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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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范文1

委托理财合同范文一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操作乙方在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期初资产-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佣金,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5%,即亏损大于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5)×0.25=1.2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5)× 0.25=1.25万元,如果利润在-5万与5万之间,乙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25%作为佣金。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1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

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理财合同范文二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指挥和干扰甲方操作。

二、委托期限为 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 ,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或美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 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已平仓单子利润率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30%作为佣金。 如果已平仓单子利润率为负数,当(亏损金额/期初资产≤30%)时,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果已平仓单子利润率为负数,且当(亏损金额/期初资产>30%)时,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超过期初资产30%的那部分亏损由甲方双方共同承担,甲方承担30%,乙方承担70%。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佣金10万*30%=3万元,如果到期亏损30万以内,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果亏损超过30万,假设亏损了40万,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超过30万那部分为10万,甲方赔偿乙方3万元,而乙方自己承担亏损37万。在结算日或委托期满时,未平仓

的单子不能参与利润或亏损的计算,未平仓的单子是赢是亏都不拿来参加核算利润和亏损,只用平仓后的单子的赢亏情况来核算。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或终止协议的,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30%作为佣金。如果利润为负数,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亏损。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协议期内如果亏损大于30%,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第四条中第2款“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协议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再次委托视为另一次的委托。

六、每次结算后,账户期初资产值应变更为结算后重新委托时的资金量,相当于结算后的再次委托视为新的一次委托,其赢利与亏损都与结算前的金额无关,新的账户资金量作为该次的期初资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请仔细阅读后,请确认完全认可时方可签字。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委托理财合同范文三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资金帐户并且开通网上交易。甲方委托乙方操作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甲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润定义:(甲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委托方式与结算

1、 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3.2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3.25%部分的50%作为佣金, 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3.25%,即亏损大于3.2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3.25%部分的50%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3.25)* 0.5=3.37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3.25)* 0.5=3.375万元,如果利润在-3.25万与3.25万之间,甲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甲方不得取用账户资金。如果甲方一定要取用资金,若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50% 作为佣金,然后重新签订合同。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不足百元部分舍去不计,付款手续费由付款方支付。

五、提前中止合同

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六、交易对象:A股、B股、国债、企业债、可转债、三板转让、封闭式基金、ETF、权证(可选择一种或多种)。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委托理财范文2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兹有甲方将自有资金参于证券市场的操作而签订本协议。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操作,甲方随时监督操作过程和结果,对任何不认可的乙方动作可随时提出异议,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随时终止委托。(委托操作时,若是甲方舍不得换股,乙方就在该品种上做差价,不换品种。若是甲方不留恋原有持股,就按乙方的择股标准换股。)

三、对盈利部分进行二、八分成,即甲方得80%、乙方得20%,每月底结算壹次,结算后三天内付清。

四、若当月没有利润则不分成,若产生亏损由甲方承担,乙方除了不收取工资之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自委托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二周;适用于任何网上操作的股民,只要把甲方帐户和操作密码通知乙方即能双方同时管理同一帐户,若试行期满甲方不满意乙方的操作、可撤销本协议并且乙方不收取盈利分成;若试行后甲方正式委托乙方操作,则从协议生效日起计算盈利分成,至甲方终止委托并完成结算分配之日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项可补充完善,若有与相关法规相悖之处可随时予以纠正,对不违规内容则持续有效。

甲方(盖章、签名):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定

乙方(签名):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定

资金账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理财范文3

今年新增委托理财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受到高度重视。据统计,在进行委托理财的上市公司中,有半数上市公司称,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将是国债,包括购买国债、国债回购等。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认为,相对于股市二级市场来说,国债投资的风险明显较低。同时,今年的国债市场趋于火爆,有望带来较为可观的收益。如一家上海公司在3月底决定,将2亿元的资金进行国债投资,公司称“要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另外,对委托资金的风险管理更加细化,例如沪昌特钢明确要视首笔资金委托的具体情况,再来决定是否要延续或加大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入。

另一个特点是,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过去,大多数的委托理财是通过券商和各类投资公司进行的,现在进行这一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在不断拓宽,例如日前沪昌特钢选择信托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而据了解,基金公司也在积极研究如何帮助企业进行资产管理等委托理财事宜。

同时,保底收益的做法依然普遍存在。如外高桥决定委托上海富宝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投资国债,受托方承诺上述资金的年收益率为9.5%,如实际收益率不足将予以补足。即使没有保底收益,不少公司对委托理财的收益率仍然有较高期望,最低的也达到了8%。如首创股份拟将1.5亿元委托北京巨鹏投资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双方约定,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小于或等于8%时,不计提业绩报酬;年收益率大于8%时才开始计提报酬。这种完成预定收益率才收取报酬的做法目前已被多家上市公司所采用。

引人关注的是,除新增委托理财外,不少上市公司在以前的委托理财无法按期收回,从而不得不延期。西部的一家上市公司在1月初称,一笔4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只收回400多万元,余额延期6个月。同时,该公司还有一笔3000万元的委托理财更是将延期1年。初步统计,上市公司目前延期的委托理财约占到了去年委托理财总额的三成左右。

既然委托理财在上市公司中如此广泛,如火如荼,形式多样,那么委托理财及其投资收益如何核算呢?这似乎并不成为问题,但仍有探究的必要。

一、委托理财行为是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

企业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委托理财,一般而言,期限不会超过一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因此,委托理财属于短期投资。

当委托理财到期,对于不得不延期的委托理财,或是自愿延期的委托理财,即使前后期累计投资时间已超过一年,延期部分亦均可视为一次新的理财行为,即为短期投资。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运作形式

在实际操作中,委托理财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受双方就资金流向及其余额定期(如按月)或随时沟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2、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封闭运行,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3、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而是将资金交付受托方后进行专项委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4、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与受托方自有或其他资金混合使用,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三、委托理财投资的核算

(一)委托理财投资核算的一般原则:

委托理财投资,属短期投资,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委托理财均为现金方式。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2、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企业取得的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于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

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3、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在期末时按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记“投资收益”。

4、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资成本,可以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短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6、“短期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委托理财投资特殊情况的核算:

1、企业在委托理财时,如上述“运作形式”所述,并不一定能够获取交易清单,亦不一定知晓在受托方购入股票等证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是否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直接借记“短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而不再通过“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等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理财运行过程中,对于实际发生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因收于受托方券商或投资公司,并且无及时的交易纪录,亦不予核算和反映。

2、企业在资金委托运作期内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如无法获取交易清单,企业不予核算和反映。运作期内某一清算期满后统一清算,如跨年度时年底结算一次。但如果能够获取交易清单,应该及时确认损益。有些企业在运作期内已经处置所购证券并能计算处置所得,但并未确认和核算投资收益,而是一律全额直接冲减“短期投资”。理由是尚在运作期内,运作期未满。这是对相关制度的误解。企业只有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于实际收到时,才可能予以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3、对于企业与券商签订保底收益协议的,企业一般的做法是将清算时所得款项超过短期投资成本的差额部分,全部计入投资收益。这种做法值得探讨。这里暂且不论保底的做法是否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保底收益率超过实际收益率,超额收益其实来源于受托方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分别确认实际收益和超额收益,该超额收益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还是资本公积两种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入资本公积。但是,这种收入又确实是委托理财行为本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而不是凭空产生。计入资本公积,似乎是难以接受的。笔者认为,两种选择都是可行的。

同样,如果双方规定在超过某一预定的投资收益率时,企业将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支付给受托方。那么,超额收益分成的部分,其实来源于委托方企业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计算确认该部分超额收益分成,该超额收益分成,也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减项)或营业外支出两种选择,也都是可行的。

4、企业无法按月或随时获取交易明细清单的,“短期投资”应按受托单位而不是按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委托理财投资举例说明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报披露如下:

1、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据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风险投资批准权限的专项授权,于2001年7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三亿元的资金投资国债的决议。2001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决议作出修改决议,公司只使用1亿元人民币资金购买国债,另外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2亿元人民币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会计报表附注,短期投资:

项目2001年度投资金额成本(人民币元)跌价准备(人民币元)

委托投资-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0,500,000[注1]

债券投资41,655,2042,679,155

存放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债券投资款50,000,000[注2]

合计282,155,2042,679,155

报表日债券投资包括以下债券:

库存数量库存债券成本

债券名称手人民币元

96国债(8)34,76941,655,204

债券投资已按成本和市值孰低原则计提了跌价准备,报表日的市价是根据《中国证券报》公布的2001年12月31日股票交易收盘价确定。本公司债券投资的变现无重大限制。

注1、本公司于2001年8月12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书,委托其管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0,000元。根据该协议,该证券公司在本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名下,在不违背本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有权自主运用和操作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买卖及持有在中国境内合法的金融证券交易市场公开挂牌或即将挂牌交易的股票、认股权证、基金、债券以及其他的上市投资品种。本次资产管理的委托期限为12个月,自2001年8月13日至2002年8月12日。本公司于本年度已收回部分委托管理资金计人民币9,500,000元(另注该公司在公司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委托资产管理事项”,披露:公司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委托资产的1%作为管理费用。如投资收益率在10%以上时,本公司将超额盈利部分的20%支付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业绩报酬。2001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支付950万元投资收益的函件,2001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此笔投资收益款项。公司未来尚无委托理财计划)。截至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证券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49,556元,于2001年12月31日,该委托投资证券的市值为人民币206,958,431元,因此本公司于该委托投资于2001年12月31日的投资成本(已扣除年末仍未使用的现金余额)与市值的差异为人民币17,007,987元。

注2、本公司委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的国债投资款提供管理服务,本公司已就该国债投资投入人民币50,000,000元,于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并无通过该证券公司持有任何国债,而本公司存放在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国债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

3、会计报表附注,投资收益(部分):

项目2001年度(人民币元)

投资国债收益(详见短期投资注(2))(2,959,933)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详见短期投资注(2))2,679,155

从该公司年报所披露的的情况来看,该公司对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000元为全权委托理财方式,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则仅为委托管理债券投资。

1、支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000元借:短期投资200,000,000贷:银行存款200,000,000

2、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回950万元投资收益借:短期投资9,500,000贷:投资收益9,500,000该公司将收回的950万元直接冲减短期投资,值得商榷。因为按8月中旬投入4.5个月计算,投资收益率达12.67%,该收益不太可能是收取的股利或利息,而且上市公司在8月中旬以后支付股利的情况很少。那么应该是证券(包括认股权证)的处置收益。处置收益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3、支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50,000,000元,该公司并无通过该证券公司持有任何国债,而本公司存放在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国债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50,0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00该公司将5000万元直接核算为短期投资,而不是反映为其他货币资金,亦值得商榷。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多出的640,291元应该为存款利息。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640,291贷:财务费用640,291

4、国债投资成本41,655,204元,不清楚运作方式如何、在哪家券商购买,在此不予举例核算。但跌价准备2,679,155元,减少投资收益。

委托理财范文4

由于近年来黄金价格持续上涨,为了提高投资收益,上海的曹女士投资50万元,委托某黄金投资公司经理金先生进行黄金保证金交易。为安全起见,还特地邀请了上海中莘投资公司进行担保。

2009年11月7日,三方签约,对有关收益和风险责任等进行了约定。11月9日,中莘公司为曹女士办理了相关开户交易手续。12月10日,曹女士将50万元汇入了金先生开设的银行账户。约定。“协议期内,曹女士不干涉投资操作,电不承担任何亏损责任,且在6个月期满投资收益不得低于12%”。

金先生收到50万元投资款后,即指派其公司员工为曹女士进行黄金交易买卖。期间,曹女士发现账户资金低于约定的40万元,即要求金先生按约定补足资金,但金先生未予全部补足。之后,曹女士又发现金先生擅自更改账户密码,致使曹女上无法通过交易平台及时了解交易的详情。

鉴于金先生的种利违约行为,曹女士在交涉无效的情况下,根据协议的约定向金先生发出了要求解除协议的信函。并要求告知中莘公司,但金先生和中莘公司仍未采取积极措施依约履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在接到提前终止的函件后即停止了交易的操作,致使曹女士的投资盈利目的无法实现。为此,曹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合作投资协议,判令金先生返还50万元并利息,中莘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保底条款约定有悖法律

在法庭上,金先生辩称,由于曹女士主动提出终止合同,故其没有理由要求利息。他的意见是要求协议继续履行下去,不同意要求解除的意见,如到期还达不到约定的要求,则会补足资金,然后曹女士可以修改密码,自己处理账户。中莘公司则称,合同写明如果6个月做不好,即达不到12%的收益,曹女士可以终止合同,把本金归还。虽然金先生炒金做得不好,但现在期限还没到,还很难说到时能否反亏为盈。

法院认为,双方间签订的合作协议性质为委托理财合同,虽然是当事人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协议期内,曹女士不承担任何亏损责任,在6个月期满投资收益不得低于12%”的约定内容属于保底条款。该保底条款的约定,有悖于民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应认定为无效条款。因此法院判决金先生返还曹女士投资款50万元及利息,担保人中莘公司对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1/3赔偿责任。

巨款炒汇输剩18.8美元

无独有偶,而对国内股市的持续低迷,上海的张先生也和曾女士一样在寻求其他能获得高额回报的投资机会。而张先生则把目光投向了炒外汇。

2008年,张先生通过互联网知道了一家外汇投资公司,在咨询中便产生了投资炒汇的念头。2008年8月,他在该公司开设外汇投资账户,并投入了2000美元“试水”外汇投资。

炒黄金风险很高,炒外汇同样如此,由于惯用的股市投资思路运川到外汇投资上“失灵”了,结果几个月下来反而出现了亏损。但在这家投资公司给张先生介绍了有丰富操盘经验“经济学博士”外汇分析师顾某后,张先生再次心动。

2008年底,由于顾某一经手就将2000美元的本金翻倍炒到4000多美元,张先生的“心动”立马变成了“行动”,2009年初,张先生向追加资金4.5万美元。可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才几天的功夫,账户内的资金就只剩下了18.82美元。张先生认为,投资公司违反了“资金安全”和“风险限额”等约定,将投资公司和“经济学博士”顾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所签订的《外汇委托投资理财协议》和《外汇委托投资服务协议》为无效合同,投资公司和顾某作出赔偿。张先生称,合同中注明投资公司具有外汇交易资格,并会委托外汇分析师进行全权外汇交易,双方还约定如果亏损达到7500美元时,账户将停止操作,但投资公司并未履行该约定责任,属于违约。

判决:投资公司不具外汇投资资格

投资公司则辩称与张先生签订的委托投资理财协议并未实际履行。是张先生自己找到了顾某,并与其签订了委托投资服务协议。因顾某并非其公司员工,故公司不负赔偿责任。顾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后法院查明,2009年1月5日由张先生和投资公司签订了外汇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主要内容有:有效期1年。投资公司承诺,保证张先生资金安全。投资公司委托外汇分析师,对张先生交易账户进行全权外汇交易。张先生愿意承担风险资金7500美元等。另外,投资公司承诺所指定的外汇公司的所有作为视同公司行为,负连带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协议末尾除有张先生签字外,有投资公司盖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随后张先生又在该公司要求下与顾某签订了委托投资服务协议。

委托理财范文5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一、兹有甲方将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参于证券市场的操作而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操作,甲方随时监督操作过程和结果,对任何不认可的乙方动作可随时提出异议,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随时终止委托。(委托操作时,若是甲方舍不得换股,乙方就在该品种上做差价,不换品种。若是甲方不留恋原有持股,就按乙方的择股标准换股。)

三、对盈利部分进行二、八分成,即甲方得80%、乙方得20%,每月底结算壹次,结算后三天内付清。

四、若当月没有利润则不分成,若产生亏损由甲方承担,乙方除了不收取工资之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自委托之日起生效,试行期_________;适用于任何网上操作的股民,只要把甲方帐户和操作密码通知乙方即能双方同时管理同一帐户,若试行期满甲方不满意乙方的操作、可撤销本合同并且乙方不收取盈利分成;若试行后甲方正式委托乙方操作,则从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盈利分成,至甲方终止委托并完成结算分配之日自动失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可补充完善,若有与相关法规相悖之处可随时予以纠正,对不违规内容则持续有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资金账号: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

委托理财范文6

信托已不是板上钉钉

从中信银行近期到期的信托计划可发现,未达到预期收益率的产品涵盖了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等门槛,实际收益率较之预期收益率有高达0.44%的差距,可谓大小通吃。不少产品的到期公告显示,产品资金投资于信托贷款的比例为100%,而较之投资者没有拿到预期收益的情况,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信托公司却稳拿年受托管理费率 0.1%,而中信银行的0.08%的年托管费和0.3%的年销售服务费也如囊中探物。

正常程序下,信托委托人是第一位首发阵容,而国内信托公司大多仅通过信托牌照充当项目的融资平台,走的流程多是先找缺钱项目,再谈合适条件,然后设计包装,最后找投资者购买,几乎完全背离了真正意义的信托代人理财的出发点。近年来,信托产品持续热销的背景使受托方愈发强势,委托人在信托项目上的选择余地也不大,这在国内已是普遍现象。秉着这样的理念进行信托产品的投资,将是一件不利于行业发展的危险之事。

正向信托的缘起

信托在我国是个实实在在的舶来品,缘起于英国的信托在美国得以繁荣,此后在日本有所创新。从起源而言,信托和遗产有着天然的联系,信托、保险等财务工具是富裕人士有效保护财产、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国外信托的主要业务是托管,即本源是“我信任你,我把某些资产托付给你去运营和打理,到约定时间你给我一定收益”的正向信托,受托人背负着信托责任,一般很少具体参与投资管理,而是聘请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进行各专业类的投资管理。国外的信托一般是混业经营,基本以信托银行的形式出现,单一的信托公司较少。

除了财务管理这一基本职能外,信托的金融职能、社会服务职能和投资职能也愈发重要。以英国为例,英国信托是财产管理的主要方式。作为信托的发源地,英国的信托业相当规范和成熟,市场基础十分牢固。其运用领域囊括了家庭财产共有财产的管理、养老基金、各种慈善基金会和共同基金等业务。同样,快速发展的美国信托业则显得更加“世俗”,其基本职能是帮助别人进行财产管理,对于信托的投资管理、交易清算、会计、纳税筹划等一系列的功能也尤为重视,几乎成为了中介服务的打包供应商。

不仅是欧美国家,日本在信托的功能方面也不断扩展。二战后的日本建立了信托银行制度后,通过融资职能迅速把大量闲钱收入其中,为日本的产业和证券市场发展奠定了资金后盾。日本的举措让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伴随着货币资金的融通而不断发展。与此同时,信托职能已愈发多元化,信托已渗透到国家的一切经济生活中,派生出各种各样的社会职能。

反向信托在国内的嬗变

信托从国外引进,在中国却开始了嬗变。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的信托是属于大陆法系下的信托,与英美法系下的信托完全不同。前者以日本为代表,后者以英美两国为代表,两者之间的最大区别是物权。英美法系下的物权是将资产等委托给信托公司后,委托人与资产就脱离隶属关系;而大陆法系下的信托,即便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但依然对资产保持占有状态,委托资产属于委托人。

也正因此,大部分中国投资人更愿意把信托公司当成一种投资理财的部门。目前国内主流的信托产品,其实都是融资类金融产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信托,而是一种反向信托,即主要功能是帮融资项目融资。在中国大陆,多年以来信托行业将自身定位为国内最符合资产管理理念的金融机构,与西方的信托理念存在较大差异。这样的定位给信托公司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弊端。国内的信托产品均为私募性质,由于产品不能公开推荐,目标客户群体相对较窄。部分集合信托产品项目风险并不大,但仅就产品属性而言,完全适合大众投资者投资。私募的定位则把大部分投资者挡在信托之外,也限制了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与销售能力。

信托公司尽管已建立诸多直销部门,但其销售渠道依然是个难题。在华夏银行事件出现之前,信托公司约有70%的产品通过银行进行销售,此外则是第三方机构的助阵。于是,信托和投资者客户之间就隔了一层“毛玻璃”。由于无法面对面地接触,中国的信托公司也无法像国外那样与客户建立良好而紧密的关系。在设计产品和管理客户方面,往往存在着一定的障碍。与此同时,大部分信托公司的研究实力不强,尤其在宏观经济、行业和区域经济研究等方面远不如基金公司或券商。由于自身没有强大的研究团队,信托公司也无法在研究团队的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很难有效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无从信任,何来托付

中国各信托公司共计管理着逾5万亿元人民币(合7850亿美元)资产,单单2012年,信托行业的资产就增加了近60%并继续保持增长势头。这也意味着,信托公司即将超越保险公司,在总资产方面仅次于中国银行业。目前,信托公司可横跨资本、货币和产业等多个领域并在一法两规后确立了主要业务模式,即单一资金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两种。由于产品定位为私募,受到监管约束较小,所以运作较为灵活。不过,信托二字,从字面上看就是信任之后的托付,那么在无从信任时,又何来的托付呢?

目前国内主流的信托产品,本质都是融资类金融产品,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信托,即真正在国内如火如荼的基本都是反向信托。房地产商、矿主、企业家或上市公司要融资,就可拿一定的资产抵押或信用担保,然后通过信托公司设计包装一番,随后可向投资人发售一般100万元一份的投资份额或是和银行渠道合作,降低门槛发行信托计划的理财产品。在形式上,这些购买份额的投资者托付了资金给信托公司去运营和打理,而背后的实质很明显,就是帮融资人融到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