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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范文1
在金融危机肆虐全球的2009年,中国能够完成GDP增长8%的任务,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近10万亿元的贷款的投放,但这也造成了各大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一度告急。2010年三季度以来,国内各大银行普遍出现了资本充足率下降的现象,部分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也一度逼近了8%的红线。面对2009年大量发放信贷所造成的资本充足率的下降,各大银行都多次采取措施,多途径融资,以使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线以上。2010年,交通银行通过A+H股配股方案,补充核心资本;中行也通过发行A股可转债,补充附属资本;建行通过发行次级债券充实公司资本。2011年,农业银行完成了500亿元次级债的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附属资本。除此之外,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股份制银行也多次进行大规模的融资活动。
二、银行资本金概述
资本充足率是衡量单个银行及整个银行体系稳健性的最重要指标,是抵御银行风险的最后一道内部防线。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构成,《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在银行资本中是最稳定、质量最高的部分,银行可以长期占用用来吸收银行在经营管理中所产生的损失,是银行的永久性资产。附属资本中的长期次级债可以较为迅速的筹集资本已达到监管的要求。但次级债券最终也是需要偿还的,且其比例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因而它只是解决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问题的临时性措施。
三、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注资形成核心资本比重过大1998年,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特种国债注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当年基本达到了8%的最低要求。1999年以后,中央政府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四大国有商行共1.4万亿元的不良贷款,解决了四大国有资本监管不达标的问题。之后,中央政府又多次通过中央汇金向中国建行、工行和中行注资。提升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造成核心资本充足率过高的现状。
(二)附属资本不足就资本结构而言,发达国家银行平均都拥有占资本额50%以上的附属资本,而我国的商业银行远远达不到这个标准,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附属资本金在总资本金中所占的比率更小。而附属资本充足率不足的现状,极大制约着抵抗风险能力和扩张能力。
四、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对风险认识不足,资本管理技术欠缺我国银行业在业务经营和投资中,对银行面临的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极端损失尚没有客观量化分析,对于信用风险之外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更没有足够认识,对于通过将风险量化作为成本定价转移到预期损失、或者资本覆盖非预期损失均处于初步研究阶段。
(二)业务结构不合理银行业务结构的不合理体现两个方面。首先,信贷比重过大,贷款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中占据了约60%的比重。其次,中间业务发展滞后,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上市银行通过中间业务获得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到20%。
(三)盈利能力不足我国绝大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收益率与英国银行业平均26%、美国银行业平均20%的收益率相比相距甚远。2008年,南京银行的资产收益率只有1.55%,但这却在我国14所主要的商业银行中位居榜首;可见,我国商业银行运用资产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改善资本充足率结构相关建议
资本充足率范文2
关键词: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核心资本;不良贷款
中图分类号:TU24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17(c)-0061-01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的资本净额与其加权折算后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用以表明银行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它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考核商业银行经营安全性的重要监测指标,由于我国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因此资本充足率可以说是抵御银行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虽然《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但我国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上相对于巴塞尔协议放宽了标准,不利于反映银行的真实风险状况。
巴塞尔协议的实施为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我国应依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则要求银行业,努力缩小与国际金融业的差距。因此,结合中国国情,自觉遵循“巴塞尔协议”的规则,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方向。要提高资本充足率,首先应做好对资本比率的管理,以下是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资本比率管理的一些建议:首先,要充实核心资本,适当增加附属资本项目。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仍有未达到8%的标准的,因此要注意充实核心资本。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与国外的股份制银行不同,它们都是国家全资本的银行,资本增长的途径要少些。一方面取决国家增资,另一方面是通过自身积累。在非股份制的国有商业银行中,自有资本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的信贷基金,一是银行创建时国家拔给的信贷资金;二是银行从每年盈利中提留的信贷资金。其次,控制不良贷款数量,提高真实资本水平。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其内在机制上的原因,导致了大量不良贷款的发生,背上了沉重坏帐、呆帐负担。尽管近年来国家及国有银行自身都采取了很多措施提高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降低经营风险,但这些巨额的坏帐、呆帐却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提高真实资本充足水平的一大障碍。为此,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加快不良资产的剥离工作,加快对坏帐、呆帐的核销。同时,国有商业银行还必须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加强对信贷行为的监管,加强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从根本上改变形成不良贷款的机制,防止新的坏帐、呆帐的发生。最后,改造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资产负债表项目改造,这主要是为计算比较规范的资本比率和风险资本比率打下基础。主要是将资产负债表中一些内容比较模糊的项目明确化,比如对“其他项目”、“外汇业务资产”等项目进行明细,把不同风险度的资产做出新的识别,剔除不真实、不必要的因素。再次,对于怎样才能具体的提高资本充足率,主要可以考虑以下两方面:
一、商业银行依靠自己力量提高资本充足率
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资产业务扩张速度很快,超过了资本金的增长速度,所以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增加资本金,使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并且应以依靠自己力量达到要求。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实现:提高盈利水平。由盈利转增核心资本是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基本途径。为增加盈利,国有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多渠道运用资金,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不断扩大盈利空间;另一方面,在财务管理上要加强核算,实行全面成本管理和管理会计,开源节流,以创造更多的利润充实核心资本,不断提高资本充足率。清理和重置固定资产。国有商业银行在长期的发展中,自建或购置了一批固定资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不断扩展,地价和房价上升,一些功能性的内部管理和信息应用系统价值也在提升,对这些固定资产,国有商业银行应重新进行评估,将增值部分计入资本金。此外,在金融秩序混乱时期,国有商业银行曾通过账外经营、虚列支出、使用信贷资金等形式购建了一些固定资产,这部分资产,虽经多次清理,仍有一部分滞留在账外,应对这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入账,真实反映资产状况以便相应增加部分资本金。实施资产证券化或资产出售。资产证券化和资产出售可以把风险权重较高的贷款和其他资产转化为现金,降低资产方的风险水平和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从而降低对资本的要求,相应提高资本充足率。减低表外风险资产。表外业务的风险权重较高,要谨慎发展表外业务。特别是在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较弱的时期,从保持资本充足率的角度考虑,要适当控制风险权重较高的业务的发展。降低表外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同样可以达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目的。
二、依靠国家帮助和政策支持提高资本充足率
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出资人,在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特殊时期,国家应对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政策支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国家注资。国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东,在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不到监管要求时,国家要履行出资人的职责,直接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因此,国家应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量的资金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减税返税。税收的多寡直接影响利润的高低,进而影响转增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缴纳的税收包括营业税及其附加、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在数量上以营业税和所得税为主。近年来银行业的税负水平有所降低,但是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我国银行业的税负水平仍然比较高,特别是营业税偏高,美、日、英、法等国对银行均不征收营业税。剥离不良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可以直接减少风险资产总额,从而降低对资本金的要求。1999年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曾分别向新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剥离近14000亿元的不良资产。虽然直接剥离不良资产容易产生负面影响,减轻国有商业银行自我消化不良资产的压力和责任感,但是,对由于历史性原因特别是政策性原因形成的不良资产,同时又没有包括在前一次剥离范围内的,应考虑再次实施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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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充足率也称资本充实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2、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来源:文章屋网 )
资本充足率范文4
【关键词】会计准则;资本充足率;公允价值;监管要求
一、资本充足率监管简介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确定的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新标准,银监会2012年公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强化了资本充足率监管。
(一)改进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
从分子上,将监管资本从原有的两级分类(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从分母上,优化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扩大资本覆盖的风险范围。
(二)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新办法中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同时要求计提2.5%储备资本;特定情况下计提0%~2.5%的逆周期资本;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还提出了1%的附加资本要求;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附加资本,均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
(三)调整了资本组成和扣除项
提出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核心一级资本的扣除项包括商誉、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贷款损失准备缺口等(完整资本组成和扣除规定请参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影响
为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趋同,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得到了广泛运用。
(一)金融资产、负债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影响金融资产、负债的4项准则分别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这几项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变动被计入报表,以更好地反映企业市场价值。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会根据其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因此,企业的资产规模会在一定范围内波动。如果交易性股票的价格不断上涨,确认投资收益以后,将使商业银行的当期利润增加;如果价格下降,确认投资损失,将使当期利润减少。由于股市行情的变化,股票价格必然随之波动,引起利润波动,从而造成资本充足率时的变动。《企业会计准则》24号规定: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者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将套期工具损益纳入表内核算,由于期末损益的不确定性,将引起利润的波动。如果商业银行管理层在选择套期工具时决策失误,造成套期有效性不足,利润的波动将依据套期有效性不足的程度而波动,决策失误的程度越深,利润的起伏就越大,资本充足率的波动也就会越大。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按照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就意味着,对于持有大量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未来出售的潜在收益目前则体现在所有者权益之中,也就是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便会大幅增加企业当期利润,从而影响资本充足率。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4年7月24日的《IFRS9:金融工具》中,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了重分类,并要求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在IFRS中,金融资产按照是否满足“业务模式测试”、“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和不作公允价值选择权三个条件,被重新划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负债也按照是否为衍生金融负债或为交易持有的金融负债、是否作了公允价值选择权、是否为单独嵌在金融负债中的衍生工具三个判断标准被重新划分为两类: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以看到,虽然IFRS9减少了金融工具分类基础,明晰了分类标准,但仍然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金融资产价值的基础,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金融资产价值计量模式的规定并无本质区别。股票价格的上涨或下跌、套期工具价格的变动以及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仍然会影响当期利润、影响核心一级资本,进行影响资本充足率,而这些因素其实与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关系并不大。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商誉的处理会使得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呈现出巨大差异。企业会计准则20号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一方面,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可靠性的问题值得商榷;另一方面,仅就商誉而言,准则规定,商誉作为一项资产单独列式,只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而不摊销。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关键在于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而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非常主观的问题,不同的会计人员的判断可能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完全可以通过减值测试操作利润。对商业银行而言,这不仅造成资本的变化,还将造成风险资产总额的变化,通过分子项和分母项的变化影响资本充足率。
(三)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当房地产价格上涨并存在可靠的公允价值时,如果企业继续选择按成本模式计量,仅折旧和租金影响利润。但是如果按公允价值计量,除不计提折旧外,公允价值的上升会将导致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大幅上升,企业当期利润增加。在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资产相互转换的情况下,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处理存在差异。如果存货或其他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差额将计入损益,行情看好时,企业很可能会推迟转换,只待房价上涨之后获得更高转换收益;如果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高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低于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当期利润。若企业的股利政策不变,利润的变化就会造成核心一级资本的变化,从而影响企业的资本充足率。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规定,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具有商业实质,且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计入资本公积。因此,企业可以通过与其他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或以不同风险权重的资产相互交换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调整资产风险权重,进行根据需要调整资本充足率(调整分母)。此外,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距越大,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就越大,净资产和净利润的变化也就会越大,资本充足率的变化也就会越大。
(五)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在确认时,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其中对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有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也就是说,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可以通过公允价值的变动,调节当期利润。此外,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准则没有给出统一的判断方法,只是依靠企业主观判断,因此企业可通过对预计离职和行权人数的估计,随意调节利润,而不会违反准则,这就给上市公司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A股上市公司中以此调节利润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并不罕见。
三、政策建议
(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议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考虑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资产负债管理、业绩评价、财务核算以及资本管理模式的适当性,在银行内部应统一规则,避免公允价值波动或通过正常经营发展以外的手段调节利润对内部经营管理与满足监管要求带来影响。此外,商业银行还可进行压力测试,合理运用企业会计准则,测算在极端条件下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是否能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二)对政策制定机构的建议
由于公允价值明显的“顺周期效应”,政策制定者更应该开展压力测试,关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多种经济金融条件下可能带来的经济后果,提前做好应对解决方案。同时,政策制定者还应该及时评估企业通过会计政策、会计判断变化调节利润可能对整体宏观经济,比如股市等造成的影响,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对于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及时评估会计准则的灵活运用对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带来的影响,通过更有效的监督手段,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资本充足率范文5
关键词:商业银行 提高 资本充足率
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只有一家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也办理商业银行业务,且人民银行与财政的关系界定不明确,没有所谓的资本充足率一说。随着改革开放对银行的改革,中国逐步形成以人民银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并存的银行体系,但银行资本充足率问题一直很严峻。2002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仅为6%,除中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8.2% 外,其余三家银行均低于巴塞尔8% 的监管标准。国家为加强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2003年底成立中央汇金公司向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注入450亿美元的资本金,2005年4月为工商银行注资150亿美元,这一举措大幅提升了这三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分别达到12%、8.6% 和9.1%。
但是近年来,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快速扩张,资本充足率却逐年下降,同时随着各国对金融危机的反思,像《巴塞尔协议ⅲ》草案这样提高现有商业银行资本充率标准的进程也逐步加快。因此,分析影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因素,寻找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对我国商业银行有重要的意义。
二、影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因素
资本充足率是自有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自有资本是资本充足率的分子项,对资本充足率起到正向影响作用,而作为资本充足率分母项的风险资产则起到负向作用。
(一)分子项的影响
资本充足率的分子项是银行的自有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构成,增加自有资本就可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加附属资本可以发行金融债券或可转换债券,但作用比较有限,核心资本的来源主要是发行普通股和提高留存利润。上市募股筹资是在既可以筹集大量资本又可以改善资产质量,成为提高资本充足率最有效的方式,我国自2004年以来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助推上市就大幅提升了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此外,提升银行盈利能力,积累留存利润,增强内部融资额度也是增加核心资本的途径。
(二)分母项的影响
提高资本充足率,除了要提高自有资本外,还要减少加权风险资产,即减少分母项。风险加权资产根据相应的评级确定风险权重,进行加总得到。减少风险加权资产则要多开展风险权重较低的业务优化业务结构、加快处理和剥离不良资产。针对我国银行业发展状况,我国银行业中间风险业务开展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现阶段处理不良资产是重中之重。
三、我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一)内部融资
上面提及的增加分子项的正向影响,提高留存利润进行内部融资是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之一。相比外部融资,内部融资存在着融资规模小,注重银行的逐年积累等特点,但内部融资是增加资本金最廉价的方法,因为节省了上市融资所花费的各项成本费用,同时这种方法还可以防止股东权益被稀释,影响股东控制权。
(二)外部融资
1.国家注资。针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状况,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控股的,应首先考虑代表国家所有权的国家财政注资。随着近些年来国民生产总值快速增长,从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来看,国家财政潜力很大,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缺口比较大,不可能一次性补足,可以考虑发行特别国债来筹集资金。
2.公开上市。银行上市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没有偿还期限,不需要偿还本金,这部分资本可以相对稳定地留在银行。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 上市融资是商业银行扩大资本规模, 特别是筹集长期、稳定资本的基本途径之一。从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成功上市到2010年中国农业银行上市,我国银行股份制改革在几年内初见成效。商业银行通过上市获得大量充足的自有资本,2010年我国银行业进行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融资,16家上市银行中的14家募集资金超过3400亿元,从而使资本金得到有效补充。中国银监会2011年2月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大幅提升,四季度末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
3.发行中长期金融债券和可转换债券。此种方法从增加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入手,目前我国居民和企业的资金充裕,潜在购买力较大,债券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对投资者和投资机构产生很大的吸引力
。可转换债券利息成本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可转换债券占附属资本的比例没有限制,银行可利用可转换债券的灵活性调整资本金。但是债券是需要到期偿付本金,定期给付利息的,因此商业银行须要合理安排债券的期限和利息。
(三)处理不良资产
由于历史制度原因,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高,不良贷款余额大,造成风险资产过高,资本充足率低下。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家的支持下经过几轮的剥离,成功将不良资产率降到一定范围内。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我国银行业制度不完善,加之银行本身内部制度上的缺陷,不良资产余额也不低,针对这样的情况,应该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 加快对之前坏账、呆账的核销,同时有必要进行深层次改革,在银行资产管理时切实建立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力求从根上改变不良贷款形成机制,从而减少风险资产数额。
参考文献:
[1]夏华军.提高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几点思考.《商场现代化》,2009;1
[2]韩吉茂.银行资本充足率影响因素分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3
[3]赵雨洁.试析如何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时代金融》,2008;6
[4]洪菲.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现实途径.《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7
[5]郭琼琼.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及其提高途径.《时代金融》,2008;5
资本充足率范文6
[关键词]资本充足率;银行绩效;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8-0102-04
1 引 言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爆的全球金融危机让金融监管和创新的关系变得更加扑朔迷离。美国的次贷危机演变为全球的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是网络科技泡沫后,金融创新以及金融监管的过度放松和落后演化为巨大的金融风险。一旦这种风险释放,可能导致更大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即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的损失。从中国的情况看,情况比较特殊。《华尔街日报》、《经济学家》、《巴伦周刊》等主流媒体均指出,中国金融部门的开放性和创新性不足是中国躲过这场金融危机的关键因素。危机过后,资本充足监管的战略意义再次凸显,对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有效性也更具有现实意义。
2 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
目前,由于我国银行业的快速发展只有最近30年,许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仍未达标,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层次相对较低,银行的资本充足监管很大程度上是资本充足水平的管理,对许多银行而言,资本充足率达标仅仅是因为监管的压力,而不是资本市场的压力,更不是银行绩效提升的前提。
按照银监会2004年2月颁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条例》的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为:
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所需资本)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应当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个方面。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但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当剔除扣减项。在核心资本中,除了增加了少数股权外,还将上年的未分配利润计入核心资本。在附属资本中,除了保留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一般准备外,用于弥补风险分类后每笔贷款损失程度的专项准备和其他准备则被剔除。
从1998年开始,为了补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国家通过财政注资、剥离不良资产、留存利润转增资本、税收返还和准许发行次级债等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使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有了一定提高。2004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2007年1月1日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最后达标期限(资本充足率达到8%),在过渡期内,未达标的商业银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截至2008年6月末,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的银行只有175家,比年初增加14家;达标银行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84.2%(见表1)。
相对而言,上市银行由于上市融资以及战略投资者,资本充足率水平相对较高。由表1可知,对2005―2009年上市银行年报数据研究发现,我国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CAR)变化幅度较大,深发展资本充足率最低,2005年和2006年分别仅3.7%和3.71%,而中信银行则由于2007年上市的原因,资本充足率大幅增长,从8.11%增长到15.27%,远高于上市银行12.2%的平均水平,也高于《巴塞尔协议》中资本充足率8%的规定。从13家银行这几年的数据对比发现,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呈逐年上升趋势,13家上市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从10.4%上升到14.1%,已超过世界十大银行的平均水平。同时也发现,由于2008年年底次贷危机影响,2009年上半年,随着我国银行信贷规模的激增,各银行都出现了因大量放贷造成的资本充足率大幅下滑的情况。
3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银行绩效的实证研究
3.1 模型设计
3.1.1 样本选取
本文的研究样本数据采用2005―2009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横截面数据(此数据为合成数据,即时序与截面混合数据),包括我国13家上市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恒丰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广东发展银行的数据可获得性较差,故未纳入本文的研究样本中。数据均来源于各银行公布的年报。数据处理及分析采用SPSS11.5软件。
3.1.2 变量定义
本文用资本充足率(CAR)作为被解释变量,该指标综合反映银行风险水平和资本结构。另外选取以下指标: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每股收益(EPS)作为解释变量,这三个指标均一定程度上代表银行的赢利能力。这三个指标的提高则商业银行的利润增加,从而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故它们与资本充足率之间应该存在正相关关系。另外引入代表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存贷比和代表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不良贷款率(PBL)。存贷比反映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也能体现银行的扩张速度,银行的存贷比越高,风险加权资产越多,与资本充足率应是负相关关系;不良贷款率是不良贷款在总贷款中所占的比例,它与资本充足率之间应该呈负相关关系。变量定义具体见表2。
3.1.3 模型设定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用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存贷比率和不良贷款率作为解释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资本充足率与银行绩效的关系。模型如下:
CARi=β1ROAi+β2ROEi+β3EPSi+β4LDRi+β5PBLi+μi
3.2 实证分析结果
3.2.1 检验分析
从表3中的数据可以看出模型拟合度高,多重相关系数(R)=0.823,多重测定系数(R Square)=0.678,调整系数(Adjusted R Square)=0.648。说明模型对资本充足率变化的描述效果较好,资本充足率的真实值距离拟合值较近。
3.2.3 回归结果与分析
从表5中的数据可以看出,资本充足率每提高1%,总资产收益率提高5.782%,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0.186%,每股收益下降0.355%,其中总资产收益率和资本充足率表现出了显著的正相关性,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与资本充足率则表现了较弱的负相关性。这意味着,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绩效的影响看似矛盾的结果表明资本充足率高低和银行收益并不存在明确的正向或负向关系。和国际著名的银行不同,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监管的有效性并不显著,这是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监管有效性特有的“悖论”。
在银行资产质量与流动性方面,选取的两个财务指标不良贷款率和存贷比率都和资本充足率呈现出负相关关系。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银行绩效水平并没有显著的正相关性,说明资本充足率要求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仅仅起到了一个监管的作用,而没有起到重要的抵御风险的作用。在理论上,资本充足率体现了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会对社会公众起到一个信号传递的作用,但我国政府对商业银行进行的隐性担保使这个信号失去了作用,在有了政府作为担保人的前提下,居民的存款对商业银行来说一样可以当做资本来使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以及监管的日趋规范和严格,资本充足率已成为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的一项硬性指标,在我国商业银行中的作用将会日益显著。
4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有效性不足的可能原因
4.1 银行的垄断竞争的行业特征可能降低资本充足监管的有效性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尽管国有商业银行绝对垄断的地位已经被打破,市场份额有所降低,但银行业的准入门槛仍然十分高,民营银行数量和规模均不尽如人意,银行业的可竞争性特征并不明显。竞争性不足使得我国银行的绩效可能更多的来自垄断竞争的行业性特征而不是资本充足监管水平的提高。
4.2 政府对银行的隐性担保使得银行的资本充足监管的重要性下降
根据“最终控制人”(the principle of ultimate ownership)理论。我国上市银行均是政府控股的,这些银行的资本中必然包含国家信用的非账面无形资本,因此没有必要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而是更多地肩负着政府调控经济的职责。因此,当政府的政策倾向于扶持银行业且政府将会为银行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背书”时,即银行经营可能出现“利润银行化,风险社会化”,这可能带来商业银行本身的机会主义行为。
4.3 不完善的制度环境
Shleifer(2005)指出,监管的效果与制度环境有关,发达国家的制度更好,故监管的效果也更好;而发展中国家的监管往往伴随着低效、腐败。从现实看,我国的银行业发展也的确面临监管的尴尬困境:全球化下我国孱弱的银行业需要资本充足监管,但经验不足和制度环境的不成熟可能导致资本充足监管形同虚设。所以,作为一个转轨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资本充足监管有效性得以发挥的前提可能是完善政府的质量,以及健全的市场环境。
4.4 资本充足监管体系被肤浅地理解为资本充足率达标
我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往往流于形式:2005年银行大规模上市前,国内银行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却呈现出明显的偏低状况;近年来,银行通过上市或引进战略投资者,资本充足率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银行的绩效和资本充足监管仍然没有太强烈的关系。我国许多银行普遍将资本充足监管仅仅理解为资本充足率数量上的达标,并未以此为核心建立一套完整的能促进银行经营绩效和稳定性的资本充足监管体系。
5 加强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关键措施
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失效反映出我国银行业的尴尬困境:正如我国银行业能够抵御次贷危机的侵袭的原因是非市场化的因素一样,资本充足率监管失效也反映了我国银行业发展中存在着一系列弊端。
我国是《巴塞尔协议》的签约国,如不积极健全我国资本充足监管,势必直接影响到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等级评估以及我国银行经营的国际化。次贷危机的爆发使得资本充足监管在《巴塞尔协议》中的核心地位越来越被包括欧洲、美国等发达市场经济体所接受,作为一个正逐渐融入全球经济且正在成为全球经济重要力量的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正常化以及制度化才是正确的选择。因此,加强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监管的关键措施如下:
5.1 积极完善市场约束功能
资本充足监管为“舶来品”,是发达市场国家为解决快速发展银行业制定的,其前提是有着完善的市场约束功能。完善资本市场约束功能:一是加强银行的信用评级。二是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目前,银行交易主体对利率的定价权很大程度上依然掌握在政府手中。三是尽快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在标志政府对银行运营出现破产所进行的担保将会消失的同时,也说明银行运营主体相关责任逐渐增强。
5.2 完善我国银行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监管有效性不足的重要原因是银行与政府的复杂关系导致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我国银行业应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机制以及决策制衡机制;积极推动有实力的银行在境内外上市,克服国有商业银行委托链条中的缺陷,完善市场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内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银行风险经营中的决策和管理的透明度,增强股东信息的透明度,加大对银行控股股东的监督,有效控制关联交易,抑制银行的机会主义行为;形成银行提高资本的内在激励和降低风险的约束机制,促使商业银行建立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业务增长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性的协调统一,促进银行体系稳定发展。
5.3 健全银行业所处的市场环境
资本充足监管的有效性必须依赖一个健康有效的市场环境,如完善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宏观制度环境。为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监管的有效性,进一步加大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力度,完善市场资源配置功能,规范政府的职能范围,打造规范、清晰的政府银行关系,谨防资本充足监管的“制度性陷阱”;同时,应放松银行业的进入管制及壁垒,强化银行的市场竞争,使得广大金融机构能在同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打造一个“可竞争性”的银行市场,确保银行处于一个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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