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互联网焦虑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互联网焦虑范文1
随着互联网发展阶段、支付环境和用户规模的成熟,非义务教育的线上市场成为兵家必争之地,根据艾瑞咨询的预测,到了2015年,中国在线教育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200亿人民币,这是当下最能刺激教育行业爆发的一剂鸡血。
其中,数股势力的相互挤压,颇为壮观:
一股势力,是背靠资本、无视边界的互联网企业,有流量(没有也可以知道怎么买),懂玩法(不懂也可以豪掷期权现组资深团队),为了保持业绩增长,四处寻找能够把猪吹上天的风口,当发现在线教育潜力巨大而又江山未定——至少,在市场上缺少绝对性的垄断巨头——之后,将业务模式横向扩充,以土豪的玩法来奠定份额。雷军为YY设立的“10亿元投资计划”、SmartStudy高价挖空新东方的明星教师资源,都是这股势力的标准作风。
另二股势力,是根结盘据但又急欲转型的传统教育企业,场地和师资的持续投入和生源的流失压力,使它们深陷业务紧缩之苦,而将生产资料转移到边际成本更低的互联网,增加重复利用率,同时也是试图攀附互联网思维、重新梳理产业结构的表现。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包括文都教育、学而思等教育品牌,都在大力推广网校平台,花了重金从搜索引擎、门户大站批发流量。
在各施所长的竞争中,因为偏科而导致的认知局限比比皆是,比如李学凌在谈及YY教育时称“教育又不是按摩,不需要做线下”,也有急功近利的企业,将线下课程做了简单的数字化处理,搬到网上就坐等学费入账。这些赌徒或懒汉心理,或多或少都反映出一种焦虑,而这种焦虑,又大多源自从业者对于未来的不确定性。过度思考、孤注一掷、偏信则暗、迷信捷径,一直都是焦虑症的病源,在线教育行业这两大核心势力也堪称两场实验,无人敢有十足把握,就像盲人摸象的剧情,谁都知道答案不够完整,但是又来不及去逐一试错、接近上帝视角。
所以尼采才说,“一个人知道自己为什么而活,就可以忍受任何一种生活。”
而诞生最晚的第,走的是整合路线,并不讲究出身,也不对学生群体做出强制划分——如线上的归线上,线下的归线下,分开销售——而是将需求串联起来,实体课堂做品质体验,网络工具做跟踪服务,从个性化的教学入手,来完成O2O的交叉。这股势力的代表,是学大教育,它将不受课堂限制的互联网视为家庭辅导的延续,并尝试说服用户为这种量身定制的场景付费。
学大教育CEO金鑫的观点是,线下的课堂服务,是帮助学生弄清楚自己问题的——因为如果一开始就从线上接入,学生通常不能准确辨别和传达自己欠缺的知识,只有在具体接触并互动演练之后,老师才能够对其做出判断——有了这个前提,才有线上工具的持续管理,把在线教育做成可以贴身的产品。
这种双腿走路的平稳选择,似乎是距离初心更近的路径。若将教育进行解构,无非是对教师与学生做出最匹配双方需求的连接,因材施教的分配与跟进最为重要。学大教育对线下学生发放“e学大”网络应用,让老师在课后也可以介入学生的管理和辅导,用数据分析能力来补充课堂宣讲时可能不足的一对一模块;同时,因为“e学大”的终端覆盖优势,学大教育又能对用户进行遴选,提供更有价值的课程推荐。就在这个暑假,学大教育推出个性化小组课,将“e学大”用到个性化小组课(3-6人班)的使用中,不仅实现了以学生(和家长)为中心的订制教育模式,还将原本一对一的市场扩大了3倍以上。
与其预测未来,不如紧跟当下,对于借助互联网改造教育这一古老而又沉重的行业,任何变量都可能演化出截然不同的结果。当美国大学正在兴起“50年内消失一半”的风向时,中国国家财政的教育支出却仍旧低于全球平均水平,这种地域上的差别仍然会让互联网带来的教育平权运动产生橘枳之异。
互联网焦虑范文2
我从所谓互联网行业转战传统酒店业,已有12个年头,虽然很辛苦,很累,但是自己觉得成果还不错。
记得在广州的一个小餐厅里,唯品会的沈亚跟我讨教创业和融资的事情。我已经不记得当初跟他说过什么,对他是否有帮助也无从知晓。但是今天唯品会的市值已经58亿美金,是我们的3.5倍,甚至已经超越携程。我做了将近十年的传统企业,被一个年轻后辈的互联网企业轻松超过了。就连号称互联网起家的携程也没能幸免。去哪儿对携程的冲击也很大,上市一年不到,市值已经是携程的一半多了。
还有一次在IDG的年会上,我信誓旦旦地号称自己要将华住做成100亿美金的企业,台下也是掌声雷动,给我很多鼓励。自己觉得也蛮了不起的。在我后面发言的正好是雷军,他做小米比我还晚,上一轮融资的作价已经超过100亿美金!还没上市呢,就100亿了!汗颜,惭愧。
酒店行业并不好做,都是些苦活累活,事务繁琐,环节众多。经济型连锁更难,既要好又要便宜,成本稍微高一点,利润就不见了;365天,天天要睁大眼睛,不能出啥纰漏;天天要做好生意,哪天差一点,后面就得拼命补。
你看别人,沾点互联网的光,换个互联网的新打法,轻轻松松地市值就超越了我们。光从市值上看,是几倍、几十倍的差距。且不说谁笨谁聪明,古话说“天道酬勤”,难道我们这么辛苦,这么努力,都没啥用吗?
另一个焦虑的事情是OTA。随着APP的普及,OTA们都各显神通,又是综合服务平台,又是手机门户。手机屏幕小,容量有限,我们这些单一用途的APP很难被用户保留在手机里。眼瞅着OTA的比例一点点上升,心里着急。本来OTA每间房挣的钱就是我们的两倍多,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还会从我们这里抢去更多的市场份额。这样下去,我们就会沦为挣辛苦钱的帮佣啦。
但是OTA的日子好过吗?也未必。建章回到携程后,大刀阔斧地进行调整,夜以继日地工作。又是购并,又是投资。除了要对付来自去哪儿和艺龙的竞争和蚕食,还要提防阿里和腾讯的顺手牵羊。真可谓呕心沥血。
BAT的日子就好过吗?马云被腾讯的微信弄得焦头烂额,也处于明显的焦虑中:内部强行推广“来往”;匆忙推出手机游戏;收购微博;甚至传出入股360的消息(马云曾经扬言:阿里与360永远不合作!)。
马化腾呢?也未必轻松!且看他的一段话:互联网时代、移动互联网时代,一个企业看似牢不可破,其实都有大的危机,稍微把握不住这个趋势的话,其实就非常危险,之前积累的东西就可能灰飞烟灭了。
…… 过去,零售商和品牌商习惯了自吹自擂,而粉丝经济的核心是参与感。移动互联时代,必须主动邀请用户参与创意、设计、生产到销售的整个价值链
看来大家都在焦虑,都在纠结,都在苦苦思索和寻觅。我们大家所焦虑的原因就是互联网,主要是移动互联网。跟14年前互联网浪潮一样,每一次信息技术的革命,给企业界带来无穷想象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转型的危机和被淘汰出局的恐慌。 off Line线下
当一个问题无解的时候,反观自身,回顾历史,也许能找到方向,找到答案。
1949年以前,中国出现过很多“大王”,比如剪刀大王张小泉、粽子大王五芳斋、面粉大王棉纱大王荣氏家族、烤鸭大王全聚德、火柴大王刘鸿生、万金油大王胡文虎……这些都是跟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他们在民族资本兴起的年代,迅速成为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解放后,他们大多数被国有化了,至今仍有部分活跃在各自的领域。我们最近投资的全聚德就是一家非常不错的百年老店,全聚德已经有150年的历史,已经超越了马云101年企业的梦想。
再看看现在衣、食、住、行各个领域的“大王们”。
优衣库目前市值408亿美金,麦当劳951亿美金,刚刚上市的希尔顿220亿美金,西南航空146亿美金,看来同样是行行出状元。这些传统公司的特点是:历史长、盈利稳定、规模和市值也不小。
再想想,50年、100年前有互联网企业吗?没有。在新技术不断出现的时代,高科技公司的产生和淘汰率实在是太高了。曾经作为商学院案例的惠普已经是风雨飘零;Yahoo被Google取代,Facebook又抢了Google的风头;曾经2000亿美金市值的诺基亚,被苹果挤对得难以维续,70亿美金贱卖给了微软;微软自己也好不到哪里去,抱团取暖也只能苟延残喘……50年以后,100年以后呢?我可以负责任地说,一定还会有更多新兴企业,凭借新技术,颠覆目前的这些大腕儿们,今天盛极一时的新兴企业,能剩下的不会太多。
再看看今天的世界级酒店集团,大多四五十年以上的历史。创立于1919年的希尔顿已经将近百年时间。50年、100年之后呢?我相信人们还得睡觉,还得出差住宿。因此我们这些提供基本生理需求的企业必定还会存在,只要我们自身不要出问题,建立好扎实的基础和架构,那个时候,华住将会有机会和希尔顿它们一起,跻身世界酒店集团之列。
线上企业固然好,规模可以极大,可以达到千亿美金的规模,但是数量极少,因此竞争将会非常惨烈,生命周期将会较短。就像昙花,很美,但只能一现。
那些线上的牛逼企业很美,非常了不起,我羡慕这种极致的感觉!即使有这样的雄心,可惜没有这样的机缘。敝帚自珍,我觉得自己从事的住宿业也是非常不错的行业。在人们发明出不用睡觉的方法之前,住宿业就一定会存续。这种贴近人们基本生活的产业,将会更持久、更稳固、更多元。 o2o线上到线下
经过以上的思考,心定了一些。但绝不能固步自封,闭门造车,而是要在做好自己本分的事和练好基本功的基础上,拥抱互联网。
现在很时髦的一个词是O2O,也就是Online To Offline,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现在热门的O2O企业都是互联网企业,比如大众点评网、团购网站等,传统服务业大多寂然无声,好像跟它们没有关系一样。其实O2O的概念非常广泛,只要产业链中既可涉及到线上,又可涉及到线下,就可通称为O2O。
面对这样的移动互联网变革,做鸵鸟是不行的。我们自己如果不思进取,在移动互联网的进一步变革浪潮中,利润将会越来越少,最后,逃脱不了沦为挣辛苦钱农民工的命运。
10年前,我刚刚进入传统行业时,提出:用IT精神打造传统业。当今中国酒店业真正具备竞争实力的,都是秉承这个精神的企业。
今天,我要再进一步调整为:用互联网精神打造传统服务业。不仅仅是要使用互联网技术,更重要的是互联网思维。何为“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思维是相对于工业化思维而言的。
工业化时代的标准思维模式是:大规模生产、大规模销售和大规模传播。但是互联网时代,这个重要的三位一体被解构了。
正是因为工业化的发达,产品和生产能力不仅不再稀缺,而是极大地过剩;产品更多的是以信息的方式呈现,渠道垄断变得不可能;最根本的是,媒介垄断被打破,消费者同时成为媒体生产者和传播者,通过单向、广播式制造热门商品,诱导消费行为的模式不再行得通了。
我们正在迎来一个消费平等、消费民主和消费自由的消费者时代。原有供应链上的关键角色,如品牌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的权力在稀释、衰退甚至终结。在消费者的时代,消费信息越来越对称,价值链上的传统利益集团越来越难巩固自身的利益壁垒,传统的品牌霸权和零售霸权逐渐丧失发号施令的能力。话语权从零售商转移出来到了消费者手中,消费者通过自媒体,建立和强化了这种自。
互联网思维是一种用户至上的思维。
以前的企业也会讲“用户至上、产品为王”,但这种口号要么是自我标榜,要么是出于企业主的道德自律。但是在数字化时代,“用户至上”是你必须遵守的准则,你得真心讨好用户,因为用户口碑和好评变成了有价值的资产。
移动互联网进一步颠覆了现有的商业价值体系和参照物。过去,零售商和品牌商习惯了自吹自擂,而粉丝经济的核心是参与感。我们必须主动邀请用户参与到从创意、设计、生产到销售的整个价值链中来。
移动互联网也颠覆了价值创造的规律。我们必须回归到商业的本质,找到用户真正的痛点、痒点,为客户创造价值。就像雷军说的:要做出让用户尖叫的产品来。如果仅仅提供商品本身的消费价值,由于大量同质化商品的存在,粉丝是没有动力去买你的东西的。
为了区分当下流行的O2O概念,也为了更好地诠释我们传统产业的O2O途径,我提出了O2O2O的概念。
第一个O是Offline线下,也就是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这是我们的基础和根本。在这个网络时代,我们必须借助互联网手段(Online)来传播、来销售我们的线下产品和服务。这就是第一个O2O(Offline To Online)。 许多新兴互联网O2O企业,利用服务和产品的过剩,跟商家讨个好折扣,以此吸引大批客户,低价批发低价销售,美其名曰“团购”
用户Online在线购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后,必须来到我们Offline实体店来体验,这就是第二个O2O。连起来就是O2O2O。用一个三角形来表示的话,三角形下面这条边是我们坚实的线下基础,这也是我们赖以生存和竞争的根本。上面那个顶是我们必须善用的互联网工具,用它提高我们的知晓度,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提高用户的全过程体验。
许多新兴互联网O2O企业,做的都是一些“无中生有”的事情。利用服务和产品的过剩,跟商家讨个好折扣,以此吸引大批客户,低价批发低价销售,美其名曰“团购”。收集一批用户评价,给商户评级排名,再设法跟商家或者用户收钱,这样的就叫“点评网”。一旦它们聚敛了巨大的用户,就跟过去的分销渠道一样,垄断了商家和用户交流的渠道,就会有很强的话语权,就会在两边赚取超额利润,但更多地是向商家榨取高额佣金。过去工业化时代的国美、苏宁,就是上一代的渠道垄断者。
对于小型企业和分散的商家,这些新式的O2O是有帮助的,至少在没有超越临界利润点的时候是利大于弊。但是对于大型品牌集团,如果一味依赖这些新兴的渠道商,将会是灾难性的。因为这些新型的“中介”更加容易沉淀用户,更加容易粘着用户。在社交化、移动化的推动下,还会产生“去品牌化”的情况。
对于中国的传统服务业,实际上同时在经历品牌化和去品牌化的两个既对立又统一的过程中。由于中国长期轻视和压抑服务业,使得品牌化趋势明显;但是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兴起,有淡化品牌的作用,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去品牌化”倾向。我们可以在这两种矛盾对立的趋势里,对绞出一种螺旋式上升的力量来应对。
传统服务业要在新格局里找到自己的定位和核心价值,必须具备互联网思维。我提出的O2O2O模式(实际上也是O2O模式,只是这样的表达更加明确)应该适用大多数传统服务业。
未来是否还需要这种变种的“中介”和中间渠道?未来的品牌集团是否还是今天这样的模式?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比如酒店集团,从最早的重资产模式,进化到今天的轻资产模式,以品牌和管理为主。未来的酒店集团是否应该进一步演化,演化成品牌+管理+渠道的模式?
带着这样的思考,我们将会进行进一步尝试和探讨。华住的理想是要成为“线下大王”!我坚信:任何技术的发展,都代替不了线下的实体体验。比如,酒店做好产品和服务,餐厅做出美味的菜品,永远都是我们线下企业最重要的核心价值,线上平台永远无法替代这种体验式服务。移动互联网,提供了我们跟用户沟通和交易的更有效手段,不需要或者极少需要任何第三者插足其间。我们将自己的核心价值,直接和最终用户对接,使得他们方便、迅捷、不贵。
互联网焦虑范文3
互联网银行增长的发力点在何处?对这一问题,国外早已经有实务业者提出在于银行服务的“绑定”(Bundle)。所谓绑定,指互联网银行在提供银行服务的同时,将理财、保险、乃至商品销售与传统银行服务结合在一起提供给金融消费者。目前对于这一交易模式给出权威定义是英国金融服务局(FinancialServices Authority,FSA)。在2012年制定的新规中,FSA认为,绑定是指“供银行服务的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一项交易安排,其中在零售银行服务账户里以免费或者收费的方式,提供其他商品或者服务”。
互联网银行绑定服务的出现离不开信息技术对于银行业界的改变。信息技术可以使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利用互联网将一系列金融服务整合在一起,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多样化与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如我国目前正在发展中的直销银行,面对新型“金融+技术”公司的竞争压力做出回应,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理财产品”的绑定银行服务。如果将视野延展至金融技术公司,则会发现,以“绑定”为特征的商业模式已经席卷了中国金融业。以支付宝为例,传统的支付宝仅仅是第三方支付,为客户提供货币转移服务。但随着支付宝中的沉淀资金增多,蚂蚁金融将沉淀资金,全部转移至“天弘基金”,将“支付服务”与“基金购买”服务相结合,创造了“余额宝”的商业奇迹。同样,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网商银行,进一步的整合了“供应链采购+贷款+征信”服务,以高效的手段,为网上商户提供便捷,个性化费率的贷款服务。而如果将视野进一步延展至国外,则会发现有些互联网银行已经突破了银行业单一业务,将不同性质的金融服务绑定在一起,如劳埃德银行(Lloyds Bank)在一个年费账户中提供“银行+保险”等绑定服务,客户在开通该账户时,可以获得相应的旅游保险。
基于新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银行下一步竞争的关键在于将金融服务与具体的场景结合在一起,绑定各类金融与非金融服务,从而实现金融增值业务的增长。这一变革被某些从业者称为“场景革命”。但现代技术带来的交易模式变革,也注定带来法律风险的增长。目前而言,由绑定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已在金融规制的地平线上时隐时现。
“绑定”交易引发的法律风险
金融产品本质是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则的统一体。从金融服务的本质看,所谓金融服务就是为资金需求方与资金提供方之间就资金的跨时间跨区域流动的各项安排。对于银行而言,金融交易就是各类金融交易合同。例如,存款合同是银行作为借款方,向客户承诺还本付息,客户作为贷款方,将资金提供给银行使用,并在约定条件下要求银行返还本金及利息。金融产品的合同属性,意味着所有的金融产品都可以拆解为具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组合,而同样各类不同的金融服务之间也没有天然的界限,可以由不同的金融安排组合而成。金融产品的合同属性为银行业的账户整合交易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传统银行业的背景下,不同的金融服务,如存款、抵押、贷款、转账均为定制化的合同交易。虽然银行也会协助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跨机构金融产品销售,但客户依然需要去银行柜台现场开户与交易。交易在不同的地点和交易对手方之间,意味着不同金融交易产品之间存在物理区隔,如在不同的合同上签字、在不同的柜台进行交易、去不同金融机构场所进行交易。物理区隔限制了交易整合的规模与复杂度。
而借助信息技术,本质上不同的交易可以整合入一个账户内进行。如在客户的存款账户中提供额外的理财基金购买服务;在客户购买商品时,搭配提供保险服务。互联网技术整合下的交易融合,可以做到无纸化办公、远程交易,从而将多个不同的金融交易整合为一个简单的“鼠标点击”的动作,极大地增加了“绑定”交易的一体化。
互联网银行服务的“绑定”化导致的第一个法律风险便是“监管风险”。按照传统监管框架,金融监管者是以标准化合约为对象进行监管,如存款、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但随着金融交易绑定的出现,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出现了以拆分、组合以形成个性化金融产品的趋势。直销银行推出的各种理财“宝”,均是将基础账户与货币基金服务绑定在一起。“绑定”交易增加了金融监管对象的复杂水平,从而提高了监管难度。以隶属于京东金融的“京东白拿”为例,从监管角度砜矗京东金融虽然还不具有银行牌照,但通过金融创新已经实现了互联网银行的支付、贷款等功能。并且,“京东白拿”虽然涉嫌违规,但违规原因主要是不当销售地方金融交易平台的金融产品,而“京东白拿”产品本身的其他交易并不违法。按照目前所披露的信息,“京东白拿”将三个金融交易与一个现货交易绑定在一起,通过合同,将现金流“劈开”用于不同的交易目的。客户通过“一键下单”的行为,与多个主体展开了多个交易。监管者在多个交易整合为一个“金融产品”的情况下,难以发现“京东白拿”交易的本质属性。
绑定交易的第二个法律风险在于客户的知情权风险。由于客户在购买互联网银行服务的时候,并不一定知道不同金融服务之间的区别。比如对于余额宝的客户而言,大多数只知道比较不同账户的收益率,却不清楚余额宝作为一种货币市场基金无法受到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在互联网银行金融产品的销售平台上,各类产品的以各种高收益率劝诱金融消费者购买,却没有充分保障客户对本质不同的各类金融交易的知情权。
绑定交易的第三个法律风险在于客户的信息安全风险。之所以互联网银行在客户信息安全方面更值得关注,是由于互联网银行绑定交易的三个特征:电子化、跨机构、隐蔽化。在以“绑定”为特征的交易背景下,客户的信息全部是通过电子化与数据化的形式直接汇入互联网银行的数据库,更加便利于信息的转移与使用。而且,银行服务的“绑定”特征意味着客户信息可以跨机构使用。如在阿里集团提供的“飞猪旅行”软件中,客户可以直接使用货币市场基金中的资金购买机票、旅行保险。这意味着,余额宝所掌握的客户信息将直接被航空公司、保险公司所使用。信息的跨机构使用将进一步扩大客户信息流转范围,增大了信息不当泄露与扩散的风险。银行服务的电子化,使得各类使用客户信息的行为变得隐蔽化。微众银行曾经爆出新闻,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查询了客户的信用数据库。有客户声称,这一行为将影响到自己申请贷款时候的信用度。是否影响到客户信用度也许是不同信贷机构的个体行为,但未经客户允许对客户信息的查询,却涉嫌侵害了客户的信息权。而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是由于微众银行在提供贷款服务时,未经客户允许便将查询请求绑定在了自身的贷款审核程序之中。
针对“绑定”交易风险的法律规制
我国现有法律框架
目前对于互联网银行“绑定”交易所带来的三大风险,我国法律层面上还没有很好的应对方式。
首先从监管角度而言,目前的主要监管框架是银行理财信息托管登记。2016年,由中央结算公司发起,经财政部、银监会同意,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该平台主要能够将各家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进行统一托管登记,从而便利对理财产品的监管。但是互联网银行的绑定交易,不仅仅是针对银行理财产品,随着业务发展模式的创新,银行账户内可能绑定有保险产品、商品服务,贵金属交易等诸多突破银行理财概念边界的服务。此时,我国监管层将无法对这些更为复杂的交易做到有效监控。
其次为了确保客户知情权,我国针对银行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规定。在《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销售业务的通知》第三十三条中规定:不得将代销产品作为存款或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进行销售,或者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也规定:商业银行应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性披露,不断提高理财产品的透明度。上述规定仅仅是笼统地要求银行不得虚假宣传,包括披露信息,但并没有规定银行信息披露的具体方式。互联网银行借助信息技术,能够将本质上不同的金融服务整合为一个金融产品,如“××宝”。而关于金融产品的介绍,银行往往是通过要求客户在电脑界面点击“我同意”便轻松履行了告知义务。互联网银行展开交易整合的复杂程度与告知义务强度完全不成比例,难以真正保护客户的知情权。现有的法律规则是以银行人员线下交易和推介为法律适用场景所制定,没有看到互联网银行在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信息复杂性与迷惑性。这些在“一键下单”的网站交易平台下,变得更为严重。如果没有法律上的升级,我国现有规则难以满足未来互联网银行的监管需求。
从信息安全保护角度,我国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九条:银行应该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一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并有责任为其监督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当事人保守秘密。上述法规主要是将客户信息作为秘密进行保护,禁止银行未经客户允许披露给其他机构。但是互联网银行的“绑定”交易模式意味着银行与其他机构之间的信息分享将成为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一味禁止不利于银行服务水平的升级。而且,互联网银行很容易利用格式l款获得客户的同意,将客户信息交给其他机构使用。目前我国对于银行客户信息使用的规定完全无法适应互联网银行时代下的金融服务。
国外的法律规制
国外目前针对互联网银行的“绑定”交易主要是从绑定产品的复杂性与客户信息的安全性的角度加强监管。
针对绑定产品复杂性的监管。相较于中国法律规则的粗糙,国外已经就互联网银行的兴起可能带来的挑战进行了回应。其中英国监管者走在了前列。2012年,英国的劳埃德银行的客户可以通过支付一个特别账户以较低费率的月费,获得银行账户附赠的保险服务。英国金融服务局认为,该银行的上述服务并没有给消费者明确的选择权与知情权。在对该银行进行处罚后,英国金融服务局进一步制定了专门针对账户绑定服务的交易规则。金融监管局的官员称,监管者必须帮助金融消费者知晓所购买金融产品的具体服务内容。具体的做法是要求银行为消费者开通多功能账户时,向消费者清楚的说明每项服务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从中能够获得的利益以及通过邮件向消费者提供年度报告。
爱尔兰央行制定了更为详细的“绑定规则”。在该规则中,爱尔兰央行要求,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绑定交易服务之前,必须充分证明该绑定交易节约了客户成本。同时,在向消费者提供绑定服务的情况下,银行必须提供该绑定服务的所需的总成本、绑定产品中每一项服务的具体成本、在绑定产品内如何转换不同服务、客户转换绑定服务所需要付出的成本、退出绑定服务所需要的客户成本。
无论是爱尔兰还是英国的规定,都是利用法律强制将银行提供的金融组合服务重新“解构”以便于金融消费者对所购买的金融产品有所了解,避免了“绑定化”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消费者的潜在危害。虽然上述国家规则的有效性与“成本―效益分析”还有待日后互联网银行在发展中的实际表现进行判断,但其监管当局以增强银行服务透明度为宗旨的监管目标与顺应互联网技术发展的监管思路值得我国在今后的规则制定中予以借鉴。
针对绑定信息安全的法律监督。银行消费者的信息安全问题是国外法律监控的重中之重。互联网银行的主要发力点便是远程获得客户信息并提供服务。对客户信息的获取,是提供服务的第一步。美国金融隐私权法案中明确要求银行将客户信息被搜集和使用的方式了解和查询,同时为了避免银行等机构强迫客户授权其使用个人信息,该部法律禁止将客户信息披露作为提供服务的前提。2003年实施的《公平正确信用交易法》中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对个人信息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客户信息的机密性与安全性。同时,法律不禁止在获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就客户信息建立数据库与商业营销。通过严密的信息保护与信息分享机制,可以保证信息安全与信息利用双重目的之达成。
“银行―客户”关系中的信息再平衡
客户信息是一把双刃剑,即可以便于银行提供服务,也便于银行及其合作机构利用客户信息不当推销产品。客户信息也是一项具有重大商业价值的信息,未经客户允许,银行等商业机构也可能利用这些信息不当为自己谋取利益。因此,在互联网银行不断借助信息技术断渗透客户的同时,法律也需要强化客户对于银行服务信息的知情权与客户信息的保障权,以实现“银行―客户”关系中的信息再平衡。
首先,从绑定的信息上,客户在购买服务之前,需要以更为明确的方式保护客户知情权。但是该知情权的提供不能仅仅以简单的页面告知为限,还需要银行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对客户进行信息详细说明,让信息从客户角度变得易于理解。法律可以要求银行详细提供账户内绑定的各类金融或其他服务具体内容,披露相应的交易结构、交易风险与权益影响因素。
互联网焦虑范文4
关键词:互联网;美术;课堂教学;效率;对策
中图分类号:G4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4)23-096-1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深化,互联网被逐步应用于各个领域,教学领域也得到了相应的应用研究。对此,笔者考虑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提升当今美术课堂教学效率的问题进行融合,从而形成充分利用美术课堂教学的资源高效利用、创新能力培育、突破技能培育限制以及因材施教的综合效应。
一、利用互联网提升美术课堂教学效率的互联网融合分析
1.利用互联网提升美术课堂教学效率的可行性分析。
基于互联网的美术课堂教学创新融合,具有以下可行性:
第一,互联网的平台以及资源能够为美术课堂教学提供多元化素材,并进行有别于传统教学的多渠道学习。
第二,相较传统课堂教学,提供更为丰富的美术学习沟通,不仅仅局限于原先的师生课堂关系,更发展至课堂内外的主体沟通、超越校园的兄弟学校同学间的互动沟通,从而为美术教学提供更广泛的交流空间。
2.利用互联网提升美术课堂教学效率的模式。
实行融合互联网的美术课堂教学,需要通过一定的教学和学习理论,并通过相关理论指导,进行美术课堂教学互联网应用的研究,结合现阶段美术课堂教学发展情况,可以借助学校现有的计算机、网络教室、校园网络主题,形成立体化的的美术课堂教学的互联网融入。
二、利用互联网提升美术课堂教学效率的实践对策
作为新兴技术,互联网不仅仅是应用于学科的整合,也运用于教学方法创新与课堂教学的创新,更是各类教学资源通过互联网以及互联网传播方式的整合。这种整合,是基于科学合理的教学理论和学习方式理论下的教学创新,本研究主导的课堂教学与互联网资源融合创新是将教师、学生和课堂以及媒体的资源进行相互协调和动态发展,并通过上述各类因素之间的结合,形成协调效果和教学效果提升的集聚效应。
当今美术教学,主要是结合基础审美、美感体验以及艺术鉴赏等素质要求的综合课程,它不仅要求学生具备基本的审美认知、意识、判断和基本的美术理论体系,更重要的是在其之后的美术专业发展以及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审美判断与价值持有,从对策上应能确保互联网对于美术课堂教育的融合,获得上述各方面要素的习得累积,而这一目标实现的关键在于教师能在课堂上全面激发学生的美术学习兴趣,这一主观能动性激发的关键在于学生与教师,以及美术教学间的关联,互联网由于是当前学生广泛关注的信息平台,对此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及其平台的优势,能够充分融入美术教学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与手段,以及实践教学,并且将学生的学习动机,逐步实现基于互联网的美术课程自主学习、研究探索性学习模式创新、为美术课堂教学提供卓有成效的方式方法。为此本研究根据上述分析,形成以下利用互联网与美术教学融合,提升其课堂教学效能的创新对策,详析如下:
1.整合美术课堂教学的互联网可用资源。
实施基于互联网的美术课堂教学,借助辅助教学等软件,以及对应的网络互动资源,形成包含图像、文本等介质在内的多项通过校园网进行宣传、任务布置的美术课堂教学任务,形成以信息化课堂教学的美术课堂教学资源扩充以及效率提升;同时,也促使教师积极地备好课,掌握好课堂中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内容更丰富,涉及面更广。
2.突出美术课堂教学创新能力的互联网培育。
基于互联网资源融合性的美术课堂教学,不仅仅是利用互联网的细致主题经营,要促进学生对于知识的延续保护。而对于我国目前衔接的美术课堂教学,则还需要组合学生更为丰富的美术鉴赏与思考能力,激发学生兴趣的同时,做好美术课堂对于互联网的应用,例如能便利地使接入网络,部分年轻教师携带一定设备,进行网络浏览和应用评估的。
3.利用互联网整合美术课堂教学重难点。
利用互联网进行美术课程的准备,主要是与传统教学形成新的比对。借助于互联网进行的多重美术课堂教学创新,则可以以更多的资源陈列平台使学生抓重点、理论验证;同时,这一过程主要还需要学生进行主观能动方面的积极要求提示,是一个互联网融入美术课堂教学的结合。
4.形成互联网的美术课堂因材施教教学。
根据这一点,互联网作为现代化优势的引用,能够充分结合互动教学的重要性,并且利用互联网资源,进行强大的交互功能体验,提供学生发表新作品、美术鉴赏的看法,实施互动问答;而教学过程中发现的个别问题,也可以通过关联定位,明确对方的个性化指导;最后,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专门多角度沟通交流。
互联网作为新时代课堂教学改革的重要支撑平台,具有重要的结合性意义,当今美术教育的课堂教学效果提升,在充分进行美术课堂教学与互联网融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构建实践教学、培育鉴赏能力等对应模式。当然,随着互联网资源以及平台“中心化”特点的日益显著,现代美术教学工作者更加注重对于每一位学生个性特点,及其对于美术教学需求的关注,从而形成更为高效的美术课堂教学效率。
[参考文献]
[1]郭少青.信息技术教育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2.
[2]郑金州.基于新课程的课堂改革[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3.
互联网焦虑范文5
焦虑点就在于“互联网+”。在爆炸式膨胀、病毒式扩散、颠覆、跨界打劫、移动互联网的冲击之下,传统企业不仅是焦虑,甚至有点恐慌,纷纷寻求所谓的“互联网转型”。我们会发现,超级大佬们也患上焦虑症:海尔的张瑞敏说“自杀重生、他杀淘汰”;万科董事局主席王石担忧“下一个的就是万科”;腾讯的马化腾“越来越看不懂年轻人的喜好”;阿里巴巴的马云称“现在是阿里最危险的时刻”;百度的李彦宏担心“百度有没有应对目前不确定性环境的机制”;小米科技董事长雷军坦言“我们压力很大”……
我们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我们正置身网络革命中,但究竟什么是互联网的本质,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互联网思维,正是导致焦虑的不确定性。从产品创新、技术迭代、传播模式、人才结构、资本募集乃至组织体系,互联网的冲击,是根本性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创造了新名词“互联网+”。互联网是共性和基础,必须要用信息化的手段和互联网思维再造你的企业,是确定的,但加什么、怎么加、谁来加,则充满了想象空间。但至少我们可以确定,“互联网+”是双向的,互联网企业也必须想办法加,而不仅仅是单向的传统企业加上互联网。
从确定的“互联网化”着手。既然互联网是共性和基础,首当其冲的就是传统企业,必须着手加上互联网。无论互联网如何进步,互联网的基础本质仍是信息的载体,是信息公用化的过程。互联网带来的本质变化,就是信息逐渐由不对称变为对称。因此,所谓互联网化,就是对传统经济流程中所有信息不对称环节的替换、优化与重构及创造新的价值链。
传统企业的互联网化,包括从战略规划到品牌建设、从组织变革到文化重塑、从产品研发到营销推广的所有方面,有“取势、明道、优术”三个层面和“商业模式、管理模式、产品模式、营销模式”四个维度。“优术”阶段主要是产品模式与营销模式,本质上是把互联网当工具使,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案是“在线、互动、联网”三部曲。“明道”阶段,就是要利用互联网精神来改造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和产业的上下游价值链,企业平台化、组织扁平化、员工创客化,用户全程参与倒逼管理升级、考核去KPI、全员客服,最终为企业全面导入“平等、开放、协作、分享”的互联网基因。
互联网转型的取向不是唯一。目前,我们看到的成功,主要是互联网科技企业的成功,于是所谓的“互联网转型”,几乎都指向转型为一家互联网公司。实际上,企业“互联网化”后,“互联网+”之后,根本就没有了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的区别,所以刻意追求成为一家互联网公司并不是一个理性的取向。
互联网焦虑范文6
我最近去了趟美国,参观了一些硅谷比较优秀的互联网公司,比如Gogle、Uber这样的企业。同时也参加了哈佛大学举办的“中国机会论坛”活动,与投资者们畅谈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方向,今后有什么项目可以投资等话题。也去了麻省理工学院,看了西方大学的研究重心、关注重心在什么地方。
走了一圈以后,还是有些感慨。传统汽车企业,无论是大的跨国公司还是中国的自主品牌,现在都比较焦虑。
跨国汽车企业的焦虑来源于新经济模式的冲击,在智能化、电动化渐成趋势的情况下,汽车业应该怎么走。我和很多跨国公司CE0进行过交流,讨论的话题大多数是这个。
国内自主品牌车企焦虑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方面是与跨国车企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另外一个方面是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互联网新进造车公司的搅局。可以说随着产业的发展,国内汽车自主品牌面临双重焦虑的状况日趋严重。
基于汽车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当中所处重要地位,针对上述情况我谈谈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中国汽车公司和互联网公司的寿命问题。
无论是汽车业的鼻祖奔驰,还是英国的、法国的、美国的汽车企业,基本上都是百年以上。再看看我们身边的互联网企业,我最近也细细地查了查,目前超过20年的还不多,有一些原来特别大的互联网公司,最后也被消灭掉了。这是我的第一个感觉。
第二,我想谈谈人,人的本质是什么?
对于人来说,物质层面、情感层面的欲望永远是摆在第一位的。因为不论什么人都得吃,都得住,都要出行。出行的话,汽车无疑是最重要的工具。
而人的本性是什么呢?喜新厌旧。人如果没有这个本性,那所有的产品就没有必要创新了,一个产品坚持一百年都可以。所以说人的本质首先是欲望、需求,不停的变化的需求和增加的需求。
第三,互联网经济发展到今天,带动了整个经济运行方式的全新变化。
当前很多人都在说实体经济没人干,我觉得这是问题的结果,不是原因。原因是什么呢?原因是传统行业已经不能继续创造神话了。
为什么不能创造神话了呢?根源在于我们的传统行业已经不能给予人们太多的变化。传统行业已经不能满足人们不断增加和变化的需求,也就是我上面提到的“喜新厌旧”,这些都是源于人的本质。
第四,商业的本质是什么?
商业的本质就是两件事,一个是提供内容,一个是提供渠道。内容包括吃穿住行这些人们日常生活需要的方方面面。渠道包括狭义的公路、高铁等交通,还囊括了广义上的互联网高速信息渠道。
现在传统汽车行业面临的问题是发展到互联网时代,渠道变了。而汽车的本质恰恰正是内容加渠道的结合,所以渠道变化了,传统汽车业必须与时俱进,跟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