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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范文1
方法:收集我院临床门诊、住院部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医技科有关传染病检查记录,并依据SPSS13.0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差异比对以P
结果:发现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存在很多问题,影响了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在具体工作中笔者发现,因登记人员个人原因,致使漏报、错报和迟报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可靠性与时效性。
结论:经过我院全体传染病登报人员的共同努力,以每月培训、考核和审查的方式全面提升了报告质量,提高了报告可靠性与时效性。
关键词:疫情报告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R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801(2013)11-0048-02
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及及时性,是确保疫情报告质量的关键内容。基层医疗机构疫情报告是我国疫情管控的基础工作 ,它是区域性疫情管控的分项工程,其报告质量直接关系着区域疫情控制及预防成效[1]。
1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存在问题
1.1数据填写不齐全:某些疫情报告记录人员在工作时存在漏填现象,其中漏填内容包括患者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发病机制、就诊时间、性别和年龄等,因患者
身份数据填写缺失,使得疫情报告记录很难全面反映出患者的真实情况,不利于今后诊疗工作的开展。
1.2填写报告时字迹不规范:某些疫情报告记录人员在填写报告时字迹潦草,很多字迹都难以辨认,给网报工作和核查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1.3报告提交不及时:某些疫情报告管理人员缺乏法规意识,在提高报告时不认真,经常出现漏报或迟报现象。
1.4分类病例时的工作失误:在临床诊治和实验诊断时出现工作失误。
1.5交接问题:管理部门没有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疫情报卡机制,从而使个别报告卡遗失,又因某些报告卡的填写字迹不规范等原因限制,使得保卡工作未能及时进行。
2问题解决对策
2.1建立健全报告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疫情报告管理系统。首先医院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报告管理机构,其次,应建立完善的疫情报告管理系统。笔者建议,应明确各级报告管理人员的责任,认真落实管理体制,并应派专人不定期审核全员的疫情报告,如果在审核时发现问题,要么就地找相关人员问询,要么找上机机构协商解决,这样有助于提升报告管控水平。
2.2强化法制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全面强化报告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疫情报告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基础和依据[2],因此,医院应对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多次法制教育,应对新就业的医生开展岗前培训,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使其全面了解疫情报告的相关知识,全面提高新就业医生对疫情报告工作的认识,从而使其准确的、及时的上报疫情报告,提高报卡的时效性与可靠性[3]。
2.3全面提高医疗人员的责任心。近年来我国国民经历了多次传染病威胁,因近年来传染病事故的频发,给疫情报告管理人员以较大启示。如传染病扩散于医院,而医院又没有传染病患者的个人信息,那么就无法及时有效的控制疾病,从而也就无法有效保障我国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确保门诊病人登记信息的完善性十分重要,医务人员必须提高责任心与法制意识,认真做好病人登记工作,将病人的详细信息标注清晰,及时上报传染病报告卡,网罗人员录入才有时效,才能准确找到传染病感染者。
2.4保证疫情报告填写的质量。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疫情报告监测机制,严格要求各报告管控人员及时检测报告质量,如检测人员发现有字迹不清或漏项报告,应及时提醒报告填写人完善报告内容,直到报告填写符合要求为止。
2.5健全健全工作绩效机制。工作的动力源于按劳分配,如医院没有建立健全工作绩效机制,没有将工作效果体现在奖金分配和人员升迁上,就很难使员工养成勤勉工作的习惯,因此,笔者建议,医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将疫情报告填写工作和薪酬发放联系起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其整改落实,并应严格执行管理和考核机制,在抽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漏填或缺项问题,应扣除相应分数,以此约束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管控报告质量。
2.6建立联网机制。要想更好的控制住疫情,医院就必须在疫情扩散前将感染者信息及时、快速的传递出去,因此,笔者建议各医院应建立健全联网数据库,并且每所医院的各个科室也应建立网络互联,从而将医院局域网与国家互联网有机结合到一起,这样做便于快速传递疫情讯息,有助于提高疫情管控能力[4]。与此同时,建立健全联网机制也有利于疫情管控信息,如一旦发生疫情,医院可以迅速做出反应。
3讨论
医院应切实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建设,并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软硬件设施,临床、医技、疫情报告人员应通力合作,强化责任、危机意识,确保疫情报告能够及时、准确的反应出患者病情。并应经过一系列的审核查对工作,将疫情报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找出来,通过扣分考核和完善培训机制等措施,提高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提高网报的时效性,为预防控制传染病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从而真正解决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存在的弊病,全面提高疫情报告的质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1-30
[2]云南省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技术指南(试行)[M].昆明: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3-18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范文2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各班班主任
保育员
幼儿园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长办公室,由***担任办公室主任,电话:***-*****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员职责:
1.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
1.晨检应在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保育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出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午检也如此)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并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资料共享平台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流程》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教育局校安办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或保育员------学校疫情排查人------园长------教育局校安办------洮南市卫生防疫站。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3)有事由园长按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报告,无事由学校疫情排查人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平安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班主任对于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当及时了解学生患病缺课的情况和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并要及时报告给园内疫情报告员。疫情报告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登记并上报相关部门。
二、各班班主任每天负责对各班因病缺课人数进行统计与登记,并做好与因病缺课学生的联系工作,要将联系缺课学生情况报告给学校负责人。
三、各班班主任要告知家长:如幼儿因病缺课时要向班主任请假,并说明病因。同时病治愈回园时,须持康复证明方能入校。
四、在园期间如发现有身体不适或体温超过37.5度时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联系,让家长迅速来校接孩子回家治疗并做好记录。每过四个小时应联系家长了解学生情况,做好登记,如有异常应上报幼儿园疫情报告员。
五、幼儿园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各班主任要在每天的早7:30和下午1:00分别对学生进行两次体温测试,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园内疫情防控员。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园内传播流行,园长为学校传染病疫情情报人。
二、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于12小时内报告。
3、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不得越级上报。
幼儿园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幼儿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园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1、规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幼儿园班主任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靖安乡中心学校、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范文3
1 材料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共调查了苏州市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40家,其中2007年调查了21家,2008年调查了19家。
1.2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为各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情况与报告及时性、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与网上录入报告卡内容的一致性。
1.3调查方法
查看医院的门诊日志、化验室阳性记录、病案室记录,把抽查到的法定传染病病例与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核对。网络未报的,视为漏报;晚于规定时间报告的,视为迟报。从医疗机构本年度不同月份的纸质报告卡中随机抽取部分纸质报告卡与对应的网络报告卡进行核对,纸质报告卡必填项目未填的,视为不完整;有明显逻辑错误的,视为不准确;网络报告原始卡与纸质报告卡不吻合的,视为不一致。
2 结果
2.1漏报情况
2007--2008年共查出传染病613例,漏报8例,漏报率为1.31%,其中2007年和2008年的漏报率分别为1.39%(5/359)和1.18%(3/254)。
2.2各种传染病漏报情况
本次调查没有发现甲类传染病。查出乙类传染病13种,漏报率为0.81%;丙类传染病4种,漏报率为3.30%。发生漏报的传染病按漏报率高低分别为:风疹、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细菌性痢疾和麻疹(表1)。
2.3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漏报情况
县区级医疗机构的漏报率最高,为1.48%(5/338),乡级次之,为1.34%(2/149),市级最低,为0.79%(1/126)。
2.4传染病卡报告质量
应报的613例传染病中按时报告的有603例,报告及时率为98.37%;抽查传染病纸质报告卡568张,填写完整的卡片520张,填写完整率为91.55%;填写准确的卡片528张,填写准确率为92.96%;网络录入报告卡与纸质报告卡填写内容一致的卡片464张,填卡内容一致率为81.69%(表2)。
3 讨论
本次调查表明,苏州市2007--2008年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为1.31%,传染病报告率、报告及时率、卡片填写完整率、准确率、填卡内容一致率均明显高于2005年全国平均水平。
从漏报病种看,漏报比较严重的是丙类传染病,这与临床医生对丙类传染病不重视,报告意识淡薄有关。部分临床医生对丙类传染病病种不熟悉,说明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相关培训还有待加强。菌痢漏报的原因主要是化验室和门诊医生相互之间没有衔接好,门诊医生开具化验单后,患者从化验室直接将化验阳性报告取走,而化验室也未将阳性结果及时反馈给门诊医生,造成漏报。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标本的实验室检测检验及报告。
(三)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
(四)对重点涉外机构或单位发生的疫情,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管理和检查指导。
(五)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辖区内医院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和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九条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并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延伸。
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础卫生资源数据库和管理应用软件,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传染病、公共卫生和专病监测的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
(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
(二)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三)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报告卡片邮寄信封应当印有明显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标志及写明XX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的字样。
(四)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第十一条流动人员中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报告、处理、疫情登记、统计,由诊治地负责。
第十二条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军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军人中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直接报告。
军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报告
第十六条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乡(镇、地段)级以上的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建立疫情管理组织,指定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或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
县(市、区)级以上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乡(镇、地段)级责任报告单位应创造条件实现计算机或采集器的网络直报。
第十八条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第十九条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第二十条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卫生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四章调查
第二十一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判定性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应当按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
(二)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证;
(四)卫生监测,包括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及相邻省市同时进行。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疫情报告的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第二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管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各级责任报告单位使用统一的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第五章信息管理与通报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第二十八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指定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
第二十九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报表的收发、核对、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体系网络系统平台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常规监测时每月不少于三次疫情分析与通报,紧急情况下需每日进行疫情分析与通报。
第三十条国境口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港口、机场、铁路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发现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时,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三十一条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及时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内容包括: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性质、原因;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及范围;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员范围;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解除。
与港澳台地区及有关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通报办法另行制订。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第三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疫情报告人有瞒报、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
(二)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
(三)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第四十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责任报告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停业整改,并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其经营者、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范文5
为保证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防止学校传染性疾病的传
播和蔓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清洁消毒制度。
一、
责任部门:总务处
二、
消毒范围:学校所有教室及功能室(地面、桌椅、
门扶手等)、食堂、宿舍、卫生间以及手可以触摸的地方。
尤其是学生经常接触的物品要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并做好记
录。
三、
消毒时间:
1、
无流行性传染病期间,每周对所有场所、设施消毒
一次。
2、
在流行性传染病期间,公共场所每日夜间进行消毒;
学生宿舍、教师公寓每日夜间或使用完毕后进行消毒;食堂
每日2次(上午、下午)进行消毒,食堂餐饮具每餐消毒。
3、
每天安排一定时间打开教、寝室门窗通风,保持室
内空气流通。
四、
其它:
1、食堂工作人员按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消
毒工作。
2、各班、各办公室、各楼层饮水机每天由专人进行保
洁工作,由供水部门进行定期消毒工作。
3、
学生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住宿生应
保持寝室整洁干净,经常晾晒被子。
4、
学生饮水必须自带清洁的独用杯具。
五、清洁消毒记录:明确专人,如实、详细记载每天清
洁消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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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月**日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本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二、组织机构
略
三、工作目标
1、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传染病的信息报告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把突发传染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传染病发展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活动场所卫生水平,抓好预防接种查验工作,作好因病缺课登记,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措施。
2、统一领导,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实行校长负总责。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五、组织管理
1、为严防传染病在校内传播流行,本校设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
2、在校所有教师、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人,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3、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1)报告内容及时限
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等)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
六、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是,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追究法律责任。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范文6
2019年,我中心按照上级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在卫生局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处理和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为重点,加强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并在全中心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1、进一步加强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根据新的《传染病防治法》,全面修改了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重新调整了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加强了节假日等薄弱环节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对传染病漏报实行责任追究,今上半年的检查中,发现在传染病报病程序上存在漏报的问题,即对传染病病防治工作进行严格的整顿及整改,通过对全体职工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并考核,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识,及时更新医务人员知识,使我中心的传染病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
2、传染病发病与疫情报告情况:1-12月份,全中心无甲类传染病发生,报告乙类传染病3例(未痰检肺结核1例),丙类传染病23例(急性出血性结膜炎22例、流行性腮腺炎1例),广州市要求上报的病种水痘1例,均无死亡。各医务人员能较好的执行传染病报告和登记制度,其报表率达100%,网上报卡及时率为100%,完整率为100%,报告准确率为100%,无滥通滥报现象,保证了大、小疫情报告基本一致。
3、按上级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了疫情网络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完善了工作制度,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基本做到专室专人专机专用,为及时上传疫情信息发挥了积极作用。
4、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今年共对辖区内报告的8起因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在学校等集中人群中的发病情况,及时进行了疫点处理,疫情处理率达100%,控制了疫情蔓延和二代病例的发生。
5、做好肺结核病的管理,中心成立了肺结核防治领导者,指定专人负责。今年发现可疑肺结核1例,转诊的病人数1例,结防机构下放追踪的人数50人,已追踪到位人数44人,结防机构下放服药管理的人数5人,落实在社区面视下服药的人数0人,落实在家庭督导服药的人数5人,上门访视的病人数50人,上门访视次数78次。
6、继续做好院内外宣传工作,一是利用社区宣传栏等形式,二是深入社区开展义诊、健康知识讲座、与市内医疗单位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协作,向重点人群介绍传染病的防治知识。
7、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1)传染病访视按时进行,但由于管理工作较多,访视表上传疾控存在有延迟现象,来年一定严谨工作态度,保证访视表按时上传。
(2)一次年终考核的形式来进行对全年培训的考核,效果不是很好,存在有部分把做好的答案直接抄的情况,来年要求只要参加培训的医生在培训完成后都要考核,比较忙的医生可以把试卷带走,抽空完成。
(3)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太少,还没有做到定期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进行巡查,指导传染病防控工作。来年应该加强与学校联系,强化疫情报告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