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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及其构成要素范文1
[关键词]经管类院校;仿真;实验教学体系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2011)09―0113―06
一 引言
模拟仿真实验教学是指人为地创造经济活动的仿真环境,以作为经管类专业的实践教学场所和组织形式。该模式起源于德国的“商务模式公司”。在上世纪50年代德国经济起飞初期,当时许多有职业经验的成年受训者不大适合传统以教师讲授为主的培训形式,而希望能有实际动手的培训机会,但创造这种机会的现实条件又十分困难,于是“商务模拟公司”便应运而生,它为受训者提供模拟仿真和实训教学两种服务功能。“公司”完全根据模拟市场的商情变化情况来决策和运行,能从事市场上几乎任何一种商品的生产经营,也适用于几乎任何一种服务项目的经营,运行实际费用极低。受训者在模拟时可经历全部的业务操作过程,了解业务过程中的各环节之间的联系,学习商贸规则,熟悉市场-机制,可以出错但毋须付出任何现实代价,不必承担任何经济活动风险。模拟时,除货物等是虚拟的外,其它如单据、操作方式、核算办法等均按照现实经济活动中通行的做法设计和运作。多年的高校实验教学实践证明,这种模式不失为是一种高效的实验教学模式。本文以高校财会专业为主线,尝试探讨经管类院校模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的构建问题。
二 经管类院校模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构建――基于财会专业主线
经管类院校模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依据“基本技能一综合实践一创新能力”的培养规律。基于层次架构而设计,该体系的设计思路如图1所示:
其中岗位单项实验层仿真当前会计行业常见的十三个明细岗位并依托相关理论课程而设计,专业综合层仿真企业中会计机构的综合业务而设计,学科综合层仿真企业管理团队模式而架构的,而创新能力层则仿真市场经济环境来设计。
1 岗位单项实验层
财政部有关文件将会计划分为以下十三个明细岗位,即负责人(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核算、稽核、档案管理、会计电算化以及管理会计。岗位单项实验层的设计目标就是要依托相关的会计课堂理论教学,突出岗位的业务分工特点,通过实验使学生能熟悉各个会计岗位的业务流程,并掌握各岗位的业务技能。岗位单项实验的内容及其流程,按照以下次序来进行:会计基础一>出纳岗位实验一>往来会计岗位实验一>存货会计岗位实验一>资产会计岗位实验一>收入与利润会计岗位实验一>会计报表岗位实验一>工资会计岗位实验一>费用会计岗位实验一>成本会计岗位实验一>涉税岗位实验一>财务分析岗位实验一>审计岗位实验。岗位单项实验课程的设计和实施,不仅要与会计理论课程同步,而且同时要兼顾教学进度的安排。各岗位单项实验的内容及其目的如下表1所示。
通过与会计岗位及专业理论课程相结合的岗位单项仿真实验,使学生能直观体会和认识会计学专业中各理论课程模块的基本方法和基本理论。
2 专业综合层
当前经济业务综合化、整体化的过程越来越明显,这就要求高校学生所学的专业知识之间要不断地交叉和渗透。具体到会计专业而言,就要求专业教育要不断提高知识结构的通用性,拓宽学生的业务技能,培养其适应能力。专业综合层的实验架构就是要培养学生综合、系统运用会计方法和技术,并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的能力。我们姑且将这种综合实验场所称之为“会计工场”。其实体模式既可模拟企业中会计机构而设计,也可仿真社会上的“记账中心”来架构。设计会计工场的实验内容,主要应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体现:
一是全面和系统。即在实训项目编排上要循序渐进,体现全面、系统、科学和合理的特点,既能进行单项训练又能进行专业综合训练。既要包含工业企业的基本业务又要兼顾其他企业类型的相关业务;
二是真实和新颖。即要依据最新的相关法规和制度选用当前各行业最新的票证、单证、印章,以一个企业真实完整的业务为主线来设计实验内容;三是操作性和实用性强。即所有实训项目均要采用真题来编排,并要求受训者要真刀实枪地进行操作。
会计工场实训内容分为核心和分支两部分。核心部分要能充分体现会计核算工作的核心业务,主要完成在基础会计与财务会计每章知识点实验后,对一个完整企业会计期间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一般选择股份制生产企业12月份的业务为实验素材,以掌握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做到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分支部分的实验要兼顾会计基本核算工作以外的其他相关工作。如成本计算、纳税申报、财务分析和报表审计等,以提高学生的行业适应能力。
通过核心和分支两部分的会计工场实训,使学生实现由学习者向职场合格职员的角色转换和过渡。下图2为会计工场的实景架构。
3 学科综合层
经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是各职能机构、多种资源共同协调并有效运作的过程。在当前经济信息化大背景下,社会及企业许多例行的管理职能和作业已被信息化软件模块和自动化流水线所代替,经管类人员的职业精力和兴趣已更多地转向对企业非线性、非结构化的决策和管理上。从职场角度看,经管类院校各专业的设置及其培养目标应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管理职能分工是在高校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具体体现或“映射”。因此高校人才培养专业体系架构必须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要宽泛结合,精通结合。可以把经管类院校人才培养体系架构看做是一个由各种“经济林地”共同构成的广袤“森林”。如下图3所示。传统经管类院校的培养模式是自新生入校报到的第一天起就为其打上职业化的专业“烙印”(尽管这种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对学生而言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并被引领到某一“经济林地”从事与这一品类“林木”相关的“植作”和“养护”学习。他甚至在就读的整个大学期间都可能没有机会去领略一下这个广袤的“森林”有多大,森林中每片“经济林”有什么用,以及哪片“经济林”更适合自己的职业兴趣。这样懵懵懂懂地被“圈养”四年,最后又稀里糊涂地送出“林地”走向社会。学科综合层实训的目的,就是要在校内通过模拟仿真企业环境来完成经管类学科知识间的大融合。
学科综合层实训通过企业经营实战沙盘模拟实验来完成的。该实验通过设置不同的角色来仿真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架构,通过设立规则和使用道具来仿真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外部竞争环境,力图通过角色、规则、.道具和团队的有效协作,将企业及其内外部经营环境搬进课堂,并进行全程多方位的模拟、展示与对抗。借用上述比喻,沙盘模拟实验就好比通过课堂实践引导学生登上了一个森林的高地,俯瞰
到了森林的全貌,窥视到了森林中每片经济林的具体作用,以及对整个经济体的贡献价值和如何布局养护才能使整体森林经济价值更大。通过这门课的历练将会使学生产生对整个经管类院校各专业相互融通的通透感和敞亮感,并激发出难以言状的实践兴趣。下图4为企业经营实战模拟沙盘的实景架构,表2为模拟企业管理团队成员的角色和职责定位。
在企业经营实战沙盘模拟背景下,会计将融于整个模拟企业管理团队并成为其中的重要成员一一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
4 创新能力层
在经济信息化大背景下,社会科学技术正逐步呈综合化和整体化的趋势发展,经济与管理学科间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二者间的内涵交融趋势却越来越明显。另外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与管理工作也并非径渭分明,通常是相互渗透地融为一体。这就要求经管类人才必须要具有较高素质的知识结构,以及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创新能力,高校人才培养必须要适应这一发展需要。创新能力层的实验项目正是基于这一需要而设计的,它是由面向经济与管理类涉及多学科的探宄性、实战性的综合实验课程群共同有机的组成。该实验项目通常需要在大型综合性场景仿真实验中心来完成。
创新能力层实验项目的设计和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尝试以金融市场为龙头来架构可辐射经管类院校几乎所有专业的创新能力层模拟仿真实验项目,即金融市场仿真综合实验项目。
金融市场仿真综合实验项目是一个全面开放、高度仿真的微型经济运行实验系统,也是一个以实习、实战为特征的立体综合实验教学系统。它以仿真金融市场为平台,以证券交易业务为核心,向财会、企管、信管、商贸乃至文法等学科专业全面辐射和渗透。该系统将经管类院校各专业相互孤立分割的教育体系进行集约配置,形成一个多专业互相交融、互相依托的新格局。它通过创建多专业协作、资源共享、真实有效的微型仿真社会经济环境,使学生获得与真实经济活动相近似的实战效果。基于仿真平台的综合实训同时也能提高学生的专业实战、团队合作,以及自主创业能力,进而有效地实现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金融市场仿真综合实验系统的构成要素及运行原理如下图5所示。
(1)金融市场仿真综合实验系统的构成要素
模拟证券交易所。它是项目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系统成功运行的市场基础和关键。模拟证券交易所建立在一个计算机网络系统之上,通过一定数量的教师和学生充当工作人员,借助计算机教学软件,完成模拟证券市场所需要的绝大多数业务运作。
模拟上市公司和基金。按照证券市场的一般惯例和程序发起组建模拟上市公司和基金,然后在模拟证券交易所上市。这些模拟上市公司均要有适当的经营项目,绝大部分公司的高管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成员等)均应由学生来担任。模拟基金的投资对象基本上是模拟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品种。
市场管理及中介机构。参照社会经济运作规范设置较完整的证券市场常设机构。常设机构分为功能机构和教学辅助机构(如交易所、工商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等)。经济与管理学科各专业(金融、工商、贸易、会计等:学生和教师都可结合各自专业在系统中进行实战教学训练。其他品种。可根据教学需要,在此系统中发行其他,如指数期货、公司或其他类型债券、股票期权等品种。
(2)金融市场仿真综合实验系统的实验流程、项目及岗位角色
基于金融市场仿真综合实验系统所进行的创业创新实战综合训练,其流程可用下图6表示。在这一流程中,学生可完成如下几个主要环节的实训:
1)创业策划。依据具体项目,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组建创业团队进行创业策划。
2)组建公司。方案经评审通过后组建模拟公司,公司组建应严格按公司设立程序,由模拟银行、工商及税务等部门履行相应的验资、税务登记和工商注册等手续。
3)经营运作。模拟建立严格的财务控制与报告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以保证公司规范运营。
4)公司上市。对经营绩效较好的公司,将其资金规模放大1000倍到证券模拟市场上市,发行模拟股票融资,学生可自由买卖公司模拟股票。
金融市场仿真综合实验系统在运行时,不仅可提供多方位的岗位角色,而且实验项目及学生介入的数量也具有弹性,系统的诸多构成要素甚至也可以拆拼。它是一个开放、流动和随机的过程,与社会经济环境的实际情况一致。系统所提供的具体实验项目及岗位角色如下表3所示。
学以致用是学习的基本目标,知行合一是教育的基本理念。金融市场仿真模拟综合实验项目倡导Learning By Doing(在实战中学习)。实战促使学生主动去理解和体验在课堂上所学的各种理论、操作技巧,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判断作出决策,实战是学生学习理论的动因“’。另外项目所创造出的基于问题学习的情境,也能极大提高学生创业、创新解决经济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金融市场及其构成要素范文2
【关键词】城镇化;农村;资金体系
1.城镇化进程中农村资金体系的显著问题
我国的农村城镇化发展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但是由于受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及城镇发展的自然和历史条件限制,我国的农村发展曾一度滞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受阻。农村资金体系的作用受到影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促进作用,使我国的城镇化水平明显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城镇化进程中农村资金体系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
1.1建立农村资金体系的目的不明确
明确建立的根本目的,才能在其发展出现偏差时及时进行调整。从我国农村资金体系发展过程来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建立的目的并不明确,只是任由其发展,一些方针政策也只是针对某个具体的机构而进行的局部调整,如农信社,缺少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架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整体设计和考虑,也缺少对改革的先后顺序、实施步骤的总体规划。以致农村资金体系的发展不仅未能为“三农”提供足够的支持,反而加重了农村资金外流的现象。随着农村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将对资金体系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因而明确农村资金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根本目的已刻不容缓。
由于资金体系建立的目的不明确,使邮政储蓄从农村抽走了过多的资金,大大影响了资金体系的发展,消弱了其支农作用。邮政储蓄的性质不明确,只吸收存款而没有针对农村的贷款业务,对于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来说功能过于单一。由于邮政储蓄资金转存人民银行的利率高于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强化了邮政储蓄机构的逐利动机,也造成了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加剧了农村资金的外流,削弱了支农力度。
1.2农村资金体系发展的环境差
目前农村的金融环境并不理想,严重限制了农村资金体系的有序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环境并未发展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第一,我国农村行政环境没有及时完善,行政环境的缺失限制了农村金融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第二,农民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掌握较低,不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三,我国农村广大群众对信用制度缺乏相应的了解,以致信用制度在农村发展缓慢,且信用体系不能及时完善自身不足。这种不和谐和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就制约了农村城镇化资金体系向纵深发展,农村资金体系发展缓慢就成为必然。
1.3农村金融行业资源配置缺乏有效性
当前,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信贷管理运作尚不顺畅,不能有效协调发展。近年来,农村发展速度很快,但是政府仍未加大对农村的重视程度,战略布局和资源分配仍然以城市为主。农村资金需求具有户多面广、地域分散的特点,在这种特点的作用下形成了农业金融服务分散化需求与网点密集型现实之间的矛盾。目前在农村资金投入上的典型矛盾是“农村有需求但力度不够,财政有意愿但财力不强,银行有资金但手段不多”。
2.完善农村资金体系的建议
2.1明确农村资金体系构建的根本目的
从我国农村资金体系构建的现状和农村城镇化进展来看,建立农村资金体系的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即起到资金支持和金融支持的作用,在城镇化进程中充分发挥资金的推动作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加速农村向城镇化推进。
2.2改善农村金融政策环境
为了保证农村资金体系的顺利建设与发展,必须为其提供良好的金融政策环境,与资金体系相匹配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是必不可少的。稳定的金融政策环境可以减小金融稳定中农业薄弱因素对其的作用,从而刺激农村金融的发展。可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三项:第一,推动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贴息等政策来引导农村金融的趋向;第二,通过货币政策增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调控能力,通过差异化存款准备金率、差别化监管、再贷款及相应优惠措施等方面的货币政策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第三,扩大农村金融市场规模,建立市场化的利率决定途径。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市场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信贷市场,而是需要综合研究其证券、保险、期货等,形成一个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通过金融市场的持续完善,加强信贷市场资金供应,为农村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2.3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标准,可以在现有的政策性、商业性及合作金融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下,吸引更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为不同的金融机构打造不同的平台,最大程度发挥各自的优势,以满足城镇化进程中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同时,为防止民间资金外流,大力扶持民间资本的发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鼓励民间资本成立中小型金融组织,形成健全的、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增加城镇化进程中的资金供给。
鼓励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充分发挥决策独立性强、经营灵活的优势,针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开发贷款新品种、拓展经营新模式,支持各类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发展。
2.4建立监管体系
在监管方面,初步可实施最低监管要求,掌握好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即达到监管的目的又不能影响金融创新;可以实施差别化监管,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资金的使用。建议采取农村金融机构运行安全预警机制的监管模式,在完善农村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再进一步规范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重组和并购。监管方法逐渐由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和风险监管并重的模式转变,建立非现场监管制度,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机制。对农村金融机构中涉农贷款要建立单独的考核标准,本着尽职免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激励及惩罚机制。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在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监管的同时,发挥中介机构、自律组织及新闻媒体的外部监督作用,保证农村资金体系作用的充分发挥。
3.总结
农村的城市化进程推进需要完善的资金体系作为其推动力,目前农村的资金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在完善资金体系过程中首先要抓住主要问题,予以解决,循序渐进,最终建立为农村城镇化提供充足动力的资金体系。 [科]
【参考文献】
金融市场及其构成要素范文3
关键词:地方金融;区域金融;集群金融;集群融资;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4)02-0039-08
创新和发展地方金融已成为近几年来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讨论的热门话题。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和特点决定了地方金融的多样化。我国东南沿海的一些地方民营经济较全国其他省市区发展迅速,出现了大量的中小企业集群,集群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根据“新结构经济学”理论,集群经济的发展壮大客观上要求有与之对应的地方金融服务。而创新性内生的地方金融体系的缺乏,是集群企业理论上分析有诸多融资优势但现实中却存在融资难的根源。要克解中小企业集群融资难最直接、最根本性的办法就是加快地方金融的改革和创新,培育和发展集群金融。
一、地方金融创新的重要基础:集群经济发展
(一)集群经济的发展壮大客观上要求有与之对应的金融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些地区尤其是东南沿海的江、浙、沪、闽、粤等地出现了大量的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集群,集群经济在这些地方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中小企业集群不再是少数地区的特殊现象,越来越多的地区产业发展显现了中小企业集群化特征,中小企业集群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和产业布局的重要模式和发展趋势。中小企业集群的迅速发展以及它对区域经济的综合推动作用和对区域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力量,使之成为政府和学术界重要的关注对象。中小企业集群在我国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开始迅猛发展就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但也普遍存在着一些包括“融资难”等在内的制约其进一步快速发展的问题,急需研究并采取措施解决之。
以浙江省为例,目前,以“轻、小、集、加”为特色的浙江民营经济比重中,产业集群(也称为中小企业集群,简称集群)的产值已占全省经济总量半壁江山。据浙江经信委统计,2008年全省共有312个产业集群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亿元的产业集群有26个),实现销售收入2.81万亿元,出货值6122亿元,从业人员831万人,分别占全省工业总量的54%、62%和56%。集群经济在浙江经济发展、参与国际竞争、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浙江产业集群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过度竞争、集群内企业自主创新和合作创新不足、产业层次偏低、群内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为加快集群产业的转型升级,浙江省政府于2009年和2010年分两批确立了杭州装备制造业、绍兴纺织、宁波服装等42个传统产业集群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发挥民营经济、县域经济、产业集群经济等特色优势,扎实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提升浙江产业集群整体竞争力。
新形势下我国民营经济和集群经济的快速发展又有了新的契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这在基本经济制度上进一步提升了民营经济的地位,使之前所未有的与公有制经济处在同等的地位,极大地提高了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动力,开启了民营经济拉动经济增长的新时代。
以往的经济学和林毅夫最新的“新结构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金融内生于实体经济,反过来,金融又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有什么样的实体经济形式和经济结构,就应该有什么样的金融服务方式和金融结构相对应,金融形式和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形式和经济结构相适应是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据此,当我国中小企业集群经济发展壮大起来,并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客观上要求有与之对应的地方金融服务方式。
(二)集群企业融资难的根源是缺乏创新性内生的地方金融体系
按照经典的产业集群理论,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简称集群融资)比单个游离中小企业融资具有截然不同的信用优势、信贷优势和集体理性优势等独特优势,中小企业集群在现实融资中不应该有融资困难问题,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小企业集群仍然存在融资难的问题。据学者们调研,我国中小企业集群较集中的江、浙、闽等省的群内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融资难”现象,就拿浙江来说,中小企业集群比较集中但中小企业仍然还有41.15%的融资需求不能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笔者近期完成的浙江省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专题调查也显示,有35.1%的集群内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其中融资难的占29.8%,融资很难的占5.3%)。这是为什么呢?有的学者认为是因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集群的融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但仍没有回答为什么中小企业集群的融资优势没有发挥出来和怎样才能发挥出来等问题。
笔者研究认为,中小企业集群融资存在理论(融资优势)与现实(融资困境)矛盾(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第一个矛盾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创新性的、内生性的、完善的地方金融体系,以致于面对非常庞大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需求,没有有效的集群融资方式使之得以满足,这又不可避免地促使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第二个矛盾,即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模式需求(十分旺盛)与模式供给(严重不足)矛盾的产生。反之可以推理,要克解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双重矛盾”,除了外生性的金融机构努力外,最直接、最根本性的办法就是加快地方金融的改革和创新,尽快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未来十年金融改革的任务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这短短一段话,每一个方面都与地方金融的改革和创新挂钩,句句都可以作为我国地方金融改革创新的方向、要求和目标。
二、地方金融创新的主要形式:培育和发展集群金融
(一)“集群金融”概念的提出与涵义界定
地方金融体系的内涵非常丰富、外延也十分广泛,所以说地方金融的创新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其中中小企业集群金融(简称集群金融)是其主要的形式之一。我国要加快传统集群经济的转型升级,促进现代集群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培育和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内生的集群金融。培育和发展集群金融,是建立健全我国地方金融体系不可逾越的关键性事件之一。“集群金融”是一个新概念,对其的研究是个新的领域,目前还没有人提出并对其进行定义,笔者可谓是首次提出并尝试对其界定为:集群金融就是以中小企业集群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的集群内外两个层面的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就其性质来分析,集群金融既是内部金融、又是外部金融,既是一般金融、又是产业金融,既是区域金融、又是国家金融,既是专业金融、又是综合金融;就其范围来看,集群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集群金融泛指一切与集群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以及集群证券、集群保险、集群信托租赁等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集群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集群金融仅指集群信用货币资金的融通,即目前人们所定义和所研究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
(二)集群金融的构成要素
与一般金融一样,集群金融也有以下几个构成要素:(1)集群金融对象。由货币制度所规范的货币(资金)、证券、保险等的流通、周转和增值。(2)集群金融方式。以借贷为主的信用方式为代表,兼有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方式。(3)集群金融机构。通常区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内生性的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简称集群财务公司)在集群金融的构成要素中起关键性的作用。(4)集群金融场所,即集群金融市场。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场等等。(5)集群金融工具。适合于集群的金融工具,如中小企业集群的供应链融资、保理融资、集合债券融资、团体贷款、产业基金融资等。(6)集群金融制度和调控机制。对集群金融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和调控等。
集群金融各要素之间相互分工、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集群金融活动一般以集群信用工具为载体,并通过信用工具的交易,在集群金融市场中发挥作用来实现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转移,集群金融制度和调控机制在其中发挥监督和调控作用。
三、培育和发展集群金融的关键环节:组建集群财务公司
(一)集群财务公司的性质及其职能
要培育和发展集群金融,首先得有从事其业务活动的内生性专业机构――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简称集群财务公司)。我们认为,拟组建的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是集群中小企业的总融资主体,是一个正规性质的、以集群产业为基础的、为内部成员服务的综合业务型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在我国培育和发展集群金融的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地位。
第一,集群财务公司应该是一种正规金融组织安排。它不仅仅是对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小企业非正规金融组织安排的帕累托改进,更是从国有金融制度的产权扩展“挤出效应”向民营内生性金融制度“适应效应”转变的实质性创新。
第二,集群财务公司应该是一种内部金融机构。基于中小企业集群而建立的集群财务公司,构造了一个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内部金融市场(IFM),它有别于外部金融市场(EFM),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群内企业通过它从事汇集和重新配置企业的剩余资金、筹集资金、集中交易、监督管理、咨询、中介、担保等活动,实现资金资本在群内企业之间的低成本、高效率的配置。
第三,集群财务公司应该是一种产业金融机构。依托中小企业集群主导产业而建立的集群财务公司,是产业金融存在和发展的组织载体,其存在和发展的全部意义在于扶持和依托特定产业的发展。
第四,集群财务公司应该是一种综合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说它是一个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其职能定位不能仅仅囿于中国银监会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4)规定的“财务管理服务”,而应该是“提供全面的内部金融服务”,应具备且履行储蓄、融资、投资、投资银行、风险投资、咨询顾问、担保等多重职能。
(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集群财务公司具有竞争优势
集群财务公司的竞争优势是多重力量的合成。
首先,集群财务公司具有金融、产业、企业结合的优势。这种优势源于“产、融、企”结合后的良性互动发展。一方面,中小企业集群促进集群财务公司的产生和成长。产融结合增强了集群财务公司对中小企业集群的渗透力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增强集群财务公司的实力和金融竞争能力,降低“纯金融”的风险性,不断开拓和发展新型金融服务业务,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另一方面,集群财务公司也促进了中小企业集群的成长。集群财务公司是为中小企业集群量身定做的金融机构,通过自身的金融服务职能,发挥“内源融资”的功效,尽最大可能聚集群内资金,利用信贷杠杆,充分协调集群企业单位资金运动的时间差、空间差、生产环节差和行业差,灵活调度资金,合理投放资金,帮助企业进行资本调整和资本置换;也能利用其强大的“外源融资”能力,通过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两条渠道同时融入大量低成本资金,吸引国内外的金融资源注入群内的生产经营项目,缓解由于资金总量束缚和外在的信用制度的牵制对集群造成的压力。这种产融结合还能产生综合的经济效应,如提高经济的货币化水平,消减资本循环链条,派生信用,加快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速度等。
其次,集群财务公司具有系统自组织优势。中小企业集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集群财务公司是中小企业集群这个复杂系统的“整体”,而集群内各个中小企业则是这个复杂系统的“要素”。集群财务公司在这里就发挥了“一身兼二职”的作用,一方面使中小企业集群的潜在融资优势转化为现实融资优势,另一方面实现依靠集群内各个中小企业自身不能实现的融资需求。集群财务公司的形成、演化过程通过自组织机制,不仅融资协调一致,实现融资信息共享,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和行为准则,建立相互信任的信用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风险;而且经历多次渐变与突变的演化过程,集群财务公司在出现――壮大――升级的反复迭代中不断趋于优化。
再次,集群财务公司具有内部金融市场优势。集群财务公司构造了一个内部金融市场,它在监督、激励、资本的低成本配置和放松融资约束等方面具有外部金融市场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是监督更有效。在这个内部市场上,信息更充分、透明、廉价,而且出资者是资金使用部门资产的直接所有者并拥有剩余控制权,能更有效地监督和激励资金使用者。二是优化资产的再配置。内部金融市场中公司总部与子公司(分部)的上下级关系或众多企业同级关联关系,便于账面记录和存档资料审查,更有利于资本的优化配置。集群财务公司通过“胜利者选拔过程”,将有限的资本分配到最具效率的项目上。三是资本的低成本配置。在集群财务公司内部,信息的不确定性比较小,能够减少内部市场主体在外部证券市场上进行逆向选择的机会,既可以避免在外部金融市场上融资的交易成本和潜在风险,也可以避免因过多的股东和债权人介入而导致成本的增加。四是外部融资约束宽松。集群财务公司放松了外部的融资约束,能够灵活地实现内部资源的跨项目流动,可以按照项目投入产出比来配置稀缺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四、组建集群财务公司的政府举措:财税政策支持
(一)集群经济地区组建集群财务公司已初具条件
中小企业集群散布于我国的许多地方,虽然不同地区集群经济的发展程度各不一样,但一些中小企业集群比较集中、发展相对成熟的地方已经初步具备了成立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的条件。
其一,明确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主体地位。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是一个整体性融资,它首先也要确定一个融资主体。但由于中小企业集群的特殊性,群内中小企业分别为分散的、独立的个体,因此需要用一种方式使其能够成为一个主体。如果群内各个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集群财务公司的形式联系到一起进行融资,这时的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的融资主体地位就已经确立,即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成了一个总融资主体。在如此的集群融资组织关系中,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是处于最顶端的融资主体,但它的融资行为只是一种中间的关系,真正的融资实体则为群内各中小企业。这是一种“单一融资主体,多元融资实体”的组织架构形式。如此看来,我国要培育发展集群金融,只要组建了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其主体地位也就自然而然确立了。
其二,群内各中小企业有机联系并有较强的融资合作的意识。中小企业集群内中小企业通过价值链将它们横向联系在一起。群内上、中、下游中小企业之间的价值运动和货币运动,在一定的价值连接下成为了一个有机整体,其间存在着互相制约的关系。在这一价值链上的中小企业有融资需求,便可以通过价值连接的中小企业群,成为一个存在内在互动机制的整体,通过集群财务公司使整个企业群获得一定的融资机会。同时,群内中小企业通过生产相同或相似产品形成纵向的有机联系。这种纵深的有机联系以特殊的社会关系(亲情、友情等)为背景形成的一种生产同盟,增强了商业信用,为集群融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外,群内中小企业通过合作融资的意愿把它们的融资行动统一起来。集群企业合作意识的高低、合作程度的深浅,直接影响集群融资效应的发挥。当合作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时,集群的合作文化就能够深入人心,集群企业在交易中也更加倾向于诚实守信,集群信用优势才能得以持续。在合作氛围和信用优势的助力下,集群合作融资的可行性增强,集群中的中小企业可以选择多样化的集群融资模式以化解融资瓶颈。
其三,较健全的中小企业集群金融市场。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优势的发挥和集群金融的培育发展,都需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的与其相对应的多层次金融市场结构体系。在我国一些经济较发达的省份,如浙江省,已经初步建立了包括国有与民营金融机构、大型与小型金融机构、内资与外资金融机构、直接与间接金融机构各自占比例以及各类金融机构间竞争的多层次金融市场结构。其中,中小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等在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市场上则相对更有竞争力。就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来说,要使中小企业集群的信贷融资优势得以发挥,就必须建立与中小企业集群相对应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结构体系,如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区域中小商业银行、集群内的合作金融机构(集群财务公司),以及相应的集群互助担保协会(公司)、产业基金、风险投资等配套机构。这些建立在中小企业集群中心或专业市场周围的金融机构,由于资金规模小、产权明晰、决策程序简单、约束力强,可以及时掌握市场与客户等有关信息,降低监督管理成本,为本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各种金融服务。
其四,相对成熟的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技术。大力开发集群金融新产品或充分运用集群融资信贷技术是发挥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优势的重要条件之一。信贷技术分为依据企业“硬信息”进行信贷决策的交易型融资技术和依据企业“软信息”进行信贷决策的关系型融资技术两大类。对于我国中小企业集群,无论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关系型贷款还是大金融机构的交易型融资,都可以结合中小企业集群内在特质,开发更好的集群信贷融资技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目前的实践看,作为总融资主体的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可以采用的融资技术很多,如中小企业集群的供应链融资技术、保理融资技术、集合债券融资技术、团体贷款技术、产业基金融资技术、风险投资融资技术、互助担保融资技术、中小企业开发性融资技术、关系型信贷融资技术等。
其五,适宜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环境。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技术的运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缓解等都离不开适宜的集群环境支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适宜环境逐步改善。首先是中小企业集群的信用环境。具体包括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如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制度体系在内的、完善的中小企业集群信用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等。其次是中小企业集群的社会环境。我国各地中小企业集群文化和集群社会资本网络的作用已初步显现,如浙江特定的地理区域和文化环境下的企业集群关系网络即企业集群的社会资本,不仅会影响民间融资和集群内企业之间的合作融资,也是影响集群信贷融资的重要因素。再次是中小企业集群的法律环境。中小企业集群融资要发挥其内生的融资优势,无论是基于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技术的运用,还是发挥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优势的金融业市场结构调整,都有了相应的法律环境的支撑。
(二)组建集群财务公司过程中的财税政策支持
集群金融是为集群经济及中小企业集群服务的专业化深度金融,某些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软性”(或金融服务性)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特性。对集群财务公司的组建,除了依靠市场的力量外,还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第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好集群金融发展的规划。中小企业集群作为我国现代区域经济增长的一种重要新现象和一支重要新力量,在当前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需要科学规划。产业集群规划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根据当地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态势,因势利导、顺势而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市场规律、掌握企业需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规划的原则,力求制定的区域产业集群规划具有良好的前瞻性、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其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好集群金融培育发展的专项规划,是我国产业集群进一步快速转型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制定的地方集群金融培育发展规划应具体到位,尤其是集群财务公司本身的组织机构发展,集群金融在合理配置资源正确引导产业、推动集群技术创新营造产业环境、导入企业文化塑造集群品牌等方面的规划要到位。
第二,出台促进集群金融发展的财税政策。为了弥补当前集群金融的组织、市场、产品、制度等“缺位”现象,尽快促其生成和走上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也是为了在中期打造健全的地方金融体系,使我国能够初步拥有完备的现代金融机构组织和高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为了长期通过财税政策的支持,使我国地方金融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进一步体现出来,最大限度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反过来,集群金融发展也对我国地方财政改革与财源建设产生积极影响,财税部门必须运用积极的财税政策支持集群金融的发展。
在支持集群金融机构发展方面,应该重点支持作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群财务公司的发展和壮大,通过初始资本金注入、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和参股、政府担保、转移支付、专项补贴、投资补助、支持集群财务公司上市等政策支持和引导,促使集群金融机构利用其内在优势,与大型金融机构错位竞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或者,财税部门可以与国资部门、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资本投资者等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这种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不仅有利于壮大集群财务公司实力,解决群内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在支持集群金融生态等方面,应重点改善和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为集群金融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创造地方性金融基础设施。财税部门可以通过加快地方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对地方各类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开发地方政策性金融和实施公平高效的地方金融税收政策等,来促进既包括财税制度约束、社会信用体系优化等“无形”集群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包括清算结算体系、金融信息技术设备等“有形”的集群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
此外,在支持集群金融市场培育、集群金融产品创新以及集群金融监控等方面,财税部门也大有可为,也可以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以促进各自与集群经济和集群金融相适应的发展。
第三,搭建集群财务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集群金融合作研发的平台。客观地说,集群金融作为一个新概念还没有被学术界所接受、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还没有在实践中生成。就现状看,在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上,仅有集群金融的萌芽或初级形式――集群融资。在实践上,我国已经涌现出了互助担保融资、集合债券、团体贷款等多种形式的集群融资模式,但还很缺乏、很不规范、很不全面。在理论上,国际学术界对集群融资理论研究比较少见而又零散,还未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国内学术界更是如此,对集群融资理论的研究才是这几年的事情,尽管已有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和研究中小企业集群融资问题。因此,要促成我国集群金融的及早诞生和快速发展,必须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先行。首先要注重理论的研究,财政部门应通过财政手段搭建集群财务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集群金融合作研发的平台,支持他们结合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特点,对集群金融理论进行深入细化地研究,以促进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集群互动合作,不断探讨新的集群融资方式和创新丰富集群金融的内涵,使理论研究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还要支持集群金融理论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从思想和知识上为中小企业集群金融的生成、运行和发展扫清障碍。通过集群协会和集群财务公司向企业充分介绍集群资源包括集群金融资源的共享性,帮助企业正确对待集群内部竞争与合作、分工与协作的互动关系,培养企业的整体意识和全局观念,以此提高企业集群金融合作的意识,加深集群金融合作的程度,促使集群金融效应的发挥。
金融市场及其构成要素范文4
关键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利率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 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MBS)是一国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必然产物,它是指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将其持有的抵押贷款汇集、重组成抵押贷款集合基金,经过担保和信用加强,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是以一级市场上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发行抵押贷款证券的融资行为,并发行可在金融市场上买卖的证券。住房贷款证券化始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作为一种高效的房地产资金融通运作模式在后来被欧洲诸国纷纷效仿。上个世纪90年代又在经济发达的新加坡、日本、韩国等东南亚国家迅速流行。
金融环境包括经济金融化程度,经济金融化程度是最为基本的金融环境。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以金融环境为基础和条件。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及利息率构成了金融环境三大要素。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市场指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信用工具融通资金的市场,即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利息率简称利率,是资金投资额同投入资金价值的比率。资金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是以利率为价格标准的融通,实质上是资源通过利率为价格标准的融通,是资源通过利率实行的再分配。下面从以上几个构成要素来论述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金融环境。
一、金融机构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BackedSecurities,简称MBS)。它既是房地产金融创新的结果,也是房地产金融创新的动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是由发起人(一般为商业银行)、特殊目的组织(SPV)、信用增级机构、债券评级机构、承销机构、投资人等主体组成。
发起银行。发起银行选取一部分已经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注入特定的“资产池”内,售给一个特殊机构SPV,再以债券形式卖给其他的机构投资者,如其他商业银行、国外投行和大型的机构投资者,然后可以将换回的资金再以贷款的形式发放出去。发起银行通过中间的利差赢得一定的利润,而投资者因为购买产品,定期会获得收益。更重要的是,银行通过卖掉已经发放贷款的债权,引入了新的资金,转移了贷款的风险,提高了资本充足率。这种发起银行有一定的条件要求,这些条件是:具备良好的内部审计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完善的抵押贷款操作规程及严格的贷后管理制度;一定的资产规模。
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设立特设机构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金融资产证券化。它只从事证券化资产的单一业务,并以此为担保发行证券。从这点来说,特设机构实为特殊法律实体。在美国,特设机构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信托、公司、合伙三类。SPV作为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是证券化交易结构的核心。SPV制订严格、明晰的抵押贷款资产的购买标准,这一标准是向银行购入的抵押贷款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剥离并向SPV出售住房抵押信贷资产,使这部分资产的出售被认定为真实出售,真实出售是房地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然后,SPV以该部分资产为基础向外筹资,投资者将现金交给SPV并以该SPV的资产作为自己收回投资的资产保证,也就是说筹资者与投资者并不直接发生投融资法律关系,以此避免筹资者破产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此即风险隔离效果。由于SPV一般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其拥有的资产又是经过组合,使资产风险相互抵减后的资产,破产风险远小于筹资者本身,因此风险隔离可以使投资者获得更彻底的保护。在我国,这种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即将实现商业化,成为独立机构的法人;资金结构合理,呆账、坏账少甚至没有;资信度高,一旦条件成熟,可成立从事房地产金融的机构。
信用强化机构。我国目前只有保险公司、第三方担保,还没有以机构为代表的对抵押贷款证券进行外部信用强化的机构。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信用强化机构可以由专门设立的政府机构来承担,由该机构以政府的信用为后盾对抵押贷款证券的本金与利息支付作出担保,这也比较适合我国政府信用强的国情。由于房地产的固定性、自偿性、保值增值性,所以房地产抵押本身就是信用度比较高的。再加上信用强化的二级担保,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安全性级别就很符合投资者的要求了。在信用强化方面,特殊目的机构SPV自己也可以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进行信用加强,拥有直接追索权是SPV能够提供的最简单的信用增级方式。即当符合规定的条件时,SPV有权要求商业银行重新购回已出售的住房抵押贷款。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是投资者衡量信用风险的重要依据,是防范与化解证券化风险的有效手段,又是健全与完善证券化机构的支持条件。信用评级不仅影响证券化发行的效果,而且影响证券化业务的稳定性与证券化业务的可持续性。由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风险隔离,使证券主要依赖于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本身,所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信用等级主要取决于证券的结构,即证券现金流的分配规则,证券的结构设计到证券的内部信用强化。所以,有时信用评级机构需要共同参与设计证券的内部信用强化。
担保机构。成立准政府担保机构具有官方性质,在二级市场上对个人住宅抵押提供担保,充当无条件偿还贷款的保证者和保险者,并为抵押贷款组合进行加保,以提高债权的信用等级。依照我国《担保法》《保险法》等法律规范建立起专门保险机构来完善这种保险机制,以法律的手段来规范我国保险业务操作的流程。从具体操作上看,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步,投保人借款。投保人(借款人)与金融机构(放款人)签定借款协议,规定借款的投保金额、投保地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关事宜,以完成借款过程。第二步,投保人投保。投保人凭借款协议副本向承保人投保,并在保险协议中规定保费的比例、理赔情形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借以明确保险过程中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的责任。第三步,放款人索赔。当发生借款人不能如期履约还款时,放款人持借款协议正本向承保人索赔。
证券承销商。是在证券上市流通之初连接证券化机构与证券投资者的纽带。一家SPV可以指定一家或多家证券承销商为其负责证券的上市流通,并与其商定证券的上市时间、原始价格、承销方式等事项,通过以较低价格向承销商批量出售抵押贷款证券,SPV可以较快回笼资金,只专门从事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工作。证券承销商还承担着向投资者推荐抵押贷款证券、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咨询的工作。我国现有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财务公司,只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净资产等方面的要求都可以成为抵押贷款证券的承销商。
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市场运作进行全面监控,在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确保市场的平稳运作。良好的金融监管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至关重要,否则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只能是昙花一现,成为某些机构的圈钱工具。目前,可以由中国证监会承担。另外,新设立的银监会对SPV的运作进行金融监管。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开展也有利于我国证券监管能力的调整与加强。
二、金融市场
资产证券化完善了金融市场结构,丰富了金融产品,优化了市场资源配置,起到了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积极作用。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创造住房抵押贷款,为住宅产业输入金融资本;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买卖住房抵押贷款,为一级市场开辟融资渠道。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使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形成互动,最终建立起以直接融资为主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通过发起人将一组住房抵押贷款“真实出售”给SPV,由SPV对住房抵押贷款的收益和风险进行结构性重组,构造成资产池,再发行以该类资产的预期现金流为依托的资产支持证券。在发行过程中,首先由信用评级机构对拟发行的MBS进行信用评级,必须有资信评级机构对拟发行证券进行评级,才利于证券顺利发行。如级别过低,则需采取信用增强机制,提高债券的发行等级。债券发行后,服务机构负责资产池的管理,收取、记录和存储抵押贷款池产生的现金收入,托管机构在规定期限将积累基金拨入付款账户,对投资者进行本息偿还。资产池期限届满时,在扣除本息和各项费用后,若有剩余则依照协议在原始权益人和SPV之间进行分配,然后交易终止。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方式,分别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转让、回购转让、出售转让的贷款本息流程。在三种交易方式中,证券化创造投资工具的能力最强,可根据投资者的不同风险偏好设计出具有不同收益、不同风险结构的证券,满足投资者需要,繁荣资本市场。当然,也应该发挥住房抵押贷款回购转让和出售转让在二级市场中的积极作用,作为二级市场的必要补充。两种交易方式均具有交易环节少,参与主体少的特点,交易效率高、交易成本低,是二级市场的必要补充。而且,两种交易方式均不涉及过多的法规制度建设,在构建二级市场起步阶段可先行一步,为二级市场的深入发展探路。
三、金融法律法规
完善的房地产及房地产金融法律规范,是住房贷款证券化实施成功的前提。根据法制经济原则的要求和国际惯例的规定指导证券化的理论与实践,最大限度地保护房地产证券发行人、中间人和投资人的权益。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将银行债权转化为投资者有价证券持有权的过程中,涉及原始债权人、证券特设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贷款服务、证券投资者等方面的利益。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在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操作方面尚属空白,甚至有些法规与之相冲突。我国现行《证券法》的相关条款,缺乏对资产证券化在房地产融资业务应用中的规定,势必增加住房贷款证券化的推进难度。而建立风险隔离机制所要借助的相关法律有《破产法》和《信托法》,由于这两种法规在国内出现的时间还不长,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种种困难。因此,需要着手构筑资产证券化所需要的法律框架,并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利息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的发行与利率密切相关,住房抵押贷款中的贷款利率是影响抵押贷款供给与需求的一个重要变量。根据抵押贷款利率的可变与否,住房抵押贷款可以分为固定利率抵押贷款与可变利率抵押贷款两种类型。合理的利率体系对住房抵押贷款及其证券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深化将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以下按不同利率方式来比较分析。
固定利率的抵押贷款方式。目前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在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方式下,金融机构承担了全部的利率风险。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金融机构可根据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动,选择使自己盈亏相抵的整个贷款期内的平均存款利率作为抵押贷款中的合同利率。住房贷款证券的风险在一个合理的收益率(利率)的范围即稍高于国债而低于企业债券,其收益水平也应当与所承受的风险大体相当。由于住房贷款证券有政府的信用和房地产投资收益作保证,无论其信誉还是收益水平都比普通的企业债券高,所以可以合理确定其收益率的范围。特别是在利率上升的市场环境中,金融机构更加需要加强对市场利率的预测,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水平,这一贷款利率应当是将风险溢价因素考虑在内的。在固定利率的抵押贷款方式下,金融机构是否会遭受损失,直接取决于其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化的判断是否准确。此外,金融机构在发放固定利率的抵押贷款时,必须加强自我约束,保持谨慎经营的作风。
可变利率抵押贷款方式。在可变利率抵押贷款方式下,尽管金融机构经营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中的“借短贷长”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但由于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可以随着市场利率的上升而调高,因此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利率风险要小得多。在存款利率保持政府严格控制,贷款利率实行浮动的结构下,抵押贷款利率低的银行,就意味着能够争取到更多的借款人,这将增强住房金融一级市场上的竞争,有利于提高住房金融效率。目前我国应当实现贷款利率调整周期的多样化,逐渐放开银行贷款利率,给予贷款利率更大的浮动空间。住房抵押贷款利率的调整周期为一年,在年初按新的法定利率调整执行,分段计息。从不同偏好的借款人需要的角度而言,实现贷款利率调整周期的多样化更能够满足居民对住房抵押贷款的需求。至于利率风险,商业银行完全可以通过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将其转嫁给MBS的投资者。这样,住房抵押贷款的借贷双方的利益都可以得到满足。
固定利率抵押贷款下的可变利率抵押贷款方式。事实上,固定利率抵押贷款与可变利率抵押贷款并无太大的本质区别,因为我们可以将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方式视为可变利率抵押贷款方式的一种极端,即利率调整周期无限长(其实只要大于贷款期限即可)或调整幅度为零的可变利率抵押贷款方式。既然如此,那么这两种贷款方式就应当是可以转化的。美国的实践已证实了这一点。在1987年,由于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开始上升,一些金融机构就推出了一种新的可变利率的抵押贷款,允许借款人在利率上升时将贷款方式转变为固定利率的抵押贷款以防止因利率进一步上升而遭受过大的利率风险损失。
最后,还要分析的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债发行与交易体制,使国债利率成为我国长期债券的基准利率。资本市场上的基准利率对相关金融产品利率会产生重要影响,很多金融市场上都以国债利率作为市场的基准利率。在我国,各种债券的利率都受到银行存款利率的影响,国债利率尚未能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利率的基准。由于银行存款利率目前仍然属于受管制的利率,并不能完全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其作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将必然导致我国金融市场价格的扭曲,最终将影响我国金融市场功能的发挥。因此,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国债发行与交易体制,使国债的利率更能反映金融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并作为我国其他金融产品定价的基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我国的利率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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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长秋.住房抵押贷款动作机理探析[J].北京:金融研究,2002(6).
金融市场及其构成要素范文5
关键词:农村金融共生重构金融成长混合金融体制
以“农业、农村、农民”为核心的“三农”问题是关系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如何围绕“三农”问题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金融改革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拟就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一些理论反思,供商榷。
一、共生:“三农”和农村金融关系的再认识
传统经济金融理论认为,“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对经济具有反作用”,由此可以推论,“三农”决定农村金融,农村金融对“三农”具有反作用。按此思路推演,在“三农”经济与农村金融相关关系中,“三农”经济是农村金融的核心和基础,与“三农”经济相比,农村金融处于从属或被决定的地位。以此作为出发点,则可以把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关系简单概括为支持与被支持的关系,即农村金融通过信贷资源总量与结构配置,支持农业、农村、农民“三农”经济的发展,二者的关系是单向的。过去乃至现在,我们基本上以此作为政策理论依据,设计和制定农村金融方面相关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
现代经济学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农村金融是农业、农村、农民“三农”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与“三农”经济之间不再是简单的支持与被支持关系,而是共生共荣,相互依存、共同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从共生理论出发,重新界定“三农”经济与农村金融之间的相互关系。
所谓“共生”,是指共生单元之间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按某种共生模式形成的关系。该词最初来源于希腊语,是一个生物学概念,原指不同种属按某种物质联系而生活在一起。在现代社会中,共生现象不仅存在于生物界,而且广泛存在于社会体系、经济体系中。“三农”经济和农村金融亦是一种共生关系,即“三农”经济与农村金融通过货币资金这种特殊的物质媒介形成“三农”和农村金融共生发展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农业、农村、农民、农村金融是其重要的构成要素和共生单元,农村金融取之于三农,又服务于三农,并与“三农”共同存在、共同发展。需要强调的是,在农村金融中,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与“三农”之间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共生关系,而政策性金融由于其特殊性,与“三农”关系可以理解为“体外”支持。特别是在商业金融、合作金融难以满足“三农”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需要政策性金融发挥主导作用。长期以来,受传统的理论观念的束缚,在“三农”与农村金融的关系上,往往强调农村金融对“三农”的支持作用,甚至背离金融业发展的基本规律,超越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强化了商业金融的主导作用,突出表现为农村信用社背离“合作制”本质,变成事实上的小型商业银行,最终造成农村金融发展边缘化,破坏了农村金融与“三农”共生关系,使“三农”发展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
一是农村信用社体制变迁过程伴随着不良资产累积和合作制本质的流失。中国农村信用社随着中国金融体制的变迁,经历了不同的管理体制。在“大一统”银行体制时期,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在专业银行体制时期,由中国农业银行代管;在商业银行体制形成时期,这个时期也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探索时期,为了推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改由中央银行直接管理,2003年随着银行业监管体制的改革,农村信用社改由中国银监会管理;目前,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全面深化和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的组建,省联社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农村信用社管理管理等体制几度变迁,由于定位不准,经营主体目标不明,导致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本质逐步丧失,在其发展过程中往往承担着半商业性、半政策性的任务,在各级政府强调重视农业的强力推动下,农信社以低廉的资金价格承担着支持农业发展的重任,甚至还承担着主管部门(特别是农业银行管理时期)指定的政策性业务,或风险较大、盈利较低的半商业性业务,形成了政策性目标、合作制目标、商业性目标的的混合目标。在一个混合的目标下,农村信用社既无法真正遵循商业原则把财务质量搞好,又无法按合作制原则全力支持社员的发展,从而导致不良贷款不断累积,财务亏损不断加剧。如果按照严格的贷款分类,农信社总体不良资产比例最高曾经达到50%左右,个别社达到90%以上。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整体,其净值是一个严重的负数,这个负值是过去农村信用社账面资本金的两三倍。在这种严重负净值和高比例不良资产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能力、与“三农”的共生能力大幅度下降。
二是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撤离,农村金融竞争力严重不足。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工、中、建按效益原则、业务量原则,大面积撤消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即使是农业银行,随着商业化改革的深入,也加大了对县以下营业网点的撤并力度,业务重点全面向城市收缩,相当一部分县市城区只剩下农业银行与信用社两家机构,乡镇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机构,县及县以下商业性金融机构缺失,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下降。
三是农村资金的非农化趋势不断加剧。邮政储蓄在农村有很多邮政网点,吸收了大量农村存款,由于邮储机构没有贷款功能,吸收农村资金难以用于农业、农村,更无法直接用于农民。邮政储蓄吸收存款的特殊功能及政策、机制优势,使农村信用社在与邮储的竞争中居于劣势,邮储存款呈快速增加态势,加上国有银行一级法人体制改革,贷款权限上收,业务向大中城市、大行业、大项目集中,县及县以下机构往往成为国有银行的“吸存”机构,也加速了农村资金的流失。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对三农的基本服务,在新增资金方面,主要是中央银行用利率较低的再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再贷款资金使得农村信用社在亚洲金融风暴以后,特别是在1999年以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对“三农”的贷款总量。众所周知,中央银行再贷款在原理上不能用于此用途,这样的再贷款能否收回也成问题,因此运用中央银行再贷款支持农村金融,是一种“体外”支持,并不是一个长久的、可持续的解决办法。
二、成长方式选择:外生金融成长与内生金融成长
金融成长是金融增长和金融发展概念的综合,包含了增长与发展双重内涵,如果我们把金融资源规模的大小看成量的规定性,把金融结构与效率归结为金融成长的质的规定性,则金融成长本身就是质与量的有机统一体。从理论上分析,由于起始条件各异,我们可以把金融成长分为外生金融成长和内生金融成长。
外生金融成长是基于对外部金融模式的移植,是在外部金融业发展的示范下,将外部金融模式移植于本国或本地区经济系统的一种方式。这种金融成长一般由政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是一种政府主导的金融成长,金融组织机构或微观金融企业处于被动地位,甚至会受到排斥。外生金融成长模式,由于缺乏与本国或当地经济主体相互作用、共生共长的发育过程,往往是政府主导、政策移植、人为推进,与本地或本国的经济、文化结构不相适应。在金融发展中突出表现为通过扩展金融机构,推动并支撑金融的成长,而不是通过金融市场的扩展和提高微观经济主体的参与程度来刺激金融成长。
内生金融成长主要是基于微观经济主体的参与和贡献,在当地经济与文化环境的内在机制作用下自觉形成的金融增长。在这一过程中,企业部门和个人自主的作用是主要的,政府只是在企业和个人自主活动的基础上介入金融成长过程。因此,内生金融成长一般包含着较为完善的金融激励、创新、约束机制,金融成长是一个自发、自主、渐进的演化过程。微观经济主体对金融成长的贡献是由他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只有当个人和企业部门拥有国民收入的较大比例并自主分配时,才会构成金融成长的内在基础,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中介机构的出现才具有内生意义。从根本上讲,内生机制的作用过程体现着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成长与本国或地区现实经济流程的密切依存关系。在这种金融成长方式下,企业和个人作为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其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是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动力。内生金融成长体现出了经济部门对金融成长的参与和贡献,能够有力动员和有效使用国民储蓄,从而提高整个社会资本形成水平和效率。因而,各个国家都在努力使外生金融向内生金融成长转化。
我国金融成长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进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几起几落,但从整体上分析,仍未从根本上改变外生金融成长的基本路径,到目前为止,农村金融改革取得的进展主要体现在对现有金融机构的分工整合、管理规范和体制完善等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越来越单一、网点越来越少,还远远没有建立一个竞争性的、充满活力的市场机制。因此,农村金融改革思路应该换个角度,放弃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具体组织和参与,将重点放在规范和鼓励发育金融市场方面。在农村地区,需要形成多样化的、主动创新的、开放的金融市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满足农村地区分散化、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其要旨在于农村经济主体在改革中实力的增长和壮大,使得国家对金融体系的外在供给让位于农村经济主体自发性的对金融体系变革的内在需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市场退出机制,让农村地区的金融交易行为发展出更多更大的市场所需的金融组织,以此不断循环来逐步形成一个稳固的农村金融体系。
三、产权改革:农村金融的改革的核心
农村金融的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金融体制创新的难点与关键,同时也是各种矛盾的焦点。透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变迁,在农村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方面,主要取得了以下认识:
第一,所有权是最具备激励效果的制度安排。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农村,到后来的苏南乡镇企业模式,以至90年代以来浙江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都是不断将所有权下放,产权主体逐步明确的过程。而与此相反,在农村金融体系的历史变迁过程中,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长期处于模糊状态。
第二,控制权是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控制权决定收益权,在我国广大农村,传统农业经济相对发达,一家一户个体经营模式决定了农民相对比较散、小、弱,难以形成利益集团,控制权旁落,收益权也就无法得到保障。如20世纪80-90年代我国农村合作基金会由盛至衰,最后被清理关闭,其根本原因在于合作基金会的各投资主体目标函数差异较大,造成投资权与控制权脱节,实际控制权由基层社区政府控制,农民名义上的收益权无法落实。同样,农村信用社对乡镇企业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等历史问题也从另一个角度表明,农民仅仅是农村信用社的名义所有者,实际上手中并没有控制权,必然出现农户从农村信用社贷款难的问题。
第三,收益权的持续性与金融机构发展高度相关。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的形成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不合理制度安排形成的不良资产问题,如行政干预、指令贷款支持乡镇企业等;二是体制转换过程中产生的新呆帐,如行社脱钩过程中的资产分割与划转,国有银行资产剥离过程中形成的借款人道德风险问题(主要表现为逃废本来可以偿还的贷款,寄希望于剥离);三是国家政策原因形成的资产质量问题,如保值储蓄的贴补支出;合作基金会带进的呆帐等。可以说,历史包袱问题本质上是制度问题,由于农村金融体制安排失当,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出现异化,损害了农村金融机构现实收益权的稳定性、连续性。加之,地方政府部门及农业行政部门、金融机构管理层,都存在任期,固化了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目标与利益分配的短期化。
在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过程中,农村金融产权改革应着力关注以下几点:
第一,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把收益权交给农户。农村金融的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有利于进一步突出“农”字号的市场定位,并且通过制度安排,用经济手段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能力,提高扶农、支农水平。农村金融机构面对的是农户和农村经济,其生存和发展是与农民的利益是紧密相联的。因此,构建新的农村金融体系必须把收益权切实赋予农民,这是农村金融机构保持经营目标、经营理念和经营质量一致性的前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持续发展提供持续的激励监督基础和发展源泉。
第二,产权制度改革应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机制,形成真正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产权制改革的核心在于明确和规范出资人与经营者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建立良性的委托-关系,从而形成产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的关系贷款问题,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滥用集体资金问题以及部分地区农村政策金融的资金挪用问题,根源都在于这些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出现金融机构管理层内部人控制和各级社区政府外部人的行政干预。“借农村金融之鸡,下非农之蛋,最后后果是鸡飞蛋打。”可见,在农村金融组织产权结构中,控制权是关键环节,而且控制权的合理配置是落实农户收益权的前提。
第三,产权制度改革要充分信任农民的理性和创新能力,支持和鼓励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创新。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舒尔茨认为,农户相当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单位,农民比起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来毫不逊色,基于此,改造传统农业的出路在于激励农民为追求利润而创新的行为。S.波普金更是直言,小农的农场完全可以用资本主义的公司来刻画,也就是说,小农无论是在市场领域还是政治社会活动中,都更倾向于按理性的投资者的原则行事。从这一思路出发,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愿景:由农户自发组织起来的、集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于农户一身的农村金融体系,这种内生于农村经济中的金融体系必然具有持续的生命力。
四、产品供给:界定政府与市场在农村金融改革中职能定位
合理配置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定位,既是转型国家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推动改革的重要途径。坚持从农村金融市场需求出发,按照效率、公平、平衡发展的要求,界定政府职能和市场职能,逐步形成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系统。
(一)政府职能:供给公共产品。针对当前城乡二元结构的现实,政府需要在三个方面提供公共产品:
一是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政府要调整发展战略,消除歧视农业和农村、倾向工业和城市的发展策略,要建立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按照比较优势发展经济。政府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为农村金融体系有效运行提供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二是金融基础设施。包括进行法律、监管和制度方面的改革,如建立完善抵押物担保物权;建立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以减少交易成本;取消利率限制,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针对准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机构建立特别的监管框架;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中介和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等,从而使农村地区获得更多的信贷资金。
三是政策性金融。政府通过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提供政策性资金,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这是实现用国民经济反哺农业的重要途径,政策性金融提供的融资主要用于农田水利设施、饮用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户适用技术应用和推广,农村市场及公平交易的环境建设等,以此改善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居民的金融交易能力,提高农村金融交易水平。由于这里的资金支持是对农户的脱贫支持,因而也是公共品。
因此,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政策性金融机构任重道远,必须着力改革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既把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政策性资金运用的窗口,为国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又直接面向农村地区和农户,把消除贫困、平抑主要农产品价格波动,降低农民的系统性风险作为主要任务。
(二)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私人产品。商业性金融服务是典型的私人品,其消费具有严格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只有条件好、抗风险能力强、经营前景优良、信用等级高的农户才能获得。因此商业性金融机构必须坚持资金配制上的优胜劣汰,彻底将政策性业务从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分离出来,最大程度地降低道德风险,坚持按市场原则配置信贷资源,引导资金投向,促进产业、产品和技术结构的调整。
(三)合作金融:提供准公共产品。真正的合作金融提供的是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一方面,在合作社社员之间,金融服务具有非排他性,只要是社员,就有权利获得附带各种优惠条件的金融服务。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94)定义,合作社是一个自愿组织在一起的民主的组织形式、一个具有共同目标的协会。社员同等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受益、并积极参与其活动。国际公认的“合作社七原则”其中就有非赢利和社员参与分配的原则。具体到我国的合作金融定义上,根据1997年版《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合作制可理解为“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因此,合作金融应包括四个基本特征,即自愿性、互助共济性、民主管理性和非赢利性。以上特征表明,合作金融机构在理论上似乎更接近准政府型的公共机构,由成员自行决定参与与否,无论股份多寡实行一人一票制,而非通常竞争性机构的一股一票制;没有自己独立的效用函数,而是各成员效用函数的累加。但在另一方面,在各个社员获得金融服务的质量上具有竞争性,即不同条件、不同信用状况的农户得到的融资支持是不同的。目前在农村信用社中普遍推广的小额信用贷款中,各地普遍实行的信用额度核定和贷款证发放基本遵循这一逻辑。同时,国外合作金融发展的经验也表明,农村合作金融的建立和有效运转也离不开该国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现实中的问题是,从1996年实现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行社脱钩”以后,初步形成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组成的政策性、合作性和商业性并生并存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但并没有带来农村金融的全面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农业发展银行政策界定单一,没有充分起到提供公共产品的作用,农村信用社也脱离合作金融的本质,不具备合作金融的特点,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进一步向大中城市和优势产业、垄断行业、优质企业集中。农村金融体系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没有解决。
五、混合金融体制: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选择
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必须遵循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构建政府指导下的,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以及其他非正规金融组织等多种组织形式相互竞争、协同发展的混合型的农村金融体系。按照这一改革目标要求,应该包含四个层次的内容: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放弃对农村金融企业的具体组织和参与,将重点放在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法律环境、规范金融市场方面。在实行审慎监管的同时,逐步降低行业进入门槛,允许正当合理的民间金融机构设立,确保农村金融市场真正成为充分竞争、有效率、开放式的市场。
第二,构建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混合型金融体系。由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多样性和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从总体上讲,近期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以合作性金融为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农村金融需求结构的变化,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将吸纳合作制和股份制的优点,未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将向以股份合作制金融为主转变。
第三,商业原则与市场运作。市场机制是农村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础,坚持市场机制推动适应农村经济金融需求特点的、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的多元化金融机构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综合效能。
第四,支持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政府重视并创造条件实现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功能互补,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绩效水平,通过金融深化,最终消除二元金融结构对农村经济的抑制,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方面,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组织多样性,强化农村金融领域竞争机制建设,扩大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竞争带来效率,扩大金融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不同农村市场的金融服务需求。总体看来,我国各类金融机构往往只拥有同质的、最基本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难以满足多层次的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客观上需要建立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包括非正规金融的存在,作为正规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从而促进市场竞争,增进社会福利。
二是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应该是竞争性商业金融,在竞争环境下,合作金融对其成员而言是合作性的,但是对外仍然需要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因而也是竞争性商业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商业化小额信贷的效果可能好于包括贴息贷款之类的一般政策性金融。商业化小额信贷目前已经成为小额信贷项目的主流发展方向,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和资金自给成为其标准。外部援助和捐助应该面向促进现有和未来小额信贷项目的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和自给。对于一些面向特定贫困者的、不能达到这些标准的小额信贷项目,如果社会收益远远大于社会成本,那么外部援助和捐助仍然可以考虑对之提供支持,但是应该促进项目朝着这些标准靠近。农业银行的贴息贷款很容易产生弊端,容易扭曲和破坏竞争性商业金融市场。
三是改革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当前,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国家农业政策在做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同时,积极拓展现有业务范围。首先,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其次支持农村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平衡发展,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再次,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抓住重点企业、项目进行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最后,全力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解困,紧紧围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除此之外,政策性金融还可以在建立贷款担保体系、农业保险体系、农村金融组织结算体系、建立金融服务信息系统等方面发挥作用。比如,在粮棉购销市场放开情况下,可将农业发展银行改组成为专业性农村信贷担保银行,为政府推动的某种项目信贷计划提供贷款担保,而不是去执行补贴性信贷项目计划。
四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培育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从西方合作金融的发展史看,合作金融的产生主要不是源于单纯的融资需求,而是来自“在正规资金市场(如银行信贷、发行证券融资)上受到差别待遇的中小经济个体以利他(互助)换取利己(融资)”的现实可能性,其根源是交易意识和降低交易成本的动机。从交易成本角度看,信用社得以维持的关键是社员之间的“信用”,单个农民与商业银行的交易行为(如资信评估抵押担保等)的外部成本显然要高于农民与信用社之间的交易成本。我国农村地区一直存在中小经济个体(农户和个体经济户)的融资需求,且同样在信贷市场上受到差别待遇,可以说存在融资层面互助合作的现实需求。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是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要根据不同地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改革,对经济发达地区,改制为商业性金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主要以当地农户为服务对象的农村信用社,可以按照合作原则改造成为规范的合作金融组织。同时,应该积极培育农民的合作意识及思想,引导农民组建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
五是重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作用,实现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功能互补。虽然非正规金融存在诸多问题,但目前非正规金融目前对农村发展提供了最大部分的信贷支持,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当地农村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简单宣布非正规金融非法是不合理的,对之不能一味采取“关门政策”,而是应给予必要的法律保障。
金融体系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如调动储蓄、配置资源、实施公司控制、便利风险管理、以及便利商品、劳务和合同的交易等(Levine,1997)。如果正规金融不能有效地行使某方面或某几方面金融功能,非正规金融就会出现以弥补正规金融的缺陷。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正规金融有替代非正规金融的趋势,也就是说,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余地越来越小。然而,如果政府试图用扭曲的、单功能的方式使用正规金融,那么这一趋势有可能受到阻挠。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并非在所有功能上都完全替代,这意味着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相对地位会对金融体系的总体绩效产生影响。
决定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用,因而,金融服务的供给者是否具有较为足够的信息优势,将直接决定着其提供农村信贷服务能力。从目前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的放款人来看,由于与借款人具有长期共同的生活空间,所谓“抬头不见低头见”,可以几乎无成本的取得关于借款人的各种信息,并对其进行实际监督,因而在与借款人的交易中可以较容易地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对于正规金融来说,在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便相对较突出,面临相当高的贷款管理成本和合约执行成本。
在这种信息资源分布状态下,目前重新构建和调整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必须充分重视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并可以考虑充分利用其比较优势,通过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合作,利用正规金融的资金优势弥补非正规金融的资金不足的缺陷,提高农村金融交易水平。也就是不应总是关注两者之间的替代性,总是试图以正规金融取代非正规金融,而应充分重视其间的互补性,并创造条件变相互替代的水平关系为相互合作互补的垂直关系,即垂直的正规—非正规联系。
六是推进邮政储蓄体制的市场化改革。邮政储蓄的市场化改革,目前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以退出方式结束邮政储蓄制度。将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适当的市场价格并入农村信用社或城市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竞价投标方式转让给金融同业。二是以前进方式结束邮政储蓄制度,成立邮政储蓄银行,使其专门经营储蓄、汇兑、等业务,与邮政业务分开核算,并确保农村资金来源于农村,用之于农村。无论是从资源的充分利用,为“三农”提供更为有利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还是防止农村信用社一家独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建立富有竞争活力的农村金融市场来考虑,规范发展邮政储蓄是正确的选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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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及其构成要素范文6
关键字:次贷危机 风险 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3―0―02
2007年4月,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由于大量次级抵押贷款的违约,银行坏账急剧增加,许多专门从事次贷抵押业务的贷款公司也遭到重创,金融恐慌更是由单一的次贷领域向其他领域迅速扩展。次贷危机的出现主要是美联储为了避免经济衰退和通货紧缩,刺激经济增长,于2003年6月将联邦基金利率大幅下调至1%。这个政策虽然有效促进了经济的升温,但是降息与法律扶持直接使得房地产开发商很容易获得低成本的银行贷款,另一方面购房者又很轻易地在政策保护下获得购房贷款,而且在房价不断持续上涨的背景下又不必过多考虑还款问题。在这样一个红火的景象中,美联储又开始考虑加息。而新一轮加息的直接结果是房价开始波动并随后持续走低,几年来由房地产价格上涨吹起来的经济泡沫终于出现了裂痕。房价走低制约了次贷者的还款能力,还款出现资金断链,产生次贷危机并扩展到信用市场,结果造成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从美国次贷危机的例子可以看出,个人住房贷款实际上是一种风险较高且风险隐蔽性较强的贷款。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就会浮出水面。
总的来说,房地产金融的风险主要划分为以下几种:
1.信用风险
它是由于借款人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导致房地产贷款本息不能按时收回甚至无法收回的风险。银行信用评级方法和贷款决策面临的信用风险可能是贷款前对借款人资信审查评估失误造成的,也可能是贷款发放后情况变化造成的房地产金融中的信用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它是由于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现金和随时能转换为现金的其他资产,以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满足客户提取存款要求的风险。房地产金融中的流动性风险多是由我国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增速过快,贷款比例失调,又存在经营管理能力较弱,资产质量恶化的状况造成的。流动性风险有两种。一种是原发性的,即资产结构中的中长期贷款比重过高,现金和国库券等不足以应付提款需要,又缺乏及时融入现金的手段和渠道而导致的流动性不足。另一种是继发性的,是由信用风险带动的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金融中人多以房地产作借款的抵押物,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时,贷款银行要处分抵押房地产从中求偿,如果卖不掉房地产而使银行缺乏现金来应付提款等需要,也会形成流动性风险。
3.资产负债结构风险
由于房地产资金融通中资产结构通常以中长期贷款为主,如果金融部门的负债结构中以活期存款为主,就可能形成流动性风险;如果负债结构中多一些公积金存款、住房专项储蓄存款等来源较稳定的成分,结构风险就能缩小。
4.资产质量风险
如果贷款中质量差的贷款较多,贷款银行就面临效益差的风险。房地产金融中的资产质量风险与借款人信用有关,与宏观经济形势有关,也与具体的贷款业务处理有关。
5.利率风险
如果存款利率上升,或者贷款利率下降,或存贷款利率同向变动但利率差缩小,都可能带来经营效益方面的风险。房地产资金融通尤其是住宅金融的期限往往较长,在长时期中利率变化越大,利率风险也就更大。
6.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名义利率减去通货膨胀率才是实际的利率,在名义利率不变时通货膨胀率上升会使实际利率下降甚至可能为负数,就使银行面临风险。固定利率下通货膨胀风险一般比浮动利率下的大,因为后者往往随通货膨胀而上浮,如果贷款利率固定而存款利率浮动,银行的通货膨胀风险就更大,房地产金融的长期风险使其通货膨胀风险也较大。
7.汇率风险
如果外汇升值,本币对外贬值,以外币计价的债务负担将加重;反之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将减少。当房地产金融中借有外债或引进外汇时,也会面临外汇风险。
8.其它风险
房地产金融中还有其他风险,如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经济效益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业务操作中带来的操作风险,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国家政策变动带来的风险等等。
在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时候,我们可以借鉴一下英国的做法。英国金融体制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各金融机构之间有明确的分工,或者说是一种专业化体制。如商业银行主要从事工商企业的短期融资业务,商人银行专门从事贸易票据的承兑业务,不仅各金融机构的资金用途受到严格限制,而且资金来源也受到严格限制,并且不同的金融机构遵守不同的专门法规。住房协会是英国专门从事住房金融业务的专业化金融机构,200多年来,它一直是英国最大的住房金融机构。按照英国政府法律的规定,住房协会只能专门从事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它的资产规模在1988年时达1900多亿英镑,占全英存款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9%,其中抵押贷款达1530多亿英镑,占全英住房抵押贷款总额的70%。
英国政府对房地产金融采取积极支持的政策。由于住房协会以吸收居民小额储蓄为主,而贷款对象又是分散的居民个人,因而交易成本、管理成本等都较高,从而在竞争中就处于不利地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而英国政府采取一些优惠政策予以支持,使之能够同其它金融机构展开公平竞争并能不断发展,以保证住房协会发放贷款能有充足的资金,规避资金短缺风险。
房地产金融机构积极进行住房金融创新。英国住房金融领域的创新十分突出,尤其是20世纪70、80年代以来创新就更为迅速,其又主要反映在住房金融工具和住房金融技术的创新上。住房协会提供的存款种类相当多,从传统上只开设股金户头,到开设存款户头;从只开设普通股金户头到开设特别股金户头;从开设无提取便利的股金户头到开设有提取便利的股金户头;从开设普通储蓄户头,到开设特别储蓄户头,总之通过提供种类众多的存款品种来满足不同居民的需要。
从英国的防范措施当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经验来防范我国的房地产金融风险。
1.完善法律体系,规避制度风险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手段是目前西方国家相当重要的一个调控手段,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从美国、英国等国家房地产金融的发展中就可以看出法律法规建设对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性。目前,虽然中国已出台了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住房抵押贷款法至今尚未问世,致使出押、受押双方对有关抵押和抵押实现、担保与保险等法规条款和解释缺乏权威性依据。政府应尽早出台抵押贷款证券法、按揭保险法等法规制度,为房地产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2.加快建设和完善信用等级评估及个人征信系统
完善的信用分级制度是实现金融衍生创新的基石。缺乏最基本的个人信用征集体系将造成风险控制手段的局限、目标市场划分不清、对借款人约束力不够等问题。虽然目前上海等少数城市开始进行个人征信的试点工作,但就全国而言,这项工作的进展依旧缓慢,亟待加强。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源于原始资产池中次级贷款者的大量违约,通过对贷款构成要素的比较可知,中国的住房贷款申请人多数具有相当的还款能力,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制违约风险的发生。但更值得引起注意的是中国个人信用评价制度的缺失,贷款机构和借款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加快建设中国的个人征信系统迫在眉睫。
3.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健全房地产金融体制
在国外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房地产金融市场十分发达,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公司上市、抵押、发行债券、房地产基金、房地产信托等手段在金融市场融资,融资渠道多样,社会金融风险较低。而且,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还不断地推陈出新,特别是在个人贷款融资方面,有着多层次、多选择的融资产品。目前中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并不完善,许多城市的房地产融资二级市场还是空白,房地产业融资过分依赖银行,使得银行在经济运行的周期波动中承担很大的风险。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房地产金融品种和手段创新较少,创新意识淡薄,没有专门设计适合不同房地产企业和居民支付能力的多样化贷款品种,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房地产金融的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因此,应该加快金融产品的创新,以满足不同阶层的需要,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融资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建立二级抵押市场并不断推进其市场化程度,从而建立起完善的资本市场型住房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熊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N].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