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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论文范文1
一、FDI与市场结构相互影响的理论回顾
(一)市场结构的决定理论
在产业经济理论中,一般将市场结构的决定因素概括为:规模经济、产品差异、进入壁垒、企业合并和市场集中度、政府政策等(杨沐,1989)。贝恩是产业组织理论的先驱者之一,1959年,他最早系统化地提出了进入壁垒的概念,并将进入壁垒的形式概括为三大类:绝对成本优势、产品差异优势、规模经济优势(Bain,1956)。斯蒂格勒认为,进入壁垒就是指在每一产量或部分产量中,必须由寻求进入的厂商承受而已有厂商不必承担的生产成本。即已有厂商相对于新进入厂商所拥有的优势(如在市场需求、成本条件等方面)就是进入壁垒的表现形式,且是已有厂商拥有长期垄断性收益的基础。所以,如果没有这种市场条件的不对称,已有厂商和新进入厂商所面临的需求和经营成本都相同,那么就也就不会存在行业的进入壁垒(Stigler,1968)。
德姆赛兹则将进入壁垒的存在与政府的行为、势力相联系。他认为,结果导致生产成本增加的政府对自由市场经济的任何限制都会产生进入壁垒,或换句话说,凡不是由市场自然产生的政府限制活动所造成的经营成本的额外增加,就表明存在进入壁垒(Demsets,1982)。德姆赛兹还提出“所有权进入壁垒”的概念。按照这一概念,只要产权存在,壁垒就存在,壁垒的撤除有可能损害原有厂商,而这一损害并不是天然正当的,德姆赛兹认为“所有权进入壁垒”不是保护原有厂商,就是保护新进入厂商,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有这种保护,而在于以总效率提高为标准,判断给予哪一方以什么样的保护。以泰勒尔《产业组织理论》教科书的出版为标志,产业组织理论在方法上引入了博弈论(Tirole,1988)。新产业组织理论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博弈论,尤其是非合作博弈在经济学中的应用。作为以相互独立但又相互依存的个体间竞争和冲突为基本分析对象的数学理论,博弈论为研究厂商的市场行为提供了良好的模型背景,特别对寡占行业尤为合适。近年来,博弈论模型已几乎触及到了市场研究的各个方面,如市场卡特尔和价格联盟、价格歧视、一体比、产品差异、不完全信息、技术创新竞争和市场出清机制等,并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二)FDI与市场结构相互关系
随着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FDI的发展,产业组织理论的应用研究领域更加广泛。以产业组织理论为指导,探索FDI和市场结构相互关系的研究逐渐增加,相关研究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FDI与市场集中。普遍的实证研究发现,国外直接投资进入与东道国的目标产业市场集中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相关关系。在发展中国家这种迹象更为明显。从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比较看,在同样的FDI进入下,发达国家市场集中度要略弱于发展中国家(张纪康,1998)。
2.直接投资与进入壁垒。进入壁垒在产业组织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在FDI的进入壁垒方面研究还比较新。邓宁(J.Dunning)1975年首先将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进入效应分成了两个部分:直接投资进入对厂商数量、规模格局、进入壁垒的影响;进入之后导致的国际竞争对手的反应(包括在母国市场的反馈效应和东道国的前馈效应)。1993年,邓宁就直接投资与进入壁垒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归纳。
3.伴随FDI的市场结构跨国传导。凯夫斯认为,由于投资国与东道国通过投资而建立起来的双边相互依赖使投资国的寡头市场结构有向东道国传导的趋势(Caves,1974)。即高度集中市场中寡头间的相互依赖格局随着寡头们向相同行业对外直接投资而跨越了国界。
4.FDI进入后的东道国市场结构变迁。弗农按照其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提出了一个直接投资在东道国的产业市场结构动态转换模型(Vernon,1977)。即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后凭借各种优势建立起来的最初垄断地位,将随着跟随者的进入(包括其他国外厂商及较晚进入的当地厂商)而会转为寡头垄断或竞争;然后再随着当地厂商的工艺模仿、走向成熟而使东道国市场最后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
5.直接投资进入的阶段特征及其对东道国市场结构的影响。东道国产业市场结构的变化,在有国外直接投资的情况下主要取决于外资进入的方式和东道国原有的产业市场结构。外资进入方式包括新建投资或兼并收购进入、初次进入或第二阶段进入。就初次进入而言,弗农认为,东道国原有厂商的市场份额将随着来自国外的进入发生而下降,但劳尔却有不尽相同的观点。劳尔认为,跨国公司的进入,不管是初次进入还是第二阶段进入,都将因其拥有的更大规模、资本密集程度更高的技术、工艺、更多样化的产品及在融资、技术、营销等方面的优势使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市场占更高份额的可能性更大(Lall,1979)。
二、FDI对中国市场结构的影响
贝尔曼和邓宁等列举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四种目的:寻求自然资源、占领当地市场、寻求经营的高效率、竞争策略的考虑(Behrman,1972;Dunning,1993)。引进外资是中国开放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一国能否有效引进外资,除了取决于该国的政局稳定程度、资源丰裕程度、劳动力价格、市场规模等因素之外,东道国市场结构的影响不可低估。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开放步伐的加快,以垄断为特征的FDI进入必然对我国相关行业的市场结构产生重要影响。
(一)FDI对规模经济的影响
达到有效的规模经济所要求的水平会推动市场集中,政策决策者的目标是既要利用规模经济,又要保持市场的充分竞争。
在市场需求规模不变的情况下,随着FDI的进入,行业内在位企业数量增加,平均的企业规模就有下降的可能。
然而,市场开放除了带来外来的直接投资之外,也带来了更新的技术和更大的市场需求。更新的技术使生产可能性曲线有了外移的可能、更大的需求则从需求方面为扩大规模提供了条件。因此,FDI对国内规模经济的影响可能是积极的。
关于FDI对规模经济影响的典型案例是汽车产业。据有关资料,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国内汽车制造企业达200多家,平均生产规模为二百多辆/年,最小企业的仅为年产十多辆,规模经济效应根本无法体现。随着德国大众、美国通用等跨国公司的进入,中国的汽车制造业发生了本质性变化。经过一段时期的竞争,国内汽车制造业优胜劣汰,存活企业的生产规模普遍扩大。如美国通用在上海的投资10多亿美元生产别克轿车,年设计生产能力15万辆,基本接近了最小有效规模。
(二)FDI对市场集中度的影响
改革开放初期,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方式主要是新建投资。由于我国的经济结构完整、部门比较齐全,FDI进入之初一般都会使国内市场集中度降低,从而促进市场竞争。
同时,在我国有两种情况导致跨国公司在华新建投资提高了市场集中度:一是跨国公司的产量超过国内厂商所生产的数量,二是因为跨国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在国内是全新的产品。其中,后者更加普遍。以计算机产业为例,90年代初国内厂商还无力进行自主开发,结果国外产品迅速抢占了我国计算机市场,跨国公司大有垄断我国计算机市场的趋势。这种状况直到90年代中后期国内联想等厂商引进和自主开发之后才开始改观。另外,我国的汽车工业也是一个典型的幼稚行业,FDI所带来的产品一般都是国内空白的产品,如80年代德国大众进入我国汽车市场之时,基本上垄断了我国的中档轿车市场,90年代末,三资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约占整个行业的65%,创造的利润占整个汽车行业的80%以上(王洛林,2000)。
90年代中期以后,跨国公司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案例增加,而且跨国公司把目标主要集中在处于困境中的国有企业。在外资并购过程中,这些企业大量让渡股权,低价甚至无偿出让品牌、商业信誉、原材料、供货渠道、产品销售网络等无形资产,大大降低了外商投资的进入门坎,在极短的时间内在同行业的国内其他企业面前树起了竞争巨人。如柯达进入中国市场时,对我国除乐凯之外的感光材料实行了全行业的兼并,从而很快占据了大量的市场份额,而且我国政府承诺在4年内不批准其他国外厂商在中国的投资。柯达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大幅度提高,1998年达到了37.4%,超过了富士(25.6%),整个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也随之提高。
随着时间的推移,FDI对东道国市场集中度的影响还取决于一系列因素:跨国公司在当地的规模以及持续增长的能力、跨国公司的市场绩效以及对当地厂商长期的生存竞争能力的影响、是否有更多的FDI或贸易品的进入、东道国本地厂商对FDI的反应以及本地厂商的技术开发和模仿学习的能力、东道国市场其他竞争者的数量和规模。
由于中国市场的特殊重要性,往往是一家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之后,其他跨国公司也会采取跟进策略。因此,只要政府没有赋予跨国公司独占权,单一的跨国公司不可能长期控制我国的某一行业或产品的市场。如通讯行业,国际著名程控交换机厂商纷纷加盟中国市场的竞争,如AT&T、爱立信、北方电信、西门子、NEC、三星、阿尔卡特、诺基亚等国外厂商都在中国抢占滩头阵地,到1995年底这些企业的年生产能力占到了全国程控交换机生产能力的70%,市场占有率达到了90%以上。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上竞争的同时,民族企业奋力抗争,积极利用跨国公司之间残酷竞争所产生的技术外溢效应,在政策的扶持下,我国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在程控交换机行业,国内技术最早实现突破,发展最为成熟。大唐、华为、金鹏、中兴、巨龙等公司具备了一定的自主开发能力,不断推出新产品。1998年以后,国内厂商不断从国外厂商手中攻城掠地,市场份额开始大幅提高,国外厂商垄断我国程控交换机市场的局面开始被突破。
在跨国公司刚刚开始进入,我国一个行业中只有一两家跨国投资企业时,的确存在跨国公司的市场集中度很高的问题。例如上海大众汽车公司,在较长时间内几乎是我国中档轿车的唯一生产企业,产品价格也处于相对高位,但是随着众多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它们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一汽捷达、二汽富康都与上海桑塔纳展开竞争,桑塔纳的市场占有率开始下降。
从彩电业看,在大屏幕彩电上国外品牌市场占有率曾经达到60%以上。但是,以长虹为首的国内彩电厂商不断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努力推出新产品、提高质量、完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夺回了市场。到1998年,我国彩电市场集中度CR4达到63.3%,国外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只有10.5%左右,而且前5位基本都由国产品牌占领。
(三)FDI对进入壁垒的影响
市场进入壁垒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来自政府的政策性壁垒,另一方面是来自在位企业的经济性壁垒。
随着FDI大量增加,来自各方的力量会促使我国不断地降低对外商的政策性壁垒,减少对外商进入的限制,从而大大促进市场的竞争程度。另一方面,市场进入壁垒也会同时随着FDI增加而提高。
1.FDI进入提高与成本有关的进入壁垒
先期进入的跨国公司凭借其庞大的自有资本优势和多渠道的融资渠道在中国进行大规模的投资,提高了行业的平均必要资本规模,对于潜在的进入者要想达到在位厂商相同的成本,其资本必要规模至少要达到在位者的规模。这种大规模的投资对于国内厂商来说,如果没有其他渠道的支持几乎是不可能的,国内厂商要想进入高档轿车市场必须达到通用生产规模,否则会面临成本的竞争劣势。与跨国公司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之前相比,这同样也提高了国外厂商进入我国高档轿车市场的进入壁垒,虽然相对于国内厂商来说,具有垄断优势和雄厚资金实力的跨国公司更易于跨越这些壁垒。
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生产以及高度垂直一体化程度,可能掌握了某些关键的资源,可以利用跨国公司的内部分工优势在供应资源上享有价格优势,FDI可以提高绝对成本壁垒。如我国计算机产业关键部件长期依赖进口,而在我国进行生产的跨国公司几乎都在全球市场上进行电子产品的垂直一体化生产,因而在我国生产计算机的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公司内部的分工取得廉价的中间产品,对于在国际市场采购关键中间产品的国内厂商来说必然在这些中间产品上存在成本劣势。
2.FDI提高了国内市场的产品差别化壁垒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跨国公司全产品系列化的投资在产品空间上构筑起了对潜在进入者的高进入壁垒。一是因为进入者进入时难以找到足够的产品空间,挤入已有的产品空间必须付出比在位厂商更高的成本;二是因为在位厂商的多样化产品可以进行风险成本的转移,在竞争对手进入之时可以采取灵活的竞争手段以阻止进入者的进入。比如汉高公司在华建立了11家企业生产金属化学品、民用粘合剂、家用洗涤品、化妆美容品和工业用油脂化学品,汉高的6大系列产品5个已来到中国。
(2)FDI进入我国市场之后实行多品牌的战略提高了产品差别化壁垒。以我国的洗发护发用品市场为例,自从美国宝洁公司在1988年进入我国市场之后,很长时期处于市场主导地位,占据了最大的市场份额。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宝洁公司利用多品牌的战略形成了产品差别化壁垒。“海飞丝”、“飘柔”、“潘婷”、“沙宣”等,这几大品牌占据了洗发护发用品一定的特性空间,品牌之间既有竞争又有自己的特色,并具有协同保护的功能。潜在进入者要想在这已有多种品牌占据的特性空间找到能获利的需求空间难度非常大,多品牌相互交织地对特性空间的占有使进入者的渗透成本很高。
(3)FDI因为消费者的偏好忠诚而提高了产品差别化壁垒,对于潜在进入者来说必然花费更多的广告推广费用才能把消费者从跨国公司吸引过来。如可口可乐进入我国之后的碳酸饮料市场。
3.FDI提高研发、广告上的进入壁垒
跨国公司研发的成果可以低成本地复制和在跨国公司内部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在国外子公司中可以共享,因而在研发上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在全球一体化生产、网络化销售中分散研发的成本。同样,在广告上也具有这样的特点,对于某些标准化的产品,广告可以向子公司的产品延伸。因此,跨国公司不仅本来在研发实力上强于国内厂商,而且进入我国市场时可以利用研发和广告上的规模经济在我国市场上构筑进入壁垒,在相同条件下,潜在进入者要以更高的研发和广告支出才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三、结论
已有的研究表明,市场结构与国际直接投资之间具有双重影响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结构的构成要素(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度、交易成本等)是决定贸易流和外国直接投资的动力机制,另一方面,FDI的进入也对东道国市场结构产生重要的影响。至于具体影响的程度,则有赖于进一步以数据来进行更深入的实证,限于篇幅本文未能作详细的研究。
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十分注重其理论的政策含义的研究。宏观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维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方面,促进国内市场结构合理化,从而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国际直接投资;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直接投资企业与本土企业的竞争条件(规模、技术、成本、信息、资本获得性等)不同,导致的福利效果也不一样。为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条件,防止部分企业滥用垄断势力,必须设计一套适合WTO要求和中国国情的竞争政策。
【参考文献】
[1]李太勇:《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市场结构的影响》.[北京]《中国工业经济》199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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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ehrman.J.N.,1972:TheRoleofInternationalCompaniesinLatin.America:AutosandPetro-Chemicals.Lexington.MA:LexingtonBooks.
[7]Caves.R.E.,1974:IndustrialOrganization.inJ.H.Dunning,ed.,EconomicAnalysisandtheMultinationalEnterprise.NewYork.Prae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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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Stigler.G.J.,1968:TheOrganizationofIndustry.Homewood;Ⅲ:RichardD.Irwin.
直接投资论文范文2
一、汇率变动对国际直接投资流的影响
1.货币的贬值或低估有利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而不利于对外直接投资
一个国家货币的贬值或低估降低了以外币计算的该国资产的价格、市场上原材料的价格以及名义工资,从而降低了外国投资者在该国的经营成本。来自强货币或币值被高估的国家的投资者能够以较少的资本在这个国家建厂、办公司或并购企业,以较少的投资做较大的生意。许多跨国公司把一部分生产放在弱货币或币值被低估的发展中国家进行,以此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然后将产品出口,在强货币或币值被高估的国家市场上以较高的价格销售,从而获取高额利润。所以一个国家的货币贬值或低估往往有助于该国吸引更多的外来直接投资。
八十和九十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吸引了大量国际直接投资,其中原因之一就是由于汇率的变动。某些亚洲及拉美发展中国家的货币在这一时期不断贬值,这使在这些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变得很有吸引力。1997年金融危机首先在泰国爆发,泰铢大幅贬值,在巨额短期外国资本逃离泰国的同时,流入该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却反而猛增。泰国货币的大幅贬值使外国投资者并购泰国的企业变得十分容易,因为对他们来说泰国的资产比危机前要便宜得多。
从表1所示,我们可以发现在1997和1998两年中泰铢大幅贬值,1996年一美元只能兑换25泰铢,亚洲金融风暴发生的这一年,一美元能兑换31泰铢,1998年一美元已能兑换41泰铢。我们也发现在泰铢大幅贬值的同时,泰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也直线上升,1996年为23亿美元,1997年为39亿美元,1998年达到73亿美元。由此可见,泰铢贬值是引起外国直接投资大量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然而货币的大幅贬值或低估不利于对外直接投资,因为别国的资产、原材料和人工会变得很贵。发展中国家的货币本来就弱,货币的国际购买力较低,因此,对外直接投资十分困难,若货币再大幅贬值就会给对外直接投资雪上加霜。这就是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非常少的主要原因之一。
2.货币的升值有利于对外直接投资而不利于吸引外来直接投资
货币的大幅升值有利于对外直接投资,但不利于吸引外来直接投资,这一论点可从日本的情况中得到证实。从七十年代初开始一直到1995年,日元对美元不断升值。1970年一美元可兑换360日元,但是到了1995年在外汇市场上一美元却只能兑换94日元。日元的升值极大地提高了日元的国际购买力,使日本投资者在国外能较容易地进行企业并购、开公司和建厂。在历史上的一段时期,由于日元价值低估,日本的经济曾长期从产品出口中获利。自从日元大幅升值后,日元的高估削弱了日本国内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日本企业就开始大举对外直接投资,将其一部份产品的生产转移到人工成本较低的国家,特别是一些货币处于弱势的亚洲发展中国家,从而使其能继续保持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计量数学模型的测试结果显示,在1977年到1997年时期日元兑美元汇率的变动与日本在国外直接投资的变化呈正相关(ρ=0,61),在1977年到1988年这段时期两个变量的相关度非常高(ρ=0,95)。由此可见日元升值是一个可用来解释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增加的因素。
日元的大幅升值促进了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却阻碍了外国在日的直接投资。由于日元的不断升值,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在日的直接投资却越来越缺乏吸引力,因为日本境内的资产、原材料和人工变得越来越昂贵,令外国投资者望而却步。因此在工业发达国家中,日本是吸纳外国直接投资最少的国家。笔者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金融统计》公布的数据进行了计算,在1980年至1997年期间,日本对外直接投资为3478亿美元,外国在日本的直接投资只有121亿美元,两者之比为28.74:1.然而在这同一时期,美国对外直接投资7096亿美元,外来直接投资达到7633亿美元,两者之比为0.93:1.英国此比为1.52:1,法国为1.43:1.计算的结果显示,与其他工业发达国家的情况不同,在此期间流人日本的外国直接投资极少。
一个国家货币的大幅升值会减少在该国的外国直接投资,这不仅体现在日本的情况之中,而且也适合其他国家。根据塔卡拓喜·依托(Takatoshiho)和比德·易萨德(Pe-terIsard)1997年的研究结果,在APEC地区实际汇率升值10%将造成相当于o,25%的GDP的外国直接投资的减少。也就是说,如果某个APEC地区的国家的GDP为10000亿美元,该国的货币升值10%会减少25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
二、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对外来直接投资输入的影响
1.人民币的大幅贬值促使外来直接投资的大量增加
从八十年代初开始,进入我国的国际直接投资呈上升趋势,特别是1992、1993和1994这三年外来直接投资的流人更是增加迅速。此情况的出现首先应归于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也离不开我国改善投资环境的有效努力,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是人民币的大幅贬值。
根据我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笔者用计量经济数学模型就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变动与国际直接投资流人中国的增加这两个变量进行了相关性分析,测试的结果显示这两个变量呈正相关,从1983年到1994年期间这两个变量的相关度很高。以下为计算结果:
1983年至2000年:ρ=0.65
1983年至1994年:ρ=0.86
注:ρ为相关度
从测试的结果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人民币汇率的变动是一个可对外国直接投资大量进入中国进行解释的因素。
从八十年代初到1994年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持续走低,1981年1美元兑1.7050元,1993年官方汇价为1美元兑5.7620元。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官方牌价与调剂价并轨,汇率变为1美元兑8.7元。人民币的大幅贬值对国际直接投资大量涌入我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1994年我国实际使用外来直接投资达到338亿美元。从1995年开始,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小幅上调,1994年人民币大幅贬值的影响逐渐减弱,外来直接投资的增幅也开始下降。
90年代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对中国的直接投资量的变动起伏或多或少都受到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其中以日本的情况最为明显。人民币对日元汇率的变动与日本在华直接投资的变动之间的相关性分析的结果显示,在1989年至1999年时期日元对人民币汇率的变动与日本在中国的直接投资量的变化呈正相关(ρ=0.80),在1989年至1995年时期该两个变量的相关度非常高(ρ=0.97)。
首先,我们注意到从1989年到1995年期间日元对人民币大幅升值。1989年一百日元只能兑换2.736元,然而到了1995年一百日元可以兑换8.9225元。在此期间伴随日元对人民币的升值,我们发现日本在中国的直接投资同样在快速地增长。1989年日本在中国的直接投资只有3亿5千6百万美元,但到了1995年却达到31亿1千万美元,六年中增加了7倍多,由此可见日元对人民币的升值对日本在中国的直接投资的影响是明显的。
2.人民币的升值影响了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
从近几年欧元区对华直接投资的变动可以说明人民币的升值会造成外国直接投资流人的减少。1991年1月1日欧元正式问世以后欧元对美元的汇价不断下跌,从1欧元兑1.18美元跌至1欧元兑0.84美元,欧元的大幅贬值使国际直接投资的两个输出大国德国和法国的对外直接投资额急剧下降。由于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美元对欧元的大幅升值也带动了人民币对欧元的大幅升值。2000年、2001年和2002年欧元区的德国和法国的对华直接投资都比1999年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可是在这三年中,美国、日本和韩国的对华直接投资都比1999年有较多的增加,出现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即是人民币对欧元的大幅升值。
3.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吸引外来直接投资
由于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提升,货物出口能力不断提高,外汇储备不断增加,近年来人民币开始面临升值压力。这说明我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在提升,我国的国力在不断的增强。然而根据我们的上述分析,若人民币对外币的汇率大幅上升必然会造成流入我国的国际直接投资的大量减少,而且以出口为主要目的已在中国境内的一些外资企业也会变得举步艰难,它们会将一部分产品的生产和业务转移到其他国家去。
直接投资论文范文3
1.从其作用来看,FDI和FPI各有所长,具有互补性。FDI对东道国的正面作用一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引进资金,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引进先进技术(即技术溢出效应);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劳动生产率,带动产业发展(主要是通过竞争及企业间的纵向或横向联系来带动;提高东道国的国际竞争力。其负面的影响是外商直接投资往往会背离东道国的产业及战略规划。以1997年~2002年外商在华实际直接投资数据看,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占到了70%左右,且呈上升趋势,其中制造业接近70%,而且大都投资在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而对国家扶持的第一产业,则不到2%,对大力发展的第三产业,则仅占22%多一点,且呈下降趋势,从投资地域来说,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其中,2001年和2002年东部六省市(注: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外商直接投资份额为70.72%和71.36%。而西部十省市(注: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外商直接投资份额分别为3.09%和2.69%。可见外商投资也不考虑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另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资还容易造成垄断及技术依赖性等缺点。
FPI包含对外借款和证券投资,前者作用主要在于可以利用国外资金,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其优点是资金可以自由使用,有利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战略的实施。其缺点是造成一定的债务负担,且其使用成本一般也比国内资金高,对国际收支平衡也有较大的影响。后者的发展则不仅有利于利用外资,而且有助于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和公司治理制度,促进经济增长如Summers(2000)认为,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有助于降低资本成本、增加投资和提高产出。另一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若开放不当,又会增加其金融脆弱性,容易造成一国金融危机。
2.FDI和FPI二者互相促进。FDI对FPI的促进作用主要在于:FDI需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大量配套设施,客观上刺激东道国对FPI的需求;FDI有助于提高东道国的竞争力,促进东道国制度的不完善和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使外商投资更加安全,有利于大量FPI的流入;跨国公司等FDI本身需要在国际货币市场上筹集大量的资金,这从实质上来说增加了国间接投资的流量。而FPI对FDI的拉动作用则在于:大量FPI的流入,有助于受资国筹集大量资金,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提高吸引FDI的竞争力。
二、对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
1.政府要加深对国际投资的认识,转变观念。国际投资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许多政府官员只看到其积极作用的一面,而忽视其消极作用的一面,认为吸引外资多多益善,盲目吸引,更有甚者把吸引外资的数量当作自己的政绩来看待。政府应该从根本上转变观念,首先必须认识到引进外资只是我们发展的经济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根本目的。因此,外资的引进必须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有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创新。同样,对政府官员吸引外资的考核也应该以此为标准,重在引资质量,而不是单纯地看其引资数量。
2.吸引FDI与FPI并举,重点在吸引直接投资。FDI和FPI二者各有优点,也各有缺点,二者存在一定的互补性,因此,应该把二者结合起来使用。一方面,西部大开发战略提高基础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也需要巨额资金,另一方面,我国外汇储备充足,目前的负债率并不高,有较大的引资空间。因此,可吸收FPI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
3.转变引资措施,从税赋减免等优惠措施向改善投资环境转移。我国利用外资的成本是世界上最高的,主要以对外资实行税赋减免等优惠措施来吸引外资的,使外资税赋很低。而中国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为33%,税赋极不平等。这造成了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使本来就弱小的国内企业在竞争上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同时也剌激了假外资的盛行,这实质上和引进外资的根本目标(发展中国经济的一种手段)是背道而驰的。一国吸引外资的因素很多,主要在于投资环境,包括基础设施、人力资源、政策法规、经济运行状况和社会及政治状况等软硬环境。我国吸引外资的竞争力并不强,我国作为亚洲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东道国,主要是由于地缘、文化、和民族关系,即许多外商直接投资来源于华人。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实际利用港澳台华商直接投资份额占52.7%;合同金额占全国的52.7%。从地域来看,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主要在亚洲,而在亚洲的投资来源中,中国港澳台地区在大陆的投资占较大比重。而港澳台的投资中,近一半投资在广东和福建两省,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两个省与港澳台有较近的地缘及文化习俗等密不可分(其商喜欢在广东投资,而台商则更愿意在福建投资),而并非仅仅因为优惠政策。
4.由对外资优惠转向对产业、地域优惠,并对某些行业的外资进行必要的限制,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由于对外资的税赋优惠,给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使国内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同时也刺激了假外资的盛行。另一方面,这本身也不合理,也不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民族工业的发展。因此,应把对外资的优惠转移到对产业、对地区的优惠,给予内外资同等待遇,把引资的优惠政策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发展战略联系起来,真正达到利用外资增强国力,发展本国经济的目的。同时,对有关国家安全的产业,也禁止外资的涉入,如航空、通讯、军事等。对民族工业冲击应适当限制,对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低技术含量、或者本国已经发展得很成熟的产业要限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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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桂芝李丁:对利用外资的几点看法[J].中国流通经济,1999(3)
直接投资论文范文4
进一步深化改革境外直接外汇管理,巩固改革成效,需要剖析当前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领域仍然存在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
(一)法律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立法层次偏低在立法方面,我国境外直接投资没有制定统一完善的境外投资单行法,权威性较低。目前,用于规范和调整境外直接投资的主要以部门行政规章为主,如商务部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不同管理部门各取一块,分别涉及审批、外汇等单方面管理,并且不同管理部门的行政规章无法相互补充和支持。在遇到一些紧急情况时,各部门往往会采用一些临时性的政策措施,制成规范性文件。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对外投资的安全和利益最大化无法保证,与促进企业“走出去”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存在多头行政管理体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不健全境外直接投资行政审批呈现多头管理。现行体制下,我国境外直接投资主要由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外汇管理局负责管理,各管一块,各司其职,存在多头行政管理。这种多头分散的管理体制,增加了企业负担,还容易造成管理资源浪费和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由于针对同一主体的不同业务内容与环节的管理资源与数据信息分散在上述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数据交换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不健全,难以满足当前跨境资金流动全口径监测的需要。
(三)统计监测体系和主体监管机制不完善统计监测手段单一。境外投资企业在完成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其唯一的监测手段是每年一次的外汇年检,年检数据由企业自主申报,年检数据较为简单不够深入,其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待进一步验证,而且从年检数据中难以挖掘境外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产和权益具体情况,统计监测和调控难度较大。
(四)个人境外投资管理空白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居民财富的日益增长,以及境外资源、环境和投资回报等因素吸引,境内个人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意愿增强。但是,目前发改委、商务部等境外投资管理部门出台的法规均为境内机构对外投资设计,外汇管理部门制定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虽然为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预留了政策空间,但至今仍未出台相应的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政策限制和制度空白使大量的境内个人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海外投资。大量的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行为游离于外汇管理部门监管视线之外,不仅使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失真,无法监测境内个人非法财产转移等跨境资本违规流动规模,也使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二、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国际比较
中国在境外直接投资方面起步较晚,在管理上积累经验不足,因此有必要通过总结归纳其他国家在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面的有益经验,指导未来改革的方向
(一)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国际比较1.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资本输出国,美国很早就取消了外汇和资本管制,只要对外投资符合国家经济政策,或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美国一般都允许和支持。在法律保障方面,美国基本上已构建了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尤其是二战以来,在对外投资方面专门制定了《经济合作法》《对外援助法》《共同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不断加大对本国境外直接投资的安全和利益的保障。在行政审批权限上,美国实行各州政府管理。一方面美国能面对全球化的浪潮和新经济兴起的不断变化,来调整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保证和占领境外投资市场的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如1999年美国政府实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短时间内促使美国跨国银行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兼并和境外直接投资手段成为世界排名前列的公司;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海外投资企业资产申报制度,充分掌握企业运行状况。在个人境外投资方面,美国是鼓励私人资本境外直接投资的。1948年,美国实施“马歇尔计划”时,就创立了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用来奖励、促进和保护私人境外直接投资的安全与利益。在1969年设立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作为主管美国私人境外直接投资保证和保险的专门机构,帮助美国个人企业及个人扩大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投资。2.日本:日本的境外直接投资资本管制政策经历了“由紧到松”的重大调整,实行分类监管模式。在法律保障方面,日本政府始终坚持把支持企业走出去作为国家战略方针,先后制定和修订《外汇法》《外资法》和《境外投资信用保证制度》等法律,利用外汇储备通过购买海外战略资源和海外企业股权等形式,使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海外投资大国,达到消化巨额外汇储备和“资源立国”的双重战略目标。在行政审批方面,日本对境外直接投资不再采用海外投资审批制度,实行海外投资自由化制度和资本交易项目备案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分工处理”的模式,一类政策一个部门主管,不搞重复管理和审查。资本出境管理政策由财务省主管,“外向型”对外经济政策由主管工商贸易政策的经产省管理。财务省受理对外投资者相关备案文件后,转交经产省做出对该事项的备案意见,最终由财务省做出决定。在危机管理方面,日本政府建立了严格的特许、事先备案和事后报告制度,并实施“海外事业活动基本调查”,为掌握日本企业海外经营活动现状、为对外直接投资政策的制定、调整提供依据。在个人境外投资方面,日本政府在1998年日本国内的外汇兑换和交易完全放开后,个人境外投资基本放开,不受管制。3.印度:在法律保障方面,印度是金砖国家中最早以法律形式来建立投资保障机制的。20世纪80年代初,印度先后制订和颁布了《对外直接投资法》《国际投资法》《海外投资保护法》等,以法律形式来保障本国的对外投资。在行政审批方面,印度政府不断放宽境外直接投资限制,推动企业积极参与海外投资。1978年,设立海外合资企业委员会,由商业部、外交部、财政部、工业部、技术发展总局和公司事务部等机构派员组成,负责批准、管理和审查一切有关境外投资的事宜。在危机管理方面,印度政府专门设立经济司,隶属外交部,来全面负责监管境外投资企业。在个人境外投资方面,由于印度私人企业较为活跃和发达,印度政府对于个人境外投资管制方面也比中国较为宽松,例如允许个人汇出不超过100万美元在国外购买房地产、允许个人在海外承认的交易所上市等。
(二)启示综合比较上述几国境外直接投资管理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以下几点值得借鉴:一是国家都非常重视立法的作用。企业对外投资活动有法可依,减少企业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保障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安全和利益。二是发达国家都设立一个统一的对外投资管理机构,如美国对外投资由各州政府负责管理、日本实行“一个窗口、分工处理”的分类监管模式。这种行政管理资源高度整合的管理模式值得我国借鉴。三是在对境外直接投资监管上都采取了适合自己国情的监管模式,比如美国设立海外投资企业资产申报制度,日本实施“海外事业活动基本调查”,印度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监管。四是越发达的国家对个人境外投资管理就越宽松。例如美国个人境外投资管理放开程度大于日本,日本个人境外投资管理放开程度又高于印度。
三、完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制定《海外投资法》,完善境外直接投资法律保障体系对我国现行境外直接投资行政法规认真梳理,实现顶层设计,提高法律保护层次,制定出台适用于所有投资主体、投资区域、投资性质的《海外投资法》作为境外直接投资基本法,从宏观上把握境外直接投资法律规范,内容涉及鼓励促进、审批管理、宏观调控、监测预警、政府服务保障等多个方面。在《海外投资法》的基础上,涉及各管理部门具体分工的,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发改委等部门在境外直接投资审批和行政服务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制度性和规范性文件,从而形成系统化的、逻辑化的、体系化的完整的境外直接投资法律保障体系。
(二)完善部门分工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整合管理资源一是将境外直接投资项目核准和开办核准业务合并,归口一个部门管理,形成主管部门负责事前审批备案,外汇局负责事中监测、事后核查的管理体制。这样既提高了境外直接投资便利性,避免了投资主体在多个部门奔波,节省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又使境外直接投资管理框架变得清晰明朗。二是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逐步放松境外投资管制,逐渐向自动许可制或登记备案制过渡,对符合条件的海外投资免除政府事先批准,落实企业投资自,实现跨境资金流动均衡管理的目标。三是搭建跨部门的境外投资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商务部、发改委、外汇局、税务部、海关等多个部门境外直接投资审批备案、登记、资金汇兑、纳税、非货币出资等多项信息的共享,为国家宏观调控和构建完善的境外直接投资政策支持体系提供信息支撑,防止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监管缺失。
(三)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和主体监管框架一是建立完善的境外直接投资事中、事后主体监管框架。进一步规范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兑管理,严格执行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往投资所在国的规定,加强同一主体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各项数据之间的数据联动监测,防止不同性质的交易行为违规渗透的漏洞。二是完善境外投资年检制度,建立境外投资企业增减资、股权转让、清算等涉及资本变动,境外再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全口径监测指标体系,充分掌握境外投资企业的实际资产和收益的真实状况,强化管理。三是建立境外投资活动调查制度。根据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实际汇出资金、行业属性确立境外投资重点企业名录,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境外再投资、跨境资金流动和结售汇状况定期实施专项或抽样调查,全面了解境外投资资金真实流向,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境外投资政策调整提供参考。
直接投资论文范文5
【摘要】对外直接投资和引进外资是一国参与国际分工、利用国际资源、享受经济全球化利益的重要手段。两者应同步发展相互促进。而我国目前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滞后,政府激励政策缺位是主要原因。通过分析税收激励政策的特点与效应,以及政策执行的成本收益,为如何制定税收政策以促进对外直接投资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大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一直是我国经济政策的一大立足点,也的确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然而,仅单方面引进外资已不能适应目前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要使我国充分参与国际分工,在国际分工和国际协作中占据有利地位,我们必须建立资金流人和资金流出的双向循环机制,以期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和资源,有效利用全球生产要素,分享国际分工的收益。
表1和表2分别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占GDP比重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引进外资的比率同其他国家进行了比较。(见表1、表2,下页)
表1的数据表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占GDP的比重不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而且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也相去甚远;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不仅很低,且与我国的总体经济实力极不相称。表2的数据则显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与引进外资规模之比,不仅无法与发达国家比较,也远低于发展中国家。这种“只进不出”的资金流动状况,从微观上讲会使企业逐渐退出国际竞争舞台;从宏观上讲会使我国内部经济和国际收支失衡,并影响我国在世界经济格局和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表1各国(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占GDP比重(%)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世界平均水平
14.44
16.50
19.19
20.46
21.63
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16.16
17.89
21.34
23.07
35.91
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
9.32
12.32
12.84
12.83
13.50
德国
16.40
19.02
25.88
29.85
29.07
美国
11.48
12.74
13.17
13.70
14.37
日本
6.90
4.29
5.84
7.25
8.31
中国
2.44
2.51
2.39
2.74
2.87
资料来源:世界经济年鉴编辑委员会:《世界经济年鉴2003/2004》,2004年。
表2对外直接投资与引进外国投资比率
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
中国
1996
01:00.7
01:02.5
01:20.0
1997
01:00.7
01:02.6
01:16.7
1998
01:00.8
01:03.7
01:16.7
1999
01:00.9
01:03.0
01:25.0
2000
01:01.0
01:02.3
01:50.0
注:以上数据根据《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白皮书2003》以及《国际统计年鉴2003》资料整理计算而得。
二、我国现行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政策分析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滞后,固然有企业发展战略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政策支持的缺位。仅从税收政策的角度看,与我国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国家鼓励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相比,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激励还不完善且效率较低。
(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激励与吸引外资税收激励的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了吸引外资,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实行了广泛的优惠措施。首先是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来华投资的外商的税收优惠做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和解释;而对于我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用一些零星条款进行了规定。其次,从具体的税收优惠条款来看,名目繁多方式各异,予以外资企业以优厚待遇;而反观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税收优惠,只是因避免对企业双重征税和企业在国外遇到某些风险时给予一定保护时才涉及,鼓励企业进行对外投资的相关措施也较少。显然,我国在对外直接投资和吸引外资的税收激励上,两者反差较大。
(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激励与国外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激励的比较
从国际上看,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都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对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进行支持和鼓励。表3列举了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促进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措施,通过对比,不难发现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条件较为苛刻,手段比较单一,覆盖面较窄,而且虽有保护措施,激励作用却较小。
表3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激励与国外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激励的比较
国家
促进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措施
美国
所得税减免、抵免、延付,赋税亏损退回,赋税亏损结转,关税优惠。
法国
海外子公司所得税减免,海外子公司股息不计入母公司征税范围。在与东道国存在双重征税的情况下,法国公司在得到政府允许以后,可扣除所欠税款及其海外子公司已向东道国政府缴纳的税款。
德国
通过国内立法和多双边税收协定,实行免税法,对能够促进德国就业和出口的大型公司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税收优惠,给予德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投资所得一定的税收抵免。
日本
实行对外直接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资源开发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特定海外工程合同的亏损准备金制度,扣除外国税额制度。
韩国
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国外纳税额减免、扣除,对海外资源开发投资免除红利所得税。
新加坡
海外投资亏损注销,免除某些海外投资收入、红利和管理金收益的税收,海外投资业务所得税减免。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开发享受双重减税优惠。
中国
纳税人在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所纳税收给予抵免,对承担援助项目的企业实行税收饶让,对在境外遇到不可抗风险而造成损失的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
三、税收激励政策对促进对外直接投资的效应分析
对外直接投资相对国内投资,风险更大,收益更具不确定性,竞争可能更残酷。因此,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决策主要考虑:一是收益与风险的预期和权衡;二是资金能力。这样,从政府角度讲,要鼓励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一方面运用税收政策对企业的成本收益予以特别照顾,使企业对外投资收益率更容易形成稳定的高的预期;另一方面在资金上对企业进行支持,从而激发企业扩大对外直接投资需求。税收政策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激励效应主要体现在对企业投资需求的激发方面(见图一)。
图一表明,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激励措施,就是从税率、税基、税额、纳税时间等方面对投资主体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实行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增加企业某项特定投资的预期回报率或降低其成本或风险。其中,直接激励措施是通过直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来减轻他们的税负,从而增加他们的可支配利润;间接激励措施是用延长企业纳税期限或将企业应纳税额后转等办法,使企业能在一段时间里无偿占有政府税款,从而降低了企业纳税压力,间接减轻了企业税负。
(一)直接激励措施
企业的投资行为实际上是对生产要素的购买,因此我们可以把企业在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之间的选择视为其对国际生产要素和国内生产要素的选择,企业的生产投资决策也就是在企业的成本预算一定(资金供给一定)时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问题。政府运用直接税收激励措施可以影响两种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从而影响企业的投资选择。(见图二)
图二中横纵坐标分别代表了企业选择国内生产要素和国际生产要素的数量,我们以此来说明企业进行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的规模。当政府对该企业的所有投资行为征收同等税收时,该企业等本线为CB,等产量线为a。而如果政府对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实施税收优惠(极端假设为免税),那么,一方面从企业角度看,国际生产要素相对国内生产要素价格下降,企业的等成本线由CB转动到AB位置,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得以扩大,同时,企业的产量也得到相应的提高(等产量线由a上移至b);另一方面从资源角度看,线段AB到CD到AD的移动就是一个节约国内资源(OB到OD),同时充分利用国外资源的过程(OC到OA)。
具体而言,降低税率、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这三种不同的税收激励手段对于鼓励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与渠道。
1.优惠税率。它是指对于特定的对外直接投资主体或某种特定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采用较一般税率更低的税率征税,一方面直接减轻企业税负,另一方面可以引导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目标。
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国税率水平的差别会影响资本跨国流动的方向和效率。因此,政府在制定优惠税率时,要掌握一定的限度,并结合其他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国际平均税率水平,避免出现国家之间的恶性税收竞争,使资本跨国流动具有效率并符合我国的整体利益。
2.税收抵免。它是指准许纳税人把其某种或某些符合规定的特殊支出项目(如在东道国已经交纳的所得税税款),按一定比率或全部冲抵其应纳税额,以避免对投资主体双重纳税。税收抵免可分为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直接抵免主要针对同属一个法人实体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它一般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以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间接抵免适用于不同属一个法人实体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关系,且其适用范围仅为股息一项所得。间接抵免较直接抵免复杂,两者适用的对象、范围不同。在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对于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和所得形式,两者可以相互补充,发挥不同作用。
3.税收饶让。即对外投资企业在东道国享有的税收优惠,视同已纳税,予以抵扣。税收饶让是税收抵免的一种延伸,目的在于让投资者切实享受到东道国的税收优惠措施。当对外直接投资享有东道国的税收优惠且作为母国的政府实行税收饶让时,投资者在对具有相同税前收益的国内投资和国外投资的选择一般倾向后者。因此,税收饶让是减轻对外投资主体税负,激励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手段。
但是,应当注意到,税收饶让减轻投资者税负的效应会受到一些条件的制约。
首先,东道国对外资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目前国际上有的国家主张税收中性政策,反对用税收优惠来干预经济,因此,我国在与其他国家签订税收饶让协定时,应充分注意到这一动向。
其次,投资者对东道国的税收政策、国内税法必须进行充分了解,只有在对其认可并完全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够从税收饶让中得到实惠。
第三,对于实行税收饶让的母国而言,东道国税收优惠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母国的税收收入。如果东道国的税收优惠过多过滥,那么实行税收饶让以后母国的税收收入势必受到较大影响,所以,一国政府在签订税收饶让协定时应该考虑到本国的财政承受能力。
(二)间接激励措施
1.加速折旧和延期纳税。加速折旧是允许纳税人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初期提取较多的折旧,从而使纳税人的税负得以递延。它和延期纳税一样,虽然不能减轻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但其可以缓解纳税人的资金压力,因此,政府可以通过调整纳税人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的折旧额度,从而影响纳税人的投资行为。这种在税收制度中规定的可以计提的折旧被称作税收折旧。当税收折旧率高于实际折旧率的时候,实际上降低了企业应税所得,这种税收政策对于对外直接投资就有刺激作用。
2.盈亏互抵和设立亏损准备金。这两项措施主要针对投资主体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可能遇到的风险,允许其在遭受损失时用以前或以后的盈利,或者用专设的亏损准备金来冲抵损失,从而降低投资者在遇到风险时的税收负担。这样一来,虽然国家对企业征税是与企业共享了投资收益,但这种盈亏互抵和亏损准备金制度的实行又让国家同企业一起承担了风险,这就使企业有了更大的动力和兴趣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三)税收激励政策的成本一收益分析
从国家财政的角度讲,对投资主体的税收优惠必然会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或者会把这些税收优惠转移为其他涉税主体的税收负担。
在很多国家,税收优惠被称为税式支出,在政府进行每一年度的财政预算时,其会被列入财政支出的范畴进行预算编制,从而使税收优惠不管从项目上还是数量上都能有计划有步骤的执行。但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实行税式支出制度,因此,在衡量各项税收优惠措施的效率时,我们还难以找到全面的数据和指标进行定量分析。我们现在可以做的,只是从理论上分析税收激励政策在促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方面成本和收益,全面审视税收激励政策对各个经济主体的影响,使税收激励政策达到最大效率,从而为政策制定提供一定方向上的指引。
1.税收激励政策的收益。在生产要素层面,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可以起到节约资源、提高技术、积累资本的作用。我国目前已经面临着严重的资源瓶颈,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把一些对国内稀有资源需求量大、或在国内资源开发成本高的项目转移到国外,既可以节约国内资源,又可使企业享受到廉价充足的国际性资源,降低企业成本。同时,通过对购买外国先进技术和设备、与发达国家企业建立合资企业以及兼并收购发达国家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等形式的对外直接投资予以特殊的税收优惠,可以刺激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给国内企业提高技术以外部压力。此外,由于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能够在东道国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这就可以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资本积累效应。
在生产能力层面,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投资行为实行差别税收激励措施可以重新有效配置社会生产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政府可以通过有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生产能力相对过剩的企业把生产能力适当转移到国外,从而让渡出资源给生产能力相对不足的行业,这样在全球范围内重新配置我国生产能力,既可以在节约并有效利用国内资源和生产能力的同时,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生产能力,也是国家保护和扶植幼稚产业发展的有效措施。同时,促进对外直接投资的差别的税收激励政策也是利用国际上存在的需求差异,实现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手段。实施与国家产业政策相一致的税收激励政策,不仅能在量上扩大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而且能使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扩大转化为国家的经济绩效,实现国家的总体经济目标。
在对外贸易层面,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可以带动我国的出口,同时避开国际贸易、非贸易壁垒,抵制外国政府的贸易保护。同时,通过在国外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我国企业可以较好地了解国际市场的价格状况、供求状况,降低企业的信息搜集成本,减少出口的盲目性,从而提高对外贸易收益。
2.税收激励政策成本。首先,从短期看,税收优惠政策的直接成本是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这一成本是政府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固定成本,难以消除。但从长期看,有效率的税收优惠政策给整个社会带来的远期经济效益能为政府收入创造更多的税源。
其次,对外投资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对国内投资和就业的替代。在企业资金状况一定的情况下,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必然导致国内投资的减少,可能影响到国内的经济增长水平。
从国内产业发展看,虽然很多学者否定了对外直接投资会产生产业空心化的现象,但是,如果税收激励政策运用失当,引起企业为了享受税收优惠而盲目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确有可能造成国内生产能力和技术的流失,最后国内的企业成为一个空壳。
从就业情况看,我国负担着沉重的劳动力就业压力,企业将生产转向国外,就业机会也流向了国外,这无疑给我国的就业问题带来很大的困扰。但如果政策得当,相对过剩的产品生产移出,相对短缺产品的生产性资源将更充足,这样我们可利用国际分工,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既可避免产业空心化现象,又可促进就业。
第三,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激励可能造成资本外逃和国有资产流失。很多企业可能以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方式将资金转移到国外,然后以“外资企业”的角色回到国内投资以享受税收优惠。结果,资金的流出并没有形成投资的效果,而资金流回以后却享受了税收优惠,使财政收入蒙受损失。其实,如果是以产业政策等政策为依据的有选择的税收激励,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资本外逃和国有资产流失。
综上所述,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激励政策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对外直接投资带来的收益,其取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质量。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激励政策的成本是税收优惠政策给社会经济其他方面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虽可设法抑制,但很难完全消除,因此政府的任务就在于如何使政策的收益提高,成本降低,即用收益消化成本,使税收激励政策的净收益达到最大。
四、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安排
根据以上对我国现行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政策的纵横向比较以及对税收激励政策的成本收益分析,制定税收激励政策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对应,尽快制定完整的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法律条例,明确规定各项涉及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以显示政府目前重视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倾向,同时也能够让企业在面对对外直接投资的涉税问题时有法可依,从而给予企业充分的法律保障。
第二,适当处理税收优惠与政府税收收入的关系,权衡近期利益和远期利益。一方面要控制税收优惠的适度规模,将政府收入的减少控制在财政能够接受的限度之内;另一方面要使税收激励政策所促进的对外直接投资能够最大程度的节约国内资源,利用国际资源和技术,使经济得以长期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以远期税源的扩大,补偿近期政府收入的损失。
第三,依据产业政策,制定体现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导向和产业导向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应我国经济从传统的低层次、粗放型平面扩张发展模式向集约化高度化的发展模式跃迁的趋势,一方面引导企业对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进行直接投资,实现我国某些产业逐渐向国外转移;另一方面重视对发达国家高科技产业的学习型投资,引导企业瞄准对我国产业结构高度化发展具有直接助长作用的投资方向,将对外投资重心放在技术密集型产业,特别是那些高新技术含量大,产品附加值高的产业类型。根据这一产业选择原则,在税收政策的安排上,就应该对那些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高度化,从事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的企业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营造一个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国内外环境。如给予他们特别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对于那些通过购并国外高新技术企业,以控股方式获取了先进技术,并将先进设备运回国内以提高国内技术水平的企业,可以对他们的设备进口免征进口税。
第四,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税收优惠方式和国际惯例,使各项税收激励措施能够切实发挥作用,并且节约政策的执行成本。
例如,目前国际上对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抵免通常是采用综合限额抵免办法,而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却采用分国不分项的抵免办法。这种抵免办法在操作上比较繁琐,而且难以起到很好的促进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效果。所以,将税收抵免办法从分国限额抵免法逐渐转变成综合限额抵免法,应该是我国促进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一项很好的税收激励措施。又例如,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间接抵免办法,同时,在我国目前和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议中,多数协议也规定可以运用间接抵免消除双重征税,但我国现行国内税法中却只有对直接抵免的规定,没有涉及到间接抵免的具体操作方法,这就给对外投资企业在进行税收缴纳和抵免时造成无章可循的局面。再加上一旦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逐步发展起来,就必定会产生多种投资方式,因此,这就要求我国尽快在税法中补充对间接抵免办法的规定,使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有很好的衔接。
第五,必须重视对外直接投资可能带来的产业空心化和就业机会流失现象。我国的生产力状况是劳动力数量多、成本低,而生产技术相对发达国家落后。因此,税收激励政策应处理好承接和转移的关系,鼓励企业一方面充分运用国内充足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如引导企业在国内生产劳动力消耗大的产品和部件,同时在国外建立高技术的全自动装配线,这样的内外分工既可以使企业绕开贸易壁垒,扩大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有效利用国际资源,又可以避免国内生产的停滞和就业机会的流失。
第六,要注意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严格性,并与其他经济、税收政策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对外直接投资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应当与我国现行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起来考虑,硏究和设计相应条款,以避免国内资金利用税收优惠而外逃;二是明确对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税源的界定,并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加强对税源的审核,保证只有真正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源才能得到税收优惠。此外,我们还应该重视国际间的税收协调和合作,打击跨国偷逃税,促进世界经济的共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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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论文范文6
1.1金融危机导致全球投资形势不断恶化,对外直接投资规模锐减根据联合国贸发会(UNCTAD)的初步预测,2008年全球对外直接投资(FDI)降至1.45万亿美元,降幅达21%。预计2009年将进一步下跌40%。最令人关注的是全球并购发生根本逆转。并购是全球FDI的主要组成,而杠杆收购和股权交换是跨国并购的主要交易方式,全球股票市场的大幅缩水必然对并购产生重创。据毕马威报告显示,2008年全球并购资产规模减少30%,1309宗计划中的并购案被取消。私人股本公司并购交易额同比下降72%,降至五年来最低,预计2009年将进一步下降30%。根据UNCTAD测算,2008年全球跨国并购下降为1.18万亿美元,降幅达27.7%。绿地投资有较强抗危机能力。2008年前10个月,绿地投资项目已经超过13000个,超过2007年全年的水平。但随着许多公司宣布取消和延期一些项目,其影响将在2009年逐步反映出来。例如,中国香港和记黄埔地产是发展中国家最大跨国公司,也是全球建筑业的领先企业,已经宣布将暂停旗下所有新投资项目。
1.2不同类型投资受危机影响的程度不同,金融危机使投资领域和结构深度调整国际投资理论通常根据投资动机的不同,将FDI分为市场寻求型、效率寻求型和资源寻求型等三种类型。不同类型投资受危机影响的程度也不同,迄今受直接冲击的公司主要为市场寻求型,特别是以发达国家市场为导向的投资。危机对效率寻求型投资的影响难以一概而论。但资源寻求型投资的萧条往往发生在一段时期的极度繁荣之后,危机一过,需求迅速回升,FDI支出会很快进入快速增长的轨道。与此相反,跨国公司在制造业领域的投资则相对谨慎,仅有17%的公司表示将实质性增加其海外投资。特别是对纺织和服装等中低技术领域,投资前景远低于总体平均水平。
1.3金融危机正在加速改变全球投资流向和地区格局,使投资流向和地区格局出现新变化在全球FDI总流量急剧下降的背景下,作为危机中的资本运送渠道,FDI正加速流向资本稀缺地区。UNCTAD预测表明,2008年发达经济体跨国并购降幅为33%,其中欧盟、美国及日本分别下降33.5%、17%和10.8%。而发展中国家跨国并购总体增长15.7%。OECD预测,2008年非OECD国家跨国公司在OECD国家的并购将增加25%,成为金融危机下少有的亮点。从占全球跨国并购总额50%的100起最大的跨国并购交易趋势看,到2008年10月22日,OECD国家源自非OECD国家的跨国并购已达到710亿美元,相当于OECD国家100起最大跨国并购交易额的15%,而2007年仅为9%。
随着资金可能一面倒地流入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面临巨大融资困难。OECD预计,2009年发展中国家吸收FDI跌幅可能高达40%。只要发达国家深陷危机,资金就很难回流到发展中国家。
2当前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中国境外直接投资已取得了较大突破,战略布局基本形成。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境外直接投资仍处在初级阶段,各方面经验较缺乏,在客观上中国的技术经济实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因此难免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我国境外直接投资总体规模偏小,投资产业结构也不尽合理近年来,尽管中国境外直接投资规模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但在世界直接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仍然偏低。从近年境外直接投资流向看,过分偏重初级产品的产业投资,忽视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偏重生活消费品行业投资,忽视生产资料行业投资;偏重劳动密集型产业投资,忽视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由于投资项目的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技术和档次较低,很难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
2.2境外直接投资主体发育不成熟,政策支持与监管不到位目前国有企业由于产权所有者的虚置和缺位,产权约束难以到位,加上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容易造成企业盲目决策或缺乏投资动力。政府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主体重审批,轻监管;而国内母公司往往只顾及短期的利润,同样忽视对境外企业的资产和经营状况的监管,导致国有资产在境外不仅没有增值反而大量流失。有些境外投资者利用东道国法律与中国法律不一致的矛盾,以个人名义用国有资产在国外注册公司,然后加入该国国籍,给国有资产流失造成严重隐患。
2.3境外直接投资项目缺乏前期研究,导致投资经营风险偏高境外直接投资比在国内办企业的风险更大,因此必须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但是,我国某些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不够重视,对东道国的资源供求状况、交通运输条件、企业技术装备、投资政策法规等缺乏全面的考察和论证,对境外投资的商机、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尤其是投资风险缺少深入和客观的分析,从而导致了错误的决策。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境外投资企业中有1/3盈利,1/3持平,1/3亏损,其中盈利的多为非生产性企业,而亏损的多为生产性企业。造成这种局面虽然有多种原因,但忽视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往往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
3当前发展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的战略思考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进程加快,我国经济必将更多更深地嵌入世界经济,我国企业也将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我国应积极面对新的挑战,抓住新的机遇,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抓紧构建“走出去”战略的政策体系,完善境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对策,尽快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企业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3.1扩大境外直接投资的规模,合理调整投资的产业结构当前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的规模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偏小,与我国在当今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很不相称。2007年我国GDP总量已达到32801亿美元,排在世界第四位,仅次于美国、日本和德国,人均国民总收入已达到2360美元;国际收支多年来一直保持顺差,2007年年末我国外汇储备达到15282亿美元,排在世界首位;对资本流动的管制虽然仍将继续存在,但国家支持企业发展境外投资的政策导向是确定的。在适当扩大境外直接投资规模的同时,还要合理调整投资的产业结构。现阶段重点投资于三类产业:一是能满足国内短缺要素需求的资源开发产业;二是能发挥本国比较优势的制造业,如轻工、纺织、家电等制造业;三是有利于推动我国技术升级和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并向国内进行传输和扩散,充分发挥技术的“外溢效应”和“示范效应”。
3.2加快培育境外直接投资主体,构建实力较强的跨国企业集团我国企业要走向世界,必须抓紧时机构建一批集团化的跨国经营企业,使其成为境外直接投资的“排头兵”,经过多年的产业结构调整,尤其是近年来的企业并购重组,我国已有一批企业逐渐发展壮大。在2008年美国《财富》杂志评出的世界500强公司名单中,我国共有35家公司入选,其台地区有9家,内地公司有26家。但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大企业仍存在明显的差距。因此,我国应该下大力气,采取多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跨国公司,为其迅速发展壮大创造优越的条件。诚然,在以大企业为主塑造我国境外投资主体群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经营机制灵活、应变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精心培育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3.3加强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努力规避投资经营风险境外直接投资是以整个世界作活动舞台的,其所面临的投资环境具有复杂多变性,往往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包括政治体制变动风险、汇率风险、国有化风险、法律对抗风险等。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实现预期收益,必须认真做好投资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只有认真做好投资项目可行研究,实事求是地评价各种利弊得失,才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而可靠的依据,从而有效地规避境外投资中的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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