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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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范文1

为了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5月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6月18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会,正式对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进行总体部署。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精神、对如何抓好我市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做出了明确指示;今天,市政府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总体部署,进一步安排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工作。刚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局、市监察局五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做了发言,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校舍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校舍建设的质量和标准不仅关系着教育教学活动能否正常组织进行,更关系着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近年来,我市在中小学校舍基础设施建设上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取得了极为显著的成就,全市中小学校舍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如果按照新的《防震减灾法》的要求,按照将学校建设成为抵御自然灾害最安全地方的标准要求,我市中小学校舍建设的整体标准还是很低的,特别是相当一部分的农村中小学校舍,普遍存在设计水平低,建设质量低、配置标准低、抵御自然灾害程度低等问题,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按照中央、省政府部署,迅速启动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彻底排除全市校舍安全隐患,使学校成为安全、牢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建筑。

第一,站在科学发展和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两个加快”,要求我们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期盼,既有平等享受优质教育服务、让孩子们“上好学”的迫切愿望,更有对安全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的基本要求。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安全、牢固的中小学校舍,既是党和政府切实改善民生,推进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举措,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前提。我们一定要抓住国家启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机遇,加大力度,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这项工程的实施。

第二,充分认识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

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社会影响大、工程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市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千差万别,是地震多发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同时,自然灾害类型多、范围广,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发,校舍建设及学校安全工作面对的挑战多、难度大、要求高。此外,国家新颁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要求新建校舍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当前,城镇化、工业化和市场化对学校布局调整的重大影响以及教育自身发展面临的若干矛盾和问题,对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提出的新要求,差距很大,困难很多。我们要充分认识工程实施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强抓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最大决心,尽最大努力,坚定不移地打好校舍安全工程的攻坚战,使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质量大幅提高,抗震防灾能力明显增强,从根本上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努力实现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力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实施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是党和政府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认真组织实施好工程建设,既是今后几年教育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全力打赢这场“生命工程”攻坚战。

(一)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工作重点。这次校舍安全工程的任务非常明确。一是工程实施范围广,覆盖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所有中小学,进行逐栋排查,形成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二是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对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当地重点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灾害的安全要求;三是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对其他地区要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通过三年工程实施,使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校舍建筑标准,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坚固、规范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省上的统一要求,全市校舍安全工程总体建设计划是:09年完成三年总体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60%,2011年完成10%,在三年内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任务,达到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今年,要按照“边排查鉴定、边规划设计、边加固改造”的原则,抓好工程启动实施工作,确保今年完成3年总体工作量的30%。

(二)突出排查环节,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开展对中小学校舍的全面排查鉴定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校舍安全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狠抓落实。中小学校舍全面排查鉴定组织工作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工作由教育、建设部门牵头,国土、地震、水利、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配合,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进行排查鉴定。全市以县一级人民政府为单位,加上市本级共十二个单位,由县(市、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审定排查结果和规划方案。6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校舍排查鉴定的准备工作,7月底前,组织力量完成对本地区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安全排查,并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鉴定报告。排查鉴定工作必须落实到每所学校和每幢建筑,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在此基础上,要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数据库,对各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尚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校舍名单。2008年5月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三)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结合工程实施,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要统筹考虑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专项工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快制定校舍安全工程3年总体规划和具体年度实施方案。要按照“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原则,加大调整现有教育资源,形成教育的合理结构,促进各级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提高办学整体效益。

(四)严格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中小学校舍安全要严格执行新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保校舍建设符合抗震设防标准要求。校舍选址要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的规定,使学校校舍达到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工程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规定资质。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及时整改。要明确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要严肃查处,绝不手软。确保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科学设计、安全施工和高质量、高效率建设的“优质工程”、“精品工程”。

(五)落实政策,做好资金筹措。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资金安排原则,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今年中央将新增专项资金80亿元,对地方给予补助(包括发改委和财政部两个渠道),重点支持中西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将地震灾区的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当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把正在实施的西部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民族地区教育十年行动计划、乡村教育发展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等各种与校舍建设有关的一系列项目,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有机结合,通盘谋划,统筹实施。我们必须看到,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任务十分巨大,需要的资金量也十分巨大,中央资金只是补质。按照中央的要求,我们必须明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是市县,资金筹集主体是市县,资金筹集的大头也在市县。各地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三、加强领导,加大力度,确保完成全市校舍安全工程任务

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全力抓好工程实施工作,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县政府要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有关领导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程实施工作。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统一领导推进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要选派一批高素质、业务强的干部专门从事校舍安全工程,确保工程扎实有效开展。

二是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到位。县级政府的职责是七项,一句话概括是县级政府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对本县校舍安全负责,这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主要职责:第一,组织对县辖区内的校舍进行排查鉴定,建立本地区中小学校舍的安全档案和校舍的基本信息库。第二,制定本地区的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第三,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设立资金专户,按照工程的进度及时把钱拨下去。第四,保证工程的建设用地。第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的收费。第六,按基本建设的程序组织项目的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各环节的工作。第七,建立健全检查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程情况。

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资金的筹集和统筹安排工作;建设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做好校舍安全的排查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和监理工作;监察部门要牵头做好工程监管监察工作。各有关部门务必通力合作,树立全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要健全和完善工程建设的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逐级、逐部门分解工作职责。

三是工程监管到位。要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建设资金。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坚持工程进度服从工程质量。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全程监理,坚决防止偷工减料、压低造价造成的质量问题。要严格竣工验收,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使工程建设在阳光下实施。

四是责任追究到位。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建立奖惩制度。建立校舍安全工程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技术标准、工程进展、实施结果要向社会全面公布,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和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级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范文2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09年—2011年。

实施范围:全县范围内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中小学校。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抗震加固建设,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使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台风、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从今年起3年内,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险校舍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险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务;对台风、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完成迁建避险任务;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中小学校舍完成整改任务。

三、工作步骤

县政府统筹协调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工作。县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县本级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排查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校舍安全技术规范,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

排查鉴定工作要在2009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鉴定结果由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后,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分析论证结果确定治理或避险搬迁;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校舍安全工程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严格执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的抗震设防要求。新建校舍选址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河流水库、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

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举办方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按照“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经费,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学校举办单位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制订和落实有关规费的减免政策,切实节约投资。

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组织分工和监督检查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为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县政府成立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县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县教育局:牵头协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工作。会同县相关部门做好县本级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的排查鉴定、规划制订、项目实施等工作。

县发改局:统筹协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从快、从简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制订和落实有关规费的减免政策。

县科技局(县地震局):参与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的排查评估;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审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标准。

县消防大队:负责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整改技术指导,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负责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施工现场检查;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平稳、顺利实施。

县监察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程序的监督和各职能部门效能的监督;负责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督。

县财政局:统筹协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筹措和管理;负责免征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审批;牵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依法实施监督。

县水利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水保审批;负责指导开展学校周边防汛防台安全隐患治理。

县审计局:负责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

县房管局:具体牵头县本级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用地审核报批;负责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气象局:参与中小学校舍防雷的排查评估;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迁建、重建项目的行业监督。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涉及到的土地、校产历史遗留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特事特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争创教育强县的决定》(泰委〔20*〕8号)要求给予办理“两证”;各职能部门要给予办理土地、规划、立项、招投标、质监等基本建设所需各项手续,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各乡镇、村(居)委会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点做好政策处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逐幢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乡镇,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范文3

一、目标、任务及实施范围

(一)目标:全面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小学校舍综合抗灾防灾能力,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两类不同地区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灾防灾能力综合治理。一是对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处理,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二是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拆除或拆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和维修局部出现险情的C

、B级危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其中,2009年年底以前完成三年工作量的30%,**年年底以前完成三年工作量的90%,**年年底以前完成全部工作量。

(三)实施范围: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县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特校和幼儿园。

二、工作机制与职责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教育部门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成立“竹山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教育、发改、财政、建设、公安、地震、气象、国土资源、监察、审计、安监、水务、房管、消防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规划组、抗震及危房排查鉴定组和监督检查组。综合协调组由县教育局负责,规划组由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抗震及危房排查鉴定组由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负责,监督检查组由县监察局、审计局、安监局、教育局负责。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制定、校舍排查和工程规划工作,制定各项配套措施,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拆建维修等具体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工程建设中的有关费用减免政策,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组织对全县校舍安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三、资金安排和管理

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中央、省级财政补助。中央和省级财政根据校舍排查鉴定后制定的工程规划和建设任务给予资金补助。要切实加大本级财政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通过地方财政预算、整合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其他资金等方式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绝不允许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民办及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县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5]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四、工作步骤

(一)2009年6月30日以前,成立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发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制定主要工作时间表。

(二)2009年8月10日以前,组织对各乡镇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有关要求,形成每栋房屋建筑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制定2009年校舍加固改造计划,上报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2009年10月20日以前,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制定**年、**年校舍加固改造计划,上报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2009年11月20日以前,按要求建立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五)2009年12月20日以前,根据国家确定的相关标准和全县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完成三年工作量的30%。

(六)2009年12月10日以前,对全县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形成工程年度实施报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年12月20日以前,完成三年工作量的90%。

(八)**年11月30日以前,全面完成校舍安全工程,通过各级组织的验收。

五、建设标准

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及山洪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不再使用;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校舍拆除重建,对C、B级危房校舍进行加固、改造和维修,严格执行并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安全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我区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改善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区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它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

(二)中小学校舍中的D级危房和使用杨木梁、水泥檩条的平房要立即拆除;3年内拆除设计标准较低、使用年限较长的瓦房,原则上以建设楼房校舍为主;改造加固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

(三)今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区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鉴定。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对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在8月31日前完成排查、鉴定工作,形成对每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并上报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定科学规划。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三亮三改”工程和“211工程”等项目,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拿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具体措施。

(三)分步、分类实施改造。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根据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用3年时间完成加固改造任务,消除安全隐患。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新建校址选择应避开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对需要加固改造和重建的校舍进行地质、交通、环境测评,规范勘察设计,严格实行招投标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副区长李霞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勇、区教育局局长宋文忠为副组长,发改、建设、监察、公安、财政、国土、水利、审计、安监、地震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参与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责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5]44号)中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制订并组织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和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统筹提出全区工程资金安排方案,组织编制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编发简报,推广经验,上报工作进展;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区国土、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负责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对全区中小学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三)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电子档案,实行网上办公,实现动态管理。要通过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网络管理,加强校舍信息监控,把握安全趋势,查清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和危旧校舍改造责任,科学安排维修改造工作。要利用网络对每年实施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目标。要根据各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其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

(四)严格质量。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进行设计和建设。新校舍按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人员密集特点和应急疏散需要,新建校舍的使用寿命不低于50年。新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定。

五、资金管理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以乡镇(街道)为主筹集,区里将统筹安排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资金。民办学校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对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要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资金管理、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公开范围,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监督和管理

(一)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有关学校校长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将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之中。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及时整改,确保质量安全。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范文5

年是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关键之年,为确保全市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省和市校舍安全工程总体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年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我市校舍安全工程的总体规划,年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共需拆除重建和加固校舍76068平方米。其中,镇级学校拆除重建校舍面积41298平方米,整体加固校舍面积14453平方米;市直学校拆除重建校舍面积12471平方米,整体加固校舍面积7846平方米。共涉及到全市15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51所学校及8所市直学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政府)、市直学校要对照各自的校舍改造目标任务,坚持早准备、早动手、早完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紧组织工程实施,加快校舍改造进度,尽早消除不安全校舍。6月底前,要完成图纸设计、招投标准备工作;7月中旬确保所有工程开工;8月底暑假开学前争取加固项目初验完毕,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11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工程;12月份组织工程验收。

二、严格质量标准

所有校舍安全工程均要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及综合防灾的要求进行加固、重建或迁建。加固项目要符合《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等国家相关规定;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学校布局、校址选择、校园规划、校舍建筑标准、面积指标均应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并严格按照城建、消防、环保等部门审定的规划方案、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或降低标准要求。

三、加强规范管理

各镇政府要结合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农村薄弱学校改造以及农村学校“211”工程,加强统筹管理。各项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所有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排查鉴定、计划立项、地质勘察、施工图纸设计、工程(监理)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工程质量监督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审计定案”的程序实施。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把工程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要突出加强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工程项目验收程序,确保加固改造一所,合格验收一所,参加验收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字,按相关规定进行竣工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各单位要做好各阶段影像、招投标、合同签订和隐蔽工程签证等资料归档、建档工作。

四、保证资金投入

根据《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分级筹集,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安全加固、拆除重建等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用。

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对拆除重建校舍按照楼房1500元/平方米、平房700元/平方米的标准核算工程造价,对整体加固校舍按照楼房380元/平方米、平房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核算工程造价,根据工程总造价,按照55%的比例给予补助。另外,安排部分专项资金对校舍安全工程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

我市财政安排1200万元预算资金专项用于校舍安全工程,具体将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过市核准的校舍改造项目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各镇政府要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教育,保证校舍安全工程投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原有债务,不得用于高标准装修,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直接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安全,是牵涉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队伍,安排专业人员,制定有效措施,明确工程时间表和路线图,逐项落实责任人,确保全年的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落到实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校舍安全工程协调会,调度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和下阶段工作部署。

(二)落实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合力推进,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发改部门负责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造项目,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立项以及争取上级部门专项资金;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及时拨付,确保专款专用;城建部门负责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手续办理和建设资金的跟踪监督审核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市直学校校舍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工作态度,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校舍安全和确保师生安全为根本,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不断创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机制和办法,群策群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资金,从2009年开始,在三年内举全市之力,完成34376平方米现有d级危房的排危任务(不含新增危房),把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牢固、让人民群众最放心的建筑,全力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大局。

二、目标任务

以省、州核定的中小学d级危房数据为基数,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等原则,采取中央、省、州、市共同分担的办法,安排专项资金,三年内将34376平方米d级危房全部排除。其中:2009年排除d级危房13626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6037平方米,总投资3905万元,中央、省411.48万元、州274.32万元、市自筹3219.2万元;2010年排除d级危房1312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8770平方米,总投资4315万元,中央、省411.48万元、州274.32万元、市自筹3629.2万元;2011年排除d级危房7623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5765平方米,总投资2364万元,中央、省416.64万元、州69.44万元、市自筹1877.92万元。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工程项目的规划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做到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相结合、与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教师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相结合、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与效益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坚持危、急、险、重学校优先的前提下,确定重点,突破难点。根据近几年我市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建设力度后,全市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大部分、大面积分布在市区的实际,采取突破重点的方式入手,按步骤稳步推进。坚持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乡镇(区)、村涉及的学校优先,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优先,项目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工作积极主动、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优先。以集中办学为导向,根据城区和乡镇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教育资源现状,按照山区、半山区、坝区和城区的不同特点,科学合理的调整全市中小学校点布局,进一步加大校点撤并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原则上一个村委会集中建好一所村完小,规模较小的教学点及一师一校点不纳入项目安排,就近撤并,集中办学。暂时难以撤并的校点,采用零星修缮,确保安全的办法进行过渡,不再作大的投入。

(二)以市为主,分级负责,强化具体责任的原则

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责任主体是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负总责,各乡镇(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强化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目标任务落实分解到部门,分解到相关人员。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

全市的校舍安全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家2008年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以及《建筑法》、《招投标法》、《城乡规划法》、《防震减灾法》《××省学校校舍抗震设防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安全、科学、实用、经济、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单位和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校舍加固改造或新建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危改工程,把校舍安全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成立了《××市中小学排除危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办公室。由市长王忠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长,由××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杨龙遇同志任工作小组组长。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市教育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对全市危改工程进行部署和动员,督促基层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加快工程实施进度。

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并按计划完成,乡镇(区)都要层层组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办理好相关业务。市人民政府将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市对乡镇(区)教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业务的部门工作进行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建设、财政、教育、国土、环保、消防、气象、地税、监察、安监、审计等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1、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是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主体。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主要领导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筹措项目缺口资金、落实学校项目建设用地,负责协调各项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2、市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等。

3、市建设局:负责对新增危房的鉴定,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报建登记,施工图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及工程项目监理资质等的审核把关,落实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监理,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招投标(议标)工作,对工程质量全程监督,办理项目的开工及验收工作。组织项目工程招投标。

4、市财政局:设立“危改工程”资金专户,由国库统一支付,统一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专款及配套资金,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管理、拨付、财务核算及固定资产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市自下而上建立危改项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体制,并充分利用各方面监督机构,建立一整套正常的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5、市教育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前期规划编制、申报,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排危规划。上级项目下达后,结合项目学校的实际,根据规划,负责确定项目的建筑面积、结构、标准、用途等,与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签订项目实施协议书,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按协议拨付工程款,收集整理好项目学校的各类档案资料,加强对项目学校的管理。指导项目学校签订项目协议书,按要求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相关协议,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项目完工后,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和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公开验收结果,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工程交用手续。签订工程包修合同,并加强建设工程的固定资产登记及后续管理,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协调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学校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并对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情况作出相应鉴定,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7、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及评价工作,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8、市消防大队:负责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查、审批及验收工作,办理消防验收业务。

9、市气象局:负责项目防雷设施的检测和验收,办理相关验收业务。

10、市地税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减免工程项目的税费。

11、市监察局:负责对图纸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双合同”机制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2、市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

13、市地震局:出具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14、市安监局: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知识的指导,并进行综合协调和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二)制定方案,完善措施

各乡镇(区)、各单位要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出台相关的保障措施,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政策、制度和措施保障。建设、消防、气象、环保、地税、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工程税费减免的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相关费用,全额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三分之一收取。

(三)多方筹资,提供保障

2009-2011年三年内,全市计划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34376平方米,总投资10585亿元。除中央、省、州的投入外,市级财政必须自筹8727万元。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市级财政压力巨大,为了不将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债务转嫁到学校。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在争取中央、省、州危改资金的同时,我市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每年在教育附加费中拨出1200万元用于危改工程建设的同时,积极倡导社会力量进行捐集资用于危改项目的建设。

(四)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调查、鉴定、核实、确认、规划、初设、地勘、设计、报建、招标、合同、施工、质量监督与监理、工程验收、结算审计、工程档案归档等过程组织项目实施。同时,由市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通过考察考核,采取招标、议标的方式,优选3-5个技术力量强、信誉好、实力雄厚监理部门、设计部门承担项目监理任务、设计任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进度快、质量好、讲信誉的企业(部门)将作为继续实施下一年项目建设的优选对象。

(五)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1、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把危房鉴定关、项目规划关、工程设计关、招标关、监理关、验收关、审计关,确保危房鉴定、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议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资审计等各项工作都依法依规,规范有序。

2、项目建设实施中,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市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每年至少要组织二次对本年度实施项目的进度及质量进行专项督查和巡视。市建设局、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建设程序,做到事前有规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完工后有管护,使建设项目始终处于规范的管理之中,切实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质量。

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所有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都必须设置“××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示牌,公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建设、设计、施工、质检、监理单位名称、相关责任人和开工、竣工时间等相关内容。

4、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在任何一道程序上工作的部门和人员都要以对组织、对人民、对师生、对本人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若出现失职、渎职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六)对教育和建设部门的特殊要求

1、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

教育和建设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要针对校舍建筑结构类型、当地工程地质条件和房屋加固改造工程的特点,积极开展对本地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要分别制定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的工作方案。特别要做好技术力量不足或边远落后地区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2、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教育和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要制定具体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本地区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各个环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对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的建设、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行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特别重视校舍加固改造时学校师生的安全,制定详细的教学区与施工区隔离等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师生绝对安全。

(七)建立健全管理系统,加强校舍安全综合管理

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拓展系统的综合管理能力,对每年实施的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综合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内容,做到动态管理与时点数据相结合,确保综合管理系统资料的真实性和实效性,为加强今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