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社区管理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社区管理

社区管理范文1

慢性病已成为威胁社区居民及其家庭生活的主要健康问题。资料表明,慢性病已成为我国居民主要死亡原因[1]。社区对慢性病的预防控制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课题,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不仅对社区居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全社会的健康促进也有决定意义。

社区对慢性病有效地预防控制在目前形势下主要是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来实现的。慢性病的发病和进程除受生物遗传因素影响外,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密切相关,且慢性病不易根治,这样对慢性病控制和预防逐步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重点。为了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仅要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而且肩负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任。社区慢病管理就是其中的一大项。

多年的实践证明,对待慢性病,单纯采取医疗手段,往往收效甚微,投入大量的卫生资源,如增加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新的治疗方法等,对慢性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并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2]。慢性病的发病必然和生活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把预防工作渗入到人们生活行为方式的各个领域中去,从社会经济、文化、心理到个人的生活行为方式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治理,彻底改变卫生服务方式,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提高人们的保健意识,同时进行必要的治疗,将是防治慢性病的一种有效而又节省卫生资源的策略。

从心理和社会方面对慢性疾病进行全方位的预防,是控制慢性疾病的有效途径,也是医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开展健康教育,做好三级预防,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控制慢性疾病应当选择的对策。

一级预防:消除和控制引起慢性疾病的危险因素,可预防疾病的发生。一级预防最有效的方法是开展健康教育,包括向社区居民讲授与慢性疾病有关的一些解剖、生理知识,介绍一些有疾病发生的原因和引起的后果,简单介绍有关疾病的内、外科治疗方法和效果,应该用什么药,用药的目的和方法。要指导居民形成良好的养生习惯,指出在饮食上、活动上、生活方式上和处理人际关系上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应该戒除哪些不良行为和习惯;应当建立怎样的生活模式。要向他们说明,导致一些慢性疾病的危险因素以及消除这些危险因素应当采用的方法。要向居民讲明,如何控制和治疗一些与严重疾病有关的疾病,如与冠心病有关的高血压、糖尿病、高尿酸血症、高脂血症、肥胖等。要向居民讲明,坚持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是最好的防病治病方法。

二级预防:二级预防的关键是要做到“三早”,即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预防病症的复发和加重,积极改善疾病的预后。为此,要加强社区监测和家庭监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师承担着社区居民健康守门人的重大责任,要进行慢病管理,首先要在社区进行慢病筛查,然后把筛查后的慢病进行分类管理,进行随访。全科医师的慢性病随访工作就是社区监测的具体实施,他们要告诉居民强化个人的保健意识,平时应注意定期体检,感到身体不适要及早就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及时做好双向转诊工作。让居民真正做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

三级预防:三级预防是疾病发展到比较严重阶段后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这个阶段应当充分利用社区、家庭的资源,为患者提供尽可能满意的支持,应对患者积极进行治疗,必要时应采用康复治疗和开展病后医护咨询,以减轻症状、预防并发症和残疾的发生。

对慢性病的防治不能只着眼于某一致病因素,而是要控制多种危险因素,这就必然涉及到社区、家庭和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动员各种力量,形成一种合力,才能收到切实的预防控制效果。

把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目标与慢性疾病的预防控制结合起来,实现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目标,改善环境卫生,做好社区的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做好计划免疫和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对提高社区整个居民的健康素质具有重要作用,也是预防控制慢性病的重要手段。实现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目标,消除环境污染,建立社区居民文明卫生的生活行为,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条件及卫生服务设施,对于预防控制慢性疾病更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社区管理范文2

【中图分类号】R4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517(2009)08-0068-01

社区卫生服务已成为我国城乡居民基础性、综合性的卫生服务形式。随着我国人口的老龄化以及根据我国卫生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提倡群众“大病去医院,小病到社区的就医模式”,人们对社区健康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根据我院社区发展现状,就如何搞好社区慢病管理谈些个人粗浅的体会。

在社区卫生机构的慢病管理人员,首先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技能,其次要具备高度责任心,吃苦耐劳,不怕繁琐的精神,又要有一定的社区工作经验和善于和社区居民沟通交流的同志方能胜任。这给顺利开展社区慢病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社区慢病管理服务对象心理上常因经济和久病不愈而产生焦虑、恐惧、失望,甚至对生活丧失信心,又以老年病人居多,因此,做好心理护理至关重要。我们要求慢病管理者对每一位前来的慢性病患者都要以高度的同情心,用热情和蔼的语言开导启发他们,引导他们增强对生活的信心。特别老年人,就要求我们更应加倍关心他们,了解个人爱好,了解一般家庭情况,通过各种方式帮助他们从社会生活中寻找生活动力,使老年人的精神、心理得到满足。同时要让他们对我们产生信任感。

保密工作在慢病管理中也非常重要。有的病人特别是年纪较轻的,病情不愿意让别人知道,所以每次随访中一定要预先与患者联系,避免在人多的地方谈论他的病情。对肿瘤患者进行随访时,事先要从家属那里了解病情的告知情况。另外,在与患者长期的访视中,慢病管理者对患者的家庭知根知底,稍不留意,就可泄露病人个人或家庭的隐私,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甚至影响慢病管理的开展,因此,我们一定自己把握好分寸。

另外要见缝插针地认真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他们宣传相关疾病的卫生保健知识,纠正不良的生活方式,指导合理饮食,减少并发症的发生。乡下老年人基本上都不认字,我们可以利用VCD、面对面的等宣传方式针对性地举办社区健康知识讲座及义诊活动,使卫生保健知识逐步在社会普及。

要充分体现慢病管理的主动性、贴近性。对60岁以上老人至少每季进行一次随访,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随访工作中,对行动不便或特殊原因需上门服务的人,要尽可能采用走出去的方式,对工作紧张的中年人可择时进行随访。

社区管理范文3

论文摘要:城市社区治理是实现和谐社区的基本途径。如何搞好社区治理,是当前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深入发展,社区治理主体也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社区业主是构成社区的基本元素,在社区治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当今的业主与以往的居民并不相同,对他们的管理、组织等遇到了新问题。所以应根据新情况,给社区业主一个合理的角色定位并使业主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社区治理。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已初具规模。城市社区建设这一概念是在我国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被提出来的,“努力促进新的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形成,配合人们在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进步,重塑‘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1](p2)在新形势下,对社区的管理不能沿袭以往的方法,由此产生了社区治理这一理念。社区治理强调的是治理主体多元化,这就把社区业主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发展趋势

“治理”这一提法有其独立的丰富内涵:“作为社会——控制论系统的治理,政策结果不是中央政府行为的产物,中央可以通过一种法律,但是在随后执行的过程中,它要与地方政府、保健机构、自愿部门、私人部门等发生互动关系,相应,后面这些制度间相互间也要发生互动。中央政府的凌驾地位不存在了,政治体系日益分化,我们生活在‘没有中心的社会’,即以多个中心为特征的多中心国家中。政府的任务是使社会——政治活动具有能动性,鼓励出现多种多样的解决问题和分配服务的安排。这种新的互动模式种类众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业家精神的合资企业。社会——控制论研究方法强调了处于中心的行动者进行管理时所受的限制,声称不再有单一的权威,替代它的是:每个政策领域特有的多种行动者;这些社会——政治——行政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标;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自愿行动部门;行动、干预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样化和新出现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动式的社会——政治管理方式的结果。[2](p92-94)近年来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要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着一种新治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强调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administrationorgovernment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门、非营利部门、非政府组织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众多行动者组成的一个关系网络,和众多行动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3](p12)治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结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论。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2.公共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3.公共治理的研究对象有了巨大的扩展;4.公共治理机制和手段的巨大变革。”[4](p91-92)社区治理的理念来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为单一的社区管理主体,而现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转变,使得治理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部门和社区居民都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同主体在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相互合作,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如果这一套治理体系能够良好运作,必然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实际操作中还要一边摸索一边前进,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治理主体之间职责界限模糊,甚至对自身的角色定位认识不清。在这里要重点讨论的,是社区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一)社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的比较。

我们现在所说的社区业主,主要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商品化之后购买房屋全部产权的购房者。旧城改造是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重要部分,拆除旧房屋建造新房屋则是旧城改造的主要内容。新建的住房大都是商品住宅小区,城市里的社区基本上就是以这些商品住宅小区为主。小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相比,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以往的社区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大都是单位福利分房性质,居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是在同一单位工作,彼此非常熟悉;现在的小区是商品化住房,业主购房都是个体行为,业主之间互相不认识。

2.以往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机构对社区进行管理,而现在这些机构已经淡化,应运而生的业主委员会担负起了管理社区业主的责任。

3.以往社区的公共服务由单位统一提供,现在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公司根据其工作内容和性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可见,从传统社区向住宅小区的转变,不仅是人们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更是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前实行的以“单位制”为主的管理模式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新的社区形式作为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是符合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

(二)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对社区业主提出了要求。社区业主作为跟社区部门、物业公司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体,理应很好地发挥自己在社区中的作用。但在实际生活中,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矛盾很大,此类新闻也是屡见不鲜。

从上面总结的社区业主与以往社区居民的不同点中可以看出,现在的社区业主之间没有工作上的联系,加之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人们总是很忙,人情淡漠,对于自己所居住的社区的其他成员更是不会主动去结识交往,这就造成了社区业主之间联系不紧密,缺乏把自己当成社区治理主体的觉悟。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是社区自治发展的标志,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很多方面还不成熟,而且业主委员会是民间性组织,号召力似乎不强,许多业主对于委员会的职能性质都不了解,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就更无从谈起了。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也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目前社区里的矛盾问题,最集中的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往往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收取了较高的物业管理费之后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于是拒绝缴纳以后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收取的管理费都不足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了,这样一来,后果一般是物业公司不再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社区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业主深受其害。

(三)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矛盾问题已经不容忽视了,那么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究竟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既然前面已经提出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毫无疑问,业主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部门有着平等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发挥出业主应有的作用,这促使我们对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进行反思。

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社区治理理论的组成部分,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必然要经历一段磨合期,在此期间可能会产生很多以往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综观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与演变,可以将其概括为三种模式或三个阶段:1.行政型社区——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2.合作型社区——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结合型的治理模式。3.自治型社区——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由第二个阶段向第三个阶段的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5](p136-137)在这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社区业主对自身的主体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以往的社区管理模式中,社区居民是被管理者,是接受政府管理的一群人,人们在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对管理者的依赖。现在的社区没有了所谓的上级管理者,更多的是靠自己进行管理。而靠自己进行管理,又没有明确的管理方法和标准,于是更多的人选择不管理,对公共事务不闻不问,至于私人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别人也无权过问。这样一来就导致了社区业主对社区事务的普遍不关心,即使出现了会影响到自身利益的问题,只要他人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就不会主动去寻求解决方法,从众心理在这里起到了很大作用。还有就是单位制解体,尽管凸显了人们的自主性和个性,但也会造成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紧密,住在同一个社区的人们缺乏内聚力,对社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也就不足为奇了。业主委员会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得不到业主们的理解和支持,当然其根源还是前面提到的社区业主之间缺乏内聚力。同时,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责界限模糊,对自己应负的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也是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妥善解决的原因。

问题的产生也许是在磨合期间无法避免的,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了过渡的关键。既然现在社区业主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作用,那就应该在实践中将其定位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在实践的过程中努力将业主群体往治理主体的方向引导,并让其认识到社区事务与自身利益有着密切关联性。

三、努力引导社区业主发挥其治理水平

将社区业主放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业主向治理主体引导。

(一)强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中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是由上级机构管理社区居民,而且人们的思想方式受其影响很深。既然这样,完全可以顺应这一思维方式,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强化其作用。业主委员会虽然是民间性组织,也不是对社区的业主进行上对下的管理,但它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强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功能,委员会是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出来的业主代表组成的,跟大家是同样平等的身份,这就不会出现以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业主们有什么困难,遇到了什么问题,都可以向委员会反映,委员会帮助业主解决问题。在这一点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填补在没有了传统管理者之后人们心理上的缺失,业主们通过委员会解决了困难与问题,自然会感激业主委员会,在心理上对其产生认同后,要拥护委员会就是顺理成章的了。所以,业主委员会必须强化自身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当业主们还对自己的治理主体地位认识不清时,业主委员会就应该站出来,代表广大业主发挥治理主体的作用。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社区中要选出大家都信赖的、人际关系较好的、热心为大家服务的业主代表来组成业主委员会,组成之后要建立一套业主委员会运作的规章制度,切忌三分钟热情,要切实把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并一直坚持下去。其次要加强业主委员会与广大业主的联系,获得业主的支持。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大困难,由于前面已经说过的一些原因,很多人都对所居住社区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还是必须依靠业主委员会自身勤做工作,不能只是在产生问题和发生矛盾时,委员会才能证明其是存在的,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出业主委员会的存在。

(二)加强社区业主间的内聚力。

社区业主的内聚力不强,是业主不团结,对社区公共事务不关心的根源。如果在这方面有所强化,许多问题解决起来会更容易。由于工作、生活上的差异,社区业主也许很难在同一时间聚集到一起,这也给他们的沟通造成了一定困难。加强业主之间的联系,可以先从老人和孩子着手。退休在家,平时无事可做的老人们完全可以加强联系和沟通,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老人们参加一些有益身体健康的活动,加深对其他人的了解和熟悉,老人之间互相来往多了,会影响整个家庭与其他家庭的来往,慢慢地就可以把业主们联系起来。孩子们也是,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家庭之间的联系自然就会越来越紧密。社区业主之间的联系紧密了,内聚力自然就会加强。业主们对社区公共事务就不会再抱着漠不关心的态度,而是真正感觉到自己是这个社区的一分子,社区的大小事务都与自己息息相关,也乐意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负起自己那份责任,这样,社区业主达到社区治理主体的水平就指日可待了。要加强社区业主的内聚力,要做的还有很多,而且这肯定是一个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

(二)业主应加强与物业公司的互动。

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是当前的主流。尽管物业公司是企业,但由于其主要业务是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如垃圾清理、安全保卫、绿化维护、车辆管理等,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也在业主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所以物业公司是为社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当前普遍存在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很大部分还是由于物业公司自身不完善,提供的实际服务与承诺时的标准不相符,收取费用与提供的服务不相符等。由于物业管理的质量与业主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经济上的联系,使得业主与公司之间的问题十分复杂且敏感,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致使本来也许并不严重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也变得不可能解决了。当前我国的物业公司发展较快,但良莠不齐的现象也很突出。社区要找到一家负责任讲信用的物业公司并不容易。撇开客观因素,业主自己应该做到的,是重视最初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拟订的标准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日后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上规定的标准,业主应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业主应时常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及时沟通,出了问题立刻解决,尽量不要拖延,以保证问题能尽早得到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动加强了,一些潜在的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能够被消除,双方都深入了解对方,就可以更好地合作。物业公司与业主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所以就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出现矛盾问题尽快通过协商解决。当然,企业性质的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在经济利益与提供的服务之间找到平衡点也非易事,所以业主们在监督物业公司工作上必须付出更多,而一个有威信和号召力的业主委员会就可以替业主们担负起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的责任,这也证明了社区里建立一个有威信有号召力、负责任,能真正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

(四)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

政府是传统的社区管理主体,在当今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政府的作用仍然很大,特别是在我国。政府应该为社区建设提供一些外部支持,“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政府必须协助社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要解决区内居民的就业问题。为了将社区内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这三类组织统一调动起来,使之为整个社区的利益和目标而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担当起协调者的角色,理顺城市社区各行各业之间的关系”。[6](p135)社区其他治理主体都是通过政府授权才可能成为治理主体的,所以政府在社区工作上起到的总领性作用是无可取代的。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相当于减轻了业主的负担,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看清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责任。政府还应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为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应该有法可依,一些社区部门目前还没有法律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些部门的发展,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利于社区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法律,这同样也有助于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综上所述,社区业主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在当前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为治理主体的作用。因此,应该在实践中逐步采取措施,引导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确自己担负的责任,强化其责任意识,使其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促进社区建设快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严浩.我国城市社区发展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滕世华.公共治理视野中的公共物品供给[J].中国行政管理,2004,(7).

社区管理范文4

1基线资料和方法

1.1基线资料

选择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我院手术的80例冠心病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将其分成实验组和对照组,每组各40例。实验组患者中,共有男性患者22例,女性患者18例,年龄在62-74岁之间,平均年龄为(68.04±2.55)岁,病程在0.50-2.61年之间,平均病程为(1.44±0.57)年。对照组患者中,共有男性患者23例,女性患者17例,年龄在63-75岁之间,平均年龄为(67.11±3.46)岁,病程在0.51-2.62年之间,平均病程为(1.43±0.56)年。经确认,参与本次研究的所有患者均经相关的临床检验确诊为冠心病患者,且排除心肝肾功能严重受损、手术禁忌及其他严重病变患者,符合本次研究的基本条件,另,两组患者的年龄、性别等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P>0.05),差异不存在统计学意义,两组间的数据可进行比较和分析。

1.2方法

1.2.1手术治疗方法对两组患者进行常规的消毒和麻醉后,指导患者取仰卧位,两下肢呈外展外旋状态,在股动脉内侧作长切口,以显露其大隐静脉,并对其进行剥离,操作过程中,不要损伤血管外膜及淋巴管,用细线在距静脉主干1mm处结扎,并尽可能钳断其分支;切断大隐静脉后,剥离静脉两端的外膜,避免缝入官腔内出现血栓,最后在静脉内充盈冷肝素血。

1.2.2社区管理患者手术成功出院后,对照组患者不给予社区管理,实验组患者给予社区管理和干预,具体如下:

(1)定期进行社区随访,主动了解患者病情恢复情况,对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评估;在随访中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并提醒患者需定时复诊和及时进行心电图检测。

(2)提醒患者进行药物治疗,冠心病患者在手术后仍需服用药物,延缓动脉粥样硬化的进程。

(3)控制危险因素,在社区管理的过程中,应督促患者保持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戒烟戒酒。

1.3观察指标

对80例冠心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社区管理效果进行观察。具体包括手术成功率、生活质量评分,手术成功率和生活质量评分越高,表示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存状态越好。

1.4数据处理

对80例冠心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社区管理效果进行数据处理,以95%作为可信区,使用均数标准差表示计量资料,用t检验进行对比分析,使用率(%)表示计数资料,用卡方检验进行对比和分析,P<0.05的前提下,数据之间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手术治疗结果

80例冠心病患者的手术成功率为98.75%(79/80),仅有1例患者因心率异常,手术失败,另择手术日期。

2.2实验组和对照组患者的生活质量评分

研究结果表明,实验组患者的生活质量评分高于对照组患者(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社区管理范文5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物业管理是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活动。社区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涵盖了从居民区到工业、商业、公益事业等各类物业项目的管理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旧区环境综合整治和新区建设齐头并进,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区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日渐突出。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有利于城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品味;有利于保持和改善市民工作和生活的环境;有利于提高经营城市水平、促进城市房地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维护社区秩序、营造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管理、改善环境、营造和谐社会、创建安全城市为目标,以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新住宅小区建设与物业管理同步为重点,坚持尊重现实、便于启动、落实责任、服务市民的工作原则,全面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扩大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推动物业管理上水平。

二、理顺体制,构筑适合城市发展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框架

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要按照“县市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房管部门监督指导,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搞好社区基层组织与业主自治组织的共同协作,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

1.组织所辖街道办事处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2.落实办事机构,建立县市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

3.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部署、检查和督导落实。

(二)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1.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划定社区物业管理区域,界定物业服务范围;

2.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及有关产权单位,选举产生各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

3.指导辖区内能够独立实施物业管理的非住宅项目组建业主委员会和实施物业管理;

4.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和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保障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及发挥业主自治作用;

5.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社区物业保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三)社区居委会要指导协调业主委员会,具体组织社区物业管理的实施:

1.组织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签订到户,规范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公共行为;

2.落实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聘请有关单位核算成本,提出收费标准和依据,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到辖区街道办事处、当地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备案;

3.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建立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组织物业管理实施;

4.督促检查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服务组织,落实管理服务合同,调处管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

(四)房管部门作为物业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

1.认真研究当地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及工作思路,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提出工作意见;

2.负责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的归集,会同财政等部门安排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的使用方案,并搞好监督管理和检查;

3.落实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度,组织物业管理行业的检查、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

4.监管物业管理企业,调处物业管理重点纠纷案件,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三、因地制宜,确定社区物业管理的模式和组织形式

社区物业管理实行等级性或基础性管理服务。要根据各个区域房屋建设、环境配套、居民需求、业主意愿及服务约定等情况,确定物业管理模式和组织形式。

(一)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按照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交通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并通过招投标选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等级性物业管理。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把好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物业管理三道关口。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落实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许可制度。开发建设单位要按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保证前期物业管理落实到位。业主委员会组建后,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要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的转换衔接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行规范的等级性管理服务。

(二)整治后的旧住宅小区。要根据居民的需求及承受能力,把物业管理同社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社区管辖范围为基础,界定各物业管理服务区域;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以物业管理企业或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为基础,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要加大对旧住宅小区的整治力度,逐步解决旧住宅小区环境、配套等方面的问题。对整治后具备条件的旧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物业管理企业按等级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对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建物业服务队伍,落实以保洁、保绿、护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管理服务,也可以采取“栋楼管理”模式,解决有人管事的问题。力求到2008年底前,物业管理覆盖到每个社区,基本建立体系健全、政策完善、责任到位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要区别不同的物业性质和特点,确定管理服务的项目和等级。物业服务收费要遵循公正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新建的住宅小区,其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根据区域内规划建设、配套情况和设定的管理服务项目,依据物价、房管部门制定的物业管理等级评定标准,确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可采用选项式服务形式,根据多数业主的意愿,确定管理服务项目,测算服务成本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并在小区内公布实施。

四、突出重点,切实抓好社区物业管理的规范运作

(一)规范物业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新建的物业项目,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期间,必须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建设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中,要明确项目前期物业管理责任。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供项目竣工后的物业管理方案,预留前期物业管理保证金和物业管理用房,并按规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市房管局另行制定。

(二)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工作运转。每个物业管理区域都要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行政组织和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原则上从社区居委会、有关产权单位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离退休人员、热心公益事业人员中推荐人选,主任可由社区居委会成员担任。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召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监督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实施业主公约等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和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街道办事处要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或集体换届期间,由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居委会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关于业主委员会组建及工作实施的相关规定,由市房管局另行制定。

(三)规范物业相关合同管理工作。一是开发建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要有物业管理的相关条款,约定房屋交付使用后,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服务等级及对应的收费标准。二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要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三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并履行公约。四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正式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业主应当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对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要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督促、催交;经督促仍不交纳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依法催交。对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合同约定的,由业主委员会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双方有争议的,由社区居委会调处;调处不成的依法解决。

(四)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物业管理企业要依据服务合同,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对超出服务合同的事宜,要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后实施。各级房管部门要会同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制度,认真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业绩和信用程度,并在资质评定和年检、物业招投标中作为重要条件;要建立健全物业投诉责任机制,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整改,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淘汰、退出机制,对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投诉较多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明确责任,落实扶持社区物业管理的各项政策

(一)明确管理责任。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组织)与城市基础设施专业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共同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组织)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卫生清扫保洁、花草树木养护、车辆停放管理以及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项目。各相关专业设施管理部门要做好社区内供电、供水、供暖、燃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及服务工作,满足社区居民的要求。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扶持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凡在住宅小区内批准设置的各类停车场的收费全部划归社区,凡批准设置的经营性临时摊点、早市等收费,相关部门要给予优惠政策,以补充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施“扩大再就业工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程”,给予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优惠政策。各级房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搞好配合,从政策上、业务上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驻社区的各个部门和单位,要支持和参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要加大社区物业管理资金的筹集力度。一是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在提高市民、业主缴费意识的同时,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组织)要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物业服务收费率,为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提供基本保障。二是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政策、标准和办法,依据相关规定将资金管好、用好。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适当安排社区物业管理启动资金和扶持资金,推动旧城区物业管理的全面开展。旧住宅区内应由城管部门管理的道路、路灯、绿化、环卫等维修、养护费用,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六、加强领导,确保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物业管理事关城市长远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工作覆盖面广,推进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措施,全力推进。市政府成立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把加强社区物业管理作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落实机构,明确任务,将工作细化分解到基层,加快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社区管理范文6

一、体制制约了*、*的发展

城市化之前,*、*两区已形成雄厚的经济基础,但行政管理体制却相对落后,严重制约了两区乃至全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层级过多

城市是市政建设、经济发展与人口都高度集中的区域,具有面积小、聚集性强的特点。世界各大城市基本上都实行一级政府管理的体制,由职能部门对辖区实行集中、垂直和统一管理。但城市化之前,*却有三级政府:市政府、区政府、*、*两区还下辖镇政府,一级政府可以承担的职责由两级政府共同承担,延长了管理链条,形成了中间层。这种体制一方面容易出现各层级之间职责不清、互相扯皮,降低了行政效率;另一方面,大量财力被用于支撑区政府的运作,作为行政成本被消耗了,再加上镇政府的费用,致使行政成本长期居高不下。

区镇两级政府共存的体制,削弱了区域发展的后劲。对比*和东莞两市,这一结论十分明显。就整体而言,无论是综合实力,还是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乃至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等各方面,*都明显占优势。然而,具体到镇一级的发展,虽然**、*两区各镇更具有毗邻香港的地理优势,而且,行政级别较高,对人才更具吸引力,但是,除了布吉、龙华等主要借助与*市中心毗邻的地缘优势,取得较大的发展之外,其余许多镇与东莞的镇相比,可谓相形见绌。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实行市区镇三级政府架构,而东莞实行的是市镇两级政府体制。

(二)镇政府的行政体制不适应城市管理的需要

*和*两区无论在城市建设、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都呈现出较高的城市化特点,而属于农村行政架构的镇政府体制却远远落后于管理的需要,形成了体制。

虽然镇政府设立了许多与上级政府对应的机构,但不少机构往往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干部身兼数职的现象十分普遍,或者是一个机构多个牌子、多种功能。镇级行政体制机构不健全、功能不完备,具有明显的非完整性,其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能力都非常有限。

与此同时,*、*的户籍人口仅占总人口的9.6%,根据户籍人口配备行政编制根本无法承担繁重的管理任务。为了摆脱这种被动局面,各镇政府只好大量雇佣编外人员。由于编外人员存在素质不高、责任感不强、短期行为严重等问题,影响了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村委会承担社区社会管理的责任

*、*两区的村民委员会承担着本村范围内的综合管理责任。在以农业为主的时期,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体制。然而,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城市化、工业化程度比较高的阶段,这种管理体制逐渐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村委会成为新的管理层级。经济比较发达的村,为了保平安,供养了一个庞大的治安队,为了保持环境卫生,维持了一个庞大的保洁队伍,为了保证日常工作的开展,有一个庞大的干部和工作人员队伍,有些村的公共管理开支每年高达上千万元。村委会的管辖范围过大,权力过大,等于在管理链条中又增加了一个层次,成为“三级政府,四级管理”,其副作用显而易见。

村委会的管理权责不清,依法无据,容易出现无序管理现象。*、*两区的村级经济都比较发达,许多村已发展成为初具现代化规模的城区。但是,区镇政府对村级管理基本上是持“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态度,让村委会承担起本村范围内的管理责任。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其法定职能是负责管理村民内部的事务,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被赋予全面管理辖区的职能,加上没有清晰的权责界定,以及村干部的素质良莠不齐,容易出现无序管理等现象。

村委会管理形成隐性的社会成本。村委会在本村范围内拥有全面管理权力的同时,也承担了庞大的管理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只能从农民口袋里掏钱,或者以各种名目乱收费,形成一种隐性成本。社会的综合管理成本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反而因为无序和不公开而增加。

村委会行使超经济强制的措施,不利于集体经济的规范发展。村委会实行的是行政管理与企业经营合一的体制,村委会往往通过乡规民约,把社会管理的目标与经济利益目标捆绑在一起。譬如,乡规民约规定,有违反计划生育、违反治安条例或吸毒等行为,多少年不能分红等等,以经济的手段强化社会管理的力度。这种管理模式似乎简单、明了、有效,因而受到广泛的肯定,但其合法性却值得商讨,也不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化管理。

发达的经济基础与落后的上层建筑不断发生矛盾和冲突,成为制约*、*,乃至整个*发展的瓶颈。同时,*的发展与资源短缺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其中,最突出的是土地资源不足,而*待开发的土地又几乎都是*、*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面推进城市化。

二、城市化后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两区的城市化工作已初步完成,并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效果:

一是撤销镇政府成立街道办事处,理顺了行政管理体制。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理论上,*已成功减少了一级政府,变市区镇三级政府为市区两级政府,从而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在撤销村委会成立社区居委会,有利于社区的规范管理。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具有明显的“村民特点”,无论是选举人、被选举人还是服务对象都非村民莫属。而社区居委会作为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具有明显的“辖区特点”,其选举人、被选举人和服务对象都是辖区居民。*、*两区的人口以非户籍人口和新移民为主,社区居委会的体制更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更符合两区的实际。

三是将集体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增强了全市经济发展的后劲。在城市化的过程中,通过将村民转为居民,撤销村委会改为居委会,以及经济补偿等办法,*将*、*两区的土地从农村集体所有全面转为国家所有,增强了政府调控经济和管理城市的力度。

实践证明,城市化是完全正确的,效果是理想的。但是,由于基本上是按“一镇一街道”,“一村一社区”的模式进行,所以,牌子换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没有发生质的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开始出现。

(一)城市管理力度下降

镇政府根据镇人大通过的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因此,镇政府的体制及其功能具有明显的综合性。

*直接把镇委的牌子改成街道党工委,把镇政府的牌子改为街道办事处,直接用街道办事处的架构承接原来镇政府的管理责任。理论上,这种管理模式可以说是将原来由镇政府一级的管理提升到区政府一级的管理,加强了市政府对*、*两区的管理力度。但实际上,在城市化之初,在镇政府退出历史舞台之后,区政府的管理并没有完全到位,真正承担起管理责任的是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是城市政府最基层的组织,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直接处理城市的公民事务。根据《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法》,设立街道办事处的目的是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街道办事处的任务是:(1)办理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2)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3)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显然,无论是管理职能、管理手段,还是管理力度,街道办事处都远远不如镇政府,简单地用前者代替后者未免力不从心。因此,城市化之后,*、*两区的综合管理力度不但没有得到相应的加强,反而被削弱了。如果说,原来的镇级政府的行政体制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是“老马拉新车”的话,那么,简单地以街道办事处代行原来镇政府的管理职责,可以说是“小马拉大车”。

(二)社区居委会难堪重任

*、*两区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都在社区,但是,与两区的街道办事处一样,城市化后新成立的社区普遍面积大、人口多,部分经济发达的社区,其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不亚于内地的一个县城。

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既没有执法的职能,又没有行政处罚权,无法对庞大的社区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服务。

(三)新的社区投入机制尚未形成

在城市化之前,村委会负责对辖区进行综合性管理。在花钱买平安的思想指导下,为了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各村的股份公司拿出大量资金用于辖区的管理。城市化之后,关于股份公司如何分摊辖区管理费用问题,相关各方存在较大分歧,绝大多数股份公司不愿再像过去那样承担过重的管理责任和费用。这样,旧的投入机制面临了严峻的挑战,新的投入机制又没有建立起来,长此以往,新成立的社区将会面临无米之炊的困境。

(四)形成了新的管理盲区

*的城市化有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城市化后新成立的社区居委会仍参照村委会的办法进行选举,选举人和被选举人都由原村民组成,也就是说,新的居委会成员都全部由原村民组成。

过去,考虑到区域总体发展以及因此而可能给所在的村带来的利益,各村的股份公司把大量的资源用于本村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管理。城市化之后,新的居委会只愿意承担原村民聚居地的管理责任和费用,其他居民的居住区将会相对被忽略,从而形成一些无人管理的盲区。

街道和社区是城市管理的最基层的两个环节,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到*、*两区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深化改革,推动城市化向纵深发展

城市化涉及到方方面面,在从农村管理体制向城市管理体制转变过程中,有些问题可能无法回避,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城市化的方向,应通过进一步推动城市化的进程,通过深化改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调整区政府的工作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经济发展已到了相对饱和状态的今天,当很多社会问题,特别是管理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已日益尖锐的时候,两区政府应与时俱进,工作重心应由发展经济向管理社会转变,把工作的着重点转到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上来,把主要精力和资源放在治安、环境、卫生、教育、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民生,以及其他与市民利益关系密切的事务上来,以管理促发展。正如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在*视察社区建设时指出的那样:“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社区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把社区工作当作自己的主要工作之一。”

(二)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职能

目前,*、*的主要问题已经从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化为已经相对富裕的物质生活与相对落后的文化生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之间的矛盾。如果说,过去镇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经济建设是恰当的话,那么,在“撤镇设街”之后,街道办事处应彻底退出具体的经济活动,也不再负责城市建设,应把公众事务、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作为自己的基本要务。只有这样,街道办事处才能真正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也只有处理好公众事务,管理好社区,把社区建成和谐社区,才能真正做到“固本强基”,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的管理水平才能够得到真正的提高。

(三)适当调整街道办事处的规模

为了解决街道办事处的体制与其承担的管理责任不对称问题,有必要适当调整街道办事处的规模。《广东省设立街道办事处标准》对设立街道办事处提出了人口、城区面积和财政收入三个指标,其中,最高的指标分别为常住人口4.5万人、2.5平方公里和250万元财政收入。按照这一标准,*、*两区每一个街道办事处都是超大型的街道办事处。如龙华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88平方公里,人口88.68万,20*年GDP达246亿元,税收总额21.17亿元,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人口规模都相当于内地的大城市。以一个街道办事处的架构管理这样的经济和人口规模的区域,显然不堪重负。可见,适当调整*、*两区的街道办事处的规模已迫在眉睫。可以考虑,以20-30万常住人口作为*、*调整划分街道办事处的标准。

(四)严格控制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成本

把街道办事处适当划小,有利于细化管理,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如果不转变职能,只是简单划小规模,势必带来行政成本的大幅上涨。划分街道办事处,应以基本不增加行政管理成本为原则。在巨大的管理压力下,*、*各街道经常要开展各种突击性、运动式的清理工作,管理成本很高。以龙华街道为例,虽然编制数只有325人,但干部、职工人数达2611人,20*年仅行政开支和社会管理成本就高达29940万元。如果把龙华街道一分为三,每个街道仍可分得管理费用约1亿元,而特区内街道办事处的年费用约为2000万元。因此,重新划分街道办事处之后,在适当增加行政管理人员编制的同时,如果注意对其他财政供养的机构和人员总量严加控制,并真正做到精打细算,那么,不仅不用增加投入,还可以挤出部分资金投入社区建设和管理。

(五)把股份公司从社区居委会剥离出来

由于历史的原因,*、*两区的社区居委会基本上是与集体股份公司实行一套人马两套牌子,或者是合署办公。两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可以说是孪生兄弟,是典型的企业办社会和社会办企业,带来了不少弊端:一是居委会领导与股份公司领导交叉任职,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居民自治工作往往被忽视了;二是股份公司在人财物等各方面都与社区居委会交织在一起,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管理事务的开支,无法实行规范化管理;三是在利益的诱惑下,有些不法之徒以各种手段参加居委会选举,通过控制居委会掌控股份公司的资产,给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和日常的管理带来新的问题。最近,番禺区太石村罢免村委会主任事件的本质,就是个别人为了一己私利把经济问题政治化。如果把股份公司从社区居委会中彻底剥离出来,就能有效地铲除经济利益冲突的土壤,从根本上避免经济利益之争演变成政治性事件的可能性。

(六)彻底解决社区居委会行政化问题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责包括:办理有关居民的公共福利事项;向当地人民委员会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居民响应政府号召并遵守法律;领导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工作;调解居民间的纠纷。但实际上,社区居委会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事务越来越多。民政部《关于社区建设情况的报告》指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社区承担着社会治安、社会救助、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等100多项管理和服务工作,社区已成为城市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各级政府给社区居委会委派的任务而言,群众自治工作属于比较软的任务,在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纷纷进社区的形势下,社区居委会往往只能牺牲后者而保证前者,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已严重到足以改变其群众性自治组织性质的程度。可以说,当前社区居委会最大的问题就是行政化问题。把社区居委会变成一个管理的层级,显然不是我们的初衷,因此,应该把庞杂的社会公共管理事务从社区居委会的日常工作中剥离出来,还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的本来面目。

(七)成立社区工作站

从社区居委会剥离出来的政务类工作要有一个承接的载体,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成立社区工作站。目前,各地的社区工作站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下属模式,社区工作站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机构,两者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二是专干模式,由基层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钱聘用社区专干,并与社区居委会成员一起办公;三是条属模式,社区工作站是各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分别设立的办事机构;四是分设模式,社区工作站完全独立于社区居委会,两者是并行的组织,分别担负不同职能。四种模式各有特点,也各有优劣。在决策时,常常没有十全十美的方案,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种有缺陷的方案中进行抉择。如果仅仅从运作成本的角度考虑,四种模式的差别可能不大,但是,前两种模式显然对解决社区居委会行政化问题作用不大,而后两种模式则都致力于承接居委会的政务类事务。比较而言,条属模式容易形成多头进社区之后的分割局面,不利于整合资源。分设模式的概念是由政府在社区设立工作点承办政府在社区的工作任务,权责分明,既能彻底解决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增强其自治的功能,又能最大限度地整合社区资源,加强政府在社区的工作力度,可以说是一个较为理想的模式。

(八)合理划分社区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一般以100-700户居民为范围。据统计,截至20*年底,全国共有社区居委会77884个,其中1000户以下的占29%,1001-3000户的占56%,3001-5000户的占11%,5001-8000户的占3%,8001户以上的占1%。*、*平均每个社区的人口达到2.12万人,龙华街道办事处的民治社区更高达约20万人。考虑到*人口结构的特殊性,可以按3000户(按一家四口算,每个居民委员会的规模约12000人)的标准重新划分社区居委会。

(九)严格控制社区管理成本

社区细分的必要性毋庸置疑,问题在于如何控制管理成本,否则将会造成巨大的资金压力,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控制管理成本:

1、把社区居委会还原为群众自治组织后,居委会委员的岗位不再作为一个工薪职位,只拿少量的补助,不领取工资,居委会的运作成本自然会大幅下降。

2、一个社区工作站服务若干个社区,以较小的社区居委会规模达到细化管理的目的,以一个社区工作站服务若干个社区居委会的体制,谋求最大限度地整合社区资源,从而达到控制管理成本的目的。

3、在增设社区居委会时,充分利用原有的组织和架构。譬如,在增设社区居委会时,尽量与原有的物业小区相衔接,能重合的尽量重合,并鼓励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由于这些社区拥有一定的资源优势,所以,只要给予其适当的补助就能够维持一个新的社区居委会的运作,从而达到以最小投入实现最大效益的目的。

4、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也要厉行节约。*、*两区的社区比特区内的社区要复杂得多,管理的难度大,成本自然也高,这是事实。但是,不可否认,两区的社区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也有不少可节约的空间。据调查,特区内的社区,一年的经费平均是51.7万元,而*区的城市化社区的费用却高达481万元!如果现有的经费一半用于社区居委会,一半用于社区工作站,再将现有的社区一分为二,那么,每个社区每年仍有120万元经费,仍远高于特区内的水平。此外,通过开展社区居民互助和公益性劳动等方式,也能大大减少社区开支。

(十)扩大基层民主

*、*两区的人口结构与全市一样,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的比例严重倒挂,达到约1:10左右的水平。在社区居委会的选举中,占人口绝大多数的非户籍人口被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同时,也为了提高这个庞大群体对社区的认同,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让他们参与社区选举。衡量的标准应该简单易操作,公平无异议,可以考虑以他们在当地合法居住的时间(以办理暂住证的时间为准)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十一)建立稳定的社区经费投入机制

据调查,*区每年投入社区的经费达6.6亿元,其中,区财政投入占5%,街道投入占5%,社区居委会自筹占10-20%,股份公司投入占70-80%。城市化的三年过渡期满后,股份公司是否能够继续承担这一部分费用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因此,应未雨绸缪,尽快建立和健全两区的社区经费投入机制。

1、区政府应将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的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作为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资金的主要来源。区政府的投入是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最重要、最有保障,也是最合理的经费投入渠道。

2、各街道办事处将其可支配财力的一部分直接拨付到社区,作为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资金的重要部分。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和开展社区建设与管理。因此,街道办事处应以社区建设为己任,把资源尽量向社区倾斜。

3、各社区的股份公司应在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中贡献自己的力量。条件较好的股份公司应一次性划拨足够的物业,条件较差的股份公司也应有一个计划和时间表,提供用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物业。

4、各社区应通过广泛开展社区服务,筹集部分资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与社区的关系将越来越密切,对社区服务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社区服务有非常广泛的发展空间。社区居委会可以适当开展一些可收费的项目,作为社区经费的补充来源。

上一篇招新

下一篇但将酩酊酬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