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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业务流程范文1
XX年是我们公司开展业务的第X个年头,成立至今,担保公司始终奉行“XX”的经营理念,以国家行业管理法规、政策为指导,以服务社会、开拓市场为根本,以防控风险为重心,进一步建章立制,加强员工队伍和企业文化建设。全员遵章守纪,齐心协力,廉洁自律,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稳步发展担保业务,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一、担保业务开展情况
XX年,公司共引进资金XX万元,担保责任余额XX万元。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为我公司实收资本的XX%。为商贸企业提供贷款担保XX万元,占担保总额的XX%;为农业加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XX万元,占担保总额的XX%。
截止目前,我公司陆续从省、市银行为我市优秀企业引进资金XX万元,累计提供贷款担保XX笔共计XX万元,其中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XX万元,给企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拉动了我市经济的发展。
二、其他业务情况
担保是高风险行业。因此,从事担保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坚持学习的基础上,加强了业务知识和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今年,公司将业务培训作为常态工作来抓,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认真自学《公司法》、《担保法》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使得公司业务人员的水平得到提高,基本满足了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要。
今年公司党支部还完善了党建方面的一些资料,积极组织党员参加了党会、党课等学习活动。在财务报表报送方面,公司财务人员能够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努力做到增收节支并力求数字真实、数据准确、及时报送各类财务报表。
XX年,我公司将在市财政局的领导下,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业务流程办理业务,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控制和管理体系,积极向省、市担保公司学习,争取在新的一年,公司发展水平能够更上一层楼!
担保公司业务流程范文2
一、担保公司违规融资的主要方式
担保公司在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不少担保公司却参与了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和放高利贷等违规融资活动,这是目前担保公司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
目前担保行业的违规经营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贷款置换。为企业向银行进行贷款,以“还旧借新”方式周转,从而向企业提供资金。二是垫资注册。为企业提供资金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为企业注册资本验资。三是变相吸存。为维持一定的资金运作量,担保公司通过股东等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价格变相融资,使社会闲散资金和部分居民储蓄存款流向担保公司。四是变相放贷。一些担保公司实际并不从事担保业务,而以高利息向企业或社会个人、个体工商户放高利贷款或开展典当业务,变相开展银行业务和特许经营。
二、担保公司违规融资的影响
(一)易引发支付风险
随着担保公司的增加,受其影响银行存款增长可能会下降,甚至出现负增长。由于担保公司非正常分流银行存款以及银行吸收民间存款的不确定性,增加了银行对资金准确预测的难度,容易出现支付风险。
(二)自身及银行业信贷风险提高
一方面,担保公司违规经营,其成本要比正常的经营活动高,因此,其只能进行高息贷款,从而转嫁成本,导致担保公司亏损的风险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其不是正常的经营活动,被相关部门查处取缔的风险也存在。与此同时,担保公司从事借贷活动将导致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下降和经营风险增加。
(三)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由于担保公司违规融资,提高了实体经济的成本,使盈利水平降低。另外,一些风险较大的,或者经营不善的,乃至非法经营的企业如果通过担保公司获得贷款,得到继续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就会违背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原则,不利于生产力的提高,更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担保公司违规融资的原因分析
(一)担保行业发展程度与市场需求不匹配
1.业务“异化”现象严重。在2010年担保行业发展高峰论坛上,银监会融资性担保工作部副主任文海兴指出,担保行业“异化”现象比较严重,表现在名不副实,挂着担保公司的牌子却不做担保业务。
2.缺乏风险评估能力。目前,许多担保公司业务流程不完善,决策机制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风险计量不科学,有效的识别、计量评估和防控风险的制度措施不健全。
3.专业人才匮乏。担保行业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具备金融知识、法律知识、财税知识、营销知识等各方面的技术人才。但是,目前大部分担保公司的员工普遍较少,具有经济、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风险甄别、分析评估、担保项目设计等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更是稀缺。
4.巨大的市场需求。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小企业也在急剧扩张,要保持这样的增长态势,没有充裕的资金支持是很难持续的。随着银行信贷的紧缩,企业从银行贷款越来越难,因此企业从担保公司贷款成为其重要的资金来源。
(二)政府监管机制不完善
1.担保行业存在监管真空地带。一些不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但机构名称中含有担保字样的机构无法纳入监管范围,如果这类机构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会直接影响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带来重大风险隐患。
2.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门槛设置过低。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而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3.担保监管不够成熟。各地监管部门成立的时间短,将融资性担保机构纳入监管的时间不长,普遍存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监管制度不完备和监管手段不丰富等问题,监管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担保公司违规融资问题的对策
(一)开展清理整顿,净化市场环境
1.积极营造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目前担保市场诚信缺失,担保公司为了争揽业务,不惜违背监管规定,变相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有意隐瞒风险。同时,担保公司更愿意向客户推荐高提成比例的产品。
2.明确监管主体,加强行业监管。担保行业作为一种特殊行业,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担保行业整体规划、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相关的配套性政策、措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担保行业的监管体系,明确担保公司的主要监管部门。
(二)完善法律法规,严防各类风险
1.对融资担保公司从业人员素质提出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如行业准入制度,相关人员培训制度等,增强担保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等各方面的素质以及防范风险的意识。
2.立法限制融资担保公司对高风险行业进行融资担保。担保公司应严格按照金融业“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则,进行自律。担保公司从事的是高风险行业,而群众目前对担保公司不信任,所以担保公司除了不能从事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活动之外,还应主动规避一些风险过高的项目担保。
3.规范制定监管标准。各监管部门要根据法定标准加强对担保机构的专业知识指导,检查各项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三)建立违规融资的检测机制
1.建立检测模型。一是针对“贷款置换”“垫资注册”“变相吸存”“变相放贷”等可能违规放贷的形式,建立一种违规融资集。二是依照一个月(或一个星期)为时间窗口,建立针对违规融资的审查机制。三是对一个公司的整体业务进行判定,也即是对涉及到的子业务是否违规的结果进行融合。四是对公司的整体业务进行与子业务进行分别评价等。
2.措施。可以根据对公司业务是否违规的评价,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管理或者整改。
(四)加强风险提示,防止风险转移
1.建立风险等级评估模型。一是建立担保公司的风险指标集合;二是对风险指标集造成的影响结果,进行等级划分;三是对公司总体风险的脆弱性进行评估;四是风险指标集的表示;五是风险造成影响结果,对其等级划分:六是对担保公司的整体风险进行融合:七是对总体风险的脆弱性评估。
担保公司业务流程范文3
[关键词]担保;业务创新;环境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5 ― 0081 ― 02
引言
中小企业的经济总量占全国经济总量的60%,就业人口占全国的80%,经济的下行,受影响最大的就是中小企业。很显然,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和空间也就等于为中国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正因为如此,国家现在出台了许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比如减赋税、给补贴、予奖励等等,同时要求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要专款专用,打破市场垄断引入民间资本等。但融资性担保仍然不可或缺,它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市场与小微企业的重要媒介和桥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担保行业要扮演重要角色。
而由于2012年担保行业发生了“中担事件”、“华鼎事件”,且宏观经济又步入下行周期,担保行业自身也面临着巨大的问题。担保业务品种单一,缺乏创新无疑是目前担保行业的主要问题之一,业务创新已成为担保行业迫在眉睫的任务。但担保行业要进行业务创新不能盲目的进行,必须为业务创新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才能大大提高业务创新的成功率,才能使得创新的品种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
一、担保行业内部环境建设
担保行业在业务创新时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运营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为担保业务的创新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和技术支持。
1.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已经成熟
一家担保机构要进行担保业务创新,必须拥有了自己的成熟业务品种,并且已发展到一定的规模。这是由于担保业务的创新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和技术支持,而拥有成熟业务的担保机构必然是在风险控制、业务操作、银担合作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一批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且担保机构也已拥有了一定的利润来源,不会影响担保机构的正常运作。一家新成立的担保机构冒然进行业务创新,必然会失败。
2.建立现代化管理系统
担保机构应该在借鉴成功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独特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实践,建立出一套现代化管理系统。建立现代化管理系统,可以使担保机构对业务流程变化及时做出反应,把冗杂的管理机构合并,实施组织机构的再造,满足新的业务流程需要,推动公司向网络化、扁平化、有序化发展,以最大程度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现代化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信息体系的完善。当前经济是信息化经济。对担保业务创新而言,信息尤为重要,是业务创新的基础和前提。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及时获取有关技术、市场方面的信息,并在公司内部迅速准确地传递、处理信息是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创新成功的前提。所以,担保机构必须完成信息管理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按照市场需求来组织担保业务的创新活动。
3.培养一批核心人才队伍
人才是所有资源的载体。担保机构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所以,担保机构在员工培训时,要总结在实践中具体的经验,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要按组织层次对全体人员进行培训,最终培养出经营型人才、资本运作型人才、技术创新型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如此一来,担保机构就可以拥有一支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高水平、高水准的技术创新型人才队伍,从而为担保业务的创新提供人才保障。
4.健全风险控制体系
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和能力非常重要,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担保机构必须健全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审核制度、担保项目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债务追偿管理办法等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所有的活动包括公司的内部管理、业务的开展等都要规范化、合理化,这样才能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健全了风险控制体系,才能在担保业务创新时将创新业务的风险做出有效的评估,并在实践中将风险降到最低。
5.树立全员营销的理念
担保机构具有金融服务的特性,能给银行和担保客户带来更有价值的服务是其核心竞争力。因此,担保机构应该将服务制胜的理念植入人心,树立全方位的服务意识。在担保机构的营销活动中,服务至上的理念不仅仅要业务人员贯穿在工作中,担保机构各个部门以及每位员工都应该落实到日常行为中。将满足市场需求、满足客户需求作为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的导向。担保机构通过提供优良的顾客价值和满意服务来留住老客户,以达到拓展市场的目的。担保业务创新的新品种也可以通过全员营销的方式,介绍给银行和客户,从而使得创新业务得以迅速开展起来。
6.做好客户的延伸
做好客户的延伸非常重要,尤其是对担保业务创新来说。担保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客户档案数据库,详细记录、妥善保管客户的档案及需求信息,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认真研究客户组成结构以及其融资行为特征,以延伸客户价值链服务,增加客户附加价值为目标,构建与客户,特别是重点客户、核心客户,联络和沟通平台,探索挖掘客户新的融资服务需求,从而设计出能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业务和服务。
7.营造了良好的公司文化
公司文化的高低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强弱有很大的影响力。营造了良好公司文化的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的创新中可以具备比对手更快更好的综合能力,也可以发挥员工的能动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对市场的变化应对自如,快速调整,适应新的环境和市场,创新出好的业务。
二、担保行业外部环境支持
担保业务创新不仅仅要求担保行业自身应具备一定的条件,还需要有外部环境的支持:
1.政府应加大对担保行业的支持力度
政府要正视担保行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积极作用,针对担保行业“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的特征,加大对担保行业的奖励和补贴,从而提高担保行业的积极性。而担保机构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才愿意积极进行业务创新。
2.建立和健全担保行业的有关法律
目前我国针对融资担保的法律缺失严重。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商业银行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专门针对融资担保方面的正式法律法规,从而为担保行业的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环境,使担保机构能在法律的监督之下有序健康的发展,使担保机构创新的业务品种能够在法律的范畴之内。
3.要加强对担保行业的监管
一方面,担保行业之所以会陷入目前的状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担保行业自身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少数融资性担保公司违规经营,风险隐患突出。少数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管控方面没有有效约束,开展担保业务之外的高风险、高收益活动,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重发展、轻监管现象,风险意识和日常监管不够到位。同时,与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和业务的快速增长相比,监管资源不足,且专职人员少,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监管能力不强,监管有效性亟待增强。所以政府部门应端正思想,重视监管的重要性,加强对担保行业的监管,坚决将这些“害群之马”清除出担保行业的队伍,从而扭转人们对担保机构的不佳印象,使担保机构的创新业务能够更好的被客户接受。
4.要理顺银行和担保机构合作的问题
目前,担保机构和银行的合作关系一直是银行居主导地位,担保机构依附银行生存。银担合作还不那么畅通,担保公司准入审批门槛高,要有一定的存款配套;担保公司的客户推荐给银行,银行直接跳单、甚至银行一纸令下终止与担保公司的合作。甚至一些大型银行对担保机构存在“身份歧视”,如工行只接受市级以上国有或国有参股的担保公司担保。这使得以民营担保机构为主体法人的担保机构处境艰难。国内目前的银担关系与国外银行和担保机构互为依存的关系截然不同,严重制约了担保行业的发展,同时也严重制约了担保行业的业务创新。
5.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体制
企业、个人信用制度是由国家建立,用于保障和监督企业、个人信用行为向规范发展,目的是证明和查验企业、个人信用情况。我国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处于起步阶段,虽然目前已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不少地方还需要完善,企业、个人信用体系存在严重的缺失。担保行业的服务对象是企业和个人,信用体制的缺失严重制约着担保业务的发展。因此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体制迫在眉睫,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为担保业务创新提供信用基础。
结语
总之,担保行业要想走出目前的困境,就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创新。只有创新,才能让担保行业重新进入稳步发展的阶段,担保行业才能真正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发挥作用。而担保行业要想进行创新,就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这就需要担保行业不断的进行自我完善,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运营模式。但仅此是不够的,这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政府和社会应该正视担保行业的作用,积极出台各种政策扶持担保行业,为担保行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只有内外兼修,担保业务创新才能有序健康的进行,担保业务的品种才能日益丰富,担保行业才能持续健康的发展,才能更好的为中小企业服务。
〔参 考 文 献〕
〔1〕鄢国松.担保机构创新经营模式的探讨〔J〕.西南金融,2012,(01):59-61.
〔2〕李晶晶.信贷担保公司的盈利模式创新与业务拓展及转型〔J〕.探求,2011,(02):74-80.
担保公司业务流程范文4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概况 由目前公开的文献可知,知识产权融资源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日本。目前,在实务操作中,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较为常见的载体还是专利。其它知识产权,如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等质押情况较为少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2010年7月15日公布的截至2010年6月国家已授权的国内专利总数为2968020件。而2008年和2009年该数据则分别为2142785件和2644571件。这反映出在国家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背景下,社会各单位和个人努力培育核心技术,使得专利技术快速发展。但是,在如何有效利用专利进行质押融资方面,却呈现出令人堪忧的局面。2008年度,仅有97家单位或个人用229件专利进行质押,占当年国内累计已授权专利的0.0106%。2009年度,这一情况有所改观,有187家单位或个人将其732件专利进行质押,占国内累计已授权专利的0.0277%。国内专利质押情况详见表1所示。总之,通过该表我们可以发现,我国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的比例相当低,与规模较大的专利技术而言,显得极其不相称。
(二)知识产权抵押融资流程 目前,在实务操作中,知识产权抵押一般涉及到以下业务。
其一,确定企业融资需求。企业根据公司战略,制订公司业务规划,然后编制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如需政府审批的项目则需要得到政府的相关批文),根据公司的投资项目确定融资需求,明确融资规模和融资结构以及融资时间表。
其二,与商业银行洽谈。确定债务融资方式后,如果打算向金融机构贷款,则需要同商业银行商谈。具体洽谈中,以专利为例,商业银行一般要求拟出质的专利权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的且有效的专利证书;第二,该专利证书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第三,该专利项目目前正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的经营规模,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经济效益;第四,如果专利权涉及到两人以上,出质人应为全体专利权人。同时,对于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用途,一般只能用于生产流动资金,而不能用于有有价证券、期货等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年限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一般为1至2年,且不得超过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另外,对于专利权质押的贷款额度,根据其评估价值而确定。目前,国内一般为评估值的15%至30%。这相对于日本的70%显得较低,主要原因在于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显得相对保守。
其三,知识产权评估。经过银企对拟抵押的知识产权确认后,企业需要委托经商业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资产评估。在实务操作中,资产评估机构一般根据知识产权对企业产品的贡献度采用收益法进行测算。必要时,资产评估机构也可以借用行业技术专家的力量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
其四,知识产权抵押。确定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之后,企业需要到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质押备案。在备案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则需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时效性和所有权进行核查。
其五,商业银行放贷。办理完毕知识产权抵押手续,企业便可着手同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放款。至此,贷款前的业务流程结束。随后,则是企业还贷以及到期注销知识产权抵押等事项。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商业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会要求企业引入专业担保公司进行信用担保。此时,则由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同时,担保公司和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以及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作为一项商业行为,担保公司一般要求企业支付一定金额的融资手续费。同时,担保公司则相应要求企业定期就自身经营情况向其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以监控企业财务风险,确保自己的担保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困境 虽然知识产权质押为解决创业型企业资金紧张提供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也拓宽了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但是在现行政策不尽完善以及无形资产评估存在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如何在满足企业融资的前提下,降低资产评估机构和金融机构的风险成为制约知识产权融资的障碍。
其一,缺少相关政策支持。虽然国家陆续出台了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措施,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金融机构惜贷现象明显。在表1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专利质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比例相对较低。另外,在财政税务优惠政策方面,财政贴息力度较小。同时,除了财政贴息这一政策之外,其它优惠措施较少。最后,政府尚未建立一套流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平台,导致知识产权融资手续多、周期长,效率低。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
其二,知识产权评估风险。对于评估机构而言,知识产权不同于房屋建筑和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的最大特点是他们对企业的预期经济效益的贡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可能导致评估机构对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产生的产品价值的不同评价。另外,在选择评估方法上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如何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已成为制约知识产权融资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三,知识产权融资的道德风险。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牵涉到企业、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和评估机构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单位等数家单位,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出于自身利益需要,不排除部分单位违背职业道德以谋求私利。知识产权融资的道德风险主要源自以下两个方面: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的可选择性导致其评估价值存在一定的合理区间,这为参与单位提供了操作的空间;部分参与单位为了达成知识产权融资的目的,可能互相串通,欺骗其它参与方。尤其是个别创业型企业由于管理水平低,加上融资需求意愿强烈,他们提供虚假材料的可能性也相对较高。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改进建议
(一)加强政策的引导与支持 不可否认,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除了继续完善原有相关《担保法》以及知识产权评估方面的相关规定之外,促进地方担保公司的成立和发展是一种较好的方式。由于担保公司的介入,既保障了金融机构贷款的安全性,也促进了贷款企业的规范化运作。另外,为了促进金融机构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倾斜,政府可以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此促进银企合作的深入发展。此外,加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为新兴产业专利技术的许可、转让和质押融资提供良好的平台也有助于知识产权的质押。企业和个人可以利用政府搭建的交易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的查询、登记、挂牌、转让等,以及时实现融资需求。
(二)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对于企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或是政府部门而言,尽快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显得日益重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具有知识产权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的全面发展。如果这些高端人才能够深入服务到知识产权的各个环节,这对于规范和促进知识产权融资将大有裨益。
(三)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 知识产权的高度专业性催生了相关中介机构的产生和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的相关中介机构主要有、评估、担保、转让、信息服务、诉讼等方面。这些中介机构中,与质押融资联系最密切的是评估机构和担保机构。我们可以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与本地的评估机构相互合作,以此提高评估水平。另外,资产评估机构也可以联合其它专业技术机构办理评估手续,以此降低自身风险。对于担保机构而言,除了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之外,加强职业道德素养也显得必不可少。
(四)加强监管降低道德风险 无论是在放款前的洽谈或者是贷款后的常规性核查,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均应加强对贷款企业的调查。除了关注贷款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之外,还应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状况,以及早发现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同时,对于评估公司的评估过程,也应重点关注,以防因公司和评估机构双方当事人为了私利而相互串通导致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发生坏账损失。
(五)加强知识产权融资披露 目前,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尚未明确规定必须披露。作为债务方的企业,为完整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将来影响财务状况的重大信息,应在会计企业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具体可以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状况、已申请(授权)专利状况、有效商标权和著作权、质押的知识产权状况、各项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间等。
综上所述,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在今后企业实践中会越来越多地得到运用。无论是创业型企业或者是其它类型的组织,只要知识产权在其发展中能够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均可利用其进行融资。这也将促进银企合作的进一步深化,为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担保公司业务流程范文5
关键词:“信贷工厂”;中小企业融资;帕累托改进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5-0028-04
一、引言
目前,针对中小企业担保物不足、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的融资方式创新层出不穷,有以动产、使用权为担保的抵押担保方式创新,有以未来专属收益权进行质押的质押担保方式创新,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无限责任担保创新,有商圈或协会内企业联保的联保贷款创新以及依托供应链的供应链融资创新等,但是针对大银行与小企业之间错位问题的创新还比较少见。“中银信贷工厂”模式改变了大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审批流程,实现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独立运作,并创新风险管理方式等增强与中小企业贷款特点的适配性,是一种通过内部建立“小银行”的方式来克服大银行与中小企业贷款不匹配问题的创新。
二、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中小企业贷款“信贷工厂”模式
(一)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模式创新的背景
1. 统一授信模式的特点与门槛抑制了中小企业贷款发放。2009年5月前,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对大、中、小客户采用统一授信的决策机制,其在为中小企业办理信贷业务时,按照给大企业贷款的标准和方法,未设置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审批流程,全部按照公司业务统一流程办理。即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一样实行审贷分离、逐级审批的传统信贷模式:由基层机构进行贷款营销和贷前调查,形成贷款申请报告经基层支行审批委员会通过后,逐级提交至有审批权限的分行审查审批。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门槛高,手续繁杂,审批时间长。而多数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或财务制度不规范等原因难以达到其信贷支持的基本要求,即使满足基本条件,但由于申请贷款的手续太繁杂,审批时间太长,企业往往也“望而生畏”。特别是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后,公司贷款的最终审批权集中在省分行,每笔贷款的审批时间更长。如果从县市支行发起作业到贷款发放,通常耗时在3、4个月以上。除了门槛高和审批时间长外,这一阶段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一般仅对资产4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投放信贷资金,对小微企业基本不放贷。
2. 内外动因激发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意愿。自2008年下半年,随着金融危机的加深,国内众多中小企业生存状况和融资环境的恶化,国务院、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客观上给银行增加了创新压力和动力。
烟台市作为一个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发展较早,近几年一直保持着山东省经济总量第二的位置,而且拥有国内外上市公司30家。良好的经济基础和企业条件吸引了大量金融机构的入驻,形成了包括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城商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二级分行、外资银行在内的24家银行机构组成的银行体系。银行机构的增多带来的一个结果就是竞争的加剧,由于大企业资源毕竟有限,激烈的竞争导致各银行只能通过利率价格战来吸引大企业,因此烟台市利率水平在全省一直排在倒数第一或第二的位置。银行在大企业信贷市场的竞争已经白热化,从细分市场中寻找机会,挖掘优质中小企业成为各银行开拓市场的内在需求。
(二)从“车间”到“工厂”:“中银信贷工厂”模式在烟台成功上线
1. 山东省分行中小企业贷款“信贷工厂”的“生产车间”。为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强化中小企业服务在业务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支持作用,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2008年开始试行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即“信贷工厂”。
“信贷工厂”,首先是将中小企业贷款独立审贷,然后再像工厂标准化制造产品一样对信贷进行批量处理。具体而言,就是银行以“流水线”作业方式处理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和风险控制,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划分为营销、销售、业务申报、审批、支用、客户维护和贷后管理等五环节,就像工厂流水线一样,每个生产流程都有专人负责,批量发放、批量生产,有人每天、每月、每季对“准次品”进行预警,对“次品”进行“软回收”,再组合或通过法院渠道进行“硬回收”。同时,“信贷工厂”准入范围放宽,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其中批发类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客户,以及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均是目标客户。
为配合山东省分行的“信贷工厂”模式,烟台分行于2009年5月正式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即山东省分行“信贷工厂”的中小企业信贷产品“生产车间”。“生产车间”是指按照独立和批量的方式对中小企业贷款各环节进行“生产”,最后的“出厂”审批则由省分行完成。经过这一组织架构整合和业务流程改造,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一个中小企业信贷项目从以往需要20多人签章简化为4个人签章,审批时间也由过去的几个月缩短为两周内即可完成。至此,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效率已经大大提高。
2.“中银信贷工厂”在烟台上线。2011年8月,为进一步提高业务审批效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中国银行总行批准同意烟台分行成立独立运作的“中银信贷工厂”。随着“信贷工厂”的设立,中国银行烟台分行还同时在县、区的14家大型综合型支行设置专职的中小企业营销中心,在6家经营性支行设置中小企业服务钻石团队,在36家网点配置中小企业客户经理,从业人员总数扩大了一倍,统一实行垂直化管理,将中小企业服务的触角遍布各个区域。
“中银信贷工厂”在烟台上线后,授信8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可以全部由烟台分行完成。而且工厂式、标准化、流水线运作及专业化的分工,提高了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审批效率,其信贷需求从发起到贷款发放一般在3—5天就可以完成,契合了“短、频、快”的融资需求特点。
(三)打造专属化的产品:“信贷工厂”走特色经营之路
有了独立经营权之后,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加强产品创新,通过做好产业集群、产品服务、授信流程、金融方案的分析、整合、创新与运用,提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综合性方案。根据中小企业授信特征,在业务流程、产品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开展业务创新,先后研发了面向涉农小微企业的“苹果通宝”、 “粮贷通宝”等“农贷通宝”系列产品,研发了面向流通企业的“钢贷通宝”等系列产品,走出了一条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色经营之路。
(四)“中银信贷工厂”成效明显
“信贷工厂”模式既能满足小企业客户在融资方面“短、频、急”的需求特点,又能降低银行的管理成本,实现多方共赢。随着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中小企业贷款流程的改变,该行中小企业贷款也实现了几个阶段的快速膨胀。2009年5月,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26.96亿元,到2011年8月就增加到40.30亿元,增长了48.48%,而截至2012年3月份,则快速增长到109.60亿元。自中行烟台分行“信贷工厂”设立以来,中行烟台分行还坚持以产品为载体的批量化发展模式,根据“走出去、走下去”的原则设计,开发授信产品,以产品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目前,中行烟台分行开发的“苹果通宝”、“粮贷通宝”、“钢贷通宝”等系列产品累计为近300户企业发放贷款近30亿元,为众多中小企业客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其中最具特色的当属“苹果通宝”,该产品将库存苹果作为担保,引入监管和保险元素,为广大苹果经销企业提供授信支持。该产品目前累计为40余户中小企业提供超过4亿元贷款,为当地中小企业以及农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心剂”。
三、“信贷工厂”与中小企业贷款适配性分析
“信贷工厂”是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业务模式,通过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设计、申报、审批、发放、风险控制等业务流程梳理,按照“流水线”作业的方式,进行批量操作,具有统一管控、集约管理、机构专营、标准化、流水线作业等全新特征,适应中小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特点。
(一)变“零售”为“批发”
“信贷工厂”为中小企业提供授信,不再局限于一家一户小作坊式的运作模式。从一开始,烟台分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便从产品创新的角度出发,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针对中小企业聚集的当地优势产业进行市场调研,力图为行业提供批量化的授信,有效支持当地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同时,营销管理方式也相应转变,由以往的等待客户上门求贷,变为主动开发客户。即事先把小企业进行筛选,确定出一份目标客户清单后由客户经理主动上门,提供服务。
(二)客户评判标准和管理理念
与以往银行在考察中小企业的时候主要强调企业规模和财务指标不同,“信贷工厂”模式则紧跟行业特点,挖掘优势企业,综合运用财务模型和企业非财务信息进行决策,强调经营风险和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同时,对客户管理的理念也发生了变化,由对单个信贷客户的管理向对上下游关联企业的协同管理转变。“信贷工厂”模式为了监控风险采用产业链调查方法,从上下游企业的角度对借贷企业进行交叉验证,以满足客户融资需求和银行控制风险的双重需要。
(三)流水线作业
根据中小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特点,“信贷工厂”做了重大改革,针对各业务环节建立了标准化业务流程,具体明确了每个业务步骤的操作规范,突出“标准化、端对端”特点,制定清晰的信贷准则,明确选择客户的标准、信贷额度核定方法及信贷调查内容,并制定格式化的信贷报告和材料要求。通过工厂式、标准化、“流水线”运作及专业化的分工,使得业务流程从整体上协调一致、专业高效。客户经理、审批人员和贷后监督人员既要专业化分工,营销与操作职能分离,风控与审批分离,责权分明,又要形成统一的“流水线”作业,相互衔接,避免了传统的各部门独立,相互隔阂、信息传递不畅的弊端,打掉各职能部门间的“墙壁”,有秩序地协同管理。
(四)担保方式
中行烟台分行“信贷工厂”从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的实际需求出发,细分市场与客户群体,研发基于供应链、产业链、地方产业集群等特征的批量拓展型金融产品,并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客户经营方式灵活、金融需求多元化的特点,不断探索和完善金融服务,推出了多类专属服务产品。针对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管,保险介入等形式拓展融资担保方式,融资担保不再只限于房产和地产的不动产抵押,灵活采取外部担保公司反担保、设备及流水线抵押、大宗商品、存货、应收账款、生鲜货品等多种担保方式。
(五)风险管控体系
“信贷工厂”根据中小企业小、散、信息不透明等特点突破传统的思维和方式,将授信政策、行业政策根据区域特点来确定,不同的区域差别化管理,并且对中小企业的贷前调查、信用评级、抵押担保设计、风险定价、贷后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与创新。一是在定量评估模型基础上,开发出了一套完整的中小企业风险识别技术,并强调实现全流程风险控管和节点控制。二是加强贷款投向上的事先控制,设立合理的“风险容忍度”,事先对区域经济和产业状况进行梳理和分析,通过市场调研掌握区域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风险状况,并以此依据确定贷款投向的整体结构。三是贷前调查采取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更加注重企业主及其家庭的资产负债情况、企业主的人品习惯及社会评价、企业的产品、实际销售及经营策略、企业的用电用水量、企业进出口额及企业报表真实性等活性信息。四是在贷后风控上,采用了产业链交叉验证的监控办法。通过政府部门、法院等部门侧面考察企业真实运营情况。同时执行严格的客户开发程序,对客户实施交叉管理;除客户经理对客户的动态管理外,还设计出有针对性的预警指标,设置独立的内控人员,对业务进行全流程监控,对有疑问的项目可以核查或现场检查,以防范道德风险。
四、“信贷工厂”模式成功因素分析
(一)根本动因:信贷市场竞争细分的需要
大企业由于在信息透明度、担保物等方面具有优势而必然成为银行贷款对象的首选,在信贷资源特别紧张的情况下,各银行机构的竞争主要集中于对大企业信贷市场的粗放竞争。随着信贷资源的逐步丰富以及银行在大企业信贷市场竞争的白热化,粗放式竞争的产出回报率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管理需要,银行就需要在更加细分的市场中寻找机会。而且中小企业群体中也不乏增长潜力大、品质优秀的企业,挖掘优质中小企业成为各银行的重要之选。
(二)外在推力:国家政策导向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政府部门非常重视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针对2008年危机后中小企业经营状况持续下滑的情况,国家出台了多项鼓励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烟台市政府也出台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中小企业贷款奖励金等措施。客观上为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了动力。
2011年以来,受稳健货币政策调控影响,烟台市金融机构信贷额度普遍比较紧张,为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和资产收益率,各金融机构开始调整信贷期限结构,增加流动性较强的短期贷款的投放力度。由于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在短期面临的经营风险差异相对较小,为提高盈利水平,金融机构对贷款上浮水平较高的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大。
(三)路径选择:帕累托改进
为突破原有审批模式的不足,“中银信贷工厂”模式走出了一条帕累托改进的创新之路。“中银信贷工厂”为小企业量身定制产品,实施多项创新,有效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条件。同时突出主动服务理念,并将服务理念贯穿到模式的各个方面,既切实帮助小企业解决困难,又为小企业客户提供最好的客户体验。
“中银信贷工厂”为大批小企业客户切实解决了融资难问题,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该模式重新构建的风险管理体系使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控制更加到位。自模式推广以来,有效带动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小企业业务发展,为商业银行调整客户结构,扩大客户基础做出了一定贡献,提升了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
(四)持续动力:开放式的创新理念
“中银信贷工厂”模式是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短、频、快”的特点进行的流程创新,而且根据中小企业特点在产品服务、风险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创新。具体运作过程中,该模式还随时根据各个行业特点通过创新应收账款质押产品、流动资产抵押贷款产品等,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推出量身打造的中小企业信贷产品,批量性地满足区域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这种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的开放式创新理念将是“中银信贷工厂”持续运作的强劲动力。
五、结论
“中银信贷工厂”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构建了专业化的小企业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建立了专门的业务运作机制;实行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政策;建立了标准化的信贷业务流程,提高运作效率,满足了客户融资需求和银行控制风险的双重需要。“中银”信贷工厂是在市场竞争更加细化要求下,通过流程创新实现的帕累托改进。这一内部设立“小银行”的流程创新符合中小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而创新开发的各类具有行业特点的信贷产品能够批量性地满足区域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具有“纵向”复制延伸价值和“横向”推广辐射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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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业务流程范文6
一、盐城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盐城市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起步于2008年9月,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招投标产生股东、筹建、开业等环节的运作。2009年元旦,盐城市首家小额贷款公司――建湖冠德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其后,该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至2011年1月末,该市共有17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准开业(占全省总数的6.86%,公司数量在苏北五市仅次于宿迁居第2位,占苏北五市总数的23.62%),覆盖了该市所有县(市、区),其中14家已开业运营,另有3家即将正式开业。上述17家获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达17.93亿元,最高1家公司达1.6亿元,其中有5家公司于2010年合计增资达2.44亿元,以上注册资本均由股东自行出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1年1月末,该市小额贷款公司共发放贷款3212笔,在全省占比10.25%,贷款发放笔数在苏北五市居第1位,占苏北五市总笔数的31.89%;各项贷款余额21.29亿元,其贷款规模总量在全省占比4.72%,在苏北五市仅次于徐州居第2位,占苏北五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总额的29.5%;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营运时间相对较短,故目前所有贷款均为正常,尚无不良贷款。在该市已正式开业的14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已有7家(占比达50%)分别向国开行、中行、南京银行、省再担保公司等融资达4.3亿元,最高融资7500万元。该市已开业的14家小额贷款公司合计实现净利润8753.16万元,缴纳税金1534.11万元。辖内小额贷款公司一般聘用具有银行从业经验的人员出任总经理或客户经理,并根据业务量情况聘用数量不等的业务人员,公司员工多为10人左右(2010年末共有从业人员115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近80%。
二、小额贷款公司运行的主要特点
1.业务发展较为迅猛。截至2011年1月末,该市共成立小额贷款公司17家,较2008年末增加8家,增长88.89%;注册资金总额较2008年末增加11.65亿元,增长185.51%;2010年末贷款余额达17.6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53亿元,增长243.78%;贷款客户数量达3051户,较上年末增加1885户,增长161.67%;从业人数115人,较上年末增加36人,增长45.57%;2010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33.97亿元,较上一年度累计多投放23.85亿元,增长235.68%;2010年实现净利润达8753.16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7665.65万元。
2.运行模式较为规范。调查显示,盐城市小额贷款公司均经过省、市金融办审批,都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办公设备,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章程,具有相对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并设有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及日常事务。有关贷款金额、期限及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
3.经营方式较为灵活。调查发现,该市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挥其经营机制灵活的特点,充分显示了“小额、便捷、灵活、优惠”的特色。如:从实际出发,不拘泥于报表和资料,更注重重项目本身,单笔贷款一般1―2天内就能审批完成,最短能在1小时内获得贷款。还款方式灵活,客户可以选择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按月还本付息、一次性还本付息等多种方式。贷款担保方式灵活多样,包括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农村农业保险保障贷款等,农户小额贷款主要以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为主,手续简单、方便易行的经营方式较好地满足了农村信贷市场的各类融资需求。
4.贷款投向较为“偏农”。盐城市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明确,贷款投向以涉农贷款为主,主要是满足为“三农”服务的相关资金需求。据调查统计,截至2010年末,该市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余额为16.26亿元,占贷款总额的92.08%,非农贷款余额为1.4亿元,仅占贷款总额的7.92%。在涉农贷款中,又以农户贷款为主,至2010年末,合计扶持农户2077户,贷款余额达7.34亿元,占涉农贷款余额的45.15%,农村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为5.81亿元和3.11亿元,分别占涉农贷款余额的35.74%和19.11%。
5.盈利能力较为理想。据调查,该市小额贷款公司较好地补充了正规金融机构信贷营销的薄弱区域,利用自身和信贷客户信息沟通充分的优势及其灵活的经营机制,积极拓展业务,经营效益稳步提高,盈利能力逐步增强。加之2010年以来,由于国家对银行类金融机构调控力度不断加大,而小额贷款公司并未纳入调控范围,从而给其带来了较多的发展利好。据调查统计2010年该市13家小贷公司共盈利8753.16万元,缴纳税收1534.11万元。
6.短期风险较为正常。从贷款质量来看,由于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时间相对较短(最长的也才刚满2年),因此就贷款运转周期而言,其贷款风险尚未完全暴露,贷款质量形态目前还算正常,预计再运行2―3年,这方面的信用风险势必将会有所显现。据调查,截至2011年1月末,仅1家小额贷款公司曾发生过3笔计105万元的逾期时间极短的不良贷款,目前已得到较好处置,贷款风险得到有效化解,贷款质量和运行情况良好。从风险拨备情况来看,除1家小贷公司以外,其余各家小额贷款公司均建立了贷款风险拨备制度,根据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方法,按1%―5%不等的拨备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截至2010年末,该市小额贷款公司共计提拨备金2488.42万元,平均拨备率为1.41%。
三、当前小额贷款公司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性质定位有待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由省级政府审批从事贷款业务的一种金融组织,仅以规范性文件这一制度性安排,难以形成对其法律定位。而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吸收存款、只发放贷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只能以工商企业注册,没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这便造成了其实际运行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此外,在财务监督、抵押手续、纳税管理等其他层面也存在一些操作问题,这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尽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初衷是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但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无意于“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三农”业务,而将目光紧盯在贷款金额比较大的中小企业主,致使小额贷款占比偏低,有违其“小额、分散”的放贷原则。
2.持续发展有待进一步保证。据调查,苏北地区小额贷款公司一般注册资本多在1个亿左右,加上银行及股东等1倍的融资,其资金来源规模也就在2亿元左右,可用资金量明显偏小,对市场的辐射、影响力较小,加之小额贷款公司是“只贷不存”的非金融机构,按规定其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银行机构的融入资金。这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难以适应持续且规模不断扩大的资金需求。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只能向金融机构融资,但事实上向金融机构融资困难较大,金融机构与贷款公司之间不是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关系,而是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关系,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与贷款企业“一视同仁”进行考核、评估,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难度较大。
3.风险防控有待进一步强化。调查显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产品和市场开拓方面只是简单复制商业银行模式,已开展的贷款业务与当地农村信用社业务基本雷同,但由于其并不具备足够的风险评估技术和能力,仅凭借传统经验和地缘、人缘关系了解、判断客户的风险状况,其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弱于农村信用社。另外,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拨备制度、风险保障基金等风险控制措施方面尚存在空白,单笔贷款金额较高、借款人缺乏受法律保护的抵押担保物等,贷款隐藏风险较大。如: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以及贷款管理的现实需要,对外融资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准备金、风险保障基金等风险控制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小额贷款公司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并未严格执行风险拨备管理制度,如此一旦贷款风险暴露,势必将危及其自身的正常经营。
4.内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缺乏必要的风险防控意识。调查发现,当前辖内小额贷款公司深层次的风险问题在于缺乏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与措施,集中表现为管理模式粗放、缺乏系统的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如: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除了简单的贷款操作流程、信贷人员规程之外,风险控制及处置等规章制度尚未建立或仅仅停留于制度层面;二是信贷信息不对称加大了风险控制的难度。尽管小额贷款公司经办的是金融性业务,其业务管理方式和内容也大多参照金融机构的管理模式,但由于未纳入金融管理的范畴,致使其与金融部门的关联性业务一时难以统筹管理。如:人民银行难以要求其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程度的信贷信息不对称,致使其无法及时了解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防范。三是员工队伍的专业性欠缺。调查发现,各小额贷款公司仅有少数经营管理层的高管人员为聘用原金融系统员工,现有员工大多是从非金融单位招聘而来,金融业务知识欠缺、管理水平不高,且有相当比例属于兼职人员,归属感和责任心均不够强,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较低。
5.金融监管有待进一步到位。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省政府金融办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机构,各市、县政府金融办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目前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委托不同的职能部门行使日常监管,缺乏统一的监管部门,且相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不够明确,致使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力量。此外,面对不断增加的小额贷款公司,要想从市场准入、终止与清算的“两头监管”,再到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信息披露、业务规范内控制度、资金运用、代偿能力乃至行业自律的全程监管,没有一定的监管力量显然难以保证监管到位。
6.财税优惠有待进一步落实。根据苏政办发[2009]132号文件精神,小额贷款公司的税率参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即所得税按12.5%、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但这一条款目前尚未得到地方财政、税务部门的认可,小额贷款公司在具体申报过程中阻力不断。目前,其税收仍然按照一般的公司税率标准征收,即25%的所得税,5%的营业税,0.5‰的印花税等,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未得到执行。
四、规范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几点建议
1.合理布局,稳妥发展。主管部门要把好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关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已经审批但发现其违反规定要求的,应迅速加以整改。要坚持合理布局,要科学控制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域密度与分布,最大限度地避免恶性无序竞争。作为地方政府部门,既不能一味强调防范金融风险而消极对待甚至抵制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亦不可忽略了潜在风险,为了片面追求覆盖率而进行自上而下地推动,谨防一哄而起、全面开花。当前务必坚持审慎发展,力争在“数量可控、规模可控、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2.正确引导,积极扶持。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良性发展,尊重其经营自,尽力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要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资金吸纳和投放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进行清理和整顿,通过整顿农村金融市场秩序来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地方政府还应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发展,尽量将其作为支农工作的扶持对象,帮助落实享受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待遇。要尽快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创造条件方便其查询信贷征信信息。要把积极稳妥地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创新农村金融主体的重点来抓,以集聚、激发支持农民创业增收的内在动力与活力。
3.明确定位,规范运作。尽快制定出台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法规,以明确其法律地位,规范其经营宗旨、业务活动范围、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设立、变更、解散与清算等相关内容,为其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制定统一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年检、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制度,开发运行统一的业务系统软件,形成有效的管理网络,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金融监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指标体系进行年度或阶段性考评,对不符合市场定位要求的小额贷款公司,明确提出改进措施,直至责令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以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定位“不偏向”。
4.加强监管,严控风险。对小额贷款公司,建议从上到下统一明确监管的牵头部门和职能部门,确定各自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监管部门要按照审慎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细化制定相应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措施,将其纳入区域金融风险分析和预警系统,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持续、动态监管,并根据其资本充足率和资产风险状况,采取差别监管措施,严防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督促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控制水平,严厉打击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发放高利贷、洗钱等违法活动,一旦发现对管理混乱或经营风险过大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责令其整改,该关停则关停,确保农村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