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成本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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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成本法

完全成本法范文1

关键字:变动成本法;完全成本法;利弊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261-02

一、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含义

变动成本法是指在产品成本计算上,只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中的变动性部分,不包括制造费用中的固定性部分。固定性制造费用被视为期间成本而从相应期间的收入中全部扣除。

完全成本法是指在产品成本计算上,不仅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还包括全部的制造费用(变动和固定)。

二、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比较

1.成本划分及构成不同

变动成本法:

变动成本包括变动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和变动非生产成本(变动销售及管理费用)。固定成本包括固定生产成本(固定制造费用)和固定非生产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其中变动成本下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作为产品成本,固定生产成本(固定制造费用)和固定非生产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作为期间成本。

完全成本法:

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全部制造费用,作为产品成本。非生产成本包括销售及管理费用,作为期间成本。

2.存货成本的构成不同

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构成内容的不同,从而产成品和在产品、存货的成本构成内容也会不同。采用变动成本法,无论是库存产成品、在产品还是已销产品,其成本只包括制造成本中的变动部分,期末存货计价只含变动制造成本,而固定性制造费用作为了期间成本。而采用完全成本法时,其成本中不仅包含变动成本还包括了一定份额的固定性制造费用,而且期末存货也要分摊一部分固定性制造费用,由此会导致期末存货成本增加。所以,变动成本法下的期末存货计价小于完全成本法下的。

利润计算公式

变动成本法:利润=收入-期间费用-销售成本-本期固定生产成本

完全成本法:利润=收入-期间费用-{期初存货成本(固定+变动)+本期生产成本(固定+变动)-期末存货成本(固定+变动)}

计算:

变动成本法:

销售收入=销售单价*本期销售数量

变动生产成本=单位变动生产成本*本期销售数量

贡献毛益=销售收入-变动生产成本

变动非生产成本=单位变动非生产成本*本期销售数量

期间成本合计=固定制造费用+固定非制造费用+变动非生产成本

营业利润=贡献毛益一期间成本合计

完全成本法:

营业收入=销售单价*本期销售数量

期初存货成本=期初存货量×期初存货单位生产成本(固定+变动)

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量×本期生产单位生产成本(固定+变动)

期末存货成本=期末期末存货量×期末存货单位生产成本(固定+变动)

可供销售的商品生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生产成本

营业成本=可供销售的商品生产成本一期末存货成本

营业毛利=营业收入一营业成本

变动非生产成本=单位变动非生产成本*本期销售数量

期间成本合计=固定非制造费用+变动非生产成本

营业利润=营业毛利-期间成本合计

分析两种方法下营业利润之间的关系

在完全成本法下,只要增加产量,则利润增加。如从第三期到第四期,第五到第六,随着本期生产量的增多,营业利润上升。在变动成本法,销售量越高,则营业利润越高。在生产大于销售的情况下,在完全成本法下,有一部分固定性制造费用被分摊到期末存货商品中,所以当年的营业利润高,在变动成本法下,只看销量,所以变动成本法下利润低。如第二期,本期生产量4000大于销售量3000,期末存货1000件分摊了2500万元的固定性制造费用。而变动成本法下,将固定性制造费用全部作为期间成本,所以变动成本法下的营业利润要小于完全成本法下的。但是,在存在期初存货时,在完全成本法下,期初存货分摊了上期的一部分固定性制造费用,会使得本期营业成本上升,所以在第三期,本期生产量等于本期销售量,但是完全成本法下营业利润等于变动成本法下的。因为在完全成本法下,期初1000件商品分摊上期2500万元的固定性制造费用,且在产销平衡时,营业成本中不仅包含本期的固定性制造费用还包含期初存货分摊上期的2500万元的固定性制造费用但不包含期末存货分摊的2500万元的固定性制造费用。所以在计算营业利润时,两种方法相同。

结论

情形一:条件:期初存货=期末存货=0本期生产=本期销售。结论:变动成本法下的利润=完全成本法下的利润,利润差为零,如第一期。

情形二:期初存货=0 本期生产=本期销售+期末存货。结论:变动成本法下的利润

情形三:期末存货不为零期初存货+本期生产=期末存货+本期销售。结论:变动成本法下的利润不一定等于完全成本法下的利润,利润差额:期末存货数量*单位固定性制造费用一期初存货数量。单位固定性制造费用,如第四期一第六期。

三、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利弊

变动成本法的优点

变动成本法更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公认原则。有助于企业管理者重视市场,以销量定产量,通过加大销售力度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防止盲目生产。

缺点:

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区分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且大多成本项目都是以混合成本的形成存在。所以,变动成本法计算出的成本不够精确。

完全成本法的优点

完全成本法能激发企业生产产品的积极性。产量越多,营业利润越多。因为,随着产量的增多,单位产品负担的固定成本越低,从而导致整个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

缺点:

在完全成本法下,会出现销售量下降,但产量大幅度上升导致利润增多,原因是一部分固定制造费用被期末存货所分担,使得已销售产品总成本减少,从而会虚增利润,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大幅度增产会造成产品积压,导致资金长期占用和存储成本的上升,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比较分析 张珊珊

摘要: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是两种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两种方法的含义,确定损益的程序不同,并且各有利弊。本文将着重剖析两种成本核算方法的差异。

关键字:变动成本法;完全成本法;利弊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261-02

一、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含义

变动成本法是指在产品成本计算上,只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中的变动性部分,不包括制造费用中的固定性部分。固定性制造费用被视为期间成本而从相应期间的收入中全部扣除。

完全成本法是指在产品成本计算上,不仅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还包括全部的制造费用(变动和固定)。

二、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比较

1.成本划分及构成不同

变动成本法:

变动成本包括变动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和变动非生产成本(变动销售及管理费用)。固定成本包括固定生产成本(固定制造费用)和固定非生产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其中变动成本下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作为产品成本,固定生产成本(固定制造费用)和固定非生产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作为期间成本。

完全成本法:

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全部制造费用,作为产品成本。非生产成本包括销售及管理费用,作为期间成本。

2.存货成本的构成不同

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构成内容的不同,从而产成品和在产品、存货的成本构成内容也会不同。采用变动成本法,无论是库存产成品、在产品还是已销产品,其成本只包括制造成本中的变动部分,期末存货计价只含变动制造成本,而固定性制造费用作为了期间成本。而采用完全成本法时,其成本中不仅包含变动成本还包括了一定份额的固定性制造费用,而且期末存货也要分摊一部分固定性制造费用,由此会导致期末存货成本增加。所以,变动成本法下的期末存货计价小于完全成本法下的。

利润计算公式

变动成本法:利润=收入-期间费用-销售成本-本期固定生产成本

完全成本法:利润=收入-期间费用-{期初存货成本(固定+变动)+本期生产成本(固定+变动)-期末存货成本(固定+变动)}

计算:

变动成本法:

销售收入=销售单价*本期销售数量

变动生产成本=单位变动生产成本*本期销售数量

贡献毛益=销售收入-变动生产成本

变动非生产成本=单位变动非生产成本*本期销售数量

期间成本合计=固定制造费用+固定非制造费用+变动非生产成本

营业利润=贡献毛益一期间成本合计

完全成本法:

营业收入=销售单价*本期销售数量

期初存货成本=期初存货量×期初存货单位生产成本(固定+变动)

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量×本期生产单位生产成本(固定+变动)

期末存货成本=期末期末存货量×期末存货单位生产成本(固定+变动)

可供销售的商品生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生产成本

营业成本=可供销售的商品生产成本一期末存货成本

营业毛利=营业收入一营业成本

变动非生产成本=单位变动非生产成本*本期销售数量

期间成本合计=固定非制造费用+变动非生产成本

营业利润=营业毛利-期间成本合计

分析两种方法下营业利润之间的关系

在完全成本法下,只要增加产量,则利润增加。如从第三期到第四期,第五到第六,随着本期生产量的增多,营业利润上升。在变动成本法,销售量越高,则营业利润越高。在生产大于销售的情况下,在完全成本法下,有一部分固定性制造费用被分摊到期末存货商品中,所以当年的营业利润高,在变动成本法下,只看销量,所以变动成本法下利润低。如第二期,本期生产量4000大于销售量3000,期末存货1000件分摊了2500万元的固定性制造费用。而变动成本法下,将固定性制造费用全部作为期间成本,所以变动成本法下的营业利润要小于完全成本法下的。但是,在存在期初存货时,在完全成本法下,期初存货分摊了上期的一部分固定性制造费用,会使得本期营业成本上升,所以在第三期,本期生产量等于本期销售量,但是完全成本法下营业利润等于变动成本法下的。因为在完全成本法下,期初1000件商品分摊上期2500万元的固定性制造费用,且在产销平衡时,营业成本中不仅包含本期的固定性制造费用还包含期初存货分摊上期的2500万元的固定性制造费用但不包含期末存货分摊的2500万元的固定性制造费用。所以在计算营业利润时,两种方法相同。

结论

情形一:条件:期初存货=期末存货=0本期生产=本期销售。结论:变动成本法下的利润=完全成本法下的利润,利润差为零,如第一期。

情形二:期初存货=0 本期生产=本期销售+期末存货。结论:变动成本法下的利润

情形三:期末存货不为零期初存货+本期生产=期末存货+本期销售。结论:变动成本法下的利润不一定等于完全成本法下的利润,利润差额:期末存货数量*单位固定性制造费用一期初存货数量。单位固定性制造费用,如第四期一第六期。

三、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利弊

变动成本法的优点

变动成本法更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公认原则。有助于企业管理者重视市场,以销量定产量,通过加大销售力度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防止盲目生产。

缺点:

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区分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且大多成本项目都是以混合成本的形成存在。所以,变动成本法计算出的成本不够精确。

完全成本法的优点

完全成本法能激发企业生产产品的积极性。产量越多,营业利润越多。因为,随着产量的增多,单位产品负担的固定成本越低,从而导致整个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

完全成本法范文2

【关键词】变动成本法 完全成本法 区别 优缺点 运用

一、定义与历史

(一)变动成本法

变动成本计算法又叫“直接成本法”,它的产品成本包括产品生产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又将其另外的成本费用归入期间费用里,比如固定制造费用以及非制造成本,最后计入当期损益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二)完全成本法

完全成本计算法,是指传统意义上的成本的计算方法。完全成本计算方法并没有把制造费用分为一部分为变动制造费用,一部分为固定制造费用两部分,而是直接全计入生产成本中,其余的直接人工和材料也全计入生产成本中的一种计算方法。

二、区别

(一)构成内容不同

完全成本计量法是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全部计入生产成本中的计量方法,那么在此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也就是全部工人薪金、原材料、折旧费等一系列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变动制造费用、固定制造费用全都应该随产品的流转而结转,这也使得在本经营期间内无论是已经销售的产品成本,还是没有销售的产品都应该具有相同的产品成本构成。所以综上所述,完全成本计量法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存货进行估价,并且对价格有可靠的依据而确定损益。

但是相反在变动成本法中,构成其成本包括了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固定成本包括了固定制造费用和固定的其他费用,而对于其他的费用,全都应计入变动成本中,就例如在产品流转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这也最终构成了变动成本法中的成本,其计量方法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的预测短期盈利,以及业绩评价。

(二)损益计算不一样,以及影响利润不一样

1.变动成本法下损益计算公式:

(1)产品边际贡献总额等于在此期间产品流转所产生销售收入总额与变动成本总额的差额。

(2)企业营业净利等于在此期间产品流转所产生边际贡献总额与固定成本总额的差额。

(3)固定成本总额等于产品生产过程中固定制造费用与固定期间成本的和。

2.完全成本法下损益计算公式:

(1)产品销售成本总额等于在经营期间中期初存货生产成本加上本期生产成本减去期末存货生产成本。

(2)产品销售毛利润等于产品销售收入减去已销售产品生产成本的差值。

(3)产品的制造成本总额就为产品变动期间费用与产品固定期间费用之和。

3.使用不同方法对各期损益影响。在使用不同计量方法情形下,情况一:当产品生产量等于产品销售量的时候,那么最终得到完全成本和变动成本法计量下两者利润相等;情况二:当产品生产量大于销售量的时候,那么最终得到完全成本法利润大于变动成本法计量下的利润;情况三:当产品生产量小于销售量的时候,那么最终得到完全成本法利润小于变动成本法计量下的利润。

三、优缺点

(一)变动成本计量法优点与缺点

1.优点。能为管理者提供对企业有关的产品流转等有关管理信息,能为管理者为规划未来和参与决策提供服务,比如:产品成本的计价是将产品流转过程中的成本拆分为了两部分,一部分是变动成本,而另外一部分是固定成本,这对于企业可以直接反映出成本与销售量、业务量、利润等之间的联系,同时也提供了各个产品的盈利能力等重要分析,这一系列的分析与预测、预算,有利于帮助企业进行决策、责任归属、控制和业绩评价,也有效直接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2.缺点。在报表编制阶段,编制的会计报表不能对外,因为在变动成本计量法下,产品成本的计价是将产品流转过程中的成本拆分为了两部分,一部分是变动成本,而另外一部分是固定成本,这在会计报表的反应中,没有完全反映出成本来,所以不能编制对外会计报表;不能适应长期运用其方法,因为对于企业而言,解决问题一般看的是长期决策,但是社会是进步的,事物也在不停的变化。

(二)完全成本计量法优点与缺点

1.优点。其符合会计准则,可以编制对外会计报表,成本包括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部分,并且现阶段世界各国都是运用完全成本计量法计量成本;可以刺激生产,因为对于完全成本计量法,其中的固定成本是不变化的,从而相对当变动成本增加的同时,那单位成本就变低,对利润而言就暂时变高,提高大家的积极性;相对于企业的长期决策而言,完全成本计量法计量下的单位成本包括了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对企业而言是可以进行长期决策的,有助于企业进行长期决策。

2.缺点。完全成本法下,会夸大业绩,分不清部门责任,也不便于考核各个部门的业绩,这对于成本的控制是不利的;并且这对于企业整体而言的短期利润的预测是完全不利的,因为其夸大业绩,并不能反映其盈利能力。

四、两种成本计量法的具体运用

从以上分析可知,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分别有着不同的优势与劣势,并且在某种意义上,两种成本计量法是优劣互补,单个成本计量法已经不能完全的满足现阶段的企业经营模式,因此为了两者的相互结合相互补充,满足各个方面的需要,就要对两种成本计量法进行建立一个统一的核算体系。目前有着具体应用方式:单轨制、双轨制、结合制。

首先单轨制,是用变动成本计量法完全取代完全成本计量法,完全发挥变动成本计量法的优点,但是这种做法不现实,并且变动成本计量法不符合会计准则,不能对外编制报表,因此不能实现。

其次是双轨制,是在完全成本计量法下,再设置一套变动成本计量法的系统,来满足企业中的不同需要,这样有着便捷、快速的提供管理会计学的一些资料的优势,但是两种计量方法一起运用却提高了成本,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完全成本法范文3

[关键词]完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对比分析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6.009

[中图分类号]F2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6-00-02

由于对成本核算的切入角度不同,产生了两种成本核算方法――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两种成本计算方法在单位产品成本、期末存货成本、期间成本、和当期利润的计算上均不相同,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的信息也不同。本文通过对两种方法的理论依据,计算方法及实际应用上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对比分析,为企业在结合实际情况选用成本核算方法时做出更好的选择。

1 理论依据

完全成本法是以经济用途为切入点,将企业发生的全部成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包括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一类是非生产成本,即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完全成本法在计算产品成本时,认为固定制造费用和变动制造费用相同,都是企业为生产产品而消耗的,与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一样,都属于产品的制造成本,因而将固定制造费用和变动制造费用作为制造费用一个整体计入产品成本。

变动成本法是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切入点,将企业发生的成本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大类。在计算产品成本和存货成本时,只包括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而把固定制造费用全部一次列入期间费用,从当期收益中扣除。由于变动成本法的成本计算不包括“固定制造费用”在内,故亦称“直接成本法”或“边际成本法”。变动成本法的产品成本只包括随产量变化而变化、与产品的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即变动生产费用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而固定制造费用是为了维持企业生产经营能力,无论当期产品多少、产品有无,固定制造费用均会发生且不变,亦即:它不随产品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化,因而与期间关系更密切。这一点与管理、销售费用等非生产成本一样。因此固定制造费用应列为期间成本。

2 两种成本计算方法的比较分析

由于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对固定制造费用的处理方法不同,使两种方法在产品单位成本、期间成本、存货成本及当期利润的计算上产生了一系列差异。

2.1 成本不同

在计算产品单位成本时,变动成本法的产品单位成本只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而将固定制造费用计入了期间成本。完全成本法的产品单位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和固定制造费用,期间成本只包含销售、管理和财务费用,不包括固定制造费用。

2.2 分期损益不同

2.2.1 变动成本法

计算边际贡献:边际贡献=营业收入-变动成本总额。确定税前利润:税前利润=边际贡献-固定成本总额。

2.2.2 完全成本法

计算营业毛利:营业毛利=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确定税前利润:税前利润=营业毛利-期间费用。例:西明企业生产甲产品,产品单价为50元/件,单位变动生产成本为20元/件,固定制造费用为18 000元,单位变动性销售及管理费用为3元/件,固定性销售及管理费用6 000元,2013年既无期初存货也无期末存货,生产量和销售量均为1 500件,2014年生产量1 600件,销售量1 400件,期末存货200件,2015年期初存货200件,生产量1 200件,销售量1 300件,期末存货100件。不考虑税金,分别采用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计算各期损益(假定存货按先进先出法)。

对比两种方法下的利润计算结果,可以发现在期初无产品存货,且本期产量与销量相等的情况下,本期所发生的所有的生产成本和期间成本均在销售收入中予以扣除,所以2013年两种成本计算法计算的营业利润是相等的,不存在差异。在期初无产品存货,本期产品产量大于销量,期末有存货的情况下,采用变动成本法计算是将本期发生的固定制造费用18 000元全部作为期间成本从收入中扣除,而在完全成本法下,因为本期生产的产品并未全部销售完毕,期末200件存货负担的固定制造费用2 250元(18 000/

1 600*200)转入了2015年,并未在本期收入中扣减,2014年应由已销产品负担的固定制造费用为15 750元,所以2014年完全成本法比变动成本法少分摊固定制造费用2 250元,因此2014年两种成本计算方法计算出的营业利润不相等,完全成本法下的营业利润比变动成本法下的营业利润多2 250元。在期初有产品存货,本期产品产量小于销量,期末有存货的情况下,变动成本法仍然将本期发生的固定制造费用18 000元全部作为期间成本,由当期已销产品负担。而完全成本法下,期初存货200件带来的2014年的固定性制造费用2 250元,因存货按照先进先出法,所以应在2015年扣除,期末存货100件应负担的固定制造费用1 500(18 000/1 200*100)元应转入2016年,2015年应由当期已销产品负担的固定制造费用为(2 250+18 000-1 500)18 750元,所以,2015年完全成本法比变动成本法多分摊固定制造费用750元,因此2015年两种成本计算方法计算的营业利润也不相等,完全成本法下的营业利润比变动成本法下的营业利润少750元。

通过以上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变动成本法侧重于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简化了内部核算。把固定制造费用列作期间成本,直接从边际贡献总额中扣除,可以省去许多间接费用的分摊手续,也可以避免由于分摊标准等因素造成的制造费用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同时,变动成本法将生产成本中的变动制造费用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将已销售部分转化为销售成本与本期收入直接配比,将未销售部分转化为存货成本,与未来收入配比。因此从理论上讲,变动成本法最符合“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但是,变动成本法所确定的产品成本只包括变动性生产成本,不符合传统的成本观念,其所提供的成本资料不符合通用会计报表编制的要求,也不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从长期来看,由于技术进步、企业经营规模等变化的影响,单位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总额很难固定不变,一旦突破相关范围,成本性态发生变化,变动成本计算方法提供的信息失去相关性,就不能适应长期经营决策的需要。

完全成本法侧重于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需要。由于完全成本计算法得到公认会计原则的认可和支持,税法也要求用于税负目的的收益表应使用完全成本法。所以企业必须以完全成本计算为基础编制对外报表。但是由于完全成本法将固定制造费用计入产品成本,使得固定制造费用的分配增加了成本的计算工作量,从而影响成本计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导致成本控制工作变得复杂。

3 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在企业中的应用分析

综上所述,两种计算方法各有利弊,单独使用任何一种计算方法都不能满足企业核算的需要。因此在企业实践中,可以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建立一个统一的成本核算体系,以满足企业会计对内对外的核算需要。为方便得到两种方法下的成本核算资料,需要在原有的成本核算系统中合理设置下列相关账户:在“生产成本”账户下分设“固定生产成本”账户和“变动生产成本”账户;在“制造费用”账户分设“固定制造费用”账户和“变动制造费用”账户。平时核算时,企业按照自身的特点和国家相关制度的规定,将生产费用按照其与产量之间的关系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特别是制造费用的分解,将固定性费用和变动性费用分别记入这些账户中,到期末时,再制作一份变动成本法下的核算材料供企业内部查看。然后根据账户核算资料把变动成本下的信息调整为符合规定的完全成本法下的信息,期末把应属于已销产品分摊的部分固定制造费用列示在利润表上,将剩余的固定制造费用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即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存货成本仍然是按完全成本法计算的结果,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按完全成本法反映,以满足期末报表编制的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1]高樱.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结合运用[J].经济师,

完全成本法范文4

关键词:完全成本法;输配电企业;成本核算

一、引言

输配电企业从属于电网企业,它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包括输电和配电两个环节。其中,输电环节是从发电厂或发电厂群向供电区输送大量电力的主干渠道或不同电网之间互送大量电力的活动;配售电环节是指在供电区之内将电能分配至用户的活动。

二、输配电企业成本核算现状

我国现今对输配电成本核算是在考虑电能生产、输送和销售同步性特点上,采用完全成本法进行核算。完全成本法的运用是在制造企业采用的制造成本法的基础上,将发生的所有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其他费用)都计入输配电业务成本,并按照输配电成本的具体成本项目进行核算。

据《输配电成本监管办法(试行)》规定,完全成本法下输配电企业应根据输配电业务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设置成本核算对象,企业应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独设置“输配电成本”二级明细科目,而在此科目下再设置包括“材料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检修运维成本”和“其他费用”在内的六个三级科目核算输配电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

六个明细科目中,“检修运维成本”是指企业在维护电网运行安全、保证电能输配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修理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委托外单位进行的房屋、建筑物、器具修理费等。“其他费用”是指企业在维护电网运行安全、保证电能输配过程中发生的应计入输配电成本,但不列入其它五项成本项目的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会、低值易耗品费、劳动保护费、外部劳务费等;以及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保险费、税金、排污费、坏账损失、劳动保险费、土地使用费、研究实验开发费、计提的坏账准备、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等非可控费用。

同时完全成本法下,输配电企业成本核算过程中将企业全部费用支出归集计入“输配电成本科目”,尚未对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进行单独核算,只将财务费用单独列为其他费用进行核算。例如“其他费用”明细科目核算的业务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内容本应计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但在完全成本法下,全部归集在“输配电成本――其他费用”科目下。

三、我国输配电企业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输配电企业成本核算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输配电企业的核算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成本核算时,输配电成本包含除财务费用以外的所有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指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三项,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非计入产品成本。目前,输配电企业成本核算过程中已将财务费用单独列为其他费用进行核算,但却不包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而是则作为输配电成本进行核算。因此,从目前的输配电成本核算来说,其他费用只包含财务费用,未按规定将应计入其他费用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从输配电成本中分离出来,虚增了输配电企业成本。

(2)共同费用未在输配电业务和其他非管制业务之间进行分配

共同费用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共同耗用的成本费用。在2011年11月国家电监会颁布的《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中要求电网企业建立输配电成本核算制度,包括输配电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的分类核算和共同费用的分摊办法,要求输配电企业的共同费用应按资产、电量、上年标准等分配方法在管制业务和其他非管制业务之间进行合理的归集和分配。因此,在除了有输配电业务的输配电企业中,共同费用的核算也应予以重视。

四、输配电企业成本核算问题的成因

(1)电力监管职权分散,各部门职能发挥不到位

在我国的电力监管实践中,政府的多个部门对电力行业享有监管职权,形成了“多头管理”的局面,它们用不同的影响程度和方式负责电力的监管。其中,电监会在诸多职能当中只充当旁观者的角色,只能提参考性建议并没有决定权,因此,在对电网企业进行监督管制时缺乏动力,监管效果发挥不到位。

(2)输配电企业核算制度和方法不够科学、完善

《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明确了输配电企业的成本核算体系,对电网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会计科目的设置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其允许输配电企业仍然采用完全成本法这种“大一统”式的核算方法,由于方法简单粗放,导致核算的结果不太合理。

(3)输配电企业定价成本核算标准的缺失

输配电定价成本是以输配电企业核算出的会计成本为基础进行核定的,但监管机构对其核定的方法及标准并不明确,甚至可以说并没有相应的计算方法,直接将输配电企业会计上核算的成本视为定价成本。这种现状导致输配电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没有定价成本核算规定的引导,缺乏目的性,尚未设立定价成本核算目标,只盲目寻求计算上的简便、易行。

(4)电力产品的特殊性及企业具体情况导致

电网企业的主要业务就是输配送和销售电能。而电能是一种不可储存的商品,其生产、输配送和销售过程几乎是同时完成的。因此,对于输配电业务而言,销售费用无法在时间和空间上与其进行明确区分,造成销售费用只能计入输配电成本。

这种客观特殊性直接造成了销售费用与输配电成本的难以分离。同时,该输配电企业除了输配电业务之外的几乎没有其他业务收入,因此未考虑共同费用在管制和非管制业务之间的分配。

完全成本法范文5

1.将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进行比较,符合美国企业成本管理的实际需要。

完全成本又称为商品成本,是工厂成本加上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耗费的总和。完全成本法(FullAbsorptionCosting缩写为FAC)也称“吸收成本法”或“全部成本法”,是把企业某一会计期间发生的全部生产经营费用均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完全成本法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沿用至今的传统成本计算模式。《美国公认会计准则》(USGAAP)规定,企业的成本核算采用完全成本法。美国企业在提供给股东和税务机构的财务报告中都使用这种方法。美国的管理会计教材中,将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进行比较,符合企业实际需要。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成本计算在产品成本项目构成方面的比较如右表所示。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对固定制造费用的会计处理上的不同是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的根本区别所在。在变动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费用不计入产品成本,而在完全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费用则计入产品成本。美国管理会计专著在介绍变动成本法时,都会自然而然地将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进行比较,这样做符合美国企业内部管理与会计核算的需要,因为大多数的美国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在编制内部报告时使用变动成本法。虽然依据用途按两种不同的方法计算产品成本在数据处理时比较麻烦,但是现在计算机的广泛使用以及设计优良的会计软件系统使成本信息在会计核算上十分快捷,可以为企业同时提供编制财务报告和内部报告的所有数据。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在中国境内应用完全成本法的企业包括:美资企业(包括独资、合资等)、在美国上市的中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等。由于中美会计准则的不同,这些企业首先应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报送有关职能部门,然后根据完全成本法调整营业成本、期末存货成本和利润等相关项目后,编制出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或合并财务报告。

2.将变动成本法与制造成本法进行比较,符合我国国情。

(1)我国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回顾。

完全成本法在我国也有很长的应用历史。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大部分工业企业的成本计算都采用完全成本法。我国在进行会计改革之前,生产车间(或分厂)发生的间接费用都在“车间经费”科目核算,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包括采购、技术、质检、产品设计、会计、人事等)发生的费用,都归集在“企业管理费”科目。月末“,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都分配计入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另外,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相关手续费等作为企业管理费的明细科目进行归集,然后再分配计入产品成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大部分企业不单独设立销售机构或部门,而是将销售职能隶属于采购部门(称之为“供应科”或“供销科”),相关费用也一并计入企业管理费。相对于美国的完全成本法来讲,我国所采用的完全成本法的“完全”程度更高,更符合“完全成本”的理念。1992年我国进行会计改革,开始修改会计制度以便于和国际会计惯例接轨。为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对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由“完全成本法”变为“制造成本法”(为了区别旧的成本核算模式,财政部将新的成本核算模式称为“制造成本法”)。制造成本法(ManufacturingCosting)是将企业直接为生产产品所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计入产品生产成本,为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即制造费用),按照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一种成本核算方法。制造成本法下的产品成本不再包括行政管理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以及为销售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销售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外,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以及相关手续费等也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1993年7月以来,制造成本法成为了我国企业广泛应用的成本计算方法,而制造成本法与从西方引进的变动成本法在产品成本项目的构成上又有所不同。鉴于此,在管理会计教材中应结合我国会计实践,将变动成本法与现行的制造成本法进行比较才符合我国国情。

(2)制造成本法与美国的完全成本法的区别。

从表面上看,制造成本法与美国的完全成本法在成本项目构成内容上似乎没有差异,但是,这两种方法在制造费用(间接费用)核算的内容上有着本质的区别:美国企业完全成本法下的“制造费用”核算内容更加宽泛。我国企业作为期间费用核算的“管理费用”中,有很大一部分在美国企业是计入制造费用的,然后分摊计入产品成本,这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劳动保险、存货差异、保险费用、工厂管理层人员的工资等。完全成本法与制造成本法在成本核算上还是有很大的差异性,建议国内学者在编著管理会计教材时,应充分考虑这一问题,在介绍变动成本法时,将变动成本法与我国目前普遍使用的制造成本法对比分析,这样才能符合我国企业成本管理与成本核算的实际需要,同时也避免学生产生误解。

二、标准成本法作为一种比较先进的成本核算方法应纳入成本会计体系范畴,不应包括在管理会计范畴内

标准成本法(StandardCosting),也称标准成本会计,是企业以预先制定出的直接材料标准成本(标准价格和标准用量)、直接人工标准成本和制造费用标准成本为基础,计算出产品的标准成本,然后用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进行比较,核算和分析成本差异的一种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现在西方国家普遍使用标准成本法来记录和反映产品成本的形成过程和结果,以实现企业对产品成本的控制。目前我国一些企业仍然沿用的计划成本法(PlanningCosting)实际上就是一种标准成本法。计划成本法的应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直接材料成本的核算。

企业原材料的日常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计划成本计价,同时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用来核算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额,月末,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将耗用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以此来计算完工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相对于实际成本法,采用计划成本法对于原材料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来讲可以大大减轻成本核算的工作量。

2.燃料和动力的核算。

企业根据实际耗用数量或者合理的分配标准对燃料和动力费用进行归集分配。生产部门直接用于生产的燃料和动力,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生产部门间接用于生产(如照明、取暖)的燃料和动力,计入制造费用。

3.直接人工成本的核算。

企业通过制定定额工时计划进行直接人工的分配。

4.制造费用的分配。

通常采用直接人工工资或直接人工工时作为分配制造费用的标准。标准成本法与计划成本法在成本核算方面有许多类似的地方,相对于计划成本法而言,标准成本法不仅含括了制定标准成本、计算和分析成本差异以及处理成本差异等环节,而且与ERP系统更加匹配,对于简化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进行成本分析更能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结合我国会计实际情况,将计划成本法逐步升级为标准成本法并在我国企业进行推广,从理论和实际运用来讲,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有调查数据表明,参与调查的大中型企业中有77%的受访企业认为标准成本法很重要,有近18%的企业正在使用标准成本法。目前我国的会计学科理论将标准成本法放在管理会计中介绍,但从其实际应用方面看应将标准成本法纳入成本会计教程。

三、针对不同的授众,编著和使用不同层次的管理会计教材

完全成本法范文6

关键词:变动成本法;会计处理;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9-0-01

变动成本法也称直线成本法是变动成本计算的简称,是指在组织常规的成本计算过程中,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前提条件,只将变动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而将固定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并按贡献式损益确定程序计算损益的一种成本计算模式。

企业管理的科学化要求会计为企业内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以作为对经济活动进行预测、决策、计划和控制的依据,传统的全部成本核算法无法适应竞争日益加剧的市场经济。第二世界大战后,对会计提出更高的要求,变动成本法开始在西方企业诞生,时至今日,普及地应用于西方企业的内部管理。

变动成本法是将一定时期所发生的成本按照其成本性态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大类,其中变动成本又分为变动生产成本和变动非生产成本(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而将变动非生产成本和固定成本全部作为期间成本。

在变动成本法下,只是变动成本生产由已售产成品、库存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分别负担。因此变动成本法下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存货估价必然低于全部成本法下的存货估价。

一、变动成本法会计处理内容

1.变动成本法的损益确定程序

变动成本法的损益确定程序为贡献式损益确定程序。它分为两步:第一步是用营业收入补偿本期实现销售产品的变动成本,从而确定边际贡献,即营业收入-变动成本总额=边际贡献,其中:变动成本=变动生产成本+变动非生产变动成本=单位变动生产成本×本期销售量+单位变动非生产成本×本期销售量;第二步是用边际贡献补偿固定成本以确定当期营业利润,即边际贡献-固定成本总额=营业利润,其中:固定成本总额=固定生产成本+固定非生产成本=固定性制造费用+固定性销售费用+固定性财务费用+固定性管理费用。它侧重于为企业内部提供决策所需信息,其重点在于确定边际贡献。

2.产品成本、期间成本的构成内容

在变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全部由变动生产成本构成,其内容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性制造费用,而将固定性制造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在变动成本法下,期间费用由全部固定成本和全部变动非生产成本之和构成。

3.存货成本、销货成本的水平

变动成本法下无论是库存产成品、在产品还是已销产品,其成本中只包括变动性制造费用,固定性制造费用作为期间成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表,因而没有转化为销货成本或存货成本的可能。

销货成本=单位变动生产成本×本期销售量

二、变动成本法在会计处理应用中的优缺点

1.变动成本法优点

有助于简化产品成本计算工作,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一方面,基于变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仅包含生产过程中的变动成本,因此,企业仅对直接材料费用进行分配,以此很大程度上简化了产品成本计算工作,使企业成本计算的主观随意性大大降低,企业会计信息在准确性、高效性大幅度提升;另一方面,企业运用变动成本法确定产品成本,有效规避了企业利用间接费用的分配人为调节企业盈亏行为,从而防止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2.变动成本法缺点

一方面,变动成本法计算无法满足传统成本概念的需求。企业为生产产品而消耗的所有费用称之为传统成本概念。一直以来,我国企业均是依据会计准则开展成本核算,会计准则下,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均需要计入产品中。而变动成本法下,将变动制造费用计入产品成本中,将固定制造费用计入期间费用中。由此可知,变动成本法计算与传统的成本概念不一致,所以无法将其作为产品价格决策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划分较为困难。当企业制造费用被划分为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时,企业才可以采用变动成本法,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其绝大多数成本为混合成本,因此,将其成本分解开极其困难,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变动成本法的应用。

三、变动成本法在会计处理中的应用方法

变动成本法是指组织常规的成本计算过程中,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前提条件,只将变动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而将固定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并按贡献式损益确定程序计算损益的一种成本计算模式。完全成本法是指在计算产品成本和存货成本时,把一定期间内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的全部成本都归纳到产品成本和存货成本中去。通常情况下,需要从产品成本内容构成、存货估价、利润计算方式以及产销量不平衡时算出的利润额四个方面判断变动成本法或完全成本法。

现阶段,我国变动成本法主要具有三种应用方法:单轨制、双轨制以及结合制,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单轨制

单轨制最早形成于十九世纪后半期,其主要是以变动成本法完全取代完全成本法进行成本核算,从而充分发挥变动成本法的积极性作用。现阶段,我国通常采用单轨制应用方法,该方法不仅有助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而且还能够增强变动成本法提供对外报告的合法化。基于我国变动成本法起步比较晚,发展相对缓慢,以至于单轨制应用方法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同时,再加上,企业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未能够彻底摆脱完全成本法的束缚,导致单轨制应用方法无法充分发挥高效性作用。

2.双轨制

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其是指在完全成本法核算之外,另外设置一套变动成本法的核算系统,提供两套平行的成本核算资料,以满足不同的需求。与单轨制应用方法相比,双轨制应用方法有着自身的独特性优势,使得企业分别运用完全成本法和变动成本法核算自身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同时,双轨制应用方法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企业对外报告的需求,有助于及时对内提供所需资料;另一方面,双轨制应用方法也存在着较大的弊端,即该应用方法与成本效益原则严重脱节,给予企业会计人员带来了较大的工作负担,不利于推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3.结合制

结合制是指企业日常核算立足于完全成本法的基础之上,通过实现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的相机结合,确保能够满足企业对外报告和内部经营管理的需求。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均存在着优缺点,同时,两种计算方便表现出明显的互补性。如,在变动成本法下,固定性制造费用常作为期间费用,在完全成本法下,固定性制造费用常作为存货成本;而企业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及财务费用,无论是在变动成本法下还是在完全成本法下均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因此,企业只有将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有效结合起来,才能够满足企业会计内部核算和会计外部核算的需求,从而促进企业各项会计核算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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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玲.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比较[J].理财,2011(05).

[4]王冠晓.浅谈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比较及结合应用问题[J].现代商业,20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