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理雾霾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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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治理雾霾措施

北京治理雾霾措施范文1

【关键词】雾霾天气;协同治理;大气污染

一、绪论

近年来,我国多地频繁出现恶劣的雾霾天气,其破坏性之强、时效性之长以及影响范围之广已对人类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地威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级政府都在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雾霾天气。然而,就当前我国大气污染的治理情况而言,多数地方政府仅以自身行政区划作为治理范围来进行雾霾天气的防控和治理,其制定的各项治理措施也都仅以改善自身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大气质量为目标,并仅在自身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实施,完全忽视了公共环境污染事件跨区域的特征,这不仅不利于当地大气污染的治理,还会造成资源浪费,进一步恶化生态环境。因此,在我国当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众多利益关系交错以及资源分散的背景下,各区域各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应是我国进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必然趋势,雾霾治理必须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构建多元治理主体的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因此,本文将对雾霾天气协同治理的作用力分析,深入剖析雾霾协同治理的动力和阻力的来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雾霾协同治理中的利益平衡与补偿措施,构建协调雾霾治理的多元主体利益平衡机制。

二、雾霾天气协同治理的作用力分析

雾霾天气协同治理的作用力可分成内部动力、外部推力、政府支撑力以及阻力等4个方面来进行讨论。

1.内部动力

包括预期收益增加、共同治理理念以及合作能力提升等。预期收益增加是指通过雾霾天气的跨域协同治理能够有助于降低地方政府单独治理雾霾的成本,产生合作剩余,有利于各地区的长远利益,因此为了追求预期收益增加,理性的地方政府会愿意选择跨域协同治理合作。同时,当各地区的地方政府在治理雾霾天气的治理理念趋同以及治理合作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也会推动跨域协同治理机制的形成。

2.外部推力

包括公民环保意识增强、雾霾治理的复杂度高以及市场成熟度提升等方面。随着我国公民社会的不断发展,在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同时,社会大众的环保意识也逐渐增强,要求政府加强对日趋严重的雾霾天气治理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另外,由于雾霾在空间上具有流动性的特点,使相邻地区的雾霾必然会彼此渗透与扩散,这决定了雾霾治理的复杂度较高,单个地方政府仅凭一己之力无法有效地治理雾霾天气,必须联合其他地方政府,并且让社会大众与企业共同参与进来,才能有效地解决雾霾问题。最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成熟,在雾霾严重的地区,可以逐渐建立起健全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区域内企业可以进行大气排污权交易,这也为雾霾天气的区域内协同治理提供了条件。

3.政府支撑力

不仅包括上级政府在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支持,还包括制度和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障。上级政府提供资金、技术以及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区域内雾霾天气协同治理资金不足、技术落后以及人才短缺等问题;上级政府对于区域内雾霾治理的多主体联防联控机制的构建也能给予制度上的支持,并且通过立法消除区域内雾霾治理合作的行政隔阂,从而有利于改变雾霾天气属地治理的现状,为雾霾天气的跨域协同治理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4.阻力

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治理属地管理体制固化、地方本位主义、唯GDP论、雾霾天气的负外部性以及利益分配不协调等方面。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逐渐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导致地方本位主义严重,将地方利益凌驾于整体利益之上,加之在我国的政绩考核中唯GDP论,地方官员出于晋升激励,往往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地方经济。此外,雾霾天气的负外部性以及区域内地方政府的利益分配不协调,这些都阻碍了雾霾天气协同治理的形成。

因此,要促进雾霾天气协同治理的形成,一方面要增强内部动力、外部推力以及政府支撑力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弱化阻力作用。在内部动力方面,要以区域内的公共价值为导向,增加共同治理的理念。另外,要加強区域内地方政府之间的治理、监测、信息、技术等各方面的协同,提升协同治理的合作能力。在外部推力方面,要通过加大环保宣传等各种手段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公民在雾霾天气治理的参与度,并且要建立区域内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政府支撑力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方雾霾天气协同治理在资金、技术以及人才上的支持,并且要对区域内雾霾治理的联防联控机制的形成也给予制度上的支持,并且通过立法消除区域内雾霾治理合作的行政隔阂,从而有利于改变雾霾天气属地治理的现状,为雾霾天气的协同治理的合法性提供保障。在阻力方面,雾霾天气协同治理阻力归根结底是由于利益分配不平衡而导致。因此,如何协调区域内各主体的利益至关重要,这正是下文中利益平衡机制分析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雾霾天气协同治理主体间利益平衡措施分析

当前,各级地方政府在雾霾治理过程中往往过分重视本区域内的短期利益而导致雾霾治理时互相推诿、协调困难,治理政策措施效果差强人意。由于利益的平衡和补偿是任何一个地区公共品在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都不可忽视的核心要素,而雾霾治理涉及的各利益相关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和维持跨区域合作的顺利进行,地区之间在如何进行利益鼓励和利益补偿方面应该达成一定的共识。雾霾天气造成的大气污染和引发的各利益主体间博弈,说明利益的合理分配是雾霾天气协同治理的根本所在。因此,通过疏通、协调、补偿等多种方式对利益进行合理的调整,有助于实现各主体间的利益平衡,具体的措施有:

1.引入激励约束相容机制,建立绿色GDP政绩考核制度,平衡政治与经济间的利益关系

就地方政府而言,由于官员的政绩考核和政治晋升都与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挂钩,任何有利于维持地方安全与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因素都是政绩考核和政治晋升中具有“一票否决权”的“硬性指标”。再加上可操作性等因素的限制使得环保指标的约束力远远低于上述“硬性指标”,在政绩考核和政治晋升中的作用不大,实质性也不强,属于“软性指标”。政府应引入激励约束相容机制,建立一套以“绿色GDP”为核心的政绩评价指标体系(以国内生产总值与经济活动中环境投入成本的差额进行考察),将官员的政绩考核和政治晋升与雾霾协同治理联系在一起,适当给予那些进行了雾霾协同治理的地方官员一定的政策倾斜,形成官员政治晋升得益于雾霾协同治理溢出效益的良好政治风气。

2.构建包容性发展模式,形成互动、互惠、互补的发展格局

任何区域经济的发展都需要区域间的相互合作,但在合作过程中,由于区域间整体发展水平的差异,促使各区域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也导致了雾霾污染的区域性特征,从而合作成本和利益在各区域间的分配也存在差异,是一种非均衡的分配方式。因此在综合考虑各地的社会发展水平、环境承载力、排污总量以及雾霾治理水平的基础上,应采构建包容性发展模式。该模式是以平等、互利、风险共担为原则,实现利益的多方共享、协调、让渡和补偿的一种发展。包容性发展包括许多方式,如: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制度,调整和优化区域内的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的对外贸易结构;设立公共基金,形成技术网络;统一合作区的人才市场政策;以绿色为导向统一政府的采购政策;构建和完善合作区税收和GDP共享体制等。

3.依据“受益者支付/补偿”原则,实行生态补偿制度

在运用合作治理方式治理跨区域的大气污染问题时,可借鉴美国的“泡泡”政策,在区域合作中引入“受益者支付/补偿”原则。通过对治理成本和减排任务进行有效分离和分配,让具有低成本优势的区域分担高减排成本区域的减排任务。同时,考虑到超额减排的成本,国家可以通过建立区域共同基金、多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方式,推动具有高减排成本和低减排成本区域间的跨区域合作,鼓励具有低成本优势的区域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实现改善和提升国家大气质量和生态环境的目标。

4.控制国家大气排污总量,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

在雾霾协同治理的过程中,“搭便车”的现象难以避免。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和有偿使用制度,让那些“搭便车”的区域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進行排污权交易,以补偿那些进行雾霾协同治理的区域,从而协调并且平衡整个区域的利益分配。因此,通过控制排污总量,构建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不仅能解决合作区雾霾协同治理的外部性问题,还促进合作区内利益的转移、协调和平衡。

四、研究结论

综上所述,雾霾污染来源复杂多样,同时涉及多个区域部门和多个利益主体,因此仅立足于一时一地的雾霾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加强地方政府间的跨域协调治理并构建地方政府、污染企业和社会公众等雾霾治理主体的联防联控协同治理机制才是雾霾有效治理的关键所在。本文在充分考虑到了地方政府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的本质属性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雾霾天气协同治理的动力来源于预期收益等内部动力、公民环保意识提升等外部推力以及上级政府支撑力的综合作用,并提出应通过引入激励约束相容机制、构建包容性发展模式、实行生态补偿制度以及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等各项雾霾天气协同治理的利益平衡与补充措施以协调各方利益,消除雾霾天气协同治理的阻力,从而有效地促进雾霾天气协同治理的顺利进行。

作者:袁立

参考文献: 

[1] 汪伟全.大气污染的跨越合作治理研究——以北京地区为例[J].公共管理学报,2014,11(1):55—64. 

[2] 魏娜,赵成根.跨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研究——以京津冀地区为例[J].河北学刊,2016,36(1):144—149. 

[3] 郭施宏,齐晔.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模式构建——基于府际关系理论视角[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6,(3):81—85. 

[4] 戴小文,唐宏,朱琳.城市雾霾治理实证研究——以成都市为例[J].财经科学,2016,(2):123—132. 

北京治理雾霾措施范文2

关键词:雾霾;产生机理;防治对策;霾离子。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工业及交通运输设备污染物大量排放,大气环境污染严重,使得人类社会的进步以环境为代价的惨痛教训不断重演。

近年来,每到秋冬季特别是 2012 年入冬以后,中国中东部地区不时出现雾霾天气,大气环境质量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造成人群呼吸系统疾病频发、视程障碍,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同时由于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防治雾霾污染已显得相当重要。

1 雾霾产生的机理。

1。1 雾与霾的区别。

雾(Fog)是近地面层空气中水汽凝结(或凝华)的产物,是由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气溶胶系统[1]。 雾的气象学定义为:大量微小水滴浮游空中,常呈乳白色,使水平能见度小于 1畅0km[2]。 霾(Haze),指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粒子使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并导致能见度恶化,如果水平能见度小于10km时,将这种非水成物组成的气溶胶系统造 成 的 视 程 障 碍 称 为 霾 或 灰 霾 (Dust -haze)[3 -4],香港天文台称烟霞。

雾霾天气是一种新的天气现象,是雾和霾的混合物[5]。 早上或夜间相对湿度较大时,形成的是雾;白天气温上升、湿度下降时,逐渐转化成霾。 雾与霾均导致能见度恶化,其区别在于霾发生时相对湿度不大,而雾发生时相对湿度接近饱和或饱和。

霾发生是相对湿度小于 60%,且能见度小于 10km时的大气浑浊导致视野模糊造成的。 雾发生是相对湿度大于 90% 、能见度小于 1畅0km时大气浑浊导致视野模糊造成的[6 -7]。 因此,霾和轻雾的混合物共同造成大气浑浊、视野模糊、能见度恶化,大多是在相对湿度为 60% ~90%时的条件下发生的,但其主要成分是霾。 霾与晴空区之间没有明显的边界,这点与雾存在差异,霾粒子的直径比较小且分布较为均匀,其粒子是肉眼看不到的空中飘浮颗粒物,直径为0畅001 ~10畅000 μm,平均为1 ~2 μm。

[5]1。2 雾霾产生的条件及原因。

一般我们所见到的低能见度雾霾情况都是雾和霾的混合物。

其中雾产生的条件是:一、低空湿度大,空气接近饱和;二、大气层结很稳定(大气稳定度为F),风速小,风力只有一二级,空气不产生对流,低空水汽漂浮在这一地区,不向周围扩散;三、存在冷却条件。

每年秋冬季节,在中国的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四川盆地等地区风力较小;大气层结稳定,通常都有逆温层出现;部分地区受降水和地面水汽蒸发的影响,使得近地面空气的相对湿度增大;在上述地区,夜间天空晴朗少云,辐射降温幅度比较明显,湿空气饱和凝结,形成大雾。 在外因作用下,可加速雾的形成,如尘埃、烟雾、污染细微颗粒物容易使雾变得更浓。

霾产生的条件是:一、控制当地的气团性质稳定;二、空气中存在大量灰尘、硫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细小霾粒子,使大气混浊。 当空气中存在大量霾粒子使大气混浊,造成视野模糊并导致能见度恶化,如果水平能见度小于 10km时,就会出现霾或雾霾天气。 霾的出现表明大气已受到污染。

在实际中,雾霾的产生往往与大气逆温现象(大气层结稳定的一类现象)相伴发生,由于逆温层的出现会加重环境空气污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产生雾霾天气。 这是因为逆温层是非常稳定的气层,阻碍气流向上和向下扩散,在空中形成一个扇形污染带,一旦逆温层消退,会产生短时间的熏烟污染,从而加重地面空气污染程度。

从雾霾产生的条件来看,其中雾产生的三个条件均受天气或气候影响,目前人为难以控制;而霾产生的两个条件其中当地气团性质稳定受天气或气候影响,人为难以控制,但空气中存在的大量灰尘、硫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细小霾粒子主要来自于人为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与车辆尾气、燃煤烟气、扬尘等污染物有关。 另外,也与部分地区农村大田植物秸杆焚烧有关。 由于在稳定的天气形势下,空气中污染物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都不容易向外扩散,使得污染物在大气的近地表层积聚,从而导致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这是导致中国中东部地区出现大范围雾霾的重要原因。

2 雾霾防治思路。

雾霾天气产生的各基本条件中除细小霾粒子与人类生产、生活有关外,其余各条件均是人类难以控制的天气或气象条件,因此对其防控主要是通过减少大气中的霾粒子,由于大气中的霾粒子主要来自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重点是车辆尾气、工业废气、燃煤烟气、扬尘等污染源。 因而首先必须从源头上控制,减少污染源的产生及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对这些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减少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其次是对已排放的污染物(如路面降尘)进行稳定化治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消除雾霾产生的条件。

3 雾霾防治对策措施。

3。1 国内外防治雾霾经验。

从19 世纪开始,伦敦就被称为“雾都”。 1952年的伦敦,无数个家庭与工厂成千上万个烟囱排放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从 12 月 4 日开始,城市连续五天被浓雾笼罩,能见度只有几米,造成1畅2 万人死亡,成为 20 世纪全球最严重的环境公害事件之一。 造成污染的最直接原因是发电站和普通家庭使用的煤炭以及汽车尾气。 为了治理雾霾天气,英国首次推出严厉措施控制污染。 1954 年伦敦通过治理污染的特别法案。 1956 年枟清洁空气法案枠获得通过,该法令禁止使用多种燃料,关停大批重污染工厂,提高工业烟囱的最低限高,并将发电站搬出城市。 同时要求大规模改造城市居民的传统炉灶,减少煤炭用量,逐步实现居民生活天然气化;冬季采取集中供暖。 从英国中央政府到伦敦市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法令法规,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清洁能源利用。 1968 年以后,英国又出台了一系列的空气污染防控法案,划出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这些法案针对各种废气排放进行了严格约束,并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有效减少了烟尘和颗粒物。 伦敦市长鲍里斯· 约翰逊专门在 2010 年签发了有关减少可吸入颗粒物(PM10)与氮氧化物等空气污染源的行动纲领。 目前,伦敦市政府正大力采用灰尘抑制剂的化学手段清洁空气,醋酸镁和醋酸钙被投放在伦敦市内污染最严重的玛丽勒博路与上泰晤士街,实验表明,抑制剂可以减少高达14%的污染水平。

北京在承办 2008 年奥运会前对首钢等重污染企业进行了搬迁,奥运会期间采取限行措施,规定只允许50%的机动车在市内行驶,有效保证了奥运会期间的大气环境质量。 2011 年,第 26 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期间,深圳逾 43 万辆汽车停驶,同样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限行措施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雾霾污染,但由于效果明显,可在秋冬季污染严重的城市作为应急措施借鉴。

3。2 雾霾防治对策措施。

(1)污染源控制与治理措施。

雾霾的防治首先要从目前人类可以控制的污染源(重点是车辆尾气、工业废气、燃煤烟气、扬尘等污染源)入手,淘汰现有高污染企业及设备,严格产业准入条件,控制新增污染源,鼓励低污染项目及替代产品,禁止大田焚烧植物秸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及产品,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 其次要采用先进高效的污染治理设备,加强汽车尾气治理,对拟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治理后达标排放。 最后,要对排放后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吸收稳定化治理,如采用吸附方式、冲洗方式对地面等处灰尘进行清理,防止遇风或车轮携带成为二次污染源。 另外,可以通过采用灰尘抑制剂的化学手段等方式来清洁已被污染的空气。

(2)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雾霾天气的产生与中国当前所处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有关,与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关,也与每个人的生活方式有关,其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工业废气、交通尾气、生活废气等多个行业,其产生的污染具有发生范围大、影响面积广的区域性特征。 在中国的影响范围主要是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等区域,一次影响多个省区。 而且大气污染治理是一个多环节密切相关的系统性工程,只要一个环节出问题,大气污染物减排就会受影响。 因此必须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来应对雾霾天气。

首先应建立雾霾发生区域跨省区联动法规政策,制定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政策,采用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城市公交系统优化等综合手段,实施跨省区、多部门(工业、能源、交通、环保等)联动机制,政府与民间合力,实现多项污染物协同减排目标,达到防治雾霾目的。

其次是各级能源部门提高燃油、燃气、燃煤等各种能源产品质量,鼓励开发和采用清洁能源,限制高污染能源的供应及使用;发改委及工信委对落后产品、设备实施更严格的淘汰制度,防止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及设备排放大量污染物;交通部门对车辆进行严格管制,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雾霾天气限制车辆出行,对低出行率私车实行奖励制度;环保部门加大排污企事业单位监管,划定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能达标的地区,实行区域工业项目限批;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力度,治理大气污染。

(3)完善和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制度。

建立健全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及评价体系,完善清洁生产法制,扩大目前强制性清洁企业及行业范围,进行节能评估,对清洁生产、节能评估不能达标的企业严格实行关停,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的控制转变,促进企业能源消费、大气污染物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达到控制大气中霾粒子的目的。

(4)倡导绿色生活理念。

保护环境,治理雾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应该全民动员、人人参与,从我做起,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共同保护我们周围大气环境的绿色生活理念。 坚持“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过节”的绿色生活理念,养成节水、节电、节碳、节油、节气,不用一次性的筷子、饭盒、塑料袋, 减少粮食的浪费,随手关灯、关好水龙头等良好习惯。 尽量选择地铁或公交系统、减少私车出行;节日期间拒绝燃放等。 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珍惜资源,降低能耗,减少污染。

(5)建立霾预警制度,制定应急方案。

建立霾预警制度,把雾霾天气现象并入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进行预警预报,制定应急方案。 在大雾出现前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公共媒体告知公众,减少出行,合力应急,采取私车限行、学校停课、部分电力、重污染工业企业停产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目前上海、广州等城市已在着手制定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

(6)研发新技术,防治雾霾污染。

①加大科技投入,研发人类影响天气新技术,消除雾霾污染。 通过人类干扰和影响雾与霾产生的条件,造成其中某个条件缺失,从而达到消除雾霾污染影响的目的。 如中航工业航宇公司利用航天航空技术,正在研究利用无人机播撒催化剂降低空气相对湿度,消除雾霾产生条件。

②研发污染治理先进工艺技术及设备,提高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等污染治理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空气中霾离子的来源。

③研究大气净化新技术,通过吸附等手段来清洁已被污染的大气,降低空气中的霾离子。

4 结语。

雾霾的防控目前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从国内外现有技术研究可以看出,主要是通过完善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及体系,减少和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但是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这些措施目前并不能彻底解决雾霾的污染影响问题,例如具有几十年雾霾治理经验的伦敦目前仍未摆脱雾霾的困扰。

在中国雾霾的产生与中国当前所处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有关,与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关,也与每个人的生活方式有关,需要我们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共同应对。

参考文献:

[1]姚丽华。气象学[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2。

[2]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规范[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3。

[3]吴兑。霾与雾的识别和资料分析处理[J]。环境化学,2008,27(3):327 -330。

[4]吴兑。再论都市霾与雾的区别[J]。气象,2006,32(4):9215。

[5]王润清。雾霾天气气象学定义及预防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2(7):44。

北京治理雾霾措施范文3

关键词:空气污染;雾霾天气;法律法规;制度对策

引言:治理空气污染至关重要,在理论上,治理好空气污染可确保我国法律的有效实施,有关制度措施得到良好的贯彻。在实践上,也体现我国社会各界对雾霾天气的高度的关注,谈到应对雾霾天用行动让人民看到希望,谈到我们必须有所作为。

一、雾霾天气的表现及危害

(一)雾霾天气的表现

雾霾是雾和霾的组合词,在早上或夜间湿度较大的时候,形成雾;在白天气温上升、湿度下降的时候,逐渐转化成霾。由于空气质量的恶化,霾现象出现增多,危害也加重,中国不少地区把霾并入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称为“雾霾天气”。

衡量空气是否构成污染具有危害性,常常有一定的标准即空气污染指数。空气污染指数划分为0-50、51-100、101-150、151-200、201-300和大于300六档,空气质量划分为五级,即: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有报道,北京连续三天空气质量六级污染,很多地区的细颗粒物浓度值都达到每立方米700微克以上。其次,华北平原,黄淮、江淮、江汉、江南、华南北部,西南地区东部部分地区,也出现了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雾,部分地区能见度不足200米。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项报告表明,大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占总环境污染损失的16.1%。

(二)雾霾天气的危害

1.雾霾天气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危害。雾霾天气的频繁出现,直接影响公民的身体健康,间接影响着民众对我国治理环境问题的法律制度的怀疑。对于雾霾天气如不能做到及时的控制,很可能会降低民众对我国法制体制的健全的信任程度,也会暴露我国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法律的欠缺,严重还可能会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

2.雾霾天气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危害。我国现在有不少地区将雾霾列入了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如果能对雾霾作出提前性的预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危害程度。反之,如果多次出现的雾霾天气得不到良好的控制,可影响政府职能的较好履行,最终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央视在“新闻联播”节目中呼吁大家都出一把力以减少雾霾发生:政府环保政策要真正硬起来,落后产能必须淘汰出局,党政机关做出表率,少开公车,有车族都来响应,大家一起减少尾气排放。

二、雾霾天气形成的制度原因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规范

虽然我国制定有《大气污染防治法》,也有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体系,过去的评价指标为PM10(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三项污染,但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我国制定并实行了新的空气质量标准,较过去有很大的进步,已接近国际标准。但在我国经济发展相对迅速的地区,城市细微粒子的污染也日趋严重,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面临的污染仍是第一、第二期类型的污染。因此,面对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层次,有必要将空气质量标准再具体细化,所以,我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仍具有完善的空间。

(二)法律责任的归责问题

环境法律责任主要涉及环境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民事责任。我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多承担行政责任,仅有一条民事责任,这就显示出了该法的实施是依赖政府行政行为的,这种制度的弊端是,行政行为可能存在决策、执行、效用等方面上的滞后性,追究责任的动因不强,最终导致最直接的受害者――公众,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政府行政命令得不到很好的施行,最后,空气污染得不到良好的治理,以此形成恶性循环。

三、我国治理雾霾天气的法律对策分析

(一)治理雾霾天气立法方面的法律措施

1.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现在我国已实行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增加了臭氧、PM2.5等指标,较之过去的评价体系有了很大进步。但在经济相对发达与较落后地区,都存在细微颗粒污染物。所以,我们应当考虑这些颗粒物对人体的危害,分别对较发达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的微颗粒物进行比较,区分不同地区污染物的异同性,进一步明确雾霾的属性,并进行有效的归类,争取使得我国在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保护了空气质量。

2.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据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可能发生严重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省级人民政府须适时发出预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对措施。可以根据污染程度分为不同的预警等级,当省级人民政府预警信息后,各辖区和相关单位,根据预警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二)治理雾霾天气执法方面的法律措施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宏观与微观有机结合

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对政府及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违反环保法规的具体行为进行界定。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或贯彻不力导致辖区环境质量下降的部门、机关给予相应处分。此外,还要给环保部门下放实权,权责明确,才能贯彻有力。

2.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大气环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当中;制定执行地方标准;本辖区的环境质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决定限期治理。

第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2014年10月15日,环保部启动2014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从2014年10月起至2015年3月,环保部将每月开展一次例行督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反馈当地政府并督促依法严肃处理;严重违法问题,予以挂牌督办。

第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包括:各级公安、交通、渔政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船实施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与管理。

(三)治理雾霾天气司法方面的法律措施

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环境上诉机构由《环境保护法》(EPA)的条件确立,2000年的晚些时候,安大略政府实施《环境回顾法庭法案》,该法案对环境上诉机构的权利作了轻微改动,并把该机构的名称改为环境回顾法庭ERT。在环境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可依法参与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我国民诉法规定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但实践中基本上被法院职权追加所排挤。因此,我国的立法可以适当放宽对第三人的认定标准,允许与诉讼标的有间接利益的人参与到诉讼中,这样既可以节约诉讼资源,也可以保障更多公民的诉讼权利。

结语

面对数次发生的雾霾天气,加强空气质量的治理,保护好空气环境质量,还人们美好的大气环境成为我们每位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普通民众应协助政府的政策与措施,宣传环保知识,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等,减少空气污染,降低雾霾的发生率,让我们携手共创美好的明天,建设美丽中国。

参考文献:

[1]中国天气网:《空气污染指数》,http://.cn /qinghai/kqzlyb/12/132452.shtml,2009年12月3日

[2]中新网:《北京PM2.5值逼近1000 雾霾天气还将持续》,http://chinanewscom/gn/2013/01-13/4482957shtml,2013年1月13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国广播网“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开征求意见”,2014年9月10日

北京治理雾霾措施范文4

【关键词】京津冀雾霾防治 立法 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的发展,发展与环保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大气污染严重,近年来华北地区频繁出现雾霾,危害巨大。京津冀地区是雾霾的重灾区,雾霾防治的过程中面临比其他地区更大的压力。北京、天津地理位置特殊,被河北所包围,而大气污染治理不同于其他污染,此地污染的空气随时可以流动到另一地方,要解决京津冀雾霾问题,势必需要三地携手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由于京津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因此三地在对雾霾治理的理念上存在差异,要实现三地携手治霾,构建雾霾防治合作法律规则是关键。

京津冀雾霾防治面临的难题

我国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过程中,“重事后治理而轻事前保护”的状况十分突出。京津冀的雾霾防范与治理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相较于污染前对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后再来治理的周期长、成本高,甚至部分环境污染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不可逆的,即使花M很大的成本,也不能恢复原生态的环境。近年来,京津冀三地大气污染严重,频繁发生的雾霾对三地人民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三地决定下大力气治理雾霾,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三地在雾霾防治的过程中合作意向不足,合作基础薄弱。

作为国家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的北京,其定位决定了应当将改善环境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课题。天津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其工业发展相对走在前沿,经济发展的方式主要向能源节约型方向发展。相较于北京和天津,河北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仍以重工业为主,其中又以钢铁产业作为其经济支柱。京津冀三地在雾霾防治的过程中,协调各方利益,妥善解决各地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矛盾,是强化三地在雾霾防治领域协调配合的关键。要实现三地防治雾霾的协同作战,无论是雾霾防治政策的出台,还是联合执法等联防联控措施的执行,都需要改进现有制度、规则,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做好保障。

与此同时,现阶段三地关于雾霾防治中,社会力量诸如公民、企业等单位多数是迫于行政权力而被迫参与,社会力量参与雾霾防治的主动性不足,也会直接影响着雾霾防治的效果。

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瓶颈

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缺乏统一性。京津冀三地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不一致,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观念存在差异,直接导致雾霾防治法规政策上的各自为政,主要表现是京津冀三地在雾霾防治过程中的标准不统一,同时关于雾霾防治政策法规也缺乏有效的衔接性与关联性。这势必造成三地在协同开展雾霾治理,特别是政策法规的执行过程中,面临着多方面的问题。随着国家层面对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工作的推进,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缺乏统一性的状况有所改善,但是仍存在法规政策碎片化的现象。大气污染的传输性,京津冀三地区域位置的特殊性,要求在雾霾防治领域必须走向相互合作的道路,立法上的合作尤为重要。

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呈现临时性。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中,存在大量的临时性草案,而部分临时性草案一经实施,则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存续。一些雾霾防治临时性草案的出台过程相对简单,出台时间较短,制定程序简化,缺乏法规政策的科学性与严密性。要实现京津冀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防治绝非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要建立长期的、稳定的法律法规。京津冀三地携手治霾,需要立法先行,相对稳定的雾霾防治法规政策是保障雾霾防治工作稳步推进的前提,也是实现雾霾防治最为有效的法律保障。

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实施效果差。再完美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良好的执法环境与执法行动,终将是纸上谈兵。京津冀三地雾霾的防治,既需要完善统一的立法作为后盾,更需要严格的执法作为保障。长期以来,违法成本低与守法成本高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困难最为重要的原因。一些企业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发生后,其受到的处罚远远低于其因违法行为产生的收益。

随着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警示起到一定的作用。实践中,在执法层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联合执法的过程中,踢皮球的现象并不在少数。京津冀三地雾霾的防治,需要执法部门的联防联控,实现治理措施、治理标准、治理手段、治理力度的统一,唯有如此,才能从末端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污染源在三地之间“打游击”,进而才能从根本上保障雾霾防治良好效果的实现。

构建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合作法律规则

保障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合作事宜的前提和基础是法律规则上的合作。三地应树立雾霾防治立法一体化的理念,摆脱各自为政的零散碎片化立法思维。对于已有的雾霾防治政策法规,应当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整合与衔接。除此之外,还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雾霾的防范与治理。三地通过立法上的协调一致,辅之以执法层面的联合行动,共同构建三地雾霾防治合作法律机制。

树立京津冀雾霾防治立法一体化理念。京津冀雾霾防治在法规政策上已初步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合作,包括三地联合的一系列行动指南与法规草案,但是距离统一的立法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整合原有的三地关于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结合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出台统一性雾霾防治法规政策实属必要。在制定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的过程中,应注重对三地实际情况的调研,重视三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法规政策的制度红利可向经济发展稍滞后的河北倾斜,以最大程度调动其雾霾防治的积极性。

强化京津冀雾霾防治政策的衔接。立法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对于现有的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一味地将其全部推倒重来,不仅耗费时间和精力,而且也不能保障立法的质量。因此,制定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合作规则,应注意做好与现有的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的衔接与整合。除此之外,对已有的合作程度不高的雾霾防治法规政策进行必要的修改与解释,同样是京津冀三地雾霾治理立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

严格京津冀雾霾防治联合执法。京津冀三地雾霾的防治,仅有立法保障仍不能实现有效的防控与治理,还需要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作保障。立法、执法和守法密不可分,在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立法一体化过程中,同样应当对执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规定与监督。统一化极强的雾霾防治法规政策,还不能从根本上保障雾霾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落实到实施的层面。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合作法律规则同样应当包括三地联合执法的内容,从制度的层面上协调各部门共同作为,避免各自为政的情形发生。

发挥京津冀雾霾防治领域非政府力量。在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过程中已初步形成雾霾防治协调机制,由中央政府统一协调,包括环保部在内的中央国家机关从法律、经济以及技术手段上予以全力支持。但在雾霾防治协调机制中,仍以政府及各行政部门为主导力量,而公民与企业等非政府群体发挥的力量甚微。雾霾防治的成果归于广大的公民个人,雾霾防治同样应当依赖于众多的企业和公民,事实上,企业和公民也是许多大气污染的实施者,他们环保的自觉意识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对于防治雾霾至关重要。迫于政府压力关停的企业,始终有死灰复燃的几率,即便是排放达标的企业,也可能存在偷排偷放污染物的情况,因此,通过法律法规层面,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调动企业和广大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雾霾的防范与治理,才是治本之策。

环境污染不但危害当前,更危害子孙后代。京津冀三地在大气污染治理的过程中,面临比其他地区更为棘手复杂的难题。构建京津冀三地合作法律规则,才能从立法上保障雾霾防治工作的长期有序进行。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①赵洪超:《雾霾的跨区域治理――以京津冀为例》,《改革与开放》,2016年第7期。

北京治理雾霾措施范文5

专家指出,由于我国呼吸系统疾病人数增加,人们对空气污染关注程度明显提升,特别是北方进入采暖季节,治污行动将面临更大挑战。

“应急预案”能应哪些急

“汽车只占20%,即使车不上路,也解决不了问题。各地联动或许能减缓北京的空气污染。”北京市民马燕说。

环保部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全国74个城市有70个出现污染天气,15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为了应对重度污染天气,华北多个城市出台《应急预案》,并且启动联防联控机制。

在北京,如遇“红色预警日”,将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有关企业停产等“六停”措施。河北、天津等地区也出台了类似措施。

据悉,目前的应急措施与民众期待“缓解污染”的目标可能相差较大。专家表示,有关应急预案只是极端气象条件下“减缓重污染恶化”的短期应急举措,并非雾霾治理的长远解决方案。

不少人担心,如果措施不到位,可能会带来新的不便。北京的单双号限行措施也引起部分市民担心。“在预测未来3天持续出现‘严重污染’时才会启动,限行信息将通过多种渠道提前。”北京市环保局发言人坦言:“天气预报很困难,大气预报建立在气象预报的基础上,可能会更加困难。”

污染源若不控制,限行难以奏效

调查显示,机动车、燃煤、扬尘是当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三大重要污染源。

此番应急方案,机动车总量控制成为重要一环。如北京提出今后遇上空气重度污染时,将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到2017年,机动车总量控制在600万辆内;又如山西省提出在2017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

不过,专家认为,除了机动车污染等因素之外,工业产能对空气污染的贡献率可能更大,大气污染治理实质上是能源结构的改革,应急预案只能解决一部分污染问题。

“从总体上看,大气污染必须进行综合治理,涉及工业、交通、能源、城市建设等污染问题也要同时治理,不能仅仅是应急措施。”武汉大学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传江说。

环保部与京津冀等六省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确定“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经济布局”等六方面任务。

据环保部统计,第三季度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62.5%,全国74城市中污染最重的前10位城市,有7个位于河北省,此外还有济南、天津和郑州。调查发现,上述城市分布着电力、钢铁、焦炭、水泥等大量工业企业。

据分析,京津冀区域燃煤总量一年超过3.5亿吨,尽管北京占比不足7%,但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为每平方公里8.5吨,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7倍。

专家指出,防治大气污染不能仅仅依赖限行、收拥堵费等措施,如果周边污染源控制不住,一阵风就会吹过来。

是被雾霾窒息,还是止息雾霾

调查发现,当前的环境承载与污染排放的矛盾是任何一个城市都不能回避的问题,而环境污染的原因也十分复杂。

专家认为,只有重塑公民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和消费观,以及完善环保监督和惩罚机制,才能改变人们对环境污染的主观无意识及行为不自觉。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文军表示,在越来越多的环保污染事件中,缺乏环保意识的公众既是环境受害者,又是环境加害者。不仅对雾霾危害的认知和主动防范显得漠然,而且不愿意停止破坏环境的消费行为。

在许多城市,常住人口纪录不断刷新。例如北京,人口数量年均增加60万,污染排放更加集中,日复一日,势必加剧雾霾的严重性和持续性。

“中国传统‘天人合一’价值观和对自然的敬畏之心,这些年经济发展过程中被一些人遗忘了。”文军说,必须提高公民在环保事务中的参与度,鼓励环保类社会组织的发展。

北京治理雾霾措施范文6

11月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经济学模拟联合实验室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3)》(以下简称绿皮书),首次对雾霾天气的影响进行了评估。绿皮书指出,近50年来中国雾霾天气总体呈增加趋势。其中雾日数明显减少,霾日数明显增加,且持续性霾过程增加显著。

长期研究大气污染的南京大学教授刘红年等专家也表示,总体而言,雾霾污染趋势还在增强。有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平均雾霾天数为52年来之最。截至11月4日,平均雾霾天数已达29.9天。安徽、湖南、湖北、浙江、江苏等13地均创下“历史纪录”,呈现出持续时间长、范围广、影响大、污染重等特点。

毫无疑问,中国当前的雾霾防治形势已十分严峻。虽然雾霾在近几年来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关部门也意识到了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治理不容迟疑,但一些地方囿于被动应对,驱霾“靠风吹”,治理“靠别人”,收效甚微。当前,面对“凶猛霾势”,要想在这场防治雾霾攻坚战中赢得胜利,必须触及根本问题,并列出“责任清单”,强力执行。

近五十年来雾减霾增

雾霾天气越来越频繁,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不用通过气象数据分析,人们就能真切体会到这种“会呼吸的痛”。而如今绿皮书用翔实的数据再次印证了这一感受。

绿皮书指出,1961年至2012年,我国中东部地区平均年雾霾日数总体呈增加趋势。上世纪80年代前,中东部地区平均雾日数基本都在霾日数的3倍以上。此后,雾日数呈减少趋势,而霾日数呈增加趋势,雾霾日数比例逐渐减小,特别是2011年和2012年的霾日数均超过雾日数。

进入21世纪后,中东部地区连续霾过程站次数增加显著。资料显示,连续3天的霾过程站次数由725.5站次增加到2010站次,连续4天的霾过程由444.4站次增加到1292.1站次,连续5天的霾过程由291.8站次增加到881.1站次,连续6天的霾过程由200.3站次增加到628.2站次,分别是20世纪平均值的2.8倍、2.9倍、3.0倍和3.1倍,其中持续时间越长的霾过程站次数增加越多。

在空间分布方面,我国年雾霾日数变化趋势呈东增西减趋势,东北、西北和西南大部地区雾霾日数每年减少0天至0.5天,除新疆北部外,西部地区年雾霾日数基本都在5天以下。而在华北、长江中下游和华南地区则呈增加趋势,其中珠三角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增加最快,广东深圳和江苏南京平均每年增加4.1天和3.9天。中东部大部地区年雾霾日数为25天至100天,局部地区超过100天。

被“霾”没的健康

前段时间,一则“江苏8岁儿童患肺癌,雾霾可能是致病主因”的新闻震惊网络。而绿皮书中更是直指雾霾天气会影响生殖能力,再度引发社会热议。人们不禁感叹:雾霾真的这么毒?

据绿皮书报告称,雾霾天气影响健康,除众所周知的会使呼吸系统及心脏系统疾病恶化、使慢性病加剧、改变肺功能及结构、改变人体免疫结构外,还会影响生殖能力等。这一说法得到众多生殖专家的认同。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男科主任医师辛钟成表示,雾霾影响生育系统是有根据的,相比较而言,男性生育系统比女性更易“受伤”,从新生儿到成年男性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雾霾天气除了会影响男女生育能力,还会影响孕妇腹中的胎儿健康。美国一项研究曾对每位怀孕妇女周围环境的48小时空气样本进行采集,白天采用便携式空气监测器,夜间则把空气监测器置于床边。这是首次针对孕期空气污染对胎儿影响的试验研究。结果显示,生活在空气污染较为严重的环境中的怀孕妇女,娩出的宝宝出生体重降低9%,头围数减少2%,而生活在空气相对较好的环境中的怀孕妇女娩出的宝宝则没有明显变化。

此外,世界卫生组织下属国际癌症研究机构于10月17日报告称,首次指认大气污染“对人类致癌”为普遍和主要的环境致癌物,它的重要组成部分PM10可被认定为一类致癌物。由此,包括雾霾、柴油尾气等在内的大气污染在致癌方面的危险度已与烟草、紫外线和石棉等致癌物处于同一等级。

谁“霾”下恶果?

造成我国雾霾天气增多最主要的“元凶”是化石能源消费增多造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逐年增加。这些污染的主要来源是热电排放、工业特别是重化工生产、汽车尾气、冬季供暖、居民生活(烹饪、热水)以及地面灰尘。此外,气候变化导致的气象条件也是造成雾霾天气增多的“帮凶”,具体包括静稳天气加上高湿、混合层薄、降水日数减少等。

大气污染是“元凶”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坦言,雾霾天气几乎“常态化”, 雾霾污染主要是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它的根源还在于大量使用化石能源——煤炭和石油。

环保部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显示,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巨大,201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267.8万吨、2273.6万吨,位居世界第一,烟粉尘排放量为1446.1万吨,均远超出环境承载能力。其中,重点区域城市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40微克/立方米、86微克/立方米,为欧美发达国家的2至4倍,北京到上海之间的工业密集区为我国对流层二氧化氮污染最严重的区域。

此外,城市扬尘、机动车数量剧增也是加剧空气恶化的重要因素。

有数据显示,深陷雾霾“锁城”的山东2011年机动车保有量为2000万辆,居全国第一,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48.6万吨,占全省排放量的27.1%,是仅次于火电行业的第二大污染源。全省高排放黄标车约900万辆,其中,大中重型黄标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70%,尾气中的多种废气污染物最终转化为PM2.5和臭氧。

气象条件成“帮凶”

面对挥之不去的雾霾阴影,不少人从气候变化角度发出这样的疑问:雾霾多发是否和全球气候变暖有关?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日前的第五次评估报告第一工作组报告摘要进一步确认全球气候变暖的事实,从1880年至2012年,全球海陆表面平均温度升高了0.85℃。过去三十年,每十年地表温度的增暖幅度高于1850年以来的任何时期。

那么,气候变暖与雾霾频发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呢?气象专家认为,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暖冬使得冷空气活动减弱,导致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静稳天气增加,从而提升了雾霾发生的频率。

国家气候中心气候监测室首席气候专家周兵从降水减少的角度分析了雾霾高发的原因。他介绍,近50年来,全国降水日数减少了10%,导致气溶胶的湿沉降(即通过降雨、降雪等使颗粒物从大气中去除)减弱,更多的气溶胶留在大气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雾霾多发。

战雾霾需多管齐下

随着北方城市相继进入供暖季,传统燃煤取暖带来污染物增多,保障供暖的同时,防治雾霾迎来更加严峻的形势。这是整个社会必须面对的课题,也是对当前治理雾霾力度的一次全方位考验,一场保卫呼吸的 “雾霾攻坚战”已经打响。

戒“煤瘾”优化能源结构

有专家表示:“要治理大气污染,必须把煤耗降下来,把‘煤瘾’戒一戒。”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产业结构偏重、产能过剩、能源结构单一等问题,燃煤产生的污染物对大气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若要从源头严抓污染排放,切实加大治理雾霾力度,必须着力戒除“煤瘾”,切实减少燃煤污染。具体而言,就是一手严控“烧出来”的污染,一手严控“飘出来”的污染。

一方面,严格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清理违规产能、强化节能减排、大力调整热源结构等,努力减少“烧出来”的污染。另一方面,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对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全面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同时,还要通过减少燃煤加快工业污染治理,通过烟气脱硝、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减少“飘出来”的污染。

严格控制汽车排放标准

有专家认为,从三方面努力可以让我们呼吸的空气越来越新鲜。一是加大老旧车的淘汰力度。有业内人士指出:“过去一些老旧车的发动机由于技术原因,排放标准较低,仍是国二国三的标准,而现在排放标准已经升级至国五,更应该加大老旧车的淘汰更新力度。” 第二,提高排放标准等级。尤其是北京等大城市,完全有条件从排放标准上率先提高等级。第三,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

此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可有效降低城市道路汽车拥挤,减少尾气排放。具体而言,保持现在轨道交通黄金期的建设开通速度,提高中心城轨道交通线网密度,使得部分路段拥堵不堪的窘境有所缓解,引导民众出行选择公共交通设施。

实施区域联防

当前,我国的大气污染呈现地区污染抱团趋势,要有效解决该问题,必须实施区域联防联控。例如,北京的强霾污染治理不仅要考虑市内污染源,还必须考虑天津和河北地区的污染来源。

目前,中国尚未建立实质性的应对机制,可考虑在管理体制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如建立跨地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委员会等。在进行区域联防联控时明确不同地区的责任,充分考虑各地的环境容量、承载能力和成本等因素。

除了地区间和城市间的联防联控之外,还需要建立部门和行业间的协作控制机制,使相关部门做到数据共享、措施共同制定、执法协作配合。

雾霾天气的出现与气象条件变化密切相关,专家建议,多部门可联合建设全国统一布局、覆盖全国、重点地区加密的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同时,应积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观测数据资料的跨部门共享平台的建设,发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预警技术方法。

普及雾霾知识不可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