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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食品范文1
[关键词]有毒有害的标准认定 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界定 成罪的影响
一、有毒、有害的标准认定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可见,法条的重点是围绕着有毒、有害展开的,那么有毒、有害的标准的认定必然会影响到定罪。何谓有毒、有害,其有无一定的标准,必将会引起我们的思考。
(一)非食品原料本身有害还是食用后有害
1.本身有害但是食用后并不会给人体带来危害。对于那些本身有害但是食用后并不会给人体带来危害的非食品原料掺入到食品中是否属于本罪中有毒有害的范围?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并不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并没有达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有毒、有害的标准,如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可以用一般的质量监督管理法规进行规范。WwW.133229.cOm如氰化物为有毒物质,粮食中均含有一定量氰化物,而粮食是生活必需品,但应该注意的是,在食用的粮食中所含氰化物不得超过一个相对的数值成指标,即不致危害人体健康。粮食中氰化物(以hcn计)含量规定的标准为≦5mg/kg,符合这一要求,就符合卫生要求,不会构成对人体的危害;否则就会对人体有毒害作用。所以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含有氰化物的粮食所制成的糕点,并不是有毒有害食品。
2.本身无害但是食用后会给人体带来危害。有些非食品原料其本身并没有什么危害,但是当它掺入到食物中被人们食用后就对人体产生了危害结果,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该非食品原料是有毒有害的呢?例如,有些牛奶生产商为了提高牛奶的蛋白质含量,将废旧的皮鞋进行处理后提炼某种含氮物质添加到牛奶中,这种牛奶被人们饮用后对人体产生了一定的危害,其无疑已经产生了危害结果,但是否就此认定该废旧皮鞋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呢?在这里对于本身无害的非食品原料我们应该分情况来讨论:(1)对于那些有着特殊体质,对于某些物质会过敏的人,其食用了含有某种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后对健康造成了损害,而普通人食用后并不会造成危害结果,那么我们认为这种非食品原料并不符合有毒有害的标准,其具有个别性,但因其是非食品原料,应该由其他行政法规对其进行规范;(2)对于那些本身无害,但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体食用后会造成损害而依然将其掺入到食品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笔者倾向于将其认定为符合有毒有害的标准,但若生产者或销售者并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其食用后会对人体造成损害,那么从行为无价值的角度来进行分析,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认定其为有毒有害,而是通过一般的食品安全法规去规范。
3.本身有害且食用后也给人体带来危害。有些非食品原料其本身有害而且食用后也会对人体造成危害,这里就几乎毫无争议地认定其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主观认定,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其不知道该非食品原料有害也不妨碍其成立有毒有害,对于本身就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者和销售者有义务去了解该原料的属性和安全性,不能因为主观上的松懈而减轻其责任。比如将苏丹红加入到烧烤类食品中,将福尔马林加入到生鲜食品中,其均符合有毒、有害的标准。
(二)质、量上的要求
1.质的要求。对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界定,质上的要求包括:首先,掺入食品中的对象应是“非食品原料”,如果将食品原料掺人食品中,即使由于某种原因,如被污染、变质,致使对人体产生毒性或者造成损害,也还是“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而非“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次该非食品原料必须在人体食用后能够造成危害结果,排除个别人的特殊体质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这一点已经在上文作了详细阐述。
2.量的要求。食品中不应含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但这并不是说食品中不能含有任何对人体有害的成分,而是说有害成分的含量不能达到能够造成人体健康危害的水平。有些非食品原料本身确实有害,但是其在量上还不足以对人体的健康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那么这种非食品原料并不符合有毒有害的要求,不能将其作为入罪的前提条件。
综上,对于有毒、有害的标准界定,本文认为是非食品原料在质、量上符合食用后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且其本身有害或者虽无害但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结果的危害性,则认定该非食品原料为有毒、有害。
二、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界定
(一)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范围
我们关注到了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的标准,那么这些非食品原料通常是以什么样的形式掺入到食品中的,也值得我们在这里进行一番讨论。
1.非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现在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食物中,尤其是那些加工类食品中,《食品安全法》第99条对于食品添加剂定义为: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依照其用途来进行分类,包括:为增强食品营养价值而加入的营养强化剂;为保鲜加入的防腐剂、抗氧化剂;为改善品质而加入的色素、香料、漂白粉、增味剂、甜味剂、疏松剂等;为便于加工而加入的消泡剂、脱膜剂、乳化剂、稳定剂等,以及生产辅助材料如盐、碱等。而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通常混充为食品添加剂掺入到食品中,其实质为非食品添加剂,常见的如工业酒精、工业染料、色素、化学合成剂等。
如苏丹红作为一种工业色素被添加到烧烤类食物中,就是一种非食品添加剂。又如湖南长沙市的一些无生产、化验设备和制酱原料的“三无”作坊生产的酱油,均是采用酱色兑水加盐制成。所谓“酱色”,是指用制药厂的废弃料,加上尿素和烧碱熬制而成,内含大量4—甲基咪唑,人体过量摄入,将对神经系统造成严重损害。
2.药物。药物本身也是非食品添加剂的一种,但是因其特殊性在这里单独讨论。食品是不能具有治疗作用的,即使是保健食品,其也必须与药物区分开来,而有些厂家或商家为了增强保健食品的特殊功效或者为了使食品变得更加美味而让人们产生依赖性,在食品中掺入药物,严重危害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侵犯了其知情权。
《食品安全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第51条第二款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那么如何区分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呢?主要有酸枣红、鸟梢蛇、牡须、甘草、罗汉果等。而像罂粟这样的物质则不作为食品,主要作为药品使用,使用不当的情况下以应当将其界定为。
3.主要原料。以上的非食品添加剂和药物都是作为一种配料掺入到食品中的,其在食品中的含量或者比重往往比较小,当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作为食品的主要原料掺入到食品中时,它就成为了该种食品的主要原料,在食品的组成成分中占到了很大的比重。例如利用工业酒精加自来水、食用酒精混合的方法配制成食用白酒。之后,到市场上销售。当消费者饮用白酒后,先后有多人出现急性甲醇中毒,严重者死亡,轻者重伤,双目失明。显然在这个案例中,工业酒精直接成为了白酒的主要原料。
(二)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添加范围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往往并不是直接添加到食品中去的,如前文所述,有可能其先作为一种添加剂,然后可能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途径添加到最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间接途径中往往先被掺入到以下物质中,然后成为食品成分中的一部分。
1.禽、畜饲料。在饲养场,为了缩短禽、畜的生长周期,增加它的瘦肉,使禽、畜更加符合市场的要求,饲养主会在禽、畜的饲料中添加一些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添加剂,禽、畜食用以后,这些有毒、有害的物质就残留在了它们的体内,当它们成为食物被人们食用以后,这些有毒、有害的物质就进入了人体内,进而危害到人体的健康。例如用含有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的饲料喂养生猪,以提高生猪的瘦肉率,当这些生猪被屠宰后流入市场,人食用后就会出现头晕、呕吐、手发抖等中毒症状。
2.食品添加剂。有些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先添加到食品添加剂中,然后该食品添加剂再添加到食品中,从而使该食品成为有毒有害食品。在沸沸扬扬的三鹿奶粉案件中,其中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三聚氰胺就是先和麦芽糊精一起为原料制成专供在原奶中添加的蛋白粉,然后三鹿集团再将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添加到原奶中,从而使三鹿奶粉成为有毒、有害食品。
3.生鲜食品中。在菜市场、超市等这样一些贩卖新鲜食物的地方,有些商家为了增加食物的视觉效果或者保鲜效果,让食物看起来更新鲜或者保质期更长,可能会在食物上添加一些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例如在金华毒火腿案中,为了防止火腿的变质,是火腿的肉质看上去更加鲜美,生产厂家不惜用兑入“敌敌畏”的水浸泡火腿,产生了重大的危害后果。
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界定对于成罪的影响
基于以上对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界定,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产生了重大影响,其起到了区分罪与非罪,区别此罪与彼罪的作用。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客观方面要求其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这里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量并没有达到足以对人体健康产生实际危害或者产生危害的可能性,那么其在量上不符合要求,就不能对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假若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那么该生产者或者销售的行为就不能构成犯罪,只能对其通过相应的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二)与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界限
与三鹿奶粉案件中的蛋白粉生产者不同,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涉案的被告人被法院判决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同样的因为奶粉质量不合格导致婴幼儿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为什么会定不同的罪?其本质原因就在于阜阳奶粉案中生产者和销售者都明知国家对奶粉中的蛋白质等营养物质含量标准有明确规定,却违反了这一规定,生产者是明知这些标准,而在生产环节进行以次充好、冒充达标,销售者是明知伪劣产品而予以销售,他们不顾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制售伪劣奶粉,因而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定罪。
在这里区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的关键就在于对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界定,若界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且符合前罪的其他要件,那么就成立前罪,否之,就成立后罪。在三鹿奶粉案中,添加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三聚氰胺,在阜阳奶粉案中,原料中蛋白质含量严重不达标,所以导致了不同罪的结果。
四、结语
上文对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界定为进一步认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打下了基础,以此为基点解决其罪名认定中的客观方面的界定,从而进行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和客体的界定,使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变得更加清晰明了。本文中提出的有毒、有害标准的界定和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界定的相关观点,希望为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参考文献:
[1]赵秉志.新刑法典分则适用丛书——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135.
[2]马克昌.外国刑法学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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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陆正云,刘福谦.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认定与处理.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173.
有毒食品范文2
蘑菇――人们一般说的毒菌就是“毒蘑菇”。虽然有毒蘑菇比较容易辨认,但也不完全是这样,所有来源未知的蘑菇我们都应该慎吃。你可以仔细检查一番以确定蘑菇是否有毒:无毒的蘑菇菌帽应该是扁平没有突起,还应该有粉色或者黑色的菌褶(毒蘑菇经常是白色菌褶),而且菌褶应该长在菌帽上,而不是茎上。要记住,虽然这些鉴别知识适用于很多种蘑菇,但也不是万无一失。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还是不吃为好。
河豚――河豚毒性很大,1克河豚毒素能使500人丧命。在日本,河豚厨师必须训练有素,要经过一番考试后才能获得从业证书。培训要经过2-3年。为了通过考试,厨师们必须先经过笔试,然后展示他的削切水平。最后一项考试包括厨师吃他切下的河豚。只有30%的人能通过考试,这并不是说其他人因为吃下自己削切的河豚被毒死了,而是他们没有通过前两项考试。河豚只有肉是可以吃的,因为河豚肉的毒性比较小,河豚毒会让嘴中有刺麻感。鉴于河豚的毒性,我们不提倡吃河豚,以免发生意外。
杏仁――杏仁是最有用和最神奇的种子之一。独一无二的味道和良好的烹调适用性,让杏仁成为长久以来厨房中馅饼的最佳成分。最具风味的杏仁是苦杏仁,有着浓郁的香味,深受人们的欢迎。但是,杏仁中含有氰化物。苦杏仁在吃之前必须经过加工去毒。尽管如此,有些国家仍非法出售苦杏仁。另外,你也可以使用杏核中的杏仁,加热可去除杏仁的毒性。现在我们买到的杏仁都是经过加热去除毒性和细菌的。
樱桃――樱桃是很常见的水果,可用于烹调、酿酒或者生吃。它与李子、杏和桃子来自同一家族。所有这些水果的叶子和种子中都含有极高的有毒化合物。樱桃的种子被压碎、咀嚼。或者只是轻微的破损,都会生成氢氰酸。所以,我们在吃樱桃时一定不要吮吸或者咀嚼樱桃种子。
苹果――与樱桃和杏仁一样,苹果种子也含有氰化物,但是,量要比前两种少得多。苹果种子一不小心就会被人吃到,但是只有吃下很多才会感到不舒服。一个苹果的种子不会毒死人,但是。如果吃得多完全有可能中毒死亡。
大黄――大黄是一种不起眼的植物,极易在室内栽培。大黄还是一种神奇的植物――除了叶子上的不明毒性之外,还含有一种腐蚀酸。把大黄叶子和水以及苏打混合在一起,其腐蚀性会变得更强。大黄的茎可食用,大黄的根可用于制作泻药和解毒药。
有毒食品范文3
1、鸡蛋不宜与白糖同煮,糖水荷包蛋被人们视为一种营养价值很高的食品,但鸡蛋和白糖同煮,会使蛋白质中的氨基酸形成果糖基赖氨酸的结合物,这种物质不但不容易被人体消化吸收,而且还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2、白糖与豆浆,兔肉不能同吃,同吃不仅会造成营养的很大损失,更严重的还会引起腹泻,专家介绍,豆浆性味甘平,单独饮用有很强的滋补作用,但含有一种特殊物质叫胰蛋白酶,与白糖中的卵松蛋白相结合,会造成营养成分的损失,降低二者的营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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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食品范文4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碱、小苏打、明矾、去污粉、清洁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ping(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九)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四)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四、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疾病防控制度
为切实做好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特订食堂卫生安全制度如下:
(一)定期组织食堂员工学习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机关对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文件精神,组织员工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根据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备齐各功能用房,配全相关设施,并将设施的管理、使用分工到人,落实责任,切实发挥其作用。
(三)食堂工作人员须戴工作帽、穿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上岗,并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不戴戒指和手链,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
(四)各卫生区域、各库房、各加工操作间、各硬件设施等的卫生责任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打扫、擦抹,及时清理杂物等。
(五)严把采购、储存食品卫生关。杜绝采购腐烂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蔬菜等,杜绝用腐烂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规范采买肉品渠道,查验肉品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同时做好必要记载,做到货证相符。
(六)用专用水池洗刷餐具;用专用消毒柜对餐具进行消毒;用专用保洁柜存放餐具。
(七)规范备餐间设施,充分发挥备餐间功能。库房、设施、环境卫生区域的打扫、检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及时打扫,不留污物、灰尘。
(八)食物粗加工、精加工,分场所进行;荤、素食物清洗分池进行;生、熟食物分开存放;冷藏、冷冻设施正常运转。冷藏柜的霜不得超过5毫米。确保库房加工间通风、无鼠蝇、无灰尘。
(九)供应的熟食特别是荤菜须充分加热。
(十)食堂伙管定期检查食堂卫生,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工作。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五)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个人卫生不良不能上岗。
六、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配餐员在分配饭菜时,每样汤、菜、饭均须留样,每样不少于100克。
分别放入留样盒内加盖并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及时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5摄氏度左右。
(二)饭菜留样必须保留四十八小时后方可倒掉。
(三)留样前,必须对用于饭菜留样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杀菌。
(四)食堂厨师必须负责对留样食品的检查,并做好“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的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采购员要认真按照学习,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二)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三)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四)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五)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六)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物油、调味品、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七)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八、库房管理制度
(一)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三)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四)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五)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六)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结霜不得超过5毫米。
(七)任何生、熟食物都不得用非食品袋包装。
(八)任何冷藏食品都必须加盖。不得混放。
九、防食物中毒预案
成立防食物中毒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一)成立由园长、后勤分管副园长、保健人员、食品采购员、各班班长、保育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二)保健人员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三)食堂班长负责保存好食物留样。
日常工作要求
(一)食品原材料要到信誉好的正规厂家或商家购买。除调料外,所有食品全部由食堂加工制作,不购买现成的食品。
(二)掌握好食品原材料库存量及存放时间,妥善管理,不得出现发霉变质现象。仓库内要做好灭鼠工作。
(三)原材料的贮存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食品的存放、加工、分发要生熟分开。用具要有标识。
(四)已加工完的饭菜盛桶后要及时加盖、离地,做好防蝇防尘工作。
(五)饭菜按量制作与分发,不得存放剩饭菜。
(六)饭菜实行48小时留样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非食堂人员严禁进入食堂。
(八)各班教师、保育员做好餐前消毒和幼儿卫生工作,避免食物的污染,加强对幼儿的观察,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事故应急处理
(一)就餐后,当幼儿出现呕吐、腹泻等现象时,带班教师要立即向园长汇报,及时将幼儿送入医院。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
(二)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饭样及餐具,备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三)组织由保健人员、后勤副园长、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有毒食品范文5
a 现代化农场大批培育的苹果,卖相好,个头均匀,价格适中;
b 新疆某偏远农场种植的有机苹果,光滑圆润,价钱是第一种的两至三倍;
e 城郊老农自家刚摘的苹果,没打太多农药肥料,大小不均,卖相欠佳,价钱也比第一种稍便宜。
你会选哪种?
对于有消费能力,又注重提升生活质量的人来说,第二种是最常考虑的答案。为什么呢?“有机食品没农药,吃着放心些!”“我都是专门买给孩子吃的,营养价值高一些吧。”“支持环保啊,那些整天打农药化肥的农场,把土地河流都糟蹋了,后代还怎么活!”……
问题是,我们花高价换来的有机食品,真的代表营养、安全和环保吗?或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实现这个初衷?就在有机食品每年以大幅度的增长率占据欧美市场时,一些唱反调的研究开始引起关注。2009年,《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公布了一份历时50年、长达162页的研究结果,发现有机食品和常规食品的营养元素并没有什么区别,后者甚至在某种维生素的含量上超过了有机食品;而2012年9月,斯坦福大学的研究者在《内科医学年鉴》上发表的论文也认为,有机食品跟常规食品的营养价值差不多,只是农残含量要低一些,但这跟人体健康的关系并不明确。
这些研究发表后,受到的质疑和讨论非常热烈。可惜至今为止,围绕着有机食品的真实价值,仍无法盖棺定论。但至少,当你把围绕它的争议都梳理一遍后,下次满怀豪情地为“有机”掏腰包时,可以更清楚自己买下的到底是什么。
“跟常规蔬果相比,有机蔬果的维生素类、蛋白质、膳食纤维等几乎相同。”
“这几年,我的病人总是问我有机食品到底有没有好处,应不应该买,这搞得我很困惑。”德纳·布拉瓦塔是斯坦福大学健康政策学院的学者,同时也是一家康护公司的健康主管。为了找到明确的答案,她决定做一次大范围的学术论文筛查,比较一下过去几十年里关于有机食品的研究。这项工作很快引发了斯坦福大学其他同事的兴趣。于是,十几名研究人员搜索了1966-2011年间发表的6000多篇比较有机和常规食品的论文,并挑选出相关度最高的240篇进行分析。
最终他们发表在《内科医学年鉴》上的论文,得出的结论多少让人意外:“我们没有找到明确的证据,证明有机食品比常规食品更有营养。”论文的主要作者史密斯·斯潘格勒介绍,在他们筛选出的调查中,有223篇对比分析了有机和常规食品的主要营养元素,另外17篇则对比了两种食品的食用者的健康状况。
“跟常规蔬果相比,有机蔬果的维生素类、蛋白质、膳食纤维等几乎相同。在检测过的14种营养物质中,有机蔬果里含量明显高于常规蔬果的只有两种:磷和酚类(比如辣椒素)。不过,鉴于比较少人会缺乏磷和酚类,这项发现并没有特别大的意义。”
不过,他们也有一些积极的发现。比如在有机牛奶和有机鸡肉中,Omega-3脂肪酸的含量是比较高的,这对人体的心脏有好处。有机食品也确实含有更多的苯酚,苯酚中的类黄碱素(flavonoid)是一种对人体有益的抗氧化物。只是,这些食物中的十八碳烯酸含量也比较高,这种反式脂肪酸对人体是没有好处的。“另外,这些物质的含量差别并不是特别大,如果要证明这种差别的有效性,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
至于对有机食品食用者健康的研究,他们也没有找到太激动人心的发现。“在我们找到的17篇相关论文中,试验时间长则两年,短则两天,样本数也比较有限,因此数据出入比较大,缺乏有说服力的长期研究。”
对于斯坦福大学的这篇论文,反对者举出了例子:加州大学的食物化学家阿里森·米歇尔的团队曾做过长达十年的试验,发现同样品种的番茄,在有机和常规的种植方式下,前者所含的两种抗氧化剂比后者要高出79%和97%。史密斯·斯潘格勒也看过这项研究,但她认为,这项试验的种植条件比较特殊,番茄的生产从头到尾都被严格控制着,如果放到不同的种植气候、土壤中,有机番茄是不是还能有这种表现,是很难说的。“所以,有机和普通种植方式对食品营养的影响,还不如特定的土壤气候环境、种植收割周期等对营养的影响来得大。”
“另外,在许多发达城市,有机食品往往是从远处的农场千里迢迢运过来的,在这个过程中,包装、冷藏、运输和储存时间的变化,可能已经让有机食品的营养价值打了折扣。”
至于德纳·布拉瓦塔,面对病人关于有机食品的询问,她有了明确一些的答案:“单从营养价值上来说,有机食品并没有太特别的地方。但多吃蔬果的健康效果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我的建议是,如果你不差钱,吃有机的当然好。但与其省吃俭用每天只买一个有机苹果,你不如用同样的价钱,每天多买几种蔬果吃。”
有机食品同样具有毒性
虽然仅从营养成分上看,有机食品似乎没什么神奇,但它并非没有让人称道之处。就拿斯坦福大学的报告来说,研究人员发现在三千多种有机食品中,只有7%的样本检测到了农药残留,而在十万多种常规食品中,检测出农残的几率是38%。此外,常规食品上发现的细菌,更容易对抗生素产生抗药性。
报告也提到了两项对儿童健康的研究,发现食用有机食品的孩子体内的农药残留确实更低。就在报告发表的下个月,美国儿科学会也对这个问题表了态:在2012年10月的《儿科学》上,儿科学会的专家建议“尽管没有临床证据说明有机食品更有营养价值,但它们确实能降低农药和抗生素的摄入量。鉴于儿童和胎儿的免疫系统并没有成人完善,儿童和孕妇食用有机食品无疑是比较安全的。”
安全!低农残!这对于中国人来说太关键了!那么,我是不是可以买了有机水果在衣服上擦擦就吃,有机蔬菜可以冲一冲就拿去拌沙拉呢?
最好不要上当。
首先,有机食品确实“不能使用人工合成农药”,但不代表它不使用农药,只是它用的是“有机农药”。目前,被美国环境保护署核准使用的有机农药有195种,它们都是从动物、植物或者天然矿物质中提取的,比如硫磺、敌百虫、除虫菊、毒鱼藤等。尽管跟人工合成农药来源不同,但它们同样具有毒性,也并非完全不残留,如果不清洗干净就吃下去,对身体能有好处吗?
其次,有机蔬果不使用化肥,因此在种植时大多使用植物性堆肥或是动物排泄物。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人畜体内都有病菌和重金属,会随着粪便排出,用这些肥料种植出来的蔬果,沾染上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的几率更高,可能引发食用者的感染甚至死亡。美国哈德逊研究所的全球食品研究主管丹尼斯·艾弗瑞是名激烈的反有机人士,他曾引用美国疾控中心的数据,宣称食用有机食品感染大肠杆菌的危险性是食用普通食品的八倍。
此外也有研究者发现,由于有机农田的虫害比较难控制,有些植物被咬伤后可能分泌对人体有害的毒素,也更容易被霉菌等感染。而意大利帕尔玛大学的学者吉蒂尼·S曾在2005年发表过一项研究,他和同事对比了有机牛奶和普通牛奶后,发现有些有机牛奶样本中的黄曲霉素含量明显高于普通牛奶,可惜他们并没有找出具体的原因。
看不见的资源耗费
对于现代化农业对环境的破坏,触目惊心的例子比比皆是:化肥农药抗生素泛滥、土地板结贫瘠、河流水道被污染……有机食品的培育,其实是人们回归传统,向大自然还债的一种方式。有许多研究和实例证明,有机种植对恢复土壤生命力,调节生态系统有着很大的帮助。因此,我们自然而然就会把它跟环保联系起来。
那么,回到买苹果的例子,如果我买下了来自新疆的有机苹果,是不是就比买城郊老农的苹果要环保呢?这是个有趣的论题。
如果从碳排放的角度看,尽管有机苹果的生产方式对环境友好,但它从遥远的产地包装好,千里迢迢地运到我身边的超市,这个过程所耗费的能源可能已经抵消了它带来的好处,那么,买城郊老农刚摘下来的苹果是不是反而环保一点?
而从种植过程所耗费的资源看,有机食品也未必真的更环保。美国罗代尔研究所的专家就曾提出,为了控制虫害,专门生产大量的有机农药本身便提高了社会和生态成本。以最常用的除虫菊为例,为了从除虫中提炼出足够的有效成分,满足每年全球超过两万吨的需求,肯亚和秘鲁开垦了大量的花田,并靠无数人力每天手工采收一亿多朵花。这些花田本身占用了生产农作物的土地,甚至是砍伐森林破坏植被换来的,这对环境到底是好还是坏呢?
说到消耗的社会成本,英国曼彻斯特商学院的教授肯·格林有更明确的看法。他和同事曾在2007年向英国环境农业部(DEFRA)提交过一份全面的报告。在报告中,格林和同事比较了150种最常见的食品,从生产到消费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后得出的观点是:“与集中化大批量产的同类食品相比,有机生产能源利用率不高,消耗的土地可能加重森林和生态系统的负担。”比如,报告提到,跟常规牛奶相比,有机牛奶的生产需要增加80%的土地,排放的污染物也增加了一倍。
有毒食品范文6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做好成品油的安全生产和供应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供应的监管,逐步建立起供应充足、价格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优质服务的成品油经营市场。
第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且必须亮照经营。
第四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涂改,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
第五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买卖、计量准确、保证质量,不掺杂使假。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整改隐患,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万无一失。
第六条成品油经营企业,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
(三)使用未经鉴定或超过鉴定周期以及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
(七)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于无照经营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油品等财物,并处以_万元以上__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证照不符,超范围经营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规定,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处以_万元以上__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第六条第(二)、(三)款的依据____年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_倍以下或_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第六条的第(四)、(五)、(六)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油品、没收油品并处油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油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第六条第(七)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条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保存好进销货发票,记好进销货台帐,做到帐实相符。
第九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的同时,应由市场股根据上年度巡查记录、违法违章记录、预警警示记录、文明守信记录,确定信用等级。
第十条
工商机关要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巡查力度和密度,不定期对经营企业巡查,每半年对成品油质量和数量至少抽检一次,并核对其进销货台帐。消协和_____要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无证无照加油站及立桶式加油站由各工商所在各自辖区内负责取缔。
第十二条在××县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