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警职责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狱警职责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狱警职责

狱警职责范文1

论文关键词:中高职衔接;一线人才;可持续发展

作为处于社会总体劳动链环终端的、直接参与社会运行过程的一线人才,是各行各业劳动大军的核心骨干,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推动行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大背景下,职业教育应处理好自身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中高职教育衔接模式,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一线技能型人才,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这是新时期职业教育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而迫切的课题。

一、中高职衔接问题分析

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高等职业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跨越式发展,但并没有带动中职的同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不清导致了中高职衔接中的系列问题。

(一)高职院校定位偏移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示范校与骨干校建设的推进,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构与基于工作过程理念的系统化课程开发使得高职教育的“职业性”得到了进一步凸显,但中国传统的精英教育理念无形之中同化着高职教育的个性发展,部分高职院校定位模糊、特色难显,尚有学科本位痕迹。高等职业院校具有“高等”与“职业”双重属性,“高等”既具有高等教育属性,又应代表职业技术等级的高层次;“职业”即面向操作层面的技术与技能应用。高职院校虽属专科教育,但更应树立起自己的品牌与特色,更应体现职业技术等级的高层次。但尚有不少院校把过多精力放在“专升本”的追求上,在思想观念上还没有摆脱学历教育的束缚,更不能妥善处理好与中职教育的关系,以体现“高层次”的定位。

(二)中高职生源结构衔接脱节

高职教育要求学生具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普通文化水平及中级水平的职业知识与技能两方面的素质,以培养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中职毕业生具有一定的职业知识,专业素养较好,专业思想比较稳定,能够较快地适应高职教育。高职教育应以中职毕业生为主要生源,以体现其“职业性”特点。然而,原国家教委1997年规定高职对口招收中职应届毕业生的规模只占高校招生计划数的3%,2006年教育部明文规定高职对口招收中职应届毕业生和五年制招生的比例限定在5%以内,掐紧了职业教育体系上下贯通的命脉,使得中职几乎成为终结性的“断头”教育,成为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发展的瓶颈。目前,我国高职教育生源基本上横向偏移到职教体系外的普通高中生源,大多是普通高考分数较低的非第一志愿报考高职的人群,多数对高职教育具有抵触情绪,且不具备职业技能与职业知识,难以适应高职院校实施的职业技术教育。

(三)人才培养层次衔接不畅

中职和高职属于同一类型教育中的两个不同层次。在专业理论知识的深度与广度,以及实践能力的性质与范围方面,高职均比中职高一层次。然而,由于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大多基于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虑,使得其实践操作层面较难超过中职,甚至在某些课程领域重复办学,造成职业教育资源严重浪费。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分割所造成的中高职教育相互脱节,使得中职教育陷于终结性教育的境地,其基础作用很难发挥;高职教育也更难体现自身的品牌与特色,其引领作用更难体现,双方的质量与效益均受到极大影响。

二、一线人才可持续发展对中高职教育衔接的诉求

(一)对职业定位与职业导向的诉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要素是人才的转型升级,无论是改造提升制造业,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等现代产业体系的构建,均迫切需求具有专业技能、文化素质、职业道德、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高技能型人才,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层次的高移已成必然。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直接为经济社会建设一线需要服务,职业教师应依据职业教育客观规律与一线人才的成长规律,遵循明确的职业导向、职业定位与职业路径,着力发掘学生的个性与潜能。为此,建构中高职教育衔接的,并与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相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将高职院校专业理论素质、职业文化素质方面的培养优势与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各自具备的优质资源进行共享,以充分赋予一线人才提升职业岗位层次的权利。

(二)对技能提升与知识迁移的诉求

1999年的第二届世界技术与职业教育大会明确指出,“技术与职业教育需要为改善个人生活和提高工作转换能力提供更广泛的准备,而不仅仅是获得某一特定岗位的知识与技能”。随着全球化和国际化进程的加速,吸收新知识和学习新技术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客观要求,必然引起职业教育人才规格的高移化和层次的多样化。现代认知心理学认为从基本技能的获得到高级技能的掌握与运用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认知发展过程,随着操作技术范围的扩大,技术熟练程度的提高,专业理论基础的完善,职业岗位级别也在提升,职业教育层次必将逐渐提高。可见,中职是高职的学习准备,高职的发展须建立在中职教育基础上,中高职衔接要把落脚点放在一线人才的可持续发展上,使其所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具有连续性、适应性和前瞻性,还要关注其职业迁移能力,使其获得应变、生存与发展能力,使其能够适应技术等级提升与职业岗位变动。

(三)对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的诉求

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职业教育本质上是“合作教育”,倡导并实施与工作相结合的学习,可以实现人们接受教育的最终目的——获得职业与适应职业,职业教育只有扩展为涵盖个人整个职业生涯的终身教育,才能为一线人才的全面发展服务。根据社会的生存发展需求与个人的价值发展需求,为一线人才提供合适的学习与发展空间,以提升文化素养、满足个性兴趣,激发技能天赋,完善健全人格,并最终养成高水平的职业综合素质,达到社会应有的地位。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立能够满足一线人才职业养成、职业生涯设计与重构,实现长远发展的中高职衔接教育体系,奠定其人生成长发展的基础和提供其终身学习与深造的机会,最终实现其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

三、中高职教育衔接发展路径之选择

中高职教育衔接的目的不仅是要提高一线人才的专业技术能力,而且是要把人的发展同自然与社会的发展协调起来,让人的高层次需求得到满足,即满足人素质能力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的自我实现。 转贴于

(一)构建一线人才成长立交桥,畅通人才升级渠道

构建中高职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确保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拓宽多样化衔接渠道。深化高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对口自主招生,完善中职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实施“知识+技能”考核办法,研究制定中职优秀毕业生和在实践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才免试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办法,以及试行注册入学等政策,以增加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比例。还可以借鉴美国社区学院的做法,与当地职业高中开展双学分运动,在职业高中开设专业技术课程,鼓励高中生学习专业知识与技能,使其提前了解高职院校的学习内容,对职业教育产生兴趣,从而使高职院校录取到更多的优质生源,以解决生源错位问题。

(二)适应区域产业需求,优化中高职培养目标的衔接

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一线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我国中高职生源的差异造成了两者培养目标的不同。为实现中高职教育的有效衔接,职业院校要围绕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对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系统设计,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专业课程体系与教材的有机衔接,明确各自的教学重点,制定课程标准,调整课程结构与内容,完善教学管理与评价,以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同时关注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的普适性技能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以及团队合作能力培养的延续与衔接,着力于渗透在职业技能培养中的素质教育体系的构建,充分体现素质教育内容的整体性、针对性与渗透性。

(三)推动建立中高职教育的弹性学制,实现教育内容的有效衔接

通过完善学籍管理制度、选课制度,积极探索弹性学习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建立以学分制为主兼顾学年制的评价模式,允许学生根据个人需要跨专业选课,打破不同层次的界限,实现学分互通。职业院校可通过模块课程选修、学分累积等学生自主学习的管理模式,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选择权。学分制的实行一方面,可以解决当前由于中职学制的不规范而导致的生源质量参差不齐现象;另一方面,针对非中职生源,则可以让其到相关中职学校选修一定学分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课,以达到高职的起点要求,解决了高职由于两种生源的差异给教学计划安排和课程设置所带来的困扰,避免了与中职学校教学内容雷同与课程重复的出现,也为充分发挥一线人才的潜能和兴趣特长提供了条件。

(四)建立中高职衔接的职业生涯指导体系

当今世界,公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面临着多次转换,从学校教育到职业教育、从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就业到失业、继续培训到再就业,职业生涯指导在人生的各个阶段变得尤为重要。各国都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为国民提供完善的服务,例如欧盟提出要建立终身职业生涯指导服务体系,每个欧洲公民在人生的各个阶段都能享有接受指导服务的机会,使他们能够管理自身的学习、工作路径及其过渡环节,另外可发挥生涯指导服务的预防作用,鼓励处在危险中的个人和群体完成学业,使早期离校生重新融入适当的教育与培训中。因此,中高职院校有必要通过中高职衔接模式为一线人才提供更有效的贯穿其职业生涯的服务指导体系,提供更加准确的具有职业目标导向的升学与就业信息,引导其根据兴趣与个性特长不断丰富自己,以使一线技能人才具备终身学习的基础和能力。

(五)构建统一的职业资格体系

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与劳动部门的协作,共同研究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鉴定的内容衔接,设计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模块,并深入到课程教学领域,共同开发专业教学标准,进行包括课程开发、教学管理、评价方法在内的体制创新,为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一个渐进的框架。使学历与职业两种资格证书内容、标准得以衔接、沟通与互认。将“双证制度”视为人才评价标准,改革企业、行业用人、用工制度,逐步实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由政府投资引领行业、企业开发用于职业资格证书认证的培训包,规定从事某一职业不同级别的能力标准,并提出资格评价指南和学习策略。各地可以根据本地产业经济结构的特点由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整合各类资源,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集团,并利用这一校企合作重要载体的资源进行职业资格证书系列培训包的开发与建设,分别为中职与高职的专业教学提供教学标准及评估教学质量的依据。具有鲜明职业特性不同级别的培训包可使中职与高职课程与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认证相对应,大大提高了职业教育质量与学生的学习效率,更凸显了职业教育的职业性。

(六)改革评聘制度,优化教师培养体系的衔接

狱警职责范文2

本文先对体育竞技致伤责任进行了概述,首先详细描述体育竞技致伤责任的构成。其次在体育竞技责任的承担上,通过一些抗辩事由排除其刑事责任。最后具体分析了体育竞技致伤民事责任,包括纠纷解决方式、承担主体及赔偿范围。

关键词:体育竞技;致伤事故;抗辩事由;责任承担;民事赔偿

1.体育竞技致伤责任概述

竞技体育是指在全面发展身体、最大限度的挖掘和发挥人在体力、心理、智力的基础上,以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创造优异运动成绩为目的的训练和竞赛活动。竞技体育的多数项目有很强的竞争性和对抗性,在激烈的比赛中,运动员往往会有十分剧烈的身体接触,相互之间的伤害在所难免。严重的体育伤害,对受伤运动员而言往往意味着将从此失去参赛机会,自身经济价值一落千丈;对培养单位而言,则意味着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整体竞技水平的下滑。对体育竞技致伤有必要进行研究,以便追究致伤者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伤运动员进行相关补偿。

体育竞技致伤责任,是指体育竞技致伤事故的行为人对于其造成的损害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除了直接造成事故发生的运动员,有时在致伤事故的民事赔偿中,基于合同雇佣关系,赔偿主体可能还包括致伤运动员所在单位等。体育竞技致伤责任构成包括:

一是行为主体为运动员。体育竞技致伤责任的承担主体以及行为主体均只能是运动员,这是本文的一个重要前提。运动员在体育比赛或训练出现的伤害事故,包括自伤和他伤。首先得排除运动员基于对抗对方运动员而致的自伤行为,其次在团队对抗比赛或训练中,对本方运动员造成身体伤害与致对方运动员伤害一样,都应当承担致伤责任。

二是造成损害后果。为了追求观赏性或者挑战人类身体极限,体育竞技比赛往往具有高度的风险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轻微伤害追求侵权责任的可能性。当运动员的行为造成另外一方轻微伤害时,运动员一般不会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只有发生严重的身体伤害,甚至受害方的运动生涯可能因此终结时,运动员才应寻求法律的帮助。实际上,在足球、篮球、赛车、拳击等比赛中,经常出现严重致伤事故,但是就此向致伤人追究责任的现象很少见。

三是致伤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只有致害方的行为造成被害人伤害或者给被害人伤害的行为提供便利,才能视为二者具有因果关系。而比如在足球比赛中,某个患有心脏病的运动员在与对方相撞后发病死亡,如果是合理冲撞,另一方运动员无需对其死亡负责,只需对行为在体育范围内可能造成的致伤后果负责。

四是基于过错造成的。从主观心理上分析,致伤行为应是运动员基于故意或过失的心理造成的。如果运动员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应归为意外伤害事故,运动员就无需承担责任。比如在篮球比赛中,球员扣篮后,篮筐、篮架倒塌砸伤其他球员,扣篮的球员也无需承担责任,这种事故也并非体育竞技致伤,根据情况可能是意外事故或场地所有者责任事故。

2.体育竞技致伤刑事责任抗辩事由

在法律责任不同标准的分类中,最常见的是根据不同的部门法所确立的责任种类将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其中,违宪责任是一种政治责任,与体育竞技致伤无关。由于体育规则通常由具有行政职能的机关制定的,如国家体育总局或其管辖的中国足协等,我们这里体育竞技致伤是在体育规则的范围内实施的,故无需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违法行为通常伴随着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而体育竞技致伤也经常出现严重的致伤后果,那为什么还不承担刑事责任?下面,我总结了一些学者提出的排除体育竞技致伤犯罪性的抗辩事由:

2.1正当业务行为说

所谓正当业务行为,理论界通说认为是指根据本身所从事的正当业务的要求所实施的行为。业务是指由于行为人在社会上的地位而持续经营的事务而言,广义的业务行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但正当业务行为不是直接依据法律和命令实施的,而是根据所从事职业的要求而实施的。

关于体育竞技中正当业务行为致伤与刑法规定的矛盾可以用“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正当行为”论来解决。“所谓排除社会危害,是指外表上似乎符合某种犯罪构成,实质上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正当行为是刑法领域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我国刑法理论一般将其称为排除社会危害,外国刑法中将其称为阻却违法事由或合法辩护事由。

应该说,运用正当业务行为理论作为体育竞技中致伤行为正当化的根据,在某种程度上是合理的。毕竟很多体育竞技行为本身即是一种职业化行为,这种体育竞技行为作为人们反复继续从事的工作确实是一种业务。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社会生活中还有相当多的体育竞技行为并非是一种职业化行为,也缺乏反复继续实施的特征,很难称之为业务。如果用正当业务行为理论解说所有的体育竞技行为便不够充分。

2.2被害人承诺理论

也称为权利人承诺理论,是指经作为有权处分自身利益的被害人的承诺,侵害被害人或者权利人利益的行为应排除违法。

卡斯东·斯特法尼教授指出:体育竞技比赛中的伤害行为可以依据传统习惯,以法律允许的名义,以被害人承诺为理由而使得犯罪消失。林山田教授也持相同的主张,剧烈的运动竞赛项目而造成的运动伤害,如果得到参与人的承诺,并且不违反善良风俗,那么就应当认定不具有违法性。因此,也可以依据被害人承诺理论排除刑法制裁。

2.3社会相当性说

所谓具有社会相当性的行为,是指在社会生活中,根据历史上所形成的社会伦理秩序而允许的行为。社会相当说将体育竞技中的致伤行为作为超法规的违法性阻却事由,通过证明体育竞技致伤为历史上所形成的社会伦理秩序所允许而具有正当性。既然具有违法性阻却事由,体育竞技致伤自然不能适用刑法。

该学说由于具有较大的包容性,确实存在一定的理论优势。但是,其标准过于抽象,不能精确地对犯罪的成立进行限制,在解释的过程中有被滥用的风险。

3.体育竞技致伤民事责任

通过上面几种抗辩事由,可以得出体育竞技致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为什么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呢?我认为,伤害确实由致害人造成的,依据法律最基本的公平、正义理念,就应当追究致害人的民事责任。

实际上,体育竞技致伤只会产生民事责任。当然,体育竞技致伤责任并不等同于其民事责任,只是致害人只需承担民事责任,而无需承担其它责任。追究致害人的体育竞技致伤民事责任是受害人享有的权利,也是可以放弃的,取决于被害人。目前,还很少出现该类案件,主要是由于被害运动员法律意识淡薄、学界还存在很多争议等。那么如何合理追究体育竞技致伤民事责任,我将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3.1纠纷解决方式

首先可以采取诉讼方式。既然体育竞技致伤是特殊的侵权行为,那么就应当适用特殊的体育法律。但是,目前我国的体育立法主要只有1995年8月通过的《体育法》,这其中也没有关于体育竞技致伤具体的规定。在实际处理体育伤害事故方面,主要依据的是《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一些地方法规,但总体对体育竞技致伤只做了覆盖面小、不完整的规定,这给受害人在主张权利时带来极大的不便。而作为解决纠纷的最主要主体,法院在遇到该类案件时,往往因为缺少法律依据或者查无先例而难于判决,甚至以这些理由不予立案,即使立案,也在证据采集等方面遇到诸多问题。原本体育竞技致伤的受害人就很少追究致害人,即使因为种种原因下定决心诉诸法院,也在遇到这种情况后,无奈地撤诉或者一直无法得到理想的结果。

随着体育法律研究的增多,相信在以后,体育立法,尤其是体育侵权方面的立法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具体。而法院有了法律依据后,能够更好地进行裁判,其实在现阶段,即使法律依据和先例少,法院作为保护人权的司法机关,也应作出创造性的判决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其次,还可以采用体育仲裁及其它方式。我国《体育法》第33条规定:在竞技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可以看出,我国立法提倡运用体育仲裁的方式解决体育竞技纠纷。但是,我国现在没有体育仲裁机构,也没有具有专业知识的体育仲裁员,这条法律只能流于形式,而没有实际意义。现阶段无法运用体育仲裁,大部分运动员只能选择运用与体育仲裁类似的方式,即向所属的国内或国际体育协会请求解决争端,但其决定由于不具有强制性,往往无法得到认可。此外,受害者与致害人还可以协商解决纠纷。

3.2民事责任赔偿主体

由于体育竞技致伤的特殊性,其责任承担方式只能是赔偿损失。而作为体育竞技致伤行为的唯一主体,运动员自然是民事赔偿的主体。随着体育运动的流行,体育比赛的奖金也越来越多,运动员大部分已经具备了承担赔偿的经济能力。

一些学者认为,与致害人有雇佣关系的单位,如俱乐部,基于雇主责任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他们看来,作为雇主的单位通过运动员的比赛赚取利润,同时形成了体育风险,从公平角度来讲,应当由单位承担责任,这样的风险责任实际上单位在发生之前已经作为成本预见并考虑到了。当然,雇主承担的只是替代责任,体育竞技致伤的受害人有权选择由谁来承担责任,或者选择其一,或者将其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主体的扩大有助于更好的对受伤运动员进行赔偿,以及时进行治疗或获取损失。所以,我也赞同把致害人所在单位纳入赔偿主体。

受伤运动员还可以通过与自己所在单位的合同关系或体育保险获得赔偿,但那不属于民事责任的范围内,这里不做讨论。

3.3民事责任赔偿范围

首先,受害人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体育竞技致伤事故造成的伤害可能会使受害人住院接受治疗,无法进行体育比赛,因此,受害人可以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康复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等。若造成对方运动员死亡,则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其次,受害人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表明了侵犯健康权时仅对于造成残疾的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我认为,对于运动员而言,应当特别对待。运动员刻苦训练,把体育运动当成自己的第二生命,如若在体育竞技致伤事故中受伤,达到无法继续体育运动的程度,应对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另外,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事故中,受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作者单位: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献

[1]韩勇.体育与法律[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145-213.

[2]汤卫东.体育法学[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245-252.

[3]庄郑芳.竞技体育侵权行为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8:3-31.

狱警职责范文3

关键词:社会组织;困境;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7-0042-02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趋势,目前的官方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46.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5.5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0.4万个,基金会2 614个。除这三类的社会组织外,官方尚缺乏数据掌握,但据专家预测,我国社会组织总量约在400万家左右。按此推算,约有300多万社会组织尚未登记注册,九成左右社会组织属于“不合法”,不具备主体资格。这显示出国家对少数社会组织严格管理而对大多数社会组织处于管理真空和乏力状态,因而如何走出管理困境,管理路径的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一、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特点

(一)国家管理形式单一,社会组织发展形式多样

我国社会组织实行登记注册,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而且必须先找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以申请登记成功。由此可见,“登记”管理成为我国社会组织合法化的唯一途径,表明了管理形式的僵化和单一性。而我国近400万现存的社会组织,门类较为齐全,形式可谓多种多样。既有全国统一性社会组织,也有社区基层组织;既有官方认可注册的社会组织,也有草根性社会组织;既有单一社会组织,也有社会组织的联盟;既有实体性社会组织,也有网络虚拟的社会组织;既有行政性的社会组织,也有民间性社会组织;既有盈利性的社会组织,也有公益性的社会组织等。这种现象凸显了我国社会组织管理模式与社会组织形态之间的矛盾,必须予以正视,从而突破管理瓶颈。

(二)国家法律规范滞后,地方管理实践先行

我国管理社会组织的法律体系虽已建立,但仍不健全,法律缺位现象严重,尚未有专门的社会组织基本法。不仅如此,现有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四个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这些法律规范尚未上升为法律层面,不仅效力等级较低、管理模式单一,而且严重滞后,形成社会组织管理“无法”可依的现象。但可喜的是,地方管理率先打破了僵局,如上海市从2000年开始在部分市区承认街道可以作为社区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使得社区的草根社会组织得以突破“准入门槛”的制约,随后又以行业协会为突破口,成立专门服务机构;青岛市于2002年开始在社区试行社会组织备案制,对备案的社会组织颁发“准社团”、“准民非”证书;深圳自2008年起已经对社会组织管理进行探索,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等三类社会组织实行“无主管登记”;2010年2月,北京首次明确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2010年6月,成都也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工商经济类和社会福利类社会组织登记时,申请人可直接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广东省建立了面向社会组织的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上海、浙江、山东、湖南、四川、云南等地采取多种方式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至此,形成了国家管理规范滞后,地方管理破冰、形式各异,管理实践先行的格局。

二、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困境及努力

(一)官方路径局限及努力

所谓官方路径就是自上而下来自国家的管理。自1998年开始,我国社会组织的官方管理就一直实行登记与业务主管相结合的双重管理模式,这种单一僵化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形式多样的社会组织发展需要,日益凸显其内在局限性。尽管我国地方管理大胆尝试,但各地管理模式不统一、不协调,缺乏国家体制和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社会组织本身缺乏平等性保障,表现出地域管理的局限性。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有来自领导层以及政策层面的声音,彰显了官方的努力。

2012年两会期间,“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理顺政府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和“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在中央党校,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表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总理在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中提出:“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拓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首次设专章阐述未来五年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工作思路。

2009年,民政部就分别于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鼓励“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制度”。至今已经和17个省签订了协议。并且民政部现已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并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拟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三类社会组织放开直接登记。同时20多个配套的法律规范正在起草当中。所有这些努力都表明中央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管理思路的变化,加快了双重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相信单一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即将被打破。

(二)民间路径的努力及局限

所谓民间路径就是自下而上的路径。任何一项制度,如果没有人民的支持都将难以为继。我国社会组织能得以蓬勃发展的根本原因,即源自于民间的需求和努力。

例如,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是专门为孤独症儿童服务的,尽管从创办以来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成功,但一直以工商注册的企业名义运作。壹基金的负责人李连杰于2010年9月,接受了央视采访,他把长期挂靠在红十字会下、没有独立账户的壹基金称之为“没有身份证的孩子”。4个月后,他的努力成为了现实,“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落户深圳,成为中国首家无主管单位的民间公募基金会。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简称它基金),基金前身是“中国动物保护动物记者沙龙”,倡导“善待动物、尊重生命”的理念,这个松散的组织由于缺乏合法身份让他们在开展活动时屡屡受挫。2011年5月正式成立,在北京市民政局试点改革时注册成功,取得合法身份,而天使妈妈基金则没有这么幸运,仍在努力申请之中。

尽管社会组织在民间发展迅猛,但却无法克服其自身的局限性。由于缺乏自律和他律的制度约束,在一定范围已呈现出结社自由权利滥用现象,导致某些组织公信力不足,更有甚者出现了某些消极社会组织。针对此种情况,政府相关部门既要高度重视这种民间诉求,也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类甄别,通过不断完善法律和管理制度,克服这一局限性。

三、我国社会组织管理路径选择

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传统路径依赖是以是否登记作为衡量社会组织合法的唯一尺度,因而形成管理困境。如何打破管理僵局,实现管理制度创新,管理路径选择十分必要。

(一)实行弹性管理机制,实现管理制度创新

实现管理制度创新,必须打破传统的路径依赖。建议改变一刀切式的僵化管理,实行弹性管理机制,即分别管理机制。现有管理模式是按特点和服务性质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应简化为按功能和作用将社会组织分为积极社会组织和消极社会组织,凡是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释放正能量的社会组织就是积极社会组织,凡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害的就是消极社会组织,并采取对不同的社会组织实行分别管理,积极的保护、扶持,消极的坚决予以取缔。

同时建议对社会组织管理采取全国统一模式,放松入口管制,实行备案制,突破地域管理局限,实现社会组织的平等保护。同时引入社会组织竞争机制,形成社会组织互相竞争和互相监督,实行宽进入严追惩,进而实现社会组织自律、他律。

(二)制定社会组织监督法,实现法律制度创新

科学的管理制度是社会组织合理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良性的法律规则是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保障。

实行放松入口管制模式,关键是要健全监督机制。我国尚无专门的社会组织法律,因而建议制定《社会组织监督法》。应在法律中规定社会组织的目的、宗旨,社会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社会组织自律和他律机制和规范,违反法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权责分明,严明奖惩制度。同时建议尽快修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三个条例,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实行依法管理,从而达到社会组织管理统而不僵,散而不乱的境界。

(三)建立社会组织风险机制,实行“四位一体”监管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风险机制。现有社会组织惩戒措施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积极社会组织的奖励机制不完善,消极社会组织的退出机制不健全,因而建议建立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在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基础上,建议实行全国联网的社会组织诚信评估机制,实行自评和他评,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实现社会组织的自我完善。建议社会组织奖励、退出程序法律化、公开化。这样就改变了仅仅依靠政府监管、监管能力匮乏局面,形成了政府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组织监督体系,形成监管合力,以便实行对社会组织的有效监管。

参考文献:

[1]王成磊,杨雅琴.浅析新型社会组织的现状及发展困境[J].社团管理研究,2011,(6)

[2]林修果.非政府组织管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3]郑琦、乔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模式比较和路径选择[J].理论与改革,2011,(1).

狱警职责范文4

关键词:素质教育 创新教育。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至2020)》明确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场深刻变革,培养创新人才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明确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及其关系,找到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的有效途径,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1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及其关系。

素质教育,是以提升学生全面素质为目的的教育活动,是利用遗传与环境的积极影响,调动学生认知与实践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地发展,促进学生的心理与生理、智力与非智力、认知与意向等因素全面的和谐发展,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创新教育的核心是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进程中,为应对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教学生掌握已知、探索未知,着重研究和解决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问题。通过对传统教育的研究和探索来构建一种新的教育理论及模式,并使其逐步丰富与完善,更好地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素质教育的目标强调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要求所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好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正确的人生观念、健康的心理素质,为人的全面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创新教育的目标强调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应当说两者是一致的。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创造思维、创造能力,目的是培养创造型人才。因此,素质教育包括创新教育,创新教育是高质量的素质教育。

创新教育强调的创新与创造,所培养的学生要具有相应知识、学习能力、创新思维的全面发展的人,这样的人才会迸发出创造的火花。这样的人才会敢于创新,不断创新,想前人所未想,创前人所未创。所以说实施创新教育、素质教育是基础,只有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学生主体性、个性培养,加强教育的全面性、基础性、多样性与发展性,使教育教学改革走上健康发展之道,才能谈得上真正有价值的创新教育,才能培养出具有创造性的人才。实施创新教育,素质教育是基础,只有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才能有创新教育的发展。

2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

2.1加强德育工作,整体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

德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居首要的地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德育教育的外延得到扩大,德育与其他各项教育活动的联系更加密切,德育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德育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把德育教育融于学生学习生活全过程,落实在教育、管理及服务的各项工作中去,进而增强德育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按照思想道德准则做人、做事、做学问。

首先,德育教育要与日常教学相结合,每个教师要树立科学的德育观,把传授知识作为德育的载体,要善于从教材中发掘道德因素,掌握德育教育的方法,融德育教育于各科教学之中。二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制度。要针对新形势下青少年的特点,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坚忍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障碍,增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三是,德育教育要和道德实践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各种道德实践活动的教育引导作用,不断改进德育教育工作方式,采用学生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增强德育教育的时代感、感染力和吸引力,使德育教育更加生动活泼。要把德育教育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德育教育和道德实践的客观、科学的评价体系,推动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

2.2推进学校教学改革。

从教材建设、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要彻底根除“应试”教育模式,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模式,要拓宽学生的基础知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把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与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结合起来,把教师的释疑解惑与引导学生质疑问难结合起来,把传授知识技能和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结合起来,把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与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更新教学观念,始终把握现代教育思想的脉络。要逐步形成一个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高效运行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

2.3营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氛围。

要充分利用社会大环境,努力营造校园小环境,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创造愉悦身心,富有诗情画意的校园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首先,开设人文社会科学课程或进行专题讲座,使学生开阔视野、启迪思维、激发灵感。其次,大力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加强社团文化建设,多渠道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另外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已有场地和资源,从各个方面为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条件,从而达到启迪智慧、陶冶情操及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的目的。

3创新教育的有效途径。

创新教育是不同于传统教育的新型教育,它不以知识积累的数量为目标、也不以知识继承的程度为目标,与传统的教育相比创新教育同样也强调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获取知识的方式;同样也强调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但更强调学生创造能力发掘与培养。创新教育的主要目标,不像传统教育那样培养同一规格的人才,而是要全力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培养创造型、复合型、通才型的新型人才。

创造性的思维是学生创造能力、思维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密切相关的综合能力的核心,想象力、好奇心、挑战性、冒险性、独立性、自信心等个性心理品质是它的非智力因素。创新教育应以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主要内涵。

3.1教师要有创新精神。

教师要转变教育观念,首先要树立创新的价值观。创新的价值观即是要充分认识到创新在整个社会进步和个体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坚定地树立起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为己任的观念,把不断探索和积极创新,推动社会进步看作是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现代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都要求教育的职能从继承为主转向创新为主;从传授知识为主转向开发创造力为主;从训练标准化的个性为主转向培养多样化的个性为主,改变传统的传授知识为主的封闭式教学为培养能力为主的开放式教学。在课堂的基本结构中,重学生学习过程,重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重培养能力的过程。开展情境教学,创设生动、活泼与民主的课堂教学气氛,逐步培养学生大胆质疑、提出问题、多向思考、科学想象等创新思维能力。运用探索发现式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在发现信息与获取信息的过程中,发展其创造力,同时教给学生发现的方法,包括观察发现、模型发现、相似发现等发现方法。这样,学生就能更有目的地、更自觉地进行发现活动并取得发现成果。

创新教育要求教师要将自己的创造个性渗透于研究探讨教材过程中,实施于课堂教学过程之中。教师要以敏捷的思路,深厚的文化底蕴,正确的审美价值,优美的语言,饱满的精神,优雅的举止进行教学,形成自己的独特的教学风格。同时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教师开展创造性劳动的环境,充分调动和保护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大力提倡教师发扬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掌握创造性的思维和方法,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和感染学生,并在教学工作中不断创新,不断丰富和提高自己。

3.2通过实践活动与研究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创造能力的发展。

实践活动与研究性学习,特别是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与研究性学习是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创造技能及实现创造目标的手段和桥梁,是培养创造能力的重要环节。

在校期间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实践活动多种多样,在教学的全部过程中都可以进行。如实验课、综合劳动技术课、多媒体授课、讨论式教学、专题研讨及课外发明创造活动、成立兴趣小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等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其创新欲望与发挥其创新能力。

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如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多媒体技术教学,运用以计算机远程教育、视听结合的声像教学,在提高教学效益的同时,让学生获得丰富的视听感知、感受人类创造创新活动的成果,激发其创造的意识,树立起创造的志向。

通过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优化教育结构和过程,使学校工作呈现出了生动活泼的良好局面,使学校教育教学形式更加多样,教育教学内容更加丰富,教育教学效果更加有效。而现代化教学手段特别是多媒体教学手段的恰当运用,不但使课堂教学形象、直观、生动、图文并茂,符合学生的认识规律,而且能增加课堂教学的趣味性,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探求欲望,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

创新精神的培养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当前教育改革最紧迫的任务。素质教育是以塑造人的综合素质为目标的复合型教育,而创造能力是个体综合素质中最具生命力的综合素质,是推动个体顺应环境,发掘潜力走向成功的内在动力。因此,加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启动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措施。

在基础教育中,如何把各种基本素质教育融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各方面素质,特别是创新教育,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是我国基础教育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办好基础教育的关键,我们将按照基础教育的办学方向加强实践,为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能服务于我国经济建设的高素质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1]杨国祥。论高职院校的素质教育与创新人才培养[J].镇江高专学报,2009(4)。

[2]刘家丰。素质教育概论[M].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

狱警职责范文5

关键词: 高校安全稳定工作 预警机制 原则 途径 方法

近年来,社会各类突发事件,如三聚氰胺事件、2008年新春的雪灾、5.12大地震等考验了我国应对各类危机的应变能力,使我们认识到,改革、发展和稳定是一个整体永葆青春的不竭动力。

高校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有其特殊性。高校稳定与国家稳定、社会稳定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因此,主动应对新的挑战,吸取社会管理方面新的方式方法,建立维护高校稳定的预警机制,对于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维护稳定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增强维护稳定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确保高校稳定乃至社会稳定大局,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特点

1.当前高校稳定影响因素错综复杂。

当前,影响高校稳定的因素错综复杂,既有国际因素,又有国内因素,还有自身因素。

国际因素主要体现在西方敌对势力的宣传渗透对师生思想稳定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国内因素主要体现在当前社会中所存在的腐败现象、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大学生的就业、学习、情感等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都是影响高校稳定的潜在因素。

另外,高校大学生年龄小,社会阅历较浅,自制能力较差,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不够灵敏,且年轻气盛易引发冲突,感情脆弱易受伤害,这些都对高校稳定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多元化信息渠道的影响。

网络,作为信息传播的一种新媒体,越来越成为高校师生获取各种信息的首要渠道。信息化发展在给学生的学习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亦因其本身的易受攻击性和公开性,使得网络负面影响及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首先,网上良莠混杂的信息增加了大学生辨别真伪的难度。其次,网络已成为各种思想和社会思潮交锋的阵地。“信息无国界”,这句话用在网络身上最合适不过。西方资产阶级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正通过网络畅通无阻、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境内外一些敌对势力也争相“抢滩”网络这块重要阵地。

3.高校扩招带来的弊端。

高校连续扩招,出现了学生人数急剧膨胀、素质参差不齐的新变化。以往包括维护稳定在内的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微观管理和控制模式发生了变化。另外,现在高校多校区化也造成了一些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而且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其波及的范围就会随之扩大,造成的后果及产生的影响很严重。

保证高校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和发展所需要的环境是高校政治稳定的目标。若校园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破坏了这个目标,就可能诱发政治上的不稳定,进而对社会的稳定产生影响。所以,高校的稳定工作,以及研究制定高校稳定预警机制更具普遍意义。

二、预警机制的概念及其功能

预警机制是指能灵敏、准确地昭示风险前兆,并能及时提供警示的机构、制度、网络、举措等构建的预警系统。

由此可见,预警机制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功能。

1.预见功能。

通过对诸如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定指标要项的研究,找出某些敏感性指标的异常变化并预先指出其发展征兆。

2.警示功能。

通过对诸如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中的特定指标要项的监测,预警主体可以将有关信息和结果向相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出警示,发挥其导向功能。

3.减缓、阻止、化解功能。

对于许多现实问题,预警主体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给予相应的阻止和化解,实际上也是在某种程度上防范了未来危机事件的爆发。这是预警系统最重要也是最现实的目标。

三、安全稳定管理应急预警机制原则

1.以学生为本,保护学生。

从某种角度讲,学生属于弱势群体,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是我们需要保护的对象。学校是以学生工作为中心的,要把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位,同时要充分利用学生这个群体的力量,组织和动员全校师生共同参与应对突发事件。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

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止危及学校利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正确引导,法制与教育并重。

由于高校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因此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突发事件的同时,还要注重保护他们的心理健康。要坚持法制与教育并重,引导学生遵循法律,用理性的方式、正当的渠道反映问题、解决问题。

四、构建快速的高校稳定预警机制的途径及方法

构建快速的高校稳定预警机制,需要分三步走。首先要建立平等和谐的消解机制;其次要及时解决高校师生的思想和实际问题;最后要建立应对不稳定突发事件的预案。

构建平等和谐的不安定因素消解机制,目的在于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因此,要充分利用学生公寓等生活园区、学生社团、校园心理咨询机构、校园互联网等有效的平台,扩大消解的渠道,提高消解的效率,构建平等和谐的矛盾与焦点消解机制。

及时解决高校师生的思想和实际问题,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重点解决师生最关心、关系最密切的实际问题。

1.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校要加大对马列主义课程的重视程度,在意识形态领域建立起我们的主阵地,避免西方敌对势力的“思想入侵”。在课堂教学、课外活动中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大学生的思想主阵地是健康的。

2.要加大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和勤工助学工作的力度,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要加大学生就业咨询指导力度。学校要开展多方面的工作,积极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开辟就业渠道,提高学生就业技巧。现在大学生因为严峻的就业形势造成的安全稳定事件已经越来越多,因此,我们尤其要注意提早发现。

4.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耐挫受挫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健全人格,也是高校稳定工作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

对于建立快速的高校稳定预警机制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网络信息传播和内容安全监控机制。高校要建设好学校现有的思想政治教育网站,使校园网络成为教育、引导和疏导师生的有效载体。学校党办、保卫处、团委、网络管理中心等部门要持续加强对校园网BBS动态的密切监控,做好对网上有害信息的封堵与删除工作。学校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组织相关力量,及时围绕师生思想热点和难点,在网上正面信息,加强对师生的正面教育与舆论引导,进一步加强专、兼职网络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如可以组建学生骨干成为BBS版主的这一网上监控队伍,切实加强引导和控制校园网络热点的能力。

二是信息预警机制。注意在教学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网络等各种信息中及时发现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热点敏感信息,及时上下沟通,达到提高警惕、提前准备的目的。

三是信息畅通保障机制。加强对信息传输渠道和信息上报机制的管理,不仅学校总值班室加强24小时值班力量,学校两办、宣传处、信息管理中心、保卫处、学工处等部门及各学院更要加强值班工作,及时互通有关信息,确保上下、左右信息的畅通。特别注意对各类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要高度警惕,对危害学校和社会稳定的情况和信息,在最短时间要及时、如实报告学校值班领导和总值班室,确保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建立学校应对不稳定突发事件的预案是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高校稳定预警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高校人口密度高,突发性事件难免会有所发生,而事件发生后能否及时、快速、准确、有条不紊地进行疏导,是正确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关键。要做到这些,没有细致可行的预案,几乎是不可能的。高校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提议,并结合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较为稳妥的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积极接受公安机关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这样就能争取主动,应对各种复杂局面,把维护稳定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阎耀军.论社会预警的概念及概念体系[J].理论与现代化,2002,(5).

[3]张维平.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机制的理论构建[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2006,(3).

[4]张维平.对美国、日本和中国预警机制现状的评述[J].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6,(3).

[5]阎耀军.现代社会预警系统的结构模式及操作要略[J].发展研究,2005,(4).

[6]陈丽.维护高校稳定工作的思考[J].高教研究,2006,(3).

狱警职责范文6

关键词 防沙治沙;经验;治理思路;建议;甘肃临泽

中图分类号 S15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6-0244-02

临泽县是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的沙区绿洲农业县,是国家防沙治沙重点县和国家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县。全县国土总面积272 927.75 hm2,沙漠、戈壁占国土面积的2/3,县境内自然形成南、北、中3条风沙带,总长103 km,贯穿6个镇。县域生态环境极其脆弱,是一个完全依赖于林业生态屏障保护的沙区农业县。

1 防沙治沙取得的经验

1.1 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

临泽县将防沙治沙纳入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先后成立绿化委员会、“三北”防护林建设领导小组、防沙治沙领导小组等生态建设领导机构,实行以防沙治沙为主的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防沙治沙工作成效显著。近年来,抢抓张掖市整体列入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范围的重大机遇,制定扶持政策,整合扶持资金,加大生态建设和沙产业开发,“三北”防护林、公益林保护、防沙治沙等一批生态治理工程深入实施,绿洲环境不断改善,筑牢了现代农业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

1.2 调动群众防沙治沙积极性

政策推动实施,创新激发活力,多措并举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防沙治沙。一是放活经营形式。按照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要求,推行“谁造谁有、自主经营、利益归己”的政策,对从事防沙治沙的个人和组织,给予土地出让金50%的优惠,引导鼓励林农以转包、出租和互换等方式开展林地流转,进行大规模造林治沙。同时,无偿提供技术指导,鼓励承包治沙,调动了全民防沙治沙积极性。二是推行协议造林机制。与造林大户(单位)签订造林协议,对完成协议约定任务的给予造林补助;对发展红枣、肉苁蓉、设施葡萄等特色林业产业的给予种苗补贴,有力推动了防沙治沙与沙产业开发。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三北防护林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重点项目资金,将个体造林大户的林地列入林业重点工程,每年配套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同时,加大防沙治沙税费优惠和林业贴息贷款扶持力度,使有条件、有能力、守信用的农林户通过防沙治沙和开展多种经营实现增收致富。

1.3 努力实现生态、经济效益“双赢”

坚持在进行沙区资源开发和建设的同时,发展生态效益好、经济效益高的沙区产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2016年沙产业产值达到3.6亿元。一是林下经济效益显著。结合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由临泽县林业局提供梭梭苗木和肉苁蓉种子,引导鼓励农户利用荒滩沙地,大面积栽植梭梭、接种肉苁蓉,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二是果蔬产业快速发展。按照“多采光、少用水、不占地、高效益”的沙区产业发展思路,以戈壁荒滩和宜林沙区为主,大力发展沙区果蔬产业。三是沙化土地治理效果明显。通过多种措施,共治理沙区面积5 600 hm2,每年直接经济效益超过4 300万元。

1.4 提高科技治沙水平

坚持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重点防治与区域防治相结合,科学有效地推进防沙治沙工作。一是依据不同灌溉条件提出不同的治理模式,如灌溉条件好的沙区坚持开展人工造林,无灌溉的地区通过压沙、植草等方式进行治理,沙漠前缘地区全封闭封沙育林,对国家公益林荒漠林区禁牧封育。通过多种形式防沙造林,有效提高了治沙水平。二是创造出了“注水造林”的治沙新技术。利用加压水枪在沙地上注水钻孔,然后在注水孔栽植梭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降低造林成本,有效提高了造林成活率,从而破解节水治沙的难题,建立起符合生态节水与沙漠治理的治沙新模式。三是大力推广实用新技术。依靠国家和省市科研单位的支持和帮助,重点推广了生根粉应用、树木截干造林、穴坑覆膜栽植新技术;充分应用各种乔灌木造林固沙经验及多种沙障治沙的措施。

2 存在的问题

2.1 林分质量不高

由于受以下4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临泽县1.4万hm2治沙造林中近70%的林分呈日趋衰竭之势,防护效能逐年降低。一是由于治沙造林以生态效益为主,基本没有直接经济效益,而造林之后需继续投入进行管护,才能确保建设成效。但由于缺乏后续投入,个别镇存在重造轻管现象,导致林分质量下降。二是由于受黑河调水和天飧珊怠⒌叵滤位下降等因素的影响,林木灌溉日益困难,受旱日益严重。三是由于临泽县造林树种以杨树、沙枣、红柳、梭梭为主,且多为纯林,林分结构不合理,加之近年来林木病虫害逐年加重,对防护林体系构成严重威胁。四是由于林区渠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面积林分得不到有效抚育管护。

2.2 缺乏持久的原动力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行政推动在生态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在逐步弱化。由于今后面临的治理区域立地条件越来越差,治理难度越来越大,治理区域离绿洲越来越远,导致生态建设与农民的利益关系淡化,农民群众对造林,尤其是营造防护林的积极性受到冲击,加之国家取消了义务工和积累工,工程建设缺乏有力的人力支持。

2.3 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

林业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国家虽然加大了对林业的投入,但对于干旱沙区的临泽县来说,国家造林补助标准偏低。根据临泽县生产实际,国家造林补助根本无法满足造林需要,且缺乏后期管护资金,影响了工程质量,从而致使风沙防治“局部治理、整体恶化”的趋势并未得到根本扭转,生态环境逐步恶化,沙区进一步向绿洲逼近[1]。

3 治理思路

3.1 实施综合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大生态的保护力度。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农则农,实行沙、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将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结合起来,将乔、灌、草结合起来,采取植树种草、打井灌溉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快沙化土地治理的进度。

3.2 坚持依法治沙

严格执行《防沙治沙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沙区开发行为,坚决制止毁林开荒和乱占林地行为,做到培育和保护并举,有效巩固现有的治沙成果。

3.3 l展全民治沙

在集中国家专项资金加大防沙治沙投入的基础上,按照“谁治理,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制订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防沙治沙事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工增值,不断完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优势,为各种社会主体参与防沙治沙、发展沙产业提供平台。提高沙产业经济效益,为治沙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2]。

3.4 争取项目支持

生态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做好生态建设工作,需要国家资金的大力支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建设。该项目实施时,政府部门要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充分树立治沙的责任感和紧迫性,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生态建设,更好更快地促进环境改善,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4 建议

虽然临泽县防沙治沙生态建设工作已经取得较大的进展,但目前依然有许多困难需要全县上下齐心克服,要及早制订《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规划》,认真实施生态安全战略,将《规划》与三北工程、公益林建设、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不同区域对林业发展要求和影响生产力发展因素,进行林业生产力优化配置[3-5]。在绿洲荒漠区实行封禁保护,大力实施封沙育林,强化生态防护功能,构建第一道防护屏障;沿边流沙区全面实施工程治沙,连片营造防风阻沙林带,构建第二道防护屏障;绿洲边缘严重沙化耕地区建设基干防护林带,构建第三道防护屏障;绿洲内部以通道绿化为骨架,配套完善农田林网,加快发展以红枣、枸杞等为主的经济林,构建完备的绿洲防护体系,努力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带、片、网相配套的林业发展基本格局,努力创建“丝绸之路”生态屏障区。

5 参考文献

[1] 刑艳杰.廊坊市防沙治沙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河北林业,2008(4):18-19.

[2] 安书超.平罗县防治治沙工作采取的措施及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12(7):302-303.

[3] 陈玉桂,邱池美,赵之旭.民勤县防沙治沙与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甘肃林业,2013(3):20-21.

相关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