大损失。(2)合同行为不正当。如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对军队采购人员行贿,套取军队采购标的;给予虚假优惠,或以某些好处为诱饵公开兜售假冒伪劣产品,导致合同风险。(3)采购合同日常管理混乱。如合同丢失或残缺不全,以致履行时找不到合同文件,造成违约而被供应商追究。
3、采购验收风险。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所购物资在入库前未按合同及制度要求,对所购物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价格、单据等多方面的审核和验收而引发的风险。如在数量上缺斤少两、在质量上鱼目混珠、在品种规格上货不对路、在采购价格上扭曲变形等。
4、采购存量风险。(1)采购量不能及时满足需要,由于缺货而引发风险损失。(2)物资采购过多,造成积压,其中因技术进步,多数受到无形损耗,再加上大量资金库存沉淀,失去机会效益,形成存储损耗风险。(3)物资采购时对市场行情把脉不准,盲目进货,结果很快价格下跌,引起价格风险。(4)“零库存”策略可能因供应商干扰,使军队因无货而陷入困境或因供应商供货不及时而造成缺货风险损失。
5、采购责任风险。由于军队采购部门或人员责任心不强或管理水平不高,引起合同纠纷,造成采购责任风险。当然也有一些风险是由于采购人员假公济私、收受回扣、牟取私利而引起合同纠纷产生的。
二、军队物资采购风险防范审计对策
(一)对采购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控制。军队采购审计是对采购全过程实施的监督和评价,是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的融合。全过程审计是指从计划、审批、询价、招标、签约、验收、核算、付款和领用等所有环节的监督。审计重点是对计划制定、签订合同,质量验收和结账付款四个关键控制点的审计监督,以防止舞弊行为。全方位的审计是指内控审计、财务审计、制度考核三管齐下,把审计监督贯穿于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这是确保采购规范和控制质量风险的第二道防线。科学规范的采购机制,不仅可以降低军队采购价格,提高采购质量,还可以保护采购人员和避免外部矛盾。
(二)对物料需求和物资采购计划的审计。审查军队采购部门所列物料清单是否符合实际需求,数量是否考虑了经济批量,是否与物资库存和使用计划相适应。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依据是否科学;采购计划审批程序是否合规;调查预测是否存在偏离实际的情况;计划目标与实现目标是否一致;采购数量、采购目标、采购时间、运输计划、使用计划、质量计划是否有保证措施,重点关注和把好包括采购计划程序失控、采购计划依据不当、采购计划分解不到位、采购计划与其他计划不协调等在内的风险关键控制点。
(三)对物资采购招标与签约的审计监督。依法签订采购合同是避免合同风险,防患于未然的前提条件,也是强化合同管理的基础。一是对采购经办部门是否履行职责进行审计。审查采购经办部门和人员是否对供应商进行调查,包括供货方的生产状况、质量保证、供货能力、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每年是否对供应商进行一次复审评定,所有供应商都是否满足ISO9000标准要求,考评主要指标是对每年执行合同的情况,如供货质量、履行合同次数、准时交货率、来料批次合格率、价格水平、合作态度、售后服务等进行评审,是否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作出选择合理供应商的正确决策,使签订的合同具有可行性。是否建立了牢固的外部契约关系,以保证供货渠道稳定,降低风险,规避成本。物资采购招标是否按照“公开选购、公平竞争、公正交易”的规范程序进行,在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中,是否有违反规定程序、私自与供货商串通、泄露招标信息等违规违法行为;二是对合同中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时间、账号、地址、运输、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计。按照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和规范性等“四性”标准,逐一进行认真审核。
(四)对物资采购合同台账、合同汇总及信息反馈的审计。目前,合同纠纷增多,如果合同丢损,那么在纠纷处理时就会处于不利地位而遭受风险。因此,建立合同台账、做好合同汇总,是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合同风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对已签订合同,检查是否整理成册,妥善保管;是否建立合同台账、合同汇总,以便及时查找核实合同履行情况。二是对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其是否对交付合同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合同台账,台账登记是否清晰完整。合同是否按序编号,编号是否合规,每一份合同包括的合同正本、补充协议、技术协议、采购订单、合同评审表及其他附件等合同构件是否齐全。三是审核合同履行完毕是否及时建立合同档案。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将所有合同进行分类汇总,及时提出报告和汇总表,报送单位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据此规划价位、及时接运和按时承付货款。是否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向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真实的反馈信息,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五)对物资采购具体情况的审计
1、审查合同的内容和交货期执行情况。是否做好物资到货验收工作和原始记录,是否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如有与合同不符的情况,是否及时与供方协商处理,对不符合合同部分的货款是否拒付。是否对有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来往函电、文件都进行了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2、审查物资验收工作执行情况。是否对物资进货、入库、发放过程进行严格的验收控制,有无存在由于验收不严造成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不合格物资入库等问题;是否签署顺序编号的验收控制报告。
3、对不合格品控制执行情况审计。审计物资管理部门是否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记录。
4、对合同履行违约纠纷处理的审计。有无合同违约、违约的原因及违约处理结果。如对方违约,是否及时组织索赔;如本方违约,责任人是否向分管领导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批后办理赔偿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
5、审查采购票据。物资采购票据是否齐全,是否按照采购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编号;各种票据载明的采购数量、单价、金额、品种、规格、产地、型号等是否真实,数量、单价、金额等计算是否正确,各种票据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票据填写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来源渠道是否正规,保管、领用和注销措施是否完善,传递程序是否合规。
6、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查价格标准构成内容是否全面;物资采购是否按批准价格执行;运费的组成和数额是否合理。
审计监督范文6
一、审计监督的优化
审计监督的优化是指审计主体遵循审计监督规范的要求,采取优化的手段和优化的组织结构,以尽可能小的投入与耗费生产出尽可能充分、质量尽可能高、让审计委托人满意的审计报告。
1、审计监督优化的标准审计监督优化的标准是判断审计监督是否达到优化的准绳。审计监督最终结果是通过审计,提供真实可靠的审计报告,因此审计监督与审计报告的质量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审计监督优化的首要标准是审计工作质量最优化,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审计产品(即审计报告)的相关性,一般包括反馈价值和及时性。二是审计产品的可靠性,包括反映真实性、合法性和中立性。一般来看,审计监督优化标准应是与审计工作质量的最优化相统一,即审计监督的优化满足了审计产品使用者的利益要求,同时又体现了审计监督主体的利益愿望。
2、审计监督优化的途径首先,激励机制的优化。审计监督的动力来自两方面,即一方面来自自身社会地位的提高;另一方面来自外部的激励。目前我国审计监督明显缺乏与之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是现阶段我国审计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审计监督的激励约束机制就成为审计监督中必须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本文认为,审计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手段,无论是政府部门党政领导,还是企事业单位领导既要承认审计监督的管理作用,树立监督也出生产力的观念,又要支持审计监督活动,为审计监督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工作保障。著名的霍桑实验表明,激励机制对心理和环境有着显著的影响。首先,对审计监督的优化不仅需要奖励的正面激励,而且需要给予一定的处罚。其次,尊重与信任也是审计监督主体的一种需要,当这种需要得到满足后,就能激发工作热情,消除畏难和偷懒的心理。最后,审计监督主体积极性的发挥不仅依靠奖惩,还要依靠公平的待遇,即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报酬。
其次,审计监督主体素质的优化。审计监督主体素质的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知识结构的优化。审计监督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一种行为,行为是否优化取决于其知识结构。这种优化的知识结构一般包括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学科知识。二是思想品质的优化。审计人员应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指导思想,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审计法律规范,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实施审计。三是心理素质的优化。心理素质主要是意志心理素质和能力心理素质。意志心理素质是在正确目标引导下,为达到这一目标自觉地组织自己的行为并与克服困难相联系的心理过程的素质。而能力心理素质是指审计人员直接影响审计活动的效果,使审计活动得以顺利完成的心理素质,包括记忆力、思维力、想象力等内容。
最后,审计监督实施机制的优化。研究我国审计监督的实施机制不难发现,无论是审计监督的纠错机制,还是审计监督目标的选择机制都很难适应审计监督的需要,这就要求必须对审计监督的实施机制进行重构和整合,集中力量,加大监管力度,改善监管的措施和手段,从而提高审计监督的效率和效果。优化审计监督,必须在遵循系统、充分、灵活原则的基础上,优化审计监督的实施机制。第一,权力与责任相结合,动力和压力相结合。无论是审计监督规范的制定,还是实施,都要明确界定相关部门的权利和责任,使之具有相应的动力和压力。负责制定规范的应当能够针对不断变化的各项业务,制定出具有适应性和前瞻性的规范;负责监管的应当能够及时规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解决办法。第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合作。参与审计监督的各审计主体之间应当实现相互制约和监督,及时发现审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还必须相互合作,实现整体功能的最大化。第三,建立和完善审计监督的纠错与目标选择机制。第四,理清审计监督思路,转变审计监督方式,提高审计监督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审计监督步入规范化、经常化、合理化轨道。
上述三个方面的优化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作用于审计监督。审计监督实施机制是审计监督优化的外部制约机制,只有对违规行为不间断地监督制裁,审计监督才能优化。激励机制的优化可以有效地激励审计人员自觉地积极主动地开展优化行为。然而审计监督是以人为主体的,能否优化还取决于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也是审计监督优化的基本措施。
3、审计监督优化的内容明确审计监督的内容是建立健全我国审计监督制度必须回答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本文认为,审计监督的内容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审计主体对客体的审计监督、政府及社会对审计工作的管理控制即对审计主体的再监督两部分。①审计主体对客体的审计监督主要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确保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合规、有效运行;如何适应审计主体组织形式和规模的发展变化,保证审计报告真实、合法;如何建立审计质量和审计组织履行审计法规制度的控制标难;研究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建立科学规范的注册会计师管理体系,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监督中的作用;研究政府审计监督与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的关系(规范性标准或示范性标准)等。②政府及社会对审计工作的管理控制主要研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审计法规体系,为政府或最高权力机关监督审计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研究对审计进行再监督的方式、范围,监督的主体、责任,如何完善监督的体制与运行机制;审计信息披露即审计报告的有关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审计信息质量的分析与评价标准研究及审计报告的可读性研究等。
总之,当审计监督学把审计看作“一个行为过程”时,审计人员作为这个过程的自始至终的参与者,对审计工作质量的影响就很大。当审计报告作为这个过程的终点时,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即审计工作质量外部效应的内在化,很大一部分就取决于审计人员行为的规范化。而这种规范化由于人的行为假设的存在,需要监督实施机制和职业道德作为审计工作质量成本投入的,这种投入也是任何的审计环境下都是必须的。因此,对审计监督的研究,是审计工作质量优化的保证。
二、审计工作质量的改进措施
虚假审计报告的主要责任者是审计监督主体即审计人员。用制度经济学理论的研究方法来分析影响审计系统制度变迁的因素可看到,审计工作质量的改进不仅是审计工作本身的改进,而且是系统各方面的改进,尤其是对审计监督主体的改进。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审计工作质量的高低,与审计队伍的素质水平息息相关。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组织保证。如果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那么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在采用科学审计监督手段和合理审计监督方式的前提下,运用适当的激励机制和监督实施机制,加强审计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觉悟、职业道德、工作责任性和全局观念。
2、加大审计规范体系建设,提高审计主体行为的规范力度。制定与国际审计准则相一致的审计法律法规,完成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加大宣传的力度,增加审计的程序、处理处罚的透明度,推行审计的公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审计责任的追究机制、审计决定的执行机制、审计信息的反馈机制等审计法律监督体系。以制度做保证,对政出多门,不统一、不协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的地方性规章,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以维护审计法规的完整和统一。
3、严格审计的程序,加强基础工作。规范审计程序,依法审计是《审计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审计法》对审计主体的职责权限、审计工作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按照规范化的要求,把每一步审计工作开展好,以达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目的。与此同时,审计工作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是由“审计立项、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跟踪整改”五个环节构成,这五个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在整个审计工作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是全面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