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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战略范文1
2014年3月,HOdo红豆在“2013年我最喜爱的江苏商标”评选中脱颖而出,并一举荣获“我最喜爱的江苏商标”及“江苏最具影响力商标”两大奖项。2011年4月,红豆摘得首届江苏品牌紫金奖・风云品牌和风云人物两项最高奖项。最让红豆人感到自豪的是,2010年6月红豆集团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首批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红豆也成为服装行业和江苏省唯一一家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其实,早在1997年,“红豆”商标就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成为中国服装行业首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由于对品牌的重视,目前集团拥有“红豆”、“千里马”两块驰名商标。
注重商标保护,提高品牌知名度
1983年,在红豆集团董事局主席周耀庭接手企业不久,凭着一个企业家的敏锐洞察力,经过长时间的酝酿,红豆这个饱含相思之情、富含民族文化的名字诞生了。1984年,周耀庭对“红豆”进行了注册,集团获得了第一个红豆注册商标,并以创民族品牌为己任,矢志打造国内第一文化品牌。
“红豆”商标一经启用,红豆产品立即走红国内外。港、澳、台同胞和海外游子被红豆唤起对家乡、亲故的眷恋,相托而购,馈赠成风。在东南亚,许多是吟着诗而来,喜购红豆衫而去。衫随诗传,诗随衫传,就这样红豆衫与“相思”诗一起走进人们的心灵,快速走红国内外。
截止目前,红豆在34大类商品和8大类服务性商标上注册,共申请注册商标1136件,已有注册证商标751件,又在54个国家和地区完成了商标注册,今年新申请商标337件。千里马商标也进行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随着红豆知名度、美誉度的不断提高,市场上假冒或是近似红豆商标的产品也越来越多,为此,红豆加强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集团专门设立商标科,成立了打假办公室,专人负责打假工作,积极应对纠纷。安排专人管理商标事务,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维护商标合法权益。并且把打击假冒侵权引向更高层次。通过现场打假报道和跟踪报道,为深受假冒商品之害的消费者们提高识别真伪“红豆”产品的能力。
注重抓好商标管理,筑起商标保护防火墙。集团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构筑起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防火墙。近年来,在工商部门帮助下,给假冒“红豆”商标的侵权行为予以有力的打击。红豆集团依法维护品牌的形象,保护了红豆商标,也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商标战略见成效
集团坚持实施商标战略,通过品牌提升、卓越绩效提升,使集团从生产经营型向品牌扩张型企业转变,企业发展快速。
提升商标内涵。2005年,红豆集团为了加快国际化进程,对红豆商标进行革新,标志以音字母译HOdo为设计创意,不仅直观突显红豆企业形象创新求变的改革,更使红豆形象更具时尚感、更具国际性的完美诠释。
打造商标文化。红豆商标本身蕴藏着丰富的民族文化,红豆集团邀请著名策划团队出谋划策,率先在服装界提出打造中国主流生活方式,高调拉起富而不奢的新节俭主义大旗,并将红豆的品牌文化定位为“情”文化,充分挖掘品牌的文化内涵,将“情”文化层层提升。 2001年红豆开始连续举办了13届“红豆・七夕节”,倾力打造中国人自己的情人节,大力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亮出了“红豆”民族品牌的底蕴。红豆集团率先用民族文化来提升商标文化内涵,提升了企业在社会的诚信度和美誉度,这一创举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
商标战略范文2
“2011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分别达到135.7亿、6.83亿、4.02亿,同比增长12.4%、22.9%、33.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分别实现398.7亿元、75.4亿元、4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1%、16.3%和34%。今年1-4月份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分别达到2.29亿元和1.48亿元,同比增长4.96%和28.6%。各项经济指标均保持较快增长,发展势头强劲。”夏津县副县长杨淑华说。
实施商标战略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载体,也是加快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实力“弯道超越”的有效途径。做为分管商贸流通和慈善救助等工作的副县长,杨淑华在具体工作上,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个部门的职能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同时,为响应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杨淑华多次与县工商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沟通交流,积极跑部进省,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制定完善了一整套符合夏津实际的商标战略规划。“加快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于提高夏津的经济发展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财政收入‘三年倍增、五年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杨淑华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实施商标战略的意义。在工作中,她团结带领分管部门一班人,扎实工作,克难攻坚,着力推进了商标战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强化协调配合 合力推进商标战略
夏津县是农业大县,植棉历史悠久,是全国优质棉花生产县十强,素有“银夏津”之美誉,被评为国家级优质棉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县形成了以棉纺织、植物油、面粉为代表的传统产业。目前,全县规模以上棉纺织企业137家,纺织总规模200万纱锭,产品以纱线、匹布、服装、家纺为主,年销售收入121亿元;棉籽年加工能力达160万吨,占全国的13%,年销售收入80亿元,油产品销往20多个省市地区;面粉加工能力160万吨,年销售收入达44亿元,单体能力和整体规模都位列全省第一。
虽然全县特色产业逐渐做大做强、蓬勃发展,但是也存在企业起点低、规模小、产业品牌优势不明显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传统产业的竞争力,县委、县政府立足区域特色优势,确立了“品牌兴县”的发展战略,通过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自主、行业促进、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工作格局,把实施商标战略作为增强县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抓手,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商标产权意识、争创山东省著名、中国驰名商标,有效促进了商标数量和质量的整体提升。截至目前,夏津县注册商标总数已达735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件、山东省著名商标8件、德州市知名商标15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商标品牌战略已经初具规模,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为加强政府引导,夏津县还成立了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各部门在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各部门将实施商标战略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来抓,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指标,将引导企业进行商标注册纳入相关部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之中。在具体工作中,还通过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品牌建议指导书”、“商标管理提示书”和“商标使用登记表”的“三书一表”服务模式,帮助企业注册、使用和保护商标,初步实现了商标注册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实施商标战略以来,夏津县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县范围内的商标战略动员会、现场会、推进会4次,相继建立健全了商标注册和争创国家级、省市级驰名和著名商标的鼓励机制,为实施商标战略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县政府每年均定期召开以实施商标战略为主题的专项会议,表彰先进,鞭策一般,详细部署实施工作细则。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有力地调动了企业注册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山东省著名和德州市知名商标的积极性,使夏津县的商标战略形成了良性互动的新局面。
强化宣传引导 增强商标战略意识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是顺利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培育扶持企业提高商标意识,夏津县以培训指导为依托,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商标知识讲座、企业争创驰名商标研讨会、商标维权案例评析会、企业品牌合法权益保护培训、品牌企业经验推广等一系列培训指导活动,增强企业商标战略的发展意识。同时,还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资料、标语等形式,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等单位进行商标知识宣传,提高他们的商标战略意识。
为提升商标创建工作档次,夏津县还专门邀请了省、市专家指导重点企业建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创建梯队,按照“德州知名、山东著名、全国驰名”的发展思路,新申报中国驰名商标2件,山东省著名商标2件,德州市知名商标6件。夏津县还立足本县农产品特色优势,有针对性地选择、挖掘夏津特色农产品资源,着力培育、扶持、推荐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在成功注册“夏津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基础上,又在积极筹备 “夏津椹叶茶”、“夏津五彩地瓜”、“白马湖反季节大葱”等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工作。
强化权益维护 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商标战略范文3
农产品商标品牌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衡量一个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在市场和资源不断向品牌集中的趋势下,实施农产品商标品牌战略,是支持生产经营者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区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涌现了一大批农业龙头企业,争创了一批品牌商标。截止20*年底,全区有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市级龙头企业18家;共有15家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其中省级著名商标5件,国家级名牌1件,绿色食品2件。这些品牌商标的创立,进一步推进了我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高了我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企业形象。但从总体上看,我区农产品商标品牌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总体数量较少,品牌商标更少;企业注册商标、创商标品牌意识不强,保护不够;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不高,商标品牌价值难以体现等。因此,全区各级要充分认识到农产品商标品牌的无形资产价值,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增强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的紧迫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进农产品商标品牌工作,扶持发展农业商标品牌,做大做强驰(著)名商标。
二、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思路
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以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方针,充分发挥产业、区域、特色优势,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积极倡导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积极注册商标,争创品牌商标,为我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标注册、使用以及培育、发展、保护体系。培育、做大做强品牌商标,充分发挥品牌商标的引领作用,使之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十一五期间”,力争新注册的农产品商标翻番,新增5个以上绿色食品,培育出驰名商标3-5个,著名商标10个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夯实农产品商标品牌基础。按照“科学、规范、统一、适用”的原则,加快制订各类农产品无公害生产规程,逐步建立起覆盖我区主要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农业综合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对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后加工、包装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继续加大对农业标准化、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扶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奖补政策。加快我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商标注册工作,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单位和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等认证和注册具有我区特色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争创更多的农产品品牌商标。
(二)加大扶持力度,大力营造商标注册创牌环境。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商标品牌战略中的引导作用。调整都市农业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注册成功的农产品商标,承担部分注册费用;对获得著名、驰名商标称号的,给予奖励。对品牌商标企业在科研技改、税收、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适度倾斜。有关镇街也应按一定的比例予以配套。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与我区主导农产品联系紧密的优势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作用,在商标注册等多个环节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协调,为商标注册和创牌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场影响力。各街镇和区有关部门要把商标宣传推介作为产业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突出对企业商标的包装和宣传,扩大影响,提升形象。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本区企业,推介商标品牌。农产品生产企业要主动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全方位宣传,宣传商标,推介品牌,提升价值。
商标战略范文4
一、加强培育指导,注册商标总量再上新台阶。继续实施“六书四联动”商标服务制度,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重点抓好稀土和钨及其应用、食品工业、家具等产业集群和金融、物流、旅游、新型服务业等商标品牌的培育发展,继续支持农产品尤其是脐橙、生猪、花卉苗木、蔬菜、油茶、工业原料林等农业主导产业商标品牌发展,鼓励、引导涉农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积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力争到年底全市有效注册商标达到17300件。
二、严格认定标准,促市知名商标量升质提。截止到2013年底,我市共有市知名商标245件,占有效注册商标总量的1.76%。总体来说,我市的市知名商标总量不大,品牌知名度影响力也不高。2014年,各县(市、区)局要进一步加强市知名商标的推荐上报工作,切实把产品质量较好、产业规模较大、商标知名度较高的企业推荐上来,以提高市知名商标的权威性和美誉度,并力争到年底全市有效市知名商标达到300件。
三、认真推荐上报,确保省著名商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截止到2013年底,全市有效省著名商标数为210件,占有效注册商标总量的1.51%。2013年,省著名商标申请量和认定量均名列全省第二。2014年,各县(市、区)局要继续做好省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和争创工作。按照省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符合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相关部门反馈意见等收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市局汇总,由市局受理、初审后统一推荐上报到省局。力争到年底全市有效省著名商标达到240件。
四、积极培育地理标志,促特色农业快速发展。以商标为抓手,大力实施商标富农工作。要加大对地理标志商标的培育,提升我市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今年的地理标志重点培育对象是:大余芋荷、会昌米粉、瑞金荸荠、石城翻秋花生、赣县田村黄元米果、宁都田头草席、龙南紫皮大蒜、生猪等。各县(市、区)局还要深入调研,积极引导其它符合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条件的申请注册证明(集体)商标。力争到年底全市新申请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达到8件。
以上一至四项具体工作任务详见2014年度各县(市、区)工商局商标任务分解表。
五、抓好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园区工作。继续抓好市家具产业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园区工作。通过实施商标战略,形成以商标为主导的区域特色经济,培育一批自主知名商标品牌。
商标战略范文5
当然,这是指它的品牌价值。换句话说,如果把“茅台”商标拿去卖,低于这个价,茅台集团的老总肯定不愿意。
这就是企业无形资产――商标品牌的魅力。
像茅台集团一样,贵州已有一大批企业意识到了商标战略的重要性。截至2008年6月30日,我省商标注册量达到了15139件。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省“中国驰名商标”总数已达16件,贵州省著名商标总数已达到392件,提前完成了《贵州省2006―2015年商标发展战略规划》的任务,使我省商标战略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贫困地区的商标突围战
品牌不仅是一个企业竞争力的象征,同时也是一个地区经济实力和区域竞争力的体现。作为欠发达、欠开发的贵州而言,也早已把商标战略作为一项重大战略进行部署。
如何在贫困地区推行商标战略?这曾经是商标主管部门面临的一个难题。
省工商局首先从企业寻找突破口。通过为企业免费举办商标知识、法律法规培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类企业和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与此同时,省工商局还把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活动作为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一是大力支持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积极创立贵州省著名商标;二是在认定著名商标的同时,提前介入指导,帮助和指导著名商标企业加强商标使用和管理的制度建设,完善企业的商标使用证据、经济指标证据等基础材料和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使企业提前适应驰名商标在程序和实体上的严格要求。目前,不少著名商标企业已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力量。
培育、扶持和推荐驰名商标是我省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高度重视,积极对本地的优势产业、传统产业和有竞争潜力的企业,进行梳理排队,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建立我省创建驰名商标的品牌梯队,加大帮扶力度,实现了驰名商标数量和质量的突破。
根据我省实情,先后出台了《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暂行办法》、《贵州省著名商标标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2006―2015年商标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推进计划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将商标工作推向制度化、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
另外,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也已成为我省商标战略中的亮点。
品牌农业鼓了农民的钱袋子
作为一项富农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把农产品商标注册工作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根据我省农副土特产品十分丰富的实际,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调研,积极引导企业和农户进行商标注册。截至2007年12月31日,我省农产品商标已达3153件,占商标注册总量的21.97%。
事实上,通过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注册与保护,不仅保证了农产品的食品安全,而且支持了特色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扩大了农产品出口,使得地理标志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以龙里县为例。目前全县已经引导注册的特色农产品商标有7件,而在2007年,这个数据为2件。已注册农产品商标与2007年全年相比,上升了250%。另外,还有3个农产品商标正准备注册。
走进龙里县羊场镇,这里所产大米口感糯香、品质优良,是周边县、市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今年,该县“一会两站”办公室引导成立了“羊场镇新营村水稻种植销售协会”,并以协会为申请人申请注册了“龙鲤羊场”大米商标。
商标战略范文6
商标在国际战略中的巨大价值
1.商标的区别功能带来商业价值。
现代商标不仅仅是一种区别商品的标记,而且是企业巨大的无形资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15条第1款规定:“任何能够将某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均应能够构成商标。”欧盟、美国、中国等很多国家和地区对商标的定义都与TRIPS协议的规定类似。可见,商标作为能够区别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已经成为国际共识,正是这种区别功能使商标产生了商业价值。人们根据商标的区别功能来识别不同企业的同类商品或服务,久而久之,人们对质高价廉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产生了认同。对同一个商标认同的人越多,这个商标的品牌效应就越好,其价值就越高。因此,商标的功能不仅仅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还包含了人们对商品质量、服务水平和企业商誉等各方面的评价。”
2.保持商标的全球一致性,是一个企业国际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每一个欲开拓国际市场创世界知名商标的企业,都必须把商标国际市场竞争的自我保护作为自己跨国经营总战略的核心部分加以重视。放眼世界,当今世界知名的大公司、大集团无一不强调建立在企业资源有效整合基础之上的核心竞争力,这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竞争的关键。随着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日益集中地表现为企业的“品牌”。携自己已经培育好的品牌进军国际市场,不仅能进一步扩大品牌的知名度、提高品牌的价值,而且能够提升企业及其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的知名度与声誉,从而降低企业的国际战略成本。可以说,商标是企业的工业产权,代表着企业的信誉、形象和产品质量,是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利器”,是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世界语”。
3.商标恶意抢注背后的利益驱动
也正是由于商标具有这些价值,在面对中国物美价廉、在国际市场中极具竞争力的商品时,一些国外企业或机构往往采用各种手段对中国商标进行抢注,包括抢注为商标、域名或企业名称,企图利用中国商标的知名度来直接获取利益,或者收取高额使用费,甚至阻止中国商品在被抢注国的销售,进而阻止中国产品与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形成竞争态势,从而增加中国企业的出口成本、削弱中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中国企业难以在国际市场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速,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已成为必然,面对日益敞开的国门,中国企业要想继续发展,就不能满足于国内市场,要大胆地“走出去”。然而,就在国内企业越来越多地把目光瞄准海外广阔的市场,希望以自己的品牌开拓国际市场之际,很多企业遭遇了商标被抢注的尴尬与无奈,而且,商标不仅仅被抢注为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商标,域名与企业名称也被纳入了国际贸易中商标侵权的范围,而要赢得自己的商标使用权,就不得不花费重金,这造成了企业国际战略成本的攀升。例如,上海“英雄牌”金笔在日本深受欢迎,但由于没有在日本注册,后来被日本商人抢注,要求中方按金笔在日本的销售量支付5%的佣金,最终导致该金笔因无利润可图而退出日本市场。
企业商标权保护的现状
1.各国法律在商标取得上的不同原则使抢注成为可能。
由于历史及其他原因,各国商标权利取得原则有所不同,有使用取得,也有注册取得,还有的使用与注册取得并行。从商标制度的历史可以看出,最早的商标保护是以商标的声誉为保护前提的,而商标声誉则是通过其使用建立起来的。而后的美国判例法以及法国在19世纪时的判例理论认为,商标的使用是取得商标权的前提。1857年法国的《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首次确立了商标注册制度。到20世纪初,商标注册作为产生商标权的一种新的模式被普遍采纳。至此,商标的“使用”或“注册”成为两种取得商标权的基本原则。
使用原则是指对某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归属于该商标的首先使用者。而注册原则以申请注册在先作为确定商标权归属的依据,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到商标权保护。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及地区的商标立法都规定了商标权经由注册取得这一原则。另外,一些国家的实践表明,商标保护上的注册原则与使用原则可以共存于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之中。正是由于各国商标取得原则的这些不同特点,商标在不同国家被抢注成为可能。例如:A国商标取得采用的是使用原则,而B国为注册原则,A国商标权人很可能没有注册意识,则可能导致A国的商标在B国被抢注。即使C国与B国都采用注册原则,C国企业若缺乏商标保护意识,同样可能导致其商标在B国被抢注。
2.大多数的中国企业国际大市场的观念差,商标保护意识薄弱,忽略了对自己精心经营的品牌的保护,给他人以可乘之机。
这些一直默默耕耘、辛勤培育着自己品牌的中国企业,从没有想到过在国外市场中会有人觊觎自己的商标,当他们终于鼓起勇气“走出去”的时候,却惊讶地发现,自己辛辛苦苦创立起来的品牌已经另有所属。中国内地知名商标抢注清单已触目惊心:“大宝”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被抢注;“红星”二锅头在欧盟、瑞典、爱尔兰、新西兰、英国被抢注;“大白兔”商标在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美国、英国被抢注;天津麻花商标“桂发祥十八街”、北京酱菜老字号品牌“六必居”在加拿大被抢注;百年老字号“同仁堂”、河南著名白酒品牌“杜康”在日本被抢注、在中国被列为“国宝级”保护的“一得阁”墨汁等在日本被抢注;此外,还有“安踏”、“六神”、“雕牌”、“小护士”等品牌在香港被抢注。
国外企业抢注国内著名商标是为了在国际市场中削弱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国内的著名品牌在哪个国家被抢注,将意味着失去这个国家的市场。而重新注册商标,重新塑造一个品牌再进入这个国家,将花费极大的代价,从而造成企业国际战略成本的上升,同样将削弱企业的竞争力。例如,广东志高空调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抢注方开价3万美金,大大增加了该企业进入印尼市场的成本。而2004年海信集团的英文商标“HiSense”被德国西门子与博世的合资公司博世-西门子(简称博西)在德国抢注。东林电子的中英文“萤火虫 (Firefly)”商标,被西门子旗下公司欧司朗在东林电子尚未涉足的18个欧洲发达国家抢注,东林电子的产品因此无法进入这些国家。
正是由于国内企业商标保护意识薄弱,忽视商标的国际注册,使一些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努力树立起来的优秀品牌被外国企业抢先注册,占为己有,致使中国企业不仅难以进军国际市场,原有的市场份额也被一点点蚕食,这是中国企业开发国际市场过程中的一个沉痛教训。
3.最重要的是我们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这就导致不仅事先不设防,事后也无补救,损失自然惨重。
商标注册保护制度是通过授予商标权人使用申请注册的商标,来标示其商品或服务(以区别于其他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独占权,或者是许可他人有偿使用,来实现商标权人的经济利益。自1804年法国颁布的《拿破仑民法典》,第一次肯定了商标权应与其他财产权同样受到保护。到本世纪初,大多数国家以立法形式确认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工业产权,且相关制度日趋完备。再到1883年,由比利时,西班牙等国发起,在巴黎缔结《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91年4月14日,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基础上,缔结《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1973年签署《商标注册条约》,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于1994年签署《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商标的国际保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这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体现。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形势下,对知识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经成为各国取得竞争优势和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因素。然而,因为缺乏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的了解,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遇到了很多难题,甚至有的企业因知识产权问题处理不当而与当地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严重后果。这就要求中国企业认真研究国际惯例,掌握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成为赢家。
商标权保护的应对之策
1.跨越国际贸易壁垒,增强商标权保护意识。
在国际市场逐渐形成的过程中,呈现全球化与区域化并行的状态,各国或者区域集团之间往往采用各种壁垒进行封锁。从广义的角度讲,商标制度可以看作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壁垒。就商标国际注册看,商标权与著作权不同,著作权一经产生,即具有唯一性,不受国界限制而取得普遍的保护,而对于商标权的取得,大多数国家采取注册制,少部分国家采取使用在先或者注册加使用在先,即如果某商标未在一国注册,就不能在该国获得保护,进而可能影响到该产品在该国的销售,这也是商标权保护的地域性特征。而在区域化进程加快的国际市场中,区域集团内部,如欧盟,更可能采取“无国界”的商标注册方式,以此作为整个区域集团对外设置的壁垒。中国企业面对这种商标注册的壁垒,只看到了被分割的各国或区域集团的市场,却忽视国际市场正在形成的现实,有的企业认为注册的费用太高,不愿注册,有的企业则认为自己的商标知名度不高,没有必要注册……殊不知,等到其商标知名度培育出来时,商标权已经另有所属。这给中国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大幅度提高了企业国际战略的成本,使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的道路上举步维艰,也给中国产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在国际市场上充分发挥商标的作用,中国企业首先应该提高商标权的保护意识。
2.运用国际规则,扩大商标权保护范围。
第一,运用商标的国际注册。
中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常常是到出口或将要出口的国家,通过进行逐一注册。这种注册方式虽然普遍通行,然而所需时间长、费用高、手续复杂,且各国的相关规定差异较大,给申请带来了许多不便,并且大大增加了申请成本。商标的国际注册是到国外注册商标的另一种方式,应该特别指出,这里的商标国际注册并不是笼统指到国外注册商标,而是特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进行的商标注册,提供给商标以国际保护。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2年底,中国企业通过马德里系统到其他国家的所有国际注册申请共只有2450件,平均每年不到200件。而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注册报告,仅2002年德国就提交国际商标申请5185件,比中国企业13年申请总和的两倍还要多。资料还显示,2002年公布的100多个中国名牌产品的商标中,近50%未在美国、加拿大注册,近60%未在香港注册,近80%未在澳大利亚注册。可见,及时开展国际注册仍是中国企业的艰巨任务。
同时,还应把握和运用商标在国际注册中的分类注册、防御性注册和联合注册等策略。例如,统一集团为其所生产的方便面、茶饮料、食用油等产品都注册了“统一”商标,成为防御性商标注册的典范。但是,对于产品比较单一的企业,注册了防御商标后,如果三年内没有使用,将被撤销,会花费不必要的注册资金,因而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再例如:“娃哈哈”集团注册了“哈娃娃”等许多与“娃哈哈”比较相近的商标作为联合商标。这种联合商标注册的目的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保护主商标,防止别人注册近似商标,避免使主商标被弱化,当然联合商标如果不使用,同样会被撤销。此外,还可以在同一个商品上同时注册使用几个不同的商标,例如:微软的操作系统就同时使用了Windows、Microsoft以及飘动的视窗图案等几个商标。
第二,运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和扩大保护。
驰名商标作为一种具有超强创利能力的商业标识,比其他一般商标更容易受到侵害,主要体现为驰名商标的抢注、仿冒及国际间假冒、仿造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据此,不论是国际立法,还是国家立法(不论采用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还是采用注册原则的国家),都对驰名商标,包括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和扩大保护。《巴黎公约》在第6条之2规定,各成员国的国内法,都必须禁止使用与成员国中任何已经驰名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并应拒绝这种标记的注册申请;如已批准其注册,则一旦发现其与已驰名商标相重复,应予撤销。德国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商标法》实行的就是注册和使用都可以取得商标权的制度。该法第4条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并在相关交易圈内取得了声誉,作为商标获得了承认,是取得商标权的根据之一。第12条规定,未注册但已取得声誉的商标可以对抗注册商标,即如果有人将他人已取得声誉的商标拿来注册,则使用人有权要求撤销该注册。以海信集团与博西的商标抢注案为例,中德均为WTO成员国,且有据可查的是海信于1999年1月5日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如有确凿证据证实,海信在博西注册之前,就已在相关交易圈内取得了声誉,便有可能依据商标权的使用取得,寻求德国法院的支持。
当然,关于驰名商标的定义及认定标准在国际上尚无统一规定,而且驰名商标认定方式、认定权归属问题还存在争议,所以,对待驰名商标的保护更应当慎重。
3.积极谨慎应对,妥善解决商标权问题。
当今国际社会中没有专门的商标权争端解决机制,也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商标管理机构。发生商标纠纷时,通常做法是适用《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设立的商标权争端解决机制,或者依据相关国内法解决。
首先,为妥善解决商标权问题,一味的退让无法彻底解决问题,径直诉讼也不是万全之策,必须科学地选择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解决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选择解决方式时,要考虑长远发展计划、争议解决成本、国际影响等多种因素,所以,才会有争议各方旷日持久的谈判、欧盟等各组织的多方斡旋、国际或国内法院的纠纷诉讼等多种局面共存的状态。仍以海信集团与博西的商标抢注案为例,根据2005年3月11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报道《海信低价购回商标 或将与西门子进一步合作》,海信与西门子商标之争本有愈演愈烈之势,但就在海信决定出国打官司的时候,局势却突然发生了转变。3月6日,海信与博西声明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博西以不超过50万欧元的“白菜价”将“HiSense”商标归还海信。海信向博西表示:“愿意在此和解的基础上,今后在更多的相关业务领域积极寻求合作的机会,并加强友好合作,促进事业发展。”当然,此争端最终何去何从,我们还要拭目以待,但不可否认的是,双方都在权衡利弊,选择妥善解决商标权纠纷之道。
其次,积极应诉,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考虑到商标被恶意抢注后放弃应诉,则意味着被诉企业将失去向该国出口此类商品的机会,而且一旦被裁定构成商标侵权,还可能在其他国家引起连锁反应,所以,中国企业应积极应诉。而且,为了提高应诉的成功率,应诉时企业要知己知彼,了解相关实体法律和程序规则。例如,在加拿大遭受商标权被抢注为企业名称,是否影响其进军加拿大市场的国际战略呢?根据加拿大的《商标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在国际市场的实践中,认定商标权是否构成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时间是否远远早于别国商标在本国申请注册的时间;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登记的企业名称是否会发生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误认;商标与企业名称的知名度情况;企业在注册企业名称时,是否有阻止同类竞争性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主观恶意。可见,商标权在国际市场中被抢注为企业名称并非绝对能够阻止被抢注商标的进入,因此,中国企业在面临这样的情况时,应该积极应对,认真了解该国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寻求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