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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试点范文1
2009年9月,国务院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开始逐步实施。为了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我们在2010年7—8月间,针对河南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绩效,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调查和评估。本次调查涉及河南省不同收入水平的荥阳、偃师、长葛、修武、平舆、卢氏、罗山、内黄、西峡、淅川、清丰、开封梁园区等12个试点县(市、区),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610份。调查对象是试点县内16岁及以上的非学生农村居民,即应参保居民。调查样本中,16岁—44岁年龄段占32%、45岁—59岁年龄段占29%、60岁及以上年龄段占39%;被调查者中男性约占53%,女性约占47%;被调查者中19%是文盲,32%具有小学学历,34%具有初中学历,12%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大专以上学历者只有3%;被调查者中,有36%的家庭为计划生育户,有34%的农民经常外出打工,这些人基本上都是青壮年农民;被调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务农和务工收入,被调查的老年人中,子女提供也是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这些数据显示出调查样本的分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绩效评估的结果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一、河南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绩效评估
(一)试点地区整体参保率比较高调查显示,约有76%的被调查者参加了新农保,另外24%的被调查者没有参加,而这些没有参加新农保的被调查者也有43%表示以后会参加,另外有43%仍持观望态度。河南省新农保的总体参保率比较高,且未来还会有更多的农民选择参加新农保。对于已参加新农保的居民,有64%的人认为新农保能给自己带来好处,所以自愿参加;有25%的参保者由于“捆绑政策”(即按新农保政策规定,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的限制而参加新农保;有5%的参保者是村里要求必须参加,也有少部分的人是随大流参加的。持观望态度的绝大多数是45岁以下的农村居民。对于跨期很长的养老保险,年轻人的参保意愿本来就比较低,而新农保对45岁以下的居民要求的缴费年限为最低15年,加之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实施,制度设计和执行还存在一些问题,出现这一现象比较正常。随着这部分居民年龄增长,随着政策的完善和成熟,他们的参保意愿会更强烈。调查中也发现,有些被调查者经济特别困难或认为养老金太少,或因为“捆绑政策”而没有参保。试点地区应加大落实对经济困难群体参保给予支持的政策,逐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主动化解“捆绑政策”的负面影响,从而提高参保率。
(二)60岁以上参保者待遇基本落实调查显示,大多数60岁以上的老人都能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其中近70%的老人每次都能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不足额或不按时的占有一定比例,但一般这种情况都发生在定点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等)距离家庭居住地较远,没有按时领取,或县新农保办公室工作繁杂,未能及时划拨养老金,但一周内一般都能补齐。养老金的及时发放缓解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压力,但由于目前待遇水平还比较低,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作用还不太大。调查显示,有91%的60岁以上参保者认为,目前新农保养老金对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作用不太大,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压力;只有9%的60岁以上参保者认为作用很大,解决了养老问题。对于部分收入水平比较低的地区,对于那些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孝的老年人来说,这部分养老金能解决老人们基本生活问题,并且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尊严,从这个角度来说,新农保的实施意义重大。
(三)大多数参保者对新农保经办工作表示满意新农保经办工作主要包括参保手续的办理、缴费管理和养老金发放管理等,经办工作直接影响到参保率和待遇落实,影响到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整体评价。调查显示,在参保手续办理中,有超过80%的参保者认为不麻烦;养老金领取手续中,超过90%的参保者都觉得很方便。这与各基层村委所做的工作是分不开的。据调查,对于参保手续的办理,一般各村均采取领导负责制,一个村委领导管一部分,直接深入参保家庭登记参保信息,每年所缴的费用也是通过这样的渠道集中到村委,然后由专人存到新农保定点银行的对应账户,这样既能防止很多纰漏,又能够提高新农保业务办理效率,基层组织比较健全和责任心强的村委会可以借鉴这种方式。对于养老金的领取,有些村委仍然采用上述方式,但更普遍的做法是:每位参保者都有自己的新农保专用存折,随用随取,这样能够有效地防止养老金被冒领挪用,也不必每月都去取出自己当月的养老金。为了避免出现集中领取造成的参保人排队和银行压力增大的情况,偃师市邮政储蓄银行采取一些奖励措施,如连续三月不取养老金奖洗衣粉一袋等,来引导参保者合理安排支取养老金时间。
二、影响河南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绩效的几个因素
虽然被调查地区的新农保整体参保率比较高,参保农民对于经办机构的工作也比较满意,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注意,这些问题也是新试点地区在开展工作时需要注意的。
(一)对新农保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新农保自启动实施以来,国务院及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均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尽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农民介绍新农保各项政策。但由于宣传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使得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程度还不高。调查显示,有41%的被调查者对新农保政策了解较少,甚至有9%的被调查者对新农保政策一点都不了解,真正了解新农保政策的农民仅占被调查者的一半左右。目前许多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多外出务工,并不在家乡,而他们是整个家庭成员是否参保的重要决策者,因此如何使这部分人及时了解新农保政策尤为关键。新农保参保率的高低,最终还是取决于制度本身的吸引力,即农民缴费与未来获得养老金的对比,新农保制度设计体现了一定的激励机制,即缴得越多,国家补贴越多,最终获得的养老金也越多。但是,由于政策宣传深度不够,农民对具体缴费和待遇之间关系的政策理解并不到位,一方面喜欢跟风,大家缴多少我缴多少,另一方面又担心政策不稳定,不愿多缴费。调查显示,有近90%的参保者选择了最低的缴费档次,虽然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原因主要在于经济状况所限,但对政策的理解不到位、随大流思想的影响也很明显。
(二)新农保经办机构的组织建设及人员配备滞后新农保经办机构在参保登记、基金收缴、养老金发放等方面起着重要的管理、监督作用。在走访相关部门时,我们了解到,虽然国家对新农保经办机构的服务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但目前河南省新农保经办机构的服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多是临时从其他部门抽调过来的,并且没有明确的编制,加之职责不明确,致使工作的正常进行存在巨大障碍。各县区、乡镇的新农保办公室的任务量很繁重,除了日常的信息录入和信息维护外,他们还要随时准备解决各类问题,如为了避免出现冒领养老金的现象,他们要想方设法核对参保人的真实信息,偃师市农保中心就定期派专职人员到县殡葬场获得死亡参保人员的统计名单,下辖各行政村委也不定期为60岁以上老人拍照留影,从而及时更新参保信息。此外,每年的缴费档次调整的工作量也很大。完善新农保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对于新农保工作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新农保经办金融服务机构不完善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选择的新农保金融服务机构各不相同,主要集中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三家。由于三家金融服务机构在服务新农保的资质、基金管理安全性、网络资源、人员素质、行业经验等方面有所不同,各地选择新农保金融服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序竞争现象,金融服务缺乏必要的管理规范,难以满足新农保对金融服务能力和基金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此外,一些地方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覆盖面不能完全满足新农保业务办理需要,使某些村镇缴费和领取养老金极为不便。另一方面,农民缴费和支取时段集中,容易增加银行的工作难度,这也会造成银行工作人员服务的不到位。金融机构服务的不完善,造成参保人员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的不便,削弱了一部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降低了新农保的参保率,阻碍了新农保的有效实施。
三、改进河南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绩效的几点建议
(一)重视新农保政策的宣传工作新农保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参保率。在宣传新农保政策时,首先,要扩大新农保政策宣传的广度,提高知晓率。要根据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使得新农保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其次,要扩大新农保政策宣传的深度,提高理解率。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将政策的具体内容解释给农民,帮助农民进行参保和缴费档次选择的决策。在我们调查的试点地区中,就看到很多设计得很生动的宣传材料,因为大多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宣传材料还需要向农民具体讲解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新农保试点范文2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
中图分类号:F840.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1)05-0125-04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缩小城乡差别、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背景下,党和政府推出的又一项重大惠农举措。2009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一轮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要求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力争在2020年以前实现全面覆盖[1-2]。2009年11月,河北省确定了18个县(市)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本文是对河北省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18个县(市)540个农户跟踪调查的结果分析。
一、本次抽样调查的问卷和样本情况
2010年7―8月,课题组在河北省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18个县(市)入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540份,回收问卷533份,经整理后确认有效问卷519份。根据《河北经济年鉴(2009)》的数据[3],所涉及到的18个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省136个县(市)中排名情况如表1所示。
河北省首批开展“新农保”试点的18个县(市),大部分县(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较好,有12个县(市)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在5 000元以上,高于当年全国4 760.62元和全省4 795.46元的平均水平。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较好的县(市),农民收入水平较高,农民具有加入“新农保”的物质基础。
二、抽样调查反映出来的总体情况
本次调查主要涉及农民的参保情况、满意度、参保人员对相关政策变动的态度等方面。
1.很高的参保率
在填表的519个农民中,加入“新农保”的人数为477人,参保率为91.91%,各县(市)之间的参保率并未表现明显的差异。这与官方公布的数据是基本吻合的。根据2010年9月份河北省新农保扩大试点工作会议的数据[4],截至2010年9月底,18个首批试点县(市)共有393.7万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其中,310.11万人参保缴费,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的农村老年人83.59万人,参保率达到92.27%。
2.很低的缴费档次
目前我国开展的“新农保”试点工作,农民可以在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五个缴费档次中选择其一,不同的缴费档次,60岁以后所获得的养老金待遇是不同的,多缴多得。本次调查发现有84.72%的农民选择了最低档次的缴费,选择100―500元五个档次的比率分别为84.72%、7.64%、2.78%、1.39%和3.47%。调查发现,农民收入偏低,影响了农民对较高层次缴费档次的选择。另外,农民认为所获得的养老待遇太低以及未来政策的不确定性,也是致使大部分农民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主要原因。尽管“新农保”政策规定目前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但由于未来领取养老金至少要在15年以后,政策变动的风险以及获取收益的风险使得大部分农民选择了较低的缴费档次。当前农民比原来每年多100元(选择一个较高的缴费档次),15年后每月只能养老金只能增加10.79元,即便以复利5%的增值率计算,15年后,每月也只多得16.30元。未来较低的增值预期,影响了农民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积极性。
对于当前100―500元的五个缴费档次,70.33%的农民认为这样划分是比较合适的,这样的档次设计大家会有更多的选择机会。有26.40%的农民认为应设计一些更低的缴费档次,只有3.27%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再增加一些更高的缴费档次。
3.适中的满意率
当问及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的农民“对目前所领取的养老金是否满意”时,69.57%的被调查者表示满意,可见,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得到了大部分老年人的认可。在问及“年满60岁的农民发放每月55元的养老金,你对此标准持何看法”时,涵盖所有年龄段农民的519份有效问卷给出的选择,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问题。
从表2可以看出,农民对当前的养老金待遇并非十分满意,主要表现在目前的养老保险水平不能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品(半公共物品)的供给效果并不十分理想,还有很大的改进余地。当然,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为农民发放养老金,有总比没有强,农民的养老待遇在逐步提高,这是不争的事实。4.较高的期望值
在问及“在你心目中,农民每年领取的养老金是多少元”时,519份问卷给出的平均值是每年2 568.92元。相比之下,目前每年660元(月55元)的养老金标准,只是农民心目中标准的25.69%,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同样一个问题,农民养老金需求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得到满足,这就需要政府在未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及政府财力的增强,逐步提高农民的养老金待遇。
5.农民对所假定的相关政策变动所做出的选择
针对缴费金额、领取养老金年限、缴费年限等问题,我们在调查问卷中设计了相关问题,以考查农民在当前政策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所表现出来的偏好。
首先,尽管当前大部分农民选择了100元的低档次缴费比例,但是,如果在提高最低缴费金额的同时提高养老金待遇,大部分农民还是能够接受的,基本上能够承受在一定范围内伴随养老金待遇提高的个人负担金额的增加,这也就意味着未来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提高存在较大空间。其次,推延农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会受到大部分农民的反对,出台这样的政策来缓解养老金支付的压力,会受到绝大部分参保者的反对。最后,农民对当前缴费满15年才能在60周岁后连续领取养老金的规定是持反对意见的,因为不满15年缴费年限会将账户余额一次性发放给个人,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已经失去了应有的保障意义,如果取消当前关于缴费年限的规定,会得到71.44%的农民的赞同,这样的政策意向应当引起决策层的注意。
三、针对调查结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和政策建议
1.政府、集体和个人在“新农保”中承担的责任
从某种程度上讲,农村社会保障品属于半公共物品。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品来讲,其保障对象是广大农民。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农民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农产品,当前农业生产效率一直处于三次产业的最低层次,农产品价格也一直属于政府物价管制范围内的基础产品,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呈下降趋势。
农民的养老问题由谁负责?从上述分析来看,由于农民所提供的农产品是人类生存和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基础产品,农民的养老问题理应由整个社会负责,政府应当承担起缴费的主要责任。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法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预算超过了农村社会保险预算总额的60%,德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占到了总筹资额的70%,占全部农业预算的2/3,日本、加拿大等国家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的补贴也高达50%左右[5]。
从河北省的情况来看,省政府确定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这与个人100―500元的缴费金额相比,比率显然是偏低的,政府补贴在整个筹资额中所占的比重应逐年提高,最终应占到50%以上。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仍然实行的集体所有制,从理论上村集体应为农民加入“新农保”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然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村集体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极少数村集体的经济实力得到壮大,大部分村集体经济实力在萎缩。河北省“新农保”政策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只有4.05%的调查问卷反映村集体有补贴,有71.68%的调查问卷明显表示村集体并没有补贴,剩余24.27%的问卷表示不了解情况。进一步明确村集体的缴费责任,加大对村集体财务使用的引导和监督力度,应成为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另外,乡村企业作为集体组织,理应为所雇佣的务工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给予补贴。河北省“新农保”政府规定:乡村企业应对其务工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应给予补贴。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只有8.09%的农民认为当地乡村企业为务工人员缴纳了养老保险补贴,46.24%的农民反映当地乡村企业并没有给予补贴,剩余45.67%的农民表示不了解情况。规范乡村企业为务工人员缴费社会保险的行为,也应成为政府进一步工作的重点。
个人缴纳一定费用体现了“多缴多得”的公平原则,从某种程度上也会减轻政府财政支付的负担。从本次抽样调查情况来看,虽然首批试点县(市)的农民参保率很高,但大部分农民选择了100元的缴费档次。大部分农民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的原因:一是农民收入水平偏低;二是“多缴多得”的政策并不明确,未来的收益存在风险,影响了农民的缴费积极性。向农民宣传缴费政策,使农民明确未来的具体收益情况,让农民吃上政策的定心丸,是调动农民缴费积极的重要方面。
总之,“新农保”应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政府应在整个制度建设中承担从立法、组织实施、资金投入到监督管理的全过程职责。在此基础上,要逐步规范、监督落实村集体和乡村企业的补贴行为,调动农民个人的缴费积极性。
2.逐步提高农民养老金待遇
目前“新农保”的政策是:农民60周岁起按月领取养老金,除基础养老金(目前每月55元)外,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账户余额除以139个月来计算。从本次调查的结果来看,在领取养老金的农民中,一半以上领取的是55元,养老金领取情况如表4所示。
当前在领取养老金的农民中,只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的人数所占比重高达54.63%,每月领取养老金在100元以上的所占比重不到15%,这样的养老金发放情况,难以达到养老的目的,与社会保障政策的初衷相差甚远,与农民心目中养老金的待遇标准也相差很大。在调查过程,在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时,有85%的农民提出,要随着物价水平的上升,提高养老金待遇。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和政府财力的增强,要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多方筹措资金,逐步提高农民的养老金待遇标准。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农民对“新农保”政策并不了解,对于政府补贴情况、个人缴费金额、未来养老金发放标准等具体政策并不十分清楚。例如,河北省人民政府规定,2009年政府对“新农保”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然而调查结果却显示,只有27.17%的农民明确知道政府对“新农保”是有补贴的,有38.15%的农民明确表示政府对此并没有补贴,剩余34.68%的农民表示不知道具体情况。如何把“新农保”这样一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增强农民对“新农保”的认可程度,政策解释和宣传的力度应当加强。
4.规范基层组织工作,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相当多的农民反映这样一个问题:中央和上边的政策是好的,到了下边就走样了,参保农民的许多利益并没有得到维护,基层政府的行为急需规范。例如,有20.12%的农民反映当前的“新农保”养老金并不能及时发放,有11.83%的农民反映资金不能全额发放,基层政府存在拖欠行为。建立健全“新农保”的筹集、管理、发放渠道是政府财政部门一项重要工作,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一般而言,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层次越高越好,一方面它有利于社会保险的跨区域转移,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的规范化管理和资金的调剂使用。当前“新农保”试点工作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的,我们认为,“新农保”的统筹层次应当选择更高的层次,至少应在市级实现统筹,不应在县级层次。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将目前县(市)级的统筹管理逐步提高到市级统筹,将来实现省级统筹。这项工作开展的越早,在提高统筹层次过程中所遇到的阻力和支付的成本就会越小。
参考文献:
[1]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9-08-20.
[2]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J].中国劳动保障,2009,(10):54-55.
[3] 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经济年鉴(2009)[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新农保试点范文3
关键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0-0029-02
一、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现状
2009年12月1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启动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家正式批准的15个县(市、区)展开,并准备逐步在全省推行。15个县(市、区)主要包括:依兰县、依安县、宁安市、绥芬河市、佳木斯市郊区、富锦市、肇源县、虎林市、铁力市、绥棱县、宝清县、萝北县、勃利县、黑河市瑷珲区、漠河县。
按照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试点县(市、区)行政辖区内具有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保。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等5个档次,参保人按年度自选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实际年龄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保费。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政府将给予补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55元,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财政给予参保人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35元;年缴费3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补贴5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60%,试点县(市、区)财政补助40%。对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省级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养老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 。新农保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为参保人60周岁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农业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但其在试点地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据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截至2010年2月9日,黑龙江省15个试点县(市、区)共有27.028 3万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领到国家发给的基础养老金,还有3.421 7万试点地区农民因没有农村户籍、没有第二代身份证、户在人不在以及联系不上等,没有发放基础养老金,待进一步核实后再做补发工作。截至2010年4月12日,黑龙江省15个试点县(市、区)16―59周岁参保人员164.064 9万人,参保登记完成微机录入100.775 6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61%。
二、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
第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将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再长,基础养老金也还是55元,中青年农民觉得不划算,参保积极性低于60岁以上老人。
第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如果个人从16周岁起每年交纳100元,年满60岁后,每月个人帐户才能领到70元左右。从黑龙江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群分析,出现了年龄越小,参保率越低的状况。
2.新农保政策执行力出现的问题
第一,新农保政策宣传还不到位。虽然黑龙江省各级工作人员注重对新农保的宣传,但部分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仍不够理解。农民一是担心交钱养老是否安全,二是担心交钱养老是否值得,面对陌生的新农保政策,淳朴但生活不易的农民,自然要对新农保能给自己带来的实惠做仔细的判断。因而,还要进一步宣传新农保政策。
第二,农民缴费后缺少有效凭证。参保农民保费在银行代扣代缴后拿不到有效凭证,部分农民有顾虑。
第三,政府补贴出现“打折”现象。主要表现在部分试点县要求年满60岁老人,如果想获得基础养老金,其符合条件的子女也必须参保。这种做法存在比较大的隐患,主要问题包括:部分子女与父母的矛盾会加大、中青年农民对新农保产生逆反心理、农村资金净流出等。
3.经办工作机构不健全
一是县级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偏少,办事效率不高。目前,黑龙江省各试点县经办机构在编人员大多在5人左右。对新参保的农村居民,经办机构要进行参保登记、基金征收、待遇计算、档案管理、养老金资格认证等业务的办理,如此庞大的工作量,在编人员远远不能完成现有工作。各试点县只能通过借调和选聘增加工作人员,由于编制紧张,无法为新增人员安排编制,极大地影响了新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乡镇经办人员不固定。一些地方乡镇社会保障管理人员匮乏,负责经办的人员稳定性差、工作变动频繁,不利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开展。三是工作经费缺乏长远规划。各试点县只安排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专项经费,对以后的工作经费缺乏长远规划。
三、黑龙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政策建议
1.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适当调高待遇设计,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一是增加参保农民缴费档次。黑龙江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农民收入现状和试点情况,增设缴费档次,以增加政策吸引力。二是根据缴费年限提高基础养老金。将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挂钩,对缴费满15年后又继续缴费的,按一定标准加发基础养老金,鼓励农民长期缴费。
第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新农保资金的收缴、支付、监督管理工作。
2.提高新农保政策执行力
第一,把新农保的实施质量作为考察执行者的指标。要解决农民的顾虑,理应把新农保的实施质量作为考察执行者的指标,加强监督力度和明确处罚程度,只有做到权责对称,执行才能自觉、有力,新农保的效果才能得以体现。
第二,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广告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设立乡镇政策咨询点,组织干部走村入户,宣传试点工作,让农民了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旧农保政策的区别,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开展。
第三,落实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新农保补助资金作为财政支出的一项重点加以保证,并及时分配,及时到位。各级财政部门抓紧制定本地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新农保制度推行提供有力保障。保证国家财政补助的部分能够不折不扣地如期兑现。
3.健全完善经办工作机构
第一,扩大并完善县级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县级政府应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按照“工作场地、制度、人员、机构、经费”六个到位要求,落实县级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
第二,完善乡镇社会保障管理平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重心要下移,将社会保险工作平台延伸到乡镇,健全县、乡(镇)农保服务网络。乡镇应在劳动保障事务所确定专职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确保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的全部费用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不从基金里面提取管理费。
第四,抓好业务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的培训班,巩固和提高新农保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使他们更好地适应新农保工作实际需求。
参考文献:
[1] 米红,杨翠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基础理论框架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8.
[2] 陈书宏.中国农村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责任[J].知识经济,2008,(9).
新农保试点范文4
论文摘要:在实地调研基础上总结宝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先进经验,从制度设计和政策执行两个层面分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于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2007年6月宝鸡市政府出台了《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自试点以来,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宝鸡市推行的新农保筹资模式还被写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成为国家出台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的“蓝本”。如何在试点阶段开展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积累先进经验,总结问题,不断改进,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老年农民基本生活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稳定都具重要意义。
一、宝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成功经验
宝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基础,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政策为补充,养老补贴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它从满足当前农民群众最直接、最迫切、最现实的养老需求人手,结合本地实际,提供相应的制度供给,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一步推广积累了成功经验。
(一)因地制宜,建立适应当地发展水平的新型农村养老模式
宝鸡市农业人口279万,位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都相对落后,地方财政收人也相对薄弱,农民生活水平普遍不高,传统的养老观念在广大农村地区仍占据主导地位。由于地处山区,耕地较少,土地保障功能正逐渐弱化,出外打工成为许多农村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因此,留守农村老人的生活不确定性也随之增加,对于养老的社会保障需求也愈发强烈。从供给角度来看,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系统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供需矛盾尤为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宝鸡市“敢为天下先”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发展水平,建立起财政负担得起,农民承受得起、接受得了,并且适应农民群众心理特点的“个人账户十基础养老金”的养老保险模式。并实行“捆绑式”缴费,对于弘扬我国千百年以来的传统文化美德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加大投入,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科学发展观对于政府管理理念和职能转变,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新要求。宝鸡新型农场社会养老保险在筹资模式上的创新正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鲜明体现。从财政支出角度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人是“新农保”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这种制度安排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参保积极性。通过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宝鸡模式”不仅在陕西树立了典型,也为全国农村养老保险积累了经验。
(三)加强领导,确保制度顺利实施
好的制度更需要好的基层落实,政策执行地好,才能达到预期的政策效果。在宝鸡,“新农保”的推行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各试点县(区)分别制定关于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各试点县(区)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书,各乡镇政府又与各村签订责任书,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健全组织,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对于农保工作人员建立奖惩和激励机制,强化监督考核,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宝鸡市在“新农保”制度推广方面的具体做法也值得借鉴和学习。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实地调研,我们发现宝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试点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这其中既有制度设计层面上的,也有具体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一)制度设计层面
1、筹资模式中“集体补助”功效缺失。宝鸡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由于宝鸡地处欠发达地区,各县(区)之间经济水平存在差异,农村集体经济并不发达,绝大多数农村并无相应的集体经济来源,没有能力去为本村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目前试点地区集体补助部分不足10%。因此,筹资模式中“集体补助”这一部分在某种程度上效用不明显,并未对农民保费的筹集起到真正切实的作用,即使少数农村有集体经济来源,在制度设计中也没有明确的激励约束机制。
2、缴费标准较高,将少部分农村贫困人口排除在新农保体系之外。广覆盖性和普惠性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宝鸡市新农保的缴费标准是按上年度本县(区)农民人均收人的5%一30%来进行缴纳的。农民收人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而用于家庭成员看病、子女上学等开支又较多,部分农民收人水平处于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人水平之下。由于宝鸡新农保实行捆绑制缴费,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大都实行按年缴费的方式,即一次性缴够1年的保费,如果家庭适龄参保人口较多,即使依照最低限度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仍有不少贫困家庭存在困难,这样就会造成将贫困人口排除在外的状况,导致部分适龄人员无力参保,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人不能领取养老补贴。
3、制度衔接尚不完善。我国当前处于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农民流动性较大,农民角色也在不断变换,宝鸡市新农保虽然在制度设计上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留有接口,但新农保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制度具体衔接办法,目前尚未出台。此外,宝鸡新农保实行的是县级统筹,这就为新农保在各县、全省乃至全国其他地方转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策的可持续性。
4、18一44周岁农民参保积极性相对不高。通过调研我们发现,18-44周岁这个年龄区间的人群参保积极性相对不高。一是制度规定,只要缴满巧年就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部分群众认为从18岁开始缴纳保费,还太早,时间过长。二是这一年龄区间人群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角色转换的可能性较大,由于目前各种制度衔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部分农民对这一政策还处于观望期。三是农民受认识水平和现实主义思想的影响,比较注重眼前既得利益,过早的缴纳养老保险从观念上还接受不了。四是对于政策是否能够落实到位,可持续性怎样,部分群众还心存疑虑。
(二)政策执行层面
1、市、县两级财政压力大。增加财政补贴是宝鸡新农保的亮点,但也给当地市、县两级财政带了一定压力。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宝鸡市财政收支矛盾比较尖锐。目前市县财政新增财力的60%以上已用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解决民生问题方面,若再加大投人,困难较大。如凤县仅2008年下半年,对于新农保的财政支出就占到全县年财政收人的4%,压力较大。如果新农保全面推广,将会面临很大的资金缺口。若是财政补贴资金保证不了,则会影响制度的稳定运行及可持续性。
2、农保经办机构人员配备不够、经费不足。在部分试点县,农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不够,不少工作人员身兼数职,还有一部分工作人员属于外聘,随时存在人员流失风险。在村一级的专门工作人员也落实不到位,对于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障碍。此外,新农保处于试点阶段,工作量大,部分县位于山区,运行成本也比较高,目前存在新农保工作经费不足是基层试点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3、基金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宝鸡新农保实行县级统筹,而县一级基金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有限,对于基金的保值增值管理也存在一定难度。此外,如何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规范管理基金、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需进一步考虑。
三、进一步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及迫议
(一)制度设计仍需完善
1、在原有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多层次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是制约农村社会保险发展的核心因素,宝鸡市存在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针对筹资模式中“集体补助”功效缺失的问题,一是应遵循地区差异性原则,进一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地区细分,建立起多层次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严峻,大量农民工返乡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创办集体经济,一方面可以帮助农民增收创收,另一方面可以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对于有条件进行集体补助的少数村落,可以给予一定的免税激励,同时也要明确规定补助比例,从而使集体补助这一块资金落到实处。
2、增加缴费标准弹性,降低门槛,使政策更具普惠性。现有的年缴费标准是按县(区)上年农民年均纯收人的5%一30%缴纳,为了把少数贫困人口也纳人“新农保”,一方面可把缴费下限降低到4%,将缴费区间调整为4%一30%。另一方面,缴费方式上严格按照《试行办法》进行,可按月、季、年缴费,有条件的一次交清。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所有试点地区都实行一年一次交清的方式,对于家境贫困,又多子的家庭来说,还存在困难。所以,在缴费方式的选择,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而不是一味追求完成任务。这样,一可以增加“新农保”的覆盖性,二可以体现公平性。此外,要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监督机构,建立可以让农民群众正确、顺利传达信息的渠道。
3、尽快完善制度衔接机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起城乡一体、各制度之间可衔接,不同区域之间可转移的社会保障体系。针对宝鸡社保体系建设情况,从己留接口除非,率先探索建立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
4、加大激励力度,调动18一44周岁农民参保积极性。针对18一44周岁农民参保积极不高的情况,可适当加大激励力度。在农民缴够巧年的基础上实行每多缴一年多增加2元财政补贴的办法,同时实行根据不同缴费比例,增加财政补贴标准的办法,如按20%比例缴纳保费,则每年“进口”补贴调整为40元,按30%的比例缴费,每年“进口”补贴调整为50元。另一方面,可从宣传上人手,从认识程度上提高,培养农民群众及早投保的意识,也可在学校专门设置相关的课程或讲座。
(二)建议构建中央、地方两级财政补贴分摊机制
财政补贴是关系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否能够稳定推行的重要条件,就目前宝鸡市情况来看,市、县两级普遍感到财政压力较大,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如果仅靠地方财政扶持,一方面,地方财政收支矛盾会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到制度的持续性。参照国际经验,中央财政都以不同比例对本国农村养老保险进行了一定的转移支付。因此,我国也可借鉴这种做法,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中央财政补贴向农村倾斜,更要加大在中西部地区的倾斜力度,构建中央、地方两级财政补贴分摊机制,使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这样一方面可以缓解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另一方面也可以“新农保”以较快速度推广。对于“新农保”推行过程中所需经费,要建立量化标准,财政拨款,落实到位。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农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保证“新农保”的推行。
新农保试点范文5
1、全体动员,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我院在新型合作医疗正式启动以前,先后开专题会议3次,开展相关业务培训4次,办宣传专栏2期,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和业务,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组织翻印合作医疗资料汇编,病种目录,熟知相关业务。制定了一整套合作医疗病人入、出院诊断标准,病种用药常规,要求临床医生熟悉掌握并认真执行。
2、成立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制定了农保病人就医报销程序等相关规章制度。医院决定,成立“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简称农保科),设专职人员办公,在业务上受县合作医疗办公室和医院二重管理,做到农保病人应医报销程序简单化,报销合理透明化,为广大农保患者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农保病人具体就医程序为,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村、乡身份介绍信),乡镇卫生院转诊证明(三证齐全),持“三证”到各科门诊就诊,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证(注明“农保”或“农保包干”),患者持住院证,直接在住院处办理农保住院手续,同时指导患者持三证在农保科登记备案,做到包干病人入院报,非包干病人出院报。最大程序地方便病人住院就医和享受合理的医疗报销。
3、医院降低部分收费标准,让利于广大农保患者,我院研究决定(印发03年72号文件),自03年12月1日新型合作医疗试点正式启动,不同程序地降低了各种检查费、麻醉费、手术费、治疗费等多种费用,以让利于广大农保患者。其中,手术费降30%,麻醉费降35%,检验费、放射费降低30%,B超、心电、病理等检查费降低50%。
4、收治住院病人情况,3个多月以来,共收治住院病186人次,其中单病种包干42人次,现已报销145人次,累计报销190134.08,医院让利与患者24360.59元。
5、目前试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a)部分包干病种定额标准偏低,医院存在贴本看病问题。b)非单病种,日费用150元,对手术科室执行起来,难度较大。c)在执行合作医疗政策的同时,存在医疗纠纷隐患。d)贫困人口住院就医存在困难。
新农保试点范文6
1、全体动员,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我院在新型合作医疗正式启动以前,先后开专题会议3次,开展相关业务培训4次,办宣传专栏2期,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和业务,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组织翻印合作医疗资料汇编,病种目录,熟知相关业务。制定了一整套合作医疗病人入、出院诊断标准,病种用药常规,要求临床医生熟悉掌握并认真执行。版权所有
2、成立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制定了农保病人就医报销程序等相关规章制度。
医院决定,成立“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简称农保科),设专职人员办公,在业务上受县合作医疗办公室和医院二重管理,做到农保病人应医报销程序简单化,报销合理透明化,为广大农保患者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
农保病人具体就医程序为,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村、乡身份介绍信),乡镇卫生院转诊证明(三证齐全),持“三证”到各科门诊就诊,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证(注明“农保”或“农保包干”),患者持住院证,直接在住院处办理农保住院手续,同时指导患者持三证在农保科登记备案,做到包干病人入院报,非包干病人出院报。最大程序地方便病人住院就医和享受合理的医疗报销。
3、医院降低部分收费标准,让利于广大农保患者,我院研究决定(印发03年72号文件),自03年12月1日新型合作医疗试点正式启动,不同程序地降低了各种检查费、麻醉费、手术费、治疗费等多种费用,以让利于广大农保患者。其中,手术费降30%,麻醉费降35%,检验费、放射费降低30%,B超、心电、病理等检查费降低50%。
4、收治住院病人情况,3个多月以来,共收治住院病186人次,其中单病种包干42人次,现已报销145人次,累计报销190134.08,医院让利与患者24360.59元。
5、目前试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a)部分包干病种定额标准偏低,医院存在贴本看病问题。
b)非单病种,日费用150元,对手术科室执行起来,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